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模板15篇)
读后感是读书后基于个人的理解和感受所写下的一种心得体会。读后感的写作技巧和方法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读后感。读书是一种乐趣,读后感是一种体验,通过读书和写读后感,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阅读不仅启迪智慧,还能培养情感,开拓视野。读后感是自己与作者的交流和对话,是我们对书中世界的理解和表达。希望大家都能体验到阅读的乐趣,通过读后感分享自己的心得与感受。下面是一些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一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二
一本小小的三百页的书,却让我读了两个月,若没有读到这本书,不会体会到一部故事,能写的这样酣畅淋漓。
所幸这本书作者是福克纳,如非这位享誉文坛的大师的作品,谁会耐下性子来,读这样一本“对读者充满恶意”的书呢,福克纳无所不在的意识流,随心所欲或是精心布置的场景切换,意识切换。就注定了这本书不是读一遍,读两遍,甚至是读三遍能读出味道来的。就是这样一个充满意识流,整篇整篇的没有标点,语句有时没有任何语法可言却在我读过之后对福克纳产生了真正的敬佩,这种敬佩,是对一个真正的作家的敬佩,如果真要我拿出某个人与他作比较的话,strickland或许是最为贴切的了吧,毛姆笔下的strickland仿佛就是为福克纳定身而作,为了艺术,为了创造而拼尽精力,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他们这类人就像是不断爬涉的香客,寻找着或许根本不存在的庙宇。而福克纳就是这样的一类人,而这庙宇或许就是文学的殿堂了吧。
现在的大部分小说,文章,都是为了迎合读者而作,取一些浮夸的名字,加入荒诞无聊的情节。诚然这种文章能满足某些人的精神需求,但是这个时代还是需要一些为了创造而创造的作家。
扯回小说吧,初读这本书,在班吉部分遇到了无比的困难,好像文章前言不搭后语,读的时候十分恼火,这个部分仅仅86页我就读了一个多星期超过7小时的时间,读了好几遍才明白到底在说什么,而当我花完两个月的时间彻底把这本书读完的时候才发现,原来每个部分,每个细节,每个意识流的切换,都是如此精致无暇。简直是一件完美的艺术品。在之前我所欣赏的作品,是心灵的传达的作品,不是所谓的作者意识形态的传达,而是作品中没一个人物,他们的思想,灵魂与作者的交流,而这本《喧哗与骚动》简直就是把这条路走到了前所未及的境界,福克纳带领读者走进一个40岁但是智力只有7岁的智障班吉的心灵,带领读者走进一个精神崩溃,行将自杀的哈弗学生昆丁的心灵,走进的一个更加典型的财鬼杰生的心灵。福克纳在这本书中将美国的困境,美国人心灵的弱点暴露的一览无余,仿佛撕开他们的心脏让读者来看看是什么麽样。而这种统领全局而精湛布局的作品,实在是精美至极。
谈谈这本书的译者,其实也是我十分佩服的一位大师--李文俊先生,这是我读福克纳的第一本书,但是当我读到那句“好的,您那”。我好像突然心里一颤,这风格绝对是我读过的,重新翻开封面看果然如此,是李文俊,我此前曾读过他翻译卡夫卡的《变形记》和一些短篇小说,对他标志性的“好的,您那”有着无比敏感的触觉,如果说此前我对李文俊先生仅仅是一位普通译者的形象的话,在读完这本《喧哗与骚动》之后,真的是深深的佩服他了,如果说《thesoundandthefury》是千里马,那么李文俊真的就是伯乐了。这本书的原著英文版我读了50多页,没有任何注释。福克纳的意识转换就是在没有任何提示下进行的,有的时候一行字母就有三个场景意识转换,读起来十分痛苦。相信这部作品译注难度是无比巨大的,在我读的李文俊先生译的版本中(应该也是唯一一个中文译本),基本所有场景变换都是标注,包括来自于圣经中的典故,我相信这本书译者加上的译注都超过一万字了。如果说福克纳让这本书对读者来说望而却步,那么李文俊先生就是最好的向导了吧。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三
《喧哗与骚动》是福克纳的第一部成熟之作,作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小说的代表作,作家倾注了许多心血,也是他最钟情的作品。小说书名取自于莎士比亚《麦克白》的第五幕第五场,在这一场中,主人公有一大段独白:“人生不过是一个行走的影子,一个在舞台上指手画脚的拙劣的伶人,登场片刻,就在无声无息中悄然退下;它是一个白痴所讲的故事,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找不到一点意义。”麦克自在梦想破灭、家破人亡时所流露出的绝望、虚无的情绪,与处于没落、解体中的美国南方子弟的心绪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同时也体现了作者“人生如演戏,世界是荒漠”的创作思想。
《喧哗与骚动》通过对康普生家庭成员的遭遇变故和日趋颓唐的精神世界的描写,反映了美国南方庄园主贵族阶级走向没落的必然趋势和南方传统价值观念的沦丧覆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资本主义价值标准进行了批驳。《喧哗与骚动》的创作以美国南方大地为根基,表现了南方新旧体制交替转换过程中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作品最富有光彩的部分是对人物内心的体验与描摹,揭示出身处困境的人的痛苦与不安、将对南方历史的追溯、反思与人物的失落、沉沦、挣扎一一融人作品之中,使作品多义朦胧、内涵深远。
意识流手法的运用是福克纳艺术创作的一大特点。有评论家指出:“他是人的内心活动的挖掘者和表现者,他虽然也描绘了一些社会状况和人物的外在行动,但是他最擅长并成为自己艺术特色的还是对人物内心的刻画,在许多情况下,他是通过表现人物的内心活动来塑造人物与表现时代的。”人的内心世界是神秘莫测、瞬息万变的,《喧哗与骚动》在表现这方面内容时显示出了高超的技巧。在前三章里,作者着力表现人物的内心真实,展示人的感受、情绪、联想等种种意识流动的痕迹,尤其是对人物的异化人性、病态心理、扭曲性格予以了充分的展示。班吉的基于精神疾患产生的混沌、错乱的痴呆型意识流,精神濒临崩溃的昆丁自杀前产生的理性色彩与绝望情绪交织的情意型意识流,满怀功利心的杰生冷静又偏执的理性意识流以立体交叉的复合方式呈现出来,多层次、多角度的意识彼此映衬、相互交融,形成了从直觉虚幻到理性明晰的全方位意识形态,使作品具备了无穷的张力。
福克纳是一个善于运用神话原型的作家,他总是“试图在集希腊一罗马,希伯来一基督教因素之大成的人类神话和现代历史之间建立一种普性的关系”。
《喧哗与骚动》是他运用神话的一个范例。他以基督受难周的事件为原型,为小说安排了一个对应的神话结构,使小说具有了超越时空的意义。小说中1928年的三个日期,正是那一年的基督受难日、复活节前和复活节,昆丁自杀的196月2日则是圣体节的第八天。因此,康普生家的历史便与基督受难的历史产生了关联,增添了作品寓意的普遍性和深刻性。每一章里都有与基督经历大致平行的内容,基督的圣洁、庄严正好反衬出了康普生们的卑微、萎靡,他们违背了基督临终时对门徒的告诫:“你们要彼此相爱。”爱的匮乏使家庭分崩离析,使他们陷入困境,耶稣基督的受难、复活拯救了人类,康普生们却走向了毁灭,反讽意味不言而喻。此外,夏娃的堕落引发了人类的灾难,凯蒂的堕落则导致了康普生家的覆亡;小昆丁私奔出逃的情景与耶稣复活的场面是相似的……这些神话原型的运用更有利于表现南方社会的历历史命运和人类的精神危机,并将作品主题升华到探讨人类命运的高度,使作品从平凡、浅近走向了超越与永恒。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四
威廉·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李文俊译。
作者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我竟未曾有闻,井底之蛙,浅陋立显。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
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
小说中的这个家庭,让人感觉不到温馨的气氛,尤其是病恹恹的怨天尤人的母亲,看不出她对四个孩子一丁点儿的关心和爱。而父亲不善治家,嗜酒贪杯,读了许多书,受几本古希腊人书籍的影响而无比消极,他的消极影响了长子昆丁。次子杰生是一只冷血动物,他当着黑奴小孩的面将巡回乐团演出的门票扔进壁炉烧坏,也不肯送给这个对演出十分向往的可怜巴巴的孩子。女儿凯蒂和黑人女佣迪尔西是给这座房子带来一点温情和阳光的两点火种。前者虽然风流成性,从她对痴呆小弟的态度上看,她比徒有大家闺秀外表的母亲强多少倍。黑人迪尔西,她那种黑人特有的博大的爱,在作者笔下,简直像一个高尚的修女或者崇高的圣徒。
最让人难忘的,当然还是小说的语言。有一些诗一样跳动的语句,片面夸大了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恰如其分的烘托了当时的气氛,表达了复杂了心情,或者突出了某种细腻的感官感受。有些语句简直让人拍案叫绝,比报屁股上的所谓诗歌强多少倍。班吉明是个痴儿,但是嗅觉十分灵敏;昆丁想自杀,所以十分亢奋。小说的这两个部分,这种让我眼睛一亮的语句尤其多。
长久以来,我痴迷于这种美辞妙句,就像一般的女性喜欢外形别致色彩艳丽的衣服和摆设,也像书法家痴迷于文字自身的形体。
深层的原因,可能是我个人缺少遣词造句的才情。这种缺乏,就像一个只知道穿配发的制服的人,不懂得各式各样的其它衣服中的流行元素和搭配技巧。
好的小说,在空闲的时候随手翻几页,总不会让人失望,总能发现一些妙极了的描写和陌生化的诗一样的词句。
相逢莫如偶遇,此次偶遇,发现了一片天。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五
《喧哗与骚动》的开篇就很令人眼前一亮,从一个傻子的视角,截取一天的经历进行描述,不交代前因,也没有后果,但是又忽然地时不时地用不同的字体夹上几段不同时间地域的描写,显得更加碎片,再加上对人物的搞不清楚,摸不着头脑,第一次毫无准备地阅读此篇,一定是茫然的,但也是新奇的,读者会不自觉地想要将碎片化的片段用正常的时间顺序都连缀起来,寻找作者留下的蛛丝马迹——但是,绝对没有这么容易。不过,如果一直都这么两眼一抹黑地读下去,恐怕再高明的读者也会被催眠入睡,所以,当我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脑海中忽然就已经有了一条被拼凑起来的大概的人物关系网和事件脉络以后,我非常吃惊,不得不佩服大师叙事之高妙。接下来,随着第二三四部分主要的描写角度分别从昆延、杰森、迪尔西展开,脉络越发地清晰完整起来,一直要到最后结束(包括附录),才算是真正搞清楚了发生了什么事情——不,或许还要回来至少重读第一部分,才能算完整,对第一次阅读时没有觉察但其实早已经埋下线索和留有深意的语句加以注意。抛开内容主题,整本书的结构本身已经成为一件伟大的艺术珍品。
细究之,《喧哗和骚动》主要讲述的,其实就是1928年4月6日到8日这三天发生在住在或者曾经住在康普森老宅的一家人身上的故事,以这一天为中心,从不同人物的视角描写,又勾连起不同时间的事件,前溯因,后证果,描写了一个美国南方白人家族最后的没落。而在以这个时间节点为关键展开的一长段家族历史中,又可以分出三个事件中心——第一个是青少年时昆廷和凯蒂的不伦之恋,第二个是成年后父亲对四个孩子未来道路的牺牲和安排,第三个是描写的此刻杰森对于哥哥姐姐畸恋产物(我是这么认为的)外甥女昆廷的管教和昆廷的叛逃。这三件事互成因果、意义深远,合起来就是整个家族几乎是最后一代人的命运,更大一点说,是那时美国南方的命运。
南北战争林肯把南方的黑奴从奴隶身解放出来,但是现实的情况却远不是一纸宣言那么简单,奴隶制度外形崩塌,内核的黑白文化隔阂与长久以来形成的地位观念是不可能根除的,与此同时,这场动荡所引起的,还有南方家族道德体系在新的时代面前随着家族没落而伴生的崩溃败坏。犹如一幢历史悠久、长锁门扉的老屋,忽得一夜清风来,吹开房门,老屋桁梁之上的积尘被吹拂,随后便是早已枯朽的木梁被风化,整幢屋宇,其实已经摇摇欲坠。这不仅仅是黑或白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在面临巨大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何去何从的问题。但是,福克纳并不积极探索出路,他只是描写状态,将现实的混乱、崩坏、“喧哗与骚动”记录下来。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六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总体感觉好混乱,好糊涂啊,完全没有章法,各种片断,好像都莫名其妙的交织在一起。如果没有译者大量的注解,完全看地不知所云,但说实话,即使看了下面的注解,还是不太清楚福克纳到底在这本书中要表达什么思想。我想,也许正如这题目的来源莎士比亚里的《麦克白》里说的那句话,“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没有任何意义。”这本说,也是“痴人”福克纳的梦靥呓语,没有什么意义吧。我人生没意义,你还得活下去;读完一本书,即使没什么想法,也还得写读后感。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那我就把自己从开始到结束,谈谈这本书的一些感受。。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方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描写了康普生家族的没落史。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婆婆迪尔西和她的外孙勒斯特了。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于1912年病逝。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他整天醉醺醺,唠唠叨叨地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她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实际上是她在拖累、折磨全家人。她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份,以致她仅仅成了一种“身份”的化身,而完全不具有作为母亲和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女儿凯蒂可以说是全书的中心。家族的衰落和家庭中的颓败、冷漠气氛,使她从一个“南方淑女”变成了轻佻放荡的女人。凯蒂的沦落给他家庭,给她的三兄弟造成里毁灭性的影响。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七
第二部分是从杰生的角度来叙述的。杰生应该可以说是康普生家族里面比较正常的一个人,因为他既不是白痴,又没有自杀的念头,更没有一些放荡的行为。但他既生为康普家的人,无论康普生太太怎么说杰生好,他还是继承了家普生家我认为一些共性的思维特点:疯颠的,非正常的,疯狂的。杰生的“疯”我觉得是因为他的自私自利、贪婪无情所造成的。这点在现实中也还是可以找到例子的,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地位,确实会导致精神失常。通过杰生的讲叙,我发现杰生绝对是恶的代表。他阻扰姐姐凯蒂对她女儿急切的想念之情,并且还利用这点来给自己生利。别说他跟凯蒂是亲兄妹了,即使他跟凯蒂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一个常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但就杰生的这样一个人,作为康普生家族的权威康普生太太还不对地夸杰生好。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康普生家族没落的必然性。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八
福克纳不是一个能让所有人喜欢的作家,单单是对于时间线的解构已经险些让初读者崩溃;也不是所有人喜欢用非理性的叙述手法去描绘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本身。加之在意识飘荡的过程中,作者喜好将所有的标点抹去,或是将处在思维间断点的两句话拼凑在一起,长句复合句充斥在文本中,尽管结构精巧,用词精妙,却无法抓住部分读者的心。但是我仍想推荐福克纳的这本《喧哗与骚动》,希望有更多的人感受到文字流动在不断变换的时间和空间之上的美感,更多的了解到那个文学上著名的虚构地点——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世界。
意识流流并非流派,而是stream,在文学上指描绘人物意识流动状态的文学作品。有两大特征:一,时空和记忆场景切换的频繁与无序;二,所有流程都由当下的某种感觉和事物触动。
线性与非线性简单来说,数学上一次函数是线性的,其余的都称得上非线性的;而叙事的线性与非线性则看是否打乱了故事原有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种非直线性的时间轴。
坦言说没有读懂《喧哗与骚动》。想要写这篇半读后感半安利的初衷是想要尝试表达对意识流由衷的赞美:它强调破坏线性,放弃解释某个事件突然出现的原因,注重偶然性和非理性的个人体验一一是的,意识流本身便就带着非理性的倾向,将过去反复跳跃穿插在在现在的时间线上中,克服自然构建的绝对的线性时间概念,而尝试构建属于自己的时间法则。每一个局部都是杂乱无章的碎片,而拼成后整体却成了华丽的画卷。
这让我想起了卡尔维诺所说的,支撑桥梁的并非这块或者那块石头,而是由石块形成的桥拱支撑的;但是脱离了石头桥拱便不复存在。碎片感在第一个主时间篇章上显得尤为强烈;这是由于第一部分是以康普生家族的小儿子班吉明,一个年满33岁,却只有3岁智商的已去势之人为主视角讲述的。在初读时,很容易迷失在这座时间“迷宫”里。一座突然出现在眼前的`小屋,炉壁里闪烁着的火光,班吉明姐姐caddy身上散发出的雨后树叶的清香,就能让时间线不断的在1898年到1928年之间随着班吉明所闻所见所想而发生着频繁的跳跃。上一句还在1928年的高尔夫球场上,下一句便已经来到1898年班吉明外婆去世的夜晚,而在读者还未反应过来时,时间线又逃回了原来的时间点或是下一个未知的时间线上去。第一遍读时,最好别去阅读译者出于好意所写的几百个注释,那样极度败坏阅读体验,而缕清时间线和各个时间点上发生的事件,反而也是极具趣味的。
说第一篇章以班吉明的视角来写是相当高明的,是因为从字面上来讲,恰巧是与标题高度契合的:标题名来自莎士比亚的名篇《麦克白》的台词:“人生就像是一篇荒唐的故事,由白痴讲述,充满着喧哗与骚动,没有任何意义。”班吉明的病态,恰是体现了人类意识流动的极端化的状态:读后感这一部分的叙述完全遵循了白痴的感知方式,呈现出白痴特有的逻辑与秩序,“混乱不堪”。而第二部分,在班吉明哥哥昆汀主视角下,文字明显的开始灵动起来,之前第一部分的混沌和迟缓之感一扫而空——这也是我最为喜爱的一部分,意识流的某种“恶意”开始显现——如果说第一部分频繁而无显著标志的时间跳跃让人头疼的话,第二部分是另一种形式的“信马由缰”。第一次与其遭遇是让人懵逼的:行文至某处,只知道进入了昆汀的某种回忆中,而伴随回忆的是标点符号的消失——整夜纸标点符号集体罢工,只剩下依稀可辨的长短句,初读不习惯,但是坚持读下去却有种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的快感,仿佛自己也跟随昆汀肆意飘荡在回忆的长河中,昆汀在与caddy吵架,父亲的沉默和他母亲用樟脑浸过的纸巾捂鼻,康普生先生激烈的说着“每一个人是他自己道德观念的仲裁者”希望以此来劝告昆汀勿要陷入无端的臆想,盐碱地里没有发现死人,空箱子是发出空隆空隆声音的棺柩。完全习惯这样汪洋恣肆的叙述手法后,或许你也会觉得它差不多是另一种形式的文言文断句吧。福克纳认为,现代人的通病在于理性有余而感情不足。这样的非理性的情感的宣泄与迸发,刚好是意识流带给我最深刻的体验了。
至于书名中“喧哗”与“骚动”究竟代表了什么,康普生家族究竟是如何在黑奴制下一步步凋零,“时间”这一究极哲学问题能在这本书中得以如何的诠释,就交给去翻开这本书的读者你了。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九
第一部分是从康普生家族的长子昆丁的角度来叙事的。他是一个哈佛高材生,但他能上哈佛是因为家里买了一块很大的地的缘故,也就是说,他能进哈佛,并不是因为他的智商,而是金钱。刚开始看这部分的时候,还有点纳闷,昆丁虽没有高智商,但他的脑子应该比班吉好很多吧。为什么他的讲叙也这么不正常吗?后来,看了一些评论,知道昆丁在讲这段的时候,精神也处于极度的亢奋之中,因为他在考虑自杀的事情。想想也对,一个要自杀的人,他的精神也正常不到哪里去。从他的讲叙中,我发现昆丁其实很善良,他给一个吉普赛女孩食物吃,又送她回家。后来虽然被她家人误以为是昆丁要拐卖这个小女孩,但他也没有为他的这些善行辩解几句。他也非常的爱他的妹妹,凯蒂失身后,他也要决定跟她的男人决斗。虽然他跟那个男人最终没有决斗,但他因为由于对那个男人因对凯蒂的侮辱的愤恨而产生的勇气,还是很容易看出他对凯蒂非常的在乎。但我不明白,他在乎凯蒂的到底是她本身呢?还是她的贞洁?如果真的爱凯蒂,应该在凯蒂失身后,更加的关心、安慰她。而不是选择自杀,在地狱里与她相遇。也许,这就是一个要选择自杀的人的逻辑吧,看完这本书后,虽然不太明白其中的一些意思,但还是有点庆幸:我之所以看不懂,是因为我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正常人的逻辑要明白晓得一个非正常人的思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写到这里,我又有点疑问,那些“疯子”的思维,有谁能真正懂的呢?难道是他们的同类人吗,但“疯子”本身都已经丧失或混淆了思辨的能力了,又怎么晓得别人的想法呢?所以我很好奇。福克纳当初写这本书的时候,到底是想写给谁看的?
第二部分是从杰生的角度来叙述的。杰生应该可以说是康普生家族里面比较正常的一个人,因为他既不是白痴,又没有自杀的念头,更没有一些放荡的行为。但他既生为康普家的人,无论康普生太太怎么说杰生好,他还是继承了家普生家我认为一些共性的思维特点:疯颠的,非正常的,疯狂的。杰生的“疯”我觉得是因为他的自私自利、贪婪无情所造成的。这点在现实中也还是可以找到例子的,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地位,确实会导致精神失常。通过杰生的讲叙,我发现杰生绝对是恶的代表。他阻扰姐姐凯蒂对她女儿急切的想念之情,并且还利用这点来给自己生利。别说他跟凯蒂是亲兄妹了,即使他跟凯蒂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一个常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但就杰生的这样一个人,作为康普生家族的权威康普生太太还不对地夸杰生好。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康普生家族没落的必然性。
《喧哗与骚动》的开篇就很令人眼前一亮,从一个傻子的视角,截取一天的经历进行描述,不交代前因,也没有后果,但是又忽然地时不时地用不同的字体夹上几段不同时间地域的描写,显得更加碎片,再加上对人物的搞不清楚,摸不着头脑,第一次毫无准备地阅读此篇,一定是茫然的,但也是新奇的,读者会不自觉地想要将碎片化的片段用正常的时间顺序都连缀起来,寻找作者留下的蛛丝马迹——但是,绝对没有这么容易。不过,如果一直都这么两眼一抹黑地读下去,恐怕再高明的读者也会被催眠入睡,所以,当我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脑海中忽然就已经有了一条被拼凑起来的大概的人物关系网和事件脉络以后,我非常吃惊,不得不佩服大师叙事之高妙。接下来,随着第二三四部分主要的描写角度分别从昆延、杰森、迪尔西展开,脉络越发地清晰完整起来,一直要到最后结束(包括附录),才算是真正搞清楚了发生了什么事情——不,或许还要回来至少重读第一部分,才能算完整,对第一次阅读时没有觉察但其实早已经埋下线索和留有深意的语句加以注意。抛开内容主题,整本书的结构本身已经成为一件伟大的艺术珍品。
细究之,《喧哗和骚动》主要讲述的,其实就是1928年4月6日到8日这三天发生在住在或者曾经住在康普森老宅的一家人身上的故事,以这一天为中心,从不同人物的视角描写,又勾连起不同时间的事件,前溯因,后证果,描写了一个美国南方白人家族最后的没落。而在以这个时间节点为关键展开的一长段家族历史中,又可以分出三个事件中心——第一个是青少年时昆廷和凯蒂的不伦之恋,第二个是成年后父亲对四个孩子未来道路的牺牲和安排,第三个是描写的此刻杰森对于哥哥姐姐畸恋产物(我是这么认为的)外甥女昆廷的管教和昆廷的叛逃。这三件事互成因果、意义深远,合起来就是整个家族几乎是最后一代人的命运,更大一点说,是那时美国南方的命运。
南北战争林肯把南方的黑奴从奴隶身解放出来,但是现实的情况却远不是一纸宣言那么简单,奴隶制度外形崩塌,内核的黑白文化隔阂与长久以来形成的地位观念是不可能根除的,与此同时,这场动荡所引起的,还有南方家族道德体系在新的时代面前随着家族没落而伴生的崩溃败坏。犹如一幢历史悠久、长锁门扉的老屋,忽得一夜清风来,吹开房门,老屋桁梁之上的积尘被吹拂,随后便是早已枯朽的木梁被风化,整幢屋宇,其实已经摇摇欲坠。这不仅仅是黑或白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在面临巨大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何去何从的问题。但是,福克纳并不积极探索出路,他只是描写状态,将现实的混乱、崩坏、“喧哗与骚动”记录下来。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十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
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
总体感觉好混乱,好糊涂啊,完全没有章法,各种片断,好像都莫名其妙的交织在一起。
如果没有译者大量的注解,完全看地不知所云,但说实话,即使看了下面的注解,还是不太清楚福克纳到底在这本书中要表达什么思想。
我想,也许正如这题目的来源莎士比亚里的《麦克白》里说的那句话,“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没有任何意义。”
这本说,也是“痴人”福克纳的梦靥呓语,没有什么意义吧。
我人生没意义,你还得活下去;读完一本书,即使没什么想法,也还得写读后感。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
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
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
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
那我就把自己从开始到结束,谈谈这本书的一些感受……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方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描写了康普生家族的没落史。
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
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
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婆婆迪尔西和她的外孙勒斯特了。
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于1912年病逝。
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
他整天醉醺醺,唠唠叨叨地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
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
她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实际上是她在拖累、折磨全家人。
她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份,以致她仅仅成了一种“身份”的化身,而完全不具有作为母亲和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
女儿凯蒂可以说是全书的中心。
家族的衰落和家庭中的颓败、冷漠气氛,使她从一个“南方淑女”变成了轻佻放荡的女人。
凯蒂的沦落给他家庭,给她的三兄弟造成里毁灭性的影响。
喧哗与骚动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班吉的角度来写的,班吉是凯蒂的小弟弟,他是个先天性白痴。
一九二八年,他三十三岁了,但是智力水平只相当于一个三岁的小孩。
他没有思维能力,脑子里只有感觉和印象,而且还分不清它们的先后,过去的事与当前的事都一起涌现在他的脑海里。
所以,在他的叙事当中,常常是混乱的,叙事到一件事的时候,又会因为当中的一些事物,联想起另一件事。
如果没有译者的注解,我还真不知道他在讲什么事。
但我还好奇,译者又是怎么知道班吉讲的就是那件事,我即使联系上下文也看不出。
看来,我的智力水平真的是很低啊。
但通过班吉的讲叙,我还是可以了解到,班吉对姐姐凯蒂有很深的感情。
第二部分是从康普生家族的长子昆丁的角度来叙事的。
他是一个哈佛高材生,但他能上哈佛是因为家里买了一块很大的地的缘故,也就是说,他能进哈佛,并不是因为他的智商,而是金钱。
刚开始看这部分的时候,还有点纳闷,昆丁虽没有高智商,但他的脑子应该比班吉好很多吧。
为什么他的讲叙也这么不正常吗?后来,看了一些评论,知道昆丁在讲这段的时候,精神也处于极度的亢奋之中,因为他在考虑自杀的事情。
想想也对,一个要自杀的人,他的精神也正常不到哪里去。
从他的讲叙中,我发现昆丁其实很善良,他给一个吉普赛女孩食物吃,又送她回家。
后来虽然被她家人误以为是昆丁要拐卖这个小女孩,但他也没有为他的这些善行辩解几句。
他也非常的爱他的妹妹,凯蒂失身后,他也要决定跟她的男人决斗。
虽然他跟那个男人最终没有决斗,但他因为由于对那个男人因对凯蒂的侮辱的愤恨而产生的勇气,还是很容易看出他对凯蒂非常的在乎。
但我不明白,他在乎凯蒂的到底是她本身呢?还是她的贞洁?如果真的爱凯蒂,应该在凯蒂失身后,更加的关心、安慰她。
而不是选择自杀,在地狱里与她相遇。
也许,这就是一个要选择自杀的人的逻辑吧,看完这本书后,虽然不太明白其中的一些意思,但还是有点庆幸:我之所以看不懂,是因为我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正常人的逻辑要明白晓得一个非正常人的思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但写到这里,我又有点疑问,那些“疯子”的思维,有谁能真正懂的呢?难道是他们的同类人吗,但“疯子”本身都已经丧失或混淆了思辨的能力了,又怎么晓得别人的想法呢?所以我很好奇。
福克纳当初写这本书的时候,到底是想写给谁看的?
第三部分是从杰生的角度来叙述的。
杰生应该可以说是康普生家族里面比较正常的一个人,因为他既不是白痴,又没有自杀的念头,更没有一些放荡的行为。
但他既生为康普家的人,无论康普生太太怎么说杰生好,他还是继承了家普生家我认为一些共性的思维特点:疯颠的,非正常的,疯狂的。
杰生的“疯”我觉得是因为他的自私自利、贪婪无情所造成的。
这点在现实中也还是可以找到例子的,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地位,确实会导致精神失常。
通过杰生的讲叙,我发现杰生绝对是恶的代表。
他阻扰姐姐凯蒂对她女儿急切的想念之情,并且还利用这点来给自己生利。
别说他跟凯蒂是亲兄妹了,即使他跟凯蒂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一个常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
但就杰生的这样一个人,作为康普生家族的权威康普生太太还不对地夸杰生好。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康普生家族没落的必然性。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十一
喧哗与骚动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从班吉的角度来写的,班吉是凯蒂的小弟弟,他是个先天性白痴。
一九二八年,他三十三岁了,但是智力水平只相当于一个三岁的小孩。
他没有思维能力,脑子里只有感觉和印象,而且还分不清它们的先后,过去的事与当前的事都一起涌现在他的脑海里。
所以,在他的叙事当中,常常是混乱的,叙事到一件事的时候,又会因为当中的一些事物,联想起另一件事。
如果没有译者的注解,我还真不知道他在讲什么事。
但我还好奇,译者又是怎么知道班吉讲的就是那件事,我即使联系上下文也看不出。
看来,我的智力水平真的是很低啊。
但通过班吉的讲叙,我还是可以了解到,班吉对姐姐凯蒂有很深的感情。
第二部分是从康普生家族的长子昆丁的角度来叙事的。
他是一个哈佛高材生,但他能上哈佛是因为家里买了一块很大的地的缘故,也就是说,他能进哈佛,并不是因为他的智商,而是金钱。
刚开始看这部分的时候,还有点纳闷,昆丁虽没有高智商,但他的脑子应该比班吉好很多吧。
为什么他的讲叙也这么不正常吗?后来,看了一些评论,知道昆丁在讲这段的时候,精神也处于极度的亢奋之中,因为他在考虑自杀的事情。
想想也对,一个要自杀的人,他的精神也正常不到哪里去。
从他的讲叙中,我发现昆丁其实很善良,他给一个吉普赛女孩食物吃,又送她回家。
后来虽然被她家人误以为是昆丁要拐卖这个小女孩,但他也没有为他的这些善行辩解几句。
他也非常的爱他的妹妹,凯蒂失身后,他也要决定跟她的男人决斗。
虽然他跟那个男人最终没有决斗,但他因为由于对那个男人因对凯蒂的侮辱的愤恨而产生的勇气,还是很容易看出他对凯蒂非常的在乎。
但我不明白,他在乎凯蒂的到底是她本身呢?还是她的贞洁?如果真的爱凯蒂,应该在凯蒂失身后,更加的关心、安慰她。
而不是选择自杀,在地狱里与她相遇。
也许,这就是一个要选择自杀的人的逻辑吧,看完这本书后,虽然不太明白其中的一些意思,但还是有点庆幸:我之所以看不懂,是因为我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正常人的逻辑要明白晓得一个非正常人的思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但写到这里,我又有点疑问,那些“疯子”的思维,有谁能真正懂的呢?难道是他们的同类人吗,但“疯子”本身都已经丧失或混淆了思辨的能力了,又怎么晓得别人的想法呢?所以我很好奇。
福克纳当初写这本书的时候,到底是想写给谁看的?
第三部分是从杰生的角度来叙述的。
杰生应该可以说是康普生家族里面比较正常的一个人,因为他既不是白痴,又没有自杀的念头,更没有一些放荡的行为。
但他既生为康普家的人,无论康普生太太怎么说杰生好,他还是继承了家普生家我认为一些共性的思维特点:疯颠的,非正常的,疯狂的。
杰生的“疯”我觉得是因为他的自私自利、贪婪无情所造成的。
这点在现实中也还是可以找到例子的,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地位,确实会导致精神失常。
通过杰生的讲叙,我发现杰生绝对是恶的代表。
他阻扰姐姐凯蒂对她女儿急切的想念之情,并且还利用这点来给自己生利。
别说他跟凯蒂是亲兄妹了,即使他跟凯蒂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一个常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
但就杰生的这样一个人,作为康普生家族的权威康普生太太还不对地夸杰生好。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康普生家族没落的必然性。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十二
这是一本典型的意识流小说,最大的特点是很难抓住作者的思绪,着重的是心里活动描写。它不是传统小说按故事情节发生的先后次序或者是情节之间的逻辑联系联系而形成的单一的、直线发展的结构,而是随着人的意识活动,通过自由联想来组织故事。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认为人的意识活动不是以各部分互不相关的零散方法进行的,而是一种流,是以思想流、主管生活直流、意识流的方法进行的。同时有人为人的意识是由理性的自觉的意识和无逻辑、非理性的潜意识所构成;还认为人的过去的意识会浮现出来与现在的意识交织在一起,这就会重新组织人的时间感,形成一种在主观感觉中具有直接现实性的时间感,形成一种在主观感觉中具有现实性的时间感。
所以在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中,尽管他写的是南方没落地主康普生一家的家族悲剧,在阅读的过程中,我很难把他们之间故事情景联系起来。
印象最深的是这个家庭的女儿凯蒂。虽然全书没有以她的视角来单独成章,可是她却息息相关渗透到每一个人物的行动中。长子昆丁绝望地抱住南方所谓的旧传统,因为凯蒂的风流成性,爱恨交加,悲愤溺水自杀。康普太太是自私冷酷的“病人”,她在意的一定只有她自己,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份,拖累了整个家庭,也加快了康普生一家的没落。凯蒂生活在被压抑的黑暗中,摆脱“闺秀”束缚,却走过头,风流放荡,与男生幽会有了身孕,然后嫁给了另一个男人。不过她也免不了被抛弃的命运。可怜的是那个也叫昆丁的私生女。可笑的父母没有征求她的意见生下了她,痛苦悲哀注定伴随着她的一生。幻灭后的明天,正如文章所说,“在痛苦中诞生,在疾病痛苦中长大,在腐朽中死去。”
其实在单纯、不被世俗和虚伪污染的班吉眼里,凯蒂小时候是可爱的,善良的,充满爱心,也勇敢渴望追求爱情和幸福。但她生活在注定没落的南方家庭。在林达的书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封建的南方家庭在时代的淘洗下混乱不堪,注定的堕落和命运的选择。就算呐喊,光明也只是短暂的一瞬,在差点看到福音来临的那一刻死去。
我看到文中在最后的呐喊,试图唤醒“羔羊的血”去救赎罪恶的一家。然后已经无能为力了。死去的是幸福的,留下来的只能残喘等待复活。
当上帝转过他那无所不能的脸去时,他说:我不想让天堂承受过重的负担!我能够看到鳏居的上帝关上了她的门;我看到洪水在天地之间泛滥;我看到一代又一代始终存在着的黑暗与死亡。接下来呢,看啊!兄弟们!是的,兄弟们!我看到了什么呢?我看到了什么,罪人们啊?我看到了复活和光明;看到了温顺的耶稣说:正是因为他们杀死了我,你们才可以复活;我死去,为的是让看到相憎奇违的人永远不死。兄弟们啊,兄弟们!我见到了末日的霹雳,也听到了金色的号角吹响了天国至福的音调,那些铭记羔羊鲜血的事迹的死者纷纷复活。
至于杰生的冷漠无情,贪婪成性大概也是理所当然的。康普太太对自己的子女的恶毒、自负,全部给了杰生。他更深一筹。最邪恶的,最自私自利的,最好面子的,也是报复心最强的。他没有受到关爱,也遭受被许诺后的遗弃。于是只有把自己投身于金钱的慰藉中,文中说“钱只是属于命中注定会赚钱会存钱的那些人”,大概意思是相信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也相信物质是不朽的吧,有了金钱,再也不会有人背叛了。
那只所有希望与欲望坟墓的表也象征了这个冷漠家庭的没落。所以到头来,留下的只有凯蒂“失落的天真”和班吉“人性的天真,以及那个高尚正直的黑人女佣。流过浅滩时水波微微起伏,就像是一匹布,它依旧保留着一丝光线,水总是这样的。他们也总是这样的。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十三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他皱皱眉,想起了小时候的事。他和邻居的一个小女孩在一座蚁山上和周围的草地上浇上汽油,然后扔进一根划着了的火柴。他们看着那些昆虫的身体被烧焦、烤黑。
……(主人公回到现实生活中,描述回家吃饭的场景)。
……也不是他认为自己不如人,所以就要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不是,原因要简单得多。简单,同时也更复杂。
他喜欢伤害别人。
那些蚂蚁。
他深吸一口气,低头看着盘子中的土豆泥。
本特利•利特的小说有一个特点,段落都特别短,有时候一个小词就单独成段。其实我觉得这样突出重复的小词小句的手段并不如福克纳那样将其夹杂在繁乱思绪中高明。但作为撩人心弦的恐怖小说,小词小句单独成段却更直接地达到“吓唬人”的目的。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十四
意识流过脑海,顺手抓一把上来。这句话,是我高中意识流系列周记的题记。那时候,习惯于将每一次印象深刻的胡思乱想都一笔一划的记录下来,反复阅读,细细回味,并乐此不疲。而今天翻看周记本,重读那所谓的“意识流”周记,不禁哑然失笑,有些不过是人物、场景和事件幻想得比较具体的故事,有些则是相对于彼时较为深邃的思想的沉淀。与此刻我手中的《喧哗与骚动》所不同的是,我刻意地记录思想起伏,刻意地细致描述思绪的片段,而在福克纳笔下,无论班吉还是杰生,他们的思想与现实生活的任何碰撞都被毫无保留地展现在微黄的纸张之上,太精确太详尽,以至于我深感班吉部分杂乱无章,杰生部分拖沓冗长,最终没有读完便放下书,揉揉酸涩的眼睛,拍拍紧绷的双颊。
班吉天生智障,或者说是一个可怜的痴呆儿,他脑海中流淌的意识,纯粹而简单,相对于之后杰生的描述,可以说较为粗犷。因为即使班吉能够写作,水平也不会多么高明,至多是看到什么写什么,想到哪天的事便笔一挥写下去,文字无论如何都谈不上优美细腻。但正是因为他低智商,单纯无知,由他的视角望去,整个世界才显得那么真实。他前前后后回想起数个时期发生的事,无忧无虑的童年,改名的那天晚上,凯蒂失身,凯蒂结婚,等等。在班吉的世界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只有看得见看不见,闻得见闻不见,听得见听不见这些分别。常人的内心与外界交织,班吉则只用五官感知世界,或者可以说,感官地感知世界。他的意识,真正的由“感”而发。可以想见,这个家庭人员比较多,有等级制度但不森严,仆人对班吉并不够尊重,全家只有凯蒂和父母对班吉有亲人的感情。我想起七十年代的电影版《简爱》,开场古旧的欧式音乐,昏暗的山坳,阴云密布的天空,年代久远的独门宅第,衣衫整洁紧闭双唇的欧洲男女,——在班吉的眼里,我想象着他的家庭也是这样的一派场景。似乎他的家庭氛围从来与快乐安详无关,在通篇的描述中我仅仅在班吉提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略微感到轻松。他大哭大吼大闹,他看到黑夜来了又去,他不伸鼻子也闻得到死亡的气味儿——他仿佛一个能够预知灾难与悲剧的愚者,作者仿佛在字里行间暗示,班吉平时哼哼唧唧仿佛展现着这个家族毫无生机的气氛,班吉哭哭啼啼则作为某一次不幸事件的隐喻,班吉闻到了病,闻到了死则毫无掩饰地证明悲剧的降临。以感官代替心灵触碰并反映世界,我想这就是班吉部分的特点。
杰生是哈佛的高材生,却内心压抑,决定自杀。和班吉恰恰相反,他的思想敏感得像个女孩,而他又明显具有悲观主义倾向,于是,家族的衰落使他相信,自己的未来一片昏暗;原本天真善良的妹妹失去贞洁,也成为自己的错,自己要负上臆想中“乱伦”的责任;父亲的思想明明腐朽不堪,他却被其深深影响,不可自拔。家里的奴仆是下等人,学校的同学不可一世,他都不愿也无法与之倾诉心声。久久郁结于心中的负面情感终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用我们现在人的话说就是,心里怎么也想不开,于是想到了死,想到了以死亡结束并代替苟活。可是他自杀之前要交代的事怎么会如此之多,去很多地方见各种人物,每个略过他眼前的事物都一一跃然纸上,让我在阅读过程中甚至产生这样的怀疑,他如此留恋人间,何必选择死亡。然而我转念一想,死前的人,眼睛格外清澈,思想格外清晰,世界在他的眼中,也格外透明和真实,的确是这样。
昆丁部分我并没有读,但仅就前两个人物来看,作者选择两个相对普通人来讲比较特殊的人物,由他们的双目反射那个色彩灰暗落寞的时代,真可谓苦心经营独具匠心。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小说喧哗与骚动读后感篇十五
第二部分是从杰生的角度来叙述的。杰生应该可以说是康普生家族里面比较正常的一个人,因为他既不是白痴,又没有自杀的念头,更没有一些放荡的行为。但他既生为康普家的人,无论康普生太太怎么说杰生好,他还是继承了家普生家我认为一些共性的思维特点:疯颠的,非正常的,疯狂的。杰生的“疯”我觉得是因为他的自私自利、贪婪无情所造成的。这点在现实中也还是可以找到例子的,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地位,确实会导致精神失常。通过杰生的讲叙,我发现杰生绝对是恶的代表。他阻扰姐姐凯蒂对她女儿急切的想念之情,并且还利用这点来给自己生利。别说他跟凯蒂是亲兄妹了,即使他跟凯蒂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一个常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但就杰生的这样一个人,作为康普生家族的权威康普生太太还不对地夸杰生好。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康普生家族没落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