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优质19篇)
每个经历都值得总结,每个故事都值得被书写,因为总结能够点亮人生的轨迹。写总结时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如果你还对总结写作有些困惑,不妨参考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一
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学习建议和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通过总结学习经验,我们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学习建议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学习的关键。一个好的学习计划不仅能够规划好我们每天的学习时间,而且还能帮助我们分配好学习任务。在制定学习计划时,我们可以先将整个学期的学习内容进行概括和归纳,然后再细分成每周或每天的学习任务。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让我们有清晰的目标,避免学习计划被拖延或混乱。此外,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也是很重要的,这样不仅可以让我们有更好的精力继续学习,还可以增加学习的效果。
其次,良好的学习环境也是我们学习的重要因素。有一个安静、整洁并且没有干扰的学习环境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集中注意力。如果家里的环境嘈杂或者不太适合学习,我们可以选择去安静的图书馆或者独立的学习室。此外,合理利用科技设备也能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我们可以使用电子词典、电脑和手机等工具来查找信息和记录笔记。然而,我们也要注意不要过渡依赖这些工具,而是要保持一种平衡,充分发挥科技设备的作用。
再者,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学习很重要。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并且使学习变得更高效和轻松。例如,我们可以设定一个固定的起床时间和作息时间表,以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我们还可以准备好学习所需的材料和工具,以免浪费时间找东西。此外,积极参加课堂学习,主动思考并和老师和同学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加深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并且提高我们的学习兴趣。
最后,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是我们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挫折,但是我们不能轻易放弃。面对困难,我们要保持耐心和毅力。我们可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向老师和同学请教,或者寻找其他资源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此外,我们也要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潜力。相信自己,努力追求目标,才能取得成功。
总之,学习建议和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过程中宝贵的财富。通过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我们能够提高学习效率,获得更好的学习成果。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学习的目标。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二
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们知道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而在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商法这门课程。
众所周知,法律是门很严谨、枯燥、抽象的学科。在学习之前,一直以为商法作为一门规范商品经济运行的法律,具有技术性,会较于其他法律法规有更多强制性的硬性规定,会较之更枯燥无味。不过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发现这门课不是想象中的那么枯燥无味。
首先老师负责任地为我们讲解,通过案例入手,调动学习积极性。从商法概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到证券法,高岚老师用案例贯穿全部教学,把枯燥、抽象的法学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使得我们更容易接受。这些案例都是来源于社会生活,很多就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现实性很强,易于调动我们学习商法的积极性。然后有详细的ppt,让课堂变得活跃,学习气氛很高涨。
我们知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行为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
且商法跟民法、债法、物权法的一些部分是重合的,很多民法、债法的原则都可以适用于商法。商法的特殊性在于它主要调整的是商事关系,而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深入改革,商人的主体地位会不断提高,重商时代已经到来,经济发展带来的商事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为此有必要将商事立法提上日程。在我国,商法还没有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发展起来,我认为,虽然商事关系可以用民法的一些原则来调整,但这与商法从民法中分立出来自成体系并不矛盾,民商分立只是为了能更好地发展商法,也能更好地解决商事纠纷。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三
5月19日上午9:00,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的“法商实务讲坛”系列讲座第一讲在毓才楼3102教室举行。本次讲座以“如何做一名优秀的交易律师”为主题,由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东旭集团总裁助理、首席投资法务官苏度律师担任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李兆玉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苏度律师首先通过故事讲述的方式,以其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以及在海外律所工作生活的经历为例,风趣幽默而又深入浅出的从计划、行动、自信、运气四个维度讲解了取得成功的路径,并具体传授了英语学习、时间管理以及人际沟通三个方面的实用技巧,勉励同学们积极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随后,苏度律师从如何做一名优秀的交易律师谈起,以法律文书起草、商业谈判与协商、商业敏锐度、多任务处理能力以及沟通技巧五个方面为例,具体讲解了一名优秀的交易律师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以及其有效的实现路径。
在讲座的提问环节,来自民商法学院法商融合企业法务、资本市场法务实验班的多名同学从沟通技巧、抗压能力、择校择业选择以及人生规划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提问,苏度律师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例进行了一一解答,对于解决同学们在学科交叉、法商融合以及人生路径选择方面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借鉴价值。
在苏度律师与同学们交流互动过后,李兆玉副副院长对本次法商实务讲坛进行总结并对同学们提出鼓励与期望,其认为努力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方向不对的话,可能越努力,离目标便越来越远,希望同学们能够以更加积极上进的态度向比自己更优秀的人学习,最终实现成人成才之目标。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四
学习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但是如何高效、有效地学习一直是一个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有的人学习进步缓慢,甚至遇到困难就半途放弃,有的人却能持续不断地学习进步。通过我自己的学习经验和探索,我总结出了一些学习建议,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建议一——合理规划时间。
时间是一种稀缺资源,拥有高效规划自己时间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我的建议是,在学习之前,先制定一个时间规划表,将时间分配到不同的学习任务上。每个任务的时间需要合理规定,不应该过长或过短。在规划时间的同时,还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步骤,及时调整学习计划,以免浪费时间。
第三段:建议二——多元化学习方式。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学习方式,有的人喜欢听课,有的人喜欢看书,还有的人喜欢通过练习来巩固知识。我的建议是,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同时,应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比如,语言类可以通过听说读写来提升,数学类可以通过大量练习来加深理解等。
第四段:建议三——掌握学习技巧。
学习技巧是学习的关键,掌握一些学习技巧可以让学习更加高效。比如,在听课的时候,可以通过记笔记来帮助自己理解课程内容;在阅读时,可以先读题干,然后进行整体阅读和精读来提高理解能力。此外,记忆技巧等也是学习的重要环节,例如阅读理解中的提取信息,可以通过画图等形式协助记忆。
第五段:结尾。
学习虽然辛苦,但却是人生的必修课。通过我的学习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方式和方法的重要性。以上的建议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经验和心得,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让大家可以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更好地成长、提高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才能。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五
众所周知,法律是门很严谨、枯燥、抽象的学科。商法课程一开始,周老师就在班上做了同学本科所学专业的小调查。我们班同学大多是理科、工科出身,基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当时我的脑海中顿时浮现出自己和同学们课堂上睡倒一大片的场景,再想想考试,不由得眉头紧皱起来,感概为何mba还非得上这么一门无趣而又难学的课程。不过后来才知道,遇见周老师,这一切都改变了。使我们真切的感受到一门课能否学好,兴趣很重要,而学习的兴趣又是可以培养的,并且培养学习的兴趣又与老师的个人魅力和教学方式有很大关系。
通过案例入手,调动学习积极性。从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到保险法,每一个章节周老师都例举大量的案例。他用案例贯穿全部教学,把枯燥、抽象的法学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使得我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案例故事都是来自周老师亲身经历的,或者是周围朋友请周老师帮助解决的,还有北航mba学生向周老师咨询的。故事主人公既有隔壁的王老五,又有北航的x老师,这样的故事都是来源于社会生活,很多就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现实性很强,易于调动我们学习商法的积极性。
通过案例入手,实现教学相长。周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求班里每个学生提交一个自己或朋友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商业法律案例。然后他带领全班同学一块讨论分析,一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了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另一面与我们形成互动,实现了教学相长。
通过案例入手,强调和区分易出错、易混淆的概念。周老师在做商法原理的叙述和分析时,在容易出错和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穿插案例,让我们加深了认识和理解。到课程结束,我们已经能清楚的知道债务不仅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能够清晰的区分抵押、质押和留置,定金和订金;知道了小偷的生命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保护自身财产的权利要有度,口头订立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等等。
通过案例入手,让我们深刻明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周老师做的案例分析,不是局限于案例本身的解决,更是从诚信、防范风险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将诚信、防范风险和工商管理、商法结合起来。一方面,基于mba学生应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提出凡事要诚信待人,强调“害人之心不可有”。另一面,基于中国百姓诚信现状,提出mba学生做任何事情都要有风险意识,要注意防范风险,突出“防人之心不可无”。
通过案例入手,亦良师亦益友。周老师除了给我们分享商法方面的教学案例外,还与我们分享了自己在海外求学访问的学习、生活经历,真可谓亦良师亦益友。
其实对于32学时的课程来讲,细致地讲法律条文基本不可能,但是周老师用全案例的形式短期内让我们初步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我们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要掌握法律规范不出错,防范风险不受骗,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不越界,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最后特别要感谢周老师以生动的授课方式,培养了我们学习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兴趣。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六
学习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无论是学生还是职场人士,都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养。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知识。下面就让我来谈谈我的学习建议和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是学习的基础,只有有条不紊地按照计划进行学习,才能更好地掌握知识。在制定学习计划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尽量做到科学高效。同时,学习计划也要有一定的弹性,可以根据学习的进度和需求适当地进行调整。
其次,良好的学习习惯也是学习的关键。学习习惯是指一种良好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例如,按时上课、按时完成作业、定时复习等都是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还能培养学生的自律和坚持意识,为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合理利用学习资源也是学习的关键。现在的学习资源非常丰富,我们可以通过图书馆、互联网等途径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在利用学习资源的时候,我们要善于筛选和整理信息,将有价值的知识吸收进来,放弃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交流合作,与同学们一起学习和探讨问题,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最后,我认为学习的过程中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学习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是,只要我们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潜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好的成绩。当然,积极的心态不仅仅指的是对学习的态度,还包括对待失败和挫折的态度。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失败和挫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从失败和挫折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调整方法和策略,就一定能够获得更好的结果。
总之,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合理利用学习资源以及保持积极的心态,这些都是学习的关键。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不断地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些学习建议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希望我的学习建议和心得体会能够对大家在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让我们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七
学习是人类不断进步的源泉,然而,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学习方式和习惯。一方面,学会更高效、更快速地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加充实自我、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并在学业上获得更好的成绩,另一方面,无论是在职场还是日常生活中,掌握更加高效的学习方法,持续学习也将是一生中不朽的财富。在本文中,本人将借助自己的学习经验和一些心得体会,分享一些关于如何进行更加高效的学习历程的建议。
第一段:认真制定学习计划。
然后,我认为,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是进行高效学习的重要前提。学习计划有多个维度,例如,为每门课程分配足够的学习时间、有计划地分配学习任务、以及不断反馈和改进计划等等。在实践中,学习计划需要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改进和维护,否则可能会遇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幸运的是,有许多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制定学习计划,例如Google日历、时间管理app等等,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规划。
第二段:学习主动性。
其次,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上,在学校课堂,老师是对学生知识的传授与引导者,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自己去寻找并学习新知识。因此,热情是保持高效学习的重要因素。探索自己的兴趣,寻找有趣的学习方式、与他人交流讨论等方式,无疑是让我们变成高效学生的必要条件。
第三段:阅读的重要性。
分享的第三个建议是养成阅读的习惯。除了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外,我们需要尽可能阅读各种领域的书籍和文章,特别是在自己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阅读是提高个人学习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阅读,我们可以让自己学习到新知识和技巧。同时,阅读也是拓展自己眼界的一种好办法,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借鉴别人的优秀思想和方法,拓宽自己的思维范围,在职场上获得更高的职业发展。
第四段:不断练习。
作为老话,不断练习是现代教育的核心思想之一。在新知识的学习和旧知识的巩固之间,练习是我们提高学习效率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不断的练习,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能,从而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和课程要求。在某些具体的领域,如:语言、音乐、计算机等多种方面,通过不断的练习和不断的改进来巩固学习成果,是非常值得提倡的。
第五段:结语。
为了获得更加高效的学习能力和方法,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根据自己的需求学习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并且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习惯。总之,这些学习的建议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有效地利用我们的时间和资源,学习新东西,并更加轻松地达到目标。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八
学习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获取知识和技能,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我多年的学习生涯中,我积累了一些学习的建议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学习要有目标。每个人的学习目标可能都不尽相同,但是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学习路径和方法。当我们知道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或者目标时,我们才能在学习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比如,如果我想提高英语能力,我可以设定每天学习听力、口语、阅读和写作的时间,通过这种系统的学习,我可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其次,学习要坚持。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它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持续的努力。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瓶颈期或者进展缓慢的时候,这时候我们需要坚持下去,不要轻易放弃。只有坚持下去,我们才能真正掌握一门技能或者学会一项知识。我记得在我学习钢琴的过程中,我曾经遇到过无数次的挫折,但是我依然坚持下来,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同时,学习要善于总结与反思。学习不仅仅是内容的消化和吸收,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思考和理解。每当我学完一个知识点或者完成一个任务时,我会有意识地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是为了巩固所学知识,反思是为了找出学习过程中的不足和不足的地方,进一步优化学习方法。通过反思和总结,我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和能力。
另外,学习要有交流和合作。学习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它还可以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得到更好的提升。在学习过程中,我经常会与同学一起互相探讨问题和学习方法。通过这种互相启发和交流,我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学习内容,同时也能够从他人的经验中学习到更多东西。此外,合作学习也可以培养我与他人合作和团队合作的能力,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十分重要。
最后,学习要持续更新。学习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我们不能停留在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上。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也会不断进步和更新,我们需要不断跟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时刻保持对新知识的渴望,并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只有持续更新,我们才能保持自己在知识和技能上的竞争力。
总之,学习建议及心得体会是我的学习经验的总结,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或者应付工作,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成长和进步。只有我们不断努力,坚持学习,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有所作为。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九
未看着的《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之前,我心里有这样的想法,这莫不是又一本“正确的废话”的集合体吧,看着看着,发现其中还是有些内容触动我的内心,是“无害”的。这越发激励我想从书中找到其中能有助于我教学的内容。但可惜的是,这不是非常具体的教学实践指导,而是一本给教师的精神家园指明方向的书。接下来我就谈谈读了这本书之后对教师的精神追求方面的一些感想。
本书第一条谈到教师要作为一个完整的人,那我在想,教师哪儿不完整了?为什么会不完整?怎么样才能完整?说到,“教师如何充实自己的精神空间,成为完整的一个人?像丰子恺、夏丏尊,以自己广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谆谆教诲学子,像季羡林,以人格的无限魅力熏染学生。无限相信书的魅力,多读书以滋养身心,多经事以历练处人。”
可见,教师要成为完整的人,必须“要拥有自己的精神空间”,必须有自己的精神追求。想赚大钱,就别来教师行业混了。当然也不会苦于生计,衣食是无忧的。既然物质方面我们不能多求,那就往精神方面发展。
[法国]卢梭说:“有些职业是这样的高尚,以致一个人如果是为了金钱而从事这些职业的话,就不能不说他是不配这些职业的;军人所从事的,就是这样的职业;教师所从事的,就是这样的职业。”
书中讲到教师登上人生幸福的三层楼,幸福的第一层楼是物质生活,幸福的第二层楼是艺术生活。幸福的第三层楼是独立思想。
认为,自由思维是人的本质,追求智慧是思维的乐趣,是人生的主要幸福。恩格斯认为,哲学将我们带到宁静的彼岸。伊壁鸠鲁认为,对于灵魂的健全而言,任何年龄的人开始思索都不会太迟或太早。
这层追求让教师将教育工作当成思想的起点。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太累。我们的精神才是舒展的。
精神追求也可以说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书有有许多好的建议,我罗列一下标题:
比如:让我们“现代’’起来,教师要继续学习,讲演使人完美,学会倾听不容易,为自己而教,思索是一件快乐的事,从四十分钟里榨出油来,这些都是从教师工作方面、自身素质方面的自我实现来达到精神方面的追求的。再如:教师要有赤子之心,关怀身边的每一个普通人,教师要有静气,要有宽容精神,要学会做减法,捧着良心教书,保存天真,这些都是从教师的修养内涵上要求教师的精神追求,给教师的精神追求指明了方向。另外,书中还将教师置于改革的潮流中,在社会、市场、改革中磨练教师的精神。如:不做改革的看客,合作是竞争的归宿,把困难当做机会,为孩子们当下的人生幸福服务,为自己的未来投资,等等。
苏霍姆林斯基说:“一个精神丰富、道德高尚、智力突出的教师,才能尊重和陶冶自己的学生的个性,而一个无任何个性特色的教师,他培养的学生也不会有任何特色,他只能造成精神的贫乏。”
我们应该为此而努力。有了自我实现的目标,有了精神追求的大方向,我们才不会在商品经济社会迷失自己,丢弃我们的本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如果教师自己的灵魂都出了问题,那怎么去影响学生的灵魂,使其正确地对待人生,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讲到,要我们为沉重的负担找到良好的理由。有两种可能导致无法承受工作的负担:
一是你没有从工作中找到生命的影子,二是你有可能过于追求外在价值而不是内在价值。
只有我们的工作轻松,我们的灵魂空灵,我们自己才有更好的发展,学生也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我最欣赏里的这样一段话:教师要的`是静气。就是要静下心来备每一堂课,静下心来批每一本作业,静下心来与每个孩子对话;静气就是要静下心来研究学问,静下心来读几本书,静下心来总结规律,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言行和方式,以便更好地超越自己;静气就是要静得下来细细地品味与学生在一起的分分秒秒,品尝其中的乐趣,品味其中的意义。
静气才能平心,心一平,生活会是另外一番景致,工作也会是另外一番景致。
静下心来,受益的是学生,受益的是你身边的每一个人,而最终受益的是你自己。
这使我想起了《大学》里的一段话印证了上面的观点: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最后还是能得的啊,所以不要担心,我们得到的不是物质,我们得到的是心灵的丰富,灵魂的高贵。还有节日里,学生的祝福,课堂里,幸福的微笑。已经够了。
读完之后,总之感受颇深,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更加有信心。让我在今后的教学生涯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书中讲道:“真正的学习并不是一个人关起门来苦读,或如古人那样需要悬梁刺股地读死书和死读书。真正的学习借助于有效的表达和倾听,他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以开放的心灵容纳别人的想法。”
其实成功很简单,一靠兴趣,二靠持久,愿大家在教学事业上取得成功,更上一层楼。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
商法是商业社会必须面对的一种法律体系,而商业社会又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习商法是现代商业人士必备的一项基本素质,而我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也收获了很多。在此,我想谈一谈我的学习商法心得体会。
学习商法需要有一种深刻的认识,即商法不仅仅是普通法律的延伸,而且具有独特的商业属性,它是通过法律手段为商业活动服务的一门深奥学问。商业行为的主体不同于普通行为的主体,商业协议、商业秘密、商业标准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也不同于普通法律问题。因此,要学习好商法,需要在法律层面之上,也要站在商业角度思考问题。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掌握商法的精髓。
学习商法,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学会方法。商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客观理性思考,把握大局,挖掘法律本质,让法律顺从商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为商业规则的制定提供法律支持。对于初学者来说,建议还是看期刊论文、经典教材为主,选取经典案例快速入门。对于高级商法学习者,可以通过参加实践经验交流、学术会议、追踪案例进展等方式不断拓宽视野和思路。
学习商法不仅可以让我们获得知识储备,更能提高我们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判断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同时,学习商法还能不断提升我们的应对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在商业领域中,很多时候成败取决于法规、市场环境、商业实践经验等多种因素,学习商法可以让我们对这些因素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从而实现在商业竞争中的优势。
第五段:总结。
学习商法是一项长期而漫长的过程,但是相信只要我们有一颗执着追求知识的心,不断深入理解商法,不断学习提升技能,就一定会迎来成功,创造更加出色的商业发展成果。相信只要我们牢记并落实好学习商法的方法和原则,这一切都是能够实现的。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一
通过民商法学习,了解了我们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学习于它,我们的现行制度与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复性,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个更加完美的法典作为的规范基础。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民商法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本学期已经过半,学习民商法已经有一段时间,关于民商法,我的了解和认识,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从零到一。
第一次接触民商法,是在考法学概论时,在那之前对于法律,我的了解仅仅从电视或者父母处得知。而在学习法学概论的时间里,我更深层次的了解到法律所覆盖的面,渗透到生活中的点滴,小到可以判断民事纠纷---民法。大到可以判断刑事纠纷---刑法。
我想以例子说明我对法律的认识:
(1)很多年前,听见父亲告诉我他处理的一个案子:有伙男孩,其中一个未满14岁,还有1个以上满16岁,还有一个是15岁,他们对未满14岁的女孩进行,未满14岁的男孩提供场所。后来因女孩报警而被抓,法院的判决是;两个16岁的男孩负刑事责任,大概判了3年左右。15岁的男孩负刑事责任,也被判刑了。而未满14岁的男孩则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到那时,我瞬间明白了当年听到的例子的判决原因。这是我第一次深刻感觉到了法律给我个人带来知识和认知的深触。那一刻,我把民商法列入个人课表里最有用的一科之一。
(2)是在上第一堂课,老师告诉我们他家因为装修房子,受到工人的讹诈和欺瞒,老师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来让工人们甘愿翻工,从新装修并得到一定的赔偿的时候,我又一次认识到关于民法的重要。
这些渗透在生活里的例子都在一遍一遍告诉我,如果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们用的是法律知识,而不是嘴皮子,那样除了实际问题解决,还有利益的维护。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明白了,却又只是肤浅的了解,真正的事情依旧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判断,最后不但事情没有解决,甚至还给自己惹上一堆麻烦。
二、个人认识以及态度展望。
个人认识:学习了民商法以后,我开始分辨三种法律知识:一是民法,二是商法,三是刑法。对于民法我的理解是---处理生活上纠纷解决办法。也许这是最片面的理解,但我也想说,这也可能是最贴切的理解。作为普通公民,我们生活的世界,我们的行为举止都是受到法律规范的,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而对于商法,我的理解是----关于买卖等活动的纠纷解决办法。
态度张望:我认为,学习民商法让我的思维有了一片新的天地:首先,让我的逻辑思维有了进一步提高。其次:让我的心思有了更缜密的贯穿链接。在每次分析案例和遇到问题的时候,学会理清思绪,学会一步一步解决。最重要的是,在学习民商法的过程里,我推翻了以前我自以为是的一个深刻道理:实践未必需要理论知识。在法律的世界里,若没有理论,就不必谈任何实践。
法学感情。
从20xx年开始读本科以来,我与法学的“恋爱”已将近7年了,我把生命最繁华的部分投入进去,可是我没有真正的了解她,我们依然不能形成应有的默契。我一直在努力去了解她,每当我觉得更加接近她的时候,就会欣喜若狂,但往往过不久,就会产生莫名的陌生。也许我从来不曾接近她,也许我从来就没有真正了解她,也许我终其一生也不能完全认识她。她就像一扇窗户,当你打开,无穷的美景让你惊喜万分,但你总是受到自己时域的限制,总是不能观看你想要每一个细节;她就像大海,充满了痛苦与欢乐,你必须从中感受其成长的历史,感受其在实践长河里的沧桑,感受其伟大的包容与公正;她就像明天,你可以预测,但不能肯定,总有一些神秘感。她有时给你希望,给你前进的动力,但有时候让你失望,让你感觉孤单无助;她有时候掀起历史的波澜,即使透过文字,你依然可以感受那种共鸣的震撼,她有时候很平凡,就像空气一样,你甚至不会注意她的存在;她有时候很高贵,万人瞩目,是至尊皇帝,但有时候又很尴尬,毫无尊严,被人当做工具。
我不敢奢望自己能达到学术水平的程度,但我却一直希望、并努力接近。记得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诗话》里谈做学问的三种境界,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达到“蓦然回首”的阶段。我不可求自己,但求自己的努力能达至与作者的深度对话,找寻知识的巅峰,实现自我判断的成熟,若此,纵“望断天涯路”亦不后悔,即使“衣带渐宽”又何妨。
与法学结缘。
回想这些年的求学经历,发现自己与法学有着前世修来的缘分,不知道前世我们相遇了多少次,竟然让我这个高中理科生读法学,并且深深地爱上她。记得初三物理竞赛,我意外获奖,之所以意外,是因为我读的初中母校是很普通的农村初中,不仅人数少,而且师资力量有限。幸运地是,我后来读了县里的重点高中,周围高手如云,老师也更专业,我对于物理、化学、生物这些自然科学的兴趣很浓,那时候最崇拜的人是爱因斯坦和冯.诺依曼,直到我拿到大学。
通知书。
我才知道我将与这个我从来没有想过的专业接触那时候对于法学的印象就像传统中国人民的思想一样——法即是刑去法院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去法院。那时对于法学的唯一记忆就是有一次在舅爷家看电视电视上正在直播一个案件审理时间好像是1997年案件内容我记得非常清楚是天津十大电影院侵权案原告只有一家被告很多坐的很满原告律师很牛对于被告律师的吹毛求疵游刃有余当时觉得律师很牛但从我每个自己会从事这一行。20xx年经过艰难的高考进入西北工业大学由于我的分数距离我报考的工科专业差5分被调剂到法学就这样我阴差阳错的读了法学并且一读就是7年。
合同。
法分论的具体制度,没听过崔建远老师,没听王泽鉴先生,没听拉伦茨……我发现自己落后的太多,于是就慢慢努力。研一过后,自己开始慢慢加深理解民商法,加上考司法考试,又熟悉了一下民商法的具体规定,当时觉得自己离法学很近,非常高兴。但这种兴奋也只延续了不到一个月,因为考完司考后进去南山法院实习了,我发现实然的法律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很多无形的规定决定着案件的走向,甚至有些技术性手段也可以成为决定案件的关键因素。在南山法院的两个月里,我了解了案件的程序,特别是一些特别程序的案件,比如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等,学习写作判决书,了解法院的内部流程与操作,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学习如何处理同事关系。实习两个月后,我发现法学似乎正远离我,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研二下学期开始准备论文。
开题报告。
发现自己很迷茫明明对那个问题很有兴趣也有自己的观点有很多话想说但就是无法逻辑清晰地表达形成文字更是困难。此时对于法学我只是个门外汉水平差的太多了。当时本想认真总结一下由于接着去房地产研究中心实习又实习了三个月十一月初才回来。
走近法学、感悟法学。
最近,在写作。
毕业论文。
期间,读了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和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上、下),前者在研一时就开始读了,但是读不懂,放下了;后者以前只是断断续续的读了一些,理解很浅,内容也忘的差不多了。所谓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上部是指其《民法学说与判例全集》的八本书,这个系列经过中国政法大学整理并出版,精装版本,印刷精美,近看外表就很有感觉,这八本书是先生于1975年至1992年于台大法学系任教时的写。
作文。
集,大都是对具体案件的评析,先生从制度的国内外的学说与判例出发,以法学解释方法贯穿全书,以请求权为分析视角,深入浅出的剖析每一个案例中的设计的法律规则。“天龙八部”下半部是先生对于民法的全面总结,包括《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分析方法》、《民法概要》、《民法总论》、《民法物权》(1、2)、《民法债权》(1、2)、《侵权责任法》。正如先生所说的那样,数十年的写作是一件辛苦但快乐的事。先生这十六本书值得我们每一个致力于研究民商法的人仔细认真的研究,我们学习到的东西太多,阅读经典,阅读大家,这是我们不变的追求。从我个人来说,阅读王泽鉴的书有以下收获:
第一、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现行有效的法律、判例。我以前有些形而上,喜欢找寻法学的哲学基础,有时甚至会把找寻的范围扩大到人类学、语言学等领域,但还是搞不懂。现在看来,尽管我的那些努力必要的,也是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但如果我对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诠释,我那些努力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王泽鉴先生无论是论述具体问题还是纯理论问题,总是不忘找现行法的规定(包括国内外的规定),并且详细解释、考证。
第二、微观看待法律,注重对现行法律、判例的解释、考证。可以说,王泽鉴先生不仅非常熟悉中国台湾民法典的文字,而且对于每一段文字都有其清晰的逻辑,对于法典的历史与理论逻辑更是娴熟于心,他的文字处处透露着他对法典精确把握,以及对法典执着、虔诚的追求。
第三、先生儒雅的写作风格也是我坚持阅读的原因之一。文绉绉的表达、优雅的文字,总是让我爱不释手,我发现自己有时候的一些表达就受到他的影响。
还有很多好处,比如,写作方法,研究视角,等。
关于《法学方法论》这本经典著作,我还不能很好的理解,这主要是由于自己现在的知识水平有限,或者是由于直接阅读德国法学名著不多,不熟悉他们的思维和表达习惯。阅读《法学方法论》是一件比较艰苦的事,很多文字需要阅读两三遍才能明白,有的无论如何也不能明白,就像徐国栋先生说的那样:“每一个汉字都认识,但就是不知道整句话的意思。”我不可求自己尽快理解拉伦茨的思想,毕竟高峰总是难攀登,我还是先在较低的山峰锻炼锻炼吧。
对于一个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来说,我觉得学习民商法可以按照这个顺序阅读下去:
首先仔细阅读王泽鉴先生“天龙八部”下部,先读《民法概要》,这本书对于基础较好的可以快读,这本书最好在五天内结束,不需要对具体问题深究,只需要掌握民法的盖帽;接下来,按照民法典的顺序阅读物权、债权、侵权与亲属,这六本书是解释论,按照民法典的编排,解释具体的法律规定,展示法条的内部逻辑与背景;这六本书读后,然后读民法思维那本,这本书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来说,可以从法律解释方法那章开始读起,前面的内容是介绍性请求权方法,尽管很重要,但可以不看。下部看完后,可以开始看上部了,这八本书都是论文集,每篇文章自成一体,全书没有严格的体系。我们要贯通法典,要有坚实的基础,有时候需要精读、需要思考,甚至一遍一遍的读。当我们完成“天龙八部”上下部的阅读后,我们可以试着按照中国台湾民法典的顺序,按照王泽鉴先生的解释,对重点法条就行注释,加深对法典的认识,注释的过程也是再熟悉内容的过程。上述的过程完成后,对于中国台湾民法就会比较熟悉了,但这不是我们的目的。由于中国台湾民法七十年来的发展,加之众多学者的解释,以及法院卷帙浩繁的判例,法典体系以及相当完备,掌握它其实也是我们通向未来中国大陆民法典的捷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学习中国台湾民法,我们可以系统学习很多民商法制度的演进,学习法律移植技术,学习法律解释方法,学习立法技术,学习研究方法,等等。由于我们没有民法典,民商法律不发达,立法粗糙,法院判例的质量以及学者的视野等原因,使得我们的民商法律没有很强的生命力,体系性也不强,如果以我们的法律作为最初的分析对象,那些宝贵知识很难获得,甚至会获得错误。但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用这些分析知识来阐释、批判、补偿我们的民商法律,达至我们的法治目标。
阅读“天龙八部”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仔细认真的读,不可浮躁,不可不求甚解。阅读这些之后,可以开始阅读中国台湾其他名家的作品了,比如:史尚宽、郑玉波、王伯倚、胡长清、钱同成、戴修赞等。在这些学者的书时,可以一边阅读日本学者的书,这同样很重要。我们阅读的最终目标是德国和瑞士学者,那是民商法的珠穆朗玛峰,众星云集,需要我们仔细研究。
虽然我还没有完成对中国台湾民法的系统了解,但根据个人判断,我大胆的认为,中国没有必要辛辛苦苦制定一部未来的民法典,因为我们中国已经有一部非常完善的民法典——《台湾民法典》。这部法典诞生的背景与我们当前的民商法制度相似,她的文化基础与我们相同;她也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并且经过七十多年的判例和学者解释,法典本身已经很完善(只需非常细小的技术性纠正);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学习于它,我们的现行制度与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复性,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个更加完美的法典作为的规范基础。
若此,历史之幸,人民之幸,文化之幸,国家之幸。这部法典曾经在我们这块土地上适用,由于历史原因而被迫终止,如果我们能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她,这将是历史的机缘与浪漫、偶然与必然,后世子孙亦会赞叹我们的创举与心胸,历史之幸也;如果人民拥有这部完善的法典,私权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不会招致恣意的侵害,人民之幸也;如果这部具有深厚中华文化色彩的法典在大陆施行,将是一件文化盛事,亦是中华文化之幸;当两岸的民法典统一,民事法律制度将渐趋统一,两岸的价值观念趋同,民心思归,这将有助现在先辈们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统一大业,此乃中国之幸。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二
商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商业活动规则、商业行为管理以及交易纠纷解决制度。这个领域的法律体系是国际上比较完善的。而商法的学习就是掌握这些法律规则,为商业人士提供了一个保障法律关系的平台。在我个人的学习体验中,掌握商法是非常重要的。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我在学习商法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认真学习商法的重要性。
商法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商法法规旨在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对于开设企业、开展商业活动,诸如财务管理、商业司法、税收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规划、决策、风险评估和应对外部威胁等方面,商法的运用对于商业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对于任何具有发展野心的商人来说,不懈地学习商法并且掌握其实践技能是必不可少的。
学习商法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培养自己的技能,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首先,我们需要阅读商法相关书籍,深入学习理论和实践。其次,要求亲身体验商业活动,通过实践学习商法的实践应用。由于商法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领域,所以需要下载相关软件和应用,以及使用在线课程来协助自己的学习。最后,与其他客户、商人和律师成为朋友。相互交流和社交活动可以提高自己的认识,进一步扩展视野。
第四段:商法学习的收获。
通过长期的努力,我的商法学习作为一个职业法律顾问及法务专家得到了大大提升。我已经形成了管理商业市场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策略规划和商业并购的法律意见书,负责税务和合规事宜,处理诉讼和调解案件。学习商法给我带来了很多收益,最重要的是我成为了一个诚信、稳定、忠诚和对客户始终坚守承诺的法务顾问。
第五段:商法学习的未来前景。
随着合法的国境之间的商业贸易和份额的增长,学习商法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和更加有趣。大数据技术也让商法更加智能化,并且为预测经济和市场趋势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在未来,随着经济的展望和技术社会的发展,商法将越来越受到关注。
第六段:结论。
总体来说,学习商法将对商业活动甚至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掌握商法是我们职业生涯的要求。尤其是在社会定期变化的世界里,商法师和财务专家是商业成功的关键点。学习商法可以让我们成为顾问、客户获取收益、了解国际市场、保护自身和客户的权益、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等等。学习商法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和能力,也可以增强我们身为一个合法的市民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三
诉讼是生活中一个必须面对的现象,因为我们总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彼此纠结,而无法自行解决,在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法律和法官的帮助。如果我们理智地对待诉讼,我们就会认识到其重要性,并想要了解法律对于解决诉讼的作用以及如何第一时间获得法律保障。在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学习商法的重要性,商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量级,广泛存在于生活中,商业法规则就是商业上的法律准则,掌握它对我们在商业中避免被次品或服务损害是非常有益的。
商法是保障商业循序和公平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学分支。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掌握商法的内容,在世界中经商和交易将无法保障我们的个人权益,商业中的风险、问题、纠纷将会产生。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商业的机制有了解,在法律明确规定之下,我们可以从容应对商业问题,把开展商业安全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而在商业中超出了个人能力,导致一旦涉及到纠纷,如果不了解商业规定及其相关法律知识,自己也不知道如何自保和维权而处于劣势地位。
第三段:商务合同和行业法规是我们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商务合同是商业中一种最常见的契约形式,而它和商业法规则相呼应,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细节量化,这个细节很多时候是我们在交易中自己没考虑到的,因为他们要经过把相关法律论证,具有合法和强制执行的权威性。这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而行业法规是我们在生意中同样不可抛弃的现实。在行业法规中,我们可以了解行业标准、法律条件及它们的具体适用范围,以此来确保我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商业交易。
第四段:从案例中学习,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研究案例和判决是学习商法的重要手段,这样可以让我们从他人的成功或失败经验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于商业人士来说,他们必须清楚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可以使自己避开法律的警示线的,以及什么样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许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些都可以从学习商法中的案例和判决中汲取经验。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商法,我们可以了解在商业环境下的法律框架体系,掌握商业中的法律规则,向生活安全有保障地进行交易和交往。学习商法的方法大至可以分为“理论学习、实践学习、案例分析”,在实践、案例处理中发现漏洞和加深对业务的认知,那么“理论知识”就可以应用到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去,使我们在生活中更好地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四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在大学期间学习了许多法律课程。而其中商法课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是从课本上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更是深切地感受到了商业领域的实际运作。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学习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段:优秀教学资源的重要性。
在学习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我所体会到的第一个重要观点是,教学资源对于提升学生学习的效率、提高课程质量至关重要。在商法课程中,我有幸遇到了非常优秀的教师,他不仅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熟练,更是对于商业实际运作有着深刻的理解。这样的教师不仅能够教授我们关键的法律知识,更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如何将这些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商业环境中。而当我们身处在计入商业的实践中时,更能够深刻地领悟到商法的理论知识。
第二段:实践案例的重要性。
一门留作品志的商法课程不仅仅需要有优秀的教师,更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对于实际操作案例的深刻理解,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理论。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经常会看到一些实际管理案例,这些案例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商业环境中的真正问题,还可以帮助我们顺畅地将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案联系起来。这样的学习方式,不仅仅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商法知识体系的理解,还可以提高我们在商业环境中的应变能力。
第三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当我们真正介入到商业实践中时,我们也会发现,有着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商业中,缺乏合作精神的个人是无法取得成功的。同样的,在学习商法中,团队合作也是提高合作力的重要途径。当然,合作精神不仅仅涉及到学生之间的互相帮助,更包括了与教师的联系和交流。当我们利用自己的合作精神与教师和同学联系时,学习效果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四段:知识应用的重要性。
在学习商法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学习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也需要学会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商业环境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商业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关注法律的精神赋权,从而成为其在商业环境中的真正体现。只有当我们能够真正驾驭知识,才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学习商法过程中,养成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习惯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段:实战角色扮演的重要性。
学习商法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课本上的学习,更需要将学习知识融入到实际实践中。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学会所学知识的实现。因此,实战角色扮演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身体接触实际案例,真正体会案例中的情景、了解案例中的商业,考虑到案例发生的情景是否符合商法知识,学会如何通过不同视角来应用商法知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当我们将所学商法知识投入到实际情景中时,我们才能在商业环境中运用它们并产生实际效果。
总之,通过在学习商法课程的过程中体会到的这些重要观点,我发现,目前的商业环境中,太多的商家不重视商法规定,往往已最直接的方式进行运作。而在学习商法知识后,我们可以更加明白商业运作中合法合规的原则和方法,将商法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提高我们在商业领域的实际运作能力和水平。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五
商法是一门关于商业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基础,是商业法律规则和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学习商法的目的是掌握商业法律规范,理解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和影响,为商业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提高商业运营的风险控制能力。
学习商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商法广泛,覆盖范围广,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很多。学习商法需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其应用方式。此外,商法还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需要及时了解法规的变化和更新,以及掌握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
学习商法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技巧,例如,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了解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规范;还可以通过学习经济学知识,理解商业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另外,可以参加实践活动,学习经验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商业法律素质。
学习商法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能力,加强对商法知识的掌握,还可以在商业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此外,学习商法可以理解和应用商业法律规则,为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提高商业活动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第五段:总结。
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实践应用,不断探索和创新,为商业活动提供更加全面完整的法律保障,提高商业运营的风险控制能力,为商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商法知识素质,为商业发展创造更加宽广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六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
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
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
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
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
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
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七
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其实刚知道要学这门课程的时候会预想到学习内容会比较枯燥,课堂上也会比较沉闷,因为法律给我的感觉就是纯理论,都是文字游戏。但真正开始学习却发现国际商法还是非常实用,而且还会有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特别是对于一些现实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分析,会让人感觉国际商法真的需要在平常进行商务活动的时候多加应用。
教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在一开始就吸引了我,因为他在课堂上会用比较幽默有趣的语言来讲述商法里面的一些概念,而且他讲课声音洪亮,很有个人特色。上课的时候,在老师讲解完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件之后,会请几个同学回答问题,或者会请同学们讲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老师再点评。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使老师和同学们有互动交流,便于老师了解同学是否真正明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果。最后,老师还会在每节课下课前播放一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视频来让我们观看学习。老师的讲学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我国商法现状以及当今商法的前沿问题提供了大量素材,其中的见解和观念也为我们解开了不少疑惑。这样,我们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就理解得更透彻,也更具实用性了。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而言,调整国际上市交易关系的法律可分为三类: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当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的学习也是让我收获很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使我明白到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使我懂得了任何有关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都是很难做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和熟悉这些国际上的惯例和法律法规。
从学习了这门课程之后,我对国际商法了解越来越多了,也有了很多新的与时俱进的观念,使我获益匪浅。在课下,当同学们遇到对时事案件分析的收获,我们也会更多的使用从书本和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探讨和研究,这就大大提高了我们对国际商法的应用能力。但与此同时,我也感觉到自己对国际商法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每条法律法规的细化如何理解和运用、每种裁决的适用范围等等,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还需要多加关注和慢慢加强。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八
学习商法是商学院中必修的一门课程,它是指控制和规范商业诸多方面的法律体系,是商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通过学习商法,我们可以系统地了解商业运作的法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这些知识对于我们的职业发展也非常重要。
商法作为法律范畴的一部分,涉及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等。商业活动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核心,而商法是保障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框架。充分理解和掌握商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切实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学习商法的过程中,我已经逐渐认识到了诸多复杂的法律体系和其中的关键规定。这个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了解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同时,在课程结束后,我也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总结,以确保自己对商法的掌握程度更为全面和深入。此外,我也在持续学习的过程中应用所学知识,查找更多的学习资料和法律案例,使自己更加熟练掌握商法相关领域的细节和技巧。
第四段:商法实践的意义。
通过参与商法实践学习,我意识到商法学习的真正意义在于其实践性。尤其是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履行职业责任,需要我们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的能力。例如,在合同签署和商业谈判中,我们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制度、行业规范和合约条款,保证自己实现了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保法律风险最小化。
第五段:展望商法的未来。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商法领域的更新迭代也日益频繁。因此,未来商法的学习将需要更多的深入思考和分析能力,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以及了解商法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变化,适应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法律需求。总之,对商法的深入了解和灵活运用将是我们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学习商法心得和建议篇十九
从20xx年开始读本科以来,我与法学的“恋爱”已将近7年了,我把生命最繁华的部分投入进去,可是我没有真正的了解她,我们依然不能形成应有的默契。我一直在努力去了解她,每当我觉得更加接近她的时候,就会欣喜若狂,但往往过不久,就会产生莫名的陌生。也许我从来不曾接近她,也许我从来就没有真正了解她,也许我终其一生也不能完全认识她。她就像一扇窗户,当你打开,无穷的美景让你惊喜万分,但你总是受到自己时域的限制,总是不能观看你想要每一个细节;她就像大海,充满了痛苦与欢乐,你必须从中感受其成长的历史,感受其在实践长河里的沧桑,感受其伟大的包容与公正;她就像明天,你可以预测,但不能肯定,总有一些神秘感。她有时给你希望,给你前进的动力,但有时候让你失望,让你感觉孤单无助;她有时候掀起历史的波澜,即使透过文字,你依然可以感受那种共鸣的震撼,她有时候很平凡,就像空气一样,你甚至不会注意她的存在;她有时候很高贵,万人瞩目,是至尊皇帝,但有时候又很尴尬,毫无尊严,被人当做工具。
我不敢奢望自己能达到学术水平的程度,但我却一直希望、并努力接近。记得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诗话》里谈做学问的三种境界,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达到“蓦然回首”的阶段。我不可求自己,但求自己的努力能达至与作者的深度对话,找寻知识的巅峰,实现自我判断的成熟,若此,纵“望断天涯路”亦不后悔,即使“衣带渐宽”又何妨。
与法学结缘。
回想这些年的求学经历,发现自己与法学有着前世修来的缘分,不知道前世我们相遇了多少次,竟然让我这个高中理科生读法学,并且深深地爱上她。记得初三物理竞赛,我意外获奖,之所以意外,是因为我读的初中母校是很普通的农村初中,不仅人数少,而且师资力量有限。幸运地是,我后来读了县里的重点高中,周围高手如云,老师也更专业,我对于物理、化学、生物这些自然科学的兴趣很浓,那时候最崇拜的人是爱因斯坦和冯.诺依曼,直到我拿到大学通知书,我才知道,我将与这个我从来没有想过的专业接触,那时候对于法学的印象就像传统中国人民的思想一样——法即是刑,去法院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去法院。那时对于法学的唯一记忆就是有一次在舅爷家看电视,电视上正在直播一个案件审理,时间好像是1997年,案件内容我记得非常清楚,是天津十大电影院侵权案,原告只有一家,被告很多,坐的很满,原告律师很牛,对于被告律师的吹毛求疵游刃有余,当时觉得律师很牛,但从我每个自己会从事这一行。20xx年,经过艰难的高考,进入西北工业大学,由于我的分数距离我报考的工科专业差5分,被调剂到法学,就这样,我阴差阳错的读了法学,并且一读就是7年。
本科时,自己并不是很喜欢法学,原因很多:自己的兴趣、学校的氛围、老师、就业等。那时候,我最喜欢的法学课是法理学和公司法,喜欢法理学是因为我的思维习惯,喜欢公司法是因为老师的原因。本科时,整个图书馆的法学书少的可怜,贺卫方和强世功的两本随笔我们认为的最好的书,经常是看了一遍又一遍,这两本书经常不在图书馆,因为细心的同学总是查询书应该换回的日期,然后悄悄等待。那时候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张文显的《现代西方法理学》,这应该是张文显先生最初接触法理学所潜心研究的成果,书市80年代的版本,应该是出版,定价只要一毛多,书页发黄,字数也不多,但很耐读,就像康德的书一样,当然康德的书更难读。那时候还很喜欢朱苏力的书,他的文字很有理,很有美国法学家的风范,不愧为留美博士,不愧为北大法学院院长。本科毕业,我的民商法基础很差,对于法学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法理学形而上的观念里。尽管糊里糊涂的考上研究生,但是我知道自己基础很薄弱,特别是和那些从传统政法院校毕业的同学相比。记得研一时,我还不知道什么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不知道什么是物权行为,不知道合同法分论的具体制度,没听过崔建远老师,没听王泽鉴先生,没听拉伦茨……我发现自己落后的太多,于是就慢慢努力。研一过后,自己开始慢慢加深理解民商法,加上考司法考试,又熟悉了一下民商法的具体规定,当时觉得自己离法学很近,非常高兴。但这种兴奋也只延续了不到一个月,因为考完司考后进去南山法院实习了,我发现实然的法律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很多无形的规定决定着案件的走向,甚至有些技术性手段也可以成为决定案件的关键因素。在南山法院的两个月里,我了解了案件的程序,特别是一些特别程序的案件,比如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等,学习写作判决书,了解法院的内部流程与操作,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学习如何处理同事关系。实习两个月后,我发现法学似乎正远离我,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研二下学期开始准备论文开题报告,发现自己很迷茫,明明对那个问题很有兴趣,也有自己的观点,有很多话想说,但就是无法逻辑清晰地表达,形成文字更是困难。此时,对于法学,我只是个门外汉,水平差的太多了。当时本想认真总结一下,由于接着去房地产研究中心实习,又实习了三个月,十一月初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