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3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沟通和协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保持灵活性和创新性,适应变化和新的情况。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些方案的灵感和思路,不妨浏览以下的方案范文,或许会有所启发。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20xx年,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信访无小事”的思想,怀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认真履行职责,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加强,为xx营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信访情况分析。
(一)信访工作平台转来信访件情况。
1.群众(师生)来信来访总体情况。
20xx年,省教育厅、市信访局共转来信访件xx0件。其中,涉及县(市、区)的172件,占总量的95.56%;涉及市直属学校的8件,占总量的4.44%。
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县(市、区)为:
从全年信访总量看,与往年相比有增加。群众(师生)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情况。
20xx年,群众(师生)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办学管理48件(占26.67%);教育收费42件(占23.33%);教师待遇36件(占20xx;师德师风20xx占11.11%);廉政建设、办学条件各8件(各占4.44%);招生考试7件(占3.89%);其它问题11件(占6.11%)。
(二)xx信箱转来信访件情况。
20xx年,xx信箱共转来信访件224件,目前,已办结215件,还有9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5.98%。
xx信箱信访件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有:违规补课、师德师风、白鹭洲中学搬迁、招生就读(学区划分)、中招择校、教师招聘(选调)、长评选等。
二、20xx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严峻,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为此,我局调整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安稳办具体负责。
建立和完善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把信访维稳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全市教育系统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xx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目标,充分认识信访维稳工作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领导接访,强化责任。
首先,我局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制定了《xx教育局20xx年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安排表》,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信访工作突发性的特点,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公开接访与科室参与相结合的信访接待日制度,保证来访人员随访随接,热情接待。发现群众(师生)上访及时处理,决不拖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给群众(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并认真做好记录,然后召开班子会及时分析上访原因,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措施,力争限期解决,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其次,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各科室馆站负责人岗位责任及责任追究。对处置不力,造成越级上访的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专门设立了接访电话。如有信访事件,值班领导、科室接听电话后,如能给予解答的,对来电反映的问题当场答复和承诺;如不能解答的,告知信访人处理途径;需调查处理的,归口办理,限期结案,回复当事人。
3.拓宽渠道,源头预防。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为目标,把信访维稳工作重心前移,把握好重点、难点信访动态,不断增强接访工作的针对性和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同时包片干部坚持每月下基层、下学校走访,做到走访一片,排查一片,确保早发现、早稳控、早处置。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福州一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简称《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并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要求,会同村居组织做好动员入学和失学劝返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二、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
1.科学导向生源流动。各地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安排“全面改薄”项目,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要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均衡城乡教师资源,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生源自愿合理流动。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明确入学申请相关信息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公示方式和复议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核验。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要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新要求,提前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安排。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对台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10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经我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等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学校举办实验班必须报经我厅审批后执行。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各地要在每年5月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工作要求,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对治理择校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建立、转接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拒收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得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地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问题出现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报备招生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全市及所属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小升初)和《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后,连同各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于7月7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电子稿发送到基教处邮箱:jjcyj@。
附件:
1.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税务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杨陵区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招收计划。
(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如下:
截止2018年10月,我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72名,其中44名在韩城市聋哑学校上学,其余28名中精准扶贫户8名残疾儿童,具体情况为:多重残疾17名,精神残疾6名(其中1人在外地接受治疗),智力残疾5人,基本不能生活自理。目前我们主要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地接受义务教育。
1.组织广大教师了解和学习《残疾人教育条例》。召开专门的特殊教育招生工作会议,详细传达、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求做到招生工作要规范有序,残疾学生报名各个环节有专人接待。
2.广泛调查,摸清情况。在暑假期间通过家访、电话联系,与残联、民政、公安、卫计、扶贫办等部门积极对接,进行残疾儿童新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市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走访,尽可能的鼓励条件允许的学生家长送孩子到特殊学校就读。
3.坚持送教上门工作。根据“千名教师包联千名贫困学生”的精准扶贫工作统一部署,教育局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落实残疾儿童不能入学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将残疾学生包联到人、到校,由学校、教师每两周安排至少一次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尽最大努力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
4.聋哑学校出台贫困残疾儿童入学帮扶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生在校期间所有学习用品由聋哑免费提供。
(2)贫困学生每生提供春夏两季校服,床单被罩被子各一套。
(3)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学期发放500元生活补助。
5.积极落实省厅有关残疾学生政策。为每名残疾学生申请公用经费6000元•生/年,优先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经费支出。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虽然在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上有所提升,但仍不能很好地为残疾儿童进行全方位的服务。
1.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急需提升,目前新的教学楼虽然建成,但在部室和器材购置上仍不完善。
2.师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继续教育这一块,教师缺少走出去交流的机会,教师能力再提升还需加强。
3.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用专业引领特殊教育迈上新台阶,为特殊教育提供高水平专业指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福州一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简称《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地对此要给予高度关注。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校要立即启动登记和书面报告机制,并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要求,会同村居组织做好动员入学和失学劝返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督促改正。
二、加强城乡招生政策统筹。
1.科学导向生源流动。各地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安排“全面改薄”项目,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要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均衡城乡教师资源,着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生源自愿合理流动。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明确入学申请相关信息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公示方式和复议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要求。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居住证信息,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核验。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要开放接收随迁子女,并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各地要根据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新要求,提前开展专项调研,摸清底数,做好安排。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愿望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大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改革,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确保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入学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2.严格执行招生照顾政策。对台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经我厅批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等制定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学校举办实验班必须报经我厅审批后执行。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各地要在每年5月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1.加强招生工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招生工作要求,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强化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3.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对治理择校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建立、转接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各地不得以学籍问题拒收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得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借助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监控。
4.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主动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进行正面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地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问题出现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报备招生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全市及所属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含小升初)和《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后,连同各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名单,于7月7日前报送我厅基教处,电子稿发送到基教处邮箱:jjcyj@。
附件:
1.2017年市、县(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生源情况摸底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4月5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条大新闻,有这几点变化,家长必须知道!
《通知》规定——。
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哪些新的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将会对您家孩子入学产生哪些影响?事关孩子求学之路的开始,小编带您一起来解读!
变化一: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
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与其花心思择校,不如多想想怎么做好家教。
从起,各地教育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三年努力,重点监测的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公办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均超过九成。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市的公办小学和上海、沈阳等7个市的公办初中基本实现全部就近入学。
据教育部网站数据显示,中国教育学会随机抽取了10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105个区县的36万名家长进行调查,对近三年当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满意度达87.5%。
《通知》要求:
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20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编说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
自年,教育部整治19个重点大城市的择校热以来,到今年小学阶段实现划片就近入学的“两个100%”,100%的学校要划片就近入学,一所学校100%的生源要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小学阶段要实现“零择校”。
前几年,小编身边有不少朋友,孩子还在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为读小学筹谋,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花尽心思,托关系交点的“共建费”或者是“赞助费”,就能让孩子去到所谓的“名校”。这几年,这种事情越来越少,《通知》一发,宝爸宝妈们就断了这个念头吧!
也有很多家长对“就近入学”的覆盖范围等情况不了解,《通知》里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变化二:招收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影响:特长作为名校敲门砖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弱。
“孩子的舞蹈、合唱、架子鼓这几项都符合报名条件,下周专业测试,我们来测哪一项?”在青岛第50中学的特长生报名点,一名“全能”特长生的家长的问话让负责报名的老师笑了,学校老师则建议挑孩子最“专”的类别来报名。
而另一名陪着孩子来报名特长生的家长张女士表示,报特长生并不是想让孩子走艺术专业路线,而是希望借特长上名校。由于特长生可以绕过初中整体划片和电脑派位,不少学生家长就将特长生作为孩子进入热点初中的“敲门砖”。
然而,这几年来,特长生作为名校敲门砖的作用会越来越弱了!
《通知》要求: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举办实验班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
小编说影响:培养孩子特长,少些功利,回归教育规律。
近年来,特长生招生一直热度不减,有家长从孩子读幼儿园开始就带着他们去赶各种各样的班:钢琴、电子琴、体操、武术等,希望孩子能在招考中占一些好处,而这往往剥夺了孩子们童年玩乐、自由发展的时间,增加孩子的负担。
而且“特长生”在主观心理上也因为“觉得升学有保障”,而在无关科目上无心向学,造成“偏科”严重,难以全面发展。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放弃只寄希望于特长招生的侥幸心理,有效减轻学生负担,使目前的招生变得更加有序,也给“特长生热”和“择校热”有效降温。
对于各位家长来说,以后再送孩子到各种特长班、兴趣班时,应该少些功利心,多回归孩子成长规律,想想这是不是孩子的特长,对不对孩子的兴趣!
变化三: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影响:带着孩子进城打工,别让孩子做留守儿童。
“来天津十多年了,报纸上称我们是‘新市民’,可我总觉着自己是外人。别的方面都凑合,就是孩子上学的事儿,卡得人心里堵得慌。”从内蒙古来天津打工的艾向志感慨道。
艾向志说,2014年女儿想来天津上一年级,他带着居住证、劳动合同、合法居所证明、原户籍证明和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到住所附近的河北区某小学办理入学手续,但是被告知还要提交缴费期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随迁子女上学难问题是在外打工爸妈们的心头难事,《通知》中的新规定,终于可以让他们松口气了。
《通知》要求: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小编说影响:带着孩子进城打工,少些留守儿童,多些陪伴。
解决好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能有效的解决社会部分矛盾,可以减少隔代教育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让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接受全面的学校教育,可以有效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
除此之外,解决好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投入到城市的工作和生活中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一个角度来说,父母陪伴孩子成长,少一些留守儿童,少一些分离思念,教育要做社会融合的软化剂。
变化四: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影响:让教师能真正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成长。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娃进城上学,不少城镇中、小学班级规模超过50人、45人的相关规定,有学校最大班额达150人。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教育质量令人担忧。
《通知》要求:
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小编说影响:教师可以真正关注到每个孩子的成长。
大班额问题,是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一步加快产生的社会新问题,城市人口增加,学位紧张,班额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教育质量的问题。
由于班级人数过多,教师很难在课堂上顾及到每位学生,他们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维持秩序方面,这便减少了真正用于教学的时间;如果学生需要做实验、学电脑、练口语等,由于设备有限,每个学生的操作机会相对减少,进而影响了他们素质的全面发展。
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的提出,使得“关注每一个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落到实处,学生有更多与老师交流的机会,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变化五: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不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影响:全面取消推优入学将成为方向。
汉口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洋考完了“新希望”杯数学奥赛初赛,坐在教室上课的他有些忐忑。“即使初赛成绩好,还有3月份的复赛。”对刘洋来说,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还有6场小学奥数考试等着他。
在校门口,记者遇到刘洋的妈妈杨雯。“孩子很懂事,报7场奥赛,也是他主动提出的'。”杨女士说,最纠结的是儿子没时间锻炼,身体变差了,多接触社会,更是不可能的了。在杨女士眼中,拿奥赛奖证和在培优机构占坑是上一所“好中学”的双保险,万一在占坑班选拔中失利,就只能依靠奥赛证书当敲门砖。
《通知》要求: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小编说影响:取消推优入学将成为方向,别让孩子迷失在各种竞赛培训中。
有的“好学校”为了招所谓的“好生源”,进一步扩大知名度,组织起不同种类的考试“择优录取”,学生们为了尽量“达标”不得不参加各类培训、应付各种考试,甚至出现了“占坑班”等不合理现象。
如今,教育部禁止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仅是给学生减负了,这也是给家长减了负。
从各地情况来看,北京“小升初”将全面取消推优入学,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也要降到4%以内,力度进一步加大。这表明,取消推优入学,已成为大势所趋。义务教育作为惠及全民的教育,应该更加突出公平的内涵。
变化六: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影响:私塾、在家上学或违法,学校教育不可替代。
春,泸州市李某以“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为由,将女儿婧磁带回家自己教。婧磁的母亲向当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请求法院判决让女儿重返校园。
面对法院判决,李铁军表示“宁肯坐牢也不送女儿到学校念书”,女儿自此再未踏入过学校一步。等女儿20岁时,她说,自己连初中试卷都考不及格。
《通知》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小编说影响:私塾、在家上学或违法,学校教育不可替代。
父母是孩子在家上学的教育者,父母自身的素养和眼界往往也决定着能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子。这也是“在家上学”的最大风险所在。有的家长虽然想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但可能囿于自身能力,在家上学反而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我国的“在家上学”,一是有违《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二是因为缺乏规范,质量无人监督,家长失职时也很难有社会介入渠道,“在家上学”者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这也就意味着:私塾、在家上学等非正规教育,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面临取缔整顿的风险。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广州“小升初”招生今年有重大变革,历时10余年之久的小升初招生顺序被打破,从今年开始,在公办初中招生结束后,再开始民办初中的统一网上报名。这意味着,家长们可以先看看孩子是否能派到心仪的公办学校,再决定要不要参加民校面谈。如果进入了心仪公校之后,就不用挤爆头读贵价书了。
今年招生政策三大变化。
1、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和录取。
自实现公办小学网上报名之后,今年网上报名扩大到民办学校,从技术操作层面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录取平台,并与学籍系统对接。家长报读民办学校可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并且设置了2次补录机会。
2、公办初中派位在前,民办初中招生在后。
今年“小升初”的招生时间改为:公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后,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报名和招生。公办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3天开始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6天和第7天接受网上报名,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8天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
3、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各区按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5%的`比例,统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怎样给孩子报名入读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
1、报读公办小学,家长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并预约纸质材料送审时间。
2、报读民办小学,家长于5月10日至5月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
3、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信息。4月15日后,家长可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查看招生工作细则。相关录取和注册要求请关注网上报名指引。
一定要在网上报名,否则没学籍!
公办小学将在5月5日至15日网上报名,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是5月10日至20日。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学籍。
怎样申请入读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学校?
1、申请入读公办初中学校:本市户籍、属政策性照顾的非本市户籍、满足积分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入读公办初中。请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招生工作细则。
2、报读民办初中学校,家长于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请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招生工作细则以及网上报名指引。
报名后没有民办学校录取如何补报名?
在第一次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补报读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补报名分两次,民办小学招生第一次补报名和补录时间为7月4日至7月8日,民办初中学校第一次补报名和补录时间为7月5日至7日;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次补报名和补录的时间为8月25日至31日。补录的报名程序、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2、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做好各项迎新工作准备;。
3、各单位负责安排本单位参加新生接待工作的人员;。
4、膳堂在迎新期间要延长服务时间,晚餐供应至22:00;。
7、迎新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为新生做好服务工作。
附件:1.新生入学工作安排表。
2.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安排表。
3.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教育安排表。
中山大学。
附件1。
一、广州南校区。
时间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地点8月18日至8月20日8:00―12:00。
集中入学教育各相关。
单位南校区注:本科新生的院(系、医院)入学教育可在军训期间安排。
二、广州北校区。
时间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地点8月18日至。
8月20日8:00―12:00。
自定8月29日8:30―17:30港澳台新生。
集中入学教育各相关单位南校区。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2015。
2015。
〕
10。
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
(
沪府办发〔。
2013。
〕
73。
号
)
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
2015。
2015。
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
小学招生对象为。
2008。
年
9
月
1
日—。
2009。
年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结)业生。
2015。
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
7
月
30。
日;
2016。
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
6
月
30。
日截止。
2.
从
2015。
年起,全市建立统一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的办法。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网上提供的实有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与确认,如果网上提供的信息与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家长应先前往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3.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
4
月
11。
日—。
4
月
30。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的公办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
月
18。
19。
日,
25。
26。
日,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其他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为孩子进行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民办小学、初中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4.
或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居住地房产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
2015。
学年小学一年级起,每学年对随迁子女家长持证情况审验一次,对每年。
9
月份开学注册时仍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6.
在本区普通小学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原小学于。
3
月初统一办理升学信息登记和审核手续,区教育局对相关信息材料复审后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1.
根据沪府发〔。
2011。
〕
74。
号、沪教委基〔。
2015。
〕
10。
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
1
)“房产”是指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学生和其父母须持主要产权)。
(
2
)“户籍”是指学生户籍的所在地。
(
3
)“居住登记”是指学生《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以上(。
1
)(。
2
)(。
3
2015。
年
2
月
28。
日。
(
4
)“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
5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
6
)凡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2.
本区“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
1
)具有本区就学地“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类房产所在的乡镇或城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3
3
月底进行公示);“房产”在其它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对口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
2
)以下没有本区户籍。
(
本市外区县户籍。
)
或有本区户籍而没有就学地“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所持有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的乡镇或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
(
回执。
)
》。
持
(
回执。
)
》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
3.
区教育局按照事业发展规划下达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
4.
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班学额控制在。
40。
人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班学额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施行。
5.
4
月
30。
日前决定去向。幼儿园毕业后到外区县就读小学者,在入学信息登记时确认好就读的区县,作好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县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填写《到“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幼儿园、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者,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6.
凡小学在本区某乡镇或某城区就读,但在。
2015。
年
2
月
28。
3
月
15。
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到“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7.
凡幼儿园、小学在石化城区就读而“房产”、“户籍”在金山卫镇的学生回金山卫镇地区学校就读。
8.
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
9.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小学不得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举办非学科类的体育班、艺术班的公办初中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招生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区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除区教育局特批之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学生。学校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素质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
10.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11.
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3。
—
24。
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入学信息登记表》(确认表)、“户口簿”、“房产证”、“居住登记”回执、“租赁房合同”以及预防接种证(白卡)等。
1.
由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
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
民办学校举行招生咨询、报名、录取的时间要符合区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不得提前。
2015。
年,民办小学、初中全部实行全市统一的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
4
月
25。
日—。
27。
2
所民办小学。
4
月
28。
日—。
30。
3
2015。
年
5
月
9
日,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小学、初中学校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经学生、家长报名签字又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得更改就学意向。
4.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和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5.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禁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得向小学有关人员发放优秀学生推荐费等。
6.
外区县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须经市教委和本区教育局核准,并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民办学校跨区县招生学生材料集中交换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1.2015。
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日期在
2015。
年
7
月
30。
日前)。
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
(
2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3
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已登记在金山区),且连续。
2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满足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入学,通过。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信息登记和报名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申请人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
2
)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3
)申请人的预防接种证;
(
4
(
5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
6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
7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居住情况:
自购住宅类房产的,提供住宅类房屋产权证;租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8
)以上材料无法确定相互关联者还须提供其它辅佐材料。
3.
学校和教育局要健全验证制度。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外省市适龄儿童,教育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统一的验证工作,对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发送入学告知信息。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如发现随迁子女或其父母在申请入学过程中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行为的,取消随迁子女在本区的入学资格。
4.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学位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
1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镇区或城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
2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租赁房所在地镇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或在租赁房所在地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
3
)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
4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120。
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1.
区教育局制订《关于。
2015。
2.
区教育局将《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3.
区教育局将确定的。
2015。
年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
4.
区教育局将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5.
区教育局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6.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它信息。
7.
民办学校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8.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9.
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的网站为金山教育网站,网址:
http:///。
1.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初中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
30%。
的招生计划,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
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区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组织召开相关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听取各方意见,拟定招生文件。
1.
完成《关于。
2015。
2.
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
完成本区小学、初中学校资源信息网上公布工作。
4.
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基本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
5.
完成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审批工作。
6.
完成民办学校。
2015。
年招生计划的申报及审批工作。
7.
完成。
2015。
年石化城区和朱泾镇小学初中对口入学划片方案并公布。
1.
完成本区。
2015。
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
2.
制定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项目、学校和人数并公布。
3.4。
月
11。
目—。
30。
日,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在园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
月
18。
19。
日,
4
月
25。
26。
日,民办幼儿园、看护点及其他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区教育局将同步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4.4。
月
25。
日一。
27。
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
月
28。
日一。
30。
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5.4。
月
30。
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1.5。
月
9
日,民办小学、初中开展招生面谈。
2.5。
月
17。
日前,初中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名单网上交换。
3.5。
月
16。
—
17。
日,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测试。
4.5。
月
22。
日前,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公办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少体校招生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区教育局。
5.5。
月
20。
日前,向小学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送对口入学安排通知信息。
6.5。
月
23。
—
24。
日,公办小学接受新生报名。
1.6。
月
6
日,公办小学补报名;审核通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2.6。
月
7
日,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网上交换。
3.6。
月
25。
日前,小学完成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工作,并将学生材料送区教育局。
4.6。
月
28。
日前,公办初中发出对口入学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5.6。
月
30。
日,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1.7。
月
3
日,完成回外区县就读以及外区县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材料投放和交换工作。
2.7。
月
5
日前,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材料投放工作。
3.7。
月
10。
日前,发出初中统筹安排新生的入学通知书。
4.7。
月
15。
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基本结束。
5.7。
月
15。
日—。
7
月
30。
日,公办初中完成艺术特长生报名、测试、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送教育局。
6.7。
月
30。
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
月
15。
日前,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8.8。
月
15。
日,完成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9.8。
月
25。
1.
区教育局成立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小学、初中招生的部门为小幼教育科、中学教育科。咨询电话:
57944937。
(幼教)、
57932039。
(小学)、
57931825。
(中学)。
2.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社会监察,妥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碰到的问题。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
57932530。
3.
本意见解释权属金山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1.严格组织招生工作。201x年xx市公办小学实行以户籍为主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公办初中实行以户籍为主就近划片和毕业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两种升学方式,对外来随迁子女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由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在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民办小学招生采取报名登记的方式,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加面谈的方式,在xx市教育局和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监督下由学校自己组织实施,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各中小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每学年招生初,各学校将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咨询监督、举报信访等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前公示,告知家长。农村学校组织教师提前进村入户,对适龄新生进行摸底,督促其及时入学,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流动和防止学生流失。
3.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原则,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坚持“两为主”原则,落实“两个全部纳入”精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由辖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确保残疾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努力解决大班额问题。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校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体育、艺术基础能力测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测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三)各校根据来松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要求,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在现行政策与规定下,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四)各校须严格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五)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预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
2017年上海中小学入学政策。
2017上海中小学入学报名条件 。
2017上海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流程 。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新生入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向社会展现中山大学教育质量、管理水平与服务意识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做好级新生入学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迎新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
组长:颜光美。
副组长:李善民。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邓少芝丘国新龙波刘春阳阮映东。
温武少吴晓枫李桦肖海鹏陈文波。
陈望南陈敬德武少新郝登峰凌文华。
夏丹莫华黄山黄毅傅剑华。
漆小萍。
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各部门迎新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
(二)校长办公室。
主要任务:
1、新生开学典礼的会务工作;。
2、负责准备校领导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稿。
(三)宣传部。
主要任务:
1、做好校内外迎新宣传报道工作;。
2、接待来访记者。
(四)组织部。
主要任务:
统筹并指导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五)学生处。
主要任务:
1、制定本科生迎新工作方案;。
2、组织设立珠海校区和东校区迎新接待工作站;。
3、统筹安排本科新生入学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
4、组织东校区和珠海校区开学典礼的学生队伍;。
5、负责东校区和珠海校区迎新横幅、标语、路标制作并悬挂。
(六)研究生院。
主要任务:
1、制定研究生迎新工作方案;。
2、组织设立南校区和北校区迎新接待工作站;。
3、统筹安排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
4、组织南、北校区开学典礼的学生队伍;。
5、负责南、北校区迎新横幅、标语、路标制作并悬挂;。
6、负责接受研究生新生的有关咨询;。
7、选派北校区、南校区开学典礼上发言的教师代表;。
8、在5月15日前校内接收硕博连读生、直博生、面试研究生名册发至各部门;。
9、在6月20日前将研究生新名册发至各部门。
(七)校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1、统筹、协调和督促所在校区各单位做好迎新工作;。
2、配合校长办公室做好开学典礼的相关工作。
(八)校团委。
主要任务:
1、选派在开学典礼上教唱校歌教师、发言的在校学生代表和新生代表;。
2、负责办理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九)财务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新生的收费等工作;。
2、负责新生“校园卡”资料收集、相片采集和制作;。
3、负责提供数字迎新所需的读卡器。
(十)保卫处。
主要任务:
1、办理新生户籍手续;。
2、负责迎新期间治安保卫及指挥外来车辆的停放,维护校园秩序;。
3、负责各校区迎新期间(包括场地布置期间)电脑、读卡器等设备的防盗安全。
(十一)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主要任务:
1、在8月5日前将新生名册发送至各部门及各院(系、医院);。
2、负责接受新生招生事宜的有关咨询;。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校内学生的二次遴选,
(十二)教务处、医教处。
主要任务:
1、负责落实相关学院做好博雅班的遴选工作;。
2、选派在珠海校区、东校区开学典礼上发言的教师代表;。
3、做好学生及家长有关本科阶段培养计划、教学及学籍事务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十三)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主要任务:
1、负责组织和参与各院(系、医院)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负责为新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十四)总务处。
主要任务:
1、督促相关宿管部门在8月8日前,将新生住宿方案下发至各院(系、医院)(联系方式见附件4),督促各院(系、医院)在8月15日前确定新生具体住宿床位安排,并将数据提供给宿管部门等。
3、负责校内迎新工作用电布置和现场保障,提供所需通讯、照明、接线板等设备,负责迎新场地及配套设施的保洁工作及场外卫生。
(十五)后勤集团。
主要任务:
1、协助总务处安排好南校区、北校区新生住宿床位,办理入住手续;。
2、配合总务处做好迎新期间迎新工作人员住宿、用餐的保障服务;。
3、南、北校区迎新场地所需家具、电话等的搬运、摆放布置、安装;现场提供直饮水、水杯等。
(十六)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主要任务:
1、负责数字化迎新系统的测试与完善;。
2、负责数字化迎新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落实场地;。
3、负责数字化迎新现场的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持;。
4、负责与提供电脑设备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对接。
(十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主要任务:
1、负责提供迎新现场数字化迎新所需的电脑设备(包括设备的运送、摆放和搬回);。
2、负责将电脑设备交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并协助其做好设备的调试工作。
(十八)医院管理处。
主要任务:
1、统筹四个校区的新生体检工作、预防保健宣传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2、指导各校区门诊部做好新生体检信息的建档、整理工作。
(十九)校区门诊部。
主要任务:
1、做好所在校区的新生体检工作;。
2、配合医管处做好校区新生体检信息的建档、整理工作。
(二十)武警选培办。
主要任务:
负责国防新生的报到。
(二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主要任务:
2、负责第一批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新生和老生)8月18日至21日注册报到及入学教育相关工作;第二批外国留学生(进修生)9月15日至18日注册报到及入学教育相关工作;第三批外国留学生9月25日至30日北校区mbbs全英班注册报到及入学教育相关工作。
主要任务:
2、组织落实本院(系、医院)新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并协助其入住宿舍;。
3、检查落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
4、负责设立本院(系、医院)校内接待点并安排落实接待工作人员;。
5、落实并安排好新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配备,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的安排,内容见附件。
二、新生报到时间及地点。
1、到校时间:8月21日(7:30—18:00)。
2、接待点。
珠海校区:教学楼架空层。
东校区:至善园架空层。
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其他新生入学工作安排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一)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本区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5月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民办初中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随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