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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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一
(业主)。
甲方:深圳市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栋房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东方•明珠城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严格遵照东方•明珠城原设计规划的各项要求,营造安宁、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乙方所有的东方•明珠城栋按《东方·明珠城房屋装修申请审批表》所填报工程项目及提交的图纸施工。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实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装修。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噪音施工时间:9:00——12:00,15:00——19:00;。
装修垃圾的搬运时间为19:00之后。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放在业主(住户)装修单元房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辖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第五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2、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在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安装。
3、阳台不得搭建阳光棚,不可安装防盗护网,如需安装阳台推拉门,必须在玻璃门内侧即室内安装。窗户防护网只能按统一样式(颜色和款色)并于窗户内侧安装。
4、安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引水管内。如无预。
留空调孔、位及冷凝水排水管的空调安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申报,按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在装修时设计并预留好空调安装的孔、位及冷凝水排放处(需往室内排放)。
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下列行为: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
承重结构的;
b、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m2,阳台荷载不超过250kg/m2。
d、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e、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
防水层;
f、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g、在明火作业或会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如切割机、打磨机等)现场周围放置易燃。
物品,如油漆、天那水、松节水、木材等易燃物品;
h、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i、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i、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j、在装修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煮食、吸烟等;
k、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2、注意事项:
a、装修前仔细阅读《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确。
保装修行为符合相关装修要求和规定;
c、施工装修现场必须配备2个以上有效的手提灭火器。
致掉落伤人。
f、非业主使用人申请装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1、乙方交装修保证金1000元;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装修管理制度,对东方•明珠城住宅装修实施统一管理。
2、甲方向乙方进行装修宣传和举办装修培训,并提供免费装修咨询服务。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确保不出现违章现象。
4、甲方在乙方提出装修申报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权的理由。
5、甲方在乙方装修后,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验收,如无违章装修项目、损坏结构、渗漏、堵、影响外观,需过30日工程观察期,无出现以上问题,退还保证金。
6、甲方办理装修审批及负责装修监管的人员必须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允许滥用职权或向乙方索取好处。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选聘甲方推荐的装修施工单位或自聘有承建资格的装修施工单位。
方案。
3、乙方在办理装修申报前,协同装修施工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培训。
4、乙方提前五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
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施工单位等资料,以便于甲方进行审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的规定和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公司投诉。
理规定》的装修范围进行装修,不超出经甲方审批的装修范围,保证不出现违章。乙方向甲方提交装修保证金,共同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电梯、大堂等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在装修中按照《东方•明珠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电梯。
8、乙方配合甲方的装修审批、巡查、监管、验收工作。
9、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第九条中第3、4项,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施工单位进场装修。
2、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6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采取说服、强制停水停电、责令恢复原状、没收工具、收取违约金及上诉法庭等纠错手段。
3、若乙方违反第九条第7、8项,甲方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或收取违约金等措施。
4、若甲方违反第八条第4、5、6项,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直到诉诸法律。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
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
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
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防盗栅栏等。
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_____:_____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第一条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_____元。
第二条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_____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_____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_____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_____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_____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_____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_____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_____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
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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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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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六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七
为保障路福·鸿馨园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方(业主及装修公司,物管客户服务中心)签订本协议。
一、办理装修手续的程序:
1、业主装修时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及施工队名称,并提供施工图、水电消防安装管线图、电气系统图和装修方案,如在施工过程中需对装修项目或范围做出修改,须报物业公司批准,并补交新的装修图纸。施工图中必须注明地面、墙面、顶棚、隔断所采用的材料。
2、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需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4、装修垃圾清运费为非复式住宅300元,复式住宅600元,商铺300元/跨。施工单位可自行清理但必须将装修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在当天内清运。
5、经物业公司审批,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进场装修。
5、业主装修房屋时,必需使用防火材料,并按面积大小、房间分隔情况,配。
置消防设备设施;
7、所有用电线路必须套用阻燃管;
10、各房屋防盗网必须安装在门、窗内部,在阳台等地安装时不得突出外立面;
11、因业主装修而造成其他业主房屋的,业主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业主装修要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做修饰、隐蔽工程的,要征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在做隐蔽包装前,要经过物业公司的验收,才可隐蔽包装。
14、业主装修要做隔断的,在非承重梁上必须用轻质砖进行施工。
15、小区内禁止夜间施工,装修过程中噪音比较大的工程必须在白天施工,即8:00~-12:00,14:00~17:30前进行施工。
三、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
6、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7、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
9、从楼上向地面或者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气物及其他物品;
10、晚间居民正常的睡眠时间进行有噪音的房屋装修施工;
11、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施工,不安置警示标志;
12、其他影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违反装饰装修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施工队的管理。
1、所有进场的施工队,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2、各装修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场地;
4、出入证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者,没收证件并罚款50元;
8、装修期间必须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拒不服从管理或违章施工者,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供水、供电,限期整改,严重者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得入本场从事装修工程。
路福·鸿馨园。
客户服务中心:业主签名:装修公司:
签定时间:二00九年月日。
装修承诺书。
为了保证业主和商户的权益,确保小区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装修公司进场施工时做出如下承诺:
1、业主向物业客服中心预交住宅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复式3000元);商铺4000元/跨装修保证金。
2、装修垃圾必须用编织袋装好放在地下车库指定地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每户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非复式住宅300元(复式600元);商铺300元/跨;装修期间装修工程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乱扔、乱倒垃圾,否则,每次支付垃圾清运费100元。
3、装修使用之原材料在公共地方的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如超期堆放,物业客服中心将视为垃圾清运走,并向装修公司收取垃圾清运费(每车收取垃圾费100元)。原材料进出小区及堆放须听从物业客服中心的安排。
4、所有施工必须在所装修的室内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包括搅拌水泥、沙等装修工作。如有发现每次支付清运费200元,并负责清洗所影响和污染的楼道和走廊等。
5、装修垃圾不得堆放小区绿化带上,如有发现,每次支付清运费100元。
6、装修期间注意室内垃圾,不得将易堵塞物如垃圾、菜渣、杂物等倒入下水管道和雨水道,如因此导致下水道和雨水道堵塞,除清理堵塞物,保障畅通外,每次支付疏通、维修费200元。
7、装修人员不得往楼下或公共场所乱抛杂物和装修垃圾。如有发现,除清理污染区域外,每次支付清洁、清运垃圾费100元。如有砸伤人员或物品,应赔偿所有损失。
8、装修人员不得将带有棱角或锋利尖角的大件物品带入电梯,不得乱按电梯按钮,以免损坏电梯,如有发现,支付清洁费200元。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9、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污损墙面、楼梯、防盗门及其它任何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除要恢复原貌外,每次支付清洁费200元。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10、装修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小区管理规定的装修时间(8:00—12:0014:00—17:30)进行装修。严禁超出时间装修。
11、偷水、偷电每次支付水费、电费200元;私自转让装修人员进出卡,除没收卡外,每次支付赔偿金100元;丢失出入卡每次支付工本费10元。
12、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应注意遵守公共道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其他业主房屋及损坏他人设施、财产,如有发现,除须恢复原貌外,每次支付赔偿金300元。
13、装修公司的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装修设计图的设计进行施工,如因未按设计进行施工而造成房屋本体设施的损坏的,除按要求恢复原貌、赔偿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4、装修公司应缴纳装修保证金非复式住宅2000元(复式3000元);商铺4000元/跨。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扣除丢失出入卡费用,每张20元(10元押金、10元工本费)。
15、装修完工后如发现因装修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住户损失的,装修公司应负全部责任。装修公司须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设计图及住户装修申报表。
以上内容装修公司(装修施工队)自觉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装修公司签章:施工负责人电话:
2008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八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姓名):房号:组团栋单元房。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二、关于申报。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关于施工时间。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2、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四、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五、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六、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七、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八、关于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九、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十、关于人员管理。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十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十三、关于违约责任。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圣莱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月____日______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
兹就乙方托付丙方在甲方治理的某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上海某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治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某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咨询题;。
(3)幸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後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上海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2.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治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於:
(2)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叁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未经治理公司批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治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後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治理公司对於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登记等手续。
(6)治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治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觉有违章施工情况,治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治理公司无涉。
(7)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於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要紧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於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9)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治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按置於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10)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11)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截了当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2)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3)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阻碍其他住户。
(14)装修工程施工时刻:
为幸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阻碍小区住户的安静,施工时刻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如今段以外时刻禁止施工,如因特别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刻施工,必须先向治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後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职员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某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治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二仟伍百元正(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後,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治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治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正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治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治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修工人是否领有治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治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治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後,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後,装修保证金能够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可不能发还。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治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後,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治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上海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某社区治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某社区治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治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进展商及治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觉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治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咨询,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治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治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专门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一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8.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9.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
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___年)(见附件。
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2.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
2.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具体规定1。
第十四条附则1。
4.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
4.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
4.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4.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和造价。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住房结构:房厅。
4、建筑面积:,施工面积:。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名币(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
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税金:元,其他费用:元。
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质量结算,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生效。
8、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为天。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居,陈_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居、陈_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他协助义务。
三、乙方工作。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监理,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双方同意以《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
c、
d、
e、f条款原因造成乙方的的损失;。
a、不能按期、按时供时供水电;。
b、不能保证每天由10小时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
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的材料、设备;。
d、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或规格造成反工;。
e、不能按期付工程款。
f、变更设计及因变更设计造成的材料、人工的浪费;。
g、逾期验收,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而施工工程质量未过半,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的费用外另收工程设计费;、非乙方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2、乙方责任:
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两年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维修;。
c、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常规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e、由于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处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签订的图纸施工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两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第一通知时间__为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工程尾数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乙方同时提供竣工图,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预付工程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的%加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
3、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双方签订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据、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单。
二、设计施工图纸。
三、补充协议(甲方代表签字和乙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除合同条款及以上补充内容外,其它任何口头承诺均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主要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价款由甲乙双方商讨确认后按实结算。
二、甲方义务。
(一)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二)施工前,甲方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三)开工日前天,甲方与乙方完善有关施工前相关手续。
(四)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五)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六)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甲方启用正式钥匙乙方所使用的钥匙作废。
三、乙方义务。
(一)委派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预算内项目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确认。
(二)严格执行项目涉及的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三)保护好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堆码工作。
(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六)工程竣工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各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保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挪用甲方材料,或替换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工作,或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三)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及保修。
(一)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约定时间组织验收,需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工程保修单(饰面工程壹年、防水工程二年)。
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方式支付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
(二)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区域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城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乡镇场、社区(物业)住宅装饰装修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加层、扩建或住宅外立面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负责对擅自改变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场、社区负责监管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管本小区内住户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提倡装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保存隐蔽工程施工图;
(五)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倡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材料。
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水、电、暖、燃气等施工的人员应持有相关技能的上岗证书或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未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损坏和拆除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二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规定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住宅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行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不得妨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八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无物业管理的,向辖区乡镇场或者社区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第十九条乡镇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开工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图;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或未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装修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装修人在楼道适当场所公示装修人姓名、装修住宅、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关于装饰装修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第十二条第(一)和(二)项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装修、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装修人在住宅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五
甲方:
甲方是指:
1、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有房屋出售单位(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乙方是指购房人或承租人。
乙方所购买(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房屋位置;户型;建筑面积。
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装修房屋的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向甲方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并提出装修设计方案。
三、甲方受理乙方装修登记并审核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后,乙方方可施工。
四、装修期间,施工人员凭甲方编发的出入证进出小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装修期间,甲方将派员按本协议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服从监督管理。
六、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每日时进入,时离开。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七、装修时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楼住房下挖地面;。
2、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
3、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
4、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6、禁止使用超过环保规定的高噪声电动工具;。
7、房屋外挂设备如空调等须遵守甲方统一规定进行施工;。
8、施工期间不得违反消防规定进行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八、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门洞一侧,日产日清。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费由乙方按元/吨支付。凡乱扔乱倒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拒不服从甲方监督管理的,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方:
乙方: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六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或取得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施工内容》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6.本工程由设计。
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篇十七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5.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议甲方在装修时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并实施防治处理。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建设局批准备案,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在预算书上注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需逾期的,须双方签字认可。因甲方原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的,拖延工期由甲方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8.如甲、乙双方有质量争议,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不含未按约定付款)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工期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不得施工;若甲方坚持,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5.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