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热门16篇)
合同的存在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在起草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方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资,并提供期间内的相关融资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资顾问的含义是指:乙方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建设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安排融资商,即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在上述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顾问行为,致使相应资金进入甲方的账户,乙方的代理行为即为完成,甲方就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融资顾问费。
2、本合同中融资商是指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18亿元,实际融资金额根据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1、合作期限为壹拾伍年;。
2、融资担保品:新建项目及项目经营收费权;。
3、资金使用方式:固定回报;三年建设期不回报,第四年开始回报,年回报率13%,合计回报20__年,到期不还本。
4、融资条件最后以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融资所需的全套项目文件资料,甲方对上述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代理期满时,若乙方未安排融资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不能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就上述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过的融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3、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与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承担乙方陪同甲方与出资人洽谈融资业务所合理支付的工杂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1、乙方应为上述项目融资安排融资商,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为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顾问期间,甲方自行寻找的融资商,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与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均由甲方递交乙方,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资前期乙方代理顾问行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参与上述项目融资的全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签署项目意见书、项目考察、项目谈判、签订融资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为是辅助性的。项目融资的成功全赖于甲方项目团队的素质及与融资商的诚信协商和项目本身。
5、乙方对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融资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甲方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当日,即应通过银行划帐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金额为实际融资额的2%。若资金是分期到帐的,则融资顾问费也相应分期支付。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北京市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或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撤消的融资顾问费支付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配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时间: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现有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公司融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为甲方推荐上述项目,并保证在操作过程中不涉及违法行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刑事、民事责任。
2.融资总额及放款时间最终以资金方与用款方签定的融资协议书正本为准,本项目无论成功与否,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根据相关规定,操作成功甲方在收到相应回报的同时,甲方承诺将本项目%支付给乙方作为佣金,并同时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此项目资金若分批到位,在甲方分批收取项目合同中规定服务费后,分批支付乙方当次操作%作为佣金。
4.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并保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单方向第三者透露本协议任何条款。
5.如甲方违约,甲方将本项目总额度作为违约金无条件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特殊原因此项目未能完成,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半年内如再次与本项目进行同等方式贷款合作,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规定佣金。
7.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不能履约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以地方法院为仲裁机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四
文书帮合同专区提醒各位朋友,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在此,特意整理了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欢迎各位欣赏和借鉴。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包括: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四条 顾问服务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方案以及编写的所有相关报告、研究资料和来往函件均享有知识产权,对于乙方上述享有知识产权的报告、意见书、函件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增加)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议删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甲方:
授权代表:
20**年 4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年 4 月 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五
二零零x年x月。
【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xxx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xxxxxx。
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1.3[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1.4[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2.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2.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计x个月。
2.4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如超过,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条的规定。
第3章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2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2.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3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3.3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3.1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4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发票。
3.5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管理顾问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帐户名称:x。
帐号:x。
银行帐户:x。
4.1.5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物业之整体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各单元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工程设施/设备规格、员工编制及薪资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标预期等,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4.1.6配合销售宣传活动,提供销售期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销售期间的物业管理形象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制服的款式选定);厘定销售中心及样板区物业管理方案等。
4.2.1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一份《x物业管理规约》供甲方参考。
4.2.2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提供对本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职责之专业建议,协助设计人力资源组织架构。
4.2.3物品采购计划。
协助审订或编制项目物品采购清单,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单位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六
借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借款人因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二章贷款用途。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确定: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章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和划付。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完全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贷款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下列第____款规定的方式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1.分次划付,具体划付金额和日期如下:
第一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五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六次划付:
(1)划付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划付日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不定日分次划付:
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划付,具体的次数、金额、期限以划。
付时的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一经划出贷款行,即视为贷款已经放款,该笔贷款从划出之日起开始计息。
第四章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第五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所发放的贷款向贷款行支付贷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采取___________(固定/浮动)利率。
1、若采取固定利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b:执行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___%。
c: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___%。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若采取浮动利率,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的定价采用下述方式:
(1)利率基础:
a: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c:执行由中国光大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ceblpr):___%。
利率调整周期为。
3、(1)本合同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利率标准,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2)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利率的,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宣布取消(或不再更新)对应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采用届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如届时全国间同业拆借中心取消(或不再更新)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则采用届时乙方发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础利率,并由双方协商重新明确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或按照届时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统一意见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贷款币种为外币: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如果在相关利息期的报价日上午11点整(伦敦时间),没有一家相关银行向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市场的主要银行就美元存款利率报价,则借款人应与贷款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替代利率;如在协商开始后的五(5)个银行营业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借款人应在无法达成一致之日起的三十(30)个银行营业日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款行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按上述相同的上/下浮比率/数值,确定本合同新的贷款利率。贷款行做出调整前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并有权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或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_____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贷款划出贷款行之日起,按照实际划出贷款行账户的贷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第九条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_(30%-50%)。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行有权自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____(50%-100%)。
第十条对于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行有权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章贷款资金发放、支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除非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否则贷款行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6.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在满足上述提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行可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安排划付贷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处开立的账户。
第十二条贷款资金的支付应接受贷款行的管理和控制。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账户并同意由贷款行实施监控,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总投资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为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行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支付条件。
(1)受托支付条件:借款人同意,对于单笔金额超过贷款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较低金额为限)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取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调低该单笔支付金额起算点。
(2)自主支付条件:对于上述受托支付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形,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具体支付要求。
(1)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即借款人同意委托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并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实行实贷实付原则,即贷款发放后立即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借款人应按贷款行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的贷款用途及提款条件的相关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关于项目进度的共同签证单)、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账户信息,贷款行经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发放并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因借款人提供的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成功或错误而引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行在必要时有权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项目进度,并出具共同签证单。
对于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当使用符合贷款行要求格式的《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作为支付款项的唯一凭证,否则导致延迟付款、拒绝付款、退票、追索、赔偿等后果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即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及用款依据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与贷款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贷款发放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交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贷款行审核同意后,按照该支付计划的要求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上述贷款发放账户,借款人应按照提交的贷款资金支付计划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应按每__________(月/季)向贷款行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对于因借款人变更用款计划,导致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借款人自主支付条件的,应采用贷款行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款计划变更证明材料。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行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不按合同该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行受托支付。
第六章还款。
第十三条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无论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同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有任何约定,该约定均不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借款人都不得援用前款约定而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借款人同意在贷款行处开立以下账户作为贷款项目收入账户,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将项目收入及借款人收入存入该账户。借款人同意贷款行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将项目收入账户的资金划至本合同约定的还款准备金账户。
(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第十五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按本条下列分期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年月日前万元。
若遇还款日为非贷款行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贷款行工作日还款,该非贷款行工作日计入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借款人在偿还最后一期贷款本金时,应利随本清。
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第十六条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行的要求在贷款行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
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该账户信息如下:
除非经贷款行同意,还款准备金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业务、不预售支票。
借款人开立的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未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同时,该账户内的资金支付须逐笔经贷款行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借款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的,借款人应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还款准备金账户的比例符合贷款行的以下要求:
第十八条借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和借据/贷款凭证上记载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应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本金或其他款项,并采取以下方式归还贷款:【】1、授权贷款行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借款人账户中主动划收;2、自行还款。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贷款行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行处或贷款行系统内所有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依次扣收借款人应付费用、贷款利息及复利、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如果在某一还本付息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贷款利息及复利,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对于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扣收还款顺序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贷款行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归还贷款时的利息计收标准为【】:
1、对于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用款期限,相应折算成同期限的贷款利率计算本息。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需要展期还款的,应在该笔贷款到期日前【】个贷款行营业日正式向贷款行提交书面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行审查同意的,由双方另行签署《借款展期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七章还贷保障(担保)。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贷款行与担保人应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合同的公证、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借款合同展期的,借款人、担保人应确保继续在借款展期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在借款展期内持续有效。
第八章费用的承担和补偿。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一经贷款行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向贷款行全额支付和补偿贷款行为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及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
第九章借款人陈述、保证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组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三十条借款人具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为及其他的行动和同意以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已取得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借款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的法人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为了签署和进行本合同项下的交易向贷款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借款人所提交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该财务报表在出具时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借款人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国家对借款人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借款人符合该要求。
第三十五条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条借款人、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八条对于已足额到位的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借款人应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应当积极配合贷款行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的专业服务,或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四十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或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
第四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的要求自行或要求项目相关方为贷款项目投保商业保险并及时续展,并明确将贷款行作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其它有关单据或相应副本应经贷款行认可并交由贷款行执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前,未经贷款行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应确保不得中断、取消或变更任何关于贷款项目的保险。
第四十三条借款人应按照贷款行的要求在签署的与贷款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等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项目付款方应将所有项目收入划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
第四十四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借款人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备案或公证手续。
第四十五条借款人没有发生对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第四十六条借款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前,须始终保持正确无误,并且借款人将随时按照贷款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借款人未发生或存在任何违约事件。
第四十八条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行之要求,如实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或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贷款行的调查和审查。借款人如属于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应依据该《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贷款行报告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五十条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其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及履约情况、整体现金流以及贷款的相关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并有义务按月向贷款行提供最近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或其他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如贷款项目发起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行对项目发起人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的调查、了解、检查及监督。
第五十二条借款人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对贷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收入现金流的调查、了解、检查、监测及监督。
第五十三条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四条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足以影响贷款行权益的行动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三十个贷款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行,并经贷款行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动。
第五十五条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为其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承担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债务,或提供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保证担保,或以借款人资产、权益设定足以影响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能力的抵押或质押。
第五十六条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等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行。
第五十七条如贷款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行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借款人应确保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贷款行要求的相应担保。
第五十八条借款人知悉并同意:本合同项下之贷款在任何时候均按贷款行的全权决定发放;该贷款接受贷款行在其全权决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以决定是否继续给予借款人任何形式之贷款。贷款行有权随时终止或暂停全部或部分贷款,取消借款人对贷款的任何进一步使用,而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只要贷款尚未发放,贷款行均有权随时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并取消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全部或部分。
第十章违约事件与风险处置。
第五十九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行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提供的申贷文件信息、资料失真,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5.借款人向贷款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其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贷款行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6.借款人或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7.借款人未遵守本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担保人未遵守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8.借款人、贷款项目突破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主管部门、贷款行要求的财务指标约束。
9.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0.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11.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贬值、毁损或灭失。
12.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兼并、收购重组、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化、贷款行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时,未能做出令贷款行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方案。
13.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吊销和注销。
14.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行:
(1)其章程的任何重大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2)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3)其或其子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
15.借款人涉及将会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16.借款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监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17.借款人作为贷款行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
18.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并未能作出令贷款行满意的补救。
19.借款人出现第十二条第3款所列情形;。
20.发生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实质性地对贷款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六十条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行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风险处置措施:
1.停止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划付与支用;。
3.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
5.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
6、对借款人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7.贷款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行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变动情况,借款人同意并应配合贷款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借款人账户的相关检查,并按贷款行要求向贷款行提供情况说明和资料。
第六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目的而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借款人有关情况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未经贷款行事先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六十四条无需事先征得借款人的同意,贷款行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只需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十五条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质的冲抵、扣减或预提,亦不得同贷款行所欠借款人的任何债务相抵销。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借款人对其支付给贷款行的任何款项进行扣减或预提,则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支付一笔额外的款项,以保证贷款行收到的金额相等于在不作此类扣减或预提时所应收到的款项。
第六十六条贷款行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行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第六十八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经本合同双方有效签署。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处手写内容与本合同印刷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条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十一条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二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贷款行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章附件。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________份、贷款行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签订。
第七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贷款行实现债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对贷款行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本页为合同双方签署页,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贷款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确认送达地址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承诺一旦双方因本合同/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选择以下第【】种送达方式所列地址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银行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司法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1】书面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电子送达地址(可选择填写):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时间: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七
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地址: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____影视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借款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主;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贷款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贷款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融资、借款方案,使合作意向尽快达成。
1、乙方的项目内容为:____;
2、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为:____;
3、乙方的项目总融资、借款期限为:____。
1、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贷款方的认可;
2、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的机密文件、资料、剧本、计划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7、乙方与投资、贷款方之间的任何约定,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上述融资服务费,乙方应在融资借贷到位后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3、除上述金额外,乙方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差旅费)。
3、乙方与投资方、贷款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咨询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甲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服务费的____%计算。
4、乙方未如约支付费用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可依据服务费____%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份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八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因开发需要,欲进行融资,融资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2亿元。为寻求融资或合作对象,推进项目实施,因业务需要,现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融资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
2、在此基础上做出融资方案设计及运作建议,协助研究设计融资项目中的融资年期、融资用途及还款方案等,代理甲方完成融资文件的编写。
3、代表甲方并带领甲方共同与融资方或银行就商务细节进行谈判,在专业律师的参与下,共同完成融资法律文件的编写。
4、就融资项目解答甲方有关财务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5、就融资项目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包括:
4、乙方承诺,除非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5、乙方寻求的融资对象必须是甲方认可的合法金融单位。
6、乙方融资费率为不超过的6%年利率。(与顾问费重复,建议取消或调整)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文件和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融资。(建议增加)
8、乙方不得以自己和甲方之外的他人名义收取融资款项。融资款必须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不得经过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包括:
2、若甲方就已提供的材料或建议有任何重大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期限;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应指定甲方的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为甲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6、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第四条顾问服务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此专项顾问服务费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由甲方自由支配的融资额之3%计算。甲方按以下条款支付:
贷款资金到位后5日内,甲方按照该期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可自由支配融资款的3%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2、乙方同意为甲方垫付与本次贷款有关的资产评估费用,该笔费用在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后5日内由甲方按双倍金额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在提供顾问服务时发生的工作费用,在融资没有到达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前,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融资到位后甲方承担下列费用中甲方认可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保密与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对其在提供顾问服务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方案以及编写的所有相关报告、研究资料和来往函件均享有知识产权,对于乙方上述享有知识产权的报告、意见书、函件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有权部门要求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顾问服务的,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甲方还没有得到所需的融资,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
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对甲方权益造成侵害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增加)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建议删除)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均获得了充分的授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迁址或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送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事前声明
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甲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融资证照、资料、报表进行了审验并认可。并且,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仅限于本次融资使用。
甲方:
授权代表:
20xx年4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
20xx年4月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九
1、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授权_______产权经纪有限公司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开展“________项目”的融资业务。
2、甲方的融资要求是: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授权乙方寻求对口投资合作商,解决项目的缺口资金________万元;项目后续融资可参考该协议条款另行制定。
3、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的确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甲乙方开始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出款方或合作投资方洽谈合作事宜时,甲方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4、项目融资业务中的有关分工与费用:乙方负责该项目融资前期的联系、资料准备、申报与有关洽谈工作安排及其有关费用。甲方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与文件,并负责与出款方的合作洽谈。合作洽谈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与意向合作商共同商定解决。
5、融资成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以出资方到帐金额为准,到帐一笔支付一笔服务费,全额到帐,全额支付。服务费按到帐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一次性付清。融资成功的“到帐金额”以最终甲方与出款方协议商定的、甲方愿意接受的(包括合作、合资或贷款等形式)资金额度为准。融资服务费须在甲方的融资资金到帐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6、从协议签署当天起二十个月内,如果甲方想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则甲方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同的融资服务费。
7、保密:协议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乙方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与投资合作意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商业情报。
8、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合作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作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合作乙方签章: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
顾问是一个职位,泛指在某件事情的认知上达到专家程度的人,他们可以提供顾问服务。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顾问服务。
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管理,决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聘请律师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履行:
1、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论证意见,对法律风险做出预测,并提出避免、减少风险的措施。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业务合同的谈判、签订,并负责从法律上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应甲方要求全程参与甲方其他重大业务活动的法律事务。
4、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
规章制度。
5、代理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以协商、调解、仲裁等。
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处理甲方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应甲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为的文件、合同、声明、章程和诉讼方面的文书,或者以甲方名义发布的通告、公告等法律文书、出具有关律师业务的法律手续。
7、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知识,以提高甲方职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律师独立执业和职业伦理,并为乙方律师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予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方便,以便于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律师可以列席有关业务会议。
3、甲方应如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法律事务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为乙方律师执业提供必要协助,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全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不予退还。
5、根据甲方安排,乙方律师至驻马店市区以外区域处理事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人员力量方面优先保证甲方的工作需要,并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甲方在各方面法律服务需求。
2、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甲方的事务,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与本合同范围内顾问业务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必要的业务信息。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机密。
5、甲方委托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不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
7、乙方可以查阅甲方拥有的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材料,可以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
8、乙方对其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
10、乙方律师平时不到甲方现场办公固定工作,日常事。
务以电话、电邮及传真方式处理;如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到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应及时到场;如本合同约定的律师因特殊情况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到场,亦应及时指派相应律师到场处理,对应处理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四、人员确定及业务联系。
1、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于必要时可以安排本所其他有关律师人员从事本合同范围内的顾问事项的辅助性工作。
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
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
2、甲方指派与乙方保持固定联系。
联系电话:
邮箱: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
六、律师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人民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完毕。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顾问费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的法律服务包括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的相关业务。
2、在顾问服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及对甲方重大非诉讼事项提供全过程法律事务,均不再支付相关代理服务费用。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4.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使甲方产品和服务能够获得市场认可,并从战略设计、产品创新、到品牌和推广运营、市场维护都能按照正确的方向进行发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创业,就服务平台的战略设计和运作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聘请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的创业顾问,以协助甲方开展公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团队搭建、业务战略设计和市场运营等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顾问,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和能力协助甲方开展上述行动。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较为全面的公司创业工作指导,服务内容以整个公司运营为核心,而不以某项目为标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管理层设计总体业务战略和核心制度。
2.协助创始人搭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
3.为公司设计科学的治理结构,帮助创业团队建立有效的股权结构和高效的运营决策机制。
5.协助营销和运营团队,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6.必要时,为团队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
7.必要时,为公司对接适当的外部资源,如人才、媒体、渠道或资金等。
8.必要时,代表甲方参与外部谈判或沟通。
9.其它服务内容,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约定。
乙方工作方式为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指导服务,但针对甲方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公司具体经营问题,乙方应及时协同甲方出具口头或书面解决方案。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名义。
乙方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情景需要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代表身份对内或对外活动。必要的时候,甲方或其关联方应出具工作。
介绍信。
或授权。
委托书。
等文件。但乙方不得将该等身份或文件用于任何与上述工作内容无关的场合,乙方将独自承担因使用该等身份或文件不当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工作组织。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2日内,开始正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以个人身份为甲方提供服务,必要时,乙方组织成立专门的专业人员工作组,人数视需要而定。
第五条顾问费用与顾问期限。
乙方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签订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没有异议,则合同顺延。
顾问费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整。若发生因甲方事宜而专门出差异地(指北京市以外的地点)的情况,则差旅费用(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甲方报销,但每次这样的出差,必须事先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金额的10%,即1.2万元人民币顾问费划入下列乙方指定帐户;在合同期间,每月5日支付合同金额的6.66%,即8000元人民币;合同到期日前5天内支付余下的10%。
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它费用事项:
甲方承诺乙方本合同执行后三个月内,若甲方认可乙方服务,应另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1元价格转让给乙方2%左右的公司股权,股权以大股东代持的方式生效。
第六条服务内容之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具体的变更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其相应的费用调整后,双方依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保密。
有严格保密义务。凡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但甲方的广告及宣传材料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解决方案或操作方案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凡涉及保密需要者,甲、乙双方知情人必须严格保密。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乙方声明与保证以下各项:
1、其各自均具有并能拥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的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3、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任何一方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实际的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适当减少合同金额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相应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如果由于如遇到火灾、洪水、罢工、暴乱、战争、封锁、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双方可协商免除各自的义务。
3、当协议到期或协议内容完成时,协议自然终止。需续约时,应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一
委托方:(甲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方:(乙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其【】领域的咨询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这一委托。
第二条、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将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2、为乙方顺利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便利;。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应谨勉尽责,及时有效地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中了解到的和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料、信息、数据以及本合同执行中所形成的有关方案、资料、数据;乙方不得将之提供或传播给任何第三方;除了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职责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并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上述秘密信息。
3、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仍对其在本合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本合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上述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甲方收取顾问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和工作时间提供顾问服务;。
7、乙方承诺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必要资格及能力,能够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顾问费金额与支付办法。
一、双方约定顾问费总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顾问费用总额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人民币【】万元)。
二、顾问费用支付时间【】。
三、顾问费支付办法:【】。
四、乙方在每次支付日前应向甲方提供应支付顾问费数额的合法票据,甲方应在收到票据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的每次顾问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五、乙方为甲方开展顾问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方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税费等。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如续约,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尽职尽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顾问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按根据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
二、如果甲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有关款项,每逾期一周,应按照应付款项的2%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应承担【】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数据及文件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并不得保留任何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非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亦不构成任何合股、合营、合伙等关系,甲方与乙方彼此之间亦非对方之代理人。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双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和传真),并按照本合同首页处写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并注明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寄出或者快递投邮当日起2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顾问简历封面。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4.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开通位于中国风险投资网的投资联盟认证会员服务,为期会员条款为准。
2、乙方保证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持续的互联网访问和法定工作日的电话咨询服务,如果在服务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服务时间按照中断时间顺延。
3、乙方有限度的向甲方提供基于电话、ea的投融资知识及相关问题的顾问和咨询,并可以对甲方的投融资活动提出专家建议供甲方参考,但是对此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服务到期后,本协议自动中止。
三、乙方在确认收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如果发现甲方从事此类活动,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中止合作,并保留向甲方索取赔偿的权利。
五、乙方是中国风险投资网唯一授权会员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中国风险投资网名义向会员提供服务的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宗旨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盖章:____。
日期:
联系人:
电话:
乙方:____签字:盖章:____。
日期:
联系人: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四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根据甲方具体项目情况,乙方可委派具有专长的其他律师承担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
1、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协助企业申办有关的业务经营许可证书、执照;。
4、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参与重要合同谈判;。
5、参与策划企业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7、参与制订投、融资计划;。
8、对甲方的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
9、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1、提供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
15、协助企业整合专业经验和人际资源,提供可操作的资源整合方案;。
18、拟定企业经营服务场所警示标识的内容;。
19、为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20、及时协助处理企业与消费者的纠纷;。
22、应甲方的要求,组织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23、及时协助处理企业经营服务场所失窃、致人损害等突发事件;。
24、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档案、业务档案,防止公司合法权益因疏忽而受损失;。
27、为甲方提供其他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二)税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税务顾问”)服务。
1、为甲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3、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4、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5、指导、协助或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6、指导、协助或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指导、协助或代为审查纳税情况;。
8、指导、协助建账建制和办理账务;。
9、代为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国家赔偿;。
10、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培训,普及税务知识;。
11、为甲方进行纳税筹划;。
12、为甲方提供其他税务顾问服务。
(三)财务会计专项法律顾问(简称“财务顾问”)服务。
1、指导、协助甲方建账建制;。
2、指导、协助甲方进行会计核算;。
3、指导、协助甲方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7、为甲方所涉诉讼等各种或有事项提供法律和会计处理意见,必要时代为办理;。
8、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财务会计培训,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9、为甲方提供其他财务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应当另行收取费用,可以在乙方常规服务收费的基础上给予特定优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四、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办案中必需的费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预先为乙方报销_________元,多退少补。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事先从甲方预支,事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4、法律顾问不应追求奢侈享受,而应注意节约,合理安排实际办案费用的开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五、聘请年限。
本合同每期届满后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其后每期类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随时联系、及时协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时间为_________,其余时间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职坐班。
七、甲方权利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1)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2)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3)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1)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律师有权全面了解甲方有关业务情况。
(3)乙方律师有权列席甲方相关会议。
(4)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
8、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9、法律顾问的报酬,由乙方统一收取,指派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10、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甲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五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为甲方完成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
地址、电话: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篇十六
乙方:xxxxx。
二零零x年x月。
【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xxx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xxxxxx。
x法人代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1.3[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1.4[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2.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2.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计x个月。
2.4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如超过,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条的规定。
第3章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2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3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2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2.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3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3.3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3.1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4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发票。
3.5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管理顾问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帐户名称:x。
帐号:x。
银行帐户:x。
4.1.5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物业之整体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各单元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工程设施/设备规格、员工编制及薪资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标预期等,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4.1.6配合销售宣传活动,提供销售期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销售期间的物业管理形象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制服的款式选定);厘定销售中心及样板区物业管理方案等。
4.2.1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一份《x物业管理规约》供甲方参考。
4.2.2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提供对本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职责之专业建议,协助设计人力资源组织架构。
4.2.3物品采购计划。
协助审订或编制项目物品采购清单,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单位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