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报告大全(19篇)
报告是对某个事件、活动或者问题进行详尽陈述和分析的一种书面形式。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我们需要在准备阶段做好问题定位和信息搜集的工作。%20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报告实例,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创作灵感。
施工索赔报告篇一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职责或风险职责。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于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月28日我单位用心组织进场,投入超多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
根据甲方带给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超多石方,局部存在成片超多石方,与原设计地质状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状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职责。
四、索赔项目。
索赔事件性质分以下几种:1、工期延长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工程中断索赔,4、工期终止索赔,5、工程加速索赔,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7、其他原因索赔。
结合实际状况本项目主要存在工期延长和工程变更,其中工期延长索赔分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职责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职责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礼貌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一、工程延期索赔。
1、人工费:工日:17×54工日=918工日。
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价乘以0.75,
52.23元×0.75×918=35960元。
工资上涨费不予思考。
2、施工机械费:
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0场租赁价24000元/月,压路机20t2台24000元/月。
48000元×54÷30×2=172800元。
24000元×54÷30×4=172800元。
3、管理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54=558427元。
4、利息。
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5.6%计算。
1150000元×54÷30×5.6%=115920元。
5、措施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费为381448.6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67÷120×54=171652元。
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二、工程变更的索赔。
原设计a区挖方211490m,根据发包人带给的地质勘察资料土石比例为。
5.6%,由于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带给的技术资料有误或失实,现场开挖实际图示比例为17.5%,增加石方开挖数量为28551m,单价采用发包人组价对坚石和次坚石的组价,坚石次坚石比例按照2:8选定,暂定价格为61.8元/m,原单价为10.12元/m,工程变更索赔金额为:
索赔金额合计:1227559+1275479=2503038元。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包括因为工程延期造成雨季来临对施工的影响,中期计价支付延期产生的费用,施工期间由于图纸延期造成的误工,工程量增加产生的利润和管理费的索赔,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施工索赔报告篇二
20xx年11月,我公司参与了西充化凤山旅游公路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在施工合同尚未签署时,西充县华凤山森林公园改造指挥部通知我公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于20xx年12月1日举行了开工典礼。按照贵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成立了西充化凤山旅游公路工程项目部。并委派贾万忠为项目总指挥,项目管理人员于20xx年12月2日进入施工现场。正当我公司准备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布置施工具体细节时,贵指挥部以坟地迁移、土地、青苗赔偿等问题要求延后施工,期间也未向我公司出具停工通知,造成我公司在人、才、物等多方面损失。停工一直持续到20xx年3月8日,我公司再次得到贵指挥部通知要求进场施工。在得到通知的当天我公司就组织好机械、人员等于20xx年3月9日进场开始清表工作,施工至k0+380段遇当地百姓阻扰施工,无法继续。截止到20xx年4月26日,多次因人为阻工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具体停工时间等见附表),由于机械人员全面进场对我公司造成了直接的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我公司向贵指挥部提交的误工补助事由是贵指挥部前期工作未完成造成的,直接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故补助要求包括下列几方面:
(1)人工费:包括20xx年3月9日到20xx年4月26日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
(2)施工机械损失:包括20xx年3月9日进场因停工所产生的机械租赁费用。
(3)工期索赔: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我公司在3月20日就对该停工情况递交了,《关于阻扰施工的报告》向贵指挥部发出了误工补助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公司的误工补助要求。
施工索赔报告篇三
致:湘潭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湘潭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条的规定,由于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肆仟元整。
请予以批准。
一、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2009年6月,我公司参与了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并且于2009年6月2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按照贵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成立了湘潭县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及归集工程项目部,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于2009年7月23日正式进场施工,开始清理合同之内龙江渠、百花渠、低排渠淤泥及新建龙江渠和进入污水处理厂外围的归集工程管网和箱涵建设工程,这些项目于2009年10月30日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竣工。
2月24日才接到新的施工指令,至此已停工待命16个月,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索赔内容: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条的规定,我公司向贵单位索赔以下几方面费用:
(3)工期索赔: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三、计算部分。
停工期间索赔金额计算见后附表。
附证明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归集工程的竣工资料竣工日期表
3、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承包单位:湘潭县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雪林。
日
期:2011年2月24日。
施工索赔报告篇四
致:四川飞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西充县化凤山森林公园改造指挥部。
一、事件概述:
2010年11月,我公司参与了西充化凤山旅游公路工程招投标,且我公司获得中标,在施工合同尚未签署时,西充县华凤山森林公园改造指挥部通知我公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于2010年12月1日举行了开工典礼。按照贵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我公司成立了西充化凤山旅游公路工程项目部。并委派贾万忠为项目总指挥,项目管理人员于2010年12月2日进入施工现场。正当我公司准备全面正规化,正常化,正在紧锣密鼓布置施工具体细节时,贵指挥部以坟地迁移、土地、青苗赔偿等问题要求延后施工,期间也未向我公司出具停工通知,造成我公司在人、才、物等多方面损失。停工一直持续到2011年3月8日,我公司再次得到贵指挥部通知要求进场施工。在得到通知的当天我公司就组织好机械、人员等于2011年3月9日进场开始清表工作,施工至k0+380段遇当地百姓阻扰施工,无法继续。截止到2011年4月26日,多次因人为阻工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具体停工时间等见附表),由于机械人员全面进场对我公司造成了直接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补助要求:
由于我公司向贵指挥部提交的误工补助事由是贵指挥部前期工作未完成造成的,直接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故补助要求包括下列几方面:
(1)人工费:包括2011年3月9日到2011年4月26日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
(2)施工机械损失:包括2011年3月9日进场因停工所产生的机械租赁费用。
(3)工期索赔:工期按耽搁天数予以顺延。
三、递交误工补助意向书情况:
我公司在3月20日就对该停工情况递交了,《关于阻扰施工的报告》向贵指挥部发出了误工补助意向通知,充分表明了我公司的误工补助要求。
四、计算部分。
停工时间计算见后附表。
施工索赔报告篇五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所以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力求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作者:贾春阳段华平作者单位:上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河南,上蔡,463800刊名:华章英文刊名:huazhang年,卷(期):“”(13)分类号:u412关键词:工程索赔项目种类依据处理
施工索赔报告篇六
致:水电站工程指挥部:
并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部于年6月7日与公司签订了“引水隧洞工程(合同编号:)”施工合同,我部于2009年11月17日组织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引水隧洞工程合同备忘录》(合同编号:)明确合同工期为:进入主洞开挖后26个月,即2010年6月10日至8月9日。
主洞工程实际施工期为2010年6月10日至10月23日,在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其中主要停工原因是:1、洞内塌方造成停工,2、多频次发生系统停电造成停工。本项目主要工作资料为洞内开挖与衬砌,停工期间人员设备全部闲置,致使工程施工成本成倍增长。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42发包人违约”和“47工程风险”的规定,现将《引水隧洞施工期内停电和塌方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呈报贵部,请予审批。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施工索赔报告篇七
建设单位:淮北市重点工程管理局施工单位: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
2015年11月18日。
【索赔事项概述】我单位于2013年4月底进场施工,由于地方村民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多次阻工,经多方、多次协调未果,致使工程于2013年5月25日被迫停工。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我单位4次组织进场施工均遭到村民强行阻工,并对我方施工人员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辱骂拳打脚踢,抢夺铁锹等工具并用锹把轮打、损毁抽水泵等施工工具等等。村民多次推倒施工围挡、阻扰施工,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我方多次报警求救无果。
阻工理由为:工程拆迁补偿、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水源井保护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6月间,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土地、环评、规划等)。2015年6月10日,按照业主下达的指令,确保在环保部要求期限内完工,我单位再次进场施工。上午八点整我方人员机械进入院内立即遭到村民强行阻工,打砸我方挖机玻璃及漫骂厮打我施工人员,打人者被赶来的警察控制。至此,阻工才得以制止,施工才能继续进行。
上述阻工行为致使工程延期,也导致我单位在人、材、物等多方面的损失和众多合同构成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多项直接和间接损失。
【索赔要求】由于村民阻工事由是贵单位拆迁补偿、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水源井保护等原因造成,故索赔要求包括下列方面:
(1)人工费。包括以下4个项目,合计538900元:
c、停工后项目现场看守人员工资,2人*709天*50元/天/人,计70900元;d、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工资:4人*709天*100元/天/人,计280000元;合计532500元。
(2)材料费。包括以下4个项目。
a、租赁材料(钢管、模板):按原施工组织设计租赁,但超过实际使用周期的材料租赁费损失。钢管共计5000米,原计划使用4个月(120天),单价为0.008元/米/天,合同租金4800元;实际使用2年5个月(883天),实际支付租金35320元。超期支付损失30520元。
b、购买材料(黄沙、水泥、管道、钢材、木材、红砖等)进场后不能使用,2年时间,丢失、失效、分化、固结、上锈等自然损失50%。总进场材料80万元,损失40万元材料(进场材料详见计算表)。
(3)施工机械损失。包括以下3个项目。
b、2013年6月25日、10月10日、2014年3月18日、2014年12月5日,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而租赁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进出场费19481*4=77926元,租赁费(按照每次2天):长臂挖机5000*8=40000元、挖机1000*8=8000元、铲车500*8=4000元、车辆2辆500*8*2=8000元。
(6)利润。指原计划和现在实际施工部分利润差额。
二、索赔根据部分。
索赔事件发生情况:我司从2013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至2013年5月20日,除我司与监理工程师及贵司正常往来的工作联系外,三方没有任何分歧意见,特别是我司在接到贵司的相关指令后,均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没有任何违约或其他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延误工期。2013年5月20日,当地村民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阻工,经多方、多次协调未果,致使工程于2013年5月25日被迫停工。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间我单位4次组织进场施工均遭到村民强行阻工,并对我方施工人员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如辱骂拳打脚踢,抢夺铁锹等工具并用锹把轮打、损毁抽水泵等施工工具等等。村民多次推倒施工围挡、阻扰施工,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我方多次报警求救无果。导致我司在施工组织和材料准备、人员安排等方面没有任何时间和机会避免和减少损失,致使我司损失特别大。
索赔事件处理情况:2013年5月20日遭遇阻工后,按照业主要求:协调后可以复工,全部人员、机械、材料待工等待通知。现场60余民工及劳务负责人立即到项目部和公司总部提出要求:
一、立即结算并支付所有工资,离场停工;
二、如果不立即结算并支付,可以暂时继续待工,听从业主安排。但在待工期间,应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补偿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我项目部获悉消息后,为了稳定民工情绪,减少施工现场因民工问题而震荡和复工人员问题,顺利完成余下施工任务,立即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现场办公,最后与民工达成协议,同意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补偿被减民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返家或展转他处的单边路费;同时通知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立即暂停履行,并积极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尽力减少因阻工而造成的损失。我司在处理本事件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化解了众多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关系,也支付了许多额外费用,我司认为在避免和减少损失方面,已竭尽全力。在阻工事件发生后,我司与贵司是积极配合的,在处理、协调事件时是快速有效,不存在任何过错和不当行为。
2013年6月25日、2013年10月、2014年3月、2014年12月,2015年6月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我司每次都是积极响应贵局甲方代表指示命令,及时有效的组织人员、机械进场复工。
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合同;
4、开工令;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计划。
三、计算部分。
各项计算单列如下(详细计算清单见索赔计算书):
1、人工费。
2、材料费。
(1)周转租赁材料(钢管、模板)租金损失:钢管共计5000米,原计划使用4个月(120天),单价为0.008元/米/天,合同租金4800元;实际使用2年5个月(883天),实际支付租金35320元。超期支付损失30520元。
(2)购买材料损失:损失。总进场材料80万元,损失50%计40万元,材料(进场材料详见计算表)。
3、施工机械费。
(2)2013年6月25日、10月10日、2014年3月18日、2014年12月5日,4次分别应业主要求进场施工而租赁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及租赁费;进出场费19481*4=77926元,租赁费(按照每次2天):长臂挖机5000*8=40000元、挖机1000*8=8000元、铲车500*8=4000元、车辆2辆500*8*2=8000元。
4、工地管理费。
5、利息。
(1)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61173.7元:履约保证金46万元,计划工期150天,利息11342元;实际工期959天,利息72516元;多付利息损失61174元。
89-。
施工索赔报告篇八
致:xx矿业有限职责公司技改部。
x监理公司。
我单位在机修车间工程施工中预到地方老乡因不明原因生事而发生停工一事和不明原因大网高压停电停工所引起的工程费用一事提出索赔报告。
1:我方从5月13日开工以来用心组织施工队伍不分昼夜的紧张施工,5月19日验收基层合格,5月20日刚进入基层沙砾石回填工作,在5月21日由于不明地方老乡因与矿上发生的不明原因的冲突而致我单位的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而停工至5月28日午后10点才重新施工,其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健费用如下:
5.21至5.28共计7天时间,每一天工作12小时:早晨5点至8点,午后9点至13点,下午15点至20点。
1}:人工费:管理人员:五人*7=35日*1.5=52.5工日。施工人员:21人*7=147日*1.5=20.工日。2:}机键费:压路机7*一小时400元*12=33600元装栽机7*一小时200元*12=16800元2:在我方二次施工中的基础垫层混凝土刚刚完成进入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时,有因大网高压停电而发生的停工费用:
6.19午后10:00左右停电至21日午后11:30来电共计:停工工时25.5小时。
1:管理人员:5人*25.5/8=16.2工日。2:钢筋工:8人*25.5/8=25.5工日。3:木工班:17*25.5/8=54.2工日。4:施工班:22人*25.5/8=70.13工日。5:其他工人:12*25.5/8=38.32工日。
以上是我方发生的实际费用,敬请你们给予解决答复为盼最终费用按决算走。
xx中原建司十四项目部。
623。
施工索赔报告篇九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业主违约。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缺陷。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3.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4.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
1.索赔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3)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4)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当然,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
2.索赔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
备考资料。
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1)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2)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3)索赔的解决。从项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赔应得到合理的解决;承包商自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作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就是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后,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发生干扰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1.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
2.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3.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有时谈判一拖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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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篇十
《合同书》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报告团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是指利润损失。在实践中,因不能提供服务或商品而造成的利润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因延误履行而造成的误期损害赔偿的数额。因此,从原则上说,建筑合同索赔费用中是可以包括利润。
对于工程延误,如果该延误(或工程暂时停工)是由业主方面的责任发生的;以及业主自行解除合同(terminationforconveience),由于是业主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决定解除合同,承包商在有权获得已完成的工程款以外,还应得到相应的利润。
至于如何确定利润的数额,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一般列入3%-10%的直接费用,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利润。
在建筑合同索赔中,承包商有时要赤诚索赔“利润机会损失”(loosofopportunityprofit)。这种利润损失是指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承包商不得不继续在本工程项目上保留相当数量的设备、人员和流动资金,而不能按原计划把他的这些资源转移到另一个工程项目上,因而失去一个创造利润的机会。承包商索赔利润机会损失,虽然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实践上却很少成功。在确定“利润机会损失”时,当事人经常在索赔是否成立以及索赔发发生争议。承包商一般难于提出他在另外一个工程项目上确有把握地能获得的利润款额,对于索赔额的具体数额更难于准确确定。通常利润机会损失被认为是推测的,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一
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工期和质量问题时常出现,这些问题往往会引发工程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而施工索赔作为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工程质量和成本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我自身的经历出发,分享一些施工索赔方面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正文1。
针对施工索赔,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款。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施工索赔的标准和索赔的时限。同时,承包商应当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备案工作,及时记录每一个需要索赔的节点,包括追加工作、工程变更等内容,为索赔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
第三段:正文2。
施工索赔的核心在于理性主张,即在明确索赔方案的同时,认真分析问题的本质和原因,避免随意索赔,对双方关系产生不良影响。在进行施工索赔时,需要明确索赔的项目和索赔金额,并充分论证索赔的合理性。在与业主或监理公司沟通、协商时应体现专业性和学识水平。只有在强有力的专业和技术支撑下,方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正文3。
与业主、监理公司的沟通协商过程中,除了需要考虑经济利益方面,还应当注重双方关系的维护。在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取合理的谈判技巧和沟通方式,提升信任感和合作性。在谈判过程中,建议充分了解业主或监理公司的要求和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方案,可提高谈判的成功率。
第五段:结尾。
总的来说,施工索赔作为工程承包商责任之一,需要我们认真负责、科学理性的进行。在施工索赔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款,更需要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撑。同时,谈判、沟通和协商也是不可或缺的技能,有利于维护双方间的合作关系。希望本文的分享能够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二
1.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再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1.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1.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1.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2.1.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2.1.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2.1.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3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2)施工缺陷索赔。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管理合同的建立、履行、索赔、违约及解除等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技术要求高、复杂性、投资数额巨大、对社会影响大、生命周期长等特征,与此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比较复杂。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好的施工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优点:(1)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2)减少纠纷和合同违约发生的概率。
1.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第一,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第二,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第三,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第四,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1.2.2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第一,在每个合同进入履行期时,应先召集与合同履行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交底,明确哪些条款是履行中应重点注意的条款,提醒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第二,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发出口头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及时要求工程师用签证将口头指令固定下来。对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也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工程师签证。第三,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书、书面签证、会议纪要等资料,在收到合同相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传后,及时审阅和制定对策,并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更趋合理化、科学化。施工索赔作为工程建设管型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权利和义务,提高各自经济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和提高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体制,是建筑业走向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自我完善、自我调节提高工和建设管理的有利保障。
一、索赔的意义。
而施工索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要求索赔,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不必要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
施工索赔在施工过程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这是建筑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索赔是签订合同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承发包双方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和减少由于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在目前靠低价中标的项目,索赔成了盈利的有力工具,认真研究和运用索赔理论和方法,建设一支有较强索赔能力的队伍,保护自己的权利,捍卫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在工程建设承包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索赔的原因和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索赔的原因很多,很好的研究并加以运用,对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造成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施工合同不够全面、严密。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合同也不能面面俱到,预知将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展而逐步显现出来的弊端。因此,时刻关注研究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开工后预付备料款”一项,乙方因在开工后迟迟得不到备料款而质疑甲方时,甲方因资金紧张而狡辩为开工后的任意一日。从而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工程备料款,蒙受损失。这说明合同的每一字、每一条款都应认真研究,加强管理。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五
摘要:本文着重介绍了索赔的分类、原则、内容、技巧、程序以及为索赔所做的准备等内容。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的日益增长,引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索赔、变更越来越多。作为施工企业在经营公路产品质量、效益的同时,针对工程发生的变更,索赔的意识也应逐步提高。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设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工程企业经常采用的追加造价的手段。
索赔类型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颇多,工程的损失也由多方面原因所造成。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中所要体现的证据与索赔过程也各不相同。
合同管理中不可预见的索赔。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会遇到施工现场路段随气候自然条件的变化及实物障碍等不可遇见的因素,承包商应根据工程保险合同、合同文件、专用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等,对业主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及变更。
在很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或上级管理部门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期和中断,至使原定的工程计划和进度错乱,人员、机械设备造成长时间停滞,从而引起窝工,施工机械工效降低,费用增大。施工单位对此情况可向业主提起要求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其费用索赔包括执行停工指令中,承包商应付出的必要开支、人员薪水、设备折旧费与维修保养费等。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明确指令要求增加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等以外的道路、设备或其他服务等要求,承包商应以发生费用的实体按照投标单价和市场价格要求索赔。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的合同、相关技术规范中没有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的试验、资料、劳务、材料设备、车辆、房屋等服务,承包商应按照发生费用的实体要求索赔。另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进行放样、施工等工作,如造成工程费用成本额外增加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要求进行索赔。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做出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路承建合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由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签定的。工程合同文件对本工程实施均提出了很多条款要求,承包商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在业主对合同造成违约的情况下,对其提出合理的索赔。
索赔的原则、内容、技巧及程序。
索赔费用原则为:以赔偿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基础。
可索赔费用因不同的原因也不完全一样,如:人工费,可索赔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窝工,可索赔不可辞退工人的窝工费和可辞退工人的人工上涨费。材料费:可索赔材料的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索赔为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可索赔承包商为完成额外工程或额外工作及工期外长时间的现场管理费。利息:可索赔为由于延期付款、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承包商向银行或其他部门借款的利息。企业管理费:可索赔因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管理增加的费用。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大幅变更,设计文件有严重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工程暂停或小范围的工程变更,一般不能索赔利润。
变更、索赔的工作程序为:事件发生――提出索赔意向书――调查取证――各级相关及上级管理部门提供的事实依据――编制报告――提交索赔文件。
为索赔做的准备。
要保存完整的索赔依据,将工程涉及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工程资料、各种协议、各类合同、来往文件、补充资料、变更图纸、变更设计确认指令、信函、工作指令、影像资料、质检报告等按照资料存档的形式保存好,防止丢失和损坏。要加强对来往文件、传真、信函等涉及到时间、签发日期等资料的收集,以作为计算延误工期和计费的重要参考证据。
加强对会议内容的记录,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工作指示、调整指令、某些问题的处理措施等做到详细记录,作为追查项目实施起因的有力证据。对索赔工作提供有力的间接证明材料,充分利用财务人员的原始单据凭证及各种账表资料,提取工、料、机证明资料,以发票、费用开支、收据等提供工程内容增减、时间、工程进度、费用、机械闲置、材料积压、人力停、窝工情况和原因的证明。
提交变更、索赔的报告要根据项目本身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制,相关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规定的格式上报,索赔报告的基本编制要求是:
正确合理的依据,做到有理有据,从事件起因、时间、地点、对象、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各种证据材料,简洁明了地说清楚,做到索赔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充分调动相关专业成员,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法律、财务、写作等人员进行细致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做到准确可靠,对事件“责”“权”划分清晰,对不可预见的问题和由此引发的连带问题要做好相应的对策。
工程数量计算要准确,反复复核,不能将错误的计算公式或计算值写入索赔报告中去,以免使索赔报告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对计算采用的方法和公式要求通用、标准,对有争议的计算办法要采取适当的文字分析和注释,以取得对方的信服。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现项目索赔应做到思想上不轻视,实际行动上沉着冷静,充分组织有力的项目团队和过硬的技术班组,积极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发挥现代企业管理职能,将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决策、计划、组织、人事、指导、指挥、领导、协调、沟通、激励、代表、监督、检查、控制和创新15种职能实施好,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公路建设行业中不断发展,做大、做强。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六
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并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业主违约。
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二)合同文件缺陷。
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三)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四)其他原因。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二、索赔的原则。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必须有特定的原则.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具体的.索赔原则如下:
(一)合法性原则。
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二)实效性原则。
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三)合理性原则。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四)协商原则。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三、索赔的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一)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二)索赔准备工作。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三)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一种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发生应索赔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七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或施工单位请求业主在发生变更、工程量差异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或劳务费用增加等方面给予经济赔偿的行为。正确的施工索赔可以使得双方避免争端,实现共赢。在长期的项目管理中,我积累了一些施工索赔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及时的沟通是关键。
施工索赔中及时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及时的沟通,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才能够更好地解释自己的经济损失和请求经济补偿的原因。如果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不及时沟通,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争端,从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第三段:合理的索赔要求是关键。
施工索赔中,合理的索赔要求也是很重要的。合理的索赔要求必须要合乎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不能过高或过低。如果索赔要求过高,业主可能会拒绝,导致双方产生争端。如果索赔要求过低,则可能导致承包商或施工单位无法获得正常的收益,并可能会影响其继续承接业务的能力。
第四段:合同管理和证据保全是关键。
在施工索赔中,合同管理和证据保全也是很关键的。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必须完全了解和遵守合同约定,对合同中的变更和工程量差异要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申请和批准的文书记录。同时,在索赔要求的实行中,必须要保全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时间节点等,以证明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便在项目管理中获得支持。
第五段: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正确的施工索赔是可以使双方获得双赢的。通过及时的沟通、合理的索赔要求、合同管理和证据保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保证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以后无论从事何种职业,这些经验都可以起到指导作用。
施工索赔报告篇十八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和解除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无效,则除争议条款外其他合同内容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无效,也不会存在合同解除问题,不会出现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问题,诸如可得利益损失的诉求就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和解除问题是在诉前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工程施工合同中,在哪些情况下会出现无效的情形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规定了五种无效情形,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招投标违法:即应招标不招标、中标无效的情形。(根据《招投标法》,中标无效的情形则包括:a、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b、招标人:a泄密或实质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b擅定中标人的;c、投标人串标、骗标或贿标的。)。
2、施工人资质违法:即施工人无资质、低资质、(无资质)借资质的情形。
3、施工行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借用资质(并可没收违法所得)。
二、工程合同无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两种情况:a、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付款;b、合同无效,又没有验收合格的.,无权要求付款。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如下六种:a、协商解除;b、解除条件成就;c、不可抗力或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一方(明示或默示)不履行;e、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f、其他。《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同时规定,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且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情形分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常见情形如下:
1、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a、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b、承包人迟延履行,(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d、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下列情形先行催告,才能解除合同。
a、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b、发包人供材等供货不符合强制性规定;
c、不履行协助义务。
四、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视情形要求恢复、补救、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具体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的,支付工程款;不合格的,应修复,并根据修复后是否合格决定是否支付工程款。同时,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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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篇十九
工程索赔的概念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过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完全的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不能够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使自身的权益受损,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践来看,企业要想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可以采取下列对策:
2.1扩展索赔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中的索赔是填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从原材料的采购规格、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到施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核工作等,都要被列入到索赔的管理工作中,促进各个部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的索赔内容的学习,了解索赔的分类和流程等,树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规范操作的意识,避免违反合同行为的发生,并定期的对施工人员进行索赔知识的学习,利用全员监督的方式,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建设,避免承建单位趁势而行。
2.2通过合同风险评估做好索赔预防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受施工作业所具有的复杂性以及环境的多变性所影响,这就使得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易于发生一些突发的安全事故,而这通常是业主方与施工单位所签订合同中难以体现到的。因此在合同拟定后,要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等级和分类的不同,对相对应的部门落实预防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指数,一旦风险发生,按照原定计划进行检查与执行,并在跟踪中寻找突破索赔的方式,通过有效数据信息和实际的施工现场记录减少索赔金额。
2.3构建索赔管理小组,并采取奖惩相结合制度。
第一,对于大型工程,组建强有力的索赔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律师、技术及经济专家等组成;而规模较小、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担任索赔任务。第二,结合实践来看,不少项目经理对于索赔工作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合同管理也没有进行交底学习,只是一味的关注施工进度和施工安排,争取经济效益的提升。那么在未来的建筑工作中,要将合同管理和索赔的重要性在领导层进行确立,通过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规定处理索赔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利用激励机制细化奖惩制度,能够在实际的施工中减少索赔的进行个人的奖励,激发出工作人员的热情。
2.4严格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记录。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索赔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这就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建立严密的施工日志;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工程照片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事件的具体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各种会议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参加者签字;还应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5依法提起索赔。
一旦发生索赔事项,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撰写索赔报告,否则过期无效。我国《合同示范文本》第36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应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提交报告的约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弃,仍然可以不动声色地向工程师递交报告,一旦工程师签字确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补交报告有难度,承包人还可以考虑在其他会议或会谈纪要或月报表上给予记载,然后让工程师与其他事项一并签证认可。
3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规范性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不仅是确保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更是维护建筑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对此,上文在基于笔者实践,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一些措施和对策展开了探讨,以期为做好此项工作贡献自己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罗玉玲.如何搞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j].工程建设标准化,(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