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大全(16篇)
演讲稿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演讲稿,首先需要明确演讲的目的和受众。每一篇演讲稿范文都有其独特之处,可以从中汲取写作的启示和灵感。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一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有电视媒体也曾报道过“垃圾围村”的现象。以前人们只重视城市环境污染的问题,处于边缘位置的农村地区的环境破坏问题往往被忽视。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重视村容村貌的整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得到普遍的重视。
我通过实地考察和在农村生活对农村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简要论述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背景原因、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及其解决方案。
本文以余姚市康山村为例,分析了造成该村环境污染的原因,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意见措施。
一、余姚市康山村简介。
康山村地处余姚市区北首,距市中心2公里,区域面积3.5平方公里。东靠北郊村,南临丰山前村,西隔姚江与畈周村相望,北止旗山、新桥村。交通发达,梁周一级公路,余禾公路穿村而过,给我村提供了有利的地理条件。村土地总面积3026.6亩,其中耕地面积1384.6亩,山林1162亩,水面100亩。总人口2240人,下辖13个村民小组,农户849户,党员99名,社员代表39人,村民代表40人。2014年村总收入45110.3万元,农业收入1935.3万元,工业收入3906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0589.84元元,村集体可用资金212.7万元。先后获得余姚市卫生村,余姚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街道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村境属姚江以北平原,地形平坦,间有小山丘,属古泻湖地貌,多粉泥土、黄斑泥。气候温暖多雨,属亚热带季风区。
近十年来,康山村新建了多家公司企业、工厂和化工厂,也发展起了农禽业、畜牧业和养殖业,为村子的发展带来了动力,创造了条件。但在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为村子带来了污染。污水、废气的排放、大量垃圾的产生都使村子的河流、土地、大气有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针对这些情况,村委会也实施了各项措施,进行了治理。
二、康山村环境恶化的现象、特征及危害。
(一)康山村环境污染现象简述。
康山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都存在,但近些年尤为突出。该村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沿溪流区域部分,而又以有居民带更胜。康山村各个自然团都有小溪,这些水量并不丰富的溪流是当地主要的自然水源,不仅灌溉农田,有些当地居民和外地务工人员还经常用以涤衣洗菜和清洗器具。除此之外,在兴建了许多工厂之后,大量的污水排放到河流之中,虽然已及时处理过该问题,但也对环境造成了影响。曾经的河流还是相当清澈的,没有水藻,鱼虾也丰富,平时不仅用以洗米,还有许多人去游泳。但是现在已经俨然不是那般模样,小河里沉积了厚厚的淤泥,水藻、水葫芦遍布,湖水也发绿发臭,部分流段出现断流现象。
处于这样的生活环境之下当地村民虽不满这些情况,已很少使用河水,但也没有人会主动清理河流。有的居民还在门前溪流中喂养家禽家畜,排放物如鸭粪直接排放到溪流中,而人们还在这样的水质中洗衣物甚至洗菜,根据食物链的原理,最后伤及当地居民在所难免。
除了水污染,垃圾污染也是比较严重的。经常有村民在路边或者田里焚烧垃圾或农作物剩余。焚烧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和焚烧后剩的垃圾灰不仅污染了大气,也影响了农田的质量。此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不如城市居民,即使已经建造了一些公厕和大垃圾箱,但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
另外,在化肥、农药被推广之后,大量化肥和农药被用于田地中,并且随着水流进入河流之中,这不仅对土地有污染,对河流也造成了污染,更会间接影响到人和动物的身体健康。
1、污染来源多样。污染源有当地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生活垃圾和工业生产排放的垃圾,如农作物垃圾、化肥农药、家禽家畜粪便、瓜果皮、塑料袋、污水等。
2、主要表现为水源污染、垃圾污染。水中产生的水藻过多过快,家禽家畜粪便排放,污染远远超过了溪水的自净能力;生活垃圾过多,垃圾随处乱扔。
3、污染区域集中于居民区、工农业生产区。很多居民为图方便就近倾倒垃。
圾,所以很多门前和路口段都堆积了很多垃圾废物。
4、污染时间的全年性。
5、治理的艰难性。环境破坏了需要治理,但是农村环境的治理起码受到一下两个因素的制约:
(1)农民文化素质低下,环保意识薄弱,对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工厂不愿治理排放的污水废气,因为会影响他们的利益。人们对公共卫生的维护还缺乏认识。
(2)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奇缺。污染起来是举手之劳,而要治理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大规模的治理、清除和保护没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是不现实的。
这样的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和广泛性事毋庸置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当地生态平衡。被污染的小溪内鱼虾大量减少,土质遭到破坏。
2、不利于饲养家禽家畜的健康。容易引起瘟疫的流行。
3、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人是环境污染的最终和最大的受害者。因为人所食用的是在污染的环境下成长的家禽家畜,是污水洗涤后的蔬菜;人们所呼吸的是恶臭难闻的被污染后的空气。
4、间接危害到城市区域。当地被污染的农产品可能流向城市,而间接危害到城市的居民。
5、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以环境换取的繁荣一定是不持久的。总有一天人们将面临无水可用的局面。它将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时代的一个不和谐音符。
6、对当地形象影响不好。环境的破坏是人们素质低下的表现。
总而言之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时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重视,抓紧治理。
治理环境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措施的制定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因地制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的措施,这样才具有可行性。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方法。
(二)依靠广大群众。“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脱离了群众,一切都是空谈,毫无价值。
(三)从根本入手,标本兼治。这个根本就是要通过环保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忧患意识,发扬热爱家乡热爱家乡河山的精神,杜绝不良卫生习惯,积极爱护公共环境。人的觉悟提高了,自然就不会再做有害生态环境的事,环境治理好了,也就能保护好。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是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根据上述几点原则方针,我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一)加强环保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从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宣传教育工作应该由村委会安排人员专人专办,这项工作应该长期坚持不容放松。
(二)制定本村的环境保护工程表。比如先增加公用垃圾箱的数量,并每天增加清理次数;同时开展河流治理,定期打捞河流中的垃圾、清理水藻等。
(三)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全体共同协商制定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可使用强制措施。
(四)责任到户,责任到人。每户居民负责自家门前路段流域的环境卫生。
(五)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设卫生监督员巡视本村卫生。污染公共环境者应给予一定的罚款。
(六)探索新的运作模式。一个村可以成立一个环保合作组织,每个组设分理处。每个自然团应该选择合适场所作为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场应远离居民区。将垃圾分类处理,并进行适当的回收利用。
(七)开展卫生评比工作。在本村辖区范围内的各个小组或自然团之间进行卫生评比工作,定期评比一次,评比出最佳卫生团队和最差卫生团寨通报全村,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八)严禁在上游河段饲养或放养家禽家畜,以免动物粪便造成水质污染。
(九)要控制农村工业污染。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禁止淘汰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污染严重的技术、产品向农村转移。加强对企业进站废水检测,防止超标排放废水进入管网。继续抓好化工产业的.整治,最好能建立污水处理站,并与城市污水管网相连接。对农村的企业实行分类治理,关停淘汰一批非法小加工点,搬迁整合一批基本符合条件、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确保水质提升。结合行业实际,提出准入条件和排放要求,通过治理来整合提升一批,淘汰取缔一批,促进该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新改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已投产的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进行限期达标排放。争取在三年内完成80%畜禽养殖户污染治理,20%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全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加大投入,争取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利用管网接入集中处理和厌氧动力、生化处理和人工湿地处理等办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推广大岚镇有机垃圾太阳能处理的模式。
四、结语。
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我们并不希望生活早污浊不堪的环境当中,我们呼唤青山绿水,那就要从我们每一个做起,从日常的点点滴滴做起,有时候文明只是举手之劳。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二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三
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辉县市20xx年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一、强力实施大气攻坚,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市委、市政府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为环保工作的第一要务,市委常委会每月专题研究环保攻坚工作,市政府常务会每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以“六控”(控排、控尘、控油、控烧、控车、控煤)为抓手,坚持“科技+精准”、“人防+技防”,强力实施大气攻坚。
(一)坚持科技先导,加强区域监测管控。建立了以城区为中心、辐射22个乡镇的大气监测管控体系,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周召开1次周研判例会,持续加大研判分析和管控整改力度。今年以来,利用源解析对城区进行定点监测5次,利用智人六参走航车走航35次,通过雷达走航观测60天,利用无人机飞行监测45次,运用50个微型站点构建了严密监测网络,进一步查清污染来源和污染因子,并建立问题交办、整改反馈机制,年度内自查整改各类问题1600余个,重点区域管控和排查整治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二)强化工业减排,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一是开展重点行业深化治理。督促指导21家工业涂装企业、23家印刷企业、9家水泥企业完成了提标治理任,开展了洗煤、水洗砂、钙粉、焊接等行业深度治理工作。二是实行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年度内,全市创建a级企业7家、b级企业21家、绩效引领企业6家,涉vocs夏季臭氧管控豁免企业4家。三是强化企业在线管理。全市721家企业安装了用电量监控,405家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157家企业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65家企业安装了vocs监测设备,201家企业安装了门禁系统,并全部与上级部门进行联网。
(三)突出联防联控,持续改善面源污染。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组织各乡镇、市直单位综合采取道路保湿保洁、施工工地管控、餐饮油烟排查、货车疏导绕行等措施,加大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年度内,完成国三车淘汰3562辆,持续督导城区35家建筑工地落实“8个100%”措施,组织13辆湿扫车、18辆洒水车、6辆雾炮车持续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精细化作业,督导城区300余家餐饮单位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开展禁煤区燃煤动态清零,加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抽检工作,利用“蓝天卫士”全面防范、及时整改各类焚烧问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今年以来截至12月7日,我市pm10平均浓度117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5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1.7毫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188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5.822(较去年同期下降2.6%),优良天数179天。
二、持续加强水环境攻坚,确保出境水质达标。
坚持出境河流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并重,持续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是加强出境断面监管整治。组织人员深入百泉河、北排水河沿线涉水企业和入河排污口现场检查,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孟庄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违反排污许可条例、化验室产生废液未单独收集等3起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执法人员对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县级、16个乡镇级、6个农村千吨万人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以及各类水污染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水环境安全。三是开展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对73家化工、医药企业实施了“三化改造”(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启动了豆制品、淀粉、塑料颗粒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我市涉及入河排污口企业5家,目前1家企业(文明食品公司)已经通过审批,其余4家已上报论证报告,待省、新乡市相关部门批复。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今年以来,我市北排水河小块村北桥断面cod平均浓度25.7mg/l、氨氮平均浓度0.876mg/l、总磷平均浓度0.159mg/l,百泉河南云门村断面cod平均浓度14.92mg/l、氨氮平均浓度0.746mg/l、总磷平均浓度0.204mg/l,符合上级达标要求;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稳定。
三、全力推进土壤攻坚,严密防范土壤污染。
一方面,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目前,我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7家,其中,黑田明亮制革公司、洁美垃圾公司、天顺蓄电池公司、亨利化工公司、明德皮业公司、金马蓄电池公司6家企业已完成土壤隐患排查,永昌化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已关闭。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治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xx年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涉及15个乡镇25个行政村,受益人口22434人,目前,上述25个行政村因地制宜分别建设完善了污水管网、末端治理设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实现了农村污水有效治理。
通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虽然,通过持续实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上持续改善,但是,受地域气候条件限制,加上我市产业结构未实现根本转型、交通结构未得到合理优化、能源结构未实现有效替代等原因,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压力仍然很大。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以大气环境污染攻坚为重点,兼顾水、土壤环境污染攻坚工作,进一步强化攻坚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防联动,强化“六控”措施落实,扎实推进环保“三大”攻坚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四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禁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国家环境噪声污染严重设备名录的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条从事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经营等活动,应当采取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改进工艺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第二十一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险情的,不能认定为抢修、抢险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在夜间施工前1日在施工现场公告附近居民。
环境保护、市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夜间施工作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三条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干线,应当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符合噪声防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在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采取设置声屏障、绿化防护带或者其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符合本市低噪声路面维护技术规程要求。
道路减速带应当优化设置方案,并采用低噪声材料建设。
第二十六条禁止拆卸或者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第二十八条禁止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
主城区禁鸣路段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规定,其他禁鸣路段和区域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规定。
铁路机车鸣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安装和使用防盗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特殊性能的喇叭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第三十条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车辆修理场所应当合理规划和选址,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一条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或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声响装置,防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禁止船舶在主城港区(长江郭家沱以上至马桑溪大桥以下水域及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以下水域,下同)内试鸣汽笛,在视线良好、没有其他船舶威胁本船安全时,不得习惯性鸣笛。
禁止采、运砂石船舶在主城港区进行夜间采掘和卸载作业。
第三十二条除警用、医疗救护、森林防火等国家航空器外,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通用航空器、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超低空飞行训练或者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噪声扰民。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非机动车和手推车、滑轮车等机具,不得噪声扰民。
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其他时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噪声扰民。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一)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
(二)经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
(三)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的;。
(五)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况。
前款规定使用的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装置,在非紧急情况时应当合理控制音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第三十五条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以及住宅区域的配电、供排水等设施、设备,应当合理设置和安装使用,排放噪声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五
摘要:生态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危机,特别是在当今的城市,生态问题更为突出,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莫过于城市化历史,城市化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并使人类享受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社会失序等负面影响。面对日益严重的城市污染问题,一些人采取了逃避的态度,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一些人前往郊区或乡村。经历过了环境恶化、公害频发、居民生活条件恶劣、道德观念剧变等城市问题,一些国际组织向全世界发出警告:城市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城市化是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可回避的必然趋势。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城市环境问题,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不能因噎废食。
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处理大气污染。
一、居民生活垃圾的新旧处理方式对比。
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对当时的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危害。
国内的垃圾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集体的处理方法分为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处理途径,因为垃圾填埋将会浪费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只有将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条件将垃圾分类处理后,仍然有部分经减量、缩容后的残余物和一些难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这些方法在固体垃圾处理的'方面发挥过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环保,迫切第一文库网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随着科学激技术的发展,垃圾已被证明具有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值。早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就着手研究垃圾资源化问题。到目前,西欧各国垃圾资源化率已超过50%。通过高温、低温、压力、电力、过滤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垃圾进行加工,使之重新成为资源。目前,这项技术在国内才刚起步,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现阶段通过裂解的方式生产液态燃料,塑料废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编织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装袋等。以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为原料,可用于生产液体燃料,生成烃类物质,然后再经分馏分离出汽油和柴油。
二、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控制方法。
了与气候有关,此外,城市环境中工厂废气导致酸雨、汽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no、clo、bro破坏大气臭氧层使皮肤病患者增多等等严重的威胁了城市人口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是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三、生活用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途径。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各种污水的总称。其中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厕所排出的含粪便污水。相对于工业废水来说,生活废水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已经成为了城市废水的主要的来源,工业废水是量大、成分复杂、难处理、不易降解和净化,危害性非常大。各类污水组成互不一致,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目前就其处理历程来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废水处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难溶性固体物质,组成装置有格栅、沉淀和浮选等步骤。格栅出去了大半的悬浮物质,然后沉淀步骤去除砂砾状细颗粒物质,而对于比重较轻的油性颗粒物质,浮选法比较有效。
处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的基础主要的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过滤法。
经过二级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其中还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种的工艺流程,如曝气、吸附、化学絮凝和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氯消毒等,作为水体的深度处理和净化,这个过程是水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对于城市污水的问题来说很重要。其中的工艺包括悬浮固体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机物的去除、可溶性无机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属的去除。
四、结论。
城市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热带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种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扩撒、臭氧层的不断扩大、温室效益的气体逐渐增加、海平面的日渐上升等。维护生态平衡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污染方面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视觉污染等。当然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还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还直接渗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上千万人因饮水不洁而死,污水和国体废弃物还会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是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升温,成为了人类持久而严峻的考验。
[1]刘南威.自然地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548.
[2]李春华.环境科学原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4).
[3]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1作者简介:薛奋勇,女,中级职称。研究方向:卫生管理。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六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并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按照编制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合理设置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确定必要的噪声防护距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噪声防护距离进行审核。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
第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或者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禁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其配套的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受到外界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向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制度。
第十八条向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者本市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噪声超标准排污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征收。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七
教学。
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初步了解环境污染的概念、分类、危害、污染源、全球化、防治对策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有关世界典型“公害事件”和我国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及上海苏州河污染治理等实例,用视频、文字、图片资料,让学生对环境污染和防治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本课教学,能对“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性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激发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
环节二:环境污染的“肇事者”
1.生思考:当前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哪些?
2.师介绍: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污染。
环节三:环境污染的全球化。
1.生读课本图,说出污染物是怎样进行转移的。
2.生讨论:在南极与珠穆朗玛峰的冰雪中检测到污染物的存在,请分析原因?
1.生讨论:同学们身边有哪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呢?flash动画播放。
2.班级调查:(1)乱扔垃圾情况调查。
(2)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调查。
(3)废电池处理情况调查。
3.以小组为单位,设计环保广告语。
4.以班级为单位,拟定一份环保倡议书。
四、教学说明。
本课教学中针对教材内容,就环境污染与防治,与学生生活实际结合,使学生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对于保护环境的教学,不能仅仅停留在“认知”的层面上,更要重视学生保护环境“观念”的形成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行为和习惯的养成。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八
我们要处理好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努力抓好8项具体工作。
(一)抓好城市扬尘和油烟管控。制定和完善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建筑施工监管,各类工地达到“6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特别是建筑垃圾,出城后随意乱倒的问题较为严重,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甚至是人大立法等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落实好省制定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推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现在接到最多的信访件、举报信和电话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河流治理不到位,再一个是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各县市要认真研究,结合“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把小吃烧烤规划到一个区域去,做到环保、卫生、规范。
(二)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等技术改造,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现在环保要求很严,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明确向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同时过程中监管和服务要做到位。
(三)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在20xx年完成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全面开展锅炉整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实现煤炭消费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逐步提高天然气消费总量及比例。
(四)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各县市县城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重点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强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统一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加快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
(五)强化土壤污染管控、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及评估,到20xx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实现农用地的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摸清全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实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建设用地安全。
(六)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以铅锌铜采选、冶炼集中区域,以及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转移审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严控涉重项目选址,新建、改建、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强化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涉重企业自行监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推行清洁生产,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xx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xx年下降12%。
(七)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xx年,xx市主城区初步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全州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对现有已经达到设计负荷的垃圾填埋场积极推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或原位封场处置管理,实现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规范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城市全面实行密封化收运,并逐步向农村推行。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清运体系,以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八)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创建。以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到20xx年,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启动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有创建基础的县市积极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大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不断把生态文明建设引向深入。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九
同志们:
按照今天的会议议程,由我对今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后面田书记还会对创城工作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创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创城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城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优化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紧抓不放,积极推进,全县掀起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创建热潮,为我县创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创建的诸多领域和环节,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对照创建标准看,面临考核更严、标准更高的测评新要求。省文明委20xx年4月份下发的《河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是在参考中央文明委20xx年11月颁发的《全国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基础上,加入了省委、省政府安排的特色工作,新的体系对测评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求作出了新的界定。在xx条测评标准中,有xx条标准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测评的内容更细、要求更高。新测评体系还增加调整了负面清单项目和评价意见,负面清单涉及9个项目,全部由省相关厅(局)进行认定。评价意见涉及xx个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评价。对照新的标准,我们还有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调整完善、改进提升。去年负面清单扣了一分,导致我县全省排名后移3个名次,这就要求我们有关部门要与市、省级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经常对接,争取获得创建工作的更大支持。二是对照外围看,面临不进则退、慢进出局的竞争压力。在20xx年测评中,xx县总成绩分,位列全省xx个建制县第xx名,而其他县都是位置前移,阜城更是超越我县成为全市第1名。可以说是“前有强敌,后有追兵”,如果我们不付出加倍的努力,就很有可能被标兵甩远、被追兵超越,甚至被淘汰出局。三是对照自身看,面临基础薄弱、标准不高的工作差距。这既有硬件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也有软环境营造不够的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也有近期产生的新问题。比如,认识不高,部分单位和部门主动性还不强,创建实招还不多,实效还不明显。硬件不足,特别是集贸市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社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管理不精,一些县城管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盲点弱项较多,网格化管理作用还没有发挥到位。教育不够,乱停乱放、乱行乱闯、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市民的文明观念还没有充分养成。这些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城乡环境等领域中的不文明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形象。这些现象的背后反映出我们有些干部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文明城县创建为民、利民、惠民的意义,应付思想严重,不能做到常态化创建,不能与自己的本职业务相结合,不能切实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绝不是为了拿到一块牌子、争取一项荣誉,而是为了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这就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创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创城各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的总基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如期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二、全力提质达标,在做精做细做实上下真功夫。
创城工作三年一个周期,20xx年是布阵开局之年,20xx年是提质达标之年,20xx年就是攻坚决胜之年。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建设过程,是一项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今年是提质达标年,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田书记关于创城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田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要提高精准创建水平,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要对标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紧扣目标,强化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聚焦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补齐创城短板,确保少失分、不失分、得高分。三是要坚决摒弃突击迎检心态,把工作做在日常、保持经常。本次会上印发了《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都是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的,对我县的创城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xx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各单位任务清单》五一前下发,各单位会后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任务、难点问题、薄弱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既要抓好阶段性整改,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创建责任明细化、具体化,每个节点干什么、每个月干什么、每个季度干什么,都要有周密细致的安排,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
三、全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县城文明品位。
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作为总抓手,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努力将县城面貌和市民精神风貌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三位一体”,将文明创建成果固定下来。一要“创新”为先。创建文明县城,要求城市管理方式持续创新,城市治理体系不断成熟,要着力创新管理模式,坚持疏堵结合、破立并举,比如,在完善交通网络整治交通秩序方面,通过精心设置交通标识、护栏等设施,全面提高道路畅通水平;在解决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停乱放等问题的同时,合理规划建设便民市场、停车场等,确保满足群众生活、出行等需求。二要“精细”为首。各单位都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路段、背街小巷、人流密集场所等必查点位,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措施,包干到底、强力整改,使各类点位都能经得起细查、严查。三要“克难”为要。坚持问题导向,敏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推诿。着力破解社区和生活小区、城郊结合部、街道交叉区域环境脏乱差,背街小巷和小餐饮店规范整治,学校和医院周边商贩占道经营、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县城文明创建顽疾,全面提升县城功能品位和整体形象。四要“参与”为重。文明县城创建的各项具体任务,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要注重坚持以民为本,把人民群众参与创城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把工作的中心放到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上来,让人民群众通过创建得到更多实惠。要扎实做好街头随访和入户调查问卷的准备工作,让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更高,确保问卷调查项目得高分。要深入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行”、“访千楼万家共创文明城”以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创建等主题活动,拓宽市民参与的渠道和形式,不断提升市民参与率,真正把“要我创”转变为“我要创”,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共建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城工作取得新成效。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是县委、县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决战意识,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更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打好今年的创城攻坚战。
创城工作已列入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事项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这是硬任务,也是军令状。县创城办要与县委大督查办公室、两办督查室一起,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针对创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时间、设红线,限时解决。各专业工作组要建立起各自的督查台帐,倒排工期,全程跟进落实。要严督严查,既强调属地管理责任制,又强化责任单位负责制,探索形成问题移交制度,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影响创城大局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向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移交,严格落实惩戒措施。不管是哪个乡镇、哪个部门,也不管是哪一级干部,只要完不成交办的创城任务,影响了全县创城工作,就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志们,时间表已确定,任务书已下达,路线图已指定,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目标一定会实现,让我们上下一心,团结奋斗,圆满完成今年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其不仅仅追求高质量的物质生活和精神享受,还更加重视声环境质量,所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则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我国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已面临严峻挑战。下文是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是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科学划分城市功能区,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化带等建设布局。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支持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推广。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环境噪声污染行为。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十六条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第十九条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生产设施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环境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范围内设置工业设施或者从事机械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爆破等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必须提前5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安机关应当提前将拟发生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国家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装隔声、消声设施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区域内,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连续作业的原因、内容、时间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出要求,并对其落实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设公路、城市道路、高架桥和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确需经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在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装隔声设施等防止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保证正常、有效使用,不得改装、拆除或者闲置。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自行安装报警器。
第三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汽车定置噪声限值标准,定期公布需要进行噪声检测的机动车车型种类。
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车型种类,依法对机动车辆排放噪声情况进行检测。
机动车噪声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不予颁发定期检验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凡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的声响装置。
第三十二条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市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城市市区内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域、路段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禁行的路段、时间,并设置禁鸣警示标识,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公交车候车站、客货运输场(站),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各类营运车辆不得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乘客。
第三十四条在住宅楼内和楼下开办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等经营项目,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其排放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单位,依法限期治理。
第三十五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市和区、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住宅楼内的电梯、供水、供热、空调、通风等公用设备,其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开发商、建设单位或者公用设备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三十七条位于住宅区内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营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影响周围环境。
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在公共场所进行文体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实施产生噪声的行为,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室内噪声,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事项的,按照管理权限,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高考期间未按规定在住宅楼室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进行工程爆破等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国家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业、关闭。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20xx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辆擅自安装报警器或者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营运车辆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乘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未遵守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文体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实施产生噪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噪声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噪声是暂时性的,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便消失。环境噪声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声影响的范围是局限性的。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一
今天,我们利用一整天时间召开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同时套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议。这是我们在减少会议频次、严控会议规模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简会议有关要求的具体行动。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会议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吕孝刚等10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记三等功的决定》《xx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试行)》等文件。刚才,凡华同志通报了我市20xx年及20xx年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玉民同志代表市政府对下一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对抓好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既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又交办了具体工作方法,同时也对大家进行了重点提醒,可以说讲得语重心长,听后令人醍醐灌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总体来讲,从20xx年到今年第一季度,我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照中央对环境治理的新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任务目标,我们还有很大差距,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环境治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从全省形势看,20xx年xx省pm10平均浓度排名全国倒数第4位、pm2.5平均浓度排名倒数第1位;从绝对值指标来看,与国定指标任务相比差距比较大。去年,省委省政府把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分解给了18个地市,并将18个地市分成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等环境基础条件、环境质量较好的豫南4市,要求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第二类是、许昌、漯河等中间城市,要求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跟上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步伐。第三类是鹤壁、新乡、郑州、濮阳、开封等通道城市,要求确保污染程度持续大幅度下降,退出全国后20位或后10位。从今年的情况来看,这几个通道城市的污染指标绝对值仍然较高,但是改善的幅度在持续加大,信阳、南阳、驻马店等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驻马店环境治理成效明显,扭转了去年一季度在全省排位一直靠后的被动局面。这就给我们这样的二类城市带来了较大压力。从今年第一季度的情况看,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小,甚至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讨论时就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向全国发出了号召,为我们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希望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的新要求,持续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举措,持续抓好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年度目标任务。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第一,认清形势,始终保持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从20xx年4月28日被原国家环保部约谈,到20xx年底我们打了翻身仗,再到20xx年两次全省环境治理现场会在召开,在全省成为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同行并进的典型示范城市。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持续保持积极作为精神状态的结果,是我们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的结果,更是大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结果。20xx年,治理措施和治理经验在全省推开、遍地开花,有的地市对我市经验进行了提升完善,取得了比我们还要好的成效。因此,我们只有保持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才能持续改善环境。我们要认清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省里在污染防治攻坚上采取的新举措,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4月1日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有副省长都参加了会议;在3月初召开的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上,所有副省长结合各自分工,对分管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这是省里工作方法上的一种转变,为我们作出了示范。所有副市长都参加了今天的会议,但由于时间关系,没有让每一位副市长都发言。希望各位副市长都要履行好污染防治攻坚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分管领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要求、明确规范、明确标准、明确治理重点,抓好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二是今年省里对污染防治攻坚督查问责方式有了新转变。省里规定,对督导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交办之后没有整改到位出现反弹的,要严厉问责。在4月1日召开的全省会议上,省里播放了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的专题片,在通报的8类问题中,除了秸秆焚烧之外都被点了名。这就暴露出我市在污染防治攻坚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另外,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直接问责。刚才,玉民同志已经讲得很清楚。今天的会议对大家也是一次提醒、一次打招呼。省里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通过问责领导倒逼责任落实。会后,大家要把今天的会议精神向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认真落实好污染防治攻坚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各项工作措施。三是污染防治的标准更规范、更具体。省里对扬尘治理、散乱污企业认定、“黑加油站”认定、散源燃煤认定、超排放柴油车认定等,都设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对省里的新规定、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始终保持积极作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抓住关键,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pm10控制的核心问题是线性工程的施工扬尘治理。目前,通过道路清扫保洁基本控制住了中心城区和县城的道路扬尘。下一步扬尘治理的重中之重是线性工程施工扬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城郊道路扬尘。市交通局通过完善装备、强化措施,中心城区城乡接合部道路扬尘明显改善,下一步要巩固提升好治理成效。县城在做好扬尘治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有效解决垃圾围城、堆放物料围城、加工站点围城问题。二是pm2.5控制重点在散乱污企业治理。散乱污企业的主要问题是超标准排放、无标准排放,以及散源燃煤问题集中等。另外,小锅炉的反弹现象比较严重,下一步治理的重点在乡村。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三是水污染治理的关键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薄弱仍然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短板。玉民同志刚才讲到,6县的第三污水处理厂除了睢县开始运行之外,其他县进度不一,都没有建成运行。大家要真抓实干,抓紧推进,确保在6月底前重污染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到位、污水处理厂运行起来,为今年汛期出境断面达标排放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土壤污染治理要围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持续抓好工作落实。五是持续抓好“黑加油站”和过境货车专项治理。六是做好中心城区污染企业外迁工作,尤其要做好混凝土搅拌站外迁工作,有效解决石料运输车带来污染、生产过程不达标问题。要树立标杆,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推进混凝土搅拌站达标排放、绿色生产。同时,要做好工业污染型企业的外出搬迁、退市进园工作。七是开展涉气企业集中治理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时发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强化责任,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近年来,我们探索总结了一套包括渣土运输“两固定四严格”要求、拆迁会商机制等在内的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办法和措施,下一步要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提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范围,进一步增强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要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工信、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履行好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责任,做到尽职尽责,把工作做细做实,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始终站在促进发展的高度落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方法,经常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工作,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切忌简单粗暴、一停了之,坚决杜绝“一刀切”。要通过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今后,所有线性工程招标都要将绿色施工组织作为重要标准,线性工程施工必须设置临时保通道路、围挡和降尘设施,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到位,移动机械必须达标。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依法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改变过去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二要坚持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如果企业在环保方面出了问题,要严格倒查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要强化对干部日常工作的考核,落实经济处罚等奖惩措施。要在“三单制”的基础上,实行“三单制”+“约谈制”。今后,无论哪一级约谈都要以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曝光。如果“三单制”实行之后,整改工作仍不到位的,由主管副市长当面约谈主管县(市、区)长和主管局长。如果经主管副市长约谈之后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由我直接约谈各县(市、区)长、局长,并在媒体上曝光。如果经两次约谈之后,整改仍不到位的,由纪监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三要加强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工作。市人大正在着手开展扬尘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下一步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确保尽早出台扬尘治理政策措施,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奠定好思想基础、行动基础、政策基础。
同志们,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持久战,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抓落实、抓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压实责任,精准发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积极作为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用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保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用环境治理成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二
大兴区环保局局长冯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大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报告,请予审议。
一、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一)涉及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五类大法分别从环境保护准入、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以促进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确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工作的法律基础。
国务院通过并颁布的两项行政法规从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三项地方性法规分别确立了保护和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的地方法规,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等方面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北京市政府制定印发了环境保护文件规划和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了涉及施工现场及垃圾渣土的具体管理办法,确定了各部门各年度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以上涉及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见附件。
(二)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按照以上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是对存量各类大气污染源加大监察管控力度,深化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产生。二是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将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执行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我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或群众意见大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四是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引导企业向基础设施健全的工业园区聚集,从而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五是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北京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为指导,逐步退出低附加、高消耗的劳动、资源密集型行业,发挥区域优势,积极引入、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六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大气污染治理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20xx年,区政府研究制订了大兴区20xx–20xx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点,重点从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改善能源结构、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等方面,通过构建大兴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力争早日达到国家发布实施的新标准。按照市、区两级八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我区每年度制定并发布实施本年度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兴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3月21日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年大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属地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局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空气质量现状与问题。
20xx年,随着新城建设、园区开发、经济建设发展、北京新机场落户等项目加快推进,大量人口将进入大兴,城市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增长直接导致能源消耗增长,区内大气污染源呈增长趋势,未来我区的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将不断增大。
1.大兴区地处北京市下风向,平均海拔13.4-52米,位于北京市南部区域,西接房山,东临通州,地势较低,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受季风作用,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输入对我区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2.煤炭消耗量大,治理煤烟型污染任务艰巨。目前,大兴区还有相当数量的燃煤锅炉在运行,大兴区治理煤烟型污染的工作任务仍很沉重。
3.农村地区冬季取暖和炊事多使用散煤,原煤散烧问题现象依然存在,目前需要逐渐改变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方式,解决农村地区燃煤污染问题。
4.清洁能源结构调整任重道远。目前全区工业企业和居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天然气的利用和普及受气源和管道建设的制约,还未成为全区主要的能源,建成区一些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房仍未使用天然气,能源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5.扬尘污染治理仍是工作重点。各类建设工程遍布全区,造成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绿化工程、水务建设、交通建设、市政建设、在施工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及车辆遗撒仍是控制重点。
6.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呈增加趋势。近年来,大兴区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为控制二氧化氮污染排放增加了新的难度。
7.城市低空污染。城市中的大小规模餐饮企业,其油烟排放,及局部地区的烧烤、焚烧、小煤炉等带来低空污染不容忽视。
目前我区大气环境形势较为严峻,以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表现突出,年初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市今年1月先后出现了四次空气重3污染过程,污染严重程度为近年来同期罕见,重污染天气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日常感受,制约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统计,过去我区大气中首要污染物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它通常来自于城市建设施工过程、裸露土堆及道路中产生的二次扬尘,而当细颗粒物即pm2.5今年首度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后,它立刻成为了目前的首要污染物,pm2.5成分复杂,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传输可达几百直至上千公里,甚至能漂洋过海,这些特点导致治理pm2.5十分困难,需要创新新的防治模式,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并实施针对细颗粒物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切实推进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我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我区成立了大兴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下设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市政市容委、住建委、环保局、城管大队等8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制定规划及各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20xx年,为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大兴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兴区20xx年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以“优化发展、控制增量,协同减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落实责任”为原则,以治理细颗粒污染物为重点,重点从减排削减现有源、控制新增源、实施绿色交通、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实施清洁能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等多方面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八类三十七项具体措施,强化了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等具体工4作职责,明确了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把控制大气污染工作列入今年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完成时限,建立常态化控制机制,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方案明确了区环保局履行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统筹协调;区监察局要把全年控制大气污染工作列入监察台账,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进行问责,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强统筹管理,狠抓任务落实。
按照“统一计划、统一目标、统一任务、统一措施”的四统一原则,建立大兴区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同承担的防治工作格局。
1.控制燃煤总量,改善能源结构。
为了加快治理我区燃煤锅炉产生的污染,区政府采取四项措施做好防治工作:一是新建项目要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我区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二是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燃锅炉单位实现煤改气,20xx-20xx年,区政府共投入2300多万用于补助全区燃煤锅炉企业实施煤改气工程,20xx年政府将继续实施此项“以奖促治”政策,以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三是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制定实施《大兴区20xx年压减燃煤工作计划》,新城地区供暖以集中供热为主,采取高效率脱硫除尘脱硝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工业园区所有燃煤锅炉设施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地区建设节能设施,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阳光浴室”、“送气下乡”、“绿色燃气”等工程,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低硫型煤替代,推广使用优质型煤,严格控制散小劣质型煤销售,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原煤散烧问题,通过实施工程和结构减排,逐步削减全区燃煤总量,确保20xx年燃煤总量同比去年降低5%。
2.实施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
一是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策略。区政府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建成完善了“城-街-镇”快速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优化了公交线网布局,增加了本地公交运能及吸引力,同时推动混合动力大客车产业化运营,公交系统逐步推广使用了混合动力公交车,我区在20xx年购置132台新能源公交车的基础之上,今年计划再增加104辆燃气公交车、50辆电动公交车。为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我区进一步改善了居民自行车出行条件,在去年已建成的61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投放1400辆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建84个站点,再行投放1600辆公共自行车。
二是提高车用燃油质量与机动车排放水平。区工商分局对全区101家加油站开展全面检查,对未达到“京v”标准的经营行为,严格予以查处。20xx年共立案4件,结案4件,罚款达26.68万元,20xx年确定了重点检查企业,对以往受过行政处罚的民营加油站及规模大的加油站加大抽检频次和抽检力度,一季度,区工商分局对全区8家民营加油站进行了全面排查,对1家加油站进行了行政处罚,确保我区各加油站油品质量达到标准。我区榆垡和凤河营两进京检测站目前已经完成了远程监控网的安装,通过“在线监控”和“24小时工作制”,严把外地进京车辆环保关,区环保局在两进京口一季度查车达10.69万辆,对3165辆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全部予以劝返。对辖区内两家机动车检测场做好巡查工作,每天巡查1遍,强化老旧车和柴油车检测过程管理,一季度,巡查机动车检测场94场次,抽查检测车辆2740辆,抽查验车档案130件。加强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志的检查,一季度,检测车辆4.7万辆,处罚602辆。
三是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20xx年我区力争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2100辆。为保证老旧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区环保局通过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深入到全区500余个行政村、80余个居委会发放老旧车宣传材料,截止4月底,我区共淘汰老旧车7148辆,其中转出5765辆,报废1383辆。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我区目前已建成了一家电动出租车充电站,前期试推广了100辆电动出租车,加快推动了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和示范运营,今年将再增投100辆。
3.完善联动管理机制,遏制扬尘污染。
我区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以“控制扬尘污染,削减pm2.5”为核心,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计划与任务安排,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展开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监管,通过采取综合性控制措施,对建筑工地、道路遗撒、道路交通等进行控制,以达到区域平均降尘量稳步下降的目标。
一是按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区住建委、城管大队分别采取施工工地系统检查、召开施工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签订《施工自律书》等形式,明确施工单位责任,我区通过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检查、各部门专项检查等活动,一季度检查施工工地220余次,发现各类问题152起,其中停工4次,处罚工地6家,罚款9.6万元,全面开展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
二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遗撒,对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处罚。一季度城管公安、交通、市政市容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设立五处重点监控点,晚间20:00至次日3:00不定期展开联合夜查,严厉打击道路遗撒、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开展联合夜查28次,出动720余人次,车辆240余车次,查处运输车辆泄露遗撒等违法行为198起,立案处罚39起,罚款8万元。加强对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96310”的宣传,扬尘违法举报率同比减少15%。
三是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逐步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清洗新工艺应用范围。20xx年我区新城地区城市道路、车行道新工艺作业率已达到83.6%。农村地区主要道路和镇政府所在地道路清扫新工艺覆盖率较低,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通过配置专业设备,增派清扫车辆,增加作业频次,提高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范围,控制区域道路扬尘污染。
7扬尘污染实行综合管理,预判北京新机场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扬尘污染,严控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住建、市政、环保与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属地镇政府严格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4.加强企业专项检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我区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逐步引导工业园区外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实施重点行业治理、加强重点企业专项检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污染企业等方式,深化我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重点行业及高污染企业停产退出。20xx年以来,全区退出高污染企业41家,经核算,通过淘汰退出高污染企业,全年降低综合能耗2.4万吨标煤、减少废气排放1.25亿标立方米。20xx年我区将重点退出沥青、防水卷材等落后型生产工艺行业,同时,依据关停全区工业园区以外规模以下的化工、石灰膏、石材加工和砖瓦生产企业的要求,明确我区“xx”期间要停产退出267家企业,20xx年完成98家高污染企业停产退出工作,针对此项工作,区经信委组织各镇、街道、园区进行了动员部署,通过开展摸底调查,对通过拆迁、改造等已经退出的企业进行统计,经初步统计目前我区约有70家企业已经迁出或停产,下一步将结合本地区拆迁改造工作,研提企业退出措施和手段,完成高污染企业退出工作。
二是逐步引导位于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引导向园区聚集发展。目前区经信委已完成对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情况和园区内工业用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将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同时联合属地政府对企业情况及园区用地及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核实,研究出台搬迁政策,以引导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规范管理,完善各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区3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均制定了项目服务手册及环保管理暂行规定,管委会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0xx年,我区将对市环保局确定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产业升级改造。
三是开展重点行业污染防治。20xx年组织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扬尘等重点行业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溶剂使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无组织扬尘污染。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通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停止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序、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等手段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力争年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达到700吨以上。针对无组织扬尘污染重点行业,通过开展建材、煤场等行业物了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截至目前,我区建设封闭式储煤场25座,督促全区12家混凝土搅拌站企业完成封闭式料库建造,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
四是分阶段加强重点企业专项检查。20xx-20xx年采暖期间,区环保局采取监察监测一体化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日常巡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与临时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燃煤锅炉全面监察监测,依法查处燃煤锅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监察燃煤锅炉353家次,监测燃煤锅炉271台次,对存在超标排放的31家单位依法处罚,处罚金额达54万元。同时对餐饮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加强末端排放控制,一季度区环保局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餐饮企业161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8家单依法进行处罚或限期整改。下一阶段区环保局将对全区2家铸造企业、100余家汽车修理厂以及130家印刷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目前区环保局已出动46人次,检查印刷企业28家,对1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拟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夏秋季节城管部门将加大对露天烧烤及秸秆焚烧的监督检查频次。各镇及街道办事处通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保洁、垃圾焚烧及小型非法燃煤设施等各类大气综合污染源进行管理,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五是清理整治无证无照污染行业企业,20xx年以来,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万人次,开展全区无证无照污染企业专项清理工作,通过开展综合治理,我区涉及污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原有的3671户,销账1232户,涉及食品生产、汽车修理、服装加工洗涤、砂石加工等12个行业,目前存量为2439户,20xx年我区通过工商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模式,结合我区“村庄社9区化”和“网格化社会管理”等,在全区建立打击污染行业非法经营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5.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我区制定了五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工作计划,20xx年完成平原造林5.8万亩。根据工作计划,我区专门制定了《大兴区20xx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项目与资金、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和具体单位,计划“五一”前完成100%造林任务。
二是抓好农村生态建设工作,20xx年底,我区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镇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市级生态村102个。今年,我区将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组织各镇村开展环境保护生态创建工作,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水平,力争再创国家级生态村1个,市级生态村12个。
6.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提高企业自律,提升环保理念,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我区认真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学校及社区环境教育,积极推动绿色“入学校、入社区”等宣传工作;二是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依托各新闻媒体,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四是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五是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保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控制大气污染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和减排工程如期实施,有效落实。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保障。需要必要的资金保障,逐步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财政预算,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完成本方案中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任务。
(三)完善和健全环保政策。为加速环境改善,对一些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在启动阶段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其政策体现在经济支持、政策鼓励等方面。
(四)依靠科技,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加速科技成果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标准、质量和专利工作,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是靠简单的一两个或几个部门就能做到的,它需要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共同参与进来,需要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整个城市环境水平整体的提升。今后,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依然是优化产业升级,促进企业进一步转型,以降低工业企业gdp能耗,同时实施压煤、降尘、绿色交通、造林等综合性防治措施,以期改善和提升全区综合环境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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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xx经开区:
按照xx年x月x日市政府环保重点工作调度会要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区大气办于x月x日和x月x日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整改较好的单位。
xx镇xx搅拌站建设了物料存储车间,厂区内洒水频率符合要求,整改情况较好(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xx小区对面工地建筑垃圾已覆盖、封堵,西部弃土已清运,整改情况较好(责任单位:xx经开区)。
(二)已整改但进度较慢的单位。
大道楼体装修工地已安装防尘网,但不完善(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小区部分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已覆盖防尘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老烟厂、xx路市府小学旁拆迁工程,部分场地已覆盖(区征收办)。
(三)未整改的单位。
1.xx码头及周边码头,皆未覆盖防尘网和地面未硬化(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xx镇xx搅拌站,大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防尘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3.xx征迁工地南部空地有大量建筑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北部停车场地面未硬化(责任单位:区征收办)。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工作分工,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在x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区政府将予以问责。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四
xx年是防治大气污染极其重要的一年,也是实施三年蓝天防御计划的第一年。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召开了多次空气污染防治会议,对今年全县的空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做好今年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空气办制定了《xx年xx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规划》。该计划确定了今年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严格控制散煤污染采取综合降煤措施,严格执行新煤耗项目的降煤置换,通过煤电煤气等清洁能源置换,实现煤耗总量负增长。坚持“有电用电,有气用气”的原则。xx将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替代力度,实现县城建成区燃煤零排放。到目前为止,辖区内已淘汰29台燃煤锅炉,到8月底将全部淘汰剩余燃煤锅炉,实现全县35吨/小时以下蒸汽锅炉“无煤”。在县城建成区内,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装煤销售点和无证经营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散装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进行调查处理。
(2)深化工业污染控制按照优质发展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迫使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县域产业布局加强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来源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控制,大力推进汽车维修:清洁服装,建筑涂料,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整治,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将被关闭在xx年“分散污染”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我们将认真开展“回顾”和复查工作,实行库存管理,逐笔整改销售数量,确保10月底前取缔“分散污染”企业并妥善管理。建立乡镇和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党政领导”的监督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党政一把手,开展“三下”企业排查,落实责任。
(3)粉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xx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18项》,高标准达到6项“100%”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围挡和覆盖标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绿化和裸土覆盖的硬化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及时清运、全封闭清运和合理处置,禁止随意乱扔加强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街巷和人行道清扫保洁保洁;加强道路沿线各施工现场的土壤移动管理,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要干道路段的出入口每天至少清理一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渣土的行为,严惩不执行全面围堵措施、不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或污损牌照、沿途抛撒渣土、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4)严格控制移动污染源加强实施黄色牌照货车禁止绕行的交通组织工作,禁止黄色牌照货车外出进城县城建成区内,不符合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拖拉机和渣土车一律禁止通行。所有成品油均符合六项国家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和柴油。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成品油生产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成品油实际经营主体抽查覆盖率每年达到100%。完成淘汰旧机动车和旧机动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和维修网络,大力推进出租车电动化或新能源化。
(5)严格控制烟尘污染县城的建筑区不允许露天烧烤。将进入所有商店,并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备的检查,确保处理设施的高效运行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杂草。严格落实“标准化”监管责任,实现辖区内秸秆焚烧的全面禁止:全覆盖、无缝监管、巡查,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
(6)改进空气监测系统加快大气环境监测与控制建设: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5月底完成全县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平行运行。到8月底,县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将完成。全县所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都建立了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全力确保国家和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7)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准确预测预报能力的气象咨询和判断机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制度,细化针对具体企业、施工现场和单位生产过程的减排措施,确保其能够被统计、监控和验证。严格执行应急响应级别和标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按上限启动响应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高峰铸造厂(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任务外,采暖期将在非生产高峰期,承担保障民生的任务,根据承诺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在严重污染天气警报期间,铸造行业(不包括电炉和天然气炉)可能全部停产。钢铁、焦化等行业和工业燃煤锅炉,按照污染物排放性能水平,实行采暖期限产措施钢铁企业减排30%石化和制药企业采暖期生产法规的实施涉及原料药生产中制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过程。在供暖期间,所有生产将暂停。因民生等特殊需要确需生产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对于没有完成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在采暖期停产。完善区域空气质量咨询和预测体系,完善区域预警响应协调,共同做好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和日常调度,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问题、各级监管人员发现的问题、巡视检查问题、大气热点高值报警等问题,提高正常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下一步是。
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能源压力:减煤、降尘、企业管理、车辆控制、消烟、增绿和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燃煤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加强粉尘排放综合治理,坚持精细化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要认清形势,摒弃应对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众公民责任,痛下决心,增强信心,严格执法,采取有针对性的非常规措施,重拳出击,狠抓战术,坚决确保空气质量尽快得到改善。
[第2条]。
(1)严格控制非煤矿山空气污染。
1年对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具有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不符合整改要求或治理不到位,不符合环境整治要求的所有矿山企业,采取断电、断网、停产措施。二是加强动态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不反弹。
(2)港口和码头空气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监管县航空局加强了对港口和码头的检查,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措施监督港口和码头的空气污染控制。二是加强调度港口码头检查中发现的空气污染问题,由县航务办公室交办,县履约办公室监督,确保各项空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首先是继续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加大机械化清扫的力度,督促清扫公司按合同要求和次数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在原有清扫车和高压洒水喷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市机械化道路清扫等低尘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湿清扫率:机械清扫率,机械化清扫范围从主干道延伸到次主干道,严格按照清扫合同要求进行作业,持续开展洒水和清扫专项作业。每天对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6次的清扫、洒水,洒水次数将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增加。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扬尘控制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拆除场地、停车场、道路和材料堆场的综合防尘工作。加快施工现场防尘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项目封闭围封、道路硬化、材料堆放覆盖、车辆进出冲洗、立面围封等防尘抑尘措施。严格执行违章现场停工整治措施,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暂不开工的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堆放在露天的渣土应采取洒水保湿、播种草种、防尘覆盖等临时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第三,加快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在原有改造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实施标准化改造,实现原料堆场覆盖及装车、配料、输送走廊、搅拌等生产过程的封闭运行。,加强进出运输车辆的整洁和溅、滴、滴的改造,合理进行厂区布局,有效划分办公、生活和生产区域,并在厂区周围实施围堵和封闭。主要道路和生产区必须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一系列贯通的排水通道,实现污水和胶凝材料泥浆的处理和回用。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等措施。
(4)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一是加强对xx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各项污染控制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老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确保排放污染物的排气管和厂界双重标准;更新xx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名单;新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严格进行环境评价、验收和总量核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三,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计划全年完成1个矿井改造项目、1个港口码头改造项目、10个建筑防尘项目、1个混凝土搅拌站防尘项目、45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改造项目、11个餐饮油烟改造项目目前,所有项目都可以按时间顺序推进。
[第3条]。
1:大力发展油烟控制以环保监管“回望”为契机,对中心城区投诉率高的社区餐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公众意见大的餐饮企业有完整的油烟净化设施,符合排放标准。同时,结合旧住宅区改造工程,新建300多米的专用油烟管道和20多个防渗池。
2:全面实施户外烧烤今年上半年,我们对户外烧烤进行了说服和教育:夜市烧烤244次,禁止烧烤7次,非法排放油烟54次,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等。,而且都已经整改完毕。
2:加强道路、建筑和拆除现场的粉尘控制,推广机械化道路清扫覆盖。
1:。
加强施工现场粉尘控制,严厉打击运渣车:砂石车等运输不合格,因覆盖不密封造成抛掷遗漏。平均每天派出20多名执法人员和4辆执法车辆检查该地区的主要地区(包括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和主要路段。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查和处理了总共14个不符合规定建筑标准的建筑工地和124辆因未密封而留下的大小车辆。会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5次专项整治。
2:。
3:。
我区目前有14个拆迁点。施工现场采用围栏和围栏完全封闭。建筑围墙有3000米:围墙有1000多米。
4:。
启动新一轮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启动全球环境卫生大检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实施机动机械化作业。目前,中心城区有17辆机械化清洗车:13辆水车,清洗面积356万平方米,每天在中心城区道路上喷洒不少于4次,全球清洗率为86:17%升级改造一个公共厕所和两个垃圾转运站,关闭两个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垃圾转运站,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道路增加到19条,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3:强化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的控制机制。
[第4条]。
1: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2:工作进度。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建立以区主要领导为首的检查巡视工作机制,深入一线检查工业企业烟气、建筑工地粉尘、码头和搅拌站粉尘等大气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的现场办公解决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我区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整改区建设:城管、环保、交通、经济、交通等部门共同努力,实现多部门、多方向、多措施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烟尘、拆迁场地、道路扬尘、餐饮烟尘等方面。区城管局会同区环保局和其他部门发起了一场特别运动,以清理城市地区的餐饮烟雾污染和散落的煤炭。截至5月底,德冠路、北正街、工农街和玉林路等113家餐馆被要求安装烟气净化设施,有效遏制了排放超标和其他空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3)采取更多措施,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专项行动,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自12月xx日起,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区各部门已深入到所驻社区开展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在关键节假日,他们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重要地点进行24小时检查。二是开展城市西部臭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环保局的统一安排,区环保局对城市西部的恶臭污染源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我区已有石莲、谭力、飞凯、晶晶、和圣晶彩、三喜等六家化工企业提交了处理方案。其中,三喜和晶晶两个企业完成了升级改造的主体工程,其他四个企业依次进行了治理工作。初步结果预计将于6月底公布。三是开展“散污散煤”专项整治行动。地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地方部门开展了拉闸检查,以整顿和规范一批“分散”企业,并禁止关闭一批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查了86家“分散”企业,25家已经完成整改。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通知,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通知,并相应启动应急机制。实施一系列措施,如针对严重污染天气的工业企业的停产和限产措施,以及有效应对严重污染天气的车辆限行措施。
(五)省大气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安徽省xx年大气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规划:安庆市xx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和《空气监管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要求,区环保局及时对省市空气办公室交办的问题进行了“双向交办”,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应对,加大推进整改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区已收到37个问题,由省空气污染防治监督,其中31个已被纠正,6个正在整改。一是整顿大局已经完成。目前已完成的31项省级空气监管任务包括建筑粉尘、道路粉尘、拆迁现场粉尘、码头改造、餐饮油烟、加油站、工业企业、“分散污染”企业等。区环保局共发出了20多项整改通知,并下令进行256次以上的整改。
10起案件,10起调查案件,5起查封案件,10起行政处罚案件,罚款7250万元二是正在整改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万能、中科的问题,市支队正在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安庆市xx区东一新建材公司已向区环保局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它要求立即实施道路硬化:材料覆盖、防尘等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计划提交相关部门。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安庆济钢白暨豚水泥厂要求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防尘措施。目前,该厂已基本实现全喷雾,并通过了省大气检查组的“回望”。汽车自动冲洗装置的建设已完成90%以上。安徽省安庆港航有限公司港口分公司的环境整治已纳入环境保护部“第xx次废弃物清运作业”综合整治工作。安庆恒力叉车桥公司要求安装抛光工艺污染控制设施,并规范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建设。目前,工厂已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建设进行了标准化,抛光工艺的污染控制设施正在采购中。程华昌的废塑料加工家庭属于典型的“脏乱”企业。区环保局已立案调查,查封了生产设备和电力系统,并处以罚款。目前,加工家庭正在搬运和清理其产品和原材料。对于以往检查中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区环保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数据,并对去年中央和省空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顾”,现场核实整改,防止重复。
3:小于。
虽然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1)我区正处于棚户区改造和海绵城市道路改造的关键时期。我们区有许多拆迁点:我们区有许多海绵城市道路重建。拆除工作通常不用水进行,现场也没有有效的粉尘控制措施。拆迁现场和道路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未及时覆盖,运粪车车体未完全覆盖且未冲洗,道路取土现象未得到有效制止。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目标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的监控监管能力无法完全满足,难以满足全时间、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要求。环境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五
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21.1%~98.9%,平均为68.0%,同比提高6.9个百分点。89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饮用水水源地558个,534个达标,占95.7%;地下饮用水水源地340个,296个达标,占87.1%。
这是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的2015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的内容。成绩的背后,既有中央持续不断的治污决心,有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决策与部署,有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卓有成效的齐抓共管,也有各级环保部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懈努力。
咬紧目标不放松,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渐下降。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只有污染物排放下降到一定程度,环境质量才能明显改善。
根据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要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减排指标顺利实现,各地和中央企业2015年年度减排计划纷纷出台。
《山西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今年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削减4.5%。为此,山西规定全省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
福建省已确定了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计划,今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要比2014年下降0.2%、0.5%、1%,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4年持平。为此,福建采取了煤改、深化重点排污行业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一系列措施。
半年过去了,完成的成效如何?
7月2日,环境保护部召开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上半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和下半年污染减排工作要求。
经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初步测算,2015年1月~6月,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2%、3%、6%以上,均超过序时进度,今年的减排任务和“十二五”总任务有望超额完成。
总量减排对于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恶化功不可没。数据的背后是各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是各地以环保为抓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和结构调整。
然而目前,公众感受到的环境质量与公布的数据仍然有差距,将总量减排工作与环境质量改善有机结合,防止出现“两张皮”,是今后总量控制工作的方向。
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认为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还不够。“十一五”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是两项,“十二五”是4项,这是国家当时具备的能力所限。而对大气影响比较大的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目前还没有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控制了cod、氨氮,但是总磷、总氮等相关污染物还没有纳入进去。要想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这些污染物的控制尚有待加强。
着力打好三大战役,环境质量初步改善。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上半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的实施为载体,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环境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
——深入落实“大气十条”,打好治气攻坚战。
“大气十条”实施两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初见成效。这背后是治污专项资金的支持,治污措施的严格落实,治污管理体系的不断健全。
2015年,中央财政拟划拨1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截至目前,已分两批拨付106亿元,用于北京、河北、河南等11省市治污。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4月,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5月,《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明确了34项任务,涉及20个部门,提出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3%,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7%。
6月,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6月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陈吉宁提出,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做好6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二要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督考核;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五要进一步深化区域协作;六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
种种举措之下,今年上半年,三大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实现了大幅下降。其中,京津冀同比下降22%,长三角下降16.2%,珠三角下降20.5%,74个重点城市平均下降17.1%。
——深入落实“水十条”,打好治水攻坚战。
上半年,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头等大事,莫过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编制完成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
随后,为保障“水十条”的有效传达和落地,全方位宣传、解读“水十条”的报道相继推出,据统计,上半年,相关报道和文章达2.3万余篇。
为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月,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做出明确规范。
5月28日,环境保护部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研究布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6月,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分别组织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与“水十条”资金筹措方案讨论会,研究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
根据“水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还积极开展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研究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体系,划分了365个控制区、1800个控制单元,梳理了1877个考核断面清单。
目前,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
——“土十条”即将出台,治土攻坚战已经打响。
蓝天不能雾霾如盖,江河不得污水横流,大地亦不能厚藏污纳垢。继“大气十条”、“水十条”相继发布后,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
今年3月,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说,要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主要要做好4方面工作,即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让土壤污染治理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切断土壤污染的源头;要对污染的土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避免这些污染扩散和扩大;要通过试点示范,建立适合我们国家自己的污染治理的技术体系。
1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土十条”的出台提供了技术保障。
针对我国耕地特点和复杂成因,在加强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今年中央下达重金属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30个地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治理和37个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为突出重点,提高专项资金效益,5月,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
此外,在去年发布《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继续督促各省(市、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湖南、重庆、江苏等省(市)污染场地试点示范日常调度,推进试点地区加快建立污染场地全过程环境监管模式。
污染防治工作艰巨、复杂,尽管在改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面对巨大的减排压力、严峻的环境治理形势,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只能加强,不能松懈。
——治污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考核,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石油等8家中央企业均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然而与此同时,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中存在突出问题。
6月,环境保护部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公开对秦皇岛等4市及中国化工集团等两家企业集团进行环评限批,对25家企业给予挂牌督办、追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扣减环保电价款等相应处罚。
此外,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1~6月考核pm10的21个省中有10个省份pm10浓度不降上升;非重点区域省份大气治理工作进展相对缓慢;2014年度京津冀仅北京市完成了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秸秆禁烧工作仍面临着重重困难。
根据治污进度和面临的问题,下半年污染防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下半年,在污染防控方面,既要全面深入落实“大气十条”,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量化指标任务,也要督促重点区域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协调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同时还要抓紧建立全国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近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清单。
——“十三五”环保规划正在制定。
治污是一场持久战,谋划新一轮治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又一重点。目前,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蓝图正在抓紧制定中。
5月上旬,环境保护部开展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编制好‘十三五’环保规划”大讨论。强调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紧紧扭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按照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管理现代化思维做好顶层设计,切实提高污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5月下旬,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规划院组织召开了“十三五”大气污染减排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研讨会,研究探讨“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控制思路、技术路线、途径模式、技术方法以及如何与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等。
目前,环境保护部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方案,初步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实施分区域、分行业差别化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总量的时空精细化减排管理的总体思路。其中纳入国家约束性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和削减比例等内容,已作为“十三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建设的内容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值得一提的是,照初步确定的在保留现有4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三五”环保规划有望将更多的污染物纳入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同时,还将选择1~2个流域开展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记者史小静)。
环境污染防治演讲稿篇十六
环境噪声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既要选择噪声源界外测点,又要选择其相邻方区域内测点,并按标准规定对测量值进行背景值修正。提出环境噪声污染应以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排放是否超过其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来判别。下文是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设备标准中规定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火车、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征求所在区域居民和单位的意见。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对外部环境噪声隔声质量及配套的供水、供热、电梯、通风等公用设施的隔声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
第十一条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和娱乐场所。
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资料。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负责受理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夜间施工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路、铁路和城市轨道,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二十一条在已有的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市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
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特种车辆装有外挂式音响设备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居民住宅区周边划定限制车辆夜间通行的路段和禁止鸣笛的区域,明确限制通行和禁止鸣笛的时段。
第二十四条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候车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铁路机车在本市建成区内行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限制鸣笛。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制定机场飞行程序时,应当考虑噪声影响,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或者低空飞行时,应当遵守规定的飞行程序。
第二十七条在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域内建设建筑物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适用区域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但属于下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经依法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的,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市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市机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置或者解除机动车警戒或者寻车时,不得产生噪声。
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检查单位未停止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未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一侧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建设、工商、文化、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六条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噪声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
噪声是暂时性的,噪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便消失。
环境噪声源分布是分散性的,噪声影响的范围是局限性的。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
我国根据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区分“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在数值以内的称为“环境噪声”,超过数值并产生干扰现象的称为“环境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