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精选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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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一
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中有增,各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市级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普遍困难、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低迷等诸多不利因素,财税部门扎实开展“稳增长保增收”活动,依法加强财税征管,财政综合实力稳中有增,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年度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3.0%,比上年增加4.86亿元,增长7.0%;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为预算的93.5%,比上年增加3.35亿元,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1.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75%。
——全年实现收支平衡。20**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返还性收入19.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24亿元,上年结余2.34亿元,下级上解和调入资金3.05亿元,收入总计76.68亿元;20**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61.1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18亿元,上解支出0.54亿元,转贷市辖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券还本等支出1.58亿元,支出总计75.65亿元,年终滚存净结余1.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3.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1.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5亿元。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调优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本级全年支出“三公”经费10703.05万元,比上年减少5553.21万元,下降34.16%,全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38.29亿元(含上级转移支付),占支出总额的62.65%,支持“民生100工程”、“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和“交通大建设”活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二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市财政公开20**年财政预算(草案),市直预算单位公开了20**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部分单位2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资金3561万元收回重新安排;四是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合并11个财政专户,撤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83个,出台了《郴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五是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完成市林业专项资金等1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取消绩效不佳的项目资金安排;六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建立了嵌入财政管理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投资评审监管力度。
但审计也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需规范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2.89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部门,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19亿元,编入各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17亿元,年初预算编报到位率为45.65%,其余资金在年中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三是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存在年初按照支出方向“打捆”,在年度执行中再进行分配的现象,如产业引导资金、绿城攻坚等专项资金在年初未细化,而是年中再具体分配。
2、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一是20**年税收比重较2013年税收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5%,20**年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3%,下降了1.2%;二是存在为完成收入任务采取非正常措施入库的现象,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3、市直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户”收支管理欠规范。为核算市直单位往来资金,市财政局开设了“其他资金户”。截至20**年底,“其他资金户”共有银行存款余额6.27亿元,其中存在非往来资金:一是上级转移专项资金。如苏仙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余额1.83亿元,市房产局廉租住房资金余额1.05亿元;二是单位基建资金。如市公安局基建资金专户资金余额3776.39万元,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基建专户资金余额1580万元;三是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如市房产局收取的廉租配建资金,市公安局收取市保安公司的管理费;四是长期没有单位确认的资金。以上资金不是单位往来资金,这种核算方式影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需清理规范。
4、两个园区财政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规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但截至20**年底,郴州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和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未按规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仍采取实拨方式,存在大量的现金支付行为。
5、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市财政未按规定要求将财政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未对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二是债务资金仍未归口管理,存在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问题;三是资金拨付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资金安排未统一调度。
对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民政局和郴州技师学院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五个部门履行职责,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度净结余未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交通局2379.8万元,房产局570.06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真实。市房产局年初预算上缴税款支出113.37万元,实际上不需支付。三是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市林业局编制预算时项目资金1267.48万元未安排具体的项目。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本支出超预算。由于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偏低,一些刚性支出未安排预算,单位支出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在执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预算,市交通运输局等五个单位20**年基本支出超预算4956.5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未执行。市房产局年初编制绿城攻坚项目支出1540万元,实际未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100万元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及扶贫,实际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和扶贫36.58万元,其余63.42万元未执行,挪用于单位经费。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挪用2012年以前的项目结余资金出借给安仁县交通局等8个单位,截至审计时未收回;市林业局20**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3.08万元用于林业站站房改造和公用经费等。
3、核算不规范,影响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一是专项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不利于监督。市林业局将应在项目中列支的专项工作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在一起核算;市老龄委将项目资金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市民政局决算报表与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年末结转与结余数不一致、往来账款余额不实;市林业局非税收入285.92万元未按规定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4、财务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大量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市林业局“其他应收款”和“对外投资”余额为3302.12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426.01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其他应收款”余额3175.5万元;市民政局“应收账款”余额730.44万元;技师学院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209.68万元。二是固定资产存在问题。市房产局截至20**年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廉租房总账余额2.72亿元,明细账余额1.27亿元,账账不符,并且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5、市交通运输局截留财政收入1247.58万元。其中截留原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人员经费结余8.19万元、原高等级公路管理站资产处置收入130.37万元、市公路管理局2004年和2008年人员经费结余723.16万元、追回的原高路公司多付工程款384.85万元。
对以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市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据财政决算反映,20**年预算收入总额66.9亿元,预算支出总额60.1亿元,年末结余6.8亿元。总的看,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体系更加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逐步推进,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基本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
——民生项目重点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20**年市财政全力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加大对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全年安排民生支出36.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7.2%。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三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bt项目结算及决算的审计进度的意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1.要求重点业主单位限期向审计机关提交工程预结算资料,加快送审工作进度。2.增加审计力量,购买中介服务。实现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派驻市城投公司审计办、派驻出口加工区审计办“三驾马车”齐驱的政府投资审计格局,整合了审计资源。3.实行bt材料认价工作常态化。市政府要求市造价站定期发布价应涵盖所有bt项目所用材料,对未发布的bt项目材料要事先组织进行询价认价,确定材料采购限价,为结算审计提供依据。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1.对重大项目实施了全面、全过程的跟踪审计。20**年对7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了跟踪审计(投资总额154亿元)。出具1131项审计事项意见单,为竣工结算审计提供了可靠的工程计量计价证据。2.加快了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进度。20**年送审137个工程项目,送审金额44.08亿元,其中已审结项目85个,送审金额20.14亿元,审定金额16.92亿元,审计核减3.22亿元;已出具征求意见稿项目52个,送审金额23.94亿元,初步审定金额16.58亿元,核减投资7.36亿元。
(三)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相当一部分已竣工审结的项目没有及时办理综合验收手续。2.业主单位财务没有按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有关费用未按规定进行提取、分摊,工程前期成本费用未按规定归集。3.未执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度。按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但从2011年以来竣工结算510个项目,都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没有转作固定资产。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四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以《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上报了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监察、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相关单位要对照问题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本着“落小落细落实”的原则,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整改,专人负责督查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手,并明确要求将此次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作为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的现实材料。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上述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共发现案件线索13条,其中移送省纪委7条、省检察院3条、省公安厅2条、主管部门1条。目前,已刑事立案2起,刑拘4人,另有5人正在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共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主要涉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等问题。如茶陵县农业局农环站站长陈柏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农业专项资金99万余元;此案还带出该县农业局粮油站站长谭忠海涉嫌职务犯罪,2人均已被刑事拘留。茶陵县土肥公司经理陈珍新在耕地治理项目中,涉嫌与供应商勾结牟利,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五
对市级和12个县区20xx年度土地资源专项资金进行系统审计,延伸审计或调查了各县区财政局和41个乡镇、63个企事业单位、69个村居。从审计情况看,20xx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2万亩,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9.6亿元,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土地价格差异较大。各县建设用地均价28.3万元/亩,最高与最低的县相差3.3倍;商服、商住、住宅用地均价52.8万元/亩,最高与最低的县相差1.2倍;有的县均价达119.9万元/亩,比市区高28.6万元/亩。全市土地平均收益率37.8%,其中市区24%,县51.1%。
二是土地资金征管不到位。市级及7个县应征未征各项土地资源专项资金2.5亿元。有4个县国土局收取土地资源专项资金1.6亿元未上缴财政。3个县收取土地资源专项资金6000万元存放个人帐户。
三是土地出让金拨付使用不合规。有6个县财政将土地出让资金1.1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对外投资、弥补经费等。市级和8个县少计提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4亿元。5个县财政虚列土地出让金支出2.7亿元。
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相关县区、部门单位采取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等13项措施,清缴入库资金2.4亿元,调整账务等3.2亿元。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六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明晰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职权关系。针对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下达较晚、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益不佳等问题,以及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不清晰等情况,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明晰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位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预算管理责任制度。负有资金分配权的省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项目库,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省直部门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归口财政统一管理,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进一步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全面加强存量资金的实时监管,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切实降低财政筹资的机会成本。对财政储备性资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结转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重点建设;对不足两年的项目结转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七
此次共对16个市直部门和9个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预算执行审计,并对77个部门单位领导人实施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财政收入收缴管理不规范。有23个单位发生应税业务时,未申报缴纳税金2845.1万元。5个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491万元。18个单位将非税收入1.1亿元未缴纳财政,用于单位各项费用开支。
二是预算约束力不够强。由于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衔接不够、资金拨付时间较晚等因素,有7个单位预算未完全执行,形成结余结转1627.7万元。5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385.5万元,27个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836.2万元。
三是财务收支不真实。有18个单位设置帐外帐隐瞒收支3628.1万元。5个单位占用下属单位资产和报销费用1365.9万元。9个单位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835.7万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有50个单位固定资产帐实不符2.3亿元,其中未入帐资产1.4亿元,报废资产0.9亿元未作帐务处理。有6个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处置资产498.2万元。
五是执行财政管理制度不力。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有18个单位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置办公设备等1193.8万元,28个单位往来款1.6亿元长期挂帐。个别单位仍存有公款私存现象。
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26项整改措施,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帐目等整改问题资金4.4亿元,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我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管理,突出问题导向,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层面揭示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公共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有效服务我市创新发展大局。
今年的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属四大开发区、25个部门及所属32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开展了6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从审计情况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工作主动权,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各项预算任务,确保了我市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强化收入预期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保障我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20,市级(包括市本级和市属四大开发区,下同)财政收入完成692.77亿元,增长15.3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66.34亿元,增长17.13%。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291.76亿元,占比79.64%,增长9.71%。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市级财政支出413.97亿元,比上年增长7.2%。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支出333.25亿元,占财政支出80.5%,科学技术、节能环保、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等民生支出均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41项民生工程累计投入82.32亿元。
——依法理财水平持续提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编制~滚动预算。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全面推进预算评审论证,推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力盘活各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亟需项目,并进一步加大各类预算资金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8.72亿元,盘活使用各类存量资金31.88亿元。
——财政运行风险有效防控。创新设立“资金池”,推广应用“ppp”,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起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渠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审计结果表明,年,市财税部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综合治税,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依法理财和服务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呈逐年下降趋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未清理盘活。原地级巢湖市并入的43个行政单位非税收入1215万元未清理缴库。
2.部分收入未按规定时间汇缴非税收入结算户。市工商局、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合肥学院等38个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类收入57872.19万元,未在5日内汇缴非税收入结算户。
3.少数政府性基金超比例结转。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未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超比例结转2366.38万元。
4.部分往来资金未及时进行清理。一是纳入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费14186.2万元未清理结算。二是市财政有关账户的暂付款、应收款62864.79万元三年以上未清理。三是市财政局12月借给市教育局3570万元,用于弥补教育经费缺口的资金,至审计时未清理结算。
1.部分税收未纳入征收管理。船舶车船税、非法用地的耕地占用税未纳入征收管理。
2.部分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一是中兴西湖花园、旭辉御府等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二是对银领时代花园销售的商品房和车位未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3.部分税款征管不到位。一是有3606辆合肥籍车辆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具有车船税扣缴义务的保险公司未随征车船税。二是追缴的102台车辆2015年及以前年度车船税,未加收滞纳金。三是漏征当涂路200号等16宗土地部分月份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6个月11宗,9个月1宗,12个月及以上4宗。四是对已办证的46宗土地未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部分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2015年合肥市级共有7806宗土地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4947宗土地未录入土地证号,不利于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以地控税”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四大开发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建设,有力推动了开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较好完成了市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开发区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一是合巢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单列项目经费25687万元、3925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高新区单列项目预算24.11万元,未明确具体使用单位,其中基本建设支出和信息化项目支出139325.21万元,其他支出59968.90万元;新站区非税收入预算2050万元未细化到执收单位。二是高新区创业专项资金执行率为1.6%,2015年仍单列预算190万元,执行率为0%,预算编制与实际结合不紧密。
2.部分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少数项目资金收缴不及时。一是新站区三十头社区收回的养老院工程款等249.4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新站区站北社区拆迁残值收入188.25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新站区建发局等单位应收未收2015年农业项目土地流转租金等收入357.25万元。
3.个别工作人员虚报支出套取资金。经开区城管局查违办个别工作人员虚报食堂菜金、粮油支出套取资金17.5万元,该问题已移送经开区管委会查处。
4.少数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低。新站区社区卫生服务等3项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0%、63%和73.37%;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等2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1%、53.21%。
5.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区14所学校社会捐赠款1087.3万元分别存入报账会计个人存折,未直接缴入区财政。二是合巢经开区半汤街道大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补偿款4547.33万元长期未清理。
6.部分政策制度未有效执行。一是新站区在8月暂缓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继续收取17家企业606.48万元,至审计时仍未清退。二是合巢经开区未按合肥市标准征收3家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合巢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四是新站区市场监督局未按规定撤销原经费账户。
7.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不完善。一是合巢经开区、新站区未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二是经开区仅对61个绩效考评项目中的1个进行绩效考评审核,审核比例过低。
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全面分析市直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审计了长期未审计或下划的省巢管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土储中心、19家财政代理记账单位等25个部门和所属32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25个部门预算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决算报表(草案)编制总体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较为公允地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结果和财政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5个部门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均能够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市土储中心土地收储资金银行账户利息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二是省巢管局预算编制的巢湖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督检查费等项目经费74.91万元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例过高且无依据,所属部分单位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9.87万元,所属部分单位车船燃油经费预算过大,存在虚列支出现象。三是市供销社润田农资物流园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闲置资金1985.83万元。四是市食药监局所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抽检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且未完成抽检计划。
2.非税收入滞留个人账户,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一是省巢管局所属渔政管理总站非税收入1903.32万元,存储于7个基层站收费员和总站报账会计个人储蓄卡和存折,未按规定要求存储并在5日内汇缴,半年后才全额上缴财政。二是省巢管局所属渔政管理总站下属卧牛渔政监督管理站收取的非税收入366万元,通过个人存折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及产生的理财收入已于1月上缴财政。三是市质监局所属市情报所、省巢管局所属裕溪闸管理处房租收入21.3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市工商局房租收入93.79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个别单位隐瞒并坐支收入,部分公职人员从违规转包项目中获取不当收入。一是省巢管局所属水利规划勘察设计院,利用8月已批复撤销的原地级“巢湖市水利勘测院”、“巢湖市水利规划设计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对外承揽业务,自刻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设置“账外账”,截留并坐支勘测设计等收入659.66万元,其中用于违规购置公车、超额支付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81.8万元。二是省巢管局所属水利规划勘察设计院对外承揽设计项目58个,违规将38个项目转包给不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部分公职人员从中获取不当收入50.67万元,至审计时,以上不当收入已全额清退并上缴市财政非税专户,上述违规问题已移交市纪委立案查处。
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薄弱。一是市质监局移交给9个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17台车辆未履行报批程序,局机关及所属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二是市食药监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移交所属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未进行资产交接;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提前支付设备采购款87.9万元,未经批准出借国有资产,办公及业务用房、土地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省巢管局所属渔政管理总站下属的4个渔政站办公用房未记入固定资产,车辆、渔政船、快艇账实不符,所属河道和工程管理处未及时收取房租6万元。四是市供销社部分房产出租未履行报批手续。
5.部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省巢管局及所属单位物业管理等项目未经政府采购,从中套取项目资金234.11万元。二是市质监局培训服务项目23.2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所属市稽查支队超绩效工资核定总量发放奖励4.58万元。三是市土储中心部分保留账户核算内容与批准用途不一致;省巢管局所属裕溪闸管理处、市工商局账户清理不及时。四是省巢管局未经批准聘用16名编外人员。
6.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一是市质监局部分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薄弱;市土储中心合同控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收储地块看护单位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二是省巢管局及所属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加油卡使用存在管理漏洞,裕溪闸管理处财务和法人印鉴均由一人保管。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是该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之后首次开展的专项调查。2015年,市级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9个险种,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22.87亿元,预算支出147.2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70.85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按照社会保障“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创新管理工作模式,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能力不断提高。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事业单位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一是有27666户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102247.68万元,有150个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5752.43万元。二是抽查的10户参保企业中,有6户未据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少缴93.53万元。
2.部分人员重复参加社会保险。一是有6190人违规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475人重复享受待遇。二是有12558人违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预防费支出管理不规范。206月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工伤保险预防费593.2万元,列其他工伤待遇支出,一直未使用,2015年9月收回国库,未缴回社保基金专户。
4.少数基金结余规模不合理。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可支付42.64个月,超过规定的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求。二是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仅可支付1.8个月,低于规定的6至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求,存在支付风险。
5.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暂收款687.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暂收款68.9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暂收款37.9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暂付款86万元,三年以上未清理。
(二)合肥市直19家财政代理记账单位20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自根据《合肥市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编制数不足20人的市直预算单位实行代理记账。2015年,代理记账的19家单位中行政单位11家,事业单位8家,总收入8508.72万元,总支出11179.3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制定《市直预算单位委托财政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等制度,采取与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订《市直代理记账单位内部控制承诺书》等措施,财政代理记账对规范单位会计核算,促进财政财务管理,节约人力资源等发挥了较大作用,19家代理记账单位财务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支付审批把关不严。一是市农工党等7家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26.36万元,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二是市金融办等2家单位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15.03万元,经费支出依据不充分。
2.少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市民委等2家单位超标准、超预算使用项目经费13.6万元。
3.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市法制办等3家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和财务账面数相差22.07万元。二是市计生药具站处置固定资产31.78万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市红十字会等5家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5.市国库支付中心前置审核执行不到位。市国库支付中心对代理记账单位申请支付单据的规范性、申请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符合性等前置审核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金支付存在支付单据附件不齐全、支出核算不严谨等问题。
(三)合肥市2015年度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森林合肥等生态建设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为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森林合肥建设,2015年,市财政投入生态建设经费12959.82万元,包括市级重点工程造林补助、外环生态长廊占地费管护费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市级配套资金。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以来,我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通过落实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扎实推进森林合肥建设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提高了森林增长的效益和效果。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重点林项目企业自行编制规划,指导性不强,且存在造林在前,规划在后的现象。二是部分项目以租地合同(协议)代替植树造林合同。三是长丰县岗集镇4个项目植树造林合同,未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森林合肥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合同期满后对所造林木移植、采伐的约束。四是肥西县、巢湖市重点项目及申报奖补资金等信息公示不规范。五是肥东县白龙镇、牌坊乡,长丰县双墩镇,蜀山区小庙镇部分地块未及时对缺株、死亡苗木进行补植,部分已补植苗木的干茎未达到规定要求。六是肥西县山南镇、蜀山区小庙镇部分地块抚育管理不到位。七是巢湖市烔炀镇重点林项目已作为环湖大道沿线公共绿地,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巢湖市、肥东县、长丰县重点林项目2015年9月已验收完毕,肥东县、长丰县至202月陆续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巢湖市至审计调查时尚未拨付。二是长丰县、庐阳区、蜀山区退耕还林、外环长廊资金未及时支付,至2016年4月才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或拨付。三是巢湖市、庐阳区重点林项目资金未直接拨付至造林主体。
(四)合肥市~2015年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初,市红十字会捐赠专户资金结余108.75万元,其中非定向捐赠结余80.45万元。2013年至2015年收入425.75万元,支出345.87万元。2015年末资金结余188.63万元,其中非定向捐赠结余102.36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培训、备灾救灾和公益活动、募集管理救助款物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会捐赠公示不完整。未通过市红会网站向社会公示2013至2015年捐赠收入226.72万元、捐赠支出244.46万元。
2.备灾库管理不规范。一是物资堆放不科学,标示牌不全。二是物资管理和记录不相容岗位未分离。三是已取得产权证书的1159.87平方米、账面价值284.17万元的备灾库未登记固定资产。
3.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3类募集捐助项目资料未归档管理,且未建立管理制度。
(五)合肥市2013~2015年市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3年至2015年,四大开发区开工建设概算1000万元以上项目197个,其中新站区50个,高新区40个,经开区77个,合巢经开区30个。197个项目概算总投资348.47亿元,合同总金额181.98亿元,已竣工项目121个。审计重点调查了新站区西淝河路东段(新蚌埠路-卧龙路)等15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管理、资金筹集与拨付、竣工结算与决算等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四大开发区基本履行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资金投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建设投资总体控制较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抽查的197个项目中117个项目未编制项目建议书,78个项目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3个项目未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二是抽查的197个项目中86个项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38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一是新站区陶冲湖(公园)扩容一期等工程已完成价款结算,项目变更后无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等资料原件,且个别项目价款违规结算。二是抽查的15个项目均存在监理人员到岗率低的'现象,建设单位未对监理人员到岗进行严格考勤,且部分项目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人员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是经开区深圳路及高新区南岗卫生院、明珠大道道排及附属工程项目未按时完工。四是合巢经开区亚父路水上运动中心段、金巢大道项目实施中未及时办理变更审批。五是抽查的四大开发区121个已竣工项目中,60个项目未按规定在竣工后3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区合郢花园、新店花园项目违反合同约定,超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12868.39万元。二是高新区王咀湖养护道路工程超进度付款130万元。
4.个别项目建设存在损失浪费。合巢经开区亚父路跨汤河桥工程在已完成部分桩基施工后,规划又进行了重新调整,取消了该项目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截至2016年1月末,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140万元。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开展了轨道交通、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中科院创新院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完成南淝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等95个建设项目344个单项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45.14亿元,核减投资额1.8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各责任主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核减率逐年下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效发挥了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一是南淝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二期等部分项目征地拆迁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效益发挥。二是个别项目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存在盲目性,造成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造价增加。三是合肥七中新校区、g206国道改建工程(淮南至吴山段)等项目招标清单编制工程量不准确,部分小额零星摇号项目招标文件不规范。
2.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一是合肥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门消防站土方工程等少数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存在两个版本合同文件,涉及价款调整条款表述不一致。部分项目招标文件与签订合同不一致,且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确。二是部分第三方检测等咨询服务类合同签订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施工合同未明确结算办理时限,工程结算报审不及时。
3.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不规范。一是合肥市巢湖藻水分离站设备采购等项目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变更存在随意性。二是部分项目实际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三是部分项目未按施工现场组织方案外运弃土,造成重复整治,增加财政资金支出。
4.部分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监督检查施工及监理单位人员履约到岗情况,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人员不符,未按合同约定对违约进行处罚。二是高新区检察院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签订的合同文件条款未能完全执行,超付工程进度款,且部分项目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扣回。三是部分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及影像资料不完整,签证内容不全面。四是第三方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深度和反映问题程度不够,未能发挥巡查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持续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四个全面”新布局和五大发展新理念,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修订完善扶持产业发展和困难企业帮扶等政策,健全精准帮扶企业和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兑现密度,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为导向,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创新财政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财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采用产业基金、财政金融产品、“借转补”等方式,提升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实现经济发展、结构优化、民生改善。
(三)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结合简政放权,明确划分政府事权,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划分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的力度。压缩专项收入的种类和规模,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健全预算执行考核与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四)持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水平。优化存量、提升增量、扩大总量,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压实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财政监管职能。继续落实清费减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控,正确处理增收与减税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监管,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6年是“十三五”的第一年,也是完善审计制度改革措施在实践中推进的第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奋发进取,锐意创新,不断提升审计能力,严格审计质量控制,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依法治国、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作出新贡献!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九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17个部门和机构改革中撤并的12家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20xx年,上述部门单位机关预算22.81亿元,决算17.78亿元,完成预算的78%;人均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下降8.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不规范。
一是8个部门漏报少编收入预算44.64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少编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燃油税收入预算40.35亿元;省监狱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结余资金3.3亿元,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是5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驾驶许可考试费年初部门预算征收计划2.6亿元,仅为当年征收入库的56%、上年征收入库的76%;原省农业厅年初预算安排蔬菜工作经费、大型会议费等8项经费395万元,实际支出141万元,结余254万元,占比64%。
三是2个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专户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原省机械行管办、冶金行管办2个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上年结余2,219万元,当年收支分别为587万元、2,43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依托部门职能摊派费用。
省科技厅主管的《企业技术开发》等2家杂志社向有关企业(单位)摊派,通过余某等3个自然人在2009年至20xx年变相收取会费1,362.51万元,并按到账收入45-65%的比例给余某3人提成683.35万元。
(三)非税收入执收不规范。
一是11个部门非税收入4.97亿元留存单位,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省高管局将投资收益4.49亿元,未缴财政,直接用于还贷等;省体育局将机关办公楼等房产交由省体育产业开发中心对外承包经营,取得租金收入192.87万元,未缴财政,用于该中心装修费用和弥补日常开支。
二是省委党校学费及教材款125.96万元,未收缴财政。
(四)挤占挪用、套取专项经费。
一是5个部门机关日常经费挤占项目支出,涉及金额876.59万元。如原省国防科工局办公费等基本支出挤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支出302.58万元;省文联将文化产业资金24.5万元用于机关大院的改造等。
二是2个部门将机关项目经费安排其他单位使用,金额264万元。如省科技厅未经评审评估,从机关经费结余中安排项目库以外的娄底市方达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8个项目,涉及金额174万元。省知识产权局以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名义,从专利执法等项目中拨付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从机关经费中拨付湖南惟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30万元,用作筹备工作经费。
三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把关不严,4家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179.86万元。如抽查省商务厅分配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发现,邵东县莲花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民营企业伙同邵东县有关职能部门,以假合同、假竣工资料,获取专项资金80万元。
四是省公路局在机关经费中列支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费和职工私家车停车服务费59.23万元。
(五)专项资金未有效整合,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安排。
一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种类过多,多头管理。有的尽管形式上整合为一个专项,但实质上其多个子项的管理制度、分配办法等仍相互独立。如省商务厅管理或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24大类、94小项,共计25.88亿元,由10多个处室分别管理,由于部门之间、处室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重复安排时有发生。该厅安排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扶持资金1,000万元,其补贴内容与其他部门重复,抽查3家担保企业,多头申报、重复获取多部门财政补贴达1,662.23万元;对湖南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时安排6项专项资金,合计115.47万元。省科技厅年初设定18类专项,金额5.58亿元,该厅按内设处室职能将18大项再细分为85小项,安排项目3,594个,其中5万元以下项目2,102个,占58%。如“科技支撑”专项1.23亿元,由8个处室切块分配,其中农业处负责1,700万元,该处再细分为农业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一般项目等10个小项。
二是4个部门主管的14项专项资金管理不完善。如省经信委主管的《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失效,未及时修订;省体育局主管的群众体育活动等4项资金未建立项目库。
三是4个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分配不合规,涉及金额5,082万元,主要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安排等问题。如省经信委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安排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涉及张家界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477万元;省商务厅安排专项资金51万元,给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涉嫌非法集资或被审计查处违规的企业。
(六)资金下达不及时,结余结转多,使用效益低。
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或转发下达。其中:5个部门省级专项资金74.89亿元,未在6月底前下达,占其主管省级专项资金的70%。如省经信委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15.46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才分配下达,占比82%。3个部门中央专项资金61.93亿元,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转发下达,占其主管中央专项资金的47%。如省交通运输厅未及时转发下达中央专项资金60.19亿元,占比47%,其中6个月以上的有1.85亿元。
二是2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结余结转金额大。其中:省经信委应列本部门支出预算4.07亿元,当年财政已支付1.99亿元,年末结余结转2.08亿元,预算执行率49%;省体育局应列本部门支出预算7亿元,当年支出3.75亿元,结余结转3.25亿元,预算执行率54%。
三是6个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5.88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宁乡金洲大道西线工程等38个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补助资金3.6亿元,至20xx年底项目尚未开工。省科技厅2012年设立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该院将科技专项资金8,600万元,以股权、债权、引导支持等三种模式,分别投入24家企业的24个项目。该院未制订相关的投资管理办法,对所投入的资金也未进行有效监管,投资效果不佳。
四是5个部门资金闲置2,228.64万元。如省煤田地质局重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资金1,930万元,至审计时未采购;原省机械行管办挂靠管理的省机械工业协会,以湖南机械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等2个平台建设名义,申请财政资金115万元未使用,2个平台建设无进展。
(七)国有股权债权管理不规范,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省经信委将原工业发展、技术改造和电力建设等专项资金,投入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形成的股权11.84亿元,交由所属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持股;投入到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单位的债权5.45亿元,由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持有。上述16家企业的股权收益和172家企业的债权收益计入2家单位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1995年至20xx年底,已实现股权和债权收益3.78亿元。
二是省商务厅未将所属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至20xx年的国有资产收益1,91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一直留存在企业。
三是原省商业事务办继承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账面价值55.82万元,至2015年3月总资产500.01万元,浮动收益444.19万元。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资本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
(八)部分省直单位资产底子不清,管理缺失。
一是4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个别资产原值无从考证。如省体育局以土地与湖南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造奥克大厦,获取房产14套4,272.08㎡,总价值2,034.22万元,2006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至今未登记入账。
二是7个部门共计5.42亿元资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实不符。如原省国防科工局综合楼实际投资1.12亿元,2007年竣工交付使用,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三是3个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省社科院将综合楼等总面积5,320㎡的非经营性资产,无偿交由长沙远航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原省社科院生活服务中心)出租,2009年至20xx年,远航公司收取租金245.62万元。
(九)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撤消,资金存量大。
17个部门及撤并的'12个单位(含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有各类账户348个,其中特设专户218个。上述账户20xx年末余额15.45亿元,与上年末持平。其中:待支付专款7.61亿元,往来结算资金1.9亿元,历年结余1.99亿元,其他3.95亿元,结余资金长期沉淀于特设专户,未及时纳入部门预算。如省体育局及所属18个二级预算单位尚有19个特设专户,账户总余额5,736.54万元,其中历年结余3,260.8万元;省有色地勘局机关财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在特设专户之外,违规设立银行账户3个。
(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不规范。
一是6个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504.25万元。如省体育局40项政府购买服务均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00.89万元。
二是省监狱管理局所属永州监狱监管区大门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接近完工时,才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东富公司以报价612.17万元中标。
(十一)部分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
一是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159个中,有138项以行政会议代替专家评审,占87%。
二是2个地勘单位违规转包或出借资质。省煤田地质局所属9个单位将承揽的土地整治项目163个,转包给当地自然人实施,涉及财政性资金4.83亿元,按合同金额的1%-10%收取管理费。省有色地勘局将取得的土地整理、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及探采矿权项目等48个违规转包他人,涉及合同金额1.22亿元。
(十二)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
一是省监狱管理局未及时废除无效合同。原局长刘万清(已判刑)在收受巨额贿赂后,将综合办公大楼低价出租给湖南省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租期20年,年均租金360万元。2011年刘万清受贿案宣判后,该无效合同一直继续执行。该综合楼的租金仅够支付其修建时部分银行贷款利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省煤田地质局2013年向银行贷款3,300万元,拟购土地进行项目开发。至20xx年末一直未启动,资金闲置,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等386.13万元。
三是省科技厅所属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失误或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46万元。
四是省科协所属科普实业发展总公司因多年以前盲目投资、经营不善等,已资不抵债。至审计时,公司仍欠银行贷款1,175万元、职工个人集资款156万元;现有职工27人,而公司已无任何业务,主要靠代收部分房租、水电费以及省科协每年拨付财政资金20万元交纳职工社会保险等维持。
(十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省科技厅机关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岗位职责分工违背不兼容原则,部分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手续不全。如出纳人员未履行借款审批手续,以备用金名义从特设专户分5次自行提取款项共计50万元,脱离账户时间分别长达6至10个月,资金安全和使用存在风险隐患。
二是省委党校干部教育学院将学费、教材分成款195.31万元转入吕某和廖某个人账户,再转入省工商局、岳麓区委党校和邵阳等8个学区的有关个人账户。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一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二
2015年度,市人民政府完成审计项目75个(不含简易程序审计13个项目),查处违规金额559.4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2,399.72万元。重点对公共财政资金、主要民生项目开展了审计工作,在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经委员会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审计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审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扩大审计覆盖面,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监督。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开展全口径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时,还要扩大对市级预算单位审计的覆盖面,一级预算单位三至五年内应轮审一遍,对资金量大的二级预算单位也要给予重点关注。此外,对市级所有财政投资项目都要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做到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揭露存在问题,及时反映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还要积极探索如何提前介入bt项目,对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审计。除审计工作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外,其他项目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可以逐年通过政府网站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每年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就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移送线索情况、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要求各单位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范围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机构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伴随着社会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高的期盼和要求,审计工作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审计工作的量越来越多,审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加强审计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实一线力量,培养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勤政廉政的新型专业化审计队伍,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三
(一)绩效审计是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在当今国家逐年投人教育资金增加的情况下,开展绩效审计不仅顺应了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些资金的经济性、使用效率和形成的效益进行评估来评价学校的业绩,促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审计是高校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高等学校随着扩招任务的不断加大,学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学校加大对教学科研投入,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管理费用等随之大幅度增加。不少学校新建的基础设施一部分依靠银行贷款,学校将要支付相应的银行利息。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谁能够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谁就能取得主动权。在学校的收入来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可以弄清高校内公共资金是否获取了效益,效益的程度如何。如高校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前进行评估,可以预测、论证最佳决策方案,以期实现最大效益;通过事中监督,可以挖掘提高固定资产的潜力;通过事后对比,可以分析、考核、评价投资预算执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将绩效审计贯穿管理的整个过程,能够获得资金的最佳使用效果。
(三)绩效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内部审计大多定位于“查弊纠错式”审计,以财务审计为重点的内部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不能直接协助高校提高办学效益,加上目前内部审计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方法陈旧单一,审计效率低下,所以高校内部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市场经济讲究效益,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内部审计也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向绩效审计方向拓展。
(一)审计经验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正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过去较注重财务收支、财务会计等“查弊纠错式”的审计,而忽视了效益审计和绩效审计。大部分高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绩效审计只在审计基建专项资金时使用,对高校经常性经费的绩效审计尚未开展。实践中既没有明确高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没有完善的绩效审计标准,更没有完整的案例可供借鉴。
绩效审计标准是评价审计对象效益状况的判断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客观依据。目前,无论是从计划、实施、报告还是步骤、程序和方法都没有现成的规范和标准来约束,绩效审计的内容、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因人而异,因此绩效审计行为显得杂乱无序;事实上要制定这样的标准也比较困难,因为高校绩效审计与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其他专业审计有着很大区别,高校的固有属性,决定了资金的使用主要是体现社会效益、宏观效益、长远效益,难以直接量化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合理的绩效审计标准具有一定难度。标准的制定科学与否,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差异。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衡量标准的`难确定,给绩效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困难。
(三)控制审计风险难。
绩效审计涉及面广,不同层次和领域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并不相同,因此风险评价体系的确定也不同。另外,绩效审计专业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审计技术与方法更为复杂。在绩效审计数据收集、分析和确定结论过程中,预算执行审计的思维惯性,从现象推断本质、用部分推断总体等的实现,也都存在不成熟观点导致做出错误结论的可能。当前高校审计人员的配置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能差距大的非均衡特点,这种状况已成为制约高校绩效审计发展的关键因素,将不利于对效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也会不同程度地增加绩效审计的评价风险。
(四)遗留问题测算指标难。
高校购置资产普遍缺乏统一计划,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对事业发展需求预测不准,盲目购置价格昂贵的仪器设备,导致设备利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最终损坏、报废;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缺乏长远规划,设计不合理;校办产业可行性论证与研究不够,经营管理不善,投资无法收回,负债过多。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处理不好消耗与积累的关系,盲目贷款,利息支出数额过大,导致财政困难。这些问题存在,必然对推行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造成影响。
审计署颁布《至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的要求。明确指出“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预算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包括确定审计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通过确定预算执行部门使用资金的绩效审计目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结合的原则,选择和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高校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最终提高学校审计工作质量,改善高校预算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高校绩效审计制度。
不断完善绩效审计规范是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并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条件。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着手绩效审计规范的建设,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和具体的操作指南,绩效审计的方法方式、具体的操作程序及有关的措施形成制度性文本。由于绩效审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少,有关高校绩效审计的内容更少。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较好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因此,尽快制订出一整套独立的包括高校绩效审计在内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是我国大力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和实现依法审计的重要前提。
(三)推行绩效预算编制。
目前,高校普遍停留在“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上,限于目前的环境和条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预算执行审计效果。一方面通过关口前移抓源头,审核预算编制。通过审计年度预算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来促进提高预算编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是改变部门预算审计的组织方式,具体有三点:一是实行联网审计,参照预算批复数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远程实时监控;二是实行跟踪审计,根据预算对重点支出、大额支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对执行好的部门进行表扬;三是实行专项审计,发现严重偏离预算计划安排的重大或突出性问题,及时、灵活地以一个或多个相关部门为对象实施专项审计或者专题审计调查,查纠错弊,完善制度。
(四)整合审计资源,控制审计风险。
重视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各自作用,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聘请中介组织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涉及知识领域较多的绩效审计。审计主管部门可积极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绩效审计培训,在工作中逐步体会绩效审计的操作,积累经验。在对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时,要按不同层次和领域分别进行,以合理确定审计风险体系,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审计风险。
(五)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将审计调查的一些专门方法运用到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将以部门单位审计为主线和以问题审计为主线有机结合起来,将产生同类问题与延伸审计单位结合起来,围绕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除了采用常规的审计技术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审计座谈、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从目前来看,审计部门未能及时地掌握学校各项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影响了预算执行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量大,人员数量受限,因此,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积极搭建联网审计平台,改变单一审计监督方式,变事后审计为事中审计,变就地审计为远程审计,推进并逐步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四
(七)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十)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审计方案,并按时完成预算执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与预算执行有关的特定财政收支事项,向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与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及分配方案;。
(四)国库对应级次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六)本级专项管理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
(七)年度政府性债务报表;。
(八)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报告;。
(九)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等部门制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系统。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
第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对相关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和处理。
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需要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予以处理的审计决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给予处分建议;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移送。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分建议和移送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省级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五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六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我市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据财政决算反映,20xx年预算收入总额66.9亿元,预算支出总额60.1亿元,年末结余6.8亿元。总的看,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体系更加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逐步推进,政府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县两级全面推开;基本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运行、网上监管。
——民生项目重点保障,财政支出结构优化。20xx年市财政全力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加大对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全年安排民生支出36.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7.2%。
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部门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预算约束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如存在滞拨彩票基金、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县区应缴未缴社保基金、应收未收建筑业保障金等问题。
二、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市属园区审计情况。
按照“摸清底数,反映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建议”的总体思路,20xx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并结合资金重点投向,开展了沿海产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新区和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财政决算审计。
(一)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
在对我市截至20xx年6月末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审计的同事,还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债务举借、债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各县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其中4个县区已出台或开始制定债务管理制度,6个县区对债务口径做了调整,并对债务计划、举借、偿还、工程项目建设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市属园区财政决算审计。
沿海产业基地等5个园区,最早的成立于1993年,最晚的成立于20xx年,其中沿海产业基地、北海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的规划面积均超过100平方公里。从审计情况看,5个园区总体呈现债务规模较大、后续投入多、偿债能力弱等特点。此外,还发现部分园区工程有停工停建和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市领导已对上述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县区、园区和部门加强管理,依法依规行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招商质量和投入产出比。中小企业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新区和仙人岛能源化工区先后提交了整改报告,现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其余问题已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三、市属公立医院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审计调查。
以“摸清家底,揭露问题,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的,对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8所市属公立医院20xx至20xx年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截至20xx年末,8所公立医院资产总额87382万元,负债总额63610万元,净资产总额237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8%;20xx年收入75780万元,其中医疗收入7291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2537万元、其他收入332万元;支出76235万元,其中医疗业务成本支出62099万元、管理费用13793万元、其他支出343万元;当年亏损455万元,累计亏损6479万元。存在亏损严重、债务负担沉重、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未进行账务处理、医院内控制度不健全和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市领导已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审计建议,拿出扭亏增盈的具体措施。坚决做到新亏不增,老亏逐年压缩,整改结果报市政府专题研究。现卫生局已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已进行了清产核资,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着手建章立制,对实现扭亏增盈已初步制定了11项措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
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和规范性。20xx年1月至4月,对50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教育、农业、司法、城市建设、市政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从调查数据看,20xx年50家单位三公经费同期减少444.6万元,下降22%。其中招待费下降47%、车辆费用下降11%、出国费用增长3%;50家单位会议费同期减少52.4万元,下降13%。审计还发现部分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已函告各单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主管部门和核算中心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内审制度,切实提高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树立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加快构建财政资金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逐步将财政资金全面纳入国库统一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提高园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园区规划要有理有节,要根据资金状况、偿还能力、实际需求,有步骤、有规划地做好开发和建设工作,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重复建设和烂尾工程。加强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招投标、竣工决算等方面的规矩意识。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八
一、审计总体说明:
1、审计起止时间:8月2日至209月3日。
2、审计类型:预算审计等资料。
二、经费预算审计的原则:
1、年度保洁服务费及保安服务费。
2、保安警用器械、维修工机具及工作服装等零星物料购置。
3、保养工程服务费,根据实际设备的配置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照xxxx普通技工月。
工资水平测算。
4、电(扶)梯维修检测费用及消防设施检测费,根据实际设备的配置情况,依据鲁价费发89号及鲁价费发78号计算。
5、水电、取暖费根据设计图纸、设备的额定功率,作为计算依据。
6、绿化养护费,根据绿化面积,依据平方米/年计算。
元,核减率xxx%。
(详见运行经费审计汇总表)。
1、送审经费预算中保洁费、保安服务费、保养工程服务费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实际观测。
371,982.00元。
2、送审的保安器具购置费及维修用具购置费,元。
3、送审经费预算中的电费、水费,依据设计图纸载明的设备功率及运行时间,核减电量。
xxx度;水xx吨,核减电费1,384,260.13元;水费xxx元。
元/平方米,核减单价xx元/平方米,核减取暖费xx元。
5、根据设计图纸核减绿化面积xx平米,参照xxxx现行绿化保养服务费5元/平方米/每年,核减养护单价7元/平方米,核减绿化养护费xxxx元。
6、根据设备及设施的质保期限核减消防设施维护费xxx元;核减制冷、应急发电设备维。
护费xxx元。
四、审计结果:
报送经费:xxxx元。
审计经费:xxxx元。
核减经费:xxxxx元。
五、其他事项:。
对于因设备或者设施处于质保期间,而全部核减的消防设施维护费及制冷、应急发电设备。
维护费等,待该部分设备及设施出质保期后,跟具实际情况另行申请。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十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人大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紧扣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题主线,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定位于服务,立足于监督,着力于规范,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任务。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审计业务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审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人大监督预算执行和审批财政预决算提供客观依据。一是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临沂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6项措施办法,实现了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推行行业系统审计。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数据分析、统一报表口径、统一定性处理、统一报告模式”的“六统一”原则,全市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开展地税和国土管理等部门的行业系统审计,提升了审计的整体效能。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制定了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府投资等6个专项考核办法,明确责任目标,争创审计“精品”,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
今年,共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17个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延伸审计了24个单位;对全市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等4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或调查,涉及部门单位476个。从审计情况看,全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三二一”总体思路,围绕县域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跨越”和“过四五、双翻番”的奋进目标,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圆满地完成了预算任务。
——收入增幅和质量实现新的突破。在经济形势复杂、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强力突破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各县区招大培强、加速发力,各级财税部门强化征管、服务发展,财政收入实现高质量、快速度的增长。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0.4%,增幅居全省第4位,前移9个位次;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9.4%,居全省第3位,比上年提高4个位次,收入增幅及税收比重在全省排名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科学调配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强保障能力,促进了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市财政投入25.3亿元,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投入4.8亿元重点支持640个企业技改项目,创新融资模式为企业“输血”187.8亿元,优化环境为企业减负29.4亿元,推动企业“转调创”。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224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占财政总支出的64.3%,高于全省8.2个百分点,确保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十项民生大事、二十件民生实事”的顺利实施。全市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支出分别增长17.9%、37.6%、18.1%,其中市级三项支出分别增长41.2%、29.4%、24.4%,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财税管理和监督水平不断提高。财税及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法,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地税部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实施以电控税、先税后审、股权变更税收前置等措施,促进了税收的持续增长。财政部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采取“集中支付+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模式,将266个市直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核算系统,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对19个重点民生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促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县区分片设立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被财政部评为“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重大事件”;全年政府采购72亿元,节约资金10.7亿元;财政投资评审85.6亿元,审减和查出不合理资金10.6亿元。
——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效果不断加大。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地税、国土等部门按照审计整改责任制要求,积极落实处理审计移送事项。市审计局采取实地检查、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各被审计单位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等有效措施,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管理薄弱的部位和环节,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目前,已纠正问题资金28.2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61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12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二十
提高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素质,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是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最关键的控制环节。预算执行风险控制的好坏取决于执行控制决策和程序以及人的素质和观念,所以控制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行控制。
预算执行审计人员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难免会出现偏差或错误,只能用制度去控制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行为,才能降低预算执行审计风险。例如建立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体系、预算执行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复核机制等。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二十一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度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2013年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20年。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指本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二十三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xx]87号还是财税[20xx]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xx)530号转发湖北省20xx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xx】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xx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xx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xx]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x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