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模板16篇)
一个好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目标。方案的制定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意见得到充分体现。7.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方案,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和提升空间。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一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发布,并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现根据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那么对于这些条例,大家知道得有多少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一、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及目前国家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步骤。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一九九三年重点做好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市(地)、县、乡人民政府机关的实施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机构改革的进程具体安排。
已开始机构改革的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骨干;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阶段。具体实施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在确定“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职位。
说明书。
第二,在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选择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完成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同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第三,结合单位实际,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
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检查验收职位设置、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任命、级别确定以及其他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加以总结完善。
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奖励、纪律、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确定非领导职务和人员过渡等工作,要待机构改革开始后进行。
三、实施方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要统筹规划,分步进行。在实施的初始阶段,重点是进行职位设置、选配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完成人员过渡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退休等项制度的工作,使新制度尽快入轨运行;对于聘任制、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辞退和地区回避等项制度,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经过探索和试验,积累经验,逐步实行。
(一)关于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在核定的编制内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过渡工作中要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任职位的任职条件,确保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在机构改革中,确因职数限制和工作需要而作低职安排的,可按原任职务确定级别。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应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在确定级别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的人事机构提出解决意见,报人事部商中央组织部审定。
(三)关于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要结合机构改革,以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合,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要有严格的任职条件。非领导职务的任命,要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等,要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
四、组织领导。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组成由党政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党委组织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指导。要注意研究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附件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和与机构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相协调配套的精神,现对国务院所属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派出机构,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加以确定。
(一)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具有部分行政职能或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某些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所设的办事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具体单位由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定。
五、上述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六、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等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干部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参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精神提出意见,在征得人事部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计划逐步进行;要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设置,分别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内设的司、局或处(科)机构的领导职务按“三定”方案的规定执行;“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四至七人的处(科)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处(科)设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队)室的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三)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四)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各工作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设置。
(五)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职数,上级机关应多于下级机关,综合部门应多于专业部门。
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
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规格,不得高于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在中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省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务的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部门,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地)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在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县级国家行政机关需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设置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为便于非领导职务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其职业特点设置的有别于上述统一名称的其他非领导职务名称,经人事部批准可以保留,但必须与上述名称的职务规格相一致。
三、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局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助理巡视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
(四)助理调研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
(五)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六)副主任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七)科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八)办事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初定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德才表现突出及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国家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上述资格条件要求。
其他具体任职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副部级行政机构中所设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相当于本单位的正司级和副司级)。任务特别繁重、工作特别需要增加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的,应报人事部核准。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二)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三)市(地)级国家行政机关。
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四)县级国家行政机关。
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部门在制定机构改革实施办法时,按以上原则提出具体意见,经人事部核准后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在征得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批。
(三)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巡视员、调研员,要在规定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内,根据任职条件重新确定非领导职务。
(四)为保证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非领导职务的数量,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认真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逐个审批。
(五)对在建立非领导职务序列工作中违反规定、放宽条件搞“突击晋升”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设置的非领导职务。
现除了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外,进入公务员系统都必须进行统一的国家招考。
(一)下列人员可作为过渡对象:
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单位,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时在编制内在职的(含下派挂职锻炼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过渡:
1、新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或两年累计病休一年以上的;。
6、其它应予暂缓过渡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过渡:
1、截止本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时,巳到达离,退休年龄的;。
2、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或受刑事(管制、缓刑)处罚的;。
4、因其它原因不宜过渡的;。
(一)资格审查。要求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填写《国家公务员审批表,由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评定。按照过渡的标准和条件,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对要求过渡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其德才表现,作出综合考核评定.
(三)选配人员.依据职位设置,职数限额和任职条件选配人员。选配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符合有关职务回避的规定,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职位轮换.
(四)审批任命。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职务不变动的,按管理权限审批,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职务不再重新任命.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原来任命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要在规定的职敷限额内,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依照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任免机关、任免权限和审批程序,重新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三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解读: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但现实情况却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
9月5日,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他认为,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公务员法》向国务院提交初审时,就涵盖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规定。
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
年1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省都已经陆续开始尝试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四
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不断拓宽公务员知识视野,不断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20xx年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泰海人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继续以知识更新培训(每月一课)形式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全年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现将20xx年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机关部门股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知识更新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辅导:分专题集中辅导、分类集中辅导,主要内容: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创新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经济、企业服务、拆迁政策、人文文化等十个专题,全区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同时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培训计划有组织的自主开展集中辅导,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个人自学: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以自学为主,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学习内容以完成岗位工作所需要业务知识为主,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公务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四、培训地点。
全区专题集中辅导地点设在鼓楼路小学五楼会场,分类集中辅导地点设在人事考试中心教室。
五、授课人员。
邀请有关领导、教授进行授课。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参训率。各参培人员要按要求完成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内容,达到规定学时。年底将个人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单位,作为参培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以下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我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建立客观公正、精准科学,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和知事识人体系,树立讲政治、讲规矩、重实干、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委管理的公务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考核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群众路线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承担重大专项、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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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实行“月小结、季评鉴、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个人小结,考核单元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评鉴,单位根据平时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公务员平时考核设置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五项考核指标。其中,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全市统一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目标和工作成效两项指标。考核指标总分值100分。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廉政建设各10分,工作绩效60分,其中,工作目标10分,工作成效50分。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加分及扣分指标。加分项目总分值10分。其中,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因日常工作获得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扣分项目总分值10分。其中,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考核程序。
1.个人小结。被考核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每月如实对本人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上报主管领导。
2.民主测评、季度评鉴。以分管领导所分管科室或承担专项任务的集体为单位由各机关自主确定考核单元,以考核单元为测评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测评。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考核单元内人员无记名百分制评分。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鉴。结合季度测评结果,根据当季履职情况等,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评鉴,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内人员进行评鉴,分别做出评鉴意见,提出平时考核建议等次。其中,同一考核单元好等次不能超过考核对象人数的40%。评鉴注重加强与机关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的统筹融合,将平时考核与机关及内设机构的计划总结、工作例会等管理手段相结合,与“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
3.审定考核结果。局政治处汇总各考核单元评鉴情况,报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人审定考核等次建议。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其中,好等次不能超过本单位考核对象总人数的40%。
4.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当期好等次结果。
5.结果反馈。有关领导或者指定负责人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局人事科反映。分管领导每半年对考核结果靠后的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分析原因和差距,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进。
6.考核结果备案。局人事科每半年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报同级公务员主官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反馈。
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形式,由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六、组织领导。
成立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将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六
1、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
2、组织能力强,工作重点突出。在经审工作上,该同志以规范工会经审工作为抓手,以监督服务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工会经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审查监督职能,收好、管好、用好了工会经费,促进了工会资产的科学管理,所分管的经审工作得到了省、市、县主管部门的表彰。并能坚持定期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强化监督和辅导,从收缴、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1、学习不够全面系统,特别是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跑面多、蹲点少,协调多、督查少。
三、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
职级晋升民主测评及书面征求意见参加人,得同意票张,同意率%。四、考核组意见。
综合考核情况,同意xxx同志晋升正科级职级。
第xxx考核组。
2016年3月。
一、主要特点。
1、勤于学习,政治理论水平高。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等相关精神,积极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善于创新,工作协调能力强。在工会生产安全工作上,该同志积极组织了“职工大练兵”、“职工大竞赛”活动,认真开展了“五比一创”为主要内容的竞赛建功立业活动,深入推进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工会帮扶工作上,“双节”送温暖活动卓有成效,技能培训、再就业、小额借款工作有序推进,金秋助学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该同志工作上能独档一面,协调能力强,创新性地开展好工作。连续多年被市工会评为先进工作者,并授予“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以致用的本领还有待加强。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三、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
职级晋升民主测评及书面征求意见参加人,得同意票张,同意率%。四、考核组意见。
综合考核情况,同意xxx同志晋升副科级职级。
第xxx考核组。
2016年3月。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七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2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决不能逾越。
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整合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
会议强调,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制度设计。要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和区域文化均等化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研究新时期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特点,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是要整合用好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和服务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等基本文化权益。
http:///?_id=bd8377。
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实现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继续抓下去,除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全面派驻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派驻干部要牢记使命、坚持原则,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方案获通过。
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这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
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明年工作要点,特别是要提出一些起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放到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http:///?_id=bd8377。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八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九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规定,我市拟对20xx年新录用的120名乡镇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制定如下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20xx年新录用的12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初步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通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奠定扎实基础。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目标,培训内容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拓展训练、党性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市情教育、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务礼仪、心理调适能力、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等,培训结束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
同时组织学员到××集团、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四、师资安排。
公共课程邀请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和科长,市委党校、市直有关局委领导,市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专家,乡镇基层有关领导共计××人前来授课。拓展训练聘请专业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公务员公文写作》等教材。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6月7日—6月18日,共计12天(含两天拓展训练)。
(二)培训地点。
公共课程在市人社局西院5楼西教室,拓展训练在市技师学院。
(三)培训方式。
全脱产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网络培训由学员自行登录××市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学习。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20xx年6月6日下午4:00,全体培训学员到市人社局人才市场大厅集合,发放拓展训练服装,签订培训期间的纪律承诺。
本次培训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委托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培训中。
(一)成立班委会。每班确定一名班长,负责组织班级学习活动、党团活动、主题研讨,开展实践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同时,以县区为单位,成立10个小组,12人为一组,进行团队学习。
(二)设置专职班主任。为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配备专职班主任。专职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程跟班提供培训服务,监控培训质量,做好学员思想工作和培训管理服务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对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一天及以上学员,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到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培训期间严禁饮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培训时保持良好学习环境,不得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劝阻未改正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凡取消培训资格者,培训成绩确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或延长试用期,不予任职定级。
五、培训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初任培训所需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从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学员食宿自理,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六、培训课程。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
公务员的绩效评价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下面是有20xx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省政府转发《20xx—20xx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精神,依法开展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落实20xx年度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任务,现将今年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宜昌实际,今年主要开设:公务员职业道德、人文修养、宜昌跨越式发展和宜昌旅游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三、培训组织形式及时间和地点。
培训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网上培训。1、脱产培训于20xx年4~7月在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环城北路40号414)教室进行,共举办4期(见附表3),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将进行考核或测试;2、网上培训于20xx年4~8月在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网上学习平台进行,学完2门(《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任选1门)规定课程并通过网上测试合格者为完成当年学习任务。
四、培训费用。
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免收培训费,收取教材资料费每人50元(由学员部门承担学员教材资料费)。
五、有关要求。
1、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保证参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和教材资料费的落实。
2、培训形式、时间及学习内容由单位和学员根据工作情况决定。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的培训学时(32学时),将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培训时间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好报名工作,于3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20xx年市直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2)和教材资料费一并报送到市干部培训中心(环城北路40号,原劳动局办公大楼33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其中电子版发送到邮箱或加入公务员培训联系群qq群148962282上传。
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不断拓宽公务员知识视野,不断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20xx年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通知》(泰海人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继续以知识更新培训(每月一课)形式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全年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现将20xx年公务员知识更新。
制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机关部门股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股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知识更新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辅导:分专题集中辅导、分类集中辅导,主要内容: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创新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经济、企业服务、拆迁政策、人文文化等十个专题,全区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同时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培训计划有组织的自主开展集中辅导,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个人自学: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以自学为主,自我学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学习内容以完成岗位工作所需要业务知识为主,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公务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
四、培训地点。
全区专题集中辅导地点设在鼓楼路小学五楼会场,分类集中辅导地点设在人事考试中心教室。
五、授课人员。
邀请有关领导、教授进行授课。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参训率。各参培人员要按要求完成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内容,达到规定学时。年底将个人考核结果反馈给所在单位,作为参培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为贯彻落实《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培训的通知》(会人社发〔20xx〕5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全局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教育和引导公务员树立先进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自觉克服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观念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廉政意识薄弱等问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打造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公务员公信力、创造力、执行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两强一堡”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境界,完善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促进会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一)政治信念坚定。拥护服从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信仰,自觉做先进思想和科学理论的忠实追随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励志。
图强,自觉摆正和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贪、义与利、情与法的关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勤俭朴实,不奢侈浪费,不跟风攀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职业操守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敢于坚持原则,光明磊落,公道正派,脚踏实地,勇挑重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己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四)人民群众满意。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同追求,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共同目标,勤勤恳恳为人民工作,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尽最大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一切努力维护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培训对象和重点。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员参与、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讨论交流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在全系统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局政治部负责全局培训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业道德”师资骨干培训班的选派工作。
(一)全员理论培训:组织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公务员把握当前形势,明确目标方向,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不断培养职业精神,提升道德水平。参学人员在教材自学的基础上,各位参学对象可登录云南人才培训网,在线学习《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网络辅导。
课件。
》、《群众工作方法网络学习课件》及其他选修课,个人自学不少于100学时。
(二)专门业务培训:9月至10月(详见附件2)。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对全系统公务员进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和服务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三)学习实践活动:9月至10月(详见附件3)。结合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
(三)抓好理论培训。当前要重点学习好在庆祝建党xx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四)创新培训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探索开展培训的方式方法,通过分期调训、专题讲座、专题辅导、研讨会、报告会、参观革命圣地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培训,真正达到让公务员乐于接受、见诸行动的效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将职业道德培训作为公务员四类培训的重要内容,成为各类公务员培训班的必修课程,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五、考试考核。
(一)培训考试:全员理论培训要进行理论考试,安排在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我市采取试卷考试形式,考试范围以《公务员职业道德读本》(试题比例占80%)和《群众工作方法网络学习课件》(试题比例占20%)为依据。
(二)培训考核:此次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成绩记入本人电子档案,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凡不参加理论培训和实践活动以及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凡不组织参加本次培训的单位,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网络在线学习的学分在全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一
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
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文化。
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量,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
保险。
制度。规定了工资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
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二
关于印发《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
单位:
现将《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佳木斯市人事局2008年10月15日。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笔试、面试考试内容,改进和提高考务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我市考试录用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招考计划。
2009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计划共计41名。其中,市直属机关招考计划16名,县(市)直属机关招考计划13名,各级法院系统招考计划12名。
三、招考单位和对象。
(一)招考单位。
待。(二)招考对象。
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招考工作,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9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试等,并随招考公告同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二)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9月上旬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广泛宣传公务员招考工作。根据录用计划制定招考简章,在本地媒体公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拟定于2008年9月10日-9月20日。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统一为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ba),考生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市招考办将在市人才大厦设立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工作咨询服务处。
3.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拟定于9月10日-9月20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第2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络通知考生。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对考生和招考单位在资格条件方面存在争议的,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进行最后仲裁,并在第2日内通知考生。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的咨询,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4.缴费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结束。
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相关事项。
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对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考试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办理免除考试费用事宜。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
发布成绩。
纲》为依据。
2.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11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五)面试1.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原则上将按照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原则,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累加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统一公示。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法院系统职类报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职位报名。
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命制试题。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的模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原则上以结构化面谈为主。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按1:1比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若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也可提出递补意见,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依次进行递补。测试的标准将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补。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聘合同。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和公务员登记手续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合法凭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佳木斯市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马国钧;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王学忠;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费德纯、市人事局副局长王春英。
六、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按照考试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等任何问题。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鱼我所欲也。
[先秦]《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三
室文件。
二七办〔2011〕112号。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垂直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七区委办公室。
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
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
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郑办网〔2011〕81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参与”的评选原则,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比服务、比效率、比贡献、比发展”的氛围,推动我区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得更加深入,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成立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张军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侯宛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肖锋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丽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区各公务员机关、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区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6名(其中科级公务员不超过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3个。
四、评选条件。
(一)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条件。
7、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
(二)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条件。
7、在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中,综合考核名次排名靠前。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单位推荐,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程序分为五个阶段:
1、宣传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
大力宣传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指标在二七门户网、区机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评选活动,积极营造民主、公开、群众参与的评选氛围。
2、推荐阶段(2011年8月10日前)。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1个候选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典型。
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活动,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房间。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初审阶段(2011年8月17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步审核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事迹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阶段(2011年8月31日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民主评议、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评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意见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5、确定推荐候选对象(2011年9月20日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审议,差额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在二七门户网、区机关信息网上公示,接收社会各界评议,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推荐候选对象。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这个主题,切实将那些能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模范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体现出“人民满意”。
2、严格条件,突出基层。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不搞照顾,不搞简单平衡,更不能凑数,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型。推荐要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窗口单位,切实把长期在基层一线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出来。已被省、市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县(处)级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推荐材料要求。
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下载)。
2、先进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生动感人,不少于2000字。
3、简要事迹材料1份。简要事迹2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要填写清楚姓名、单位、职务及参加工作年限和突出事迹。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四
关于印发《__山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__山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颁布施行,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的、善于治党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省上及南平对实施公务员法非常重视,分别印发了《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__]10号)和《南平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南委发[20__]7号),这都是指导性文件,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公务员法,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稳妥推进,务求实效。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配套法规和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扩大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不得滥设职位,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进行登记,不得超职数配备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在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保持沟通联系,确保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__年9月30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__]10号)和《南平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南委发[20__]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和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范围规定》,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我市市级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
2、武夷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夷山市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6、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7、各派武夷山市委员会和武夷山市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其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公务员范围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各派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等。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1、公务员登记。
(1)登记工作采取由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明确登记对象后,由管理人事的股室填写《公务员登记表》,与本人见面后,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及派、工商联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并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2)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由领导成员所在机关管理人事的股室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3)今后,通过考试录用、选任、委任、调任、公开选拔、干部安置、高校毕业生选调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4)在进行公务员登记工作时,各单位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将按上级的要求,另行部署。
2、确定职务和级别。
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职务,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已超出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机关,在这次实施公务员法入轨阶段,可以按公务员的现任职务登记,但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今后,对已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机关,除新接收安置的干部外,不得再配备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对未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办理该机关新配备的相应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手续。对不按照职务职数限额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职务、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做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3、工资套改。
改革*****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按中央、省上和南平有关*****制度改革文件执行。
(二)实施步骤。
今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全市登记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结束,并做好迎接南平及省上检查的准备工作。
1、10月上旬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经办人员参加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传达省上、南平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的实施工作,并在会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3、11月进行登记的扫尾和迎接南平市的抽查工作。
四、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
1、市委组织部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市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提出具体方案,经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市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3、今后,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非领导职务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使用不规范职务名称、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拟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待省上、南平部署后,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并报南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待中央文件明确后另行部署。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在国家有关公务员法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后,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的有关规章及文件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七、严明纪律。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中央和省上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各单位在此次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本工作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五
一、组织机构。
强调党管干部原则,成立以行政审查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倪勇为领导的公务员平时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向荣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吴玉成、伏正平、倪志彪。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彭雁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财务室。机关纪律检查组参加公务员平时的审查监督。
1、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1)平时评价的内容。
公务员平时以公务员的职务责任和工作任务为基础,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成绩、廉价的日常表现,重点审查深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实践党的大众路线,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中心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承担紧急危险重大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止重大风险时的表现等。
平时重点考察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情况,评估其工作业绩、工作效率等。
我们公司是直接面向大众的窗口公司和服务部门,平时强调评价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的实现状况,重视为大众解决事实困难的效果,重视大众的获得满意度。
(二)平时评价的方法。
平时的评价采用周记、月总结、季节评价的方法进行。平时的审查必须围绕职场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分解、定量审查、性能监察等环节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内容全面详细、工作重点突出的工作计划。临时工作应及时纳入工作计划。
2.细分分解。根据工作计划,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尽量细分、量化、具体化,对各工作任务提出数量、进度、标准等要求,实行个人,不能作为工作实绩细分评价的主要内容量化,细分后可以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3.量化评价。细分分解,对人负责的目标,必须制定可行的量化评价方法。对超额完成任务、工作创新或取得显着成绩的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分。加分、减分值在制定各项目标评价分值时应合理设定。
4.性能监测。对工作目标逐项建立帐簿,各管理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按要求及时检查已完成的目标。同时建立健全的工作、学习、大众投诉、社会评价等辅助评价制度,为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廉洁工作等准确有效评价提供依据。
5、定期通报。对公务员完成评价目标任务的进度、质量等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在公司内部通报,促使评价公务员看到差距,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平时审查的程序:。
1.记住工作。工作必须立即进行。
根据工作实际、岗位特点,落实日台账、周记,建立工作日志,下周一前填写《周工作记录表》。记住内部。
容量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期限、完成情况、工作情况等。被测试了。
核公务员根据单位对每项工作的审查要求,在《工作记录评价簿》中及时填写本人的工作情况和每项工作的推进情况。
(2)月总结。每月底,领导小组组织。
工作总结。
总结当月每人履行职务、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出勤等情况总结未完成的工作说明理由。
(3)季度评价。每季度末,领导小组组织本部门对审查员进行民主评价,根据审查员周工作记录、月总结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评价结果,分别写出评价意见,提出本季度审查等次建议,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向领导小组报告存档。评价意见必须根据日常把握的情况、被评价者的个人记录情况,特别是履行职场责任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来决定,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目标。内容是确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2.民主评价。每季度和年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大众民主评议。参加大众评议员是全体员工、政务服务厅窗口员工、服务对象的代表。
3、主管领导评价。主管领导每月或每季度根据个人工作记录、性能监测情况和群众评论情况,评估被评估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和出勤情况。
4.公布审查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务员平时评价的评价状况在机构内公示。
5.反馈评价状况。主管领导人以书面或对话的形式将平时的评价状况反馈给被评价的公务员。反馈评价状况客观真实,必须确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明确要求。
6、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提出评定平时审查结果等级的标准,督促审查,掌握平时审查情况,及时整理发现的问题。
(四)审查标准。
平时评价季度评价和年末评价,根据德、能、勤、成绩、廉价进行评价,其中成绩项目中业务工作占70%,窗口部门和服务大众满意度占30%。民主评价结果在量化评价中占30%的权重。
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有有效投诉情形的。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或者推诿扯皮、敷衍搪塞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好等次人选一般在季度考评中至少有2次被确定为好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被考核人在季度考评中有1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等次;有2次以上被确定为一般等次或1次以上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视情况年度考核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其他事项。
1、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其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调任或者由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调任或者转业后的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时间从报到当天起算,无重大问题,当期平时考核一般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参加援派或者挂职的公务员,在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其中,学习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或考核不合格的,当期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
2、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4、受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5、凡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凡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平时绩效考核评价表》的人员,其分管领导可以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为“一般”档次,并进行告诫,凡被告诫两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
(七)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平时考核重要性的认识,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2、全体参加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弘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局机关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篇十六
根据******精神,按照《****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引导全局参公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自觉克服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廉政意识淡薄等问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创建“五型机关”,为实现****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局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结合岗位实际,参照执行。
四、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培训教材:《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以及《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出版)。
四、培训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安排,培训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12年5月底-2012年6月底)。制定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将此项活动传达到每一个处室站所、每一名干部。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使每个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学习培训(2012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骨干培训,实现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深入推进培训工作。其中:2012年重点开展“忠于祖国”、“服务人民”专题培训;2013年重点开展“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专题培训。
1、理论培训。
按照《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推荐系列读本,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培训由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参加厅统一培训,并邀请专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相关知识进行专题辅导,要求参训人员每个专题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个人自学要做到有针对性和选择性,不断陶冶情操,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2、实践活动。
在开展理论培训的同时,创新学习形式,丰富活动载体,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以下实践活动:
(1)开展公务员宣誓活动。以处室、站所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优良传统教育,进行宣誓。通过宣誓、缅怀先烈,牢记使命,增强干部队伍责任感、使命感。
(2)开展读书活动,组织优秀读书心得评选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机关示范点”为契机,按照“五个一”要求,深入开展读书活动。要从推荐的八本书或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书籍中选择学习,并做好读书笔记,撰写。
心得体会。
(3)开展“争当优秀公务员”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争创新业绩,争当“优秀公务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提高党员干部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优秀公务员示范岗位创建、优秀公务员评选、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比业绩、重实干的氛围。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0月31日)。重点抓好2个环节:
1、学习培训结束后,参加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的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出本次培训活动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的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活动作为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工作来对待,精心组织,认认真真地开展好培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在培训教育活动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素质。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要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把培训教育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结合起来,把培训教育活动的实效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
(三)认真总结,建章立制。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系统性,在抓好集中教育培训的同时,协调推动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注重灵活性,大胆创新,不拘形式,搭建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平台,把培训寓于丰富的特色活动中;要注重长效性,把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奖惩措施等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落实到位。同时,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