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汇报(专业21篇)
语法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掌握好语法规则有助于写出正确的表达。总结要积极向上,表达自己对未来的期望和计划。以下是一些写作范例供参考
执行工作汇报篇一
审判公开是我国诉讼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我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落实审判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多措并举保障公开。
第一,提高对审判公开的认识。我院党组对落实审判公开高度重视,多次在院内组织不同范围的座谈会,讨论落实公开审判的意义,以使全院干警统一认识。经过反复讨论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审判公开制度意识得以强化。第二,加大硬件保障力度。我院以公开审判为着力点,全面强化基础建设,尽力改进物质条件,做好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xx年10月我院新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有效改变了过去审判法庭缺乏而不得不在办公室开庭的现象,在每个法庭设立了固定座椅。我院还在紧张的经费中挤出了5万元为审判庭安装了空调、饮水机等设备,为旁听群众提供了良好、舒适的环境;为了更规范地向社会公布案件开庭情况,在大庭设立了电子显示屏;为了法庭安全,我们投资设立安检门和安检设备等;尽一切努力从硬件条件上予以保证。第三,严格相关制度规范。我院制定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规范》,对与审判公开相关的公告、开庭、宣判、警卫,安检、旁听、采访等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严格落实。
立案一律公开。
我院推行了立案程序的“八个公开”:公开立案条件,公开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事项,公开财产保全条件,公开审判工作流程。印制了《当事人诉讼指南》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手册与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一起送达当事人。健全开庭公告制度,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天前公示;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旁听依法公开。
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在开庭三天前将开庭的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地点先期公告。公民旁听后还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对合议庭法官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执法水平,作风优劣,自由发表评论意见,行使公民诉讼监督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允许记者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进行如实报道。我院有计划地组织到农村巡回开庭。xx年4月,我院为了给重点工程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在省重点工程托口电站库区设立了托口巡回法庭,该庭自成立来已通过诉前、诉中妥善调解库区老大难移民案件50余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建设业主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委书记胡佳武同志在我院简报材料中作出“托口巡回法庭的工作值得肯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必须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的批示。另外,我院每年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法院审判工作,防止公开审判制度走过场,摆样子,流于形式,使公开审判失去实际意义。
庭审全程公开。
我院制定了庭审规范,尤其强调法官在法庭上的良好形象,不得在庭上表现出可能损害公开公正的言语与行为,不得在庭上以任何理由剥夺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法官主持并掌握庭审的节奏,引导当事人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公开裁决。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延伸。开庭后拖很长时间再判决,往往会淡化庭审效果,滋生背后交易,影响裁判的公信度。为此,我院要求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庭审能力,能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近年来审理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呈上升趋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官回避规定,使一切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不在法庭上出现,还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增加公民对审判的信任度。在强调审判公开的同时,又明确要求法官庭前、庭外自觉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
裁判结果公开。
裁判文书是最终体现公开审判活动的书面载体,它的影响将长期留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多年来,我院对裁判文书强调“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裁判文书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阐述,让当事人从裁判文书中知道自己输赢的道理,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此,我院还汇编了本院的优秀裁判文书,供法官学习借鉴。
二、落实审判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审判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距全面实现审判公开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制约我院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少数法官审判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少数法官习惯于传统的审判方式,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缺乏清楚的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审判公开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审判公开具有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特殊价值。再加上有些审判人员对自身的能力缺乏自信,害怕疏漏和错误暴露,导致审判公开一定程度上的走过场、摆样子,影响了审判公开的效果。
二是外部因素制约因素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支持配合,没有他们的支持配合,审判公开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而诉讼活动的各方诉讼参与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当事人的家属在参加法庭旁听时,表现不够冷静,直接影响了庭审的进行。此外,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我院经费的捉襟见肘等也不同程度地限制和制约了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针对落实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审判公开意识。法官是全部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人,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判公开意识,使法官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自觉的执行审判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使法官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深化审判公开力度。对现有的内部规定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渠道对有效的规定进行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这可以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加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的渠道,有效地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三是改善工作条件,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开庭公造、传送审理实况、公布审判结果,听取意见或举行阅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判向社会的公开面,接受群众监督。
执行工作汇报篇二
在园长领导下,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带领全园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爱园卫生运动,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已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为此制度订如下制度:
一组织本园爱卫会领导小组成员宣传贯彻有关爱卫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接受区爱卫会的检查、指导,按时开展消灭“四害”活动。
四室内卫生坚持天天扫,环境卫生每周大清扫,每周五下午进行检查,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由爱卫会领导小组进行大检查,并进行评比,发放流动红旗。
五爱卫会领导小组织每学期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开学初研究、布置工作重点,期末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之处。
北京大风车幼儿园金山园。
执行工作汇报篇三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执行工作汇报篇四
4、制定和调整校区发展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5、根据总部销售政策,完善本校区销售体系,培养销售团队,保障完成销售指标;
1.3年教育行业或销售经理管理工作经验;
2、教育、营销相关专业优先;
3、了解培训市场,具有成功的独立运作培训机构的经验和能力;熟悉k12领域;
4、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有实践的管理经验,可独立开展各种培训项目;
6、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承受各种压力;
7、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突出的市场拓展能力;
8、热衷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执行工作汇报篇五
内容提要:多年来,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执行难”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正确认识和看待“执行难”。本文通过分析“执行难”问题的发展过程、形成的原因、难以执行的案件类型,来澄清对“执行难”的一些模糊认识,形成一个客观、全面的“执行难”问题的景象,找到治理“执行难”的方法。
关键词:执行难司法地方化司法权威法律缺陷。
多年来,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成为执行机关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执行机关造成很大的压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推进,执行机关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执行机关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在我国,“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地显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执行机关执行工作中,十多年来,大体经历了“无序执行期”、“粗放执行期”和“理性执行期”三个阶段。
“无序执行期”。“无序执行期”突出发生在90年代中期之前,最典型的行为是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抓人促执行”,即用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办法来逼迫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这里,首先应当明确,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执行机关的权利,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已执行的必要手段和保障措施,必须依法坚决实施,并且要用足、用好。但,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必须依法,被执行人得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应受制裁的行为,而不能违法采取。由于大量案件积压,社会反响强烈,执行机关压力很大,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左右,曾有一段时间,有的执行机关为提高执行率,采取过违反法律规定的“以抓人促执行”的办法。相信这里许多人也许还记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过光的某省的一位基层执行机关院长,这个执行机关为执行案件竞为被执行人办“培训班”,把不执行执行机关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传唤到执行机关“集中办班学习培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讲什么“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种办法对于执行案件确实收到过一些实际效果,但却是无序执行的作法,是违法的,以至造成了无序执行局面。
“粗放执行期”。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无所不用其及,常将一些企业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出台一套土政策,限制执行机关执行,规定什么“执行机关执行案件首先得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经允许后才能执行”,引起一些执行机关特别是外地执行机关的的粗放对抗。有的执行机关为回避当地党政机关,在执行案件时,采取异地查封扣押的办法,常在半路查封车辆或拘留被执行人,而当地领导就派公安围追堵截,有的甚至按“抢劫”立案,公法两家常常上演“全武行”,一方“粗放执行”,一方“粗暴保护”。为此事,有的执行机关执行人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某省有的法官就被推下了黄河。
“理智执行期”。针对”执行难”及其相应带来的无序执行、粗暴执行的严峻情况,最高执行机关向党中央专题报告了”执行难”的问题,中央政治局专门听取了汇报,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1999年7月,党中央下发了11号文件,明确提出必须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肃批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干预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错误作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支持执行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治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文件下发以后,形势迅速改观。执行工作从此进入“理性执行状态”,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和无序执行、粗暴执行问题的解决。
“执行难”的案件类型。
(一)农村经济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被执行主体被撤销的案件“执行难”。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这方面特别表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中被执行人财产枯竭的企业。很多刑事犯罪者本身就没有什么财产,为财产而犯罪,判处罚金或判决赔偿,往往等于空判。某地有一起爆炸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涉及七八个人,宣判后,被告在监狱,家里没有什么财产,媳妇、孩子跟人走了,不知道在哪儿,根本没法执行。可以说,经济困难,没有执行能力,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二)涉及劳保职工的案件上访多、难执行,形成原因多是计划经济遗留问题。目前,涉及企业劳保职工的执行案件较多,劳保职工往往聚众上访,使案件难以执行,起因多是计划经济遗留问题。某一大型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受政府指令上马了农药“8.5”项目,由政府协调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政府对所生产的农药包销,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企业的效益下降,而银行也因走向市场,追求效益,向企业追收贷款本息,不得不提起诉讼,判决后即申请执行,当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到该企业执行时,执行机关一执行,该厂工人便到执行机关集体上访,至今尚未执行。类似这种情况的执行案件占整个执行案件相当大的幅度,计划经济遗留问题,是造成“执行难”的历史原因。
(三)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执行难”,造成这方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些是钻政策空子。前些年,为搞活企业,有的地方提出了所谓“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政策,在企业转制中,搞“假破产,真逃债”、“假分立,真逃债”、“假租赁,真逃债”。某企业欠下巨额债务,但亦有财产,就采取先分立的措施,将有效资产变价等投资到新厂,却将老债留在所谓的“留守处”,不予偿还。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甚至可以说较为严重。而由于中间有政府部门行为,并有行政领导参与、干预,执行机关执行中困难重重,致使有些案子久执不果,旷日持久。
(四)涉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案件“执行难”,深层原因是由于司法权力地方化。从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上看,执行机关受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人、财、物权全在地方,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仅为审判监督关系,相当一部分案件由于受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应依法及时执行,执行机关及办案法官却不能及时有效的执行。司法权力地方化,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症结所在。
(五)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执行难”,形成原因包含不能依法辩证处理和解决维护稳定与严肃执法的关系。如上所述,一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其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财产时,被执行人往往聚集职工上访或直接对抗,一些领导干部和执行机关以及办案法官,对此不能辩证分析,依法处理,不愿碰硬,而是以扶持企业,维护稳定为由,置申请人合法权益而不顾,顺水推舟,简单地不予执行,致使案件不能执行。不善于依法辩证处理和解决维护稳定与严肃执法的关系,不敢碰硬,是造成“执行难”工作方面的原因。
(六)被执行人故意欠债不还、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的案件难执行,形成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目前,许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不执行审判机关判决,转移隐匿财产,因此而引发的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也时有发生。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是造成“执行难”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法律的缺陷。社会处于转轨时期所呈现的法律空白与无序状态,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在经济大潮之后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当社会处于轨转或变革时期,由于旧的章程、制度、法律被淘汰或否定,新的章程、制度、法律却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及人们的经济活动往往是听命于上层的指示、领导人的讲话及政党或国家政策的引导与左右。于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政策迭出、行为超前、法律滞后就成为了转轨时期社会状态的显著特征。由于缺乏法律来约束、调整,因此,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仅是超前的,而且在经济与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包括公民、法人在内的很多人不计社会后果与法律责任铤而走险、投机钻营,唯利是图。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社会状态就明显地出现了这种法律空白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序的混乱情形。出现了银行到期收不回贷款;工厂、企业、效益低下,三角债、连环债层层丛生;皮包公司应运而起,许多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侵吞国有财产,肆意挥霍、挥空公款等不正常现象。当其债权人、请求人诉诸于执行机关,求助以司法手段收回贷款,理顺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那些业已破产倒闭或资不抵债,瘫痪关门或挥霍公款一空的当事人自然就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了。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因此,当事人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
(二)执行机关独立执行的法律问题未解决,执行工作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我国宪法规定,执行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是否也应独立执行一一包括执行法官的独立执行?对于这个问题,宪法和法律似乎都没有正面与直接的回答。致使司法实践中,独立审判做到了,可是执行工作却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执行机关独立执行的法律问题远未解决。执行工作作为司法权行使的最关键环节,如果它是不独立行使的话,则审判机关依法独立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就会在执行阶段因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或左右而发生变形变质,从而最终导致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宪法原则受到损害。目前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缺少一部统一的强有力的执行法律来规范及操作。现行的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既笼统、抽象、不够具体与不易掌握,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如执行工作的地位、责职、程序、救济、责任等等,法律均未有明确与具体的规定,执行立法滞后。
(三)司法权威不够,司法价值在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司法权威是国家的基本权威之一,它是以宪法确立的原则为基本,专门以执行与适用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意志与规范为内容的权力行使形式。在现代国家,司法权威是不依赖于任何行政权威而出的并为行政权尊重与服从的一种规范性的国家权威。司法权威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是一种绝对和不可替代的权威。然而,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司法权威不受尊重和被渎犯的情况却普遍存在与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有深刻的社会与历史根源的,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统治,中国人服从和崇尚的都是人治权威和价值,人们习惯的是政府的号令、政策、领导者个人的指示、指令等,产生了只直接听命于强人指令才能服从与奏效的直悟性的民族心理;另外,几千年来中国,司法权素来都是从属和依附于行政权,人们对司法权的价值知之甚少。于是,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领导者个人的权威高于一切。在这种小农心理的影响下,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即人们惧权而不惧法,畏长官命令而不畏国家法律。
(四).现行执行机关管理体制不完善。首先,执行机关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经济发展或其他原因,利用职权干预执行机关执法,甚至在严肃的执法活动中弥散着庸俗的社会关系学味道,致使执行机关难以真正地独立行使执行权。现行的地方执行机关管理体制造成了地方各级执行机关服从与听命于地方权力的管理与指挥,地方利益与地方执行机关利益的一致性,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与贯彻。某些经济主体对于同来自外地方的公司、企业或公民个人发生纠纷而被诉之于执行机关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利用自己同本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固有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或说情或指示或施压,影响、干扰执行机关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而某些地方党委、政府从本飞财政收入和地方利益出发,置国家法律不顾,阻碍执行机关依法办案。这种现象在地方实行财政包干、企业、公司利润同地方税收等利益关系重大或密切时,来自地方党委、政府的非法于扰更为突出。其次,民事执行之所以难,其根子并不在“难执行”,而在于“审执不分”。民事强制执行的体制障碍在于,执行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权,而司法权的核心在乎中立的裁判。司法权以消极为美德,对于当事人的纷争依“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主动介入,对于已作出的裁判亦多交由行政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也不应多加干涉。
(五)、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缺失。这一点很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传统的“赖帐逃债”不良文化上,例如,“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等民间俗语。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对欠债不还者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种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蔓延。比如,对欠债不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欠债企业破产关闭后,对企业经营者没有实行相应的“行业禁入”和“信用死亡”规则,使之有机会另辟财路。这种观念上的落后和制度上的不健全,是:执行难”得以孳长的肥沃土壤。
(六)执行机关执行力量不足,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装备落后等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我国自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生活空前活跃,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经济纠纷日益增多。这样,执行案件的数量、类型和难度也就相应的增加和提高,导致执行工作难度增大。
正确认识和对待“执行难”
“执行难”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正确认识和看待“执行难”。
(一)执行风险是交易风险的继续,也是交易成本的扩大。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不例外。在国外,商事案件判决后执行不了是正常的,能够执行也是少数。有纠纷才有诉讼,而产生了纠纷说明双方在经济往来或者经营活动中有了失误或是其他不正常的情况,执行机关应一方的请求,受理案件并依法采取措施补救,这样的法律补救是事后行为,其效果总有限度的。债权人就是参与经营的人,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经营上的失败,这是商人经营风险的一部分。他们不应将自己经营上的失败怪罪到执行机关头上,而执行机关也承担不了这种执行不了的指责。执行机关的执行不以执结率来衡量工作业绩,而是以其承担多少案件的执行任务来考察工作。至于案件最终能否执行得了或是最终能执行多少,受商人自己此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与执行机关和执行官没有关系。因经营风险而形成的案件,执行不了是正常的,能够顺利执行的是少数。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观念问题。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并不完全取决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力度,而是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人的取证情况等多种因素,申请执行不一定能使执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这种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是由于执行机关的民事强制执行行为所导致的,它是当事人在进行商业交易时,自然存在的一种风险,是交易风险的继续。
(二)执行工作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不能包打天下。就象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把死人治活一样,对一些“杀无血、刮无油”的被执行人,执行机关有天大的能力也不能将案件执行。执行机关执行工作作为一种有限的司法救济手段,不是万能的,不是说“我的官司打赢了,执行机关就要给我执行到位”,案件能不能执行,关键还是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济困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再高明的法官也无法解决的现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
(三)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终极目的,只要执行机关穷尽了一切司法手段,还不能执行,也应视为公正的执行。司法制度的中立性、被动性,决定了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司法价值取向应当是“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当事人到执行机关申请执行,要看执行效果,但更重要是要看执行程序,看法官是不是穷尽了一切司法手段来执行债权,如果没有穷尽,就中止执行或不予执行,那是司法不公,如果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还执行不了,则要全面分析原因。
(四)执行工作的成果是当事人的积极性行为和执行机关职权行为结合的结果。过去采取的执行模式是职权主义模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完成,由执行机关调查取证,执行机关寻找被执行人,寻找被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拍卖,然后将钱或财物交给申请执行人,整个过程忽视了当事人的参与权利和参与职责,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执行公正性和效率,应采取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执行模式。启动执行程序要由当事人申请,执行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要积极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应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当事人承担自己的责任,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积极发挥作用,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降低诉讼资源和成本。
(五)合法性是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思维基点。执行是一种公共决策,对于执行机关的行为社会有不同的评价,评价一件案件,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具体说来,党委、政府领导可能从政治思维的角度进行利与弊的权衡,一般学者可能从理论学术思维的角度进行是与非的分析,当事人可能从经济思维的角度进行成本和收益的评断,社会舆论可能从道德思维的角度进行善与恶的比较,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从合法性的角度评判,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进行评判。思考焦点是判断这种行为、利益、主张、期待是不是合法。合法的给予肯定,不合法的给予否定。在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事情,必须以法律思维作为基础,其它的思维方式都应当纳入法律思维的轨道。我们经常提四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但真正的效果统一是在合法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考虑政治因素、经济因素、道德因素,不能超过法律的临界点,超过了临界点就不是几个效果的统一,而是违法办案。
(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问题。一个地区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但什么是良好的软环境呢?对被确立为"重点保护"的企业,别人欠它的钱,司法机关要帮助给追回来,而它欠别人的钱,却不让执行,这是良好的软环境吗?这样做,开始企业可能受益,但久而久之,它就可能成为长不大的孩子。真正的经济发展良好软环境应该是“宽松、平等、有序、安全”,是让大家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具体讲,“宽松”是指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鼓励自由竞争,充分搞活经济;“平等”,就指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都要依法平等保护,当前更要注意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和民营经济;“有序”,是指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其中关键是有法必依;“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
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执行难”的形成多因一果,有内因也有外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4、5趟,每次行车往返40多公里。辽源市东辽县未结案件到2003年4月末结的471件案件中,申请执行标的额小于1000元的就有34件,有的人连几百元的欠债都履行不能。执行标的额是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分水岭、睛雨表。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执行难的解决才有了物质基础。所以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
(二)还执行权的本来面目。执行权不是审判权的延伸或组成部分,而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把对判决的执行从审判机关中分离出去,划归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性质就是法律执行机关)。执行案件由审判机关审查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执行指令,行政机关按照指令执行。目前世界上法治较发达的国家实行的就是这样的体制,比如美国。这样做的好处是维护了司法权威,使得审判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判案;同时又能有效地利用行政机关在人力和物力上的优势,不再关注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只关注于执行,避免了案件的扯皮和反复。这样就加大了执行力度和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增强公民的司法权威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不敬法等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我国公民之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的权威不高。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最高权威是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实践而得到全面体现,然而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有人抗法却已成风。在推行普法教育的实践中,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抛弃那种法律工具主义的人治思想,弘扬平等、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思想,将这种全新的思想灌输到民众意识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走一条上下结合的道路来推进法治的进程。从而使全民普遍养成法治观念和守法习惯,理所当然地服从审判机关的裁判,认识到抗拒审判机关的有效判决是不可接受的行为。要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从而使公众的社会心理有更强的承受能力,能够接受在诉讼机制的规律性和科学性指引下所能够得到的结果。“执行难”的顽症才可能真正、有效、彻底地消除。
(四)推进执行工作改革。要做好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路在改革。具体措施:(1)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这是执行工作改革的核心任务。在高级执行机关辖区内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体制,上级执行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统一协调、统一管理。(2)推进执行机构改革。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上下级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监督和领导关系,要有一个便于实施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权的机构载体。(3)加强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执行权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具体措施是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应分离,分别由执行员和执行法官来行使,建成裁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4)探索执行方式改革。这是提高执行结案率的有力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利益分配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执行工作应适应这一变化,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方式,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兑现。同时,要摒弃计划经济时期的执行思维,将债权的实现从现金的支付,所有权的变更扩展至经营权、使用权的转移,债权转股权,返租经营等方面,使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有更大的空间和广度。
(五)破除“司法地方化”体制。我国的司法体制是一个地方化的司法体制,这是现实的体制,也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院长由当地人大选举任命,执行机关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以权压法的现象难以避免,这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司法权地方化和“人缘”、“地缘”关系问题,切断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和社会之间非必要的联系,在二者之间建立一定的“屏障”,形成必要的距离。
(六)加快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我国还没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其他法律有关执行的规定不够详细,使被执行人有不少漏洞可钻。在执行手段上,法律应赋予执行机关更强有力的手段。要制定易科执行制度,比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改为人身执行并强制劳动,通过劳动收入来偿还债务,直至还清为止(事实上改为人身执行后不久,大多数案件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执行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执行难”的状况,制订独立、系统、完整的强制执行法成为了势在必行的任务。
(七)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执行是一门艺术,是群众工作和技巧工作相结合的专门工作,而当前执行队伍素质和执行水平不高却限制执行工作进一步开展,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是搞好执行工作的人力保证。执行机关自身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指挥、协调、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且身体素质较为良好的执行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执行工作汇报篇六
今年,我局根据县纪委、县纠风办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风行风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班子政治理论学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组织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省、市、县纪委关于政风行风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工作实践中,要求班子成员和全局工作人员,把政风行风工作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认真领会其政策精神,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半年来,我局坚持以“正确履行职能,大力服务羊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做支撑,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纪律作风方面:我单位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文件要求,制定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首办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安装签到打卡机一部,机关所有在岗人员按时上下班签到签退,有事需要请假的人员必须写请假条并请分管领导批准,外出人员一律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基层站人员和机关人员一样,也都按时上下班,需请假的也要写请假条,外出下乡的也一律登记,在职人员全部在岗并努力工作。
(二)服务态度方面:我单位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服务意识,始终把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畜牧兽医部门形象作为全局每个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热情主动服务上门,以广大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努力实现“管理科学,服务优良,保障安全”这一工作目标。我畜牧系统属于服务部门,遇到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以笑脸相迎,主动热清服务,不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更不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三)办事效率方面: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所有人员都能尽职尽责努力开展工作,需要技术人员下乡上门服务的也能及时下乡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服务质量方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发展羊业的战略思路,牢固树立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所有人员无论是春防还是日常技术指导、疾病治疗等服务工作,都能认真、积极的为全县养殖户服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对于所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都能够做到从快处理,使广大养殖户都能够满意而归。工作中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野蛮执法、以权代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更不存在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五)行政行为方面: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以及利用职权强求旅游企业提供赞助、资助、长期借用占有财物和“吃、拿、卡、要”现象。
俗话说,“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我们也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抓学习还不够,在思想上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还应该继续加强,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二是在提高办事效率上抓的还不够。三是思想上存在找客观原因,因为我单位办公条件还十分简陋,办公地方狭窄,化验设备无地安装,严重影响着广大干部职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争取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再接再厉,坚持“学、查、改”相结合,在民主评议上做文章,在纠建并举上下功夫,在整改提高上求实效,力争抓好下阶段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执行工作汇报篇七
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纪检监察机关作出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是指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党政工作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处分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负责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保证落实。
第四条。
(一)送达受处分人。
作出处分决定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一)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或者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送达受处分人。
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需由本人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签字,注明收到日期,并由送达人员收回该表,受处分人拒收处分决定书的,由送达人员联名注明,视同送达。
(二)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
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直接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必要时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部门代为送达。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收到处分决定书后,须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收到文件的名称、份数和日期,签上收件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收到文件承办部门送的处分决定书后,应召集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基层党委的负责人就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受处分人的职务安排、享受待遇、处分期内的考察以及违纪款物的退赔和非经济利益的取消等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布置。
(三)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处分决定书应抄送同级或有关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档案管理部门并附上《受处分人员管理情况回告表》(见附件二),组织人事部门的签收人员应分别在该表的有关栏目载明收到文件的名称、份数和日期,签上收件人的姓名。
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应在十日内将处分决定等文书材料按规定的份数移送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条。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于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处分批复之日的十五日内,在党委(党组)以及受处分人所在的支部党员大会或指定的范围内宣布。
1.受处分人所在的基层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的决定精神,通报情况,统一认识,研究确定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宣布事项,明确宣布的组织分工。2.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基层党委派出代表传达上级党委会议精神,宣读党纪处分决定;党员可以就处分决定发表意见;支部党员大会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及时将党纪处分决定宣布情况书面报告所属的基层党委,并抄送本单位的纪检部门。
处分决定由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应宣布上级党组织的处分批复。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于收到政纪处分决定书之日的十五日内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行政首长确定的范围内宣布。
(三)处分决定宣布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载明宣布的时间和范围。
第六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给予行政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经决定或者批准后即生效。受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处分的执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期,从受处分人签收处分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的六十日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送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有关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的三十日内将《受处分人员管理情况回告表》回寄给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并归入案卷。
按照受处分前的干部管理权限对受处分人进行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将处分决定等文书材料装订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受处分人员管理情况回告表》的有关栏目载明归档材料的名称和归档日期,签上姓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受处分人因职务被降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将其人事档案移交下级管理的,应在处分决定执行完毕后即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离于原任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已改正错误的,留党察看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如未能收到预期察看效果的,可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但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坚持错误不改,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错误的,应开除其党籍。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受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干部,按低于原任职务分配其他党内或党外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或处分决定书载明的降低职级事项重新确定其职务、级别并办理相关手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对违法犯罪而受到刑罚的党员,凡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不开除党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其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受处分期限(半年)未满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受处分期限(一年)未满的,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同时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受降级处分的,降低级别工资一级。若本人级别工资为最低等级的,可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处理。
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改按新任职务相应的职务、级别工资标准执行。在受撤职处分的二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以及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受开除处分或严重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实刑的,由其所在单位办理开除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1.所在单位收到纪检监察机关寄送的开除处分决定书,或者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后,即作出解除受处分人与所在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的决定,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解除人事行政关系的时间自处分或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2.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被开除人员保管的文件、警械、办公设备、公共财产等物品以及有关工作事项的清点和接收,办理登记手续。
3.所在单位应于处分或判决(裁定)生效日的次月起终止发放被开除人员的工资,办理工资核销及工资基金减退手续。
第九条受处分人的职务、工资等有关待遇的处理。
1、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其受处分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受处分人受到的处分种类以及党委(党组)、政府关于受处分人职务安排、工作岗位、享受待遇的决定,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的三十日内,根据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受处分人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等工资待遇的变动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的财务部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2、省管的厅级以上干部,设区市管的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管的科级以上干部,其受到党政纪处分后工资待遇的变动,由其所在单位呈报,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3、财务部门收到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受处分人工资待遇变动的书面通知后,追溯至处分决定生效后的次月起执行,并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工资待遇变动情况,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对降低职务、级别后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与原职务、级别工资额差额部分已经发放的,要及时予以扣缴,并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对未涉及刑事责任,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党员干部,以及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自任命机关作出新任职务的任命决定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同时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其生活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施行。
第十条违纪款物的收缴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执行;责令退赔的款物以及非经济利益的取消、纠正,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执行,并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有关栏目中载明。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人员的考察。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每半年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一份关于遵纪守法的思想汇报,其所在党小组每季度对其思想及工作表现评议一次并反馈给本人,其所在党支部应成立考察小组,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言行考察并记录在案。
察看期满后,应由本人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证实确已改正错误的,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作出批复后,应将党组织的考察结论、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以及批复抄送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二条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一)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受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太过、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3、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和参与,分工负责。
各地可根据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进行联合检查或进行定期自查、抽查。对处分决定未宣布、未入档的,责令立即补充宣布,补印装档;对应予收缴的款项未收缴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年度考核不按规定办理的,由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对受处分后工资及晋升应受影响而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令有关组织重新研究,重新发文纠正,已领取的工资予以收缴或由财务部门扣发处理,应降低的其它待遇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
对执纪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拒绝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违规执行处分决定的,要严肃查处;对处分期内违规提拔受处分人员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四条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作出或批准的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参照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纪委、监察厅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后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受处分人员管理情况回告表。
执行工作汇报篇八
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汇报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去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稳定,着力打击各类刑事案件201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20件819人,批准逮捕338件644人,构罪不捕32件68人,不构罪不捕20件49人,存疑不捕30件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5件626人,提起公诉349件593人,不诉23件23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0件13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今年1至7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6件38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0%和55%,批准逮捕153件30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4%和51%。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4件2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和17%,提起公诉和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37件29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和62%。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7件101人,提起公诉49件64人。今年72爆炸案发生后,我院派员在件,一律批捕起诉。去年来,共批捕各类涉矿案件13件45人,今年批捕11件41人,其中涉嫌非法采矿罪4件18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5件1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件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4人。已起诉3件8人。办案中,我院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两个基本,.freekan.快捕快诉。
一是落实层级责任制度,所有涉矿案件,均由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亲自把关。
二是涉矿类案件拟不予批捕的,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三是启用风险决策机制。对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的,认为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四是加大追捕力度,依法追捕了一名涉矿犯罪嫌疑人。五是认真研究涉矿类犯罪法条,努力从法律中寻找打击犯罪的依据。如在审查批捕胡绍进等8人非法采矿案件中,因涉案金额不大,责任难以分清,对其中6人难以以非法采矿罪批捕,后经与法院、公安协商,对该6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批捕。六是坚持涉矿案件一案一汇报制度。每办一起涉矿案件,立即以《专报》形式向市、区主要领导汇报,使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定逮捕。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起诉6件6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四)息诉息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涉检上访,我院认真落实稳控措施,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中政委和省政法委督办的胡某、周某、唐某、周某4件重复上访案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引起胡某连续12年上访的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逮捕、起诉并获有罪判决;引发周某上访的嫌疑人被追诉后,已经法院审结调解结案;造成唐某上访的强奸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批捕。以上三件上访案已完全解决,n123.上访人已彻底息访。周某上访案正在稳控之中。
(五)加强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检察进社区、检察进矿区活动。我院于今年3月26日和8月1日,与区法院在邢家巷村和三岔乡分别进行了对盗窃电缆案件、非法采矿案件的公开审判,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和震慑作用。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我院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在市城区和各乡镇、办事处共发放法制资料5000余份,下乡开展法制讲座6次,举行电视讲话1次,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
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去年以来,我院共在检察日报、张家界日报、湖南红网、张家界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表与刑事案例相关的稿件30余篇,稿件多为以案释法,促使读者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必须起诉的也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共对68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23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抗面,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来,我院将交通肇事和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等犯罪作为推行刑事和解的重点,加大调解力度,今年来我院共成功调解上述案件12件12人,对其中8件10人依法不予批捕,12件12人依法作相对不诉处理。
三、抓公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
一是加大追捕追诉力度。今年来,我院共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均已进入公诉程序。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均已获得有罪判决,打破了去年追捕、追诉的零纪录。
二是加大对刑事审判的抗诉力度。去年以来,我院共对4件案件提起抗诉。其中今年提起抗诉的2件案件,一案已经开庭重审。
三是加大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纠正力度。今年,我院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实现了去年以来零的突破。如在审查逮捕侯世文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侯世文有精神病史,并得知其父曾将该情况向永定区公安分局反映,并提交了病历,但公安机关未将该病历附卷。我院立即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纠正了此种隐瞒重要证据的违法行为。同时,自去年来,我院还向公安机关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其中今年发出6份,均被采纳。
(一)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确保五个到位我们始终把案件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狠抓了五个到位。
一是确保制度到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办案工作流程》、《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一案三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案件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依。
二是确保严查到位。对于办结的案件按照承办人自查、科室干警互查、部门负责人核查、评查小组集中评查的程序逐件评查,评查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
三是确保评析到位。我院每月讲评一次执法监管和案件质量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确保整改到位。院执法考评小组将查出的问题通报相关人员,责令一周内将问题整改到位。五是确保奖惩到位。实行量化考核、逐月考核、奖惩兑现,考核结果与干警的福利待遇、职级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挂钩。
(二)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院与公安、法院之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协调相关问题。特别是今年,对涉矿案件启动风险决策时,经常与公安、法院进行协调,确保案子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
二是建立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去年来,共对30余件案件做到了提前介入。对李维党涉恶团伙犯罪、7.2西溪坪爆炸案等多件重、特大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
三是建立退补商议制度。我院定期或不定期就有关复杂案件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承办人制作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协商、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充实刑事检察力量今年,我院共为侦监室、公诉室补充干警5名,并为侦监室、公诉室各增配一名副职。此外,今年侦监室、公诉室改为两名院领导分管,强化了领导力量,加强了案件流程监督。
(二)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今年来,我院共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人次。另外,今年初举办了一系列由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授、全院干警参加的业务知识讲座,其中刑事检察部门开展讲座4次。同时,今年我院以市院开展的检察业务标兵、业务尖子选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活动,目前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有1人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
(三)多措并举促司考,切实解决人才断档危机当前,我院有20名年轻干警无检察官资格,提高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成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采取了三点措施:
一是将新进干警安排到刑事检察部门,使之工作中学业务、长知识。
二是为报考干警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是以破格用人机制激励年轻干警的学习劲头。今年我院将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各方面素质较为优秀的两名年轻干警分别破格提拔为侦监室、公诉室副主任。目前,我院共有11名干警报名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其中刑事检察部门就有5人。
(四)开展三看、三走访活动,查摆整改问题今年7月,我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广泛开展了三看、三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公安、法院等单位,深入乡镇、社区,广泛收集对我院干警公正执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对意见和建议按部门分类,并已开始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狠抓整改。去年以来,我院在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
四是人才断层危机亟待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附送:
按照市院关于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推进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检察业务工作今年以来,我院按照省院分类考核工作目标要求,年初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经过不懈努力,已取得一定成效。上半年共批捕各类案件45件52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39件46人,移送市院2件6人,不起诉3件3人,批捕准确率和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法定时限结案率100%。完成反贪案件3件4人,领导靠前指挥,排除阻力,集中人力查处了市总工会出纳员挪用公款117余万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百余万元,所办案件已全部移送起诉,并有一件案件已做出有罪判决。我们继续加大民行监督力度,与区法院建立联席会议、领导定期沟通等制度,广辟案件来源,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件,4起案件均提请抗诉,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对审判机关误判一名被告人刑期进行了纠正,审判机关依法裁定重新计算了被告人的实际刑期。会同市公安局看守所,武警部队进行联合大检查3次,自行检查5次,检查安全设施10次,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告申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7件,均及时做了处理,并一一进行了回复。组织检察长接待日18次,接待来访群众28人次,会同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听证会,及时有效的化解了伊春区三建公司集体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开通网上举报通道的做法《检察日报》给予了肯定与报道。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以及行业和系统预防,对伊春区卫生垃圾处理场等重大工程均进行了跟踪预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市石油公司、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21个单位讲法制课3节,受教育达多300余人,举办大型法律宣传活动3次。对山预防犯罪基地挂牌,为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院认真组织对“三类案件”的监督评议,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方法,对凡属“三类案件”情况的,坚持刚性监督原则,严防隐案、瞒案、漏案。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学习和活动,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制度和检察业务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上半年完成检察信息24篇,压滤机滤布被省级采用7篇,市院采用7篇,完成省级宣传稿件,市级4篇,本网站登录38篇,完成省级调研文章2篇,分别在“三省一区法学论坛”荣获二等奖和“省法律监督与公正司法研讨会”三等奖。积极申请省、市级重点研究课题,安排专人负责调研。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决策作用,上半年召开检察委员会4次,共讨论案件9件。全面履行法警职责,上半年所承办案件法警全部参加押解、送达和搜查,法警实行编队集中管理,在办案工作区设有统一办公室。加强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各业务部门分别建立了案件管理流程,院里统一建立了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刑检部门完成了数据库的录入,派出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了微机和监控联网。
(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按照省、市院和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及时开展了“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党组及时开会研究,制定了《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机构,按要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领导带头,通过思想发动,深入学习,不断增强了全院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筛网滤布增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全市电视动员会后,我院及时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宣读了工作方案和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检察长卢明生代表党组班子进行了活动动员,要求全院干警要积极行动,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活动中来。之后,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了省委政法委、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巡回讲座和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受教育面达100%,并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干警进行座谈讨论,不断增强“为民执法”自觉性。对疑难案件由挂职锻炼的检察长助理张友同志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达到意见一致。我们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坚持搞好五个结合:
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执行工作汇报篇九
1、在“聚焦绝对忠诚,从严整肃阳奉阴违表里不一问题”方面。落实“一岗双责”还不到位。我主持校工会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德育、团队、关工、家长等工作,从事语文等学科教学。平时关注工会和个人教学比较多,对分管的工作关注的不够,没有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
2、在“聚焦初心使命,从严整肃理想动摇信念滑坡问题”方面。从严自律学习不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有关党章党规党纪的文章,认识的不够全面,还没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在“聚焦纪律规矩,从严整肃践踏法纪行为失范问题”方面。我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彻底,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时不够耐心。在班子会讨论问题的时候,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提的意见建议比较多,不属于自己分管的提的太少。
忙,完成任务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安排工作督促工作还有不严不细不到位现象。
5、在“聚焦清正文化,从严整肃拉帮结派公器私用问题”方面。本人与同事之间不搞“拉帮结伙”、“小圈子”那种江湖化,但还没有从内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仍有亲疏之嫌。
6、在“聚焦政德操守,从严整肃品行不端德不配位问题”方面。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能够做到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提升政德修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切实做到谨慎用权,严守底线。但一人难满众人意,尚需不断提升。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以致用还做的不够。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工作经验足以做好日常工作。虽然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但是仍存在主动学习少、深入研究的少。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系统的学习,没有完全把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
2、宗旨观念淡化,对群众观点认识不深。对党的群众路线观点认识不深,身在管理岗位,关心职工观念不够,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日常业务、琐事纠缠,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难以做到扎实,与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处理群众问题上不够主动积极。
3、党性修养淡化,自我约束和责任意识有所松懈。工作缺乏激情,主动性不够。认为自己虽然称作主席,但无工会法人资格,没有必要那么较真,缺乏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意志和毅力,缺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一抓到底的魅力,为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不够。
管理能力。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着眼于理论的灵活运用,着眼于对实践的理性思考,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工作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好教职工的核心利益,落实好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努力做到思想上更亲近于教职工,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把维护好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相信和依靠教职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工作的开展,全面调动和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3、艰苦奋斗,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做到廉洁清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同志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党员的摸到带头作用,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加大力度对年轻人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做好表率。
以上对照检查材料,如果还存在查找问题不准、分析原因不透、整改措施不实等方面情况,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院执行工作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2011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8件,执结896件,执结率90.6%,正常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到位总金额5515.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3.2%;在执结的案件中,执行完毕482件,执行和解377件,实际执结率95.8%,执行法官人均结案137件。近两年来,我院的执行工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彰,2011年荣获省高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执行干警先后有3人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具体做法是: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执行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改活动,实行执行案件绩效考评制1度,提升干警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二,加强执行能力建设。2011年5月,我院进行了轮岗交流,把一批年富力强、作风好、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执行岗位,进一步优化了执行队伍的结构。在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专门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采取理论研讨、业务指导、“法官教法官”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果断处置突发情况和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第三,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结合执行岗位特点,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强化对执行财产调查、执行中止和终结、拍卖变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实行执行款物与执行人员相分离制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化解廉政风险。2011年我院执行干警“零违纪”。
二、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我院在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结了大批案件,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行各类案件。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包括本院审结具有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2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还包括由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等。我院审结的生效民商事案件,每年有40%左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依法执行各类案件,在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合法权益。我院坚持把执行生效裁判作为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建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来抓。采取“节假日执行”、“集中执行”、“凌晨执行”等方式,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债权实现率;对履行能力差的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前提下,赢取申请人的理解。确保让有履行能力案件的当事人满意,无履行能力案件的当事人无怨言。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执行。
第三,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解决执行积案。在县委及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各类重点案件、涉特殊主体的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分别开展了专项清理,2010年以前积案已全部办结。在清理积案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新收案件的执行,把治标和治本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树立科学的执行理念,确保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我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第一,坚持依法执行。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用足、用活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承担费用的承担费用,增加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2011年,共清结各类规避执行案件324件,对39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实施了拘留,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基本取得预期效果。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诉上访的案件,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超标的查封、违法追加当事人、违法评估拍卖等“乱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合法。
第二,坚持和谐执行。实行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对经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直至自动履行。2011年,当事人自动履行和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有433件,占结案总数的48.3%。坚持统筹兼顾,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通过债4转股、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努力实现双赢。
第三,坚持文明执行。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办案,坚决克服冷硬横烦、简单粗暴等官僚衙门作风。注重人性化执法和执行方式的平和性,慎重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尽量不采用粗放式执行方式,尽力避开农忙时节、婚丧嫁娶等特殊日期实施执行,尽可能不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场的情形下采取强制措施,切实降低强制执行产生的负面效应。严控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处理申诉信访案件机制,防止出现进京赴省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责任事故。2011年,我院执行信访投诉率为0.2%。
第四,坚持公开执行。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将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系统,供当事人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情况。2011年,我院执行案件录入率、准确率100%。推行执行对话机制,对未执结案件,适时召开由申请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对话会,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尚未执结的原因等,认真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对执行异议、中止、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制度保证。
第一,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2011年,我院拟定了《关于建立泾县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县委政法委名义发文实施。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人大对执行工作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帮助协调重大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在执行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第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目前,我院与25个县直机关及职能部门组成了执行联动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定期将被执行人无法查找的案件汇总提交公安部门,利用公安信息管理平台,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建立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和执行联络员工作网络,积极发挥联络员“千里眼”、“顺风耳”作用。
第三,推行执行分权改革,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行使,并认真落实逐级负责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制定了《泾县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意见》,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程序和办案时限。将案件执行进程纳入流程操作规程和动态监控范围,6强化了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实施分段执行,集中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及房屋登记,提高执行案件的质效。
第四,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
第五,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设立立案审查、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执行事务办理,实行便民服务。我院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经济困难而又无法实现权益的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救助。2011年,我院已经为12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15.62万元,减免执行费3850元。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打算。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二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实效性,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争取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7行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三要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执行工作格局,继续推进执行联动、执行救助、执行终结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四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突出作风、能力、廉洁三个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努力培养过硬的执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五要进一步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扩大对自动履行的正面宣传,加大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履行、协助执行的社会风尚。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一
检查组:
今年,我院党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紧扣审判中心工作,全力抓好党组织建设,切实落实党建责任制,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将我院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坚持思想建设领先。
执法为民”、”创先争优”、”风清气正”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全院干警崇尚学习、主动学习和经常学习,在全院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公开承诺,建立了承诺事项登记备案”销号”制度,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下、销号一件,实行”台账制”动态管理。在领导点评时突出三看:看是否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兑现公开承诺事项;看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是否热心审判事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截至目前,领导点评共3次,上级党组织点评党支部1次,点评率为100%。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动力,特别是对先进典型的点评,激发干警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全院形成了树典型、学先进、争优秀、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党建常规工作。
健全规范了各种党建工作制度,提高了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使党建活动呈现出了领导积极主动、创建重点突出、党员广泛参与、社会效果良好的明显特点。
(二)强化政治学习,不断巩固”五个好”创建成果。今年我院党支部继续巩固提高”五个好”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从年初开始,先后制定了《理论学习安排》、《党员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干警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zd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公务员法》、《法官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廉政准则》,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廉政准则》专题辅导教育片,并邀请县党校讲师做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理论宣讲报告会。截至目前,院党组集体学习3次,党员集中学习达15次,个人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3篇,观看电教片4次。通过采取学习启动、活动推动相结合的”两联动”方式通过开展学英模活动,用全国模范法官詹红丽的典型事迹教育和激励全院干警,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使党的建设在我院始终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传和采用情况任务化,纳入年终考核,与奖惩挂钩。至今,我院共编发信息18期,专项活动专刊19期,被《人民法院报》、《宁夏日报》、《中卫日报》、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用或转发25篇次,达到了弘扬公平正义、监督审判、宣传法制、促进和谐、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
(四)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领导与分管庭室负责人签订党建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通过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在审判执行部门选派7名廉政监察员,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开展了审判执行工作”回头看”、案件回访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学习日和各种会议,进行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干警的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意识。
价值8000余元的大米,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立案信访、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继承、借贷合同以及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与群众打官司紧密相联的法律知识和宣传资料。
(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项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制定了《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海原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指导意见》、《关于在巡回审理中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的意见》、《民商事案件讨论制度》、《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创新意识及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分析社会现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用制度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了各种学习制度,就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形式、组织要求等做了明确的要求。通过举办座谈交流、读书演讲、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开拓进取、敢拼善赢的”领头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坚强堡垒。
(三)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近期教育与长远教育相结合,确保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司法利民和司法惠民的主动新、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要求,1月初,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与各庭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了干警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力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全院干警思想动态,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腐败。1月20日举行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及宗教人士等25人参加了座谈会,征求到四个方面共15条意见建议;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社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队伍建设及审判质效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征集到意见建议24条。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理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方向,有的放矢地制定了10项整改措施,确保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的扎实开展。
离婚纠纷198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36.3%;民间借贷纠纷107件,占19.6%;买卖合同纠纷36件,占6.6%;三是加强巡回审理,降低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让群众打起官司来省钱、省心。共巡回审理案件26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2万余元;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一律实行减免缓收诉讼费,共减、免、缓收诉讼费5000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参与不积极,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拖拉现象,文字资料撰写做得较差;二是党建工作有时还处于一般层面上,缺少监督和管理,要求办理的部分工作没有得很好的落实;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好,数量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把”促进审判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党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切实把各项教育活动取得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公正司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审判实践成果,让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加大党员培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优秀青年党员放在首位,充实党员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年轻有朝气的党员队伍。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二
尊敬的.....:。
这个月里,日子过的很平静,平静的思考自我的对错,平静的悔过自我最初莽撞犯下的错。而我此刻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持续着这种法律的清醒!以后在任何的事上自我都要着重思考,自我做这件事是否有触到法律的利剑。期望以后的自我不要还像此刻的自我一样在错后反思与改正错误,为何不事先防止做错呢!
如果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我错的多不就应那到那时候着问题还有重要性吗所以自我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我做的事情会触犯到什么!本月我依旧踏实上班生活,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每日也都有阅读法律文集,多多学习好好改过!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三
一、2007年以来执行工作收案数为***件、收案标的为***万元、结案数为***件、结案标的为***万元。
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未结案件的数量为零。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执行难”问题客观上仍然存在,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申请执行人方面:
1、市场交易、经营风险意识差。经营和交易时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信用状况等没有主动和足够的了解,没有防范意识。从一开始,就已为日后难以履行埋下隐患,其实就是等于把自己原本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法院的身上。
2、诉讼风险意识差。表现在诉讼不及时,诉讼前被执行人就已经下落不明或者诉讼时不知道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3、执行风险意识差。申请人一般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案件到执行阶段法院就得负责还钱,不闻不问,无执行风险意识,或者盲目地要求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稍有不慎就会认为法院是在袒护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方面:
1、被执行人难寻。我县经济相对落后,被执行人主要集中在农村,外出务工较多,这给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带来很大的困难。
2、部分被执行人缺乏诚。
信意识,故意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存款、股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以及各种收藏等。它们的处所以及流向,只有被执行人自身最清楚,被执行人如把自己的存款以他人的名义进行存储,法院难以取得确切证据。
3、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在农村有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家徒四壁,整个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比较低,根本无力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大多已被关押,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家庭共有财产难以分割,这类案件基本上也就随着被执行人的入狱服刑而“冷冻”,难以执结。
4、不动产执行变现难。在处理债权与生存权的矛盾中,我国法律为保障生存权,选择了后者。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实际生活当中,被执行人有两处房产的很少,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其难以变现,所以造成有财产也不能执行到位。
(三)法院自身的原因:1、审判上的原因。民事案件在审理阶段审判人员一般只注重的实体处理,而往往忽略对被告的财产的注意,没有充分考虑今后案件的执行问题;个别案件由于判决主文语义模糊不清,执行时难度很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既判力强,执行率差。2、执行上的原因。我县人口较少,关系比较复杂,打官司拖关系、找熟人,无形中法院办案就受到制肘。加上近年来信访形势日益严峻,少数执行人员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思路不宽,综合办案能力不强,削弱了司法权威,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或抵触情绪。
3、法院执行力量、经费、装备比较缺乏。对可能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外出下落不明,要经常去寻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法院的人力、物力难以支撑。我院执行局办案只有手拷加上*辆执行用车,有*辆使用年限超过*年,车况很差,其余再没有什么可以依托的,如遇暴力抗法时,显得很无助。目前,*名执行干警中有法官资格的只有*人,执行力量、装备和执行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任务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
(四)执法环境方面:
1、社会诚信度不够。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违法成本较低,有故意拖延履行的情况。以信用社案件为例,相当一部分债务人认为公家的钱全部偿还太“吃亏”,能拖就拖,往往最终是以信用社放弃了部分债权为代价结案,被执行人在违法中尝到了甜头,这在客观上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2、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依然存在。有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在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地方或部门利益往往占上风,法院执行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所谓“合乎情理”的压力和阻挠。在执行行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是被执行人的案件时,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积极协助配合,甚至给当事人通风报信,严重制约着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司法救助基金机制仍不健全。对于申请。
人为弱势群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由于政府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拨付司法救助基金,致使这类案件长期不能执结,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五)立法方面:“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造成了立法滞后的状况。有些方面需要法律作出相关规定却还是空白;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操作性;有些规定又过于保守和人性化,严重地束缚了执行工作的手脚;而有些规定不太合理。比如作为强制措施的拘留,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十五日,达不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拘留与履行判决相比还是划算,法院最多也就是把人关个十五天就放出来。还有的更是错误地认为拘留可以代替履行义务,法院既然把我拘留了,那钱也就不用还了。
四、希望人大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四
尊敬的××: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量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五
尊敬的xx:。
您好!
经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忙教育,使我真正对自我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我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景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此刻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我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向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我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进取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进取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我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六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
2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3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七
(一)
尊敬的xx:
“自从司法所里的领导到社区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对我的帮助更多了。我会把你们的话深深地记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标,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后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回报社会,用自己的力量感谢社会对我的信任。更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老爱幼”这是矫正对象郑晓军思想汇报里的一段话。像这样的思想汇报,他每个月都要交上一篇。
2015年,郑晓军帮人卖煤气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不知不觉中与其他三人参与了盗卖公司煤气的活动。郑晓军对记者说,当时自己只想着朋友需要帮忙,自己就应该去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后,晓军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每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郑晓军说,那段时间自己真的很压抑,每次去派出所都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2015年8月,郑晓军被东安区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
东安区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辛丽告诉记者:“矫正对象到我们这儿报到,我们七天内要到他们家里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安排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兄妹),一个月矫正对象要到我们这汇报一次最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我们也会安排两名社区志愿者帮助矫正对象改造。每周我们通一次电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也会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每月有目地的开展集中教育,比如看电影、讲政策法律、技能培训、参观学习。为他们将来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正是在这种春风化雨般的感化下,郑晓军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由于是单亲孩子,郑晓军从小就缺少亲情的温暖,新安司法所就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考虑到他没有生活来源,社区为他申请了低保,并跟有关部门联系了一个公益岗位。郑晓军住的是公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十年没交房租,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协调有关方面,减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一项项工作,不但温暖了郑晓军的心,也让他开始有目的地回报社会。支矫民警马丽领着记者看望了一位孤寡老人。她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末,郑晓军开始帮助老人,一有时间,他就主动帮助社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特别是汶川地震他还交了50元捐款。马丽深有感触地说:“本来他就是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在我们的亲情化感化下,他不但转变了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且开始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此次汶川大地震,我们所9名矫正对象全都主动为灾区捐款,这是我们最值得欣喜的。”
牡丹江市司法局矫正办曾庆忠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矫正对象的隐私,他们从来不
组织大型的公益劳动,尽量不让矫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个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矫正对象的名字全部由编号代替。一些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身体不好,他们就将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量减少,社区志愿者甚至去帮他们劳动。一些矫正对象没有什么文化,写不出思想汇报,就改用嘴说。“只要他们是真心改造,形式并不是唯一标准。”曾庆忠说。
除了人性化管理,办低保、找工作、平时多谈心,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矫正对象时刻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关怀。杨柳(化名)是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罚给杨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015年,随着杨柳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矫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恢复以往的信心。同时,了解到杨柳有电焊专长,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在一个单位帮他找到了一份电焊的工作。同时,还帮助他向民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使他成为我市第一个获得低保救助的矫正对象。
汇报人:
(二)
尊敬的xx:
通过民警在这一年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量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汇报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一年年时光飞逝,转瞬间又是岁末临近。一年多前发生的事故犹如昨天的场景历历在目,让我久久不能忘却。现在一切后悔都晚了,因为时间不可逆,生命是不可挽回,我只能用我的后半生来偿还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同时我也要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政府,能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不然我也会在自责中煎熬我的余生。
在这一年多中,首先我要感谢公安局同志对于我的关心和监督,是他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教育我,为了摆明了前面的道路使我不再迷茫,也不断警示我,让我不再犯错。我也通过他的教导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并一直在关注社会上大大小小的法律事件,提高了个人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其次,我要感谢单位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是他们对我不离不弃,始终没有把我当成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来避而远之,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我自身端正态度,改正自身行为的基础上。他们的关心和劝导,使我能够慢慢走出事故的阴影,重新敢面对他们,面对自己,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让我有信心在经历一场重大交通事故之后,重新拥有活下去的勇气。在单位期间,我也经常参加工会和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聆听群众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洗礼我之前不成熟和独断的思想意识。由于不断的参加学习,我的集体意识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也提升到了新的层次,特别是在最近,我提出了申请,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虽然我知道这是一种奢望,我还离成为党员的标准差的很远,但是我却是用这些标准来时刻督促自己,警示自己,提高自己,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目标。最后我要感谢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从事故刚开始在医院的悉心照料,到我思想出现波动时对我的理解和关怀,都让我有力量重新面对自己的人生,没有自暴自弃。 “人生的磨难是很多的,所以我们不可对于每一件轻微的伤害都过于敏感。在生活磨难面前,精神上的坚强和无动于衷是我们抵抗罪恶和人生意外的最好武器。”我经过一年多监外执行,遇见了很多人和事情,但是我在经历那一场事故之后,对待他们的态度和想法和之前完全不同,我学会了用法律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科学的认识去看待客观事物,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挫折与失败。我想这一年多来的学习是对我今后的人生起到了更积极的作用,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政府。从今以后,我会用一个全新的面貌来迎接我今后的人生。
1年1月份思想汇报 这件事对于我来说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今后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司法局与司法所给我教导与提点。让我永远不会在被这种放纵的坏思想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11111罪), 我111111111111是不对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并且多学习学习人生技能,乘还年轻的自己多学习些对自己今后有利的事情。到1月份后本人想好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为家庭减轻负担。
间里, 通过司法所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和纠正,现在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细思而行,不要在一时糊涂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 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的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现在找到了一份正经的工作在1111上班,我会更努力从别人身上学习自己不足的地方。好好走今后的人生路!
1年1月份思想汇报
这个月里,日子过的很平静,平静的思考自己的对错,平静的悔过自己最初莽撞犯下的错。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自己都要着重思考,自己做这件事是否有触到法律的利剑。希望以后的自己不要还像现在的自己一样在错后反思与改正错误,为何不事先防止做错呢!
如果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的多不应该那到那时候着问题还有重要性吗?所以自己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己做的事情会触犯到什么!本月我依旧踏实上班生活,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每日也都有阅读法律文集,多多学习好好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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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月份思想汇报
随着时钟的滴答,渐渐距离缓刑期已经过了大半。起初的心里起伏在经过这大半的缓刑后,自身的内心改变很多。从当初对生活的迷茫,到现在对生活的热情与有目标。从当初对法律的懵懂无知,到现在渐渐对法律诸多认识。虽然犯了错,但社会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也会牢牢抓住,改善自己,让自己以后的人生尽量不犯错,积极感恩,在今后的日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报答社会。现在依旧在1111工作,没过任何触犯法律事件,也一直在坚持关注法律。
1年1月份思想汇报
1月里的日子过得格外平静,因为自己的监外服刑期快满了,在平静的九中自己反省为什么当初会犯下这样的过错。我想是因为自己当初莽撞与对法律的淡薄。而现在的我如果在以后一定不会发生当初那样的事情了,因为我在这段时间里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与法制,在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成长了很多。我相信着件事情是一生警示,它会始我一直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我都会则重思考它对自己的影响。如果要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那我想自己就是个废物了,所以今后的我在以后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去衡量衡量自己的所做错对!这个月我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会在以后努力从别人身上学习自己的不足。好好走今后的人生路,多多学习好好改过!让自己以后能多对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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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一: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 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汇报二:
本人因xx(罪行)经xx(市)人民法院判决,以xx(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本人的行为,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要在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xx,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现在的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日汇报人:xxx
汇报三:
尊敬的xx:
您好!
我叫xx,20xx年x月x日因为暴-力抢劫被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本想多赚点钱,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让家里负债累累!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更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下一段人生经历。
离开监狱马上一个月了,我体会到了自由的重要。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优秀的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接下来,我会出去打工想办法挣钱,准备明年找一个低成本的生意,充分利用我的市场营销经验来赚钱养家,维持一家的生活,照顾好我的父母。,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这几个月我也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行为。每个人对自己的经历都应该是无悔的。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只希望在生命尽头之时能微笑的对自已说:后半身生我无悔了。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只要这种意识不改变,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
汇报四:
尊敬的xxxxx:
x月里的日子过得格外平静,因为自己的监外服刑期快满了,在平静的xx中自己反省为什么当初会犯下这样的过错。我想是因为自己当初莽撞与对法律的淡薄。而现在的我如果在以后一定不会发生当初那样的事情了,因为我在这段时间里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与法制,在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成长了很多。我相信着件事情是一生警示,它会始我一直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衡量自己的所做错对!这个月我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会在以后努力从别人身上学习自己的不足。好好走今后的人生路,多多学习好好改过!让自己以后能多对社会做贡献!
汇报人:xxx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八
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人在司法所同志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监外执行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
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汇报时间:
执行工作汇报篇十九
尊敬的xxxxx:
这个月里,日子过的很平静,平静的思考自己的对错,平静的悔过自己最初莽撞犯下的错。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以后在任何的事上自己都要着重思考,自己做这件事是否有触到法律的利剑。希望以后的自己不要还像现在的自己一样在错后反思与改正错误,为何不事先防止做错呢!
如果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的多不应该那到那时候着问题还有重要性吗?所以自己在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思考自己做的事情会触犯到什么!本月我依旧踏实上班生活,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每日也都有阅读法律文集,多多学习好好改过!
汇报人:
执行工作汇报篇二十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全县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xx年,《药品管理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改后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抓基础、抓基层、抓作风”为立足点,以法律法规培训、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监督执法为重点,在全县扎实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和监管调研活动为重点的“三位一体”活动,开展了示范药店(房)、放心药店(房)、药械质量信得过单位“三项创建”活动,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两网”建设,初步实现了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好转。
(一)强化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药品管理法》修订后,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药品管理法》。五年来,累计印发《药品管理法》书籍2200本,宣传挂图20xx张,宣传资料5500份。还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通过报刊和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对药械、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利用纪念日、假劣药品销毁及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20xx年12月1日,是《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真假药品鉴别宣传活动,参加咨询群众近20xx人。每年的“3。15”活动中,我县均组织现场销毁假劣药品活动,对制假售劣者予以警示教育,对制售假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通过正面强化宣传引导,反面强化警示教育,有效加强了舆论监督力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执法实效。
1、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长期以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域条件及经济条件,导致农村药品市场问题较多。五年来,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治理,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管制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我们全面开展了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和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非法邮售假药、假冒藏药、假劣疫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正源行动保健康”、“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等一系列药品监督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分子嚣张气焰,使得我县医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579多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584余家,立案查处案件1228余起;先后查处了吗叮啉片、贺普丁、醋酸泼尼松片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假药大案;有8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刑拘,3名违法分子被依法留置,1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判刑。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处,得到群众一致好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以上专项行动,全县药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秩序趋于稳定。
2、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对监管相对人建立电子图片档案,实行电脑管理。管理系统对每一家企业或医疗机构都配设独立编号,建立数据库,不仅记录每一管理相对人的地址、人员、质量负责人等基础数据,而且记录良好或不良信用情况、行政检查以及年检等动态情况,并按此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使监管人员能及时、全面了解情况,便于开展分级监管。
二是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制订了《××县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计分登记管理规定》,共列出18条55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分为三等次归档处理:初次有轻微的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视情况建议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建立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对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33”分类评定法,即由药监部门参照《××县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管理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度(守法经营情况),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a(诚信)、b(一般诚信)、c(失信)三类,再由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诚信等级评定小组对a类中申请参评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标准综合评价,细分为三星级信用企业、二星级信用企业、一星级信用企业三个等级,年底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对a、b、c三类实行个性化管理,并对诚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3、加强企业帮扶,发展地方医药经济。
2、投资6000万元的连云港榆嘉药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完成;
2、已培育了几年的门河中草药5000亩gap基地,争取及早通过gap认证。填补××有史以来无药品生产的空白。
二是帮促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认证。先后投资两万余元印制了药品零售企业g认证参考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等各种记录本40余种,4800多册,及时下发至全县各零售药店。通过集体培训、个别指导、现场会等形式,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认证工作。目前全县146家通过g认证。
(三)加强“两网”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年来,我县下大力气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四位一体”,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总体的格局是:建立政府领导、药监为主、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县、镇、村三级药监网络。
(1)政府领导主要体现在:
一是县政府成立了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的县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镇成立了以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政府发文,形成行政行为。20xx年6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两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政办发[20xx]40号)、《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赣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三是在县和各镇成立了药品监管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镇办公室多设在计生指导站,个别乡镇设在中心卫生院。四是县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五是在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人员担任药品协管员;村级成立了药品质量信息站,由村干部负责,聘请部分老党员、农民群众为药品质量信息员。目前已在18个镇聘请了140名药品协管员,435个行政村聘请了407名药品信息员。为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鉴于目前无镇级药监机构编制和经费的情况,政府支持,部分镇政府根据实际抽出部分资金,给予协管员、信息员每月100—150元补助。
(2)药监为主主要内容是:
为充分体现县级药监机构主体地位,对农村药品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我们明确了县、镇、村三级药监网工作职责。县级药监机构根据全县药品市场现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对镇、村两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查处。镇药品“两网”领导小组根据县部署开展工作,协助县级药监机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指导村级网工作;深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了解药品质量动态,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做好药品信息上报工作。村级及时上报游医药贩活动情况,群众呼声。
(4)群众参与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采取明线与暗线结合,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构筑了完善的举报网络,以20xx年为例,我们共收镇村两级网提供的有价值信息21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几年来共兑现举报奖金5000多元,激发了广大群众举报热情。二是加强药品管理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协管作用。
2、“四抓一放”,保证药品供应网络通畅。
一是抓“招标制”。自20xx年,县政府规定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用药必须全部通过县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我局通过严格招标商资质审定,强化全过程监督及质量跟踪监督方式,对全县32家县、镇医疗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县镇两级医疗机构购药渠道规范、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抓药品“代购制”。支持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完善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工作,出台了《××县镇卫生院药品代购管理办法》及《××县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验收细则》,各镇卫生院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加强了药品代购软、硬件建设,经验收,26家镇卫生院全部通过验收,使药品代购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了村卫生室药品质量。
三是抓“连锁配送制”。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引导零售企业走连锁之路,对连锁企业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已发展2家连锁企业,连锁门面61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40。
四是抓药品“直配制”,个体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必须严格索验证制度,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
五是放宽药品经营准入条件。在保证药品质量情况下,支持鼓励药品的零售企业向镇村发展。目前全县零售药店由建局前的13家发展到152家,镇村两级占78。9%(其中镇级70家,村级50家),在保证群众购药方便的同时,提高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于20xx年组建了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县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我县一方面狠抓了政治培训,通过“双建一创”、“五好”创建、作风整治、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大力鼓励干部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改善专业结构。新规定、新要求比较多,而我县的从药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此,我们一方面认真开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每年组织从药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20xx年以来,累计培训1156人次,培训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上。目前药品监督执法干部人均参加市以上法律法规培训两次以上,全部按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五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起错案。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社会宣传不够,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不浓。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时间短,新的执法主体开展工作时间不长,《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目前仍局限在从药人员层面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掌握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较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够强。《药品管理法》执法的严格程度还远远不及税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落实还很不充分。
2、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和现场促销问题,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问题,需要部门间加强合作,紧密衔接,联合整治。药监部门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配合协作问题,公安部门在药监执法中介入的时间和方式问题,需要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3、执法装备匮乏,药品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交通通讯设备、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办案取证设备严重匮乏,对基层抽检没有经费补助。在执法实践中,药品检验以委托检验即送检为主,加重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监管效果。
1、进一步主动争取人大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人大代表人民意志制定法律并监督法律实施。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审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争取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建议市、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药品管理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要加强《药品管理法》的社会宣传,让《药品管理法》和科学用药知识深入人们生活。要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使从药人员素质逐年得到提高。将《药品管理法》作为“四五”普法内容,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真正让该法精神深入人心。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针对全县药品市场热点问题,突出假劣药、过期失效药、无证经营等重点,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尽快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继续实施gmp、g、gap认证,提高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有效药。目前最急迫的任务,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解决好体制理顺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4、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药监工作方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增强执法能力的同时,增强服务医药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要在全面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推动和促进全县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执行工作汇报篇二十一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xx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结案率100%;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xx件,强制执行xx件,和解xx件,实际执结xx件,实际执结率88%;申请执行标的额xx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xx万元,标的到位率86%。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全年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能力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内容、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xxxx”专项活动。
“xxxx”活动是我院党组确立的重要工作主题,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以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了多项便民执行措施: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通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通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三、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声威。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六是强化人身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受社会诚信缺失影响,当事人规避执行、隐匿成为常态,为了扭转这一不良风气,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其空间、增加其成本的同时,还适当加大了人身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期间,共司法拘留xx人次,查扣财产xx宗,全部结案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xx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xx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怀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省执行规范年活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xx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xxxx院长、xx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形成。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行公告悬赏制度。
针对执行案件,尤其是积案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
人恶意逃避执行,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线索等情况,我庭通过xxx县电视台推行执行公告悬赏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集执行线索。
自5月12日起每晚11点,在xx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将390名长期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线索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鼓励案外人提供相关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案外人给予标的额5%的奖励。为有效收集线索,执行庭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设人值守。
该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收到执行线索30余条,成功清理积案28件,在xxx县起到了一定的执行威慑作用,为有效的化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岗位练兵,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今年是我院的岗位练兵年,为了保持执行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半年我庭配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内部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活动:
(一)加强对执行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
将每月11日、21日、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定为执行庭重大疑难案件汇报研究日。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副庭长、执行组长以及承办人参加,由各承办人将本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归纳后,提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以集体的智慧研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新方法。在研究探讨中相互借鉴、相互提高,通过研究,提高干警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练兵目的。
(二)规范文书制作格式,在全庭开展优秀文书制作座谈会。
上半年,我庭就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干警们通常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的制作问题,于3月14日,召开了全庭干警参加的关于规范文书制作座谈会,并将此作为我院上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上,由干警就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会后,召开庭组长会,根据总结情况制作规范文本,下发全庭干警学习参照,并对干警制作的谈话笔录进行抽查,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庭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总结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加强中止组力量的基础上,将中止旧案经登记汇总后全部移交中止组。
(二)探索建立信访案件限期结案制度。
信访案件过多,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考虑对信访案件实施分类限期结案,对于可执结的案件,限期10天之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能部分执结的案件,可以推行执行和解措施,同时要求承办人7天之内做申请人的工作,回复案件情况;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此外,对于一些特困申请人,根据高院关于救助特困群体的会议精神,通过民政机关解决一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希望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重复上访问题。
(三)加强宣传调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庭共计发送宣传稿件20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4次,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全年的工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宣传工作一直是执行庭的薄弱环节之一,执行工作中可宣传素材丰富,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研究室、组宣科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四)加快岗位练兵活动进展。
由于上半年工作任务繁重,我庭岗位练兵活动方案中的许多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我庭的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需要加快岗位练兵活动的进度,力争将年初计划全面贯彻落实。
以上是我庭上半年工作情况的简要总结,下半年的工作依然艰巨,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在年底向院党组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开创我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xx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进展情况。为巩固去年清积。
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和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院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部署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