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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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公司档案实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与部分专用性档案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档案,各部门明确由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档案、建设档案管理系统。
(二)财务部自行做好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工作,综合管理部给予配合。
(三)其他部门由部门档案专人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交至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
(一)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各类档案,做到收集齐全、整理科学、鉴定正确和保证质量,并按时接收和移交档案;
(二)凡本公司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集管理。
(三)做到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办事。
(一)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二)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五)本公司制订的计划、方案、统计、财务、工作总结;
(六)综治工作材料;
(七)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公司各种证照及所获各种荣誉、奖励资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本、图片、音像、影像资料;
(十一)会计凭证,会计活动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一)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管理员归卷。
(二)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公司、部门活动的,具有现实的和长远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文字、电子文件、图样、照片、实物等),均须归档保存。
(三)管理性档案在分类立卷时应做到:分年度、分类别、分级别。党政文件要分别组卷,密级文件要单独立卷。组卷时按内部特征为主的六个特征进行组卷,尽量把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文件材料分开组卷。
(四)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五)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在次年三月向档案部门移交管理性档案,需付卷内目录,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一)公司(或部门)管理的档案应有专柜保存,确保完好不丢失。
(二)做好电子档案、底片、录音录像带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档案工作人员应确保档案的质量,对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各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以及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如期归还,归还时验收注销。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机密以上级档案,需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应当天归还。
(一)档案借阅限一周内归还,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二)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三)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须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四)调走、辞退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原则上不对外借阅档案,外单位需查阅档案资料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六)归还档案时应保证档案材料的清洁、完整、安全,不得丢失、随意折叠、拆散、剪裁或擅自销毁,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七)传真件需存档时,应将复印件连同原件一起存档,以防原件字迹消失。
(八)未经公司董事长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凡使用保密档案资料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凡借阅“绝密”“机密”级档案资料应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四)外单位查阅、借阅密级档案,须经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五)秘密档案不得私自存放,赠送并转借他人,个人外出携带机密级以上档案应妥善保管,若泄密要追究泄密者责任。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开场所谈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将保密档案带出室外和借给他人。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
(一)反映公司主要职能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二)反映公司一般经营活动,具有较长时间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其期限为16―50年;
(三)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其期限为15年以内。
(四)档案的鉴定由综合管理部主管、各部门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完成,并采取对每份档案直接鉴定的办法。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修改、补充。
(五)经过一定时间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原有情况已发生完全改变,其档案失去保存意义的,经档案人员或原经办人员提出,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和部门审查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六)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必须列出清单,销毁档案的批准人、监销人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档案管理规定
1、档案资料由经理负责监督保管,内务管理员专职文件存档、注记工作。
2、有关物业的验收档案、图纸、业主及住户资料、管理制度、合约及附件、设施和设备档案及保养制度、财务报告、员工人事资料等档案要求集中存档,文件柜上锁,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
3、物业档案资料必须做到图有袋、文有夹,报告类文件编目录索引,档案类文件有存档清单和编号目录。
4、公司档案目录及存档文件清单每季度清查一次。
5、物业档案在历任经理离职或调职时,应向接任者办理移交手续,经认可后方可离开。
6、物业档案日常需经常使用部分应复印备份,原件存放在档案中不得随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阅、复印专管部分档案资料的,需经经理书面认可,如有违反的,作泄密处理。
8、公司将定期巡查上述规定所提及的要求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保管人将作适当处分。
9、小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而造成遗失、泄密的,对小区管理有重大影响及损害小区和公司利益的,公司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区管理保密规定
1、公司、物业内部资料,业主、住户单元和公司员工个人资料及其所载有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购/租合约及金额、小区及公司内部情况、业主/住户个人情况等均属保密范围。
2、业主/住户及员工资料统一存放在办公室文件柜内,由内务管理员专人管理。
3、公司文件柜备用钥匙由经理保管,内务管理员休假时,由经理指定者方可代为执行以上事务。
4、因工作所需而放置在办公室、监控室的业主/住户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必须隐蔽放置,不得张贴于显眼处,不得外泄。
5、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工作指引,严禁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复印,严禁外泄。
6、公司发布的各类通知通告,应限定时效,过时收回。
7、员工应具有维护他人隐私的法律意识,主动为公司和小区住户保守秘密,对任何人的不正当打探行为,应坚决拒绝并向公司报告。
8、员工因执行保密规定不当,致使公司、业主/住户或公司其他员工利益受不良侵害的,公司将从重处罚,并由当事人个人承担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小区档案资料
1、小区验收档案:
1)小区土建、设备安装竣工资料(图纸、设备资料)。
2)小区各类设备的.质检、消防、劳动局等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3)小区机电设备保养合约。
4)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5)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移交记录。
6)单元验收及移交记录。
2、小区二次装修档案:
1)住户二次装修图纸及审批手续。
2)二次装修期间管理处监督检查资料。
3、住户资料:
1)小区住户入伙资料。
2)小区住户情况登记(包括姓名、房号、联系人、建筑面积、交接单、入伙时间等)。
4、小区管理文本汇编:
1)管理合同、业主公约、用户手册。
2)小区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及装修管理规定。
3)小区各项管理分包合约。
5、小区设备维修保养资料:
1)各类设施设备专门的维修保养制度和应急措施。
2)各类设施设备独立的维修档案及日常巡检维修记录。
3)主要部位如配变电间、监控中心等应有工作日记、交接班记录、巡视记录和人员进出记录。
4)住户维修报修单及维修后的回访记录。
6、小区设施设备检测:
1)电梯有劳动部门合格证书及年检报告。
2)消防泵、管道等有定期试机及换水记录。
3)小区避雷系统有定期检测报告。
4)小区其他设施设备检测记录资料。
7、日常文档:
1)日常通知、文件的存档。
2)小区管理费收缴情况。
3)公司管理费财务报告。
4)会议记录。
5)值班记录。
6)安保值班记录。
7)其他管理记录。
●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1、采用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录象带、录音带、相片、图表等,并采用适当的保管、储存方法。
2、尽可能地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转化为电脑储存,便于查找和利用。
3、电脑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规定设置子目录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清除过期无效文件。
4、原始文件按照文件的使用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文件目录,文件状况有所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目录的有关数据,以保证查阅者及时找到有效的文件。
5、档案的鉴定必须由经理或其他指定人员负责,对档案是否有效、作废、复印份数、保存期限、保存数量等作出决定,其他未经授权者无权决定。
6、档案按不同业务性质分块,以内容分类,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最好按不同业务部分分柜保存。
7、档案保管有专人负责,以达到文件管理要求,必须做到档案标识清晰、分类明确,易查找;档案必须由具备资格人员经过登记后方可借出,文件借阅者需妥善保管所借文件,不得涂改、撕毁等,否则追究相关责任。档案归还必须经过检查,如有轻微破损应立即修补,损坏严重须追究借阅人员的责任。档案管理人员需按时检查档案借阅情况,以便及时收回在外文件,防止因管理疏忽所导致的文件流失和泄密。
8、档案保管环境要求达到防火、防潮、防变质的要求,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潮湿天气需放置生石灰等物质,档案管理人员需及时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文档保管条件符合公司文件管理的要求。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第6篇: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2)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3)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5)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1)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2)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3)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4)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5)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8、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0、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培训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4、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像资料)等;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29、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所属工艺、地点、影响范围及程度、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责任人和部门(或单位)、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0、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2、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装订成册;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4、各部门、各项目部记录管理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记录(记录管理人由单位、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确定),填写“在档记录清单”;
45、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
46、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斜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筹备、成立、生产、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归档范围。
3.1公司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应进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人员资格证;安全评价报告等。
3.2公司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行政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3.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署完备。
3.4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基建和生产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面貌。
3.5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保持同一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3.6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3.7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为正本,本企业编制的文件应附发文底稿。
3.8归档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3.9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3.10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3.11为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的纸张必须优良,纸面清洁,书写文件材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禁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及复写纸等不牢固的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图像、字迹清晰。
3.12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3.13归档时间: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连同收发簿一同移交行政部归档。
(2)凡专项工程、专题项目等由发生部门将文件材料整理后经部门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行政部移交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4)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接收归档。
(5)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行政部及有关部门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向行政部移交归档。
(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7)荣誉档案由给合办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统一归档。
(8)声像档案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整理归档。
(9)相关会议(技术会议、专题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归档。
(10)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当事人在回来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11)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随进归档。
(12)公司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13)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3.14档案查(借)阅制度
档案借阅是行政部的日常业务工作,是档案更好地为生产提供利用服务的基本形式,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本公司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一般只允许在行政部阅档室查阅。查阅内容根据档案密级程度,取得相关领导签字,同时做登记。
(2)本公司有关人员如有实际情况必须借出者,须办理相关手续,超过两天以上归还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但要如期归还。
(3)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反映给主管领导。
(4)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且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只限在本室查阅,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内容也须经总经理同意审核后方能带出。
(5)凡属不成熟的现行技术资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3.15档案的保密制度
(1)凡属密级档案,必须正确地标明密级,并妥善存放。
(2)非综合行政部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行政部,行政部门窗及箱柜应及时关锁。
(3)全体职工对密级档案、文件、资料均须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不失密。否则应追究责任。
(4)凡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办理审批和借阅手续,一般只允许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带出或复制,确属需要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5)查阅人员对档案内容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必须追究责任。
(6)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7)定期对保密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6行政部管理制度
(1)档案存入检查:
1)档案出入行政部要清点、登记。
2)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行政部管理:
1)行政部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档案柜、卷排列科学、合理、整齐、美观,便于调卷。
3)行政部门窗须安装窗帘,行政部内采用白炽灯且照度不超过100lx。
4)避免光线直射档案,更不能在烈日下曝晒档案。防止有害生物对档案的危害。
5)行政部严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必须配备适合档案用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定期检查,杜绝一切发生火灾的可能。
8)行政部须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潮、防湿、防虫、防尘。
9)做好档案接收、移交、保管、鉴定、利用各档案构成情况的准确、及时、科学的`统计工作。
10)建立健全档案的接收、移交、库藏、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统计台帐。
3.1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法》中的相关规定,编制本企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会计档案见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表。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保管期限从长。
(3)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监别档案的价值。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保管期准确,案卷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如果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报总经理审批。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鉴定小组指定人员会同保密、保卫人员销毁或监销,防止失密。档案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3.18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以法治档,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本部门各项工作做好服务。
(2)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做好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接收、收集、登记、整理、编目、保管、借阅。
(3)积极做好档案的服务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4)做好档案的“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借阅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保密内容。
(6)负责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1、所有的工程档案由工程部文员负责管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
2、各类档案应按系统:土建、强电、弱电、空调、锅炉房、热力站、机管,按图纸资料、维修记录、运行记录、设备台帐、各商户单元装修和维修档案等,进行分类管理。
3、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放各类档案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4、外单位交来图纸由各系统工程师核对实物,如图纸无误则由文员按系统归档;图纸有误,则联系交图单位更正。
5、各类档案及图纸资料是工程维修保养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用途不明的资料应交工程部经理确定用途。图纸资料、重要维修记录和用户装修、维修档案应长期保存,其他各种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二年以上,过期需销毁的'资料应由工程部经理、主管及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研究后决定。
6、借阅档案需经相应系统的主管(工程师)以上人员批准,确定归还日期,需续借的要重新登记。
7、文员每月对维修登记台帐、维修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保存。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管理部门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2.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3.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3.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档案分类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3.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4.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5.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为档案目次。
档案名称及编号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定。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档号编定1.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2.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归档与档案清理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2.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5.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档卷清理1.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录表之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调卷程序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2.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3.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4.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误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调卷管理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自授受。4.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建筑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一、遵守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协助本部门领导搞好贯标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台帐,运用微机实现建设工程合同动态管理。分析汇总各时期合同签订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数据信息。
三、按照建设工程投标评审程序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记录》及《合同会签》,及时发送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发送登记。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装订、立卷、归档,做到建设工程合同台帐与文本档案相统一,完备、整洁、规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台帐,整理备案分包合同及各类经济合同文本。
五、严格保守企业经济机密。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九
具体描述
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以及作用
公司的文秘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一)1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2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2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3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a.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b.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1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8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十
一、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借阅档案,须经总裁办负责人同意。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如特殊情况借阅量大的,要坚持勤借勤还,防止丢失、泄密。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总裁办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为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批准公司设立的政府批文、验资报告、可行性报告,各种请示、申请报告、评审意见书、认股书等;
(二)公司编文号的全部文件;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总裁办公会、业务联席会等会议文件;
(四)公司大型活动策划方案及有关资料,制订实施的规章制度、机构设置改变,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批复;
(五)公司的各种请示报告及上级部门的批复;
(六)集团内各单位主送我司有关重要问题的文件;
(七)政府各级部门发送的.文件;
(八)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录,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及其它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
(九)介绍信、信函存根、电报底稿;
(十)公司档案的交接清册和销毁清册;
(十一)各职能部门、综合类档案目录。
(一)各职能部门管理文件、重要资料目录;
(二)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
(三)公司各部经济考核指标;
(四)公司和业务部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
(五)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等指导性文件。
(一)年度审计报告;
(二)年初预算报告;
(三)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存档资料、文件目录。
(一)公司领导成员的任免申报及上级批复;
(二)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部室人员编制及花名册
(三)职工奖惩情况记录;
(四)职工的转正、定级、调资、离退休、退职、抚恤、死亡等有关资料;
(五)劳动工资报表(年报);
(六)有关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的开支情况资料
(一)固定资产登记,产权移交、清册报表和资料;
(二)基建工程的申报、批复,以及图纸、施工、竣工交付使用的全套资料(包括水、电、气在内);
(三)购买固定资产计划、资料。
接管物业的工程资料,在退出时交还下个物业公司。
备注:保管期限中:指xx年以上,指5—xx年,指5年以下。
一、集团公司的全部工作资料必须将原件按归档要求交档案室存档。原件如有两份的部门或二级公司、控股公司可存一份原件。档案室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分类大纲、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要求整理归档。
二、档案要做到系统排列并建立案卷目录和索引,以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公司、控股公司管理的档案报送目录到档案室备案。
四、档案室门窗及档案柜应符合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的要求,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整洁、卫生。
五、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检查一次档案的保管情况,如发现生虫、破损、被盗、失泄密现象,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建立健全档案进、出登记制度,对每年收进送出的档案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统计。
一、公司工作人员需要借阅档案,须经总裁办负责人同意。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如特殊情况借阅量大的,要坚持勤借勤还,防止丢失、泄密。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介绍信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和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对档案的安全负责,不得任意拆卸、转借、涂改、损坏和泄密。其中的机密事项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如系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复印者,公司内部的由总裁办主任批准,外单位由分管副总裁批准。
四、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档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办理借阅手续,认真填写档案使用登记表。
一、公司实行部门立卷,各职能部门、二级公司、控股公司按照档案分类大纲,将文件、资料(包括照片、声像)整理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归档时间:各部门、二级公司、控股公司的文件、资料和自存档案目录(包括上级下发的承办和阅存的文件),于次年三月底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在六月底以前整理归档完毕。会计档案资料由财务部存档。
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规范,符合耐久要求。
一、以上制度规定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公司、控股公司须认真遵守,如未按要求办理,造成损失者要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档案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制度,造成管理混乱,档案丢失,档案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要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予以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更的的员工人事档案妥善管理,的保守机密;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档案资料,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
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性、性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整理,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将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的材料要收集、整理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鉴别,材料的、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员工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垮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查、借阅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
2.5人力资源部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
3.1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非经同意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二
1、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2、一般性发文由办公室起草制发。业务性发文由具体负责该项目工作的科(股)室起草,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登记编号后报局长或局长授权的主管副局长签发。
3、打印的`文件初稿由起草文稿的单位进行校对后,由办公室印刷、装订、发放、存档。
4、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除公文和较大型综合材料、外,一般性简单材料尽可能由各科室自己承担。
5、凡需打印的材料,须经各业务主管局长同意,明确印制数量、完成时限后,交办公室主任转签微机室工作人员办理,并做好登记。微机室工作人员不直接接收需打印各种材料。
6、收到上级机关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批示,按照批示意见送有关领导或责任部门办理。
7、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8、公文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根据《档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9、办公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的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10、文书人员在办公室主任的具体领导下,全面负责文秘工作。业务工作同时接受政府办、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11、收受文件后,一般性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批,重要文件由主管常务副局长签批,然后按签批顺序传递、承办。
12、文件收受及传阅要及时,一般性文件两天之内必须传阅完毕,两天之后文件未传完时,文书可直接向传阅人催要。特殊急办文件,办公室必须当时送达相关领导,及时落实。
13、日常文件处理做到收、发、传、归及时准确科学有效。
14、严把印信使用关,发文时必须由分管局长同意,然后由局长签批后才可打印并使用公章,平时使用公章,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常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公章使用登记,介绍信使用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批。
15、文书要严格执行借阅,保密等项规章制度。
16、除属名信外,公务信件均由文书拆阅,重要信函,由主任或主管常务的副局长签转。
17、一般业务性工作,各科自行建档保管,重要档案需送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要将重大活动、事件、奖励等事宜主动进档,统一管理。
18、年末文件归类做到科学、及时、有序、各类卷分类科学,有利用价值。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客户资料管理办法总则。
为了提高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和利用率,加强客户资料管理,做好客户服务品质提升和客户关系维护的基础工作,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订本客户资料管理办法。
二、客户资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
1、公司已合作客户(老客户)、未合作客户、潜在客户、流失客户等客户资料都纳入本管理办法范围。
2、客户资料的管理包括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查阅、分析等方面。
3、公司客户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及合作的重点客户、品牌客户。
三、客户资料的内容。
完整的客户资料包括以下资料信息:
1、公司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基本信息的汇总、整理。
a、客户基本资料的收集是业务拓展的基础,也是客户资料管理的第一步。客户基本资料的收集主要由市场人员完成,市场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客户资料收集的有效方法,积极主动的收集客户信息。
b、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地址、所有者(法人代表)、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方面。
c、对经销商、重点/品牌资料要在erp中规范管理。建立必要的信息系统,如客户性质/客户合作年限/经营品牌/信用评估/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2、建立客户档案,并编制客户一览表供查阅。
1)、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建立客户档案户头;
2)、客户档案适当标准化、规范化,摸清客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不夫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3)、建立客户特征资料,客户特征资料包括企业规模(营业额、员工人数)、采购决策特征、具体需求、决策者个人信息(爱好或偏好、生日等)、业务发展趋势等。
3、客户档案的更新、修改。
1)、客户单位的重大变动事基、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2)、对客户单位的重大变动事项、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3)、积累客户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
4)客户在财务上的开户、更改户名需提供纸制申请,并做好档案记录(销售中心及财务部存档,公司erp做好记录和分类,及时和相关人员沟通,并做好记录)
4、建立客户交易资料
客户与竞争对手合作信息(合作方式、交易额、付款方式)、客户与公司历史交易信息(合作方式、交易额、付款方式、合同编号、流失原因)等。
四、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重大事项,均须报告信息部(除该业务保密外),不得局限在业务人员个人范围内。
五、员工调离公司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其业务部门会同信息部将其客户资料接收、整理、归档。
六、建立客户信息查阅权限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阅客户档案。
七、客户管理。
1、接待客户,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处理以及招待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接待。
2、与客户的信函、传真、长话交往,均应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记录在案,并整合在客户档案内。
3、对一些较重要、未来将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4、负责与客户联系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应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产指派其员工顶替调离员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八、客户资料管理办法附则。
本客户资料管理办法由公司销售中心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所有科室的业务活动方面的资料,应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至少应保留一份原件,交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办公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1、公司综合办公室设存放档案的专门档案柜,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6、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7、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8、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9、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5、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6、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经理审批。
建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机关应当按规定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不具备档案工作机构设立条件的机关,应当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负责部门的名称应当反映档案工作属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公地点相对集中且条件成熟的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多个机关可以成立联合档案工作机构,对相应机关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
第九条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机关档案业务工作。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机关应当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工作量等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
(三)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八)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机关应当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档案库房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设置库房以外其他档案用房时,可以按照办公、整理、阅览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
第十五条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m/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m测算。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第十六条 档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区。档案办公用房选址应当便于档案库房管理。档案库房选址应当防潮、防火、避免阳光直射,利于档案保护。档案库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的还不宜设置在首层。档案库房不得毗邻水房、卫生间、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条 档案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规定,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第十八条 档案库房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不得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配备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应当与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相匹配。库房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安装漏水报警设备。档案库房不得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保存重要档案或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恒温恒湿设备,必要时可配备通风换气、空气净化设备。
第二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消防系统。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和载体类型的不同,可以选择采用洁净气体、惰性气体或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应当安装甲级防火门,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第二十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遮光阻燃窗帘、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可以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二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档案信息化要求,建设或配备能够满足库房现代化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设施设备。智能库房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等系统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章要求。县级或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机关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配备基础设施设备的,应当满足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