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和生活,减少压力和混乱。制定一个灵活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变化和挑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计划写作示范,相信会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一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推进公司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车间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五条: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全员清洁生产意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清洁生产的行为。公司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主管全公司的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成立《清洁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任副组长。公司办公室、生产部、各分厂负责人为组员。总经理对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全权负责。
第九条:生产副总在清洁生产管理、协调方面的职责如下:
2、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3、组织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其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如下:
3、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4、考核监督各部门清洁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奖励意见;。
5、协助和配合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的全程工作;。
8、组织建立关于清洁生产方面的各项台帐,完善各类技术资料和档案;。
9、综合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为公司清洁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清洁生产管理员兼作清洁生产统计员。其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如下:
1、协助生产副总做好清洁生产的各项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公司清洁生产各项指标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3、按时编制全公司清洁生产各项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生产部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2、参与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3、协助生产副总组织生产系统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各班组班长,负责本部门的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其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1、研究本部门的能源结构,制定本部门各小组、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研究制定本部门重点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本部门的污染源及污染状况,制定或提出本部门污染治理和控制意见。
3、检查和督促本部门各小组、机台能耗定额和污染指标的执行情况。
4、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班组统计员负责本班组清洁生产统计工作,每月结束后,将本班组当月的清洁生产情况上报给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十五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部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清洁生产活动,为公司清洁生产总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的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七条:公司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2、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4、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十八条:公司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全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采购部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充分了解该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材料不予购买。
2、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对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购进后应分别堆放、严格分选,确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选和处置低毒、低害原材料时,应设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5、各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产设备、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
6、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户满意。
7、机修车间在制造、维修、保养设备的时候,应考虑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和环保性,同时应严格保持工作场地以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清洁生产的中心思想可以归纳为“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八个字。因此,公司以及各部门在下达各阶段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应下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计划。
第二十条:综合办公室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全公司各单位、各产品的能耗定额、节能计划和减污目标,报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能耗定额、节能计划及减污目标应作为公司综合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二十一条: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生产计划指标的同时,应检查、督促其完成节能、降耗、减污指标。
第二十二条: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的制定。
1、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包括供汽煤耗、发电煤耗、厂用电率、锅炉热效率、热电比等。
2、各班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能耗定额指标和本部门实际,进行分解,制定机台的能耗定额。
3、办公室、管理部门和食堂以及公用设施的用电,已经分别装表计量和统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节约控制办法。
4、抓紧完善自来水、循环水等耗能工质的计量、统计工作,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5、研究再生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置或达标排放技术方案。
6、单耗定额是监督各耗能单位合理使用能源,考核各岗位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确定各单位用能指标的依据,也是开展节能竞赛及评比的依据。
7、各单项定额均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任何人无权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必须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一定的会议,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的班组或部门给予鼓励。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过程中,凡属于班组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积极配合制造和安装、主动进行调试和试产、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显效果的,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为了鼓励积极参与清洁生产的员工,公司设立清洁生产特别奖励基金,对积极提交合理化建议,在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竟赛等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在节约能源、消除污染、清洁卫生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为了使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公司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增加清洁生产的有关内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由于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生产管理方式,清洁生产必须全员参与,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员工的清洁生产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
第二十七条:综合办公室组织各班组、部门,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组织各方力量,利用宣传窗、标语、征文、培训班、考试、竞赛、文娱活动等各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人人皆知、个个参与。
第二十八条:公司每月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两小时的清洁生产教育,对中层以上干部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统计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节能教育。
第二十九条:清洁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组织和安排,各有关班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条:原始数据是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的数字依据,为了确保上述各项条例的正确实施,要求各班组、机台,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有关台帐,并按时上报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为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进步,公司将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
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
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
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
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个(人);。
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
第十五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四
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本公司在制订长期生产计划对各部门生产任务进行整体规划的基础上,还必须制订各种短期计划,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赢得竞争优势。
第二条分类。
通常情况下,短期生产计划有季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旬(周)生产计划三种形式。
1.含义:季度生产计划是在预测、决策基础上制定的,它是指导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的纲领。通过制定季度生产计划,实现通过季度滚动的方法在年中对年度生产计划实行具体调整的目的。
2.制定时间:当市场需求突变或订货合同大幅度变化,才实行季度滚动。年初滚动着眼于当年预测,年中滚动着眼于预测全年计划落实,年末滚动着眼于预测下年首季。年度计划滚动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与编制季度生产计划时一并进行。
3.具体内容:
(2)物资准备和在制品最高储备量都应以满足最大生产量的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频繁地随着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只有当年度生产计划大幅度变化时,才能考虑物资准备和在制品数量的变动。
1.含义:月度生产计划管理是指贯彻近细远粗原则,采取月度滚动方法来调整生产计划。
2.具体内容:
(1)第一个月计划要明确产品品种和具体细节,及时反映合同增减变动的情况,灵活处理用户的临时急需,以满足市场需要。
(2)第二、三个月下达产品产量,便于各方面准备和灵活组织成批轮番生产。
3.注意事项。
(1)由于月度计划的滚动,要求不断提高生产组织水平和改进生产作业计划工作,加强能力平衡和零件成套管理,严格控制生产环节的交接工作。
(2)要适当调节零件和在制品储备量,在不增加资金的前提下,略增毛坯储备量,压缩中间在制品,适当地保持一定的零件储备,这样才能在滚动计划中灵活而有秩序地变动,顺利组织多品种生产。
1.含义:由于用户的紧急要求或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平衡问题,有时需要企业生产计划部门下达产品旬(或周)生产计划。
2.具体内容:通过旬(周)生产计划管理,当需求大于上周生产量____%时,增加产量来满足需求;当需求低于上周生产量_____%时,减少产量,通过公司对产量、品种、生产进度和次序实行微调,达到具体调节供需要求,重新组织新的生产活动的效能的目的。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五
2、目的。
理顺生产计划编制流程,明确生产计划编制职责及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为生产安排紧张有序的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质完成。
3.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
3.2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
3.3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
4、职责。
a)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b)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车间、物资管理部、供应协作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计划。
c)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批工作。
5.1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年度计划由总经理组织经营部门、事业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年12月22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目标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会议精神于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经总经理审批于12月28日前下发执行。
b)公司年度计划主要依据上一年生产任务的完成状况、剩余未完合同订单状况、潜在的订单预测状况、生产产能状况及公司发展的总体要求等编制。
c)公司年度计划务必反映公司年度计划总产值目标、上下半年产值分布、产品大类(分离机械类、水电成套类、电力分包类、备品备件及其他等)产值分布等信息。
d)年度计划发放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
5.1.2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组织事业部、供应协作部主管及相关人员于每半年/季度开始前一个月的28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确定下一个半年/季度生产目标计划。
b)公司半年/季度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
c)公司半年/季度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会签,经总经理批准于前一个月的30日前下发执行。
a)生产管理部于每月21日前根据公司季度计划及当月生产任务完成状况编制下月生产计划初稿送各事业部审核确认,23日前各事业部将一些需调整的信息反馈给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内外部资源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公司月计划。
b)公司月计划务必反映各事业部应完成的项目节点、供应协作部应回厂的外购件、下料工段及表面处理工段应完成的具体任务等资料。各事业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计划指导本事业部的月度生产安排,也可根据公司月度计划重新编制事业部的月计划。
c)公司月生产计划由生产管理部编制,事业部审核,经生产管理部主管批准于25日前下发执行。
d)公司月生产计划计划发放范围:总经理、经营部门、生产管理部、事业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门及各车间。
5.2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发放。
a)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临时的紧急订单为依据编制,工号/项目计划务必详细反映该工号/项目技术准备时间、各个装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节点时间、要求回厂的外协/外购件及回厂时间、大件热处理及表面处理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由事业部安排计划管理员在生产通知下达后及时编制,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c)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发放范围由事业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务必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3车间/工段月度计划、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5.3.1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a)车间/工段月度计划以公司季度/月生产计划及事业部工号/项目计划为依据编制,车间月度计划务必详细反映当月本车间准备完成的各个项目的起点到计划完工节点间各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及班组/机台安排,同时反映出与车间当月计划有关的外协/外购件要求回厂时间、板材下料完成时间等信息。
b)车间/工段月度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务必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c)车间/工段月度计划由各车间安排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5.3.2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的编制。
a)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以车间月计划为依据,机台计划/班组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周计划由车间计划管理员于每周六编制完成。
b)一般的机台/班组计划、周计划由车间领导审核,事业部批准;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由事业部审核,生产管理部批准。
c)车间/工段机台计划/班组计划、周计划发放范围由各车间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但务必送一份到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进行监控与协调。
5.4车间各类计划能够合并编制但相关信息务必表达明确、清晰,指导性强。
5.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
生产计划执行遇到如下状况时,需要调整生产计划:
a)订单的增加、减少或取消导致生产量变更。
b)设备、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备无法配合生产任务如期完成。
c)生产过程及其他因素改变导致计划无法实施。
d)突发事故影响了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
6.2生产计划的调整流程及要求。
6.2.1各项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确有异常状况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时,按照需调整的生产计划的原审批程序进行。个性强调:关键机台(五米及以上立车、2米及以上卧车、200t及以上镗床、数控龙门铣)计划不得随意插入计划外的部件,如确实需要调整,务必经生产管理部批准。
6.2.2如果事业部、车间/工段在计划外加入其它生产任务而又不影响原有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可由事业部、车间/工段协调安排,但需通报生产管理部。
7、生产进度控制。
7.1生产管理部及各部门计划管理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生产过程的实际状况及生产进度。如发现生产进度延误时,应督促相关部门改善并及时通报,以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
7.2对影响生产进度的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要求相关部门或车间整改,并落实具体职责人和具体整改日期。对于所有阻碍计划执行得问题,都务必在既定的时期内由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报总经理协调和解决。确保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以推动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
7.3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总体生产计划控制,负责对影响生产计划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8.1各部门计划管理员根据生产计划完成状况,比较计划与实际状况的差距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进而提出改善意见。
8.2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计划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每月一小结,查找生产计划未达成的原因。将突出的重点问题发布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对存在问题予以改善并检查改善效果,以不断提高生产计划达成率。
9、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提出。
本制度授权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
1、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交货期,提高交货期;
2、提高计划的执行力,严肃计划指令;
3、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库存;
4、减少因生产计划不周详对生产整个流程的顺畅产生不良影响和损失;
5、跟踪生产进度,协调生产各环节的异常,对生产异常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生产调度;
7、使公司资源充分利用,以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部门职责及权限:
一)、部门职责:
合理编排生产计划指令;制定中长期生产计划和产能不足时的外协生产计划;
2、跟踪:对生产部门的生产进度进行跟踪,对协调和调度的日常事务进行检查和跟踪;
部门人员对异常组织协调,并及时对权限内的进行调度,权限外的上报调度推荐;
及时反馈给业务员;
二)、权限:
1、对各车间下达生产计划指令,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生产计划执行;
2、检查生产计划执行状况,并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部门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3、直接与业务对接,对订单的因交期投诉进行处理和协调;
4、由于各车间订单量的不同,对生产人员的调动有推荐权,并跟踪落实状况;
5、对各车间管理在生产计划方面有日常考核和每月绩效考核的20~40%的权力;
三)、各车间务必围绕生产计划部发出的生产计划调度指令组织生产;
1、日常业务:业务员副总经理生产计划部评审交货期业务员。
2、样板:业务员副总经理样板车间生产计划部评审交货期业务员。
9、业务员回签客户交货期时,请关注生产计划部门的排产期限,在接到生产部门确认的交货期后,若客户不认同该交货期,请在24小时内反馈生产计划部门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决的上报生产经理或副总经理协调解决否则做默认处理。
6、职责确认:各生产部门严格按生产计划内指令执行生产计划,对生产的进度负责;
8、补料流程:
9、补退换货订单原则上按生产订单流程执行,若因交货期紧急可在订单上注明;
11、各级主管部门第一职责人,要额外承担下属部门延误考核金额的50%;
16、出现问题并有扯皮现象,职责无法确认时按规定对职责双方同时进行考核;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七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八
1、以公司的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计划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使公司生产顺利发展。
2、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编制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一般于每月26日前下到达各单位。
3、生产计划的主要资料:采矿作业量、掘进作业量、选厂部理量、产值、产品产量、技术指标等。
4、生产计划下达后,因外部市场和本公司内部状况变化需修改时,生产部根据生产状况和变动事项,迅速提出计划修改方案,并经生产副总经理审阅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生产单位。
5、每月初统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交公司各有关部门。
6、计划制定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单位计划的实施和落实状况,在生产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建立健全完善的计划考核制度。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十
1、为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员工身心健康,员工进入生产车间作业严禁穿拖鞋,高跟鞋(3cm以上),多尘作业组(如木工,油漆打磨组等)需戴防护口罩,违者第一次予以规劝警告,第二次开始罚款5-10元每次:部门主管出现管理松懈,监管不严者每次扣罚20元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称之评定。
2、各车间作业员工需服从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作业指南,如确实工作上有欠妥的地方可坦诚,热诚地向管理人员提出,不得需个人主义,无组织无纪律主义,更不可出言不逊,故意刁难侮辱管理人员,违者罚款10-200元每次,情节恶劣者即时予以开除。
4、各车间机器设备,作业工具由指定操作使用者负责养护工作(养护:机器设备作业后的清洁,上油维护,作业工具用后清洁回箱〈仓〉),如因当事人失职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当事责任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具体管理方案参照各车间所制定的机器设备,作业工具的管理规定执行)。
5、各车间作业员工进行产品生产工作时必须按照正确的产品制造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否则由此而造成在制品损坏或因返工而严重影响生产进度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8、各生产车间严禁打明火,吸烟(特别是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制剂的地方)违者罚款100-200元每次,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者,当事人负全责。
9、各生产车间电源闸附近(1米内),消防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监管不力以失职论处,由此而发生安全事故者,以上人等负全责。
11、各车间管理人员应不定时进行水,火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做好防范措施,否则,因疏忽大意引发事故者,以失职行为论处,从重处罚。
12、员工发现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或正在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通知报案或有关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排除,消灭安全隐患或事故,否则,因知情不报或有意延误而导致安全事故者,即时无条件开除出厂并按国家有关消防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13、各车间交接班时(日班,夜班交接),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否则,因此而造成错漏失误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失职论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14、各生产车间下班后,相关管理人员或原指定负责人必须做好下班收尾工作(如关锁门窗,关闭电闸等),否则,因疏忽大意而造成车间财务丢失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者,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十一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异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
21.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
2.2.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
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
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4.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十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十三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异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
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
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十四
1、车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工作,严格启停手续,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操作导致损坏,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2、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自已解决不了的,立即汇报生产科长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并做好记录。
3、及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4、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5、在生产线工作程序开始之前,应保证充足的气源压力为0.65-0.85mpa,使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6、生产线上的齿条及齿轮上应定期添加润滑脂,并调整高速链条的松紧度。
7、设备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然后关闭气源开关。
8、凡接触生产用纯净水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和不至于改变水质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吸附性、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
9、与牛奶接触的设备、管道应边角圆滑,不易积垢,不渗漏,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平面布置图(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