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专毕业论文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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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一
随着高职院校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他们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高职学生在就业、择业的过程中的纠纷时有发生。通过调研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他们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较弱、社会阅历不足以及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等。从实际情况来看,保护好高职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是我们当下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环境”。我们高职院校应当为高职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法律方面的指导,使他们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这类问题,我们对高职院校的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了有关“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对调查问卷,我们设计了若干问题。比如,对于进入单位工作后,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只有15%的学生知道;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方面,只有43%的学生选择会写入协议内容;在问到如果遇到侵权问题,如何保护自己利益、向哪个部门投诉时,只有21%的同学知道;还有21.5%的同学从来没有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通过前期的调研和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对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成因作了归纳总结,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现实状况。
通过分析,发现高职生对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1、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准备不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模糊。通过了解发现非法学专业的高职生在校期间主要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所能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只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地学习。所以,不能汲取更多法律方的理论和精髓,学生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没有深入学习法的理论和精神实质,也就不能树立准确的法律观念。在调查问卷中,涉及到劳动就业中如何维权时,他们往往不知所措,这也说明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泊,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2、缺乏平等就业、择业意识,不能很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择业的权利。”但是,在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岗位选择机会较少的现实背景,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强势地位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遭受过歧视的有45.95%。在择业、就业中出现的性别、院校、地域歧视的不平等现象时,很多毕业生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办法。
3、合同意识不足,导致维权时缺乏法律依据。据了解,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学生就业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由于缺乏系统法律知识的学习,很多高职生不知道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一方面,在签订固定格式就业协议后,没有及时补充签订用工合同。实践中,现行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很多实际问题没有体现,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仅仅依据就业协议的内容,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另一方面,高职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很多学生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没有认真阅读,就轻易签名。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高职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成因分析。
1、高职生学习和掌握相关就业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据了解,高职院校所开设的课程里,与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而这门课程涉及到法律知识所占篇幅不到三分之一,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是篇幅有限。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得知,非法学专业的高职学生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掌握的不够充分。
2、就业指导课程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指导较少。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有求,各高职院校都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而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更多涵盖的是简历的制作、就业技巧的指导等方面内容,缺乏与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很多就业指导课仅仅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指导,没有贯穿于每个学年中。由于没有系统开设相关的课程,学生也没有机会全面的提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3、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学生不敢大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职生在应聘中不论是经济地位,还是信息掌握都处于弱势地位,而学生又面临极大的竞争压力,他们为获得一份工作,往往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或降低自己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高职学生在合法权益被侵犯时不敢去大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高职生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对策。
1、全面拓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律意识的渠道。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需要全面的强化学生的法律教育。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要贯穿高职生就业中遇到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时,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比如,开展就业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典型案例的视频播放等。
另一方面,利用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就业法律方面的活动项目,也可以利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来强化对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网络、qq、微信等各种传播媒体,向学生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2、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在每学期的选修课程中增设相关相应的法律课程,来对学生进行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课程,教学中可以安排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也可以到法院观摩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庭审活动,以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3、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指导。在高职生中开展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线法律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法律知识;对就业中可能会遇到的诸如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问题,可以采用多媒体课件、图片展和实际案例等多种指导方式,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法律指导。
4、建立完善的就业法律援助的网络体系。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各个学校都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可以在该中心建立学生就业法律咨询中心,并建立相应的网站,在网站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查询、求职心理素质培养、在线法律咨询、相关司法解释等平台,这样就能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更专业的远程法律指导和帮助。
维护高职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事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高校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政府、高校等多方的一致努力。把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提升,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贯穿到系统法律课程学习,以及完善就业法律指导工作等措施中,切实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大学生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赵丽萍。高职生就业现状分析及对策,职业教育,2010,(11)。
[2]钟艳红。对当前高职生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3]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
[4]刘婷。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建议,中小企业理论与科技,2013,(22)。
[5]石素梅。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探析,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二
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实施已5年有余,然而今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上海地铁的逆行,再次将监督的作用推上前沿。
本文将针对该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监督法监督水平自身认识。
一、贯彻实施《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依法开始施行。
该法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本级人民的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完善了我国有关监督的法律体系,使得监督过程有法可依。
其实施是国家对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及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步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监督法所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
五年来,《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有效推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固定了一些社会认可的好的做法与经验,监督程序更加规范、情况更加透明、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方式更加完善等。
可以说,《监督法》实施的每一步都是党和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中的重点,为“发展才是硬道理”保驾护航。
二、《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但是法律的实施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且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监督法在实施过程中,凸显出了理论和实践的差距,随着信息的传递、各种阻力的影响,其威信和作用被削弱。
笔者认为,在《监督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监督认识尚需提高。
自《监督法》颁布以来,人们对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无论对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而言,真正从国家政治制度的角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权的却很有限,普遍存在着监督意识薄弱的问题。
首先,地方监督缺乏明确性,监督对象发生偏离。
对事的监督多,而对人的监督力度缺乏。
这种“对事不对人”的监督方式存在严重的弊端,导致工作处于重重包围之下,而个人行为却游离于《监督法》之外,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其次,地方人大以事后监督为主,严重缺乏事前监督。
“事后严格监督,事前忽视监督”现象突出,从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因此我们往往会看到事故发生以后,监督成了重点。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监督更是如此,事后监督的“杀鸡儆猴”成本高,且效果不明显,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效率。
再次,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观念,在思想上抵触,在行为上规避。
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对其开展的监督活动不屑一顾;有的认为监督就是挑刺,是对其工作的否定,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之任之,对专项工作报告回避问题,办理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敷衍了事;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向人大汇报工作时主要负责人不到场,人大评议其工作借故不参加的现象。
(二)自身建设尚需完善。
监督法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怎样确保监督法的有效执行是重要前提条件。
地方《监督法》的执行力度在于地方人大。
地方人大有监督权、立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宪法所设定的这些职权充分体现了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权威地位,提高了地方人大在中国地方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力,然而地方人大的监督与法律的要求差距较大。
地方人大一般以临时组织为主,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临时组织的成员往往是非专业的,在素质上不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的需要,因为在地方人大的选举中,往往只考虑政治素质、代表阶层,而常忽视其参政议政能力,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尤其是在重要的违法审查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审查机构,也没有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这就导致了监督的作用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监督法的建设、完善和实施需要有高标准、严要求的机构,其执行也需要有专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有效力、有力度、有影响。
(三)监督体制尚需理顺。
《监督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司法解释的监督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审查司法解释的法律程序。
可见,地方人大是地方公民代表参政、议政、监政的权力机构,但监督法的具体法规以及决议的执行却需要“一府两院”的配合,地方人大并没有实际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法律的执行如果缺少强度,就如同白纸空文,势必不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公开行使制度,然而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却受到地方“一府两院”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大虽为法律制定的地方最高权力机构,但地方党委并不受监督;(2)地方甚至出现反其道而行的现象,即党委监督人大,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这种突出的矛盾导致不良监督现象的出现,使人大行使监督权遇到了严重的阻力。
如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的一把手通常也是地方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同级党委的副书记,也不是常委,排在政府一把手之后;且如果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当地党委书记兼任,还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
因此,人大常委会如果要监督政府的工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还有无从下手、无所适从的境况,与其监督不了,还不如不去得罪人。
于是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中,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人大监督工作讲成绩的多,提问题的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挑刺的少;有时谈到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是提希望,绕道而行。
正如当今社会上群众戏说的“党委搭台,政府唱戏,人大鼓掌,政协看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监督认识,强化监督职能。
首先,地方人大要提高自身的认识。
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并对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监督工作,要有充分的自信和胆略,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评议、调查、视察以及质询、罢免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要加强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的思想,而没有必要时刻考虑党委的意见、意图、是否越权等,要认识到监督是法定权力与法定义务,切实履行监督指责才是对党的意志的最好贯彻,而如果不监督,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的犯罪。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成员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这一神圣职责,不断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其次,“一府两院”也需要强化对人大监督的认识。
不但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职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体现,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构成,而且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有关人大监督职权的法律制度,并且还要主动配合人大的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使监督成为一种自然和习惯,公正司法、依法行政。
(二)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监督的不完善,一方面是上述监督体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到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较重、传统政治心理习惯依然存在,成为阻碍人大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提高监督水平。
第一,重视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从思想上为监督制度的创新扫除障碍。
第二,监督应突出重点。
坚持共同享有的原则,要把老百姓最现实、最迫切、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焦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做到工作安排有重点、活动开展有重点、执法检查有重点、调查视察有重点,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对监督各尽其能的和谐相处局面。
第三,强化公民的法治思想,使人民知法、懂法、依法办事,增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觉行使监督权,逐步形成全民监督意识,使监督权实现由高层化向文化性、民众性、民主性管理的转变。
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财政计划和预、决算的监督。
财政是进行各项事业和计划的基础,笔者认为人大工作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认真把好财政监督这一关键点,从而提高有效监督。
监督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项工作内容早就列入了人大监督的范畴并在实施,但这些监督到目前为止,都有程式化的倾向。
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就有相关的专门议程,定期召开的常委会也有相关的议题安排。
譬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查,可以说,一次人代会开下来,代表们虽听了相关工作报告,但对财政的钱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几个代表真正清楚,因为报告的内容十分粗略,但鲜有不通过的例子,这样就不可能真正起到审查、监督的作用。
因此,在财政监督中,需要加强《监督法》中的计划和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措施的强硬性,必须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报总账与查细账的关系、原则审查和绩效审查的关系、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和审计审查的关系。
对不执行预算方案和不配合接受监督的,果断先立案,后处理。
只有这样,《监督法》才能得到全面实施,才能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党和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减少腐朽,才能使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再迈出更为坚定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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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三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的国家制定不但意味着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必须“郑重其事”,而且法律规范从来不是解决社会全部冲突、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法宝。在这背后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是一种有选择的调整工具,反映在实施上意味着进法院有门槛,并不是任何纠纷都能进入到法院,通过法官做出审判,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必要性案件”;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需要成本,不具备经济成本而难以适用法律的案件,可称之为“非可能性案件”。非必要性案件并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其本质是不需要法律来解决。但非可能性案件则不一样,它可能涉及到公平、正义的价值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因为社会冲突与问题总是免不了的,法的实施成本所导致的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总有特定主体因为法的实施成本过高而使法律无法按照事先规定得以实现,取得预设的法律效果。这种“无法实现”主要表现为特定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落实。而究“成本过高”之实际因素,无外乎就是知识水平与经济成本二维[1]。在职业分途、社会分工的背景下,知识水平这一阻碍因素会以报酬的方式换取专业法律人士来进行。因此,在非可能性案件中,法的实施成本作为实现权利的障碍,主要是指缺乏经济条件。
对非可能性案件中的经济因素进行考量,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当事人依法获得司法保护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而保证经济确有困难者亦能有机会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在本质上则是一种国家责任”[2]。审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和文本规定,在“保证经济困难者获得机会以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而学理上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对此想做一个尝试,以期引玉。基本思路是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法律救助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引出统一建构司法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再试图构建起一个法律救助的体系:一项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法律救助在内的法律救助制度正是这一努力,法律救助制度所保障的是缺乏经济条件的法律主体(即穷人)的司法权利,即“为了穷人的司法”。
1.法律援助中的问题。
根据xxx《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依法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它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和律师义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涵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顾名思义,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的表述表明法律援助的主体就是政府和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所谓政府责任的来源,然而,这里的政府却并不是一个十分准确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律义务。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四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概况。
二、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专门法,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
(二)法律规定宏观,现有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可操作性差。
(三)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主体之外主体权力配置匮乏。
三、完善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法律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定适合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法律。
(二)细化规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法律落地实施。
(三)公众参与,多权利多手段激发各主体参与热情。
赋予公众在社会生态化管理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明确农民、社会组织、经济主体依法参与农业循环经济事务的主体地位,畅通意见表达、技术服务、公益诉讼渠道,为公众参与权行使提供法制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1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我们应立足本国国情,全面深刻剖析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有法律不足,扬长避短,完善法律、细化规定、公众参与,努力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律支撑。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五
摘要传统的形式推理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受到许多法学家的推崇,在法律适用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漏洞、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很多案件中,既定的法规与推理模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实质推理便在这样的情形下应运而生的,而且发挥出其强大的功能。本文对实质推理的理论进行了详细介绍,涉及实质推理的概念、特征、优点等各个方面,同时结合实质推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现状,为实质推理的进一步推行和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实质推理司法实践自由裁量司法公正。
一、实质推理概述。
(一)实质推理的概念。
实质性推理是指通过对法律及案件事实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以一定的价值为指引进行的适用法律的推理过程,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实质推理是在形式推理无法找到可以适用的规范时,依据价值判断寻找大前提的过程,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推理,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疑难案件也能提供更好的指导。
(二)实质推理运用的情形。
(1)法律有规定,但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性,以至于对于同一规定的引用可以提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需要法官根据对法律的理解加以判断与选择;(2)法律有规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导致适用该规定明显不合情理;(3)由于立法漏洞,法律本身的规定互相矛盾,对同一具体情形存在两个互相对立的法律规定,同样需要法官加以理解与选择;(4)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必须处理的情形,而且没有先前的判例和相近的法律条文可以类推适用,只能由法官根据法律意图、价值判断等实质的理由推导出可适用的规定。
(三)实质推理的特征。
1.可适用范围较小。我国是传统的成文法国家,一直推崇法律法规而拒绝判例的适用。“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要求法官审案必须先依据现有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律规范出现冲突、适用现有规定明显不合理时才能采用实质推理方法。即只有不可能适用形式推理时实质推理才得以适用。实际上,实质推理作为形式推理的补充,在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如胚胎争夺案。最终就是直接参考伦理、情感、利益等价值因素对案件做出处理。
2.结论确定性程度较低。在实质推理中,大前提是法官综合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因素归纳出的原理或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前提的得出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其推论结果融入了法官的认知、情感和价值,渗透了法官的主观因素,因而法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认知能力在审判的最终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甚至出现了由于不同法官对同一法律条款作出不同的解释或推论而引起“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因此实质推理的结果具有强烈的主管色彩和不确定性。
3.在价值观念上追求合理。实质推理以法律理念、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因素综合判断,有时甚至会照顾到特定群体的情感因素,突破法律条文的框架,真正做到情理法相容。胚胎争夺案中,二审法院将受精胚胎定义为含有家族遗传信息与双方父母有生命伦理上密切关联性的特定的物,同时,基于对双方父母“失独”之痛的情感考量,为其寄托哀思、精神慰藉等人格利益,判决双方父母共同享有胚胎的监管和合法处置权。这一判决在体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融入了人情与仁义,是对实质推理追求结论合理的体现。
(四)实质推理的优点。
1.实质推理能有效地纠正形式推理的缺陷。形式推理由于大前提的固定性和推理过程的僵化性,不能对现实的变化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因而在促进实质正义,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我国的司法大环境下,法官对案件审理的首选是形式推理,通过形式推理对案件有一个模糊的初断,但是随着案件从起诉、调查、辩论等各种程序的依次进行,只要法官在其中运用了实质推理,就会对自己的处理意见有一个价值评价,一旦形式推理的结果不符合公平正义等实质性要求,就能及时对其进行修正。在我国,随着法学教育的高等化和专业化,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经过专门性训练的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只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案件,就能关注到个案中形式推理是否有效,在无效推理的情形下自然也能运用实质推理对其进行修正。
2.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方法。随着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变化,新的矛盾类型不断涌现,继而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犯罪手段,但固有的法律由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和法律稳定性的考量,不能事先对所有的情形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也不可能因为社会生活的一些变化便对法律进行调整。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稳定性,法律漏洞和法律瑕疵十分明显,法律漏洞可以通过立法来弥补,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执法和守法来推动。具体来说,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尽管法律条文由于没有规定或者现有规定适用于个案明显不合理时,法官需要主动自觉运用法律推理,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提炼出符合社会公众价值观念的法律原则,以此为依据作出裁决,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迫切要求法官尽最大努力掌握法律推理的逻辑方法并善于运用该方法,使裁判结果的理由说明“有理有据”,以克服成文法的某些固有陷。
3.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一直实行依法治国的政策,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治国的基本方针,其中公平正义是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原则。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这些理念的落实不仅仅是一种维护秩序和追求形式正义上的价值,更应该在此基础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实现其实质正义的价值。以胚胎争夺案一审、二审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为例,两种判决都是没有错的,只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的角度不一样,但从结果的可接受程度和社会反响来看,二审的结果显然更有“人情味”,更能体现出法律对公民的关怀,更能体现出司法的实质公正。法律是冷冰冰的条文,它的作用是规范和惩戒公民的行为,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要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就必须在适用法律时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实现真正的实质正义,实质法律推理便是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一个关键步骤。
二、实质推理在实践中的运用。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只有以规范性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才能成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同时,司法受到行政的干预过于强烈,法官处理案件不再仅仅秉持公平正义理念,相反作为一项职业,法官考虑到自己未来的发展与升迁,断案时越来越谨慎小心,只在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内进行审理。法官审案就是单纯的寻找法条的过程,不敢越过法条的界限。面对法律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型案件,法官往往不再依靠自己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理解做出公平合理的决断,而是直接请示上级法院处理或者层层申报最高院发布指导意见。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实质法律推理受到严格的限制。
刑事司法中,罪刑法定是一项古老的刑法基本原则,在定罪量刑方面直接排除了实质推理的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官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刑法的规定,自由裁量空间很小。民商事领域中,社会生活迅速变化与立法滞后性这一对矛盾始终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引入了案例指导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只是对形式推理实践缺陷的一项修正,并没有将实质推理真正地运用到基层司法实践中去。
三、完善实质推理在司法中的运用策略。
(一)赋予法官适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在实质性推理过程中,最为关键与核心的一步便是由价值判断总结出大前提。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步骤的完成是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行了多年,法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已经普遍较高,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赋予他们适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能够在审案遇阻是自觉运用实质推理做出合理判决。这里便要解决两个问题:
1.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质推理的实现必须以法官得以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前提,在我国法官自由裁量的领域和范围很狭窄,而且受到外界主要是行xxx力的影响较大。首先,应当完善司法体制的建设,排除一切外部因素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其次,鼓励法官对新型复杂案件进行实质推理,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掌握与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质公平的理念对案件做出合理判断,在现有法律框架综合考虑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公序良俗原则、当地风俗习惯等对案件做出判决。
2.确定合理的限度。法官的自由裁量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是实质推理的关键步骤,以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为界,区分对待。对于民事案件,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准,不能达成合意的应当在两者之间做不断的调解与释明工作,以一方的意见另一方能消极的认同与接受,且不会对该方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与困扰为标准。对于刑事案件,法官要特别注意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的人权在被追诉的过程中得以保障,在此前提下,法官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各项事实,做出与被告人的罪行最为相当的判决,即其自由裁量的结果应以足以惩戒被告人为限。
(二)促进实质推理中的语用学转向。
法律推理与语言密不可分,法律推理不仅要借助语言来进行,而且法律推理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言说行为。法律语用推理是通过正当性论证寻找与特定情境的案件事实相契舍的大前提,进而推理出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它在命题内容的基础上,加上语用力量,通过语用行为来表达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影响并指引人们的行为。
法律语用推理强调主体间性,即主体与同样作为主体的他者之间的关联性与相关性。要求对内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尤其是听取被追诉人的意见,对外法律推理的结论应当说服整个社会,使公众满意。其次,法律语用推理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法律推理过程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思维模式,需要在动态的语境下去理解和明确话语含义。实质法律推理以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因素归纳出的原理或原则性规定为大前提,推理结论的不确定性较强,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实质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较大限制,可适用范围较小。促进实质推理的语用学转向,将实质推理逐步转变为重视主体间性的动态的推理模式,就能有效地克服实质推理的缺陷,使其在司法实践发挥更为显着的作用。当转向后的实质法律推理真正深入到审判工作中时,冤假错案出现几率一定会大大降低。
现代社会,司法追求的目标已不再仅仅是合法性,司法活动承载了比以往更多的价值。司法活动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更要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质推理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本文重点介绍了实质推理的特征、优点,也针对实质推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对实质推理推广适用的一些建议,希望实质推理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能得到广泛运用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六
摘要:近年来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持续走低,就业专业对口率低,法学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不够。这主要是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未能与社会需求和民航发展相对接,民航特色不突出等原因造成的。本文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探讨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民航;法学专业;就业;职业教育。
一、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发展的过程中,对民航人才需求不断加强,但从目前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就业状况来看,并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个问题:一是总体就业率低;二是行业内就业率低;三是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低。从2016届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数据来看,截至2016年6月底,总体的就业率为41.77%,而行业内就业率仅达到34.17%,行业内就业专业对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在民航行业就业情况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学院2014年毕业总人数72人,一次就业率55.6%,行业内就业率40.8%。2015年毕业总人数75人,一次就业率57.4%,行业内就业率24.7%。2016年毕业总人数80人,一次就业率41.77%%,行业内就业率34.17%。就业问题直接导致了法学专业学生对于专业自信心不足,自主学习动力不足等学业问题。甚至有一部分学生对本专业抱有怀疑甚至抵触的情绪,这集中体现在入学教育满意度低、转专业申请人数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找准方向,树立目标。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学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与民航行业结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学专业虽然有统一安排的实习,但是实习单位只面向法院、检察院等公检法机关,而没有让学生们接触到更多具有行业特色的民航单位。其次,教学体系与民航行业实务的结合度不高。目前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仍主要围绕国家统一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辅之以配备相关航空法领域课程,但这些课程并不是行业内一线的实际工作中能够经常运用到的,理论学习和行业实务存在脱节的现象。第三,学生求职缺乏引导,求职方向存在误区。很多毕业生只关注狭义上的“对口”岗位,即各民航单位的法务部门。但事实上,民航单位的法务不仅岗位少而且人员流动率较低。其实航空法律实务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商务领域才应该引起更多毕业生的关注。
三、加强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教育路径设想。
1、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入学教育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工作。新生入学之初是建立专业自信和专业认同感的最好时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时间节点做好入学教育:首先,邀请专业负责人从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角度对学生的培养计划和专业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详细的讲解,为建立专业认同感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让高年级优秀的学长学姐介绍成功经验,在如何规划大学四年时间方面给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学生们向优秀看齐,向榜样靠拢,为建立专业认同感提供现实条件;第三,邀请优秀校友通过讲座、沙龙等形式为同学们介绍职场的真实情况,为学生提前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设立发展目标、获取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资源提供方法和依据。
2、依托社会实践,尤其是行业内的实习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现阶段法学专业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实践能力有所欠缺,与民航行业和社会现实需要脱节。改进这种现状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强实践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业内的实习实践,一方面,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将现有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践活动真正办好、办实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积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开放思路,争取与航空公司、机场等行业内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争取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岗位,争取内部招聘机会,积极且有针对性地向行业内单位输送优秀人才。在联络实习和就业岗位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放宽视野,从原来只跟法务部门接触到更广泛的与人力资源、商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洽谈并争取建立合作机会,更积极主动地推动职业教育有序开展。
3、改进奖励激励制度,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发展。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扩展综合性知识、交叉学科知识的教育。作为民航类院校尤应如此,为配合这样的育人目标,应该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制度,在保证学生本专业学习绩点高、学习能力强的前提下,着重奖励那些在课外注重发展综合素质的同学,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创新创业项目、或在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同学,引导学生们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能够主动学习课外知识,掌握多门技能,真正实现全面综合的发展。
4、建立和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鼓励学生拓展行业知识学习,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就目前看来,仅仅单凭一门《民航概论》课程要使学生真正了解民航还远远不够,应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一些民航专业类的课程,鼓励学生参与民航类科技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同时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建立跨学科多元化的学习的平台。综上,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在行业内的就业率及影响力,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专业认同和自信教育,我们可以通过提高入学效果、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强化行业内实习实践、改进奖励激励制度、拓展课外学习的平台等多种教育手段,引导学生开拓视野,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将法学专业与行业特色相结合,为我国的民航事业做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林泉。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探索[j]。理论建设。2013(1)。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七
多元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如何面对和缓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法律价值之间的融合,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以"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价值的内涵、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探讨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对如何促进法律价值的融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做一番思考。
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做出了道歉。
孙中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执法部门追求的是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钓鱼式的执法又明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一边是秩序、效率,一边是公平正义,当法律的价值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终维护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呢?本文将从法律价值冲突的由来,解决模式入手,结合孙中界事件进行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作相关的阐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法律价值准则本身所固有的冲突,以及社会主体在价值选择中所面临的两难境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样性的,这决定了人们的追求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当人们追求一种价值时,从单一孤立的方面来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联系的来看,在追求一种价值时人们通常会损害或者背离另一种法律价值。人们不可能毫无成本地在自己的价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中来,行政部门采用钓鱼执法的本意是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与秩序这两种法律价值的时候,却盲目采用了不当的甚至违法的取证手段,明显偏离了法律所涵盖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说,若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完全按照正义的标准,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则却很难发现那些隐蔽的违法黑暗现象,不利于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义价值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们往往鱼与熊掌难两得,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在所难免。
(二)法律价值冲突背后的原因力。
1、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同一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当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价值的需求主体,不同的人鉴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处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阶段,理所当然地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需求。同时,社会主体并不只是单一的个人,由个体组成的阶级组织同样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需求与单个人的又会有所不同。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部门是一个组织,它代表了某个阶层的利益,它与孙中界分别扮演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就大相径庭,冲突便在所难免。此外,同一主体的价值需求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和事,同一价值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需求。正因为这一系列价值主体方面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价值冲突油然而生。
2、社会客观因素。形形色色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生活为多样化法律价值需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法律必须吸取部分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目标。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需求囊括进来,因而在人们看来,法律价值目标就会出现一种现实与预期的冲突。此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多样化的法律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价值冲突更明显地引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3、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间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观念也是迥然不同,当然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对法律价值的需求也会有所差距,随着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间人们的交往也甚为频繁,在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引起观念的碰撞,法律价值的冲突;再次,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人们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同样会导致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来自政治领域的人和来自经济领域方面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思想观点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领域的独特文化气息,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与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以人为本来确定法律价值的基准。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三)坚持以和为贵,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参与途径来解决冲突。
以和为贵是我国传统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对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解决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为贵,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多样化的调解模式,来中和诉讼主义的争议解决途径,使得社会价值冲突得以缓和,法律价值观念逐渐融合;当法律价值冲突出现时,应该用民主而非专政的方式去解决,虽然从短期角度来看,专政更容易解决问题,但是专政却会为长远的法治建设埋下了祸根,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家就必须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价值目标的融合过程;合法化的参与途径解决法律冲突也是我国社会当下必须注意的,法治社会的法的价值冲突必须采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达成冲突价值及其认识的统一,具体来说既要做到程序正当,又要做到内容正当。如果采用违法盲目的手段来解决,又将会导致新的法律价值的冲突。
(四)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加强主体的法律价值认同感。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八
法学教育需以服务于社会发展为其导向,以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成果为更好的社会秩序体系提供智识支持。新型工业化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性特征是信息技术在新一轮工业化中的关键作用,而人类社会信息底层结构的改变将引起法律、法律职业以及法学教育的转型。信息底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有多少法律,法律有多复杂,法律的改变有多频繁,以及什么人有责任和知识上的能力就法律提供意见[1]。
法学院应研究和规划法律行业和法学教育的远景,至少思考以下两方面问题。首先,新型工业化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学人才?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处于低迷状态,引发了法学教育界诸多思考,是不是我们法律相关职业的市场真的已经供大于求?还是我们培养的法学毕业生供不“应”求(此处“应”字作“回应”解,指我们向社会输出的法学毕业生难以回应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人能力的需求)。类似的问题在其他国家同样存在。有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各地的法学院都被批评,其录取的学生人数远远超过了法律职业所能录用的数量;研究者认为关注的重点并不在于法学院是否招生过度,而在于这些教育机构是否真正教了应该教的东西,在于法学院是否能够让法律学生对未来的法律市场做足充分准备[2]。
在新型工业化社会,具备以下两方面素质和潜力的法学人才在未来就业环境中会具有较强竞争力:一方面,能够应对信息社会给传统法律行业领域带来的挑战,对新环境下的新问题具有较强的应变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敏锐发现和及时把握新兴技术带来的机遇,使其为法律行业领域所要实现的核心价值(公正、平等、秩序、效率等)提供增量。据此,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清晰的法学思维之外,法学毕业生在以下方面的能力会被强调:第一,实践能力,并非仅仅是传统42意义上的法律实务技能,而是包含着迅速感知并融入既有法律职业的新变化以及新兴法律行业领域的能力。
第二,创新能力,主要来源于其跨领域的知识结构。第三,持续学习能力,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正在以几何倍数急速增长,并且经常体现为学科的交叉,高等教育给予我们的知识储备很可能在毕业短短几年后便不再满足社会生存需要。我们不停歇地成为新的菜鸟[3]。所以,未来社会评价人才的标准并不仅仅关注其已经具备的知识体量,而是更为关注其持续吸收知识乃至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所以,在相当意义上,学习方法的讲授比知识本体的讲授更为重要。其次,培养上述人才需要法学教育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相关改革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观察。宏观层面包括拓宽专业口径和相关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前者,比如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尝试探索,而其法学院系也参与其中的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又如通过学科融合助力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后者则涉及解构并重新整合教育资源,继而重构法学人才培养框架,包括科研与教学资源共享、院系之间资源共享、高校与实务部门资源共享等。微观层面涉及法学院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授课方式等具体环节。近年来,国外法学教育界兴起的对信息时代法学教育的若干探讨便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具体改革研究。
二、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础与具体建构。
1、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理念基础结合新型工业化时代的社会发展需求,我们认为,新型工业化时代的法学教育在办学理念上至少应当呈现出三方面特点:第一,战略性。当前社会面临转型,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学教育改革必须把握好战略大局,才能在转型的路口找对方向。具体来讲,便是需要紧密结合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主动服从国家和社会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需求,打造体现信息时代特征的新型、卓越法学教育模式,强化前瞻性、战略性科研与教学,致力于智库建设与法学教学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二,协同性。新型工业化时代的法学院应当生长于一个关注和强化协同创新的教育环境之中。这里,既包括与本校其他学科之间的资源协同,也包括与校外相关实务部门的资源协同。第三,务实性。法学院应注重学生实践素质的培养,社会转型时期的实践素质教育不止步于传统理解上有关专业实务技能的培养,而是除此之外至少包括两方面要求:一是具备宽广的视野,了解发展中的社会对法律从业者有哪些需求,进而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而不是将关注点仍放在过去、倒行着走进未来;二是落实于扎实的行动,锻炼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自我学习能力。近年来,北航法学院在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始终秉持上述理念为指引。
战略性上,谋求“全球视野、长效发展”,逐步形成了“法学知识扎实、实践素质突出、瞩目于服务国家建设新型工业化法治战略需求”的法学人才培养定位;协同性上,充分融合北航现代科技教育战略优势,全面拓展“空天信融合、理工文综合、产学研结合”的学科发展生态,助力学校构建学科协同发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务实性上,“尚德务实、求真拓新”是北航数十年遵循的办学理念,“德才兼备、知行合一”是北航师生共同践行的校训。具体到人才培养目标上,北航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学专业基础扎实、兼具工业和信息化知识背景、公益素质突出的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化卓越法律人才。
具体体现为以下培养标准:第一,体现新型工业信息化法学教育特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了解领域前沿,具有交叉研究意识与能力;第二,坚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精神,公益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德才兼备;第三,专业基础扎实,思辨能力强,熟悉国情民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第四,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能够参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2.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模式的具体建构在新型工业化时代,“与科技融合的法律教育”[4]已经从特色发展逐渐成为主流发展。依托独特的理工学科资源和浓郁的高科技氛围,北航法学院探索建立“标准化的常规培养”与“定制化的特色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培养具备新型工业化背景的“法学与科技产业结合”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1)课程体系结构性调整和教学方法改革经过“长城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大教学改革,北航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经历了结构性调整,目前的课程体系包括大一阶段的通识教育和书院制培养、大二阶段开设大多数核心专业课程、特色化选修课安排在大三大四高年级阶段。借助学校推进完全学分制的一体化改革平台,北航法学院与其他学院建立课程融合、课程互选机制。
体现科技与法律融合的课程分落于低年级通识课和高年级选修课之中,相关通识课程比如“法律与科技”“全球工业信息化法治思维”“航空航天概论”等,旨在拓展视野和思路,了解领域前沿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同时在高年级选修课中保持并增加空天信法学特色课程的比重,例如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知识产权法与专利检索、信息法、科技证据、建设工程法等选修课程;此外,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航工业集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实务部门联合开展实践类课程。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必需的学分中,以下方面体现出新型工业化法学教育的指向:第一,学生需修满各类通识课共23学分。全校所有学院都可以开设通识课程,包括科技文明、社会科学、人文素养、经典研读四大板块,全校学生均可选择,其中有若干与自然科学、信息革命等内容相关的课程。第二,学生需修完高等数学3学分、计算机基础2学分,培养与科技特色融合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第三,跨专业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比如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等。第四,数据库使用2学分,课程名称是“法律研究与法律写作”,列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加以要求。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北航法学院近年来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教学信息化建设。具体教学实践包括课程中心、智慧教室等。
自2014年起,推行“全生命周期课程”管理模式,健全从课程申报、课程“上课”(满足开课条件,进入排课表)、课程评价到课程“下课”(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一整套管理实施方案。所有教师均需建设所教授课程的“课程中心”,课程全程在线化管理。二是在数据库之外,将教学软件平台引入实践类课程。例如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法律诊所案件管理系统等,使学生通过软件平台上的电子案卷渐渐熟悉案件的电子化管理形态。国外若干法学院在课程中引入hotdpcs等软件系统,其立意与此相似[5]。一两种软件的学习并不能够使学生掌握未来法律工作中所可能面对的所有技术软件,但教学操作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时代意识,感知法律行业正在信息技术驱动下发生重要转型,对未来工作环境有所准备,而且某些基本使用方法的通用性,使得学生未来在工作中能更快上手。
与此同时,学生深度参与“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中两院联合开展的课题研究活动,为空天信行业实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终身学习的政策导向与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下知识迭代和交叉增长速度激增的特点相契合,北航法学院通过为用人单位量身打造“定制培养”,助力空天信特色人才培养。(3)智库建设与教学改革联动跨领域协同培养需以师资团队、交叉科研成果等资源为基础,北航法学院通过智库建设平台将上述基础资源加以整合,科研先导、反哺教学、服务社会。目前,北航法学院拥有三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和战略智库,亦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实务部门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培养创新型高端法学人才,共同建设中国司法建设高端智库、决策建议信息港。
以智库建设为依托,一方面,加强与校外相关实务部门的联合科研、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加强与本校计算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航天学院、飞行学院在课程、培养项目和师资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协同师资力量,建设跨学科交叉研究师资团队,聘任跨学科研究专家加盟本基地教学科研团队。联合科研成效通过课程、讲座、论坛(比如北航互联网法治论坛、北航建设工程法律与金融论坛等特色论坛)等多元载体具化到人才培养领域,学生深度融入课题研讨。在2015年教育部法硕评估中,分析北航法学院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去向结构,就业于航空、能源、工程、电信等国家战略行业法务领域的,占法硕就业总人数的41%,体现出本基地培养新型工业化时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色和优势,并获得校外评审专家认同。
三、新型工业化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1、开放性的协同思路和战略规划布局早在2004年,我国便有法学教育专家指出,我们缺乏懂软件、懂网络、懂生物技术的法律人才,缺乏知识产权专家,更缺乏胜任法律全球化需要的人才;而有条件、有能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的法学院系和师资又相对偏少[6]。十多年之后的今天,状况并未从根本上获得改善,前文已表,法学就业率近年来持续走低,也许并不能够完全归咎于招生。伴随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脚步日益加快,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需求与学校培养力度不足的矛盾愈发突显。信息技术不可阻挡地加速崛起,“信息处理变得越来越像是水、电一样的公共基础资源”[7],这一切使得法律人对若干问题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位。否则,可能我们是在把学生培养成二十世纪的法律职业人,而不是二十一世纪的法律职业人。我们认为伴随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到来,法学教育的出路在于“思变”,在于对法学教育体制进行结构性调整,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通过师资协同、课程资源协同等方式解决培养力度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大实践课程比重、加强校内外实质化联合培养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当前的社会发展对法律行业的改变和人才需求。
2、以智库建设增效人才培养环境高校的科研与科研机构的科研之间较大不同在于前者以服务教育、引领教学、反哺教学为其重要目标之一。
北航法学院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科研的重要指针,致力于国家智库建设,且所建均为交叉学科综合性战略智库。智库建设使得跨领域师资协同、交叉科研引领下的研究型教学成为可能,智库部分研究成果通过多元渠道进入人才培养领域,使得基地培养的法律人才政治敏锐性强,视野开阔,紧跟前沿,并且更加注重知识的转化应用,智库建设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互动互生的协同发展路径日显成效。有研究者认为法学院有机会在信息时代承担起“知识中心”功能,具体方法是借鉴自然科学学科的实验室建设,有效地将科研、教学和实务融为一体,每一个具体的科研项目都既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也创造新的知识,同时培养学生[8]。
这一理念与北航法学院近年来开展的智库建设不谋而合。3.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类型元素交叉自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以来,北航法学院一直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和自身发展特色,在培养模式创新上进行新的尝试。我们探索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类型关键词“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加以元素交叉,亦即“做乘法”的思路,衍生出更为体现北航特色且更具有战略性、竞争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新类型,即新型工业化时代下的“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至少体现于两方面:一是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选择具有复合型元素的实务部门作为实践教学合作单位,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航工业集团法务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等;二是所建交叉学科综合性战略智库的教学研究团队中不但有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也有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复合+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主要体现于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4.信息化元素体现于教学内容和形式北航法学院在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均注意结合时代发展,融合工业信息化元素。
日新月异的科技变革至少已经影响了法学教育四十年,早期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lexis数据库使用,随后不断有科技创新并应用于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领域。曾经人们难以想象法律从业能力包括会使用计算机,也并不要求法学教育过程中把计算机作为教学工具,但现在已经难以想象法律从业者不会使用计算机。如果说,计算机只是法律人日常使用的一般工具,法律从业者的核心技能并未在实质上发生太大变化;那么,当前某些技术兴起所带来的新型工具(比如e-discovery,documentassembly,legalprojectmanagement,predictivecoding,aitools等)却预示着科技将开始实质性地影响法律人的从业类型、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进而对其在能力上提出了新要求。如果这些工具如预想那样在未来法律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学院便有责任帮助学生做好胜任未来工作的准备。
参考文献:
[1][2]理查德•萨斯坎德。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m]。何广越,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3]凯文•凯利。必然[m]。周峰,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4]龙卫球。理工类院校兴办法学院的定位与目标[a]//徐卫东,赵海峰。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c]。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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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文显。法学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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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九
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本质上要求全国各部门协调一致,相互统一,然而由于各行政主体的趋利性,也使环境保护和治理难于协调和统一。
一、行政执法趋利性的表现。
良性的行政执法,会使得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对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达到一个理想状态。但在现阶段,许多机关的行政执法都带有一定的趋利性,即在行政执法中优先考虑的不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利益,而是行政机关自身利益,其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相对人分级并区别对待。
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类情形具体就是将行政相对人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如国家利益、机关利益、个人利益等。然后本着国家利益至上的等级主义观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利益高于地方和个人,这样势必会导致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损害。第二类情形就是以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为准,针对同一类行政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措施,以期达到对机关利益的保护,甚至是简析环境法律的发展对打着机关利益幌子的机关领导个人利益进行保护。第三类情形是地方机关,利用行政执法行为,作为自己增加政绩的工具,而不考虑本身此种行政行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将行政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所谓“有利抢着办,没利看着办,麻烦拖着办”
可以分为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类情形就是地方的行政执法机关,不顾法律规定,或者绕过法律或者无视法律,在本地区擅自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这些法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自己设定权力和免除责任,甚至明确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类情形是将执法行为同罚款这个行政处罚行为直接挂钩。交过罚款之后,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都成为了合法行为,罚款就是一个“洗白”违法行为的途径,是冲破法律大门的“破城锤”。而罚款在行政机关的角度,俨然成为了创收的手段。第三类情形就是执法交叉情形非常严重,对某些可以得利的违法行为,多个机关争相进行执法,而对某些棘手的违法行为,则是互相推诿,无人执法。
(三)行政执法过分注重眼前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利益。
不少行政机关在其行政执法过程中,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只看当前而不顾以后。这与我国官员在某个地区任期的时间不无关系。任期之内,有经济利益,能让自己管辖地区的经济水平上升,就不顾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相关理由。或者,对某些会损害长期利益、将来利益的行为,只要其现在有直接的利益,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政执法不到位,行政处罚不给出。
二、环境执法中的趋利性。
我国的环境执法部门,如环保局等都是行政机关,虽然国家对环境理由非常看重,也出台很多相关政策,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上述的行政机关趋利性带来的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行政相对人分别对待。
如同上述的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趋利性的第一条所述,环境执法行为也存在相关情形。比如,某些案例中可以看到,环境行政机关针对某些要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行为,由于此行为关系到机关领导的相关利益,就不予处罚。
(二)擅自出台不合理环境政策。
即环境机关,不顾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在本地区出台特殊的环境法规,导致本地区的企业个人,也无视国家环境法律,仅仅根据地策略规进行生产,最终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相关理由。
(三)将排污费作为创收手段。
环境执法中,征收排污费是重要的一项。在一定限度内的排污行为,可以通过征收排污费,对其加以限制。
(四)环境违法行为交叉执法。
针对同一个环境污染行为,如果有利可图,多个执法部门都对其进行行政执法;而若涉及掏钱出力的应承担环境责任的行为,则谁都不愿管,甚至出现管理真空。
(五)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地方公共权力机构仅仅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国家利益。
三、环境执法趋利性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的种种环境执法的趋利性引发的不良执法行为,在此讨论几点应对措施:
1.加强依法行政,明确环境执法权归属。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转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当然体现。环境执法也是如此。环境执法机关应该大力加强对环境执法队伍的依法环境法律的发展的行政宣传力度,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强化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等。
2.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一种法制监督,是介于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之间的一种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制约环境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建立环境行政处罚的信访制度。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针对环境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申诉。
3、依法严惩违法环境行政行为。针对某些违法环境行政行为,必须加以严惩,如果不对此类行为进行惩戒,则针对环境执法就缺乏监督就名存实亡。前文所述的行政行为,都是由趋利性导致的,而此种趋利性由于人本身的思想道德水平不足等理由是必定存在的,必须依法对其严惩。
四、小结。
行政法的理念在于通过行政行为使得各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合理的状态,而执法行为的趋利性导致了这种状态的不正常不合理不平衡。这种趋利性在现阶段仍不可避开。我们应当合理利用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的实施,使得环境本身和社会发展合理制衡。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
在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工程质量、工期以及成本是其三个关键环节,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只有保证工期与工程质量顺利开展,才能确保企业成本的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但是由于受施工过程中管理水平、技术条件、政府政策等的影响,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的运转并不乐观,这就需要我们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析,提升对工程造价内涵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工程成本,实现企业的综合效益。
工程造价的制约和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的客观特点和规律,运用经济和科学技术原理等管理手段解决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的制约与确定、技术与管理、经济与经营等实际理由,力求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全部组织活动和业务行为。其基本内容就是合理制约和管理工程项目造价,不断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近些年,我国建筑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
为从根本上制约和管理住工程造价,就要实施全过程制约和管理,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造价的有效制约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把建筑工程造价的发生额制约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之内,做到偏差的随时纠正,以确保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并在各个建设项目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制约在审定的概算额内。
2.1工程招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已经非常普遍,施工单位需要在招标文件和自身能力的要求下,制定合理的标底,标底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然而,在竞标的过程中,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恶意降低标价的现象普遍,在较低标价的影响下,施工企业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即使是施工的质量达到了建筑工程的要求,工程造价过高的理由也比较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利益。
2.2工程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施工单位在竞标成功和签订合同之后,就要由设计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勘探和设计,为建筑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设计方案。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深度还对工程的造价产生着影响。在一些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和技术有限,设计人员不能及时的掌握新技术和新理论,设计方案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技术漏洞。由于掌握的资料不够,设计的深度和质量不高,施工过程中更改设计方案的现象普遍,这直接就导致了工期的延长和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加大了建筑工程的整体造价。
2.3施工管理措施不当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需要对竞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结算阶段的工程成本进行制约,而施工阶段的工期较长,是工程造价管理与制约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还存在诸多的理由,首先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意识不强,无论是领导人员还是项目管理人员都没有意识到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来制约工程的整体花费。其次,设备和材料浪费严重。建材和设备的价格占工程总成本的一半以上,只有加强对工程建材和设备的管理,工程的成本才能得到有效的降低,但是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浪费严重,很多价格昂贵的设备在没有达到报废程度的情况下就被弃之不用,资源浪费严重。
2.4工程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与制约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都忽视了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程结算阶段需要对工程的整体花费进行编制,将编制的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对工程的索赔款进行收取,实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但是由于管理的意识不强,工程结算阶段的成本浪费严重。
对工程造价进行制约,是降低项目投资资本的重要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3.1不断优化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是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对设计方案的优化就是对工程项目的不断改善。面对经济效益竞争日日激烈的市场环境,工程项目承包商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都希望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设计师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时,不能仅考虑技术方面的需要,更应该注意设计方案的经济实用型以及可行性。
要想降低工程造价首先应该从优化设计方案入手,通过改革目前工程设计中的管理体制,引入项目设计竞争机制,通过竞标单位之间的竞争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从几个备选方案中根据经济需求以及技术含量选出最合适的方案。对于设计图纸的审核过程,要认真对待那些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项目,从保证施工质量、节省人力物力、提升施工进度的角度考虑,更全面的对设计方案进行整改。
3.2通过工程投标的方式引进竞争机制。
工程项目中的招标一般主要是针对施工材料的采购以及施工设备的引进进行公开招标形式,通过招标从参加单位中选出最合适的合作单位,这样不但可以保证材料和施工设备的质量,还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在进行公开招标时要有明确的投标底线,这个标底应该是根据施工环境、物价、设计图纸以及国家相关的法规大致评估的。
竞标工作若想顺利达到预设目的,必须要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竞标单位不得为了得到竞标工程采取任意抬价或者是过分压低价格,相关监督部门应该对竞标过程进行监督,还要认真审查竞标单位的资质,确保竞标工作的公平化以及工程项目可以在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通过这种工程竞标的方式,实现了工程竞争的公平环境,同时对于降低工程造价也是一大作用。
3.3选择科学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
施工方案是对项目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方案,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有助于降低工程预算。施工方案的选择事关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的保证,因此相关单位在做选择时一定要慎重。首先应该确定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以及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是否是从施工实际环境出发,在实际操作中能否顺利进行,技术的先进性指的是施工技术的前沿性,时代发展使得技术水平不断更新换代,方案要想得到应用应该不断更新技术。
同时科学的方案还应该考虑施工的经济投入,尽量减少施工的投入成本并保证施工质量。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管理以及监督,实现安全施工。加强工程管理,改善劳动组织方式,通过合理安排劳动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施工效率,节省机械费用开支,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3]。
3.4制约各种人力物力的成本运算。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建设中还有很多施工技术需要人工完成,人工效率是有限的,这会增加很多人工费用的开支,因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适度的减少工程造价。此外,材料在我国工程项目施工中也是占据较大资金投入的一种,大致估算可以占到将近71%,所以在施工中如果能够尽量节约材料成本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工程造价。
市场上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价格也是相差很多,承包商要想降低材料造价,就应该选派经验丰富、职业素养高的采购员对施工材料进行采购,同时要对材料进行“货比三家”从众多材料供应商中选出质量上乘、价格优惠、售后有保障的合作单位。另外,为了更大程度的降低材料的工程造价,应该杜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浪费,实现材料的最大程度的利用。只有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制约人工费用以及材料的费用就能够很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工程造价,实现项目投资的最大利益。
3.5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运算。
项目工程的竣工运算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建设项目经相关质量验收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交付应用。进行工程竣工运算,首先要收集竣工验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除去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不需要,其他的各种设计修改补充联系单、监理人或者是设计人的签证单、监理或业主认可的施工方案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的凭据,竣工单位都要及时收集整理[4]。施工单位在确保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应该仔细的核算工程支出,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另外,工程施工中如果出现由于外界因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缓没有按照预期计划完成目标或者是出现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该广泛收集有效证据,得到应有的赔偿,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降低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目标成本制约是一个极为复杂,却非常重要的.过程。因此,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对建筑工程的每个施工阶段进行造价管理及成本制约。
[2]尹璐.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制约与管理[j].管理科学.2012。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一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教育考察学生综合素质、评估结业成绩的主流形式。它既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又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大专毕业论文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 要:大专院校中计算机课程是一门很重要很年轻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的教学实践和探索才能发现较好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效益.本文分析了当前阶段大专院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现状,并结合大专院校计算机教学要求,和对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尝试.探索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关 键 词:大专院校计算机教学方法创新
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现代管理和分析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这就产生了大量的人才需求.为满足这种实际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需求,大部分大专院校均开设了计算机相关专业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是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
一、大专院校当前计算机教学问题现状
当前,大专院校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教学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1.1课时比较少,甚至还被压缩,无法满足教学任务需要.
1.2教学方法单一,教学内容又相对比较枯燥和抽象,若学生理解能力较差,则无法真正掌握课堂教学中的教学内.
1.3容忽视对学生操作能力培养.计算机的核心特性就是操作性,并且利用实际操作能够帮助学生更好更深刻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但是在现阶段教学中,应用基础课通常以大班、理论授课为主,且授课课时有限,理论授课与实践授课较为独立,关联度不够,这就非常不利于学生技能和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1.4考试模式跟不上形势变化,与课程目标脱节.师资队伍建设欠缺,观念陈旧等等.
二、大专院校中计算机课程的教学要求
计算机课程教学要有以下要求:要求我们的学生必须要了解计算机的基本知识、简单的组成概念,能够了解计算机的工作流程,为进一步的计算机学习有一个好的基础;要求学生能简单的掌握基本操作方法,能够在实际生活中防治一些病毒的感染等,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要求学生能简单的使用一些系统的基本命令快速准确的使用;要求学生能够初步掌握程序的基本语言结构的设计思想,学会通过程序语句编写一些简单的程序,以此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为其他语言的学习提供基础,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要求学生在课程知识的了解下能够解决一些简单和实践应用问题,形成自学能力,具有创新能力;在教学上不能过分依赖课程上教师的讲解,要主动的去思考和探究为主,自我的改变教学方式,通过大量的上机实践来融合理论知识,强化上机的效果和作用.
三、教学改革创新策略探索
3.1适当调整教学结构,优化教学内容
鉴于社会经济水平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大专院校的硬件水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中利用更多的硬件资源开设更多的实践课程就变得更加容易实现.在进行教学改革时就可以综合利用这个特点,适当调整课程教学结构,将理论授课与实践授课进行结合,同时加大实践操作的比重,让学生在操作中学习和掌握理论知识.除此之外,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倾向于实际应用和实际操作方面,使得学生学习的每一分钟都能够对自己的发展有所帮助.
3.2开展层次化教学,突出培养重点
进行教学改革必须抓住改革重点,针对目前大专计算机相关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应对和解决方案.鉴于统一教学无法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且不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人发展,故在对计算机应用基础课进行改革时首先需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需求和教学目标制定多层次教学方案,进行分层教学,突出教学重点.
可以在大专学生入学后对其进行适当的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将学生分为若干个教学级别.这样,就可以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适当的教学策略,实施因材施教.这种层次教学方式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更容易使学生产生学习兴趣,对专业课程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3.3利用课件进行全面辅导教学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给与学生更多的空间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得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距离缩短,创造条件转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作为一名大专院校的教师,我们应该努力的去发挥我们计算机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一些复杂的计算机知识有效并且巧妙的教授给学生,所以我们更应该去认真钻研课程教材,仔细的去了解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思维方式,利用教学软件进行合理教学,调动这些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得我们的教学更加有效更加具有亲合力.
3.4树立“双主”观念,整合教学方法
改变“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的传统教学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学观念.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在上机课中的指导作用.依据“双主”教学观念,积极调整教学模式,灵活地运用和有机地结合多种教学方式,如层次式小组合作学习,基于任务驱动的目标教学法,研究性学习法等,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地有目的地进行研究探索,主动深入地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
3.5生生示范教学法
所谓生生示范教学法就是通过学生自己去演示和讲解,这样学生之间将会听的非常的认真,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中某些同学在讲解的时候出现问题,学生之间也敢于指正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课堂上的教学任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表达、思考等能力,增强探究的意识,可以产生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更可以通过多媒体甚至大胆的去演示,通过大媒体能提高参与的学生的积极性和学生的注意力,产生很好的互动,教学效果将非常好.
3.6改革考试模式,注重考核操作能力
信息化程度高的那些大专院校,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考核方面,要开发或引进上机考试系统,完全取消笔试的考试形式.而对于那些信息化程度不高或教学设施无法满足上机考试的院校,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尽可能采用机考形式或采用机考和笔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将理论知识和操作部分分开进行考核,理论部分可以通过纸质试卷考核,而操作部分则采用机考的考核办法.
结语:
大专院校中计算机课程是一门很重要很年轻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的教学实践和探索才能发现较,好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效益,传统的教学重视对知识的传授,强调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教学中重视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对知识的记忆,但忽略对能力和思维的培养,因此我们要强化对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去适应将来的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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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中云.大专院校计算机教学方法与要求实践探究[j].消费电子.2013,05.
[3]李响.大专计算机应用基础课教学改革问题分析[j].高职教育.2013,05.
关 键 词:大专院校;计算机;教学;要求;实践
随着计算的在大专院校中的应用和普及,计算机课程已经成为高校不可或缺的课程之一,为了能使得大专院校中能正在的体现计算的出价值性、基础性、实践应用性,全力打造计算机课程的教学研究的新课题,落实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创造性的培养学生,提升学生视野,发展学生能力,提升学生智力.
一、大专院校中计算机课程的教学要求
计算机课程教学要有以下要求:要求我们的学生必须要了解计算机的基本知识、简单的组成概念,能够了解计算机的工作流程,为进一步的计算机学习有一个好的基础;要求学生能简单的掌握基本操作方法,能够在实际生活中防治一些病毒的感染等,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要求学生能简单的使用一些系统的基本命令快速准确的使用;要求学生能够初步掌握程序的基本语言结构的设计思想,学会通过程序语句编写一些简单的程序,以此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为其他语言的学习提供基础,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要求学生在课程知识的了解下能够解决一些简单和实践应用问题,形成自学能力,具有创新能力;在教学上不能过分依赖课程上教师的讲解,要主动的去思考和探究为主,自我的改变教学方式,通过大量的上机实践来融合理论知识,强化上机的效果和作用.
二、大专院校计算机教学方式
根据我在大专院校中的多年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关于教学方法和经验总结如下:
(一)利用课件进行全面辅导教学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给与学生更多的空间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得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距离缩短,创造条件转化为学生自己的知识.作为一名大专院校的教师,我们应该努力的去发挥我们计算机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一些复杂的计算机知识有效并且巧妙的教授给学生,所以我们更应该去认真钻研课程教材,仔细的去了解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思维方式,利用教学软件进行合理教学,调动这些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得我们的教学更加有效更加具有亲合力.
(二)项目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使用
教学就是为了能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所以在教学中就应该让学生通过相互合作来处理我们遇到的问题,所有需要学生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在教师的统筹下让学生参与讨论,在共同合作的过程中最终将问题得到解决,在这个项目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既能体会到学生过程的快乐也是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经验的`过程.学生参与整个项目的过程,从信息的收集、制定计划、选择方案和最后目标的达成以及对学生的结果的评价.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既能对总体上的项目的一个把握也能对每一个环节都清晰.师生之间共同实施一个项目的教学方式可以产生很高的学习价值,从某种角度来说项目教学时利用课程进行社会文化的一种再加工和再生产.
(三)生生示范教学法
所谓生生示范教学法就是通过学生自己去演示和讲解,这样学生之间将会听的非常的认真,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中某些同学在讲解的时候出现问题,学生之间也敢于指正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课堂上的教学任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表达、思考等能力,增强探究的意识,可以产生很好的教学效果,学生更可以通过多媒体甚至大胆的去演示,通过大媒体能提高参与的学生的积极性和学生的注意力,产生很好的互动,教学效果将非常好.
(四)情境问题的展开,启发教学
启发教学给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一个沉重打击,更加符合学生的思维和学习习惯,可以使得学生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更好的认识事物和知识的本质,这个模式融入了过程式的思想进去,对学生的主动性思维和对问题的发现以及分析和处理将大大有益.
(五)案例教学法
我们在合适的时候通过选择一些和学生生活相关的素材进行案例教学,这样可以对学生的专业的综合能力进行一次大范围的检验,可以增强课堂的有效性,更有利于学生将书本上的知识联系到实践的应用中去,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由学生自己去进行设计和发挥.
(六)设问―--发现教学法
(七)自学指导法
对一些比较简单或雷同的有关内容可采用“自学指导法”来处理,在“自学指导法”中注意教师的指导作用,千万不可放任不管.如可布置自学纲要,指出重点难点等.最后一定要检查自学效果,否则学生会投机取巧,或是认为自学的内容不重要而放弃这一部分的学习.
(八)探究引导法
大专院校计算机教学方法与要求实践探究参考属性评定问题的争论可以给学生一个活跃的课堂气氛,这样的环境下学生更容易获取知识,教学效果也最佳,只要探究的选题恰当,选题当然不能太简单,但也不能过于复杂,否则就不能达到必要的效果.
三、结论
大专院校中计算机课程是一门很重要很年轻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的教学实践和探索才能发现较,好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效益,传统的教学重视对知识的传授,强调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教学中重视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对知识的记忆,但忽略对能力和思维的培养,因此我们要强化对知识的创新和分析和解决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去适应将来的社会,明确存在的不足,在教学的过程中,就需要教师有创造性的去做、去发挥了,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值得我们每一位教师去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周中云.辅助课堂教学的多媒体课件设计思路[j].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1.
摘 要:大专院校的基础会计课程教学存在教育理念陈旧、教学资源匮乏、教学方法和手段落伍、实践教学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目前的职业教育难以发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作用.文章首先说明“基础会计学”课程的特点和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的教学状况加以分析,最后在教育观念、学前教育、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及手段和考核方法等方面对该门课程的改革提出一些浅见.
关 键 词:基础会计;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大专院校的基础会计课程教学存在教育理念陈旧、教学资源匮乏、教学方法和手段落伍、实践教学不完善、师资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目前的职业教育难以发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作用.以下就职业院校和课程本身的特点,对“基础会计学”教学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确立全新的教育观念观念的更新将引导着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基础会计学”传统的教授方法为注入式教育,以讲授为主,以教师为中心,课堂教学中师生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教师总是以专家的身份把知识讲给学生,很少就一个会计问题以及相关内容与学生展开讨论,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发挥.这种重教不重学、重灌输轻启发、重讲授轻能力的教育理念必须摒弃,要以学生为主体,围绕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引导学生求知探索,培养其获取知识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重视学前专业教育兴趣是学习的动力.要想学好一门课程,首先必须热爱这门课程,因此首先要对学生进行专业兴趣的培养.对学生专业兴趣的培养是从新生入学后的学前教育开始的,这是新生入学之后的第一项工作.由骨干教师介绍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分析目前市场的人才需求状况,解读人才培养方案,并结合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及形势给学生做详细的分析,包括专接本、考证、公务员考试等情况,使学生对会计专业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明确学习目的,确立学习目标,树立学好专业的信心.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目前,很多大专院校选用的教材针对性不强,大多采用本科院校同专业教材,虽然知识体系大致相同,但大学教育和大专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及生源基础上都有明显不同.因此,大专院校应选用大专规划教材,理论部分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社会实践和岗位工作的需要.还可根据自身院校的教学特点开发符合大专教育特点的校本教材,充分考虑到课程体系间的衔接、理论与实践的比例以及较少课时和较高教学要求之间的关系.此外,还要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从各个方面提升教师教辅队伍的教育水平,带动教学工作.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教学方法,它直接影响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通过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掌握知识后,还能够驾驭知识,灵活运用知识.本文着重介绍以下教学方法:
1.启发式教学
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通过一些启发式手段,如设疑、问答、谈话等,通过对学生的引导,让学生主动探索、答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由于本门课程是学生的专业入门课程,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全是空白的,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要确立教师的主导地位去引导和启发学生,而学生是主体地位.通过启发式教学让学生主动思考,改变被动地位,激发学习兴趣.
2.互动式教学
教学中的互动是多元的,包括师生间、生生间的积极参与、相互沟通,达到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下面主要介绍两种互动式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可以在教学中将理论知识与现实事件联系起来,在案例的剖析过程中,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学会如何分析、处理会计事件,达到锻炼学生思维、判断、分析能力的目的.这种教学方法需要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够实施.“基础会计学”作为初级阶段的基础课程,参与进来的学生是没有任何基础的初学者,传统上很少运用案例教学,但是就会计一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这部分内容来说,案例还是具有其独到之处的.因此,需要任课教师大量地查阅资料,查找适合初学者分析的案例,选题要小而精,有一定的研究性.授课过程中,教师在讲完与案例有关韵理论知识后,提出案例并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评价,最后再由教师总结学生最终的分析结果.
(2)分组讨论法.教师在教学中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让学生围绕会计的初步知识,列举生活中涉及与会计有关的事项或学习中的不理解之处,展开讨论,各抒己见.通过发言,使学生的胆量、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得到锻炼.但是在分组讨论这种教学方法的实施过程中,容易偏离重点和主题,此时任课教师的引导和组织就变得极为重要.
此外,还有任务驱动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建议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合的方法,也可穿插组合使用.与教学方法改革相配套的是教学手段上的更新,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发挥多媒体功能,利用教学课件,使抽象的教学内容变得更具直观性,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五、加强实践教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办好大专会计专业的有效途径.目前,虽然毕业生毕业之前都要到实习单位实习,但由于会计部门是单位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学生很难在短期内了解一个单位完整的会计系统.因此,必须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加强专业技能的训练,使毕业生能够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在实际操作方面实现动手的准确性和快捷性.
实践教学教材方面,最大的特点是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要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项目,实训项目的设置与理论教学内容相配套j注重前后知识的衔接.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形成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在实践环节,采用“单项技能实践”和“综合技能实践”两种形式.单项技能实践要注重基础训练,以熟悉内容和流程、掌握基本技术和方法为目的.单项技能实践与平时的理论教学同步进行,边讲边练、边学边做,让学生及时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
例如讲授会计凭证、账簿这一章节时,把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账簿发到学生手中,让学生依据填制原则亲自动手填制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和账簿,把书本上的分录变成实际会计业务.综合技能实践是在整个学期理论知识系统学习结束之后,在会计模拟实训室来完成的实训项目.一般模拟一个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活动,利用两周的时间,在实训室按实际会计岗位进行设置,让学生像真的会计人员一样,从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和审核记账凭证、设置与登记账簿,到错账更正、对账和结账、账项调整,直至编制会计报表,利用模拟经济业务进行与实际经济活动相同的项目训练.在模拟的环境中,使学生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流程有直观的了解和感受,在实践教学中有机地将“教、学、做”融为一体.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很多院校的教师都是毕业后就走进校园从事教育工作的,理论知识虽然很精通,但实践操作能力差,尤其在实践环节的指导上,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同时老教师存在着知识结构老化、知识结构欠缺的问题.这就要求从继续再教育、双师型培养、加强校企联合、丰富实践技能以及提高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入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建立合理的成绩考核制度,可以建立三个模块综合评定的成绩考核方式:日常的一些考核如出勤、课上回答问题、作业等予以平均,占总成绩的20%;学期末考成绩占40%;综合实训成绩占40%.期末的笔答测试可建立题库,减少记忆类题型的试题,增大理解与应用题型的比例.使学生明白仅仅掌握理论知识并不意味着学好了课程,更重要的是对知识的理解和加强实际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姜大源:现代职业教育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赵志群: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新观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1】电大开放教育模式下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
摘要:随着电大开放教育办学模式的不断深入,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至今已为我国基层培养了各个专业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
同时,在一些教学目标,教学实施和课程设置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文章根据笔者实际中的工作经验,就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在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我国现今的法制环境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深入人心.
切实推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坚定施行离不开我们广大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也离不开像电大开放教育这样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最普遍的广大劳动者为教育对象的法学教育.
电大自实施法学开放教育以来,为我国基层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专门人才.
具不完全统计,仅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黔西南电大分校截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就有1919人,其中专科毕业生949人,本科毕业生970人.
[1]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在校生人数还在快速增长.
在电大法学开放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一方面为基层提供了急需的专门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随着法学开放教育办学的不断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上的一些不足.
一、培养目标和现实情况差距巨大。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2].
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的制定不符合电大学生实际,有待商榷.
首先,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们不妨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来了解一下.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能较熟练的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3].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的培养目标非常笼统,并不向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那样的具体.
其次,“达到四年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这个培养目标对于只有2年半学制的电大法学本科学生来说要想达到是很不现实的.
来到电大学习的大部分学生肯定都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后才会选择电大,而且在电大学习的学生也主要是以成人学生为主,成人学生既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兼顾学习和生活,这势必会造成他们的学习时间肯定没有全日制本科生的充裕.
最重要的是还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达到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水平.
一个是全日制四年,一个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2年半,可以说,电大的学生到毕业的时候是很难达到全日制4年专业学习的水平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培养目标是急需要进行修改的.
二、教学计划设计不尽合理。
我们知道,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必修课分别是: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学.
[4]这16门核心课程是所有的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修满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
但是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5个学期里只看到了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劳动法学这6门的核心课程.
其他的10门核心课程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中都没有涉及.
另外,我们看到在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有法律思想史、证据学、婚姻与家庭法学等一些省级必修课的身影,除此外还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学位论文指南等一些和专业搭不上边的必修课程.
三、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过于僵硬。
开放教育的优点就在于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考虑到电大学生学习的特殊性,学校提供了类型丰富的学习模式工大家选择,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学习手段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在网络平台上学习;也可以坐在教室里听老师面授;还可以通过多媒体视频教学,观看远程教学信息.
但是目前我们很多学生通过这些渠道得到的知识往往还仅限于理论掌握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环节重视程度不够.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就像是一门技能一样.
理论知识掌握得再透彻,没有实际的操作和运用,那知识也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
无法发挥出它强大的实用功效.
在现实的教学环节中,我们对学生如何把知识转化成实际技能的训练非常欠缺.
很多学校都是把一门课程的考试是否过关作为评定学生对掌握这门课程是否掌握的最终裁决.
忽视了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胜任“基层专门法律工作者”这样的工作.
另外,电大至今的考核方式任然还停留在闭卷笔试,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再现的能力上.
每个学期的试卷都是由中央电大统一出题,试卷中分值比重较大的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这些着重考验学生死记硬背能力的题目,真正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案例分析等题型分值相对较少.
很难通过考核判断学生是都真正具备了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今的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从培养目标上还是从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都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就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得到的一些经验来谈谈我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看法:
一、学生培养目标的制定要从实际着手.
电大的学生之所以选择电大是因为他没有享受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机会,那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和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肯定是有一定差距的.
在制定培养目标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到学生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学习时间短,学生毕业后流向社会主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情况,结合这些主要因素来考虑培养目标的制定.
同时,老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培养目标这个大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目标.
比如,这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基层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应该是在对审判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展开;另外一个学生的实际工作是行政执法人员,那么他的学习重点就会移到行政法方面,特别是如何执法等务实性的问题上来.
在电大的学习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应该要达到什么水平,而是要侧重于学生来到电大以后他的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提高.
我想,只要是学生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他到电大来学习,对他来说就是值得的,有帮助的;对老师来说也是完成了培养目标,真正让学生在电大收获了知识.
电大的学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我们不顾实际,将培养目标定得很高,结果到学生毕业的时候发现他们其实并没有达到我们预设的培养目标,那么长久下去.
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会受到社会的质疑,学校的质量肯定也会受到质疑.
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要的法学专门人才类型.
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电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符合电大发展的,能够培养出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的专门法律人才才是我们现今改革培养目标的重点.
二、前面已经阐述了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几个不尽合理之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
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
电大的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教育部规定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差距巨大.
我国非常重要的几大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没有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出来.
不难想象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没有接受过这些法学的核心课程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到底是否真正具有能够专门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都以市场为导向的今天,修改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接轨、和市场接轨已经势在必行.
所以,我建议教学计划的修改应该要把16门核心专业课程全部纳入教学计划,设置为统设必修课程.
另外,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修一些对在以后实际工作有帮助的科目,完成学分任务.
三、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都应该灵活多样.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虽然教学计划上也把实践环节作为一门课程单列出来,但实际上真正组织学生去做的学校估计为数不多.
所以,我认为电大法学教育中除了开展常规的,符合电大实际情况的教学方式以外,还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
例如,组织学生参观实际庭审现场、组织模拟法庭、在老师的指导下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等都是不错的教学手段.
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还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知识到技能的转化.
电大现在实行的考核方式主要是以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闭卷笔试为主,考核的最终成绩是由平时作业成绩占20%和考试卷面成绩占80%组合而成,题目也大多是由一些死记硬背的填空题、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
显然,这种呆板、僵硬的课程考核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开放教育教学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也很难考察出学生真正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我认为可以适当提高平时作业占考核成绩的比例,卷面题目应侧重于案例分析和论述等能够考察学生实际掌握知识能力的题型,适当加大分值.
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法学专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才能使我们的电大法学专业真正成为为广大基层培养和输送掌握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能在基层中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摇篮,为我们电大法学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以上是我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对现今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的一些个人建议及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2】探析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途径。
[摘要]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专科尤甚.
除了社会因素外,高校法学教育自身也在教材编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文章针对专科层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教材建设,改变教材老化的现状;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丰富实践教学方法;结合法学各科课程的具体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等改革措施,以期提高专科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专科法学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途径。
[作者简介]段倩(1979-),女,河南陕县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公司法.
(河南郑州450044)。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
从理论角度分析,党和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应该是比较令人满意的.
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经过3~4年的系统教育后应该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完全可以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等工作.
但遗憾的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文科专业尤其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上加难.
广东省教育厅6月发布的大学生就业白皮书显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88.
83%,排名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哲学类,与排名首位的工学类毕业生95.
84%的就业率差距比较大;专科层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更是如此,就业难、就业对口率低.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公平、公开、公正的就业环境要求毕业生就业求职时要面临众多选拔考试、公平竞争,这无疑是在考量众多竞争者的能力,优胜劣汰,唯有成绩优异且能力卓越者方能胜出.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三
摘要: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针对当前大专毕业生就业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提高大专生就业率的六个具体对策,对高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者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大学生就业难成为近几年来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受前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首次突破600万人,达611万;达630万,达660万,增至680万;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99万人,比去年增加1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如何破解大学生就业难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专家分析认为,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学校专业设置偏差和就业指导不足以及大学生“眼高手低”。
首先,国家虽然每年都出台关于做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办法,但是大部分属于导向型政策,强制约束力不足,治标不治本。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复杂,不是单一方法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政府给予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的就业扶持。
其次,学校在设置专业上,没有以市场为导向,一味扩招,导致部分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特别是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很多都和一般的综合性大学相类似,不能很好地发挥高职学生实践性和专业性强这一优势,导致一方面增加了原本饱和的市场的负担,另一方面人才紧缺的市场仍然供不应求。同时,很多学校由于学生众多,为了省时省力,于是在给予就业指导方面做得不足。这容易导致学生对市场认知不明确,对自身定位不准确,盲目跟风找工作,因而屡屡失败。
由此可见,就业难并不是单个大学生或学校的问题,而是需要集中全社会力量破解的难题。只有形成各方的良性互动,才能真正给大学生良好的就业环境。就业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生活、社会和谐发展。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政府、学校、社会和学生个人应该形成四方联动。
1、政府主导地位不动摇。
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这只“手”,为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制度性、政策性环境,出台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20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结合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这三种主要方式扩大大学生就业岗位。
其他方面,政府可以大力深化户籍、人事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化解城乡二元矛盾,为大学生公平地创造就业软环境;可以通过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继续鼓励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必要的资金帮助和政策优惠;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国家工具,使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阵地;继续推进“三扶一支”、大学生村官等的选任工作,从思想上引导鼓励年轻人,到基层发展一样可以有所作为,从选人工作的政策优惠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年轻学生安心在基层发展。
2、学校应做必要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有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及时转变观念,敏锐地感知市场需求的变化,设置市场所需要的专业,培养市场所需要的人才,而不是一味的跟风。比如前几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由于首都高校高端法律专业人才充足,毕业生几乎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后来学院将专业设置改为法律文秘(速录),以适应公司企业等事务性工作,学生就业随即有了转机。目前,学院该专业90%的毕业生进入法院和检察院担任书记员。
此外,高校应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找到与自我发展和赚钱谋生的平衡点;有针对性与企业联系,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学生收集、提供广泛的就业信息等。
3、社会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
用人单位和社会也有责任为大学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目前,人才市场上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有工作经验者优先,211大学优先,甚至存在不雇佣女生这样带有明显歧视意味的条件。这种错误认识和错误标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应该树立正确的雇佣观念,为所有大学生多提供多种多样的发展机会,营造公平的、公正的、宽容的环境。此外,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也要正确看待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帮助大学毕业生合理确定就业期望;新闻媒体也要通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为大学毕业生就业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不要盲目炒作,制造“就业恐慌”,以免加重大学毕业生的心理负担。
4、大学生需强化自身素质。
尽管造成就业难有很多外部因素,但是最重要的仍然是大学生自身的内部因素。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真金不怕火炼。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大学生在学习中不仅仅是学习专业知识,还应当多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只有自身有了实力,在寻找工作中才更有底气。
同时,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良好的心态,不要好高骛远,盲目跟风。只有把正确的职业理想与自己能力发展相结合起来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中实现自身价值。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四
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的重要应用已经成为各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的机电工程项目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信息化手段在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逐渐的提升了机电工程项目的规模化和高效化运作水平。本文结合机电工程信息化发展特点,对机电工程信息化的建模和实施策略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以供参考。
机电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策略。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的建设,而信息化早已是整个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从无纸化建设、局域网建设、互联网建设、物联网建设,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建设也逐渐的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反过来对企业其他各方面的建设起到了关键的重要,对企业内部建设以及项目的推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企业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信息化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沟通效率,还能降低企业运转的成本,大数据技术出现后,能够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决策参考依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信息量大且比较分散。大型的机电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信息量是非常大的,涵盖设计,施工,监督及设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要保证全面还必须能够具有清楚的分类来满足相关单位的需求和信息流通。同时,机电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及工程量的信息储存和管理也是比较分散且复杂的。(2)机电工程信息量种类繁多。机电工程的信息化建设以结构信息和分结构信息为主,结构化的信息成本管理,施工进度及质量相等方面的信息。非结构信息以实际项目的文件、档案及一些音频信息数据为主。两类信息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才能确保整体几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机电工程施工效率。(3)信息具有动态发展变化特征。机电工程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同时也不是靠局部的信息收集就能完成的。这就使得机电工程信息具有时空和位置上的动态变化特征。另一方面,机电工程的信息化建设使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正因为信息的动态发展特征,使得信息管理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必须依靠管理者能够及时的根据信息的变化做好合理的工作统筹。
(1)总体信息系统模型的创建。信息系统的建设以集成信息为基础,通过信息的共享和交换来提供平台支持,从而实现了对信息的集成化管理模式。以这个角度的机电项目运行管理模式的实施就是实现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综合管理。通过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整合,来确保机电项目运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信息化整体模型的创建,能够对机电工程实施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实现其数据、功能及业务模型的创建。然后再以这些模型为基础来实现系统化的模型整合。在总体结构模型搭建基础上就可以实现了系统的数据环境搭建,从而能够使得复杂的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2)项目信息管理模型的创建。机电项目的信心管理标准化是基础管理的核心。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的集成模型创建,主要是为了改变当前机电工程项目的管理现状,来形成一个比较有效的项目管理综合平台。模型的创建,首先要以信息资源的全面规划为基础,其次,要结合机电项目的管理需求进行项目信息的分割,并要合理控制各分割项目之间的.接口设置,确保信息能够通过管理平台自由的传输。最后,当机电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初具模型后要进行总体结构模型的确定,同时对机电工程项目寿命进行分析。整体的结构模型既要包含系统应用模型,还应该体现主体数据核心,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机电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是按照统一的标准信息数据来实现的。
(1)机电信息信息化技术的路线实施。对于机电工程的信息化建设而言,要想达成理想的建设目标,必须首先要对信息化管理的技术路线进行完善的建设考虑。机电项目的技术线路布设以实际的信息资源规划为依据,来对整体机电项目需求信息的细致分析。然后结合每个业务模块的决策、管理及执行需求来进行模块功能的具体描述。最后通过这些数据和信息的有效整合来实现项目资源的合理规划。(2)建立信息化管理的保障体系。机电工程的项目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形成具体的保障管理体系。要想实现对机电工程多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运用,就必须能够对信息的资源实行统一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并坚持市场导向和服务管理原则。同时各工程单位和企业还应该以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对应的管理小组,来实现对信息的统筹资源规划和框架规范管理。对于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来说,其保障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各种保障体系的工具应该能够满足系统的动态变化需求,通过各信息和业务模块的最大职能发挥来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信息共享还要以提供方便的数据查询和文件下载功能为原则。各部门之间通过良好的技术支持来获得更加便利的信息交换和业务开展。(3)建立针对机电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系统。机电工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有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来做支撑。信息的风险管理就是要对机电工程项目运行中的各种风险因子进行明确的鉴定和分析。并通过对风险的等级评定来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策略。在工程实施之前,要针对风险评估进行应急方案的制定,将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同时,为确保风险管理系统能够落实有效,相关部门还应该建立对应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系统,实施的进行项目运行状况的检查,以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来保障机电工程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总而言之,基于机电工程项目的当前信息管理,已经逐渐的呈现了共享性和实时性的基本特征。通过对其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实施,能够使机电项目的运行流程更加优化,管理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可以在确保机电运行高效性和现代化方面得以顺利的实现,最终也就能够实现机电企业的总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五
[摘要]本文对引起国外金融危机的个人房贷业务加以关注,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潜在的各种风险类型、形成原因、表现形式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从政策、市场、银行、个人等方面探讨了防范、控制风险的处理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危机、个人房贷、风险防范及控制。
今年以来,受欧美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市场异常动荡,金融机构的抗风险压力加大。同时这场**对于国内的金融机构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国内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监管层的严格监管,限制混业经营,没有大范围参与创新类金融衍生品投资而避免了这场金融危机,但对前几年因业务膨胀而潜伏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特别是高速增长的个人房贷业务,截止20xx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已经达到了27000亿元,同比增长36.1%,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19.7个百分点,监测分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很有必要,如何范防风险、控制风险已成为当下紧迫的课题。
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不良贷款导致的流动性不足,而不良贷款的根源可能泡沫经济,也可能是所投资的项目盲目建设严重、效率低下和行业竞争过度、产品供大于求、无竞争力。追究泡沫经济的起源,跟银行的利益诱惑、放贷冲动不无联系。就我国而言,银行储蓄存款众多,中间业务收费占比过小,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只能寄希望于放贷产生的利差。特别是以来,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商品房市场蓬勃发展,相应带来的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猛,它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利润来源。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完全没有风险。特别是经过近十年的房价上升,房价泡沫已经显现,作为抵押品的房产估值也需要重新定价。今年以来,屡见新闻媒体报道,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房价滞涨,交易量锐减,局部大中城市,房价出现持续下跌,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户出现违约上升,断供增加······这些现实都在提示银行管理者,不存在“无风险”的业务,审时度势,客观、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存在的风险,有助于我们提高风险意识,有的放矢,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
按照金融学有关理论,风险就是指某种资产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或概率。由于个人房贷持续期较长(最长30年),在理论上其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一般而言,个人房贷业务会存在以下风险:(一)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于失业或者收入锐减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月供的情况;(二)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操作风险,由于存在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四)利率风险,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市场风险,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降,房产价格贬值造成银行损失的情况;(六)政策风险,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以上所列风险方面具体表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1信用风险,不良违约增加,投资用途贷款潜藏较大风险。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一方面,国外的金融危机已经逐步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进而引起借款人在工作、收入等因素的不良变化,导致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记录增加,有可能出现违约导致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收入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20xx年我国个人房贷平均贷款年限最短的西部地区14.9年),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足,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不下,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1.2流动性风险,个人房贷引发的银行整体流动性风险并不明显,但局部值得关注。
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这个缺口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范围之内,对这个缺口进行管理,就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才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截止20xx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个人房贷业务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只接近10%。并且值得一提的是,20%的警戒线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际大城市而言,对于象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化成长阶段,这一占比在短期内超过20%也不会出现太大风险。但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实际上已经开始要关注到流动性问题。
1.3操作风险,普遍存在,应引起银行高度关注。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个人房贷风险较低只是相对而言,在房市的不同阶段,个人房贷风险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个人房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终会给我国的商业银行积累巨大的风险隐患。
要防范和控制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上面临的风险,首先,颁布通过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制定的《房地产管理条例》,从法律高度规范、约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在充分调研市场及听取各家银行的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由银监会出台各家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禁忌,制定严格的从业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奖惩条例,切实加强监管,规范银行个人房贷业务市场无序的竞争。再者,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改变思想认识。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个人房贷业务同样如此。从一个侧面来讲,个人房贷属于符合我国持续的产业政策的配套金融产品,属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和利润增长点,银行绝不可错过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另一个侧面来看,个人房贷并非无风险资产,目前情况下面临的系列风险不容忽视。对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面对困境,正视重视风险,多想对策。除此之外,加快推进以下方面的革新:
2.1加大金融改革,稳妥引进新的金融商品。
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
2.2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
2.3强化内控制度建设。
2.4推广全面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
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专业保险公司。提高贷款行为的安全保障,选择高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增强贷款的信用度,保证资金安全贷放。
风险并不可怕,只要你去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那它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围绕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各类风险也是如此,只要你有信心,有决心,有智慧,早行动,从完善制度建设,严密内控监督,严格制度落实,加强奖罚措施力度,范防和控制风险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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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20xx。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六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公共机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如何管理好高职院校的公共计算机机房,充分发挥公共计算机机房在高职实验实训教学中的作用,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的机房管理经验,从硬件管理、软件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应用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高职院校计算机公共机房已成为高职实践教学中重要的教学场所。公共机房主要承担全院学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课、计算机专业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同时还承担了学校以及来自其它部门的考试等任务,这就使公共机房的使用频率大大地增加,因此对公共机房的设备管理、日常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计算机机房管理事务繁杂,牵涉面广,对计算机管理员的技术素质、服务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机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机房软硬件维护,计算机实验教学的课程安排、环境卫生管理、机房安全管理、机房资产管理等。
公共机房计算机使用频率高,使用人员范围广,因此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计算机的硬件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故障,如:因计算机的移动造成计算机掉电、硬件松动,键盘、鼠标、耳机等易耗品损坏显得更为突出。同时也会出现人为破坏,有些由于机房的计算机安全设置不到位,学生有意无意的使用删除命令、格式化命令、修改cmos或注册表,造成系统被破坏。有的人会随意更改ip地址,可能导致局域网内计算机出现ip冲突。
公共机房承担着各种教学,且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实验内容,需要各种不同的教学环境,同时操作系统经常要安装补丁,杀毒软件不断更新病毒库。再加上要对应对各类考试、培训与平时的课外上机,使公共机房经常需要安装或更新各类软件,这让公共机房管理员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安装系统及应用软件。
公共机房的环境卫生状况不好,灰尘对计算机的破坏很大,易损坏机器内部硬件,灰尘多了会覆盖在主板上,灰尘会阻碍散热器散热,造成计算机内部温度过高,严重时会导致计算机经常死机或者重启,尤其是cpu风扇上灰尘过多,影响cpu散热,会有烧毁cpu的可能,所以保持计算机机房环境整洁能有效避免灰尘对电脑的危害,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同时不良的卫生条件也会影响上机人员的身体健康。机房室内的温度、湿度、电源稳定性都会对计算机硬性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有很大影响,容易出现运行速度慢,频繁死机,原件烧毁等问题。
公共机房内的计算机因为使用频率高,硬件损坏率也高。为了保证机房正常运转,硬件设备维护要及时。定期检查接线,插口是否松动,定期打开机箱进行除尘,监督上机人员正常开关机,并且关闭显示器。建立易损件和常用耗材的备用库,保证已损坏的设备得以及时的更换,这样保证机器的及时正常运行,从而保证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由于我院的公共机房是在不同时期建成的,机房的计算机就存在配置不同、品牌不同的情况,这给计算机的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带来了难度。目前,大多数高校计算机公共机房的软件系统管理方法都是采用硬盘保护卡,它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软件系统管理方法。
公共机房软件系统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操作系统被破坏后的恢复和批量安装更新软件、卸载软件等。用硬盘保护卡实现系统数据的恢复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只要将系统分区设置成“立即还原”,当系统出现问题时,重新启动计算机后,该分区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正常状态。软件安装我们可以利用硬盘保护卡的网络同传功能,做好一台母机,通过网络同传发送到各台子机即可。同时硬盘保护卡还具有增量同传、断点续传、远程唤醒、远程重启、远程关机、自动分配接收端ip地址和主机名、cmos参数保护和恢复功能等,根据软件系统日常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选择的使用,可以很方便、很高效的进行软件系统管理。
机房日常管理中我们经常会需要重新做系统或更改系统设置,增删应用程序,在这过程中会意外造成系统破坏然后进行了保存,这样每次开机还原的系统就不是原安全稳定的系统了。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除了对系统进行保护以外,管理人员还应在系统安全、稳定、完整的情况下,应用ghost软件进行备份。这样即使系统出了问题,也可运用系统备份文件进行恢复系统。
病毒是公共机房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公共机房上机人数众多,机房内的计算机难免被一些通过恶意网站、移动存储等传播的病毒所感染。现在的计算机病毒具有破坏性、潜伏性和传染性等特点,破坏性强、不易清除,再加上使用者计算机水平不一,公共机房计算机很容易感染病毒,而且一旦感染,可能造成整个局域网内计算机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全校范围的影响。对付计算机病毒必须以预防为主,首先要及时给系统安装补丁将系统漏洞给堵住,其次给每台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计算机在使用的时候感染来自网络或移动存储的病毒,并且要定时更新病毒库。
机房管理历来是让许多机房管理员头疼的事。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共机房的正常运作,制定出《机房管理员岗位职责》、《计算机机房安全制度》、《学生上机守则》、《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等规章制度。有了科学、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日常的机房管理工作就有章可循。作为机房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机房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上机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也必须认真填写上机记录,遵守管理制度。
针对机房管理中经常出现故障机不能得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我们在机房中配备一本《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本》,用于上机学生进行登记,上机时如发现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有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填写在《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本》上,机房管理员根据每天的学生填写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节省了检查计算机故障的时间。维护人员对自己维护的计算机进行故障记录,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以及解决后的状况,这样不但可以掌握每台计算机的工作状况也可为今后的故障维修总结经验。
公共机房的管理与维护是一既复杂繁琐,又不断重复的工作,而且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作为机房管理员必须不断的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的进行总结,管理员之间要互相交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有服务意识,得到上机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实现机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为学院的计算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七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陈松青老师的亲切关怀与细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陈老师始终都给予了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并且在耐心指导论文之余,陈老师仍不忘拓展我们的文化视野,让我们感受到了文学的美妙与乐趣。
特别是陈老师借给我的《周易美学》一书,让我对《周易》中神奇瑰丽的殿堂多了一份盼望与神往,虽然与论文不甚相关,却为我将来步入学术研究的殿堂打开了不可多得的方便法门。值得一提的是,陈老师宅心仁厚,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对学生认真负责,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一个学者的严谨和务实,这些都让我们获益良多,并且将终生受用无穷。毕竟“经师易得,人师难求”,希望借此机会向陈老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此外,本文最终得以顺利完成,也是与文学院其他老师的帮助分不开的,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我的论文指导,但在开题时也给我提供了不少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的建议,他们是李生龙老师,吴建国老师,王建老师等,在此向他们表示深深的感谢!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不仅培养了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兴趣,让我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使心灵有了虔敬的归依,而且也为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我一定会好好孝敬和报答他们!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八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很多,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本文是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设计方案直至完成论文的整个过程中,都得到了导师耐心细致的指导。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识、独特的学术思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热情待人的品质,使我满怀敬意。
感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的领导和老师,前三年的学习基础对我非常重要,感谢电子信息工程的所有老师和领导,在撰写论文和研究指导得到了你们支持和帮助。
感谢我亲爱的同学们,在学习中我们相互帮助,互相激励和关心。
感谢我工作单位武汉虹翼信息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感谢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
感谢我的家人,这么多年来,正是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才使我顺利地完成学业;正是你们的关心和默默的奉献,给我创造了优越的条件,使我在学习的道路上乐观向上、勇往直前。
法学大专毕业论文篇十九
对于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来说,两者有着广泛的审美共通性。本文通过揭示和把握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的审美共通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组织开展建筑审美活动时,进一步展开审美想象、深化审美体验,进一步实现审美超越。
建筑;音乐;艺术;探究。
通过对建筑、音乐进行研究和对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前者属于空间艺术,后者属于时间艺术。对比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人们审美的共识。在西方,建筑被视为凝固的音乐。在中国,建筑同样具有音乐美感。在中国无论是宫殿、寺庙,还是园林、民居,通常情况下不注重高大的单体,往往侧重宏伟的群体;在修建建筑物的过程中,中国不是追求空间凝固的音乐,而是侧重在时间的流动中不断呈现旨趣和品格。无论是建筑艺术,还是音乐艺术,两者都有着共通性,其中建筑所具有的音乐般的韵律和节奏感是关键所在。建筑艺术凭借自身的立面造型、平面布局等独特的艺术语言,使自己的节奏和韵律等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充分的表现。对此,梁思成曾比喻说,连续与重复的一柱一窗,好像2/4拍子的乐曲,而连续重复排列的一柱二窗,就好比3/4拍子的华尔兹圆舞曲。通常情况下,一座建筑的内部通常由许多室内空间构成,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在空间的形状、大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同样存在整体的和谐性。在进行建筑审美时,人们在空间之间进行转移时,通常情况下会出现步移景异的景象。在空间前后转移的过程中,欣赏着一方面保留前一个空间的记忆,同时怀着下一个空间的期待,使得建筑艺术的空间理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充分的显示。
对于音乐与建筑来说,两者之间存在数的共通性,主要表现为:首先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数的关系,同时需要数学计算做基础;其次,两者之间具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式,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并且该统一体符合一定的数量关系;此外,在时间和空间方面,它们之间都具有一定的变化和对比。对于建筑来说,从设计到施工直至竣工,都伴随着建筑的空间、进深,墙的位置、高度等各种数量关系。置身在建筑空间,时刻进行着建筑审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体会到,通过人的参与,凝固的空间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达为流动的时间关系,对于时空交汇的节奏感与韵律感,人们可以进行无限地冥想。
通常情况下,建筑空间和音乐空间分别属于实体空间、想象空间,在表现形式方面,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表达方式上,建筑空间属于直观的,通常情况下,依靠墙与墙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进一步限定、表现空间。墙与墙的距离和音与音之间的距离存在一定的联系。
对于建筑艺术来说,通常情况下是把人们置于时间中去领略其造型,通过空间的时间化,建筑的审美特征可以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充分感受时间序列的和谐与韵律。对于一个建筑物来说,其效果主要依靠这些韵律关系来获得。对于建筑空间的韵律感一般可以从建筑外部空间、内部空间两个角度进行感受。对于建筑物和音乐来说,无论是在水平方向上,还是垂直方向彼此之间都有相似的节奏和韵律,并且效果与音乐相类似。
对于建筑来说,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通常情况下,一方面要满足建筑本身的实用性功能,另一方面要具备独特的建筑美感。在建筑实践过程中,建筑师们通过对建筑美感的客观规律进行不断积累,同时进行探索和创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设计出建筑作品。下面从现实生活出发,对建筑的美学现象进行积极的探讨,同时对建筑艺术中的审美规律进行分析。与其他生物一样,人类同样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同样需要效法自然的准绳,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尖端的科学技术、深奥的艺术形式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古代时期的雏形,与自然存在某种联系。对于建筑来说,不仅是一种物质现象,同时更是文化现象。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建筑师将自身的建筑理念、情感因素,以及人们的审美追求等因素融入其中,在一定程度上使建筑本体实现从物质向精神的跨越,同时将人的“情”转移到建筑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建筑有了不同形式的具象,同时成为人们情感的物质载体。
作为一种艺术结构形态,音乐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人类主体的内在审美情感通常情况下通过声响的方式,在时间运动中的自由组合来表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音乐凭借自身的艺术魅力,进一步对人们的情感进行抒发,同时拨动人们的心弦,并且对人们的惰性进行不同程度的陶冶。同工艺、建筑、书法、舞蹈一样,音乐一般都不摹拟客体对象,风雨雷鸣,鸟语钟声等只是对音乐所表现的审美情感与自由想象进行明确的诱导。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有着声响,进一步带有非语义性、非造型性、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原型等特点,这便造成了它作为主观的客体性艺术形态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某种程度上的模糊朦胧意味。从对音乐艺术欣赏的角度讲,听众的审美情感可以很容易越出这种内容意蕴中不明确的朦胧的内心因素,把主体的审美经验、情感内容因素造成的心境摆进去,达到一种物我统一状态,从而对这种内容有较具体的感受和接近一般化的观念。
情感体验的重要性。在音乐教学过程中,从心理学角度上讲,情感通常情况下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对待外界事物的态度,同时也体现了人对客观现实产生的体验。从艺术价值来看,音乐是一种最富情感的艺术,通过音乐可以激发和调动人们的情感,同时可以体现个人的修养。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获得、培养情感体验。
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体验。通常情况下,情感体验就是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欣赏者对音乐作品产生的情感反应。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随着音乐的不断发展,学生的情感逐渐产生共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艺术需求,进一步陶冶心灵情操。作为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教会学生体验音乐、感受音乐,同时释放学生的情感,使学生喜爱音乐、理解音乐。
创设情境,引导情感投入。根据音乐的情绪、风格,创设环境氛围,这一过程被称为创设情境。通常情况下,可以借助良好的环境氛围,帮助学生聆听音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调动视听感官,通过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可以不断培养学生的思维意识。从根本上说,创设情境就是营造课堂聆听环境,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聆听习惯。
着手意境,引出情感共鸣。对于音乐来说,描绘出让人心动的意境和让人心醉的情感这是音乐的奇妙所在。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歌曲,还是乐曲,通常情况下都可以从意境着手,以情感为切入口,按照艺术审美活动的客观规律,通过想象的画面和音乐让学生去表述自己对音乐的情感体验。然后出示出彩色画面,聆听歌曲,让学生把内心深处感受与歌声进行结合,同时激起情感共鸣,从内心底深处使人喜欢上这首歌。可以看出,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音乐才能真正进入他们的心灵。
励创造,引起情感升华。从本质上说,艺术创新就是借助其他艺术手段对实践进行创新,进一步对音乐的情感体验进行再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艺术审美的情感升华。对于音乐的旋律特征、结构特点等,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肢体动作、绘画等进行再现;同时也可以通过乐曲伴奏,或者通过简单的线条进行表达。但是,这些需要创设一个民主平等的教学氛围,通过对课内、课外进行结合,或者通过小组和个人结合的方式进行讨论,进一步达到理想的效果。
在设计建筑的过程中,需要讲究主题与形象的统一与均衡、对比与调和等建筑艺术法则,与音乐创作艺术法则相比,在美学信息方面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对于建筑工程设计者来说,如果能够了解一点音乐知识,同时提高自己的艺术素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建筑创作设计方面,一般会获得更大的自由,进而在一定程度得到启迪和灵感。对于音乐和建筑来说,虽然两者属于不同门类的艺术,各自具有不同性质。“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形象直观地道出了音乐和建筑之间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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