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用17篇)
计划是为实现特定目标或达到特定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或行动。它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寻找成功的关键可能需要我们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定计划可以让我们拥有清晰的方向和目标,以充分利用时间和资源。有了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安排自己的生活,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于计划的制定,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制定可行的步骤,并养成执行力和灵活性。制定计划时,我们要考虑到可能的偏差和延误,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制定计划可以让我们摆脱无计划的迷茫,明确追求的方向,为未来的发展指引明确的道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局20xx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的推进为契机,改善管理手段,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将行政管理模式从“重视事前审批”向“重视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我局对全区建筑市场、停车场运管和燃气供应等的监管,促进我区住建领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两单两库一细则”。制定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双随机监管工作细则,充分利用“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主动将执法事项纳入该平台,其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纳入__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我局20xx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将依照年度计划,由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结合日常或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全面实施。
1.建管处:负责对海沧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抽查。
2.市政处:负责对海沧区经营性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运营进行监督抽查。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法受我局委托,负责对我区区管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实体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燃气管理中心: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进行信息维护,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制度。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继续按照__省住建厅要求,使用“__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的”项目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下同,不再另行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为保障随机抽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需按照我局全年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逐步实施。每次抽查均由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自行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前准备工作。
1.每次随机抽查前,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要制定本次随机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目的、检查时间、记录表格等),提前在“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发布。
2.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应及时通过在“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三)认真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人员需佩戴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可采用书面形式记录,对于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取音像记录等方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强化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录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责任处室、事业单位应按照执法权限及程序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市场监管。
四、组织保障。
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着手该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智能智慧监管,促进规范有序监管,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方法、要领等(具体抽查事项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继续建立健全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等进行分类标注。
(三)科学规范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定向(设置特定条件)与不定向(不设定条件)相结合,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每次行政检查前要先科学编组,然后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辖区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编入组内(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22年度计划抽查频次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比例5%,11月底前完成任务。
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对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六)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并依法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根据“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要求,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工作台账归集、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提高信息归集力度,共享抽查结果信息,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在随机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栏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处室、执法队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按照。
工作计划。
有序开展相关。
工作。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xx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xx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由《海兴县水务局监管市场名录库》中抽取。抽取比例按60%抽查。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__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抽查内容依照《海兴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涉及的事项实施检查。
四、名单抽取。
(一)通过“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__)”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__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__)”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按照2021年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人社部以及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检查对象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公开抽查事项及检查结果。
二、工作任务。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责任清单,逐项列明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涉及部门、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抽取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上级安排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用人单位名录库,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双随机”抽检系统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
(三)严格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佩戴有效标志,携带行政执法仪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根据检查事项,询问相关人员,查看现场和台账,填写主动检查记录。检查事项与检查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醒;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可以当场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启动监察程序,立案调查;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并在执法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相关事项。
(一)抽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二)严格责任落实。制定抽查。
计划。
表,明确。
工作。
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依法执法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治理双随机抽查,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xx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从事建筑施工经营的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抽取比例为20%。
三、抽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四、抽查部门。
抽查部门:泊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泊头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泊头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__)”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六
为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府法〔2016〕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市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局负责市本级管辖内(含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市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及协议出让地块、临时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市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发证时间、岗位职级等内容),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市局法规处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高新、化工园、雨花台、栖霞分局原则上负责本辖区内的随机检查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市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七
3月29日至30日,南芬区环保局“双随机抽查”第一组按照《南芬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方案》要求对随机抽出的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选矿厂、本溪市南芬区金山福铁精粉加工厂、本溪市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万发铁选有限公司、本溪市枫叶矿产有限公司、本溪百兴粉体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金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大部分企业都处在停产状态,我们对其现场进行了检查,并照取相片,
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发现3处环境隐患:
1、原材料(液体碱)未按环评要求储存指定库房,露天堆放。
2、成品(甲硫醇钠)未按环评要求储存指定库房,露天堆放。
3、工业冷却水外排至厂区外取水口附近空地.以上均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水样(外排冷却水)等证据为证,已移交网格化监管人员依法进行跟踪处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八
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铅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要求,我局现制定20_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在铅山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备注:根据市场主体进入,退出市场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抽查主体,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合同监管情况、广告行业的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总体要求。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1%,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具体内容。
(一)对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行为随机抽查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依据国务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结合的抽查方式(抽查对象、抽查人员“双随机”),组织抽查部门:企业监督管理股,抽查区域:全县,抽查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等行为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对公示的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三个行业检查比例不少于1%。抽查具体事项:根据市场主体进入至退出市场变化情况。抽查内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息、开业、歇业、停业等事项。检查时间:20_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结束。配合单位:基层分局,实施抽查单位:随机执法人员。
(二)对全县合同监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局今年将对全县合同监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织抽查部门:市管股,抽查比例1%,抽查行业:企业,检查具体事项:格式条款合同的备案及条款内容、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内容:合同是否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条款等违法行为。抽查时间:20_年2月28日—20_年12月31日止结束。配合单位:基层分局,实施检查单位:随机执法人员。
(三)广告违法行为的检查。
今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全县广告行业进行抽查检查,组织抽查部门:商广股,抽查行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抽查比例:1%,检查具体事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检查内容: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发布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广告用语是否合法。抽查时间:20_年2月28日至20_年12月31日结束。配合单位:基层分局,实施检查单位:随机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各成员单位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中,认真制定随机抽查计划,精心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并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指导、督导工作,各分局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统筹安排各项抽查任务,切实抓好具体任务的部署与执行。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提高企业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加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性,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开展督查,确保实效。县局继续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各单位“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计划制定,报送情况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九
潍城职能办函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学习,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规章制度。自20xx年6月份以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xx年5月成立审批服务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形式,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办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各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落到实处。这6项行政审批工作将分别由相应科室、单位进行跟进。
三、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职能办函【201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制定了《潍城区经信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发生。
组别:1。
成员:王常君、宋志超。
组别:2。
组别:3。
成员:郭泽蕾、张震负责企业:本溪市思山岭新型润滑材料厂、本溪钢铁永华润滑油有限公司、本溪星光硅质原料有限公司、锋达钢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溪市南芬区华隆木业、本溪市南芬区鑫鼎选矿厂、土金石硅石加工厂、昌泰花岗岩。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
为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根据《印发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人社发〔_〕192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按不同抽查类型、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依据《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第二版)》,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对监管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结合20_年人社部、省人社厅部署的“双随机”专项检查或者市商改办组织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在相应的时段开展实施;对上级部门已经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不再专门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对外国人就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用工主体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有关组织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监督检查可与局相关业务科室协调开展检查。
对于配合监察执法事项的监督检查不单独列为“双随机”专项检查事项,结合其他事项检查一起,检查中发现有拒绝配合监察执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用人单位名录库,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检系统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根据依法核发的《__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双随机”抽检系统随机根据抽查事项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举报投诉多、群众关注度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诚信等级低或者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记录的用人单位,可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诚信记录,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局网站对外公示。公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抽查用人单位名称、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根据“双随机”专项检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检查方案;执法人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由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双随机”抽检系统中抽取,必要时可邀请局纪检部门到场监督抽取过程;各业务科室要加强涉及本科室业务检查时的执法指导。
(三)严格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一
为推进我县农牧兽医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细则。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为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依法监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分级负责。
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负责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基层监督所配合抽检。
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认真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开展的检查事项,除有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及由畜牧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同时建立畜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主体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20%。
开展随机抽查,应当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我局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畜牧兽医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
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照《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孙常青,副组长:孙燕、米叶仓、李润,成员:由各监管股站组成,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各监管股站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双随机抽查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双抽办的相关要求以及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统计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特制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检查对象随机选定。我局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派。由我局执法一线人员组成的统计执法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将我局统计执法专业人员建库管理,并每年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检查对象为全县2021年3月1日前入统的四上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五、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成立县统计局2021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僧林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由赵芬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2021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
我局根据现有的检查人员库进行抽取。
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执法检查要求。
(一)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落实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随机抽查结果,包括抽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按规定在统计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予以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三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市民政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计划20_年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对象开展随机抽查。现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工作计划。
抽查时间:20_年全年随机;。
抽查对象范围:丽水市民政局随机抽查对象库;。
牵头处室:社会工作处;。
检查人员:丽水市民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四
(
国办发〔。
2015。
〕
58。
号
)
(
吉政办发〔。
2017。
〕
18。
号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监管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年
4
2017。
2018。
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年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中省直各单位,下同。
)
(
吉林。
)
统一向社会公布。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同级工商
(
市场监管。
)
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各县
(
市、区。
)
(
市场监管。
)
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吉林。
)
向社会统一公布。
[
责任单位:各县。
(
市、区。
)
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以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
(
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
)
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
吉软环境组〔。
2017。
〕
5
号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
市场监管。
)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录入,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五
(略)。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项目检查行为,在我局全面推行。
第二条我局实施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公开,依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
我局经济运行科、招投标科、执法科、投资科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
第五条。
我局的。
第六条我局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
2017。
年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
100%。
全覆盖。
“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
我局根据行政执法证,建立且录入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政府信息网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九条。
我局按照项目检查实际需求,根据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等获取信息,建立本辖区的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依据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动态调整。
第十条我局应当根据项目检查的实际情况,通过怀来县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的检查计划。
第十一条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被抽查了的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二条我局实施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分类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并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我局从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开展监督检查,对某一行业和领域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在。
5%。
左右;涉外市场经营者的比例可提高到。
10%。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
次。
第十五条。
我局实施检查计划,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六条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名录库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第十七条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八条。
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与反馈情况录入电子数据库。
第二十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每年。
1
月底之前,应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的执行情况。
公开内容应包含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二条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三条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按照我市《关于编制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做好2021年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为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随机抽查的领域目前包括:(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2)、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核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审批后的监督检查;(5)、临时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6)、工程规划手续办理及实施情况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根据检查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根据检查要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由局政策法规指导室具体组织抽查活动,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二)合理确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抽查内容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实行以“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关业务科室、执法队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执法队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相关科室、执法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专门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
(四)强化廉洁自律。相关科室、执法队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篇十七
(略)。
第一条。
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推行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施行,规范纳税人依法纳税行为,强化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市、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抽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地区。
)
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地税部门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的监督抽查活动。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第五条。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抽查结果公开。
注重工作实效。严格制度设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六条。
地税部门应当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多种监管方式并用的新型监管制度。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
(
一
)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抽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
(
二
)
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抽查有专门要求的;
(
三
)
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抽查的;
(
四
)
发生市场监管突发性事件的;
(
五
)
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
(
六
)
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
(
七
)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
(
八
)
其它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抽查事项。
第八条县地税局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县政府、上级机关安排部署,配合全县。
管理分局、稽查局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对被抽取的本辖区或者随机指定的其他辖区纳税人的入户检查、调帐检查工作。
第九条。
县局依照县政府下发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县局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抽查事项,组织本部门的。
第十条。
县局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依据纳税人规模程度,要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县局应当根据纳税人涉税动态变化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个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并定期向上级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县局要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县局应当建立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抽查名单的抽取过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县局内设业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税政法规股负责抽查工作的执法监督;监察室负责程序监督。
第十四条。
抽查内容应以县政府和上级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为限,包括公示信息、其他检查事项。
第十五条。
抽查纳税人涉税信息公示,应当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抽查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第十六条。
抽查纳税人其他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随机确定的纳税人涉税行为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局实施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
不定向抽查是地税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纳税人名单,对其涉税信息、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地税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检查要求、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大数据分析的风险点等情况,按照纳税人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纳税人,对其涉税信息、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抽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抽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抽查人员。
第十八条。
制定抽查计划。应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完成时限。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抽查方案规定的时限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抽查时间。
第十九条。
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二十条。
确定纳税人抽查名单。应当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从金三系统中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一条。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县局应当从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应当综合考虑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确定选派方式。
被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的纳税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调整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抽查人员交换被抽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抽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抽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抽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对纳税人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
县局负责对本单位登记的纳税人公示信息和其他事项的检查;受上级机关委托,县局对被委托的纳税人和检查事项实施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原则上实行内部联合抽查蔚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同一纳税人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抽查名单的纳税人经营行为的抽查,原则上由县局实施,上级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直接实施抽查或组织交叉抽查。
第二十六条。
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
开展纳税人抽查,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检查中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消费者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
第二十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对纳税人实地检查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执法检查人员对纳税人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第三十条。
按照。
“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一条。
在抽查中纳税人有下列不予配合情形的,县局应当将纳税人名称以及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一
)
拒绝检查人员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
二
)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
三
)
不如实或者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者相关材料的;
(
四
)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三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录入金三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
检查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检查结果正常的纳税人,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存在问题的纳税人,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三条。
县局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记录。
对根据抽查结果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纳税人,严格依法落实内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