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通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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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广东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民办[20xx]2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基本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xx年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政(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腐。
五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我市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弘扬先进性典型和开展“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机关作风有明显改进,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得到强化,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本部门形象的根本标尺。同时,还坚持边学边查边议边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要求的事情做起,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二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区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区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区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的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区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
(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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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六权治本”的要求,我县今年的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去年审批项目进一步削减、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方式进一步改进的基础上,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以两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图(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两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推进行政职权公开规范运行。在目前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上级要求与我县实际相结合,注重把握关键,加强上下联动,稳妥有序推进。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坚持人员先行。省、市委4月底对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后,我县第一时间成立了书记、县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并以相关职能部门为基础,抽调20多名长期在职务犯罪预防、法学实践和文稿起草等岗位的一线人员,组成政策法规组、综合组、专家评审组、监督问责机制建设组、两平台建设组、权力运行流程绘制组、乡镇村试点组7个小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讲求实效,坚持试点先行。为尽量减少工作失误和确保省、市、县相关工作的衔接,在全县动员的基础上,确定了19个试点单位先行先试,为全面铺开提供的经验教训。
三是规范操作,坚持模板先行。按照行政职权清理“三上三下”的工作机制(部门上报、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专家论证、二审反馈;部门三报、会议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对各单位上报的权力事项进行集中审核。为统一审核尺度,规范操作,防揽权推责、防于法无据、防处置不当、防权责不清,对上报材料的文字表述、表格制作、流程框架等分别提供了模板或范例。
二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职权清理工作方面,重点抓“清权、确权、制权”三个环节,“确权”是重点中的重点,难点中的难点。我县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就把这一环节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提出明确要求,要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围绕减权确权,我们明确了取消、转移、调整、整合、保留、加强等6个方面精简权力的标准。主要包括:取消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实施依据不充分的权力事项,取消责任不明确的权力事项,取消部门“红头文件”自定的权力事项,削减相关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转移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转移可以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相关资质资格认定、评比表彰评估事项。整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力事项等等。这些具体标准办法作为自查自清和审核确权的共同遵循,明确了原则,统一了尺度。目前,我县的清权确权工作正在顺利推进,预计6月底可出台全县权力清单初稿,并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在7月份同步推开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编制工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四
根据xx市人民的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巴府[20xx]53号)、xx市xx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关于开展依法治区半年工作督查的通知》(巴州法治办[20xx]11号)等文件要求,区人社局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抓紧抓实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全面自查,紧密结合市、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行业行政实施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如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对接。
区人社局加大对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并协同政务中心将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成功对接,结合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便民服务要求,进行逐项清理,建立行业行政审批目录,能在服务窗口审批办理的事项,全部移交窗口服务提供“一站式”办结。结合行政审评事项清理,区人社局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同期将行政许可每项内容的详细资料公布到门户网站和电子运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现以制度管人办事的要求,区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以及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区人社局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人社局向窗口负责人授权并开具授权书,同时增强了审批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认识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窗口,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存在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
在具体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区人社局政务服务工作尽管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但在局机关分管领导的亲自把关问效、各主办科室的通力协调配合、政务中心的全程监督指导下,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时效。
一是领导重视,抓紧实施。区人社局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把改革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是加强监督,优化程序。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认真对照《xx市xx区关于开展第十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将原来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证审核6项,保留了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这4项,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集体合同审查这2项,改变方式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证审核这1项,增加1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同时提升审批时限均为20%以上。
三是加强调研,积极创新。区人社局围绕“务真求实”的精神,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窗口接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之后,第一时间和局主办科室前往申请单位核查,确保无虚假信息,无不符合规定办理事项的现象,并按照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速办事。同时,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自20xx年以来,区人社局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学习十余次,接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一件,正在办理的民办职业学校审批两件,均都按时完成审批,保证了服务质量。
20xx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人社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不规范行为的清理与整治,切实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建设,全面打造法治人社,努力为群众提供合法规范、和谐人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环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五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发改委通过制定审批指南、规范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地方发展经济的主动性、激活民间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落实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1、落实省的政府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情况。根据省的政府的要求,对涉及我委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定依据、法定期限、法定条件等逐项进行了主体、事项、流程确认,开展了新一轮集中清理。我委的审批事项由原来11项精简为7项,减幅达36%。对我委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于今年1月由省的政府正式公开发布实施。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的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对保留实施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公布并进行了转发,王赋主任在今年1月19日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并明确表态要贯彻落实好省的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及时到位。取消的4项: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审批,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审核,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保留的7项:招标方案核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鼓励项目)的免税确认、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等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
2、落实国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颁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我委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一是省发改委对涉及我省投资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逐项研究,深刻把握政策的内涵和外延,认真研究政策变化对我省相关行业领域所带来的影响,并向李x作了专门汇报。二是本着依法合规实施的原则,对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12项投资类核准项目,研究制定了项目审批流程卡,落实了各个实施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对12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按属地原则纳入全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范围。三是提出了对国家要求再下放核准权限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水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下放意见,近日将报省审改办。四是在多次与国家对接、与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省发改委《关于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提出了下放调整的审批权限22项,拟下放到市(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局)实施。6月14日《意见》正式上报省的政府。根据李x批示,我委再次与国家发改委、省直相关厅局就水电项目、气田开发资源及其项目有关下放事项进行了咨询、对接,形成具体意见已报李x审定。22条具体为: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2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5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1项,下放初步设计审批权限1项,下放节能审批权限1项,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项目12项。
(二)规范化建设情况。
1、推进审批公开。编制了由我委审批7个项目的审批流程说明,明确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关键要素,并统一纳入到省编办编撰的《山西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置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等专栏,在委办公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业务办理流程。
2、优化审批流程。本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我委在继续执行好各项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优化投资管理流程实施意见》,围绕创新投资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强化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
3、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近年来,我委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省级政府投资资金投入方式暂行规定》、《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重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使我委行政审批项目真正实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近年来,我委相继制定了工作人员接待条例及工作人员守则,以及《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首问负责制》、《超时默认制》等工作制度,严格规定审批项目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项目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政务大厅办理流程上墙、触摸屏查询、发放便民服务手册、发改委网站等有效途径对外公开审批流程、办事指南。我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所有项目,从项目正式受理开始到行文答复办结,每一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在行政审批网上实时办理,显示整个办理过程,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查询。上半年,我委已有1063件行政审批项目在网上办结,涉及批复总投资6206。8亿元,其中备案项目355项、核准项目212项、审批类项目496项。
(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朽情况。
根据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我委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了设备更新,安装了音、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受理、专业处室审核、委领导签发三级网络终端连接,将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录入省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并接受省效能办的效能监督。通过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平台,为我委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供了重要保证,上半年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全部按时办结,从未出现超时、延时现象。严格执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严格追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主要体会。
一是解放思想、坚决放权。省发改委是综合部门、是项目审批部门,权力比较集中。要改革就要敢于放权,坚决放权。只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利,就要权力下放,就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
二是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省发改委坚持网上办公、信息公开,不让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批流程游离于社会监督之外。坚持开门编规划、开门定政策、开门做决策、开门定项目、开门定资金;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坚持依靠专家,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加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使每一项决策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积极主动,推动改革。紧紧抓住建设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大机遇,利用国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与国家沟通和诉求,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重大事项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争取国家同意委托我省核准“十二五”期间1920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是国家电力核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突破;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基本同意将我省作为煤层气矿业权两级管理试点,困扰多年的煤层气矿权问题有望化解。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落实好已颁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组织实施,继续完善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政策服务水平。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
二是承接好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涉及省内新增行政审批权限的项目,早作准备、心中有数,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投资政策、办理流程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前期资料和取得有关核准支持性文件,帮助企业顺利办妥立项手续。今年,国家下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核准权限实施后,我委立即启动了太原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小店西—西涧河)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了论证,并进行了批复。
三是继续完善网上电子审批和监督系统建设。继续推行“阳光审批”,建立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平台,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研究探索建立投资决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六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号)要求,右江区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自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区严格对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5〕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27号)下达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由区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清理上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进行审核。经统计,目前右江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40个单位,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0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0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1项;今年右江区承接自治区、百色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部分权限)34项,取消(不再办理或减少)1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在目录清单管理中我区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无另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无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同时严控制新设和规范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服务工作进行监管。经清理,右江区无自行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二、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情况。我区无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变相审批情况。为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我区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认定,规范管理措施,不得在区政府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及流程图,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消暗不消、变相审批等问题。
四、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地方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情况。我区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及时做好取消我区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地方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由于我区是县(区)级无权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自治区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关于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为此,我区采取措施精心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分析所涉及的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对涉及到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理汇总,避免错项、漏项,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区直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对于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审批事项,要求涉及部门对应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拟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审批目录,严格落实承接事项备案制度,对于各部门提出的落实意见及时进行审查研究,明确各部门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编办审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有序开展,防止管理脱节。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5月上旬,为了做好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区编办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到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审批的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审批之后少监管甚至不监管情况。经过此次督查,了解到我区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承接、取消和调整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都已落实到位。
七、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在下放,但在百政发[2015]5号文再次下放,目前没有自治区、百色市对应主管部门下文明确职责职权及审批范围等是否有变动,给部门接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右江区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下放到市、县级,而没有下放到市管辖内的区级(右江区),县区存在不同权利清单,如右江区安监局等单位。
(三)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有自治区物价厅或右江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外大部分明确不收费,有时财政又负担不起,造成部门支付经费负担,在工作成本上加大负担,如:右江区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
(四)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不定期地对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抽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首先,强化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确定行政审批单位上下级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让他们相互监督,保证监督的合理有效性。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审批外部监督包括多个方面,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等主要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取消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四)进一步简化规范。进一步简化和压缩,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能压缩时限的再压缩,能减少办事环节的再减少,建议明确在文件中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再压缩四分之一办事时限,有些再压缩到50%。
(五)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将相关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强化项目入驻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进一步创新方式。一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短信将窗口办件受理、办理状态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到服务对象的手机上,服务对象也可编辑短信评价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和电子屏公示,并印发服务指南。三是在中心设立触屏查询机和自助服务电脑,为群众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审批事项公开、办件时限查询和网上政策资料查询、网上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服务等,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七
今天讲课的题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在正在成为行政体制改革当中的一块硬骨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突破口和抓手。而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成为防腐败和建立廉洁政府的一个重要领域。所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变,现在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当中,算一种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下面我们围绕创新审批制度改革,我们谈四个方面的话题。
第一个方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接下来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第二是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是我们来讨论一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改革。
第四个方面我们来讨论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化运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
行政审批我们说到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或者我们叫做市场准入行为。
这个行政审批从理论上来看,它也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工具。所以市场能否准入,准入以后你的行为我们该怎么进行管理,都跟行政审批是息息相关的。
当然早期我们的行政审批的改革可能是有另外一种初衷。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有必要回顾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这种发展阶段我们可以它概括为这么几个阶段。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
第一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初始阶段。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已经启动了,我们把它划定在1978年到1992年这个阶段,是市场经济提出之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它是一个被动的,它是伴随着机构的调整。我们减少了行政审批的部门和审批的环节,从而缩短了行政审批的期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能没有明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这么一种提法,我们仅仅是一种被动的。因为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发生相应的调整了,所以跟着行政审批的部门它的审批的决策环节都在缩短。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明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法也没有明确的改革指导思想。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
第二个阶段,我们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2001年国务院统一推进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止。这个时候提出的背景就是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我们要推动经济的发展,要引进外国资本的投资。国外的投资对于中国的审批速度、审批环节过多、审批主体过多、审批时间过长有非常多的意见。
所以这个时候一些率先引进外资的发达地区他们率先探索进行审批制度的改革。当然那个时候我们基本上的叫法,叫什么呢,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所以这一阶段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探索进行,沿海一带。
第二它主要是作为经济环境,投资环境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手段。所以我们发现有很多地方叫集体办公。由主要领导牵头,把各个相关的审批部门放到一起来,要限时、要超程序,要赶紧把这个完成。以改善投资环境、改善经济环境、大量的引进外来投资。
这个时候,它的改革的重点是在投资审批领域,投资审批领域。主要以简化审批手续,
压缩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效率为宗旨,投资审批领域当时的改革重点。
随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推进,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从主要针对引进外资然后扩展到了内资,也就是说我们要强调国民待遇,除了外资企业以外,内资企业也要享受行政审批的提速。
还有一个特点是什么,为了使行政审批它的效率提高,在很多地方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这个名字还有很多,有的地方叫政务超市、审批中心、审批大厅或者叫行政服务大厅等等。目的是什么,提供行政审批的一站式服务,我们找集中办公。所以个主要在什么,地方探索,主要在地方探索。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要履行世贸组织的各种各样的义务承诺,所以行政审批成为当时一个改革的重点。
所以到2001年开始,我们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到深化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01年9月,成立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当时的国务院副李岚清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所以这个时候由国务院统一推动,统一部署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当时出台的第一个文件就是2001年10月份,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而推起了一轮又一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
从2001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到2012年我们共进行了6个批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取消调整了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
这里有个基本的结构图,我们可以看出来,第一批取消了789项;第二批到2002年,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数量的总数到了488项;第三批是495项;第四批是186项;第五批是184项;第六批也就是2012年的年底,取消和调整了3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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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八
根据市zf《卫辉市人民zf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xx〕64号)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审办〔20xx〕1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形成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制定有力措施,按章办事,注重实效,。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zf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按章办事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1.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化根源。
2.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
3.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zf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
4.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手续不完善的土地,我局会一次性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局在依法行政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在涉及多部门联审联批事项时不能主动沟通、协调。三是部分到政务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常需要“两头跑”反复准备才能达到标准要求,增加了单位或个人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成本,拖延了受理时间。
对此,根据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
二是制定完善了联审联批事项办法规程,保证联审联批事项的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是针对单位或个人办理审批手续“两头跑”的问题。严格要求窗口人员在受理审批事项后,出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表,记录清楚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办结日期内,及时到窗口领取已经办理好的审批手续。在审批事项具体办理中,我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进行材料传送、办理,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结的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缩减计划及行政审批流程图表。
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在条件符合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依法对外公开。国土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或出让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九
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石编办发[201x]12号)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逐项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我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许可事项的办理,一是建立了政务大厅窗口集中审批机制,坚持所有审批项目“一个窗口”进出,集中受理、限时办结;二是建立了规划项目会审制度,每周三定期召开规划例会,集体研究解决规划审批事项,同时坚持重大项目上规委会和专委会研究确定;三是在全区率先启用了规划管理“审批师”软件,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及信息共享,减少了地形图等收件数量,缩减了办事时限;四是建立了岗位监督台,全方位公开了规划方案、审批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人员、办事时限、投诉监督电话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职责到人;五是建立了联合审批机制,多次与发改委、建设、土地、城管、园林等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减少中间环节,实行联合审批,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六是按照程序简单化、审批快速化、管理人性化、监督法制化的“四化”要求,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重新梳理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了办事程序,审批表由以前的11个简化合并为9个,办事流程也进一步简化,其中:划拨用地的规划审批流程由以前的7项简化为4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由以前的8项简化为4项,“一书三证”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七是按照简化程序重新印制了申请表,制作了便民服务卡,在办公区内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设置了休憩区,创造了良好的办事环境。201x年以来,为了创新管理,我局还开通了工业项目规划审批“直通车”,每周二定期到工业园区管委会上门跟踪服务,集中受理,现场审批。
对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一对照落实并制定相应措施,不存在“截留”或变相审批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审批事项;我局不存在擅自变更审批方式及条件情况且属于零收费单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
按照《阳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春机编办〔2015〕5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地震局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震害防御与法规股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制定了《市地震局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结合防震减灾职能,全面梳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全面梳理了职权:行政许可审批2项(1大项2子项,建议保留1项、建议取消1项);行政处罚12项(建议保留12项);行政强制2项(建议保留2项);行政检查3项(建议保留3项);行政指导11项(建议保留11项);其他29项(建议保留28项、建议取消1项)。无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程序和办理流程。在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编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结合市清理行政职权要求,制定地震局行政职权清理目录,做到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二是对本单位审批事项进行疏理上报,行政审批项目由原先的2项精减为1项;三是压缩审批时限,达到“双减半”;四是精简申报材料数量3项,并用表格形式对所需材料做出明确的规定;五是完成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四)依法开展地震灾害防御,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我局完成市政府推行的网上办事窗口建设,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两项(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有一项:“市辖区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分两项子项目实施)。行政审批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并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监督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抗震设防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本纳入基建管理程序。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基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我局制定了《阳春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向市普法办备案,并将裁量权标准在政务公开上向社会发布。
(六)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阳春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执法人员有无执法程序不当、管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六项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保证审批专网和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发现故障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理;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地震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一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委、县zf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zf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zf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zf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委县zf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二
2016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16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2016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2016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区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区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区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的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区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
(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三
同志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从1998年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00余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0余项,最终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56项。通过五轮的清理改革,有8个部门(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市劳动就业局、市航务管理处)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全部调整取消,不再具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也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了一半以上,极大地规范了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得到有效推进。但是,从总体上看市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还有精简压缩和调整的空间。因此,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活动中,市委孔书记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市政府决定启动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清理的范围。
这次改革清理的范围,重点是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具体范围是:
1.20*年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时,已组织清理并保留的市政府实施审批管理的项目,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20*年至今国家和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授权市政府审批,部门负责承办报批的项目。
3.20*年至今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的项目。
二、清理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审批原则:凡属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决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所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凡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市政府不再予以审批。凡属无法律法规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自行设立由市政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或调整。确需保留的,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精简效能原则:对审批权在市政府,但由县区政府实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将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予以下放。
(三)属地管理原则:对同一审批项目市县区两级政府都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而县区政府就可决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下放由县区政府自行审批,以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该依据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步:摸清底数,理清项目阶段。
各部门要按照此次清理的范围,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对20*年通过清理由市政府审批管理,部门承办报批的项目进行汇总(见表一);二是对20*年至今新颁布的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列出目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文号以及生效时间)(见表二);三是对20*年至今新颁布的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设立的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的管理项目进行清理,列出审批项目名称等内容(见表三);四是对20*年至今市委、市政府发文设立的需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包括须报市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列出审批项目名称等内容(见表四)。按照以上步骤方法全面清理出由市政府(包括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部门审查确认阶段。
在全面清理出市政府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按照清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对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拟保留、拟调整下放取消的意见(见表五),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市法制办汇总审核阶段。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情况,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统一向社会公布。
上报时间要求:请各部门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从清理到提出部门意见只有15天左右的时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从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开展此项工作。被抽调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以严肃的纪律来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清理上报工作的单位和部门,部门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市政府将进行问责。
同志们,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此次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以对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清理改革任务,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四
根据遂宁市人民的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五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回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3号)和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阶段性回头看,是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一次专项督查,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要求,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二是认真查找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回顾,突出问题导向,对改革举措落实不到位的',扎实整改纠正,重点解决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和“中梗阻”、“自由落体”等问题。
三是全面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改革。在落实已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好的创新性做法,提出政策建议和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化发展环境,达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以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工作内容。
(一)自治区决定取消下放农机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1.取消下放的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取消下放不同步、不协调、变相审批等情况,下放事项是否存在下级接不住、接不好的情况,有没有经过评估由上级政府(部门)收回的事项。
2.取消下放的哪些农机审批事项需要尽快修改法律法规。
3.全面公布农机化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情况,地方各级保留的农机审批事项是否制定目录清单并已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的保留审批事项清单是否完整,每个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二)承接下放农机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1.承接的总体情况。承接过程中是否有接不住、接不好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并对是否需由国务院部门或自治区部门收回提出建议。
2.自治区决定取消的农机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严控新设许可情况。
有无自行设立农机审批事项或自行指定地方政府实施的情况。
(四)优化和规范农机行政审批流程情况。
1.各地优化农机审批流程的举措和成效。
2.推进联网审批,实行审批信息共享的情况,有哪些“信息孤岛”需要上下联动,从上级(请注明国务院部门、自治区本级、市等层级)改起。
3.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咨询的情况。
(五)相关改革的配套联动情况。
统筹推进工商登记、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改革的情况,推进改革存在哪些困难。
(六)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及执行情况。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转型还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对下一步深化改革及对国务院部门或自治区级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一)自查自改。对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认真整改。对推进改革和落实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在做好本级自查自改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6〕4号)精神,国务院审改办和自治区将组成督查组,分赴部分市、县(市、区)和自治区本级有关单位进行实地专项督查,或结合其他有关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各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要做好迎接督察组实地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要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
2.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查、整改的总体情况形成报告,并填写附件1、附件2,于8月31号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反馈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办(电子版材料请发至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办邮箱:xxxx@)。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要将本系统自查、整改的总体情况形成报告,按上述要求上报。联系人:白xx,07xx—xxxxxxxx。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六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16〕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二、具体措施。
在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2016]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方案,方法措施到位。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6]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四、大抓硬件建设,网络建设到位。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五、规范审批程序,文书使用到位。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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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七
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0.3%;地税收入增幅达到19.8%,居全省第8位。
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20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
(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90.7%,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186.95万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4276.23万元。
(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36.34万元,查补税款74.75万元,滞纳金7.49万元,课处罚款2.7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
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
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8%,高全省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60.3%,同比增长19.3%,高全省平均增幅2.5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32.7%。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65.2%;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55.4%,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区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区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403.93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2016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2.32%,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区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
(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2016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
(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
(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
(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华蓥市地税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
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
(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195.02万元。
(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年,通过该平台进行纳税申报提醒、税款催报催缴49602次,发票查询8600次,发票奖金短信话费充值537805元。四是继续推进税库银联网工作,全市4401户企业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税13359笔,入库金额81173万元。
(三)深化税费管理。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全市201户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重点企业税收同比增长10.1%,增收3977万元。二是加强工业园区税收管理,全面掌握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上半年,全市工业园区入库地税收入9245万元,同比增长27.8%,增收2016万元。三是加强个体户分类管理,建立纳税人分户管理档案,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和据实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重点抓好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到起征点户的认定和起征点临界业户的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全市345个重大建设项目、435个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严密监控在建项目施工销售进度,集中力量对已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税收清算。全面运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强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经系统评估调增税额240万元,二手房交易税收实现16458万元。积极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耕地占用税入库12592万元,同比增长13.92%;契税入库21260万元,同比增长41.5%。五是加强所得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对全市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查账征收。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补缴企业所得税9274.31万元。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38352万元,同比首次下降1.2%。强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工作,建立“12万”自行申报绿色窗口,开具寄送20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1365份。上半年入库个人所得税收入14182万元,同比增长28.4%,增收3135万元。六是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继续推进gps核查应税土地面积试点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专项检查。共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3994万元。七是稳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入库11847万元,同比增长29.43%。八是坚持“税费并举、服务民生”,基金附加收入稳步增长,增幅达到32.7%。
五、抓队伍、重激励,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和“政治信念强、创新能力强、实干精神强、民主观念强、廉洁意识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四好·五强”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市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四好·五强”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优化各级班子结构,调整充实了一批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推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事项、大额开支和全局性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做好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对2016年省局对我局领导班子开展巡视工作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巡视检查计划,将对岳池县局和武胜县局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
(二)加大干部管理教育力度。一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围绕《四川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扎实搞好本系统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并将干部交流与机构编制调整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班子配备。目前,全系统已轮岗交流正科级干部3名,副科级干部9名。二是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编办和省局的部署,新组建了广安市前锋区局筹备小组、广安市地税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市局纳税服务科等单位;完成了7个科室、47个基础税务所的更名工作;协助省局完成了市局稽查局局长(副县级)选拔任命工作,三分局局长(副县级)选拔、1名副调研员晋升和2名享受副县级经济待遇审批工作;通过“两推一述”选拔产生了9名正科级和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市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12名。三是加强人才库建设。加快推进税政法规、征管评估、税务稽查、计统财会、信息技术等五类人才库建设,预计到年底市、县两级人才库选拔人才规模将分别达到在职干部总数的8%和15%。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选派3人参加省局组织的人事干部培训班,2人参加南京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人参加井冈山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7人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市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和浙江大学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73人,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培训4人/次。
(三)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并调整了基层工作联系点。深化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进党员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五好四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五争”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通报表彰了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庆七一”演讲比赛、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一线党员等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好“五个一”(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志愿传播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活动和温暖过冬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联五帮”活动和扶贫帮困工作,帮助岳池县中和镇8个联系村及普安镇龙神庙村、广安区恒升镇果子村修建便民路、蓄水池、村民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贫困村发展后劲。开展“4·20”芦山地震捐款、资助困难学生上学、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援建的岳池县乔家镇乔家小学“留守儿童之家”已正式揭牌启动。市局获评全省“挂包帮活动先进单位”、全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做贡献”主题活动。市局机关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系统获得各级荣誉称号40余项,总局解学智,省局刘晓华、张建、郑卫东,市府罗增斌、肖友才等领导在广安地税调研时均对我局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六、抓廉政、重防控,廉政建设扎实推进。
(一)提升政风行风。一是扎实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均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评议的主要内容、任务安排、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报刊媒体、信息简报、公告栏、内部信息通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二是继续狠刹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和“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制税务代理、强行指定税收鉴证、乱摊派、乱收费、报销有关费用等不正之风。三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12366热线功能、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辟监督途径,不断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及时明确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备案工作。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风险点及时提出防范措施。上半年全局已排查出3个新增风险点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对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的推进工作,完成了对该项工作的测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会员卡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监督。一是开展发票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各征收单位开展发票内部管理自查工作,并对下属单位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全面开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情况监督。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继续强化效能监察,重点突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突出对“两头”和“两权”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等四个方面的监察。三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开展了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到场作了相关业务辅导。结合全员讲、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重点突出了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严肃案件查办。一是高度重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市局主要领导在信访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到“四个亲自”,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的办件原则,加强了对信访举报案件的初查初核和监督工作,同时耐心做好上访人、举报人的思想工作,确保问题解决于基层,上半年及时处理并回复省局和市纪委交办的信访件3件。二是建立健全“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制度。通过分析举报案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力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三是坚持定期排查制度。继续推行廉情分析制度,有力推进“一案双查”,积极实施“下查两级”办法。健全案件查办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达到以案促纠、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七、抓作风、重效能,行政效能持续提高。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次,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严肃了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行政效能大提升。加大政务服务工作问责力度,切实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文章《从税收发展谈税源建设》、《广安房地产税收贡献分析》分别获得广安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优秀奖。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精简会议和文件,办好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政务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作用,切实服务好领导决策和基层实践。加强政务材料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材料质量,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要点以及省局巡视汇报材料等综合文稿的撰写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调研质量。上半年共编发《调查与研究》6期。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300余条,省的政府采用信息1条,省局采用信息145条,市委采用信息12条,市区政府采用信息25条,政务信息在全省各市州地税局继续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完成了市委办、市府办下达的全年计划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公开政务信息270余条。深入打造服务型地税门户网站,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理机制。
(三)强化机关后勤保障。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制定、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规程、公文管理、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访综治、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坚持重在执行,促进制度落实,以制度引领行政效能提升,认真落实省市绩效管理办法,市局在全市和省局2016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中分别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正在草拟2016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市局已连续8年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做好经费预决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现金及银行账户、车辆购置、交通燃修费用的监管。加强安全管理,举办了消防知识讲座,全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注重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资产管理、平安综治、应急维稳、信访保密、防邪计生、园林卫生等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服务效能,保障了地税工作有效运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八
20xx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局原有行政审批事项53项,其中行政许可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6项。现已取消行政审批14项,下放行政审批5项,合并行政审批13项,转化为其它权力2项,截至目前,只有行政许可19项。对照专项督查的6项主要内容,落实情况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及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1第47项,“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做好省级行政审批的承接工作,经我局申报,省政府批准,现已将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第0100335000项“单位和个人进入地方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研究观测、调查、参观旅游、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调整为“单位和个人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研究观测、调查、参观旅游、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规范有序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9项,主要涉及1个行政处室和3个参公事业单位。去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政府专门召开省级部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会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安排,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措施,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是成立机构。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单独运行,人员由主要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4个处室(单位)各抽调1人共4人组成。
二是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在去年年度预算安排中专门安排局审批办20xx年度20万元资金,用于必要的设备购置、材料印刷等开支,保障审批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统一办理地点。我局规定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到省政务中心大厅办理,关闭了局本部内网受理功能,统一集中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送达、审查、审批等各个环节,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一表性申报,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窗口办结率。
四是审批流程再造。根据局审批人员进驻省政务中心开展工作这一新情况,我局对网上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加了一个审批流程环节,将审批办置于审批流程的最前端,负责审批材料的收件及预审。
五是坚持电子监察全覆盖。我局所有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后,继续按照以往的做法,坚持审批各流程全方位监察,对接近审批时限尚未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提前预警提醒,对超过审批时限没有完成审批流程的事项亮红灯记录在案,由纪检监察人员跟踪处理。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对于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的行为。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与法规处同时跟进,加强了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服务,对行政审批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及时解答,使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稳步落实。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审批,真心实意服务企业和群众。
二、存在不足。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机构不独立。我局成立的审批办虽然明确不挂靠在任何处室,但仍是协调性机构,人员都分散在各个处室(单位)。
二是“三集中三到位”人员业务知识只专不全。审批办4人来自4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单位),对各自处室(单位)业务很熟悉,但对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掌握还不够全面,对申报的材料把握深度还不够,还有待进一步学习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突出业务理论和法律知识,重点学好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
(二)真心服务。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明确值班人员、培训上岗,确保窗口值班人员定人定岗,自觉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进行审批,真心服务企业和群众。
(三)提高效率。对报审批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充分发挥窗口的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十九
税总发〔201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19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九)优化综合管税。
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综合运用申报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税。
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善于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建立风险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风险识别,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案头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主动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管税。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善于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服务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通过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禁违法增设纳税人义务、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后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高度重视。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过去依赖事前审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十三)主动汇报。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审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必要时专题书面请示。
(十四)强化协同。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9年8月18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二十
根据遂宁市人民的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2013〕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二十一
今天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动员和发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市审批中心、建设局、工商局等三个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吕市长代表市政府部署了工作,讲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大家根据吕市长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群众,服务于经济发展。特别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快政府改革的需要。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省和绍兴市也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开展以网络技术和依法行政为依托,以政务公开和电子监察为手段,以提高效率和优化服务为目的的行政审批改革,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服务政府、电子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是加速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应对严峻的宏观形势,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要确保这些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关键是要创造一个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我们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站在贯彻落实“保稳促调”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的高度,扎实做好审改工作。
三是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需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核心工作是实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这是对传统审批模式创造性的改革,具体要抓好“两个进入”和“两个到位”。
(一)抓好“两个进入”。一是所有审批事项必须进入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做好审批事项进入系统的工作。同时,要结合“扩权强镇”工作,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网络审批系统,将下放给乡镇的审批事项纳入其中。二是明确的审批事项必须进入中心。对于市里确定要进入市审批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中心“一地”办理,绝不允许“明进暗出”或“二头审批”。审批中心是政府的第一形象,有关部门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入驻中心,并充分授权,确保事项在中心的受理和办理。
(二)确保“两个到位”。一是落实审改要到位。对于本轮审改后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改后的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审批时限、设置审批条件、增加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对出现上述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二是监督检查要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投诉渠道,确保审批行为接受多方面的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四轮审改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并适时对改革力度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落后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将采取行政问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系到部门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是要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折不扣地做好审改工作。
二是要加强协调。四轮审改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有序实施。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市里已专门出台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办法执行;审批中心和法制办要做好审改法律法规指导工作,确保审改扎实推进;市信息中心要加强对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加快审改工作进度。
三是要形成氛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实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一切要从有利于优化服务,有利于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推进审改工作。其他部门也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反思和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同志们,实施第四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事关发展,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二十二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要求,右江区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自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在提质、提速、提效上下功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我区严格对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5〕5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27号)下达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由区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照清理上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进行审核。经统计,目前右江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有40个单位,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0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0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201项;今年右江区承接自治区、百色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部分权限)34项,取消(不再办理或减少)1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在目录清单管理中我区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无另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无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同时严控制新设和规范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及服务工作进行监管。经清理,右江区无自行设立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注册、收费等情况。
二、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情况。我区无授权或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事项。
三、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变相审批情况。为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到实处,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我区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或认定,规范管理措施,不得在区政府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及流程图,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实施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明消暗不消、变相审批等问题。
四、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地方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情况。我区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自治区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及时做好取消我区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实施行政许可的,地方政府应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由于我区是县(区)级无权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自治区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情况。近年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关于承接、调整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为此,我区采取措施精心部署,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区编办、区政务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分析所涉及的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对涉及到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理汇总,避免错项、漏项,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区直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对于国务院、自治区下发的审批事项,要求涉及部门对应做好衔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拟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审批目录,严格落实承接事项备案制度,对于各部门提出的落实意见及时进行审查研究,明确各部门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编办审核,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有序开展,防止管理脱节。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5月上旬,为了做好我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区编办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到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审批的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审批之后少监管甚至不监管情况。经过此次督查,了解到我区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单位承接、取消和调整的各项行政审批项目都已落实到位。
七、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在下放,但在百政发[2015]5号文再次下放,目前没有自治区、百色市对应主管部门下文明确职责职权及审批范围等是否有变动,给部门接收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右江区国土局、住建局等单位。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只是下放到市、县级,而没有下放到市管辖内的区级(右江区),县区存在不同权利清单,如右江区安监局等单位。
(三)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有自治区物价厅或右江区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外大部分明确不收费,有时财政又负担不起,造成部门支付经费负担,在工作成本上加大负担,如:右江区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
(四)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对于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施工、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五)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从受理到作出审批决定,仍由“窗口”实施,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根据部门提报的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对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监督作用显得乏力。一些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得到监督,法外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的问题依然存。
八、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不定期地对政务服务窗口进行抽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明确监管的重点、关键点和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办法、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首先,强化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确定行政审批单位上下级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让他们相互监督,保证监督的合理有效性。其次,健全行政审批外部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审批外部监督包括多个方面,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等主要部门,还包括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定规范、标准和加强监管上来,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形成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取消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四)进一步简化规范。进一步简化和压缩,本着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能压缩时限的再压缩,能减少办事环节的再减少,建议明确在文件中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再压缩四分之一办事时限,有些再压缩到50%。
(五)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将相关单位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强化项目入驻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两头”受理现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进一步创新方式。一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系统通过短信将窗口办件受理、办理状态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到服务对象的手机上,服务对象也可编辑短信评价窗口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二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责任人等信息统一在网上和电子屏公示,并印发服务指南。三是在中心设立触屏查询机和自助服务电脑,为群众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审批事项公开、办件时限查询和网上政策资料查询、网上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等服务等,从源头上杜绝了“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篇二十三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改办)、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于规范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八张清单”标准化编制规范,统一清单内容格式,丰富完善“八张清单”标准要素,实现三级“八张清单”全部标准化,对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效能、建设全区行政审批“一张网”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编制规范。
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中每张清单的基本要素,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办理基本流程等的内容及格式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盟市、旗县的“八张清单”的规范化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术语和定义。
八张清单。
由一级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统称。
权责清单。
由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按照要求两单合一形成的清单。
权力清单是指各级政府对行政机关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形成的清单。行政权力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共十类权力。
责任清单是指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晰、界定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依据等形成的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和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等与服务对象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服务性质的事项形成的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过程中,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包括证照、证明、声明、介绍信、签字、盖章等)形成的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时,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和批准条件的有偿服务形成的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内容形成的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各级政府将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形成的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
各级政府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执行的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事项形成的清单。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收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性调查或了解的行为。
其他权力。
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备案、行政裁决、行政征用等。
具体要求。
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许可(核准、审查、审批、登记、认定等)”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一致。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职责边界:注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确认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确认(登记、认定、鉴定等)”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确认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确认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申请材料:参照4.1.1k);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2。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给付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给付”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给付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给付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给付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受理责任、审核责任、决定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申请材料:参照4.1.1k);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3。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奖励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事项名称)的奖励”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奖励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奖励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奖励;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申请材料:参照4.1.1k);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处罚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责任事项,包括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有处罚幅度的,列出2至3个裁量阶次,处罚幅度较大的,可以列出3个以上的裁量阶次;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违法情节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明确裁量情形;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明确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5。
行政强制措施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扣查、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强制措施;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6。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强制执行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7。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征收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征收项目名称)的征收”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征收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征收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征收;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征收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8。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行政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9。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法定依据中对其他事项的名称有明确表述的,直接使用法定依据中的名称;法定依据中没有确定表述的,一般采用“…(事项名称)的裁决、备案、征用”的表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同行其他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其他权力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其他权力;
责任主体:实施其他权力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责任事项:注明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和依据:参照4.1.1h);
职责边界:参照4.1.1i);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0。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注明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权力类别: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设定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公共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一致。
责任主体:实施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追责情形和依据:按照法律效力等级排列,注明依据条款及其内容;
职责边界:注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服务指南:参考db15/t***《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1。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的名称;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出具证明的机构:按照设定依据的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证明的机构。
公共服务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参照4.3确定。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2。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参考4.3c);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参考4.3d);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子项名称:参考4.3e);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参考4.3f);
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包括受理机构、决定机构、行使主体和承办机构;
出具证明的机构:按照设定依据的要求出具中介服务事项证明的机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3。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码:参照4.4a);
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参照4.4b);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类别:参考4.3f);
收费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单位;
收费定价方式:主要包括协商确定和依据文件确定;依据文件确定的,并注明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4。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收费主体: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单位;
职责边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收费管理方式:缴入中央或地方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5。
随机抽查清单。
随机抽查清单标准要素及其具体要求包括:
事项名称:随机抽查事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相同随机抽查事项名称相同;
子项名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相同随机抽查事项子项名称相同;
责任主体:依法可以执行随机抽查的单位;
职责边界: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责任分工,并注明法定依据及其条款内容;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告知权力义务,进行检查,告知检查结果,事后监管。
抽查对象:涉及的行政相对人;
抽查内容:行政先对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抽查比例:依法依规确定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风险等级确定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包括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检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其资质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标准要素参照附录a中表a.16。
(资料性附录)。
八张清单事项标准要素。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确认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给付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奖励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
12。
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标准要素。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11。
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执行。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11。
运行指南。
行政征收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行政监督检查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检查。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其他权力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公共服务事项标准要素。
序号。
要素名称。
具体要求。
1
事项编码。
2
事项名称。
3
子项名称。
4
权力类别。
公共服务。
5
设定依据。
6
责任主体。
7
责任事项。
8
追责情形和依据。
9
职责边界。
10。
办理基本流程。
11。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