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督察工作报告(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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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一
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五个强调”
规范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
一是强调责任意识。针对少数人员对税收执法督察自查阶段工作存在认识误区,行动上暴露出来的盲点,以及自查工作浮浅、迟缓的现象,采取了抓“两头”促中间,即:抓中层干部、抓骨干,促一般人员的方法,实行责任包干,强调谁经手谁负责,谁的问题处理谁。县局相继转发了《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方案》和《关于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疑点信息库方案》及《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问题进行核对整改办法》等系列文件。使大家进一步明确规范执法,人人有责,责任大小自查自找,蒙混过关处罚必严。
二是强调执法细节。规范执法督察自查阶段各项工作,注重从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引用的法规条文是否准确具体、相关签批人员是否存在漏签代签、加盖的公章是否齐全、前后日期是否对应、合法有效、各类执法资料是否与ctais系统相一致等细节问题入手,切实做到“细节决定成败”,不因一时疏忽“贻害一方”。
三是强调部门联动。开展单位、部门间互助互查,坚持做到“三不”:不推辞,不应付,不留后遗症。做到自查自纠工作跟着环节走,所牵涉到部门有承接人、办结人、负责人签字,做到全方位、整体推进。
四是强调回访反馈。做到执法规范,就是要求执法人员不随意执。
法,不违规行政;充分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直属税务分局对应享受的减、免、退、小型微利优惠企业等,要求相关岗位人员做到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并对企业的意见及时归集整理、整改提高。
五是强调边查边改。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通过规范自查工作,使广大税干充分意识到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都会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从现在起切实加以纠正。对共性的问题、容易发生的过错的环节制定相应的规定,杜绝履查履犯;直属税务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问题的轻重、责任大小拿出处理意见,以此促动规范执法自查工作向深度开展。(琳瑗)。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二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22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22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22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三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执法督察结果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在本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税务执法监察,是指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执法偏差的活动。第四条税务执法监察的范围: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四
关注税务机关对金融、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纳税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收益等重点事项的税收管理情况。督察是否存在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对金融企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免税收入,房地产企业已完工项目结转收入、成本费用等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是否存在事前核定征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否存在违规核定征收纳税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否准确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
关注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督察是否存在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确认不准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扩大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范围;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房地产企业销售尾盘的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等。
3、纳税人注销清税管理情况。
关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清税管理情况。督察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是否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清税和信息传递;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税期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注销导致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等。
4、坚决依法收好税,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情况。
(1)收入目标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将税收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是否存在违规将税收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的情况。(2)收入分析监控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季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按月下发收入情况通报;是否开展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堵塞征管漏洞。
(3)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是否落实跨区域风险应对协作和集成机制;是否落实上级税务机关推送风险任务的统筹应对;是否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风险管理等。
5、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加强收入动态监测和管理,对收入变化异常的地区、税种是否及时跟进核实,采取措施应对;是否存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规征收税款问题;对违规行为是否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是否存在收“过头税”方面的负面舆情或执法投诉,税务机关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处理。
6、坚决落实减免税,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情况。
针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税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新能源车辆车船税优惠等税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是否充分借助信息系统,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手续;是否按要求开展减免税统计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是否存在扩大或收窄政策适用范围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干预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是否按规定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等情况。
7、坚决打击偷骗税,精准稽查严惩违法情况。
重点关注是否落实稽查随机抽查制度;是否落实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制度;对涉税违法案件,特别是偷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立案、未依法定性处理、应处罚未处罚、未及时追缴稽查查补税款、未按规定协查、违规终结稽查案件、未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达到移送标准的稽查案件未按规定移送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是否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是否存在应审未审等违规情况。
8、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营改增试点推出的各项税收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营改增税负分析相关工作;对税负上升企业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代开发票。
9、内外部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署、财政专员办、审计厅等外部监督检查,以及上级或本级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执法督察、巡视等内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有前改后乱、边查边犯情况;是否针对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等。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五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事项办理、纳税管理等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
(1)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审核发票的现象。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查验发票。以上问题多数是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考核组已要求各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保管、销售、代开等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的时限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款;未按规定对应调整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以上问题各局已做整改。
4.重点行业检查方面。
查阅稽查案卷时发现各局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税务执法类文书的税收法律条文引用不全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税务稽查规程》进行,防止类行为再度发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中已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局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将责任落实与集体和个人收入分配、创优评先挂钩,累计追究120人次,惩戒金额10120元。考核结束后,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局进行了综合评比,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通报。
三、工作建议针对我市税收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应用信息化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应在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实现转变。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考核软件下发,实现从原始的人工考核,转入计算机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监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察质量。执法督查干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就难以发挥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能,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多举办以税收执法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班,加大执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基层专职执法督察的干部要重点培训。
(三)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现有的办法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符合当前的执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部分税收执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强经验交流,拓宽执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州、市)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们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执法主题和督察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
(一)加强内外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二)梳理各项制度,完善督察机制。
在梳理税收执法保障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为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三)创建预警机制,防止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等岗位,我们将从建立预警机制环节入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税收执法风险“最小化”。
(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一直困扰着税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我局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纳税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处理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二十三)税务总局何道成解释房地产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三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3.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4.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七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2013—2014年度,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今年,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总体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工作中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开展今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4〕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今年5月10日开始从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以及对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现将我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从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三个阶段,对执法督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局领导对此次执法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执法督察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要求各科室、分局各岗位要透过问题看税收工作的管理,看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完善,看税收工作的实际绩效,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北屯局机构调整的新变化切实提高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被检查科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
三、督察重点内容检查情况。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将《关于促进我区旅游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16号)、《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0〕10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三个减免税文件的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减免政策的审批程序、是否公开、跟踪管理、大额退税、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2013—2014年度,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确保各项报批类、备案类税收减免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并严格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受理、认真调查,集体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二是对减免税纳税人能够做到后续地跟踪管理,并对减免税额进行核实。三是对纳税人的减免税在做好“减免税会议记录”、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减免税处理,使减免信息共享。三是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能够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税企qq群、上门宣传辅导等方式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做好减免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装订归档工作。2013年至2014年辖区企业减免85户次,减免税款1188.71万元;辖区个体户减免287户次,减免税金106.78万元。
我局认真开展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在社会上的宣传力度,但截止今年10月我局未收到任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税收减免申请。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局共对498户个体纳税人核定(调整)定额,能够严格按照定额核定标准程序对定额户的经营项目、行业、地段等情况一一核实,确保核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企业注销清算税收管理:
我局办税大厅在办理企业注销时,对属地税业户的企业纳税人要求提供本年度初至注销时的申报资料及财务报表以及填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将应缴税款交清。对属国地税共管户的企业纳税人需先去国税注销同时领取税收清算表后,方可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按规定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国税函〔2013〕388号文件的要求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不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不存在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等。
(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自查,能做到日常税务监管到位,对纳税申报尤其是其中重要内容的审核到位,不存在组织摊派员工用发票换领薪酬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不存在以贷款委托费、咨询费、顾问费、额度使用费等各种名目取得收入不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问题等。
我局在房地产日常管理工作中,采取专人负责,项目跟踪管理的办法,首先从基础管理入手,设立单项施工项目税收征管台帐,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全方位了解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预决算情况,较为准确地建立有关征管底册,形成了从开工,施工到竣工,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一条龙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流程。并针对房地产生产周期较长,形式多样,成本核算较复杂的产业特点,在管理中建立每月收集楼盘预售统计表的管理模式,通过楼盘预售统计表动态掌握房地产企业当期实现预售、收入实现、楼房空置等情况,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房地产收入结转及商品房的存量变化情况。经自查不存在房地产企业违规享受减免税的情况,没有对房地产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建筑企业核定征收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等问题。
(四)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有在税法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缓税;超范围、超期限审批税收优惠;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等情况。
(一)加强学习,转变思路,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及风险意识,规范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于机构调整,我局今年8月份以后才由以往的县级税务机关升格为直对自治区地税局的地市级税务机关,对开展执法督察工作的操作规程和要求,尚存在认识不足,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和风险意识都有待于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注重从执法行为的源头上抓起,要加强与自治区地税局有关处室的对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纪观念、执法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督察工作,是及时发现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的有效手段,通过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确保干部队伍的执法安全。
(二)建议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与日常开展的税收执法检查、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工作相结合,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督察水平的不断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八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监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督查工作,县监察局执法室王学富主任参与全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行政监察系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由县监察局牵头,先后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乡镇纪委、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件。
三、积极配合开展好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今年,县监察局五次参与安监部门开展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均未发现有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的事件。
四、认真落实《贵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工作。2022年县监察局配合协助县安监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未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干部违纪行为。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全年在配合安监等部门督查的过程中,均未发生因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2022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事故责任追究事件。
七、深入开展行政监察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2022年,县监察局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列入单位集中学习内容,按照“每月一法”的原则,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的方式,强化了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平坝县监察局2022年12月27日。
公路建设市场督察考评自查报告。
_年8月27日至28日,我杭新景高速公路第十九标段项目部组织专门督查小组,对本标段进行安全督察考评,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强制性督查整改,并制定了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总方针,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好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务求实效,全面促进杭新景高速公路第19标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技能。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促进“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危险防御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
确保工作到位。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了督察考评自查小组,其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张陆。
常务副组长:王永峰。
副组长:盛知明、任其震、马宁、邢明亮、王毅。
成员:任猛、靳汉光、唐登辉、严磊、贾志贤、盛江峰。
本次督察考评自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毅。
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本次督察考评自查行动工作执行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个施工班组和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察考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实认识和把握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实真抓实干,确保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2、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方案,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排查整治隐患。
查真验。对排查处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存档备查,实行挂牌督办,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坚决停工,直到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为止;对查出的问题,要研究其原因,查找根源,尤其是一些复杂问题,应借助科技手段,科学分析验算,得出科考结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彻底解决到位。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本次督察考评自查活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确实加强责任追,对检查、督促工作组织不力、不负责任的落实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图形式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六、工作具体内容。
1、对安质部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检查结果为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已经全部落实到个班组;安质部已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建设。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九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和信息查询、审核,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琳瑗)。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实施对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自身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目标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抓好粮食普法工作。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自身的学习,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四方面入手,狠抓了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树立依法管粮的观念,尽快实现职能转变,为搞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坚持规范执法形象、言行和办事规则等执法行为,扩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1.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宣传面。
切实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张贴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对粮食经营者开展贴近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组织了一次职工深入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节前节后还进行粮食质量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宣传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提高了个体粮食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在人员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20xx年我局开展粮食监督检查39次数,出动人员134人次,检查企业39个次。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通过不正常渠道收购粮食现象,其次检查粮食质量情况,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看有没有过期变黄、变质和霉变的粮食。在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着力在全县范围内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有力的为全县粮食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环境。
为给粮食监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与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联系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如主动积极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及地方储备粮执行情况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期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0xx年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州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工作上有了新的起色,宣传上有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粮食市场监管到位,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粮。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一
根据定边县国家税务局对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定边县国家税务局盐场堡税务分局经过集体讨论,现将201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督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分局局长马志强同志任组长,李国玉同志任副组长,全体分局干部积极配合县局有关科室负责自查、清查。
二、时间要求:检查时间范围:2010年度、2011年度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限期立即整改纠正落实;二是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考核;三是此次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全面考核之中。
四、检查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执法情况。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涉税违规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情况,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围绕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等进行检查。
期申报纳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发票问题。
3、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情况。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负责审核检查的管理部门是否对上级清分下发的全部属于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检查;审核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审核检查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将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抵扣凭证移交稽查部门。
4.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和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执法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和疑点数据抽取后的复核检查处理情况。
(二)税收征管方面。
1、户籍管理:
(1)、是否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逐户进行了认真比对,比对结果的处理情况。
(2)、抽查管户情况,是否存在漏征漏管户,是否建立了行业登记清册。
(3)、分局税收管理员是否每月进行了一次管户全面巡查,有无巡查记录。
2征管数据:
(1)、盐场堡税务分局核的各项征管、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每月数据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3)、税收管理员应随时关注自己管户征管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发现管户异常数据信息,是否对异常数据进行了更正或上报维护,是否按时进行了数据分析和撰写了数据分析报告。
5、其他工作:
(1)、是否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时督促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是否严格执行以票管税、控税。(欠税催缴、交旧验旧超定额补税等)。
(3)、对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
(4)、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是否按时报送。
盐场堡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二
(一)认真宣传贯彻,统一思想认识。根据通知要求,我局认识到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对于建设法制型执法机关具有重要意义,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班子会对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我局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明确宗旨和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行政执法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法制办明确了一位同志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为切实搞好行政执法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执法公开、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市城乡规划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公布了行政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公布了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四)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市城乡规划网站建设。城乡规划网站是信息发布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网站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网站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更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局机关一楼电子屏和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效果明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公开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监管、处罚、审批等权限,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及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二)公开形式。
城乡规划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线电视台等。
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情况公开还不够及时;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能力。保证行政执法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将以全体工作人员为对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的能力。
2、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水平。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充分利用好城乡规划网站这一平台,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3、督促检查,将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政府行政执法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2010年,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坝县监察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行政监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督查工作,县监察局执法室王学富主任参与全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促指导行政监察系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由县监察局牵头,先后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乡镇纪委、安监站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未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件。
三、积极配合开展好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行政监察对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今年,县监察局五次参与安监部门开展对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均未发现有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的事件。
四、认真落实《贵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相关工作。2010年县监察局配合协助县安监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未发现安全生产领域干部违纪行为。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全年在配合安监等部门督查的过程中,均未发生因以权谋私、全权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2010年,全县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事故责任追究事件。
七、深入开展行政监察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的安全责任意识。2010年,县监察局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法律法规列入单位集中学习内容,按照“每月一法”的原则,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的方式,强化了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
平坝县监察局2010年12月27日。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四
娄底市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年罚权工作。为了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制作质量,规范执法程序,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违法案件集中处罚中心,处罚中心成立后,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把关,降低了因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当等造成的复议、诉讼风险,维护了执法形象。在近半年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开展不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1、有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有时出现混淆,将违则、罚则搞混。由其是《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代为履行或限期拆除的法律条文经常用错。
2、对违法主体的确认不够准确,存在案卷违法主体前后不一致、限期改正通知与案卷中的违法主体不相符合、该处罚个人的处罚单位该处罚单位的处罚个人等现象。如一门店存在违法行为,确认违法主体首先应查看其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为个人,登记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组织的违法主体为该法人或组织,还需查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注明其职务。如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主体,就必须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就是违法主体”来确认。
3、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描述时不准确,出现大约、大概等词语,用词不严谨过于口语化,对已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缺少第二份检查笔录(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必须具有现时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
4、案由定性不够准确,如有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以上法律,案由就必须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来定性。比如跨店经营,如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案由就是“店外经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案由就是“侵占城市道路”。
5、询问笔录不够清楚,有的没有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进行询问,询问笔录中不能清楚地体现出违法事实。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在询问时要查清这件事是否当事人干的,这件事是否违法,例:“位于某某地段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某某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带泥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再问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6、询问笔录中对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够明确,由其是违法主体是法人的,必须明确被询问人的身份,被询问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7、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恰当,有的在案件处理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案件处理中没有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行为的后果给予过错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
8、有些案卷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所采取的证据比较单一,不全面具体,比如制作规划类案卷时,有的缺少施工图纸、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这样就不利于计算罚款的额度和责任的划分。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娄底市城管局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至5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586件,基本做到了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案件无一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执行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1、加强法制培训。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8个部门、25部实体法的122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客运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准确办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因此,娄底市城管局重点抓好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和市法制办领导讲课,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5部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组织学习。使执法人员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2、规范执法行为。
处罚中心成立后,我们及时编写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手册》,对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细化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统一的处罚标准,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处罚上的畸重畸轻和暗箱操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自由裁量更加准确,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促进了依法行政。
3、中队设立法制员。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不久,且来自市政、园林、客管等多个不同部门,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自所涉及的领域又不尽相同,我们从执法人员中选出一些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中队的法制员,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执法技能技巧。再通过法制员对执法人员的“传、帮、带”,使之起到一个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实现人人能办案,人人能办好案的良好局面。
4、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取证手段。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例如在环保执法中,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对噪声污染的检测,我们仅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取证到位。一是没有检测设备,二是既使有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法定处罚的依据(必须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法律效力)。我们主动与市法制办联系,由市法制办牵头,我们与环保、规划、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长期、便利、快捷的沟通机制。由城管执法局出具法律信函,各相关单位在接到信函后3个工作日内由指定衔接的工作部门出具我们所需的证明或依据。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我们的取证手段得到不断完善,为案件的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五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六
根据各有煤乡镇和职能部门的排查,全县非法小煤窑分布12个乡镇,约105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的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其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窑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
1.拆除地面一切阳山设施(钢轨、工棚、索道、煤库、溜煤槽);
2.停止供电;
3.填实井硐;
4.封闭井口;
5.遣散从业人员;
6.恢复植被。
根据县政府开江府发[20xx]31号文件规定,乡镇、部门的职责划分为: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在矿山联合执法大队指导下,负责炸封后井口的封堵,负责报送非法小煤窑井口关闭或启封情况。
2.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无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行为的检查、信息收集、整理汇报、集中打击前准备及工作安排。
3.县安监局负责请爆破员和对炸封前的进井安全检查,负责炸封中的安全警戒、放炮员的操作规程、炸封后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县经委负责请瓦检员、瓦检器材的检查,是否属规划利用井口的认定。
6.县电力公司、县林业局、县水电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的职责详见开江府发[20xx]31号。
1.时间:20xx年3月—4月30日
2.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郑建清为指挥长,阮德章、吴应辉为副指挥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实施组,由罗君兼组长、殷有勤任副组长。
3.车辆准备:县国土资源局2台,公安1台,安监1台,经委1台,其余车辆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租借。乡镇人员的运送由乡镇负责。
4.民工组织:由乡镇负责,具体个数和费用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
5.炸药供给:由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
6.工作人员的组织:县矿山联合执法大队15人,公安5人,安监2人(爆破员1人),经委2人(瓦检员1人),乡镇5人。
7.后勤保障:矿山联合执法大队负责。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七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
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篇十八
近年来,执法督察成为了许多地区推进法治建设的利器。而在点滴的执法督察中,我也慢慢领悟到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执法督察中的五个学习心得。
一、坚守原则,勇于担当。
执法督察是一项需要坚守原则和勇于担当的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决不能因个人私利或外部干扰而有所动摇。同时,我们也要勇于担当,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积极解决问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尽职尽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执法督察的公正和权威性。
二、注意调研,把握特点。
在执法督察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法律案例,为开展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但是,与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执法督察更需要注重实地调研,把握现场特点。只有真正了解被督察对象的情况,才能在执法中更加精准地把握问题和处理方案,更好地履行执法督察的职责。
三、注重沟通,维护稳定。
执法督察是一项强制措施,很容易引起执法对象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我们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沟通,在尊重被督察对象的基础上,积极解决问题。只有让被督察对象理解我们的工作目的、关注社会问题、保障公众利益,才能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团队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执法督察是一项集体劳动,只有加强团队建设,协作配合,才能提升工作效率。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团队的协作,通过交流讨论,提高执法督察的专业性和效率。同时,我们也要持续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保持专业水平,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提高形象,树立信任。
执法督察是一个公共形象的代表,我们的形象和行为会影响到社会对执法督察的印象。因此,我们需要注重我们的形象,通过行为举止,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只有克服人们对执法督察的不信任,树立权威形象,才能更好地发挥我们的工作能力。
总之,执法督察虽然是一项繁琐的工作,但是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法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与广大执法督察同仁一起成长,在工作中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