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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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一
第四十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或者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审议意见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收到审议意见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由办公厅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报告应当印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主要文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人事任免,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当日或者次日,在福建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公告,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十日内,在福建日报公布。
第五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行文,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单位执行。
第五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批准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二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工作委员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三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用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十四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应当在主任会议举行3日前,将议案有关材料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到会向常务委员会作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办理;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提请和审议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提交书面任免议案,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被任命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材料。提请初任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还应当提供任职资格材料。被提请任命人员应到会回答询问,陈述拟任新职的思考和打算。
第二十条提请和审议撤销职务案,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撤销职务的理由。撤销职务案在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辩意见。提出的书面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付表决前,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议报告或者意见。主任会议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三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主要工作过去一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我县改革发展卓见成效、新时代“两山”试验区扬帆奋进的一年。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坚持创新实干、依法履职,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1次、主任会议16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8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71次,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25项,圆满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高质量建设中国最美县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担当干事业,推动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前行。
切实抓好理论武装。坚持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党组专题学习16次,努力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转化落实上见成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抓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这一总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等重点,形成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7项调研成果,推动破解“三个一批”难题和“十大专项整治”问题18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9项,落实整改问题31项,做到学懂弄通、笃行做实。
坚决贯彻县委决策。将县委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贯彻县委决定,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县委主张依法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县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协助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为依法履职夯实制度保障。
自觉扛起责任担当。坚持县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主动投身县委中心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领办余村“两山”示范区、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等19个重点项目,一线破难题,全力抓推进。深化“三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基层和群众身边,认真开展问难帮困稳增长、外贸企业走访、重点村帮扶、后进村党组织整转等行动,共协调解决孝丰镇大河村农民饮用水、恒林椅业用地等问题90余个。
二、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常委会始终紧扣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主动站位一线,突出实干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再提速。
助力经济稳健运行。围绕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作出奋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议,支持政府打好稳中求进组合拳。做好民营经济专项调研,紧盯落实“六个稳”要求,走访企业110余家,收集反馈问题50余个,助推经济稳中向好。开展稳外贸攻坚行动,调研70余家外贸企业经营状况,提振发展信心,指导应对风险,化解问题30余个,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听取和审议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推动提升发展质效。跟踪政府性债务情况,调研四大国企经营管理、资产负债等现状,督促抓好风险防控。
积极融入“三个年”。紧扣营商环境优化年、招大引强攻坚年、亩均改革推进年三大活动,坚持“看听议评”百个重点项目,推动其较快较好建设,评出推进有力15个,推进正常60个,并督促滞缓项目提速建设。跟踪“最多跑一次”改革,督促职能部门加快破解数据壁垒等制约。跟踪视察营商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踏看开发区、示范区项目落地情况,要求选准选优项目。调研“五未”土地处置等工作,审议专项报告,促进资源盘活和亩均提效。
主动服务创城推进。聚焦文明城市创建重点难点,督查专业市场整治、规范养犬等工作,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促进社会文明不断提升。作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精准分类的决定,推动做好“关键小事”,并打好常委会专项督、基层人大同步督、四级代表联动督组合拳,推动垃圾分类成为自觉、形成常态。领办无物业小区和责任路段,协调“五线”整治等工程,常态化巡检劝导和入户宣传,推动环境美化和居民素质提升。
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出台加强支出预算、政策和预算绩效监督暂行办法,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报告,跟踪审计查明问题整改,促进规范理财、高效用财。出台专项资金监督办法,审议专项报告,加强备案审查,督促提升使用绩效。启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立查阅发现问题处理等4项制度,实现监督实时高效。落实国资管理监督要求,审议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推动管好国资“账本”。指导各乡镇(街道)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
三、
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推进民生事业常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听民意、解民忧、促民生,让人大工作切实走进群众心里。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作出调整“3·25生态日”为“8·15生态文明日”的决定,进一步凝聚生态文明共识。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现全覆盖。扎实做好三大水库污染源特定问题调查,审议调查报告和技术专项报告,推动政府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督促抓好扬尘、废烟、废气等重点治理。对接宁国、广德人大,探索跨区域联合监督治水,共同做好水环境源头管控。视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拆后改造利用、矿资管理等工作,推动巩固治理成效。
助推乡村振兴发展。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施“消薄”专项监督,积极推动相关主体落实项目嫁接、多村联创、资产资源盘活等措施,加快可持续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条例专项监督,抓牢规划实施、产业振兴发展、文化传承保护等重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视察竹产业示范园区、笔架山农高区,要求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经营。调研文化助推旅游业发展、少数民族村振兴、农村电商发展、家庭农场运营、白茶原产地保护工作,推动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
推动办好民生实事。全覆盖落实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全县共产生117件民生实事,涉及旧城改造、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农村联网公路提升等多个领域,普惠性日益加大。开展“看听问评”全程督办,现场督查40余次,审议完成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实事全面落地。向代表征集市县乡实事建议,共175项转交各级政府,厚植民意基础。
关注社会公共服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正能量典型选树活动,各乡镇(街道)采取“群众推荐、党委审定、代表决定、政府实施”四步法,共选树方铁成等15名典型人物,进一步激发精神力量。聚焦“看病难”问题,视察医疗保障、医共体建设工作,推动医疗服务更优质。助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视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就业创业工作,助推办好群众满意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查电梯安全、残疾人保障等工作,促进社会建设更好发展。加强信访工作,协调解决难题29件。
四、紧扣厉行法治,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常委会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保障依法治县深入实施。
督促法律法规执行。配合省市人大立法调研,共90余名代表参与其中,注入基层民意。紧盯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开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学前教育条例等执法检查,实施专项监督30余次,推动防洪短板加固提升、小区幼儿园配套等一批工作。跟踪“七五”普法执行,督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促进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推进严格依法行政。深化部门工作监督,对县民政局开展工作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落实评议意见,推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人力社保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评审,督促抓好整改,促进规范执法。做好2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制统一。
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出台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试行办法,支持监委依法开展工作。持续关注“两院”司法体制改革效果。推动法院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作出加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深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公益诉讼实效。视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调解等工作,推动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全力保障深化机构改革,依法及时任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办法,优化任免程序。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开展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述职测评,强化任命干部法治意识和履职责任。全年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7人次。
五、突出代表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引导代表当好代言人、筑牢连心桥、唱响履职好声音。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举办综合素质提升班,开展代表中心组长集中轮训,不断增强履职能力。跟踪代表履职动态,加强全程考评,实行代表述职,进一步激发履职热情。密切常委会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活动,加强小组活动指导,畅通知情知政渠道。深入开展“永葆初心、履职为民”等主题实践,代表积极投身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促成解决难题110余项。
深化五星级联络站。加强联络站“提标创星”,五星级联络站实现全覆盖。做精一站一品,打造孝丰“智慧”联络站、上墅“五岗示范”等特色。出台规范五星级联络站运行标准,保障联络站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全县各级代表积极进站履职,接待选民,听取意见,各联络站共开展主题接待16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610余条、推动解决问题430余项,联络站“代表之家、履职之所”的作用不断显现。
首次举办电视问政。突出民需导向,围绕养老金年审、“五线”整治、停车难等17项社会热点,共举办2期电视问政。代表们事前深入调研、现场直指问题,职能部门当场答复承诺,事后积极解决。坚持问政问而有果,以“销号清单”全程跟踪,推动省道改造、车位增设等工作落实,电视问政聚民意、集民智、惠民生的作用有效发挥。
认真督实代表建议。持续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明确11件重点建议,对其个案赋分纳入综合考核,倒逼提升办理质效。紧盯大户承办单位,通过集体面商、集中督办,促进提高问题解决率。针对“重答复轻落实”等老大难问题,综合施策,督促改进。开展115件b类建议“回头看”督办,推动73件转化为a类件。今年134件代表建议均按期办结,问题解决率和基本解决率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
六、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夯实自身建设常委会紧抓自身建设不放松,深入贯彻新时代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
持续优化工作作风。深入贯彻“清廉**”建设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修订完善办文办会、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重视抓好制度执行,持之以恒转作风、提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密切联系群众要求,建立人大联企联村服务制度,自觉做到为民履职。深化一线理念,巩固提升“四新”、“拼比争”等主题实践成果。坚持党建引领,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关党员先锋作用进一步发挥。
深入做好调研宣传。围绕改革发展重点和民生热点,形成加强企业专技工人管理体制建设等13项调研成果,为县委决策和政府落实有关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讲好履职故事,传递人大声音,共在市级以上媒体登稿80余篇,获评全省人大信息宣传先进集体,《**县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做法》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交流。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用好预算联网监督、建议网上办理等系统,为履职注入“智慧动力”。
总结。
推广创新经验,充分凝聚人大工作合力。推动街道议政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议政员调整退出、履职绩效考核机制,促进议政员更好更有效履职。
并以“三服务”为载体,抓好民生保障,抓实联企帮扶,全力以赴打好复工复产主动仗。全县共810余名代表战疫在行动,带头当好政策宣传员、洗楼排查员、村社守门员、助企服务员,为“两战赢”共聚代表合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和全体人大干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晰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解决率还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2020年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对我们而言,是具有历史性、标志性、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总书记的深深关怀和谆谆嘱托,既为我们“两手硬、两战赢”坚定了信心、注入了力量,也为我们加快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我们在学习贯彻中认识到:
——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核心,坚守政治定力,坚定制度自信,保证人大工作在把牢正确方向中更高水平推进、更高质量发展。
——必须要坚持服务发展不动摇。坚持服务发展,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新指示、新要求,围绕“两山”转化、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治理现代化等重点领域,主动站位一线,积极融入全局,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人大工作在紧贴中心大局中更有效助推中国最美县域建设。
——必须要坚持担当实干不动摇。坚持担当实干,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用实际行动为民担责、为民尽责。我们要自觉厉行法治,依法履职行权,为发展强化法治保障。我们要驰而不息加强自身建设,崇尚担当精神,突出实干导向,保证人大工作在同心合力中焕发更大生机活力。
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再接再厉、顺势而为、乘胜前进”的指示要求,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履职之魂,聚焦服务中心这一履职之要,牢记为民宗旨这一履职之本,强化“重要窗口”意识,扛起“县域样本”担当,依法履行人大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全面推进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奋力夺取中国最美县域高质量发展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指导思想,常委会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实干履职,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聚焦深化基层治理、加快“两山”转化等重大事项,依法精准作好决议决定,全力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和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开展本届决议决定“回头看”督查,确保全面有效执行。紧扣试验区建设和县委“一零三六”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聚焦高质量绿色化转型、新兴产业培育、数字赋能、传统制造业升级等重点,用好决定和监督等职能,推动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坚持“把牢图”,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督促“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促进多规融合。关注“疫”后经济运行,视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产业链修复、对外贸易、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监督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促进经济质效并举。积极助力“三大行动”,调研“亩均论英雄”改革,视察营商环境优化、信用**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问效“跑改”再深化,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深化重点项目监督,跟踪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和“511行动计划”实施,推动高标准建设落地。立足全域旅游发展,视察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促进文旅加快融合,激发行业新动能。切实“管好钱”,深化预算全过程审查监督,加强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国资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审计查明问题整改等监督,用好联网监督系统,推动严格规范理财和精准高效用财。
二、坚持为民履职,在促进民生改善上有新成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跟踪生态文明日决定执行,督查特定问题调查意见落实,关注“无废城市”、“未来社区”建设,视察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精准分类、西苕溪全域建管等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提升。紧扣文明城市创建,监督推动“走通递铺港”,督查重点领域整治,保障创城取得实效。紧扣乡村全面振兴,跟踪农村基层治理和产权制度改革,调研农高区推进、农合联建设、家庭农场发展、农村路网提升工作,督促巩固“消薄”成果,助力全面小康。重视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正能量典型示范作用,以精神之力激发干劲、引领发展。聚焦“疫”后卫生事业发展,开展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和两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调研疾病预防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进小区工作,视察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动夯实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紧扣多元化民生需求,视察北部供水主管建设、市民卡落地使用、义务段学校硬件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工作,推动筑牢民生保障网。立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注“最多跑一地”改革,调研旅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应急管理、退役军人管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等工作,促进治理效能整体提升,推动县域治理现代化。
三、坚持依法履职,在推动法治建设上有新突破。牢牢“盯住法”,配合省市人大做好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跟踪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的实施效果,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等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法治**”建设。强化部门工作监督,关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部门工作评议和案件评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跟踪司法体制改革效果,调研禁毒、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支持检察院深化公益诉讼,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加强任命干部全程监督,规范做好述职测评,推动依法履职。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合宪性及合法性审查,探索信息化应用,提高审查能力。
四、坚持活力履职,在展现代表作用上有新气象。深化主题实践,推动代表动起来、履职活起来。加强代表素质建设,保障知情知政,组织基层代表集中轮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优化代表履职档案,建立健全履职制度,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密切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开展代表述职。优化五星级联络站建设,创优一站一品,健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等机制,实现高效运行。完善电视问政,做到问准督实有成效,推动乡镇(街道)探索代表(议政员)问政。加强视察调研,确保代表建议量质并举。抓好代表建议全程督办,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认真贯彻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密切上下联系联动,支持基层人大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整体发展。
五、坚持创新履职,在加强素质能力上有新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思想根基。认真落实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加强能力、组织制度等建设,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履职新机制新方法,增强人大工作生机活力。用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三服务”,强化制度意识,重抓制度执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接续奋斗方可不辱使命,善作善成才能无愧嘱托。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自我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为努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县域样本,全力夺取中国最美县域高质量发展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重大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会议的举行情况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报道。遇有特别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公开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通过的决定、决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五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前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常务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以及任免和表决等活动。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日期和会议日程由主任会议决定。
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议题中有重要的议案,应当将议案草案一并印发。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属机构负责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一名副主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妨碍会议正常进行。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议案和专项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
第十条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决定组织跟踪检查;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审议、审查和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七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在举行会议十五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议程,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均应出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以及部分在川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也可召开联组会议。
联组会议的召开由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八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对同一议题,一般发言一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书面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会议。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按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任免案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表决器方式,逐人表决。
第四十六条议案的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九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会议议程或者日程,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分组成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或者召集人请假。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二)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以及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及机构负责人;(四)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的在本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五)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第十条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报告,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一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顺利完成了本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为省会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填补了我市革命遗址保护的地方立法空白;
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优化了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受到国内xx多家媒体宣传解读,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xx项,开展专题询问x次,视察调研xxx次,执法检查xx次,满意度测评xx次,督办落实审议意见xx项,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xxx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的实效得到了新提升。创新开展联动监督,组织全市三级人大五级代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连续开展三项联动监督和“6+1”联动监督,打出了一套富有特色的监督“组合拳”,助推解决房地产、地下水超采、违法占地等xx个领域突出问题,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决定职能深化拓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五年来,先后作出决议决定xx项,其中创新性决定xx项,贯彻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意志,凝聚了社会共识。连续两年以决定形式对xx处公园绿地进行永久性保护,被评为xx省城市管理十大典型案例。作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信息公开规范管理的决定,为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
——选举任免依法依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对市委人事安排建议和“一府一委两院”提请的任免议案,严格依法办理。五年来,先后选举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xx人次,选举省人大代表xxx名,组织宪法宣誓xx场、xxx人次,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对市政府xx个组成部门负责人和xx名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任后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特色建设代表联络站xx个,实现了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的重点布局,走出了一条具有xxx特色的代表家站建设之路。我市代表家站工作被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案例,全国各地人大xxx多人次前来学习考察。xx镇人大代表之家被确定为全国人大xx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20xx年5月xx副委员长视察xx镇人大代表之家,给予了充分肯定。
——红色品牌彰显特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讲好人大故事、坚定制度自信,提档升级了xxx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历史陈列展,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xxx人大红色基因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窗口,累计接待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xx万人次,受到了各界的好评。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以来,常委会紧跟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需求,较好地履行了权力机关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常委会牢记人大机关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以理论清醒坚定思想自觉。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年来,先后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xx次,常委会集中学习xx次,举办辅导讲座xx次,为更好履职尽责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以鲜明立场强化政治自觉。坚决把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作为最高原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修订党组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健全了常委会机关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整体工作自觉向市委请示、重要工作主动向市委报告、阶段工作及时向市委汇报。五年来,先后向市委请示报告xxx次,得到了市委的大力支持,确保了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以使命担当增强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加强纪律”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思想作风纪律专项整顿行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开展立法、监督、决议决定、选举任免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同向同力、同频共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扎实做好市十五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完成了县、乡人大同步换届,圆满实现了市委意图。较好完成了市委交办的疫情防控、县城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包联督导任务。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带着情怀谋事、扑下身子干事、保持韧劲成事,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发展不懈怠、发挥优势不缺位,努力打造对党忠诚、人民满意、素质过硬的政治机关。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持续不断地巩固完善。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省会发展新格局。
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常委会坚持以“五大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立法引领改革进程,以监督促进决策落实,以决定汇聚各方力量,为省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计划执行、预决算、审计问题整改等情况报告,保障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先后作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的决定,对中央商务区、地铁建设、省市旅发大会筹备和石钢搬迁等重大项目进行集体视察,对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科林电气、京华电子等重点企业开展包联帮扶,促进了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对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实施联网监督,对“气代煤”“电代煤”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对预算法、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市政府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实现了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连续四年开展了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围绕“放管服”改革、“双创双服”、推动复工复产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办事流程、落实惠企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连续跟踪督办。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加快形成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作出了设立xxx企业家日的决定,在全市努力营造尊重、支持、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助推生态环境改善。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问诊把脉”,就加强污染防治提出针对性建议。修订河道管理条例,先后3次集体视察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排查和有序推进自备井关停,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及灌溉水源的置换,督促解决了一批水环境突出问题。组织“人大代表看环保”活动,营造人人关注环保、人人支持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推市域治理水平提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规体系。听取审议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市区道路交通、生活垃圾分类等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出台对绿地永久保护的决定,明确了保护范围,统一设置了标志牌,强调未经法律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依法保护每一棵树、每一片绿。
各位代表,省会发展、人大尽责。我们必须紧扣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方式,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体现人大担当,展现法律权威。
三、坚定不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政策向民生聚焦、服务向民生覆盖。
保障民生福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听取审议政府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报告,开展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对有扶贫任务的xx个县进行全覆盖检查,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展智慧农业发展情况满意度测评,就农村厕所改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围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响应、积极行动,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围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中医院等开展集体视察,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中医药发展等开展视察调研,促进了我市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的提高。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情况报告,开展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向市政府交办涉及教育工作的代表建议xx件,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连续三年对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移交、普惠性幼儿园创建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督促市政府出台移交办法,修订学前教育管理办法,xx所配建幼儿园顺利移交,建成xx所普惠性幼儿园,惠及xx万个家庭。围绕社会保障、医养结合、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启动养老服务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的立法调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维护公平正义。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积极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对行政许可、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有力维护了宪法、法律的权威。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对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法院执行难等工作开展视察。每年对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促进了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和公正司法。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交办督办,先后协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xxx件、xx人次,有效发挥了人大信访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票决民生实事。作出了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坚持“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把老百姓的事办得更好。对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事前多方商定、事中全程监督、事后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努力把民生实事项目办成群众满意工程。目前,市、县两级已实现“票决制”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到乡镇。本届以来,市县乡三级共票决民生实事xxx件,实现了政府决策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人大监督由“事后跟进”向“全程参与”转变,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各位代表,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们必须以服务人民为根本,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在依法履职中保障人民权益,彰显制度优势。
四、坚定不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始终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遵循工作规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水平,努力让代表工作活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拓宽代表履职平台。修订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站)建设管理办法,“家”在规范上下功夫,“站”在特色上做文章,实现了由起步到提升、由提升到转型的跨越。积极探索家站线上线下“双模”运行,代表履职做到了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实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意有人代表、民怨有人倾听、民生有人关注、民主就在身边。
深化“双联双评”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双联”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认真组织“双评”活动,被评议人员采取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报告履职情况,参评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xx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xx名群众参加了评议。指导xx名县级人大代表、xxx名乡级人大代表在届内进行了述职评议,实现了直选代表述职评议全覆盖。
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深入推动代表建议管理精细化、办理高效化。加强对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报道,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强化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五年来,共交办代表建议xxx件,已解决和基本解决xxx件,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率不断提高。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坚持综合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增强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五年来,共培训市级代表xx人次。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各类履职活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对xx名优秀市人大代表进行通报表彰,许多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国家和省表彰,为全市人大系统增了光、添了彩。
各位代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五年来,广大代表不辱使命、担当尽责,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五年来工作的主要体会。
必须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大代表、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充分信任、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立法覆盖面还不能满足法治石家庄建设需要,监督的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决议决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人大事业是接续奋斗、薪火相传的崇高事业。xx年前,我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城市,探索创建了一整套新型体制机制,为全国实行人民民主提供了成功范例。老一辈革命家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革故鼎新、勇于探索的创新勇气,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赤子情怀,值得我们永远铭记、赓续传承。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我们手中。我们必须接稳接力棒、跑好接力赛、跑出加速度,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坚定维护。
今后工作的建议。
刚刚闭幕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描绘了xxx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担当实干,感恩奋进、砥砺前行,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的排头兵和领头雁中展现人大作为、作出人大贡献。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提升政治能力,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坚决做到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工作有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围绕市委决策依法高效履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省会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聚焦党代会确定的“七个大跃升”奋斗目标和“九项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创新监督载体、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是深化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对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题培训,教育代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断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网上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充实内涵、扩大外延、打造精品、全面提升。认真落实“双联双评”制度,激发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热情,形成代表履职激励与监督的良性互动。督促“一府两院”严格落实“3+1”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创新督办方式,持续提高办理的质量。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深入推进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业务能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更好发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持续改进干部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持奋进姿态,事争一流、勇当先进,切实增强省会意识,以“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xxx在行动”,在推进省会建设发展中彰显人大作为。
各位代表,恰是百年风华,奋斗正当其时。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xx的排头兵和领头雁而努力奋斗!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二
第十五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国家机关就议案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拟订议案草案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20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十九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5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10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常务委员会提供参阅资料。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审议意见比较一致拟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主任会议决定。
部分修改法规的法规案和废止法规的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审议意见比较一致拟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提出意见,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报请批准的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后交付表决。
第二十四条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报告。提请任职的,须附有提请机关拟任职务人员的条件、简历、现实表现、任职理由、法律知识考试和民主推荐、公示情况。提请免职的,须有免职理由。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撤销职务案,提案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拟撤销职务的.说明。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可以到会或者书面陈述意见。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议案的说明。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也可以由联组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二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需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研究。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三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上述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作报告,省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篇十四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召开20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并可以召开分组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议题作调查研究。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向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时,省人民政府省长或者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名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有关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旁听席。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采取《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需要作出答复的,有关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对受监督的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可以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交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处理结果。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报告,可以就有关问题作出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询案、免职案和撤职案,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评议。
质询、免职、撤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和评议,依照《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安徽省各级人大代表评议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