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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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办法》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对我市下一步的发展策略,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有以下几点:。
一、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市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同样,作为一个企业实体也要规范内部的各种行为,作为卫生消杀服务这样一个特殊的公司,肩负着全市的病媒生物防制任务,加之大多数单位对目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致使工作难度加大,完成任务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更要认真遵守《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办法》,以防出现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二、目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一)对于新形势下的行政问责办法,不能及时融会贯通于具体实际工作之中,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发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于应付本职工作,不精益求精。
(二)在爱国卫生相关法规、技能知识继续教育上,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没挤出时间学,给自己找客观原因,自己放宽自己,轻视理论学习,致使理论素养跟不上形势发展,了解大局不够透彻。
(三)业务知识须进一步增强。现有的知识已不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安全工作形势,新方法、新情况层出不穷,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尚有所欠缺。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干工作时放不开,敢吃苦、的精神不强,抓落实的劲头相对不足。
三、具体整改措施。
(一)在深刻学习、领悟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行政问责办法,与现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在不违法违纪的基础上,再加强自律,即也不违反行政问责办法。
(二)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找路子,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安全企业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四)勇于竞争,不怕挑战,奋发进取,认真执行各项爱国卫生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学习行政问责制所得到的心得与体会,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发生,为工作做贡献。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段:引言(字数:100字)。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追究的制度。通过问责制的运行,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务员履职尽责,还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我在参与行政问责制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与有效性,并从中获得了一系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问责制的重要性(字数:200字)。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问责制的实施,使政府的权力行使受到限制,不再任性妄为。公务员面对问责制会更加谨慎行事,在工作中不敢有丝毫马虎和懈怠。问责制能够打破官僚体制的僵化,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政府更加高效、规范地提供公共服务。同时,问责制也能加强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实施行政问责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问责对象和问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对象是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法行为的人员。问责制的程序应当经过调查、审查和追责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结果。在实施问责过程中,要注重证据收集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确保对案件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此外,还需留有反思与改进的空间,帮助问责对象认识到错误,并进行整改。
第四段:个人心得体会(字数:300字)。
在行政问责制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公信力的重要性。只有政府具备良好的公信力,公众才会愿意相信其提供的公共服务。行政问责制通过追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过错,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我个人也更加认识到自己作为公务员的责任和义务,工作时更加谨慎地处理各项事务,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行政问责制也需要与其他制度相互配合,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对官僚行为的预防和纠正能力。
第五段:结语(字数:200字)。
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于促进政府的公信力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在参与行政问责制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我将继续以问责制为动力,勇于接受监督和批评,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准,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相信通过行政问责制的持续实施,我国的行政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三
法律专业是个知识繁杂的学科,有着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学法律有有刻苦耐劳的精神,细致谨慎的思维。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我学习了《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第一次接触民诉法这门课程,一开始,我翻了几页,觉得不过如此,我一看就会。
可是,当老师给我们上课时,对该课程进行解读,我觉得我很迷茫,很无知,我不知从何学起,后来,在老师的引导下,我才有了些许眉目。学习民诉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洞悉和感悟,就不可能学好。学习民诉法关键在于运用,多参与实践,积累经验。一、学习民诉法的问题民诉法内容枯燥乏味,晦涩难懂,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总感觉民诉法就像一串杂色的项链,是由五颜六色的珠子的串连起来的,住不住要点,也理不出各个制度、规则之间的联系,比如,受案范围和管辖之间的联系。
受案范围,又称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或民事裁判权的范围,在以往的教科书中通常被称为“法院主管”,即确定人民法院和奇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两者都是司法的职权分工问题,但是却又完全不一样,他们之间有何联系,如何联系,我们常为之苦恼;再比如,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有5个原则,那么这五个原则是入耳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有着怎样的实际意义;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一股大海捞针的感觉。我们认为民诉法的操作性很强,课堂讲授繁琐,我们许多人都误以为只要进入实践,到那个时候就无师自通了。例如前不久。
我班同学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观摩当中涉及了许多民诉法知识所以许多同学对民诉法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不过我们在“无师自通”的感觉中有体悟到民诉法的重要性在解决案件时法官律师不掌握民诉法那他们如何做出公平的判决为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所以对于学习民诉法我有几个问题;(1)民诉法从何处入手怎样才能击中要害打牢基础:
(2)民诉法的各个内容是如何联系,环环相扣的;(3)学习民诉法有何意义。二、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学习民诉法单纯的记忆程序规则是不能体会到民诉法背后的丰富内涵,民诉法的关键在于理解运用。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打牢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论,通过研读专著,去学习著名法学家的思维,掌握他们思考的方向。法学家是有着丰富的法学知识的一个知识群体,他们思维缜密,对待一个法律问题能全面客观地辩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该学习民诉法法学家的著作,充实自己。
在课堂上,老师是最好的引路人,我们要认真对待老师讲授的知识。老师在讲课中会经常穿插一些新的观点,会教会我们一些在课本上找不到的知识。老师从不同角度讲解,与实际结合,这样的效果应该很好。
不仅如此,我们要靠自己去努力,我们要多读,多思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对民诉法的某个内容进行思考,比如,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诉,上诉后它要走什么程序,当法官对它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哪些程序。我们对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思考后,我们就能掌握它的概念,它们之间的联系。三、对老师教学的看法(1)结合实际。我觉得老师讲课经常拿现实生活的事例讲与我们了解。我们在听老师的讲解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对证据的重要性掌握,一个律师想打赢官司,他就得寻找更多的合法证据,法官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也得掌握大量证据。
(2)教会我们做法律人的道理。
“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心中存有正义,、目光游走于发条与事实之间”等等,这是老师教与我们的。作为法律人就得有法律巅峰约束,有法律的概念,不能知法犯法,在法律的天平下,从事合法活动。
同时,老师也告诫我们在参与司法活动要防范风险,自我保护,“一入法律,深似海”。
(3)要有案例结合教学。我觉得老师这点不够好,民诉法本来是一门较理论的课程,在教学中很难一言两语解释清楚。所以,老师要多讲一些案例,对案例进行剖析,梳理出民诉法中的概念,要点。四、自我小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关于对民诉法的学习,要从根本上立足,掌握理论知识,扎根实践活动。找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就要对问题进行解决。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这一点是我一直在寻找的答案。
我们作为法律人就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学习民诉法,就要从程序法律思维和实体法律思维进行思考,研究。
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诉法是与社会发生碰撞最为直接、显性的法律之一,通过对民事诉讼过程份追踪、扫描和透视,一个从未接触法律的人也会近距离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甚至由此产生对法律的敬畏。重视司法实践、推崇案例描述,还可使我们精确地丈量法律的表达与实践、书本中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之间距离,生动的展示法律实施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发掘法律背后的逻辑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隐秘”。不惧艰难,多参与实践,多研读理论知识,这样才能有所收获。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对《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办法》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对我市下一步的发展策略,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学习《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办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市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同样,作为一个企业实体也要规范内部的各种行为,作为卫生消杀服务这样一个特殊的公司,肩负着全市的病媒生物防制任务,加之大多数单位对目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致使工作难度加大,完成任务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更要认真遵守《哈尔滨市行政问责办法》,以防出现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
二、目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一)对于新形势下的行政问责办法,不能及时融会贯通于具体实际工作之中,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发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于应付本职工作,不精益求精。
(二)在爱国卫生相关法规、技能知识继续教育上,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没挤出时间学,给自己找客观原因,自己放宽自己,轻视理论学习,致使理论素养跟不上形势发展,了解大局不够透彻。
(三)业务知识须进一步增强。现有的知识已不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安全工作形势,新方法、新情况层出不穷,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尚有所欠缺。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不够。干工作时放不开,敢吃苦、的精神不强,抓落实的劲头相对不足。
三、具体整改措施。
(一)在深刻学习、领悟行政问责制的基础上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行政问责办法,与现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在不违法违纪的基础上,再加强自律,即也不违反行政问责办法。
(二)增强工作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找路子,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安全企业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四)勇于竞争,不怕挑战,奋发进取,认真执行各项爱国卫生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学习行政问责制所得到的心得与体会,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发生,为工作做贡献。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介绍行政问责制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行政问责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现政府与人民的有效沟通、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行政问责制强调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政府机关更加负责、尽职,同时也对不履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责,提高了政府的执行效能和公信力。在参与行政问责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行政问责制对于推进改革、落实法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个人在行政问责制过程中的感悟(200字)。
作为一名市民,我有幸参与了一起行政问责事件,亲身感受到了行政问责制带来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行政问责制通过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问责机制,使得政府机关在处理事务中更加公正、透明。在遭遇问题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反映。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机会,使我们在问题得到解决时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味道。同时,政府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公共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段:行政问责制的问题与挑战(200字)。
然而,行政问责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行政问责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执行效能和公信力,但有时政府机关在问责过程中可能会过于追究责任,对某些责任人过度压力,从而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此外,问责责任划分模糊、问责流程不合理、权力滥用等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同时,行政问责制需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唯有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才能使问责更加客观、公正。
第四段:对当前行政问责制改革的建议(300字)。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加强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和规范制定。政府及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划定问责的责任主体,明确问责的程序和标准。同时,政府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减少权力滥用和失职之风。此外,行政问责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建立多元化的问责机制,通过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和舆论监督,确保问责决策的公共性和公正性。
第五段:总结行政问责制带来的积极影响(300字)。
经过参与行政问责制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行政问责制对于改善政府执行效能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行政问责制在积极解决社会问题、促进行政程序规范化、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问责制的实施,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市民获得了更多参与并监督政府工作的机会,这也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行政问责制体现了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关注和参与,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改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提高其实施效能,以为国家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文1200字。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四)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
(五)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的。
第六条有下列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四)违反规定干预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管理监督不力、处置不当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有效进行处理的。
第八条有下列不作为或执行不力,影响发展环境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五)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七)本部门或属下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发生影响投资环境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有其他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行为的。
第十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三章问责的方式与适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问责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十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前款三种责任的划分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界定。
(一)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五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问责的程序。
第十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据下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上述问责情形的线索,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材料;。
(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
(三)县级以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考核、评估、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六)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查处、审计、巡视等工作材料;。
(七)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八)其他反映领导干部存在问责情形的材料。
第十九条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情形,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十条被调查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拒绝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机关可提请决定机关依照有关规定暂停被调查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调查机关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第二十四条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二十五条问责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问责决定机关草拟。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二十七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出专人与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八条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依照管理权限免去职务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与被问责(被调查)的党政领导干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被问责(被调查)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申请有关工作人员回避。
一般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三十三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五条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六条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实行问责,适用本办法。
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七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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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八
经过几周的《行政管理学》学习,使我对《行政管理学》有了新的认识,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受益匪浅。学校开设的《行政管理学》选修课,对我们以后尤其是将来考公务员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它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国家,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学的研究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
我国行政管理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管理的规律性和方法。该学科密切关注理论发展和我国行政发展的实践,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分析研究我国行政管理,特别是中国行政改革所面临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外行政理论和实践经验,但不套用西方的理论模式和价值观念,努力反映行政学的发展,广泛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建构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
1、行政管理的一般理论。主要研究和了解: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的科学,行政环境和行政职能是行政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2、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研究和了解:行政组织和机构,行政领导以及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
4、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研究和了解:行政管理过程要能够顺利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依据一系列的保障手段。主要有:财务行政、行政法治、行政方法、行政道德。
5、行政管理的目的。主要研究和了解: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而行政改革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由之路。
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产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因为改革的实质就是要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之健康发展。在行政管理学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揭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目标、基本任务、方式,说明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改革,以及应该如何改革、朝着什么方向改革,以便为我国的行政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
2.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一个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素质的提高。因为任何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国家公务员去做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务员素质低,这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水平也不会高。因此,要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而研究和学习行政管理学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甚至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途径,这已为很多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所证实,也为近20_年来我国的实践经验所证明。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行政管理学在我国恢复和发展以来,我国的各类教育机构对相当数量的公务员进行了行政管理学的培训,广大公务员也认真学习行政管理学知识,相当一部分学习过行政管理学知识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对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种执行法律、政策的管理活动。在现代社会,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离不开政府,离不开国家政策。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必须接受政府的指导,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办事。因此,作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不仅要熟悉和掌握企业管理知识和事业单位管理知识,而且要了解政府,懂得法律,掌握政策。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来说,学习行政管理学是了解政府及其运行规律的一条重要途径。人类文明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在这新的岁月,科学技术革命将以新的动力推动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个领域的飞速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生活的变革。新的观念、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出现,使国家管理更加复杂化。国内外许多有识之士都认为,科学、技术和管理是现代文明的“三鼎足”,知识、能力、身心和人格是个人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四素质”。有为才有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才竞争态势已初露端倪。所以,在学习中,我们首先应从当前社会、财智时代、地球一村、数字世界的全球视角出发,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贯彻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局面和个人业绩的争辉等方面发展的需要出发,赶快鞭策自己,提高自己的素质,首要的是文化素质,做识时务的俊杰,为国家、为人民建新功,创新业。
行政管理在当代社会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根本目的是,正确地发挥行政职能,科学地处理政府政务,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地说,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一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只有把握和运用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才可能提高效率,实现政府管理目标。二是适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世界发展趋势的需要。客观形势发展要求我们尽快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使我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三是当前改革的需要。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又为经济改革和文化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四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行政管理学是国家公务员必备的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公务员尤需增进这方面的知识。总之,行政学是治国兴邦的科学,是促进广大管理干部成才、成长的科学,是管理干部的必修课。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九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对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做到权责统一,切实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并发放了《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相关文件材料,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对照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深刻领会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为检验四项制度学习成果,在局机关开展了四项制度考试,并把考试成绩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二)制定方案,公开承诺。
按照省、市四项制度实施的意见和办法,结合林业实际,制定了《******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优化政务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林业局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市林业局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等办法措施,并制定《**市林业局公开服务承诺书》,在政府的网站、报纸、宣传栏上公开我局的服务承诺及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具体的抓落实措施,对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相关的落实责任,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
(三)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兑现承诺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求各科室(站、中心)要把四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推进工作的重要保证。结合部门特点,拟定服务承诺事项,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向社会承诺,实现挂牌上岗制度,同时制作了领导政务公开栏和干部职工上岗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成立督查小组,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推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着力抓好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使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促进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坚持说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好作风。在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中,把落实四项制度与学习实践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推进了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了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取得成效。
(一)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工作热情高涨,沟通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有效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问题,确保了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拓展了视野,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消除了行政机关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不良现象,做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树立了林业部门良好形象,促进了林业行业“三个文明”建设。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十
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刘超)。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十一
围绕政府管理机制创新,建立与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相配套的行政问责制。首先,行政问责制与行政文化有关。建立行政问责制需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加强政府机关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有利于增强时代感、责任感、使命感的行政文化。其次,行政问责制与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有着直接的关联。要健全公务员管理和跟踪考核机制,加强公务员保障机制建设,建立被问责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保障制度,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第三,行政问责制与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有着最直接关系。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公共组织绩效评估机制,特别是通过评估公共政策的执行标准、执行程序、执行时效,评估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行政问责才有科学依据和处理标准。第四,行政问责制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关,要加强“阳光政府”、“透明行政”制度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化平台,保证社会和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五,建立行政问责制要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完善财务制度、行政监察和审计制度,提升行政问责制的定量化水平,实现多元的行政问责途径和方式的统一。
执行力、公信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行政问责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都是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行政问责制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在“底线”上标出了“可以做”、“不能做”、“不能做的做了或该做的不做会怎么样”等符号,具有很强的惩戒作用。同时,作为一种规范的制度形式,它又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导向作用,成为引导政府和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
围绕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建立行政问责制的执行体系。行政问责执行体系是行政问责制的内部运行制度。问责机制不是一个单一直线的工作轨迹,是贯穿在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的。行政问责制的执行体系要把涉及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法律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治理格局各个方面、管理工具的各个领域都考虑进去。这就要求我们理清行政问责制的内在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以立法形式对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形成包括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范围、问责主体,问责救济在内的、全国统一、结合实际的问责法律法规体系,以提高行政问责的质量。
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重事后”、“轻过程”问题,应以建立行政问责制为契机,强化政府运行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全程监控。在决策环节,要建立决策议题与民意征集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公示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行政决策责任体系。在执行环节,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部门职能调整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形成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在监督环节,要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政府服务承诺制度,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将履责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和社会评价,形成行政监督问责体系。
行政领导和广大公务员都属于被问责的对象。不能认为问责的对象仅仅是行政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同样需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推行行政问责制要进一步明确问责的范围和边界,克服“一两个人吃药、其他人病自然好”的现象。当然,在初创行政问责制时,可以先建立行政领导问责制,待时机成熟再扩大问责的范围。但是,在行政领导问责制设计中,要注意预留“接口”。
要重视对问责结果的应用。问责的结果,不仅要体现在责任追究方面,发挥问责制在事后惩戒中的作用,还要发挥问责制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其教育警示和舆论导向功能;不仅要通过问责制建立政府的责任体系,还要通过问责制促进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
学习行政问责制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坚持执政为民,推动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任务。
(二)认真开展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和谐社会重点工作,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对象,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区殡葬改革实施细则》、《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实施办法》、《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等我区近年来出台的民政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安排一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坚持机关“学法日”制度,加强考核,提高出勤率和学习效果,年内举办干部法律知识讲座2次,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区局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依法行政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学习计划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推广。结合工作实际,注意总结“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培养树立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典型,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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