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优质15篇)
通过制定适合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或学习的效率和质量。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挑战,并提供有效的对策和应对方法。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一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xx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二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2339xxx。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三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四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五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圣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社会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六
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确保《**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为确保**区禁止燃放烟花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放工作相关的局委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放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展开,计划落实督导力量,确保各区域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落实有专人负责,安排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分片包格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三)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七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燃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参照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理整治区域,以清明、冬至、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元宵福首、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引导宣传教育。
(三)宣传部门: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区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对在非禁燃区经依法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强化规范达标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执法部门:一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加大对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八)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等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每学期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统战民宗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禁燃”已经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禁燃职责分工,持续抓好落实。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禁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八
按照《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的通知》(xxxx委办发[xxxx]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共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1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现有经营(零售)点21家。
我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接到文件后立即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首涛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大主席姚建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明确了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镇安监站对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xxxx年7月8日,召集各经营户主学习培训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切实把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求贯彻到每一位户主心中,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要性。
7月9日至10日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21家个体经营点。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经营户普遍执行了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一是证照齐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应俱全;二是都是从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经营户未设立专柜销售;
二是大部分经营户未配置消防器材;
三是部分经营户未设立专用仓库;
四是大部分经营户未张贴警示标语。镇安监站对各经营户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并要求各经营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进不卖违法货品,确保了烟花爆竹销售中的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九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
20xx年,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总体趋于平稳,在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正常,县城居民集中区已实行燃放禁令。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遍布县辖区19个乡镇360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宣传报道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注意事项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发放宣传手册1000册,截止目前,开展流动广播宣传20余场次,出动宣传流动车30台次,集中人员进行宣传500人次,制作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而发生爆炸事故的图片展版60余张。通过广泛地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贯彻落实烟花爆竹政策法规。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加大了对《九江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贯彻力度,组织烟花爆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三)建设一流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为更好的杜绝烟花爆竹储存事故的发生,县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着眼于安全经营理念,投入1000万元,重新选址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参加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省、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规范布点,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目前,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最初的800家减至360家;二是完善了彭泽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统一进货制度》《统一封签管理制度》《统一集中销毁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对经营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行为规范。为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网点的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的配送中心和专用仓库、360余个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经营设施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一是认真开展自查督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协助供销、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取缔无照经营10户,对安全意识不强、经营网络安全设施不达标、经营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了分类整改、限期整顿,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教育一批,有效地规范了网点的经营行为。
(三)落实安全责任制,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着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实行了经营公司对主管部门负责、零售网点对批发经营公司负责的安全责任机制,逐级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书,建立起了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信守约、自律安全的行业体系。为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6个a级要素和43个b级要素的考评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硬件设施投入,完善安全条件。
(一)切实加强打非治违,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始终坚持把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一是强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日常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监管部门、制度、责任、人员四个落实。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增添安全设备、设施,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区域的日常监测,有效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大力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力度。五是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做到机构不拆、人员不散、工作不断,采取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并结合季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自查和检查,有效地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通过召开联席会成员单位共同研究,于20xx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烟花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先后深入到浩山乡、杨梓镇、东升镇、马当镇等四个乡镇,抽查了曾经有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可疑地点,查处非法经营网点10个,没收无正常流通渠道烟花爆竹50箱,价值2万元。通过整治,巩固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正常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是旺季非法运输无正常流通渠道的烟花爆竹问题仍较突出;二是禁限工作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维护和巩固市场经营秩序任务还较重等。
(一)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xx)宣传贯彻落到实处,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培训力度,培训面达到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100%。
(二)强化全市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监管力度。按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精神,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适时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动,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整治和监管。今后,我局将结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会同彭泽县供销社等单位共同研究,合理布点规划,在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零售网点数量100家。
(三)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强化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不留死角。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落实《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全域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集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桃林。
成立桃林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庆楚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晴、宣传委员王瑜琪、工会主席李岳才任副组长,城建规划环保站、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建规划环保站,由方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一)城建规划环保站:负责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负责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农技站:协助城建规划环保站做好除集镇范围外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桃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
3、禁放办安排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做到镇域全覆盖,村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集镇至少要有两块以上的大型固定宣传牌。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全域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5、安监站负责做好对于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关停工作,一要送达通知,确保烟花门店主了解知晓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据门店证照期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步骤予以关停,在12月15前全部关停到位;三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同时各村(社区)要配合安监站做好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里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动员和组织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城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站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至少设置两块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传牌,各村(社区)必须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二
优秀作文推荐!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三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至3月31日。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xx〕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四
优秀作文推荐!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月22日至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年1月27日至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及流程篇十五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