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读后感大全免费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综观《修订草案》,可以看出其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难题。
一是确立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这种现象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归口、办学层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经济与社会待遇等密切相关。本次《修订草案》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修订草案》对“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的纳入,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技术技能大师制度”“ “各级人民政策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二是确立职业教育的协调沟通机制。职业教育作为跨界教育,其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多个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是职业教育顺利保障的组织保障。实际上,2018年11月,国务院就批复了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问题。本次《修订草案》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这一制度,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深化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职教法》立法之初,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尚处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难以预测,校企合作权责规定较为模糊,对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的指导性不强。本次《修订草案》大幅修订及增加了产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关内容,从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与稳定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条款突破了其他一些现实矛盾。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妨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修订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本次《修订草案》提出技师学院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解决了长期以来技师学院的办学身份与学习者对学历学位的需求问题;提出职业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实习实训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的积极性问题;提出一定比例编制可用于支持学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突破编制限制问题;提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学校预算,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后顾之忧问题。
五是明确了职业教育各方的法律责任。1996年《职教法》对各方的法律责任规定较为笼统,不利于责任落实。本次《修订草案》新增了不少条款,对地方人民政府、企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各方的法律责任与处罚办法进行了规定,将有助于督促各方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本次《修订草案》也还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法律修订的间隔期限很长,因此必须具有前瞻性。本次《修订方案》将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限定在本科层次,没有涉及硕士层次职业教育问题,或者说专业硕士与职业教育的关系问题,将不利于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又如,职业教育与职业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本次《修订方案》尽管提出了在中小学开设职业教育体验课程等条款,但总的来看,仍将职业教育过多地限定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缺乏更大的职业教育观。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类型的教育,然而,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的教育尽管各有侧重,但不应局限于各自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随着知识流变的加速与社会职业的巨大变化,职业学校要重视普通教育(通识教育),提升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普通学校也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助力学生提升就业质量。
总体而言,本次《修订草案》从法律层面对现实的很多问题做了回应,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贯穿始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思想,将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质量,逐步将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成为与普通教育拥有同等地位的教育体系,成为支撑“智造强国”的另一条有力的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