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优秀14篇)
总结能够激励自己不断超越,追求更高的目标和成就。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判断力,展示个人的独特观点。在看完总结范文之后,我们可以思考如何将其应用到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中。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一
201x年以来,根据县委、政府有关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动员,严密部署,自愿报名,确保“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序开展。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对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xx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赴帮扶村开展调研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帮扶对象基本情况。
我局“访惠聚”工作承担xxx乡的xx村和xx村,“千户增收”帮扶的是xxx乡的xxx村和xxx村以及xxx乡的xxx村共7户人家。财政局领导班子每月不定期到包联村、帮扶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及时给予帮扶。
局长xxx与xxx乡xxx村的两户家庭结对、接任退休的领导与xxx乡xxx村一户贫困户结对;国资委主任、财政局副局长xxx与xxx乡xxx村的一户家庭结对;副局长xxx与xxx乡xxx村的一户家庭结对;农发办主任xxx与xxx乡xxx村一户贫困户结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xxx与xxx乡xxx村一户结对。
1、万户结对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
局机关的23名汉族干部和xxx乡xxx村的维吾尔族家庭结对,机关的16名少数民族干部与xxx村的汉族家庭结对;机关的另外23名汉族干部与xxx乡xxx村的维吾尔族家庭结对;财政局62名干部职工全员覆盖结对子,建立xx县民族团结“万户结对一家亲”连心卡124张。自我局开展民族团结“万户结对一家亲”活动以来,财政局干部分别到xxx村、英库勒村结对子村民家中走访,工作组更是利用他们的优势发挥着民族团结的作用。了解所结对人家的基本情况,与各民族之间真诚交往与交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拉近了民族间的距离,使大家从不认识变为朋友、亲戚,最后融为一体一家,形成了人人参与民族团结活动的良好氛围。
2、“访惠聚”工作开展情况。
切实履行“访惠聚”工作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驻xxx乡xxx村和英库勒村工作组两组人员为民办事28件。其中xxx村工作组联系银行解决8户家庭树木贴息贷款;为暑期在家学生多次举行文体活动;查看灾情联系棉种及时送到受灾农户家中;组织村民开展春季渠道清淤2.8公里;驻英库勒村工作组为贫困村民肉孜・买买提联系到餐厅工作增加家庭收入;为患肝病贫困的村民居马汗解决两个孩子体检和疫苗接种费用,协调学校免大女儿上学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并向中帕基金会xx县分队反映她的具体情况,基金会核实后,给她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和1000元的慰问金;开辟“小菜园”为孤寡老人送菜;为村中所有家庭照全家福,洗好装入精致的相框,这是村民从来没有想过和做过的事情,也彻底改变了村民的思维;组织劳动力转移增收;组织村民开办小夜市;让农民孩子在农闲时间在村委会院内举办文体活动等。工作组用真诚的行动帮助农牧民,在工作中与农牧民融合在了一起,成了农民的贴心人。
(1)财政局工作组深入到xxx乡xxx村群众家中,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深入了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和诉求,全面掌握村民思想动态及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需求。了解到目前xxx村仍有16户村民至今未能喝上自来水,村民主要依靠井水满足日常需求,井水又苦又咸。工作组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大家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为减少村民负担,工作组多方筹集资金约8000余元解决了管道及水表费用,并与各部门的积极协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从团结乡xxx村到xxx村自来水接通工程,于5月11日下午16户村民们全部喝上了甘甜的自来水。
(2)xxx村xxx路至村民尹强家门口这段自然形成的1.5公里土路,是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路段。由于人踩车辗浮土约有四十多厘米厚,浮土甚至可以超过脚踝,严重影响村民的出行和生产生活。县财政局领导班子xxx等同志一行人员几次下xxx村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组多次实地调研查看道路情况,并商讨达成共识,帮助村里修建铺设沙石路面1.5公里,道路宽5米、厚度20厘米,解决了80%的村民出行和生产生活难题。
(3)住村工作组通过入户走访及深入田间地头调研,了解到xxx村共有集体土地1350亩,本村的农业用水全靠本村村民私人的机井,一方面费用较高,另一方面不能满足农业用水需求。村民们迫切希望村集体拥有一口公用的机井,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困难,但因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原因一直无法实现。工作组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财政局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财政局局委会的大力支持,在7月中旬为英库勒村打了一口村集体公用的机井。使得全村的农田灌溉降低了66%的费用。
(4)财政局干部和驻xxx村工作组组织村民开展了“民族团结月”文体联谊活动,参加活动的群众和结对干部70余人,村民代表唐明芳老人作了民族团结现身事迹报告发言,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自己从70年代就与民族老乡一起居住了几十年的深厚友谊和情谊。活动中局机关干部和工作组与村民进行了文艺演出,工作组表演了小合唱、独舞,村民即兴表演了罗布民歌及独他伴唱,村民们参与了趣味吹气球、跳绳、踢毽子等活动,并以麦西来甫为高潮结束了联谊活动。
(5)老百姓通常不仅是看我们说得怎么样,更主要得是看我们做得如何。结对干部与工作组积极带动引导村民从事红嘴雁及肉牛等养殖,目前已新增养殖户5户,共养殖红嘴雁300只、土鸡300只、鸽子200只、兔子100只、牛30头。经常性的帮扶困难、慰问群众和帮助群众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已经成了工作组的习惯,并且成立了清洁小分队,结对干部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每月定期去村中老人家中清扫卫生,凝聚起一片党心民心,积聚起更多的正能量。
3、“千户增收工程”开展情况。
(1)局长在接任退休的领导与xxx乡xxx村一户贫困户结对走访中发现被帮扶户的83岁母亲尚住在四面透风的低矮篱笆屋中,便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一行17人到xxx乡xxx村开展党日活动,体验生活,接受教育。阿衣姆汗老人住的是不足1.8米高的窝棚,三面透风,无电无家具,用几块砖和一个变了形的无盖旧锅来烧水,冬季取暖的铁皮炉周围已长了40公分高的梧桐树,难以想象大风大雨天气老人该如何度过。为深入做好“千户增收”工作,财政局领导多次深入包联户家中调研,了解包联户贫困的根源,把包联户当家人,把包联户的事当家事。便在其原址翻盖了60余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保证她在晚年不受风雨和寒热的浸蚀,以便安享晚年。
(2)针对xxx乡xxx村的3户帮扶人家思想束缚,无法发展的限制,邀请他们到达西村、统其克村等种植、养殖专业户、庭院经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青储饲料、棉花秸秆粉碎等参观;到工业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等地开拓视野;体验财政局后院香梨园中套种的蔬菜;参观xx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每到一处,都得到了耐心细致地讲解,让观摩学习的包联户收获颇丰,开始有了思变的思想,拓展了包联户致富思路和视野,使他们切实感受各行各业的发展和机关干部种植梨园和蔬菜的成果,触动他们的思维,为自己今后的发展致富奠定充实的动力。
三、切实解决住村干部后顾之忧。
充分发挥住村干部主观能动性,做好各项安置工作,为工作组吃、住、行等方面做了妥善的协调安排,并且配备了安防设施及器材,对住村工作队居住点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给工作组统一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每逢节假日前夕看望慰问住村干部,了解他们家庭和个人困难,尽力予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根据县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巩固和提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动力,以改善结对帮扶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方法,利用农闲时间和“科技之冬”的有效契机,鼓励和引导村民调整种植、养殖产业结构,向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劳动力转移规模,努力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和好事。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二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三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将扶贫项目组织领导、资金拨付时限、支出执行效率等因素纳入资金分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资金拨付月报制,建立进度监测、情况通报机制,督促县市区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全年拨付进度不低于95%。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扶贫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加大对困难群众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力度,解决生产发展现实需求。
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对贪污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惩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三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七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条各县(市、区)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需要对项目规模或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落实。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督促指导、跟踪协调、统计报送和考核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并送同级扶贫、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和相关规定核拨下达资金。
第十条省财政厅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具体方案由扶贫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各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收回另行安排。对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较大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比例扣减预拨资金。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五
(一)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政府干部、单位负责人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增强了政府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村两委负责人正确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的认识,为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奠定了基础。成立xx镇财政专项扶贫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出台《xx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报账流程图,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
(二)规范资金管理。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镇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财政专项扶贫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阳光操作,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镇扶贫办、项目办及镇直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实施期限、预期效益、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在镇公开栏和《xx先锋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实施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位”制度,推进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的运作模式。坚持扶贫项目资金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公告公示制,确保项目资金公开透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坚持工程招投标制和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制,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和绩效评价制,对工程类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和评估,验收评价合格后,方可报账拨付资金。对补助到户、到人资金,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的管理模式,补助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发放到户。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县制定的《扶贫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在镇、村公开栏和《xx先锋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落实包村干部扶贫资金监管职责,发挥包村干部就近就地监督作用。加强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积极构建扶贫、财政、纪委监督检查防线,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年镇政府共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6次,有效地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六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构建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将扶贫资金信息进行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促进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是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扶贫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扶贫效益。做好补助对象的精准识别与核查,确保补助对象真实准确,资金及时打卡发放。
四是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纪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线索,制定问题清单,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到位,绝不姑息。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七
201x年全乡扶贫项目即七项,分别是1、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95万元,2、畅通工程131.76万元,3、大别山水环境治理68万元,4、救灾应急资金30万元,5、水毁耕地复垦80.31万元,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3.03万元,7、花园河堤、金店河堤50万元,共计738.1万元。经排查整改上述项目依据批复文件均已制定了扶贫项目清单,达到了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清单含有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实施地点、投标单位、中标价格等内容。其中畅通工程项结余9.82万元,报县交通局报批用开2020年的畅通工程项目。无擅自变更和调整项目现象。该年度的项目资金支付率达100%。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无虚报、骗取、截留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安排到户的扶贫项目有三项,即1、特色产业扶贫资金75万元,2、脱贫奖励资金10.4万元,3、危房改造139万元,到户扶贫资金档案有贫困户申请、资金兑付网上公示,村两委申报意见,乡政府审核结果。
2020年全乡扶贫项目共六类,分别是1、猪舍88万元,2、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4.52万元,3、安全引水33.17万元,4、八小水利324.5万元,5、生态环境治理32万元,6、2020年2个贫困村第三批基础设施245万元,共计927.19万元。经排查整改上述项目依据批复文件均已制定了扶贫项目清单,达到了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清单含有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实施地点、投标单位、中标价格等内容。截止9月底支付率91.6%,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无虚报、骗取、截留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无虚报、骗取、截留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安排到户扶贫项目5项,即:1、特色产业资金72.1万元,2、家庭农场6万元,3、就业补助项目15万元,4、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计划36万元(实收30万元),5、危房改造64万元。安排到户扶贫资金支付率100%。到户扶贫资金档案有贫困户申请、资金兑付网上公示,村两委申报意见,乡政府审核结果。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并研究成立“x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牟小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扶贫分管领导马强同志担任,镇纪委、财政所和x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
xxxx-xxxx年,市财政共扶持我镇x个项目,扶持资金xx万元。
在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上,我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管人员,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改变补助标准等问题,在资金使用范围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和报账,没有发现滞留资金等现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我镇违反分配、拨付和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我镇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原始资料齐备,已立卷归档,已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制,公示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完全真实、规范。
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政水平,力求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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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九
按照省、市关于商务扶贫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结合通川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推进落实,现将20xx年商务扶贫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20xx年,确保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全面建成;通川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2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和52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全面投入运营;开展电子商务培训500人次以上;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各类市场拓展活动5次。
完成情况:20xx年,通川区商务扶贫专项20xx年实施方案各项年度目标均已圆满完成:省级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通川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2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和52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建成并投入运营;开展电子商务理论培训4期、实操培训1期共培训605人次;已组织辖区企业参加“西恰会(原渝洽会)”“通川脆李广州推介会”“西博会”“四川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展销会”“20xx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各类市场拓展活动共7次(12月中旬我区还将举办第八届秦巴地区商品交易会)。
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20xx年,达州市通川区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项目实际投入资金7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555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95万元。
三、扶贫专项机制运行情况。
市商务局、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现场检查指导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县建设和20xx年商务扶贫工作推进情况,通川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和电商培训培训等工作,区商务局、区农工委等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电商配套服务有待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的联动效应尚未完全发挥。二是电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数量不足,部分电商站点运营状况不佳。三是农村地区交通、网络、物流等基础服务设施不发达,物流配送体系还不完善,物流成本较高。四是网货开发不够,缺少电商品牌,供应链体系还不完善,很多农产品缺少相关质量检测认证,溯源体系覆盖范围不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完善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功能,扎实做好企业孵化和服务工作,促进建成的乡镇、村级电商站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的培训,重点推进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电子商务培训,着力提升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的电商技能。三是引导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不断完善乡镇网点,电商站点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借助农村客运、赶街车等资源,逐步解决农村物流难题。四是加快电商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坚持市场主导、多种经营、规模发展,完善供应链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十
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加强扶贫开发规划与行业规划的衔接,突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强化各级政府在资金使用和监管中的责任,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引导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1.
省办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及相关政策要求;
2.
当年全县脱贫任务及项目计划;
3.
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和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县切块下达乡镇,乡镇对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组织实施和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
省定项目按省定资金标准和额度执行(如危房改造),切块下达到县的扶贫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际规模和需要确定。
1.
规范操作。
依据财务制度要求完善资金拨付手续;
2.
及时验收。
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在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拨付项目资金或说明不予拨付的理由;
3.
适时预拨。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情况预拨部分项目资金。
统筹财政扶贫资金,通过设立风险保障金(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融入商业银行,放大资金量,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商业银行为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下、
3
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县财政同时予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支持。采取以补代奖、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贫困家庭自我发展或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每个重点企业带动发展
10。
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其中安排就业的劳动力年人均纯收入在。
6000。
元以上。每带动一户每年可免费使用扶贫互助金。
1
万元或贴息。
1000。
元,互助金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正规注册的农村专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吸收就业或带动生产发展使贫困户脱贫。
5
户以上,每带动一户以补代奖。
1000。
元;致富带头人通过吸收就业或带动生产发展使贫困户脱贫。
3
户以上,每带动一户以补代奖。
1000。
元。
鼓励贫困户通过开设农村淘宝等网店,自我发展实现脱贫。经有关部门验收消号后,每户给予网路资费补助
2000。
元。
积极倡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稳定增加贫困家庭收入。每个发电单元建设资金由农发行贷款扶持
80%。
15。
―
20。
年期。剩余的。
20%。
资金免费使用扶贫互助金,金额在。
3000。
元―。
10000。
元。在贷款期限内死亡的(互助金借款免费使用期限最长为。
10。
年),由村集体收回债务权利,所得收益用于发展村社会事业。
通过免费向其提供科技扶贫项目、产品和服务,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利用扶贫资金,对有技术和技能需求的贫困人口中及农村复员转业军人、村干部和专业大户等致富带头人实施免费培训。
对住房环境恶劣及居住危房、险房的贫困人口给予专项住房改造补助。在省定补助标准和规模的框架下整合使用资金,通过定额、定向的办法,实施新建、翻建,帮助改善居住环境,实现脱贫。
将扶贫资金作为农村人口大病救助基金,提高大病再保险报销比例,解决因病致贫和防止因病返贫问题。
在行业帮扶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改造的基础上,采取专项补助的办法,改善贫困村薄弱环节,实现贫困村摘帽,补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专项补助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年初由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
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察工作。
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告公示年度扶贫项目安排计划和实施情况、举报方式等内容,接受贫困人口和社会监督。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专题分析研究扶贫专项工作情况。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科知局及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县科技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科技扶贫专项办公室设在县科知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截止目前,xxxx年主要领导召开科技扶贫专题会议共5场,分别对全年科技扶贫专项重点工作、每季度科技扶贫专项工作推进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研究部署。xxxx年度专题研究协调科技扶贫专项工作共2次,分别对县“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咨询量少及茸安乡天麻种植示范项目的种子采购事项进行研究协调工作。
(二)指导督导情况。目前科技扶贫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县科知局局长全年下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共3次,指导检查扶贫专项工作共10余次,县科知局副局长全年下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共3次。指导检查扶贫专项工作共8次。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完成情况。计划投入102.4万元,到位资金102.4万元,完成率100%。其中:省级资金53万元、州级资金2.4万元、县级资金35万元、社会资金12万元。资金拨付共计101.16万元,完成率98.7%。其中:省级资金51.76万元,拨付率97.6%、州级资金2.4万元,拨付率100%、县级资金35万元拨付率100%、社会资金12万元,拨付率100%。
(二)项目完成情况。全年计划实施项目4个,已完成4个,完成率100%。
(三)开展培训情况。全年开展“科技扶贫在线”平台业务集中培训2场,到19个乡镇开展培训各1次,全年培训人数共计450余人。开展贫困村农牧民实用技术类培训共20余场,培训人数3000余人。
三、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我县“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入库信息员达到173名、入库县级专家70名;xxxx年度完成技术服务信息288条;技术供给2项、产业资讯1项、专题培训会2场。
二是利用《xxxx年贫困村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州级资金2.4万元开展贫困村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2个县级科技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目前均已进入生产管理阶段。四是组织农业、林业专家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培训,xxxx年度共培训30余场次,培训人数达3400余人次。通过今年科技扶贫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县农牧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实实在在的得到了解决,贫困户家庭拓宽了致富增收的渠道,为xxxx年我县顺利“摘帽”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专合社、企业申报省州科技计划项目困难。由于我县专合社、企业条件能力较差,难以达到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下一步将针对此类问题对我县专合社、企业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并提供相关指导工作。
(二)农牧民群众生产观念落后。通过下基层、培训指导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我县农牧民群众生产观念落后,对新生产业比较排斥。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引导,逐步改变群众观念。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十三
省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对全省20xx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安排意见》(陕扶办发[20xx]48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贯彻意见,并印发了《关于对20xx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对全市20xx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县区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办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办领导带队,于8月20日-29日,对全市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以听取县区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建设项目、查阅档案资料和帐务、走访贫困户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省上共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计划项目192个,财政扶贫资金18610.955万元,其中: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村55个,财政扶贫资金5300万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个,财政扶贫资金365万元;扶贫移民搬迁9790户36273人,财政扶贫资金6280万元;移民基础设施项目49个,财政扶贫资金835万元;产业直补项目6个,财政扶贫资金480万元;灾后重建项目3个,财政扶贫资金84万元;互助资金项目34个,财政扶贫资金585万元;绩效考评奖励项目5个,财政扶贫资金270万元;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2个,财政扶贫资金278万元;残疾人扶贫项目6个,财政扶贫资金12万元;洋县公益彩票项目1个,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53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596.925万元;“雨露计划”培训经费771.53万元,洋县试点49万元;贫困大学生资助819人,财政扶贫资金343.5万元;“两项制度衔接”经费104万元(市县62万元,西乡试点42万元);扶贫项目管理费227万元。全市20xx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按照中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达到县区。
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共拨付使用财政扶贫资金15781.3万元,占资金计划总额的84.8%,完成报帐12301.12万元,占资金计划总额的66.1%。其中: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使用资金3864万元,占72.9%,报帐2830.29万元,占53.4%;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资金334万元,占91.5%,报帐324万元,占88.8%;移民搬迁使用资金6280万元,占100%,报帐4365.5万元,占69.5%;移民基础设施项目使用资金618万元,占74%,报帐410万元,占49.1%;产业直补到户443.73万元,占92.4%,报帐443.73万元,占92.4%;灾后重建项目使用资金84万元,报帐84万元,分别占100%;互助资金项目到村585万元,占100%,报帐455万元,占77.8%;绩效考评奖励项目使用资金226万元,占83.7%,报帐215万元,占79.6%;实用技术培训使用资金245.21万元,占88.2%,报帐242.91万元,占87.4%;小额贷款贴息511.75万元,占96.6%,报帐511.75万元,占96.6%;项目贷款贴息556.73万元,占93.3%,报帐556.73万元,占93.3%;残疾人项目使用资金10万元,占83.3%,报帐10万元,占83.3%;洋县公益彩票项目使用资金715万元,占47.7%,报帐560万元,占37.3%;“雨露计划”培训费使用612.12万元,报账612.12万元,分别占79.3%;洋县试点使用、报帐49万元,分别占100%;贫困大学生资助343.5万元,报帐343.5万元,分别占100%;“两项制度衔接”使用资金98万元(市县56万元,西乡试点42万元),报帐98万元,分别占94.2%;扶贫项目管理费使用205.3万元,占90.4%,报帐189.6万元,占83.5%。
全市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共新修和改扩建村组道路233.46公里,其中硬化水泥路105.8公里,建桥68座,建人畜饮水工程31处,解决安全饮水7856人,改造农电线路93.5公里,解决用电困难3350人,新修基本农田491亩,建河堤4586米;实施农户改厨2222户,改厕1822户,改圈1404户,粉刷房屋3452户,硬化庭院1892户,建沼气池593口,建村“两委”活动室11个,卫生室15个,文化广场7个;建集中移民安置点182个,实施扶贫移民搬迁10022万户37203人,新建房屋31341间;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25个,项目覆盖农户4.99万户,小额信贷扶持贫困户6685户;建村级互助资金协会34个,发展会员2735户;产业开发扶持贫困户新建产业大棚47个,发展经济园林6789亩,干鲜果10411亩,蔬菜2470亩,中药材5107亩,食用菌287万袋,牲畜1.95万头;实施农村科技实用技术培训13.2万人次,雨露计划培训就业3406人,资助贫困大学生人819人。20xx年,全市实现贫困人口脱贫8.12万人。
1、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和“县级报帐制管理制度”。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2、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县区扶贫办主任会议和市县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中省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3、坚持扶贫项目择优选定。在确定年度扶贫开发项目中,市县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及要求,坚持瞄准贫困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参与式方法,严把项目审定、申报关。在项目村确定上,通过公平、公开竞选,择优选定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开发条件相对成熟的村,并优先启动建设,坚决杜绝人情关系“定项目”或“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符合村情民意,资金投向合理,有效调动了项目村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4、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县区及项目镇村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市县政府信息网站、扶贫信息网站及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5、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要求县、镇、村必须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票据,由项目镇严格把关审核,报县扶贫办审定签字后,再报县财政局进行报帐核销。市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7-8月,市审计局用1个多月时间,对全市20xx、20xx两个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顺利通过了市级专项审计。同时,坚持每年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市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省上下达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间较晚,加之个别县区扶贫办与财政局沟通联系不紧密,特别是扶贫部门缺乏工作主动性,致使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二是个别县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对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够,造成上级项目计划下达后难以实施而被动调整和重新报批计划,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三是个别县区对整村推进等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力度不够,项目进度迟缓,已建成项目资金结算报帐进度慢,项目管护责任不到位,总结不及时,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完善;四是个别县区、镇对互助资金项目村监管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项目村入会率、借款率低,个别协会对群众借款把关不严,将互助资金用于建房、子女上学等,违背了互助资金用于扶持农户发展产业的政策要求;五是个别镇村对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落实的还不够好,群众知晓率尚待进一步提高;六是个别县镇扶贫办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加之培训工作跟不上,使县镇财务资料管理尚不太规范。
1.认真搞好整改工作。结合这次扶贫专项资金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市办检查组采取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纠正的`办法,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严格要求,并分别在县区检查反馈会议上提出了整改意见。8月31日,李彦海主任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县区及项目单位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以市办名义下发了《通报》,要求县区针对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各级扶贫部门,特别是扶贫办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和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一是要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县区和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加快整村推进等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二是督促县区不断完善和规范项目资金报账资料,加快项目资金核销、拨付和报账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有续推进。三是加大互助资金政策宣传,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规范资金用途及运作程序,强化管理措施,努力提高项目村的入会率和借款率。
3.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不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对县区扶贫目标考评范围。三是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有效发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与绩效考评、反腐倡廉及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有机结合,强化资金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4.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在扶贫规划的制定、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实施、完工项目检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负起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大对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法纪,确保扶贫资金封闭管理,安全使用。
5.加强思想教育和队伍建设。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宣传力度,强化干部思想教育,抓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帐制实施细则》,规范全市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扶贫系统内部管理,进一步转变作风,端正行风,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为提升扶贫开发效益,加快脱贫步伐做出贡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工作总结篇十四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xx年7月27日。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另行规定。
第五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依据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需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五年一次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财政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专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苏北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支持该地区范围内省定各类扶贫对象加快实现脱贫目标。
第七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重点片区面积、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地方人均财力等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八条各地要按照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实现减贫目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一)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为对象,按每人1600元标准安排。按照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原则,以户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实行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其加快增收脱贫。
(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省确定的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建设,改善片区面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片区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制订的帮扶规划为基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各片区关键工程量、面积、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并根据各个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三)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以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对象,按每村60万元标准,采取“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
(四)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20xx年至20xx年,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xx〕91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20xx〕6号)要求执行。20xx至20xx年支持的原则和方式另行制定。
(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重点用于支持场内生产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危房改造、林场环境整治与绿化、护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对贫困国有林场开展的种植业(包括乡土树种种苗培育、速生树种大径材培育、经济林栽培、经济林栽培、珍贵树种培育等)、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项目的补助。
(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xx〕59号)执行。
(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农场道路、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
(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
(八)企业担保金。
(九)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依据省扶贫办提出的当年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中央财政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由相关部门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三十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
省财政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扶贫对象和项目。
第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五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二)扶贫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对相应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市委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负责积极协助驻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和村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实施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按规定统筹用好管好挂钩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帮助驻地县(区)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等部门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省下达资金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各地对省级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年度内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要求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的,在受补助对象所在行政村(场)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有关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七条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备案。
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20xx年9月3日印发的《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27号)和原《江苏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