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汇总16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发现不足之处,并制定下一步的计划。在总结中,要有客观的态度和较为客观的用词,避免过于主观和情绪化的表达。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第一季度我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78宗,涉及劳动者人数601人。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处理214宗,当季审结案件165宗,仲裁结案率77.10%;仲裁调解共164件,当季调解结案159宗,仲裁调解结案率96.95%。全市共处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宗,涉及劳动者316人。经过认真审查,共有30宗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已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开展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司、广东新亚光电缆有限公司、清远市金属协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示范单位,今后将以这三家企业(商会)为基础,以点带面续步推进。
(二)做好20xx年度仲裁案件统计和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按省厅办《关于做好20xx年调解仲裁统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xx〕40号)精神,已要求各地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按照新的统计方法统计录入,并做好有关台帐工作。
二是按省厅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办〔20xx〕61号)精神,要求各地仲裁院做好20xx年当地拟聘仲裁员聘前培训工作和当地仲裁员和已聘仲裁员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业务培训工作。
(一)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仲裁部门经常与法院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和解决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达成共识,有效地保障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推进各地劳动事务所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内部做好劳资纠纷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基层和萌芽状态,减轻仲裁机构办案压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三)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举办研讨班,探讨研究调解仲裁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典型案例的经验推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大市本级仲裁庭创建星级仲裁庭工作力度。按照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意见》(人社部发[20xx]13号)文件精神,加快市本级仲裁庭创建星级仲裁庭工作,确保实现市本级仲裁庭星级达标。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二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三
从20xx年5月进入仲裁委,我跟着陈老师负责受理兼办案工作。从5月份至今,跟着师傅接待、受理、送达案件150件。办案方面也是和师傅一起,跟着参与办理了件,其中20xx年完整的案件,从立案开始完整的学习的案件15件。
从5月份至今,接触的仲裁员共24个,总体评价和陈老师的`评价一致。
1、开庭时有些作为边裁的仲裁员大部分时间不在状态,不关心庭审活动,没有充分发挥仲裁庭的作用。
2、完善仲裁委网站,及时更新,把仲裁动态、仲裁信息、仲裁知识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传播。很多当事人去查询时想要的一些格式文书找不到,相关仲裁员信息未及时更新,没有发挥网站应有的'宣传作用。
1、继续做好仲裁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在本市各媒体上的仲裁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宣传仲裁制度,在各类报纸上发表宣传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文章多篇。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扩大仲裁机构的知名度。借助各类大型活动,积极组织对外宣传。参加“3.15”大型咨询活动和商品房展示交易大会等,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解答法律知识。
2、建立异地仲裁委兄弟关系。加强与异地仲裁委联系,做好重要案件异地仲裁文书送达、仲裁保全等方面的协助工作。
3、将视为送达编入仲裁规则。中约定“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按该地址送达即为有效送达方式。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四
一年来,在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下,本人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奋力作为,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三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三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敢于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做到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同志们的真诚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干部职工对我的高度信任,使我的工作能一步一个台阶地前进,使我的思想也更加成熟了,也使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了锻炼。
二、工作踏实,不断开拓工作局面。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由于大队长到龄退居二线,本人临时领头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劳资纠纷,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开拓:一是强化了法制宣传。本着劳动监察、预防先行的原则,大队在工业园区开展了劳动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活动采取了送法入企、挂点帮扶、问诊用工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了企业主的法律意识,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活动后,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5.2%,比三年前提高了10.3%;劳资纠纷发生率同比下降了7.4%。二是开展了两网化建设。针对劳动监察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大队推行了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服务的模式。将劳动监察的范围按区域划分管理,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人,大队再统筹监管。这样,既节省了人力,又提高了举报的反应速度。在网络化服务上,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大队办公系统与金保工程整合,实行了办案的网络化。三年来,网络办案共47起,涉案金额218万余元。三是强化了建筑领域欠薪的`制度建设。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资,我根据几年来我县欠薪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兄弟县市的做法,主动与局领导沟通说服县政府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该办法明确建筑领域施工方、业主在中标后均需向政府缴交工资保证金。三年来,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万元,其中远梦地产、富景地产项目启用保证金达150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欠薪的压力。四是加强了内部管理。为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大队推行了监察员值日工作制。要求值日监察员全程负责大队的一切事务。
劳动仲裁工作。初,本人兼任仲裁院副院长。由于该机构刚升格,各项工作刚处起步阶段。本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业务建设。办案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因此,我主导仲裁院实行了三个制度:集体讲学制、庭审合议制、责任追究制。目的是仲裁员的业务能力,三年来,我县共受理仲裁案件267起,终局裁决78起,法院维持246起,维持率达92.1%。20,我县代表省接受了人社部仲裁办案质量的检查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延伸了调解网络。为提高仲裁案件的调解率,构建和谐的拉动关系,我充分里用基层劳动保障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延伸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办案网络至乡镇、县直单位、园区企业。三年来,共在园区企业、乡镇、县直单位建立调解机构403户,通过网络调解办案246起,争议案件调解率提高了21%,涉案金额300多万元。几年来,仲裁院共受理258起(不含基层调解案件),本人办理127起,调解78起,涉案结案200多万元。
三、清正廉洁、始终做一名合格党员。
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我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生活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始终做到手脚干净,清正廉洁。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工作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平时努力专研业务,虚心向同事学习、向领导学习。
几年来的工作也得到了领导、同事们的肯定。本人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20被单位考评为年度优秀。诚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在劳动监察、仲裁岗位上取得些许成绩是微不足道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等问题。这些问题还需在大家的帮助下解决。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五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1月20日。
【精选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锦集十篇】。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六
今年以来,我院在仲裁收案量仍呈持续高位的形势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采取规范化管理和品牌建设手段,做到夯实基础、凝聚亮点,使仲裁案件审办工作平稳有序,品牌建设项目深入人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仲裁收案情况 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共受理案件3362件,同比上升5.29%。其中,外劳力案件2594件,占收案数的77%;集体争议案件33件,比去年同期持平,涉及劳动者802人,略低于去年同期。从仲裁请求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主张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四项请求的涉案数分别达到1474件、1202件、880件和858件。按照企业性质划分,发案高地为民营企业,共计2445件,占累计收案的72.7%,其中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为最,共计发案1336件,占民营企业案件数的54.6%。
仲裁结案情况 截至5月15日,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已结案件2840件,结案率为77.81%。已结案件中,裁决1435件(终局裁决939件)、调撤1239件、其他方式结案166件,调撤率为49.47%。用人单位胜诉926件,劳动者胜诉293件,双方部分胜诉1621件。劳动争议仲裁为当事人挽回拖欠工资等经济损失约1755万元。
上半年,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践行服务理念,凝聚文化内力,树立独具一格的工作品牌。
(一)依托两条路经,建设仲裁服务品牌。一方面,我院在传统路径内,即对案件当事人从咨询、立案、审理等各环节加大服务力度,使得案件得到便捷高效的处置。另一方面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在案外加大对劳资双方的.宣传指导力度,为及时排解纠纷隐患,促进劳资和谐献力。
一是案内注重便捷增“效”。
1、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实习基地成立后,今年我院及交大凯原法学院在互访交流的基础上,确立了进一步深入合作的机制,即揭牌成立交通大学“法律诊所”,承担向有困难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等职能,其办公室设在我院接待大厅内。自成立以来,法律诊所共向50余名仲裁申请人提供了指导服务。
2、自今年仲裁申请代收窗口正式运作以来,我院陆续走访了各窗口,指导工作并排查问题,截至目前各窗口共代收申请书265份,就近申请仲裁的便捷效果日益显现。
3、针对现有仲裁分庭的办案力量较为薄弱的现状,我院派遣了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常驻分庭办公,对分庭办案人员进行指导带教,使分庭得以全面承担起妥善处置区域内发案的职能。此外,积极探索在梅陇、莘庄等争议多发地区开设新的仲裁分庭,以完善争议就近解决机制。
4、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推出面向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关爱措施,有效采取“休息日仲裁庭”、延时加班开庭、留置送达等促案件快审快结的各类举措,今年前5月共为135个案件举行“休息日仲裁庭”。
二是案外注重指导促“谐”。1、将“仲裁苑”讲坛结合局“五单式”培训要求,与局系统有关部门整合力量,共同在基层开设旨在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预防劳资纠纷的培训讲座。目前,第二期讲座已开设一场,主题为“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及仲裁实务”。2、作为“仲裁苑”讲坛的延伸内容,我院通过每月与闵广电台合作录播仲裁案例访谈节目研讨热门案例,向劳动者传达理性维权的理念和知识。第一、二期访谈节目已在fm102.7频率播出,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3、继续在结案后,就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程序问题,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提出规范其内部劳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排除纠纷隐患。今年前5月共累计发送76份。
(二)围绕三个视角,打造文化建设品牌。从“人”“境”“事”三个角度,进一步挖掘文化建设内涵,即通过提升素质、调动潜能培养职工的文化素养,通过拓展功能、满足所需营造工作场所的文化气息,通过投身公益、组织节日活动不断探索文化深度,着力打造我院的文化建设品牌。
一是培育文化之“人”。1、开展各类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如利用院务会议组织职工观看网络公开课,摄取人文知识;邀请区职培中心主任潘爱莉赴院举办“茶”知识讲座,使职工轻松贴近茶文化;牵头组织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以集体名义向xx区图书馆借取了批量图书,进行自主管理,参加了由xx区图书馆为文化爱好者组织的两期“公益文化讲座”,积极参加“品书香、悟人生”读书征文活动;组织职工学习第九套广播体操等。2、鼓励职工发言、出力,主动展示和挖掘自身亮点,如组织开展“我爱我院”征文活动,职工从中分享成长感悟和工作、生活收获;作为对过往工作的回顾和对新年度的展望,由职工自行制作贺岁视频《工作中的微笑》;年初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共向职工征得各类“金点子”40余条;借与交通大学的合作契机,我院吴佳鸣、严春华、胡一舟、张纯煦四人被正式聘为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二是营造文化之“境”。为使办公场所更加舒适、活泼、亲和,我院对办公室布局进行部分调整,增设了健身房和接待室,并开展“最给力”办公空间布置及评比活动,鼓励全体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各自使用的办公空间进行打造。在宣传栏的维护方面,增设了“乐活天地”板块,供职工议热点、享生活;增设“仲裁员风采展示”和“活动掠影”板块,供职工掌握工作动态。此外,带领职工走出院门,考察了厦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参观了微软亚太区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和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建设经验,以提高我院建设水平。
三是参与文化之“事”。1、我院将20xx年定为公益服务年,计划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目前,以推广垃圾分类观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为目标,组织了一场垃圾分类知识竞赛;明确将中谊福利院定为我院志愿服务定点单位之一,并组建了一支志愿者队务,定期对福利院老人开展关爱慰问。2、以各类节日为活动契机,挖掘节日背后的文化内涵,组织多样的团队活动。元宵节时,职工们亲自动手熬煮汤圆,热热闹闹地围“炉”品尝;“五四”青年节时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参观历史名城,体悟历史责任;“六一”儿童节前夕组织开展“宝宝乐”亲子活动,组织院内4至6岁儿童及其父母参观我院工作场所,游玩了星期八小镇。
二、业务管理标准化,内务管理规范化,形成严谨高效的工作模式。
(一)明确标准,严把案件审办工作。1、举行新版劳动人事仲裁庭徽和工作胸徽启用仪式,于3月1日全面启用标准徽章。2、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及查阅规范、安检须知,并上墙公示;启动院规章制度汇编工作,以此为契机,梳理并统一各类法律文书格式;制订《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等,以进一步规范代理人的仲裁行为,规范集体争议的处置程序。3、与区人民法院召开20xx年xx区劳动争议裁审联席会议,对仲裁、审判过程中尚需统一认定标准的业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4、通过院务会议温习有关首问责任制、规范服务的具体内容;召开行风政风工作会议,排查问题,并从被投诉个人、被投诉个人所在庭室、所在庭室的负责人三个层面明确了追究办法。
(二)制定规范,夯实内务管理工作。1、制定了“办公室效能工作一览表”,将可量化工作的时间节点、目标数量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接待工作准备事项清单”“资产报修单”等书面样章,推行“下单服务”,便于量化统计。今年前5月,我院共完成16次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2、对信息采写机制进行了梳理,将有关院内工作的各类信息分党务、政务、业务三类落实专人负责;邀请局宣传科科长赴院主讲信息写作,为提升信息工作水平打好基础;对《仲裁工作月报》进行改版,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反映重点工作及内务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业务保障方面尚有缺位,需协调解决,具体指的是:
一、人员问题。近期,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发案势头显著,相形之下,因部分人员调岗、离职、退休、生育等情况导致的专职仲裁人员紧缺,案件处置不及等问题开始显现。此外,因劳动、人事仲裁职能整合之故,一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尚未取得劳动人事仲裁员资格证,这对于通过内部岗位调整、开设仲裁分庭等方式消解案件压力的工作形成掣肘。
二、车位问题。因受与我院办公场所所在园区物业之间有关免费停车位数量的约定所限且无财政经费保障,我院部分专职仲裁人员、市局下派的兼职仲裁员、仲裁分庭工作人员的停车问题无从解决,给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
三、餐费问题。财政拨付给我院的工作人员午餐费与实际存在较大差额:保安人员无餐费保障,制度内和制度外人员分别存在每餐2元和5元的经费缺口,尚需协调解决。
下阶段,我院将紧紧围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的中心任务,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和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工作的各项内容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包括以下重点:
一、挖潜增效,加大化解劳资纠纷的力度。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现状,通过发挥二线庭室的辅助作用,激发仲裁分庭办案潜能,发挥兼职仲裁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特点,有效运用交通大学法律实习生队伍力量,充分体现专、兼职仲裁人员的办案优势,提高案件化解能力。按照市局“开标准庭、办标准案”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和数量关口。继续推进建章立制类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规范案件审办工作的文本依据。开展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不断从相关渠道取经汲养,提升我院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多措并举,深化创优工作的内容。在前期完成我院《20xx年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基础上,实行专人负责、群体配合,按照20xx-2012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及市人保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创建要求,完成相关创建申报事宜。选举成立院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院团支部委员会,使工会和团组织成为协助党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抓手,在创优工作中发挥作用。继续扎实院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好帮困助学等一系列公益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局行政执法条线读书活动;创新信息化管理机制,开发院各类信息查询系统、制作仲裁形象片等,使仲裁尚法厚德的精神品质进一步得到凝聚。
三、创新驱动,扎实群众工作的基础。根据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创新服务基层及预控纠纷的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莘庄、梅陇等劳资争议多发地区开设仲裁分庭,探索设立作为法律实习基地内容之一的社区调解工作站,并有效运用现有的裁调协调互动机制,努力将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仲裁苑”讲坛、仲裁建议书等机制功能,编制仲裁典型案例,履行仲裁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努力消减劳资隐患。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七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
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八
截止20__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
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截止20__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九
被申请人:__公司,地址: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_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__在__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_平__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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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
今年,在局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关系处的关心指导下,我科围绕“服务大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街镇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完善了《xx区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健全调解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培育推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活动,引领带动面上企业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截至10月底,全区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3.96%,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77件,涉及劳动者3854人,现已结案1930件,其中调解成功1527件,调解成功率79.1%,为当事人双方挽回劳动报酬等各类经济损失11071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争取到了由区财政对基层调解工作自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制订了《今年调解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xx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办法,开展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员的选拔和专项培训。设立了“闵行预调员”qq群,并通过组织开展“每日一问”、“每月一座谈”、“每季一培训”等活动,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实务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规范基层调解流程和各类文书制作,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开展情况,为年底考核做准备。通过在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促进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10月底,各街镇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发挥三方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开了今年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制订了《对我区企业涉及重大劳动力调整方案实行三方联合会审机制的实施办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办案暂行办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在已建工会企业中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宣传推进,促进企业在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配合区总工会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并对部分对待要约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发放“提示函”,督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区人大开展贯彻实施《xx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能,规范集体合同审核,及时调停集体协商争议。至10月底,全区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24.95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22.31万人,覆盖企业数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指标的99.01%。同时,重点推进区内大型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乐、强生制药、大金空调等7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
(三)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提升工作成效。
结合全区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因企制宜,加强具体指导,同时,按照《xx区今年劳动关系“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计划》,落实全年在各街镇的48场专题讲座和培训,并在座谈会、讲座和培训上发放反馈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提升指导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万家单位发放指导服务菜单和工作手册3万多份,区、镇联合组织了80多次专题活动,约6000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劳务派遣工作。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我科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我区劳务派遣公司规模普遍不大,行业竞争力不强其次是被派遣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服务对象主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截至10月底,累计发出152张劳务派遣许可证。同时,制订了与局监察、仲裁、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劳务派遣事项对接流程,在严格审批许可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五)认真办理两会提案,吸纳建言献策。
我科今年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共三份,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企事业基层职工工资收入的几点建议》、《关于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与完善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关于控制用工转型风险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管理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建议,并通过与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一)强化预防调解,夯实基础工作。
1、建立预防架构,完善预防调解组织体系。完善横向到基层、纵向到企业的预防调解工作架构,在实现“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企业内成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通过基层指导、企业支撑的模式,形成劳动人事争议首道“防火墙”,实现预防调解体系的。
2、加强队伍建设,实现预防调解队伍常态管理。在严把新进专职调解员源头关,抓好上任调解员资格关,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关的同时,通过培训,不断夯实调解员业务基础。同时,制订系列配套方案,对调解员在聘用后的管理调用、工作职责、办案考核等给予明确,对调解工作建立有关管辖范围、接待受理、调处回访等制度,进一步予以规范。督促街镇、园区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收入待遇,稳定调解队伍。
3、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对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机制,细化对接工作标准,规范调解和仲裁代收环节,确保各街镇调解工作与仲裁“无缝衔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总工会、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不断提高对接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效能,方便百姓维权。
(二)优化指导服务,扩大活动宣传。
一是深入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活动的宣传,结合劳资矛盾隐患的排摸活动,向企业发放新菜单和指导手册。在主动上门指导、开展培训讲座、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基础上,加大政务微博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不断扩大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结合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仲裁申请代收窗口、区劳动人事争议对接中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的宣传,推广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探索加强指导服务的新思路。运用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会同各街镇组织开设好“集体协商讲座”、“企业沙龙”等活动。同时,征求基层建议,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体协商,发挥三方联动。
一是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计划,确保明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劳动者人数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时协同工会完成对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全覆盖的任务。二是推行集体协商调停制度,提高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能力。针对“加薪停工类”权益性争议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加强与企联、工商联的联动,加大对企业建立常态化集体协商机制的宣传,要求企业经营者将规章制度、工时管理、工资增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协商常规内容;另一方面加强与工会的协作,及时教育引导劳动者有序表达诉求,合法适度维权。三是完善三方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积极加强沟通,征求三方议题,认真做好明年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四是以和谐园区建设为突破口,营造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典型;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规范许可程序,实施劳务派遣管理。
1、把关劳务派遣审批。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和《xx市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本等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下载服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理,安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确保告知清楚、审核细致、程序规范、发放到位。
2、加强后续指导管理。一方面,通过利用“xx区劳务派遣qq群”和组织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指导服务,尽力为其提供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帮助;另一方面,联合、仲裁院和信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后续跟踪管理,完善对接联动机制,督促其规范派遣行为。同时,加强与区工商局的信息沟通,及时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尽力解决好异地注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难等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争取市人才中介协会劳务派遣分会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务平台,确保对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规范、指导到位。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一
6.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审核及鉴证工作;
7.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首问首接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
3、立案审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
5、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制度;
7、加大“阳光仲裁”力度。
1、加强管理,增强素质,大力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管理,增强仲裁员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我们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学习。我们按照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要求来做好仲裁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树立为企业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执法机构,必须要以严谨、规范、完善的制度作为基础,贯穿劳动争议仲裁的始终,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我们首先完善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人,规范办案程序,统一告知用语,强化证据质证程序,严格依法办案。在仲裁活动中实行“阳光工程”,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挂上墙,将各项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办案纪律、开庭时间、开庭场所、仲裁庭组成人员,既方便群众,又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二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2011年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2012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2年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2012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18866.27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26132.8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06.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5563.2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此致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三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2、工商局提供的电脑咨询单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若每多一个被申请人就要多1份),书证类材料规格需为a4纸大小且均为复印件。
语音类材料,如录音须刻录成光碟,并附上录音文字说明。
提交材料时请将申请材料分类整理成3份,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好:第一份正本(仲裁委存档):身份证复印件,电脑咨询单,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
身份证复印件为正面第一页。
第二份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
申请书为正面第一页。
按被申请人个数提交副本。
备注:1、电脑咨询单实为工商局出具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用人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到单位所在辖区工商所查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3】。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四
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xx县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的新发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仲裁机构成为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圆满完成上级工作部署,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xx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xx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完善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关系,依法进行管理。
为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科截止到20xx年3月28日共为40多家用人单位的1082名职工鉴证了劳动合同。
二、受理案件,作好登记。
为作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工作,我科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申诉,我科均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此外,为清楚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我科分别制作了《案件登记表》与《不予受理登记表》,从中可清楚地看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字号、案件的起因、案件受理与处理的时间、案件的承办人等基本情况。
三、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20xx年一季度共收案7件,经审查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4件,已结案3件,结案的3件案件均为调解;剩余的'1件正按程序进行办理,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劳动争议仲裁档案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理。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做好各企业改革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解释工作。
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我科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劳动政策方面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对各方进行解释,切实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尽量避免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五、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我科积极开展我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及红枫湖镇、站街镇的努力,本季度已完成上述两个乡镇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
六、完成信息报送任务5条。
仲裁院书记员工作总结篇十六
一季度除完成上述目标工作外,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完成信访件3件,接待来信来访单位与群众100多人次,解答劳动问题100多个;在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劳动合同法》培训一期,同时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积极服从局党组安排参加了灾后重建、春风行动、人事劳动工作会等全局的各项中心工作。
一、认真开展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力争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指导企业签订和完善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好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机制。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理配备调解人员,落实办公经费和条件。同时在企业聚集的红枫湖镇、站街镇建立了区域性调解组织,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调解和政策咨询服务功能。
四、实行首问导诉服务。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事项,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
五、实行一步到庭制度。一次性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减少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出现延误案件审理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级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不能及时的得到学习,工作开展上容易造成被动;二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作难度急剧加大,尤其是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劳动争议隐患逐步显现,处理上存在较大难度,不能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学习时间减少较多,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等。
一是积极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与兄弟单位,力争第一时间内拿到所需的文件等资料;二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与局党组进行汇报,力争逐步解决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尽量不引起大的波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驾驭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实际问题的处理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