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检查报告(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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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自检查报告篇一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为确保xxx社区居民生活安全,消除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12月3日,xx区xxx社区党支部联合xxx社工站、世纪物业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各楼层、楼顶,以及周边商铺,重点检查了各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在排查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力争做到“零盲区”,对隐患“零容忍”,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店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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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自检查报告篇二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就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宅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情况等。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阶段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问题627项。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不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看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三
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为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确保辖区居民平安过节。xxx网格员对辖区内商铺、农房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消防为主,防患未然。在开展安全消防工作时,网格员根据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查看了厨房内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相关器材是否合格等情况。现场,网格员吴红军向居民宣传了安全用气的注意事项,引导辖区居民规范使用燃气,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并提醒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及时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定期清扫厨房、阳台和走道,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在商铺走访中,网格员们对烟花炮竹、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详细了解商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网格员详细记录,并告知现场负责人问题的严重性和火灾发生的后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xxx将继续做好节假日期间辖区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扫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居民度过一个安全、放心的国庆节!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四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7月5日至7月6日,吴起县公安局周湾派出所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对辖区内“九小场所”重点部位、监控设备、消防应急装备的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九小场所都配备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看懂灭火器压力值等常用消防应急知识,对部分存在隐患的小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每到一处细心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并查看相关消防台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增强了企业单位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九小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为辖区夏季消防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周湾派出所将持续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全力提高辖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五
消防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消防检测机构,规范浙江省消防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我省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单位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并严格按照检测行业分会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在此我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保证:
(一)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遵守《浙江省消防协会章程》、《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分会的工作。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参加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组织的行业性活动,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检测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五)维护行业公约的权威,严格把守消防检测质量关,并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六)消防检测执业人员自觉接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持证上岗。
(七)严格企业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接受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的检查指导与年度考评。
(八)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和保证金。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六
此次大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区内的各大批发市场、商店、商场;
(二)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医院、学校、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文物场所;
(三)招商引资企业;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五)批发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清理影响窗子、楼梯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违法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七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八
根据公司总裁办的工作指示,为落实酒店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
我司组织保安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酒店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管理情况。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成立了防火委员会,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组建了义务消防队。
5、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齐全。
6、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各岗位安全值班记录情况良好。
二、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无法自动充电。
2、未组织20xx年消防疏散演习。
3、个别包厢电源接头接触不好,容易发生漏电、火灾事故。
(二)酒店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消防控制系统备用电池立即检修更换。
2、拟定消防演习方案并实施。
3、针对个别包厢的漏电隐患立即检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九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4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从2011年8月10日—31日,在我局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保险业务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我局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44号),成立了以王增红局长为组长,刘春蕾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没货应急预案,完善了消防制度,并与上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2011年我局加大检查力度,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我局本着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整改。
在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我局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
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8月15日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8月17日对我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进行了检查;8月19日对电路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局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此项工作中,我局结合市局46条安全大检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我局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一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要求,深刻吸取河南等地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路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5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x月18日,在路桥街道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责任部门和检查对象。
根据夏季火灾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主要抓好以下重点企业、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负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商场市场。三产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文教卫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组织演练情况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六)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由民政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七)居住出租房屋。由政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房东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电瓶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八)宗教场所。统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宗教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九)施工工地。城建办公室牵头负责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外墙保温材料,临时办公室、宿舍,用火用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各村(社区)、各办要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外,继续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并协助各主管部门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各中、小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业、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
城管中队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对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提请“三改一拆”办,优先拆除。
公安派出所要做好违法行为的打击准备工作,对出现阻挠火灾隐患整治推进等行为,及时打击处理,为整治保驾护航。
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在自己行业系统内牵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自身职责,配合站所、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及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2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传达部署落实会议,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
(二)全面检查阶段(x月20日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单位底数,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查找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依法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无法整改的,利用强力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排查整治契机,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各办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月18日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电话:82441793,纸质表格交街道317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评,于x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x月21日前,办事处将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国玉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赵腾任常务副组长,罗周法、阮文忠、叶国祥、沈海鸿、林远志、李海君、罗强任副组长,街道各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站长梁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和责任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方法,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对隐患突出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整治办,要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作任务清单,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办公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三
区安委会:
xx年12月23日,区物流园区发生一起大火灾事故后,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商贸功能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根据岳书记主要指示和区安委会、区消安委要求,为杜绝园区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及今冬明春安全,消防工作稳步开展,进一步加强园区的安全工作,组织进一步大检查和针对性的灭火演习工作。特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拟制下发《xx年园区消防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目消防工作任务和扎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为组长,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北管委科室人员组成的冬季消防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消防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细化责任分工。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安排落实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人员具体抓,并确定了此次大检查由副主任李华春负责项目建设、河道沟渠的检查工作,副主任骆勇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检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安排。立即制发《加强消防管理,杜绝隐患发生的通知》并完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应急措施、制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项目针对实际情况迅速对消防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办公区、施工现场、民工住宅用电情况、施工机械和高空作业等点位进行自查自纠,并要求以图文方式将情况报送我委。
(一)明确大检查范围。一是商贸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到位、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员工对消防器材是否达到应知应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机制及人员;二是施工现场民工宿舍是否按要求运行、机械用电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防范是否到位。
(二)延伸大检查到位。一是实地检查(包括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报告是否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等);二是检阅机关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八项到位情况);三是抽查商贸市场员工对消防器材是否能正确使用;四是检查消防特别是灭火器材是否正常维护。
(三)扎实大检查工作。按照管委会24日上午会议要求和分工,24日下午、25日上午,检查组分别开展工作,同时还主动邀请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人员和管委会人员一道,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以达到检查目的,排除隐患。元月9日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还带领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斑竹园派出所消防、区工商局人员对已开业运行的海宁皮革城、申蓉泓利汽贸区及将要开业的物联港a、b、c主馆,西部家电市场再次进行消防工作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园区内项目单位总体情况较好,特别是海宁皮革城,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组建了消防突击队伍、制定了较全面的机关工作责任制。但也发现有些项目仍存在不足,针对存在隐患的项目,管委会当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组织演练,提高技能。为做好园区灭火自救工作,管委会分别于元月4日、元月6日组织了海宁皮革城、申蓉泓利汽贸区人员进行了消防突击队人员灭火演习活动,进一步提高突击队员的技能和对火灾扑灭的相关知识。
近期管委会仍将继续开展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特别是细小环节的检查排查(如管内是否有水、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对从事消防监控人员是否组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好材料的维护保养)确保功能区消防安全稳步发展。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街道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x月20日,在全淡水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街道范围内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陈燕雄同志任组长,练伟贤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邓欣、张尤祝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淡水街道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杨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淡水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检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省、市、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重点单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责任主体、监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惠府办函[]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全面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各村(社区)要以地毯式的排查方式,将辖区内各个场所检查一遍,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确保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对无牌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书面报告辖区工商主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未能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书面报告辖区派出所处理,并依法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敬老院、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心)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公安部门要按照《惠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部门直接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是全省“消防安全培训年”。党委政府培训层面,省公安消防总队已提请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培训对象、内容、目标以及购买服务等内容。街道办将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推动“全民消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培训层面,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轮训。公安消防机构层面,要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2、消防宣传“七进”情况。街道宣传部门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教育、消防部门要联合编印消防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各校教育计划,明确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批“消防宣传大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全街道50%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和校本教材内容,50%的大学新生军训列入消防知识和技能内容,30%的大专院校要成立大学生消防协会。文化、安监、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辖区要组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进村入户,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联合党政办、组织办等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街道各辖区要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宾馆、ktv、电影院、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3、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各地宣传、文化、消防联合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主流媒体至少开辟2个以上的消防专栏。邀请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网格长(员)和微博、微信粉丝等目标人群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三)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月30日前)。街道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x月1日前)。街道将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3、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街道将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促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各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分管领导牵头研究重点事项,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第26号)和街道《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淡办[2015]96号)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辖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各辖区应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三)完善治理体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街道和村(居)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街道消安委要发动综治、村(居)、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人员对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各辖区要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立体化火灾综合防控体系。要切实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力量,探索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要试点运用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推动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监管同步,实现对消防安全状态重点监督和动态预警。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载体、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和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街道消安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五
近期,发生在各个地方的'多起火灾给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施工现场本身就是火灾的多发地点,个性是北方的气候环境所影响。所以我们更就应提高警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本次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活动是按照洮南市消防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同时也为了杜绝和减少火灾发生及尽量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物资的损失,认真自上而下地开展工作,现将工作状况自检自评如下:
1、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职责人:xxx消防安全管理人:xxx。
2、落实了安全职责制。制定了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小组成员的分工,并作出消防演习的计划。
3、制定了工人生活区和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消灭了一些在生活用电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二、认真做好现场各项检查。
根据县消防部门的精神,我项目部开展了消防安全工作每日一小查、每周大查、每月一总结的方法,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同时,我们对检查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并要求同查人员一齐认真开会总结。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消灭死角,杜绝各项隐患。具体检查资料有以下几大项:
1、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的设置是否贴合规定;。
2、消火栓、消防水管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贴合规定;。
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是否贴合规定;。
4、施工现场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贴合进场规定;。
5、施工现场的工人作业状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1、我项目部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必讲资料,每月都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透过安全教育来加强工人的的消防安全知识。
2、我项目部还在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了登记,并设立明显标识,随时提醒工人注意消防安全。
3、开展了“消防演练”活动,在活动中让施工人员明白如果发生火灾的时候就应如何进行自救。
经过这一个月的努力,我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初见成效,经过消防部门的几次检查,我们也发现几处隐患,我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得到了消防部门的认可。
当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努力,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工人消防意识;定期、不定期认真开展好防火值班安全检查,让施工现场永久杜绝火灾的发生。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六
为助力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氛围,根据xx区教育局转发《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综合防灾能力,按照要求,我校成立了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文件的通知精神,学校成立了以校长黄xx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长效工作机制的良好运行。
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学校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2.是否存在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
3.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超量储存或不符合安全条件储存、等用火用电安全隐患的情形。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未按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不齐、不全等安全隐患。
5.是否存在外窗、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7.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1.学校没有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学校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现象。
2.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并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学校制定并完善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师生上、下学行走路线已形成了常态化;学校适时开展了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学校电线无私搭乱建现象;学校对电器线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测,学校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4.校园建筑物规划、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学校楼内应急照明等均能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标志齐全;灭火器不欠压。
6.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设置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无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总之,消防安全高于一切,消防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我们在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和阶段情况总结的同时,要真正树立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只有防治结合,才能真正保证学校安全。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七
为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鼓楼区河东社区于2011年3月22日下午召开消防安全专项会议,并成立由社区书记、段警、治安委员组成的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检查组一共检查了辖区内的12家公共聚集场所,分别是:新华都购物广场、潮福城、芙蓉园茶艺居、有家网吧、闽发茶艺会所、浩沙健身俱乐部、潮福城、工行晋安支行、清风阁茶艺居、延福宾馆、速8酒店、五一路农行、鼓楼医院以及沙帽井木屋区、出版局宿舍等。
在检查中,检查组着重检查了店面、公共场所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灭火器是否过期等方面内容。
检查中发现:1、闽发茶艺会所消防栓无水带;2、延福宾馆灭火器药水过期,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现象。
其余场所目前无发现安全隐患存在。
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店面、公共场所当场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根据哈齐客专安质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 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 20xx 年 10 月开始,在我分部所属施工范围内开展了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现将冬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设“平安哈齐客运专线”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哈齐客专安质部关于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我分部就此项消 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建立了消防安全 例会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 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个别现场储油库与其他房屋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未按照标准设置警示 标志和隔离措施。
2. 活动板房保温材料采用可燃苯板材料, 且洞口沿采取封边, 如遇明火极易引 起火灾。
3. 部分锅炉房烟道过墙和天棚屋面未采取石棉布等隔离防火措施。
三、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加大检查力度,以冬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高危施工区专项 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 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高度负 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 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四、确保冬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确保冬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我分部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 心,以火灾事故易发、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施工区为重点,采取果断措 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了我分部防火条件。
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 防范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 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
对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 火灾隐患。
10 月 19 日我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安全 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
确保了我 分部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消防自检查报告篇十八
集团总公司2.18对分公司各项目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1、易燃物品:泡沫、纸箱、塑料制品,水桶,矿泉水瓶;
2、消防设施:仓库、车间内没有消防栓,只有灭火器;
4、消防通道:建议仓库做好规划,物品有序放置,水桶不要堵住消防通道。
措施:加强人员防火教育,提高员工防火意识;电器设备要规范,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下班后专人管理,检查易燃物品。
2、会议室、客房:没有消防栓,灭火器数量较少;缺少制度上墙;
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做好监督与督促;每天利用班前会加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下班后及时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品做到专人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集团行政中心及各部门坚持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期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每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各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责任的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确保消防安全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