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大全(17篇)
总结是对自己的一种检视,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反馈。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先回顾过去的经历和成果。这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例子,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一
组长:张建平。
常务副组长:王日大。
副组长:陈爱转林忠川张爱梅。
组员: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大队部年级组长班主任。
(1)外出活动前周密筹划,详细制定方案,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
(3)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1)教师突发病情,先及时救助,然后安排其他教师组织学生,再与其亲属联系。
(2)学生突发病情,先及时救助,再与其监护人联系。
2.对学生外出活动中遇到天气突变(雨、雪、风、雾等)的应急预案。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最短时间作出决策,组织教师带领学生采取乘车返回、就地避险等措施。
(1)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
(2)所有带队教师要遵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自离岗。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4)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有必要时拨打120、122、110等求救电话。
(5)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特别提醒:学生上下车班主任老师要清点学生人数!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因新冠疫情引起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一)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政教处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保安人员、司机、心理社团成员等。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司机保证交通。
7.心理社团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从发布起开始启动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干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一)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心理健康中心和各系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组成心理危机干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开展心理危机教育和干预工作。
(二)以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学生心理委员为支撑力量,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借助同学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尽快与校心理健康中心取得联系。
(三)以学生处和各系部主任、班主任等学生工作者为重要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管工作。学生工作者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中心联系。
(四)以校心理健康中心的专兼职人员为核心力量,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人员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专业人员应给予评估和会诊,及时采取心理治疗或转介等措施。
(一)问题的发现。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部应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阻断。
(六)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分为专业人员与相关人员。专业人员一般指经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工作者、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危机干预需要在校心理健康中心统一指导下,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以保证心理危机干预成效。
1、加强相应的投入,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心理辅导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一旦遇到灾难性或重大的心理创伤事件时,有能力向需要这些服务的学生及其家属提供紧急服务。同时,也要加大对心理社团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力度。
2、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专、兼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能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应该要重视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以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3、要定期对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等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四
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与规划学校师生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建立校、二级学院、学生三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一)通过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对疫情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师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疫情做好准备。
(二)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导致不良情绪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重新认识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出现焦虑、紧张、恐慌、悲观等情绪困扰和心理压力的本校师生。
(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稳定。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一)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对疫情的了解与认知。
(二)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
求助平台:
热线。
梅林q线:243117491。
服务流程:发送“学院+班级+姓名”进行验证,通过文字或语音咨询,每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如有心理危机或紧急情况,可在任何时间通过班主任及时联系。
2.邮件咨询。
梅林邮箱:xxx@。
服务流程:发送邮件至xxx@,邮件标题:“学院+班级+姓名”。
在24小时内会进行一对一的回复。
3.电话热线。
各设区市心理援助专线号码。
略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动态,了解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建立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联络机制,发挥师生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
(四)在梅林阳光工作站网页等媒体进行心理保健知识和心理自我调适方法的宣传。
(五)开学后对重点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情况筛查、个体排查等工作,及时主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六)开学后针对有需要帮助的师生开展朋辈辅导、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五
为确保本项目的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完善本公司对拆迁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除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公司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反应能力,做好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建、构筑物拆除的影响和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迅速及时有序的开展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保证将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沙子口南姜项目拆迁地块的实地情况以及公司各部门在拆迁工作中的管理职能,特制订本预案。
一、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分析及重、特大事故的分类。
1.事故类型:
因天气气候变化造成的灾害性事故;因拆除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施工事故。
2.危害程度分析:
3)由于天气等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
4)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调度协调不当,导致的人员及车辆的混乱及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3.重、特大事故的分类:
2)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消除危险。
3.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2。
拆迁领导小组。
$2。
安全领导小组。
(总指挥)。
$2$2$2$2$。
(注:拆迁安全应急体系中的各职能小组组成人员由公司与村拆迁小组协商而定。)。
2.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拆迁领导小组职责:
n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n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n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n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n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n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议案顺利实施;
n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n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n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及后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n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3)各相应应急专业组职责:
n事故现场救护组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治疗;
n事故现场保护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n事故现场通讯组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讯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3.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集体配合、协同作战;
3)各应急小组成员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应急抢险有关人员的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待命,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接受和传递各项指令。
4.$2$2$2$2。
事故。
发生。
$2$2$2。
信息判断。
$2$2$2。
信息反馈。
$2。
$2。
$2。
事态。
控制。
$2。
$2。
$2$2$。
指挥人员到位。
$2。
$2。
信息收集、联络、上报。
$2。
报警。
$2$2$2$2$2$2$2。
有关人员到场。
$2。
现场抢救。
$2。
医疗救护。
$2。
人员疏散。
$2。
信息传递。
$2。
$2$2$2$2$2$2$2$2$2$2$2$2$2。
$2$2$2。
$2$2$2。
清理现场。
$2。
解除警戒。
$2。
善后处理。
$2。
事故调查。
$2。
总结。
$2$2$2$2$2$2$2$2$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应急组织与责任。
拆房发包单位根据市拆管办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有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负责人,及时了解掌握重特大事故情况并向市拆管办报告,同时协助施工单位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拆房施工单位应急组织与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拆管办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事故发生及时向市拆管办及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协助落实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和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现场的督查,防患于未然。
2.定期检查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参加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3.规范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清查并整改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随时处理排除险情。
4.凡遇上青岛市气象台发布风暴警报及其他影响施工的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应急小组应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并监视天气的发展趋势。
6.接受区(县)拆房管理部门的指令,协同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五、事故报告及处置措施。
1.$2$2$2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严格地按照“及时报告并同时抢救伤员、避免事故蔓延、保护现场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写出调查报告事故的审理和结案总结报告”的规定程序进行事故的处理。
2.重特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在各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抢险工作;其次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相关部门收集证据。
3.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助,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设施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六、事后处理。
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会恢复施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积极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及其国家其他规定的赔付条款所规定的赔付事宜,进行事故进的索赔环节。
工程部。
2011年11月03日。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六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学生身体存在器质性病变;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篮球设备要定期检修;室内体操房注意通风、采光,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5.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
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市,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市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医生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病情)的,应及时送医院的尽可能送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5.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生病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抚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主管部门综治办、市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1.属于重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严重)应当即报教育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严重)学校应24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七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八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辅导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预防优先,将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5、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九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同学、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及时消除该生对其他学生带来的消极暗示等负面影响,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二)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德育处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员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人员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辅导人员能力和专业的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班主任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团体或个体辅导,以获得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的支持性环境。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个体生活事件导致学生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等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灾”、“地震”等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一
(一)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二)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三)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四)其他经由心理危机干预专家或学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二
一级预警由事件当事人所在年级上报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再由保卫处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学校及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2个工作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预警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由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
(7)事件当事人应由当事人直系亲属及时送相关医院。若当事人直系亲属不能及时赶到,则由相关学院及时拨打110并送相关医院,相关年级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三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各年级应每月一次组织班主任、学生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关心身边每一位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并上报学年级汇总。各年级应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年级要选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识的老师和班主任约谈辅导;对于有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应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健康三个预警等级状态的学生,启动该预警等级对应的处理程序。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2)患严重身体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4)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5)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7)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9)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的学生;(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四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级预警: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五
各系部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及时报告校心理健康中心,由心理健康中心请相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校心理健康中心和系部分管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各系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各系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部应协助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时阻断。
(六)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保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七)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六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或值班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
5、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学生心理健康应急预案篇十七
根据《《保山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保山学院20__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学生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学院20__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教职工工作实施方案》及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广大师生的心理健康。
二、组织机构。
成立疫情防控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领导与规划我校师生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疫情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建立校、院、学生三级疫情心理防护和干预工作网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
(二)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危机导致不良情绪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主动面对疫情,重新认识疫情,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四、具体实施。
(一)心理防护知识宣传。
1.通过网络平台定期推送心理科普文章,针对性地推出"心理处方",转发国内权威部门及有关学校发布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信息,积极宣传科学"抗疫知识"。
2.发放心理防疫手册。汇编整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心理防疫手册》,传播心理防疫的科学知识,为师生提供科学合理的心理调适方法。
3.开展“保院学子,携手战疫”主题活动。利用绘画、视频、设计宣传图片等形式引导学生们以积极主动的心态面对疫情。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
组织心理教师参与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网上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确保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三)开通心理援助热线。
1.学院热线。各二级学院建立院级心理辅导工作qq热线,积极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
2.学校热线。学校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心理热线:__x;qq在线咨询:__x,我校师生如需要可电话咨询或使用在线语音咨询、文字咨询。热线和qq均由经过专项培训的心理教师接听,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社会心理求助资源(附后)。
(四)启动危机干预机制。
建立"心理委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三级联动关爱援助、信息沟通机制,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心理晴雨表制度",由心理委员负责联络本班学生,每周汇总并上报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精准的心理援助服务。
(五)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跟踪服务工作。
密切关注从疫区返校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师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