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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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肇源县辖区内。
16。
5
2016。
年有生育计划的也可以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合费(双胎或双胎以上的新生儿可以同时享受新农合政策)。
县域内异地居住的农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合。
2016。
99%。
150。
元,各级财政匹配。
410。
元(中央财政。
234。
元、省级财政。
138。
元、县级财政。
38。
元),共计。
560。
115。
元[其中。
15。
元做为一般诊疗费(。
10。
元用于村级门诊统筹、
5
元用于乡镇级门诊统筹)、
100。
元做为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计入门诊统筹基金、
20。
元做为参合农民参加大病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划入商业保险公司帐户进行全市统筹管理,
425。
元计入大病统筹基金,风险金累计缴存比例为当年基金总额的。
10%。
参合费收缴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31。
日,外出务工及外地长期居住人员参合费收缴截止时间延长到。
2016。
年
2
月
29。
日。
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和大病商业保险待遇的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线,个人封顶线为。
100。
90%。
比例报销。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按。
70%。
70%。
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为:与参合患者所患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参合农民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未达到封顶线的,下一年度继续参合,将调整报销封顶线。门诊统筹基金不以参合农民个人身份滚存、不可抵顶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
尿毒症透析封顶线。
6
万元,县内报销比例。
80%。
县外报销比例。
70%。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封顶线。
6
万元,县外报销比例。
70%。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封顶线。
2
万元,县内报销比例。
80%。
县外报销比例。
70%。
5000。
元,县内报销比例。
70%。
县外报销比例。
50%。
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封顶线按照所患疾病规定的最高封顶线执行。
医药费用补偿范围:
县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使用基本药物及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中的药品费用,每日处方金额不超过
500。
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限于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每日处方金额不超过。
200。
元。
必须是与所患慢性疾病诊断、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
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牵引、中药熏蒸。
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2016。
年我县新农合住院大病医药费用采取按比例核销方式进行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治疗,可报销医药费用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按不同标准核销。即: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
200。
元,其余费用全额报销(县内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一般乡镇卫生院管理,报销比例降低。
20%。
),并将逐年降低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县级医院起付线为。
500。
元,核销比例。
75%。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000。
元,核销比例。
45%。
1000。
元,核销比例。
25%。
;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其它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核销起付线为。
1000。
元,核销比例。
10%。
;单价超过。
500。
元的辅助检查费用、单价超过。
1000。
元的医用耗材费用和由外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正常核销比例的。
50%。
核销。
对于参合患者所患疾病符合县级
“限治病种”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医药费核销时,在正常核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200。
元起付线即可。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按照在正常核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
5%。
200。
元。县合管办对定点医院按照单病种定额支付新农合补偿资金。实行“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原则。
经专科医院确诊的精神类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全额按照相应比例报销。
周岁参合儿童患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四种疾病在省合管办指定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牡丹江心血管病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共五家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疗。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每个参合患者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补偿不超过。
15。
万元。
(一)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慢性病和大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垫付核销制度。县合管办每月审核核销一次。县财政局要在年初为县内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垫付资金(预拨资金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垫付资金、大病统筹垫付资金),垫付资金按照上一年度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月最高垫付补偿资金的数额预拨,年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垫付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二)普通门诊统筹医药费用采取即时结报制度,参合患者应持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就诊,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
(三)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的确定,必须是诊断明确、依据充分。每年。
1
—
3
月末由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合作医疗卡、慢性病门诊手册、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相关手续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县内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必须由该院的医保科指定医生负责接诊治疗,其他科室就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不能进行门诊慢性病核销),每次治疗时必须携带慢性病门诊手册,并由经治医生填写治疗经过。医药费用采取即时结报制度,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但必须在本户门诊统筹报销达到封顶线后,方可进行报销。年末最后一次就诊报销后将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病门诊手册上缴到就诊定点医院合管办统一存档。
特殊的专科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可放宽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年末将相关手续报到本乡镇合管办,一个参合年度累计报销一次。
(四)参合农民患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患者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
1
)本人身份证、(。
2
)户口簿、(。
3
200。
元自付费用即可。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留存患者的疾病诊断书、医药费收据和住院病历的原件,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住院审批单、新农合医疗服务协议书,大额费用审批单,用于定期同县合管办结算垫付资金。
(五)开展双向转诊制度。参合农民患住院大病需到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前需携带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出院当日或出院之后办理转诊无效。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治疗前需由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经县合管办批准。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先自付,医疗终结后将相关手续报到本乡镇合管办。经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核销医药费。参合农民患按病种付费以外的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需要继续常规治疗的,可以转入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出当日必须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时不予扣除起付线。
(六)外出务工或在外地长期居住人员。
(
居住三个月以上。
以居住证时间为准。
)
患病治疗,就近到当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门诊医药费用核销,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卡、门诊医药费收据、门诊处方、打工单位证明或居住证到参合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报销。住院医药费核销,除携带正常手续外,还应提供打工单位证明或居住证,证明中要注明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的确切地址、从事工作、打工时间等,并填写出具证明单位的固定电话号码。外伤患者需由当地社区或打工单位出具外伤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按正常转诊比例核销。
(七)自行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核销时(外伤患者除外),核销收据原件留存有矛盾的,新农合可使用复印件予以核销,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在核实的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与原件一同返回给参合患者用于商业保险核销,商业保险报销后持核实盖章后的医药费收据复印件和保险公司理赔分割单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补偿。
(八)县外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和外伤参合患者医药费核销时除正常核销手续外,还需提供由村卫生所出具的证明,外伤患者证明要写清受外伤的原因及责任,医药费用收据必须是原件。
1300。
元,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
1500。
元,县级医院不得超过。
4500。
元,超出部分的核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县、乡两级医院的次均费用限价将做动态调整。参合患者患同种疾病出院后十五日内(同一医院)再次住院,未经县合管办审核、备案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要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十)孕产妇住院分娩,首先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余额用于新农合核销。
5%。
(十二)门诊及大病医药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三月末。
(十三)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医药费:
1.
与住院疾病治疗无关的费用。
2.
住院时间不满三天的住院医药费用(转院和临床死亡除外)。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目录》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进口药品及出院带药所产生的费用。
4.
20。
元的费用。
5.
因工伤、医疗事故、第三者责任事故致伤、打架斗殴、吸毒、自杀、自残、犯罪行为、酒后意外等事故及他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6.
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致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7.
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虚挂床位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
美容整形、假肢、义齿、义眼、配镜等特殊医药费用。
9.
不能提供有效票据或有效原始资料的医药费用和医疗终结后下一年度三月末之前不能及时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的医药费用。
10.
享受其他福利性医疗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的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
11.
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未全部参加新农合,本户所有家庭成员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2.
参合患者在未定点的非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3.
特殊治疗费用。包括。
:
生物制剂、器官移植供体费用、试管婴儿、进口医用耗材、微波、核磁光导、红光、钬激光等非常规治疗费用。
14.
单纯采取中医治疗、残疾人康复治疗及采取中医和残疾人康复联合治疗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
50%。
的比例予以报销,封顶线。
20。
2015。
〕
47。
号文件执行。
“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好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这项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走样”、“脱节”和“误导”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宣传工作的持续有效,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10%。
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对于在新农合运行过程中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将全部缴回违规资金划入新农合统筹基金帐户管理,并对违规违纪的参合农民取消当年享受新农合资格。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上级没有新政策出台,按照以往政策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农合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促进我县“四兴战略”实施,加快全县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100%。
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保险为辅,兼顾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
“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诊疗制度正确引导病人流向。
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l.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实施步骤,合理确定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1.
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册。
2.
100%。
以上。
3.
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
今年连续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各级财政补助为。
450。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
7
至
10。
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的形式筹措,进行收缴核对后,由村所(室)医务人员进行人员录入,并出具正规票据,由乡镇新农合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足额代收并负责基金安全管理,保证足额打入合作医疗的基金账户。
l.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及时的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
全县农民参加。
2017。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在
2016。
年
12。
月
10。
100。
%,农民参合率达到。
100%。
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说明情况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县农合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广电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开办专栏或专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合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
10。
日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参与权、知情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六、组织领导。
延寿县。
2017。
主
任: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那振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赵志民。
县民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祝晓玲。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吕
广
县人社局局长。
王义平。
县监察局局长。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继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大尉。
延寿镇政府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政府镇长。
赵淑芳。
延河镇政府镇长。
鲁永志。
加信镇政府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政府镇长。
李
帅
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君。
青川乡政府乡长。
王鸿鑫。
玉河乡政府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政府乡长。
金志军。
县卫计局农合办主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村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合管科主任、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组成。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三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本县参合农民。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范围为一氧化碳中毒、烧伤、烫伤三种情形,其它意外伤害补偿人群为。
7
周岁以下儿童和。
60。
周岁以上老人。
符合报销条件的,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和普通疾病住院一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四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
2016。
2015。
〕
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加大扶贫力度为契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
巩固参合率。确保。
2016。
年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占农业总人口的。
97%。
以上。
2.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6。
540。
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
42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元
/
人
/
年。
3.
1
)具有防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
)不具有防城区户籍,在防城区范围内居住、务工,且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4.
收缴参合款和上报数据时间。(。
1
)收缴参合款时间:
2015。
年
11。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过期不补办。(。
2
)上报数据时间: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参合款人数及存款数据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前必须上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核全区农民参合数据后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计委。
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2.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农民年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
1.
1
27。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应达合规费用的。
70%。
左右(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
15。
万元。
2.
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
2013。
〕
51。
号)予以救助。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内门诊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
100。
50%。
左右。
1.
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
2.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
25%。
以内;转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落实和完善转诊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新农合信息跨区检查工作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进一步合理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方便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查处挂床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4.
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卫计、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一卡通”制度,全面实行新农合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加快推进新农合。
“一卡通”建设,完善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增加“联名卡”覆盖人群。逐步落实人手一卡,实现农民“足不出村”办理新农合业务,体现新农合便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2016。
年的新农合工作对开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结合党的“三严三实”活动,要牢牢抓住新农合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1.
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报销范围、报销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参合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意识。
2.
做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5。
年参合农民人数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辖区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实农村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人数,核实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民人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内容要真实、要清晰,不能漏项,为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数据库提供依据。
3.
做好。
2016。
年收缴参合款工作(参合任务指标见附表)。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负责从。
2015。
同时叮嘱农户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
报销必查发票。
)
根椐《关于下达。
2011。
年陆地边境。
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1。
〕
183。
号)精神,那良镇、峒中镇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此,必须以村(社区)屯为单位对农村户籍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广西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做到不漏不重。
今年,继续在那梭镇、江山镇试行通过新农合。
“联名卡”自动收缴参合费,参合农民必须用“联名卡”在各“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或农业银行网点存入足额的参合款,以便代扣缴参合费。
4.
2012。
〕
161。
7
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采集农民参合户户主信息时,必须提供农民参合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亲笔签订《代扣合作医疗费委托书》。
5.
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
1
)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乡村“一体化”,巩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底。加强监管,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将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参合农民,降低医药费,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
2
)财政部门做好提供收款发票工作和参合款安全及时缴存专户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收缴参合款要及时解款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开户行:农行防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账号:
20775101040014689。
),确保参合款的安全。
(
3
)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参合款的代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
4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
5
2010。
〕
116。
号)第四条第三项“农村户籍人员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规定对城镇居民、农村学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
6
防城区山海大道。
8
号
-
信用联社业务楼六楼。
电话:
邮箱:
fcxnh@。
)。
(
7
)农业银行防城支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操作程序(包括新农合流程、联名卡发卡和农行电子银行业务知识等),指导农民在农业银行“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存缴参合款入联名卡,努力提高参合人联名卡的资金留存量,使参合人员能及时缴交参合款。
12。
月底前大批量收取参合款和参合款安全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6
.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督查组督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收缴参合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区通报,并与绩效挂钩,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五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宣传发动。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六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七
2016。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100%。
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工作原则。
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
(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
下同。
)
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
3
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相结合,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2016。
年新农合。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基本模式。
门诊统筹。
+
住院统筹。
+
保险补偿。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
保险补偿包括: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1
采取农民个人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
2016。
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
560。
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
410。
元。
2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逐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人员及未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由村乡镇逐级申报,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出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
个人缴费资金一次缴纳到位,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注销户籍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4
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三)基金分配。
1
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
50。
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2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按。
800。
万元提取,用于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一般诊疗费:按每人。
25。
元标准提取,由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4
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
30。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在一定数额以上部分的补偿。
5
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按每人。
18.5。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6
10%。
7
住院统筹基金:用筹资总额扣除门诊补偿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四)补偿标准。
1
门诊统筹补偿。
(1)。
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可抵缴参合费用。
(2)。
20。
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须由本人或亲属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特殊病种参合农民信息数据库管理。特殊病种患者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核算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
300。
元,补偿比。
6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住院统筹补偿。
(1)。
一般住院统筹补偿:
补偿标准。
机构类别。
起付线。
(
元
)
补偿比。
(%)。
乡
级
乡镇卫生院。
10090。
民营医疗机构。
20085。
县
级
公立医疗机构。
60078。
玉田县中医医院。
50081。
民营医疗机构。
60078。
市
级
150065。
省
级
200055。
省外三级。
400045。
(2)。
500。
元。
(3)。
500。
元。
(4)。
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范围,由患者或家属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3
保险补偿。
(1)。
大病保险补偿:本年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补偿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2)。
2016。
年
1
月
1
日
时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机构级别。
起付线。
(
元
)
补偿比。
(%)。
封顶线(元)。
乡
级
5006510000。
县
级
100050。
市
级
300035。
省级及省以上。
300030。
4
二次补偿。
本年度统筹基金结余超过。
15%。
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
25%。
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其他规定。
(1)。
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线从住院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总额中扣除。参合农民在省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2)。
同一参合农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次扣除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补偿起付线。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脑瘫、尿毒症肾透析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3)。
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
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患有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等疾病,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可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在。
2015。
年
12。
月
20。
日之后,新生儿父母已参加。
2016。
年新农合的,免缴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中的一人合并计算。
(6)。
本实施年度内总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
15。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
(五)补偿范围。
1
2014。
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4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也不予支付。
5
下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2)。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
(3)。
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费用;
(4)。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
违反就诊、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的费用。
(6)。
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7)。
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工伤、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8)。
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医学鉴定费用。
(9)。
不孕、不育、流产、堕胎、试管婴儿、人工受精、避孕药品用具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0)。
就医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11)。
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
(12)。
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13)。
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
(14)。
冒名或虚挂床位住院,病情明显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15)。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16)。
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7)2015。
年
1
月
1
日前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18)。
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票据。
(19)。
(六)就医、转诊转院及补偿。
1
就医。
参合农民必须持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发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2
转诊转院。
(1)。
参合农民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指定的县内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就医。
(2)。
市以上转诊的,须为本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治疗的病症,且须转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3)。
急危重症病人可以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须在。
3
日内持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4)。
5
日内持有关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5)。
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但因同一疾病需要连续多次转往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
3
住院补偿费用结算。
(1)。
参合农民在我县确定的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出院即报,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2)。
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往非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实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收款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诊申请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方可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手续。
(3)。
住院收款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机打票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等不予补偿。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指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农合基金的各项收入,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的使用须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
县新农合基金出现亏损时,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使用风险基金,仍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将基金收支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
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计局公布。
2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开展。各乡镇要支持新农合管理站建设,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农合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了新的变化,这个变化让很多村民们吃了定心丸,更加热衷的参与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中来。可以说,农民们的医疗保障待遇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这可以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规定中直观的看到。
新型农村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颁发以来,农村民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这也关系到他们能够得到的保障有多大的力度。关于这方面的报销范围针对的是门诊、住院、大病这个三大块的保障。当然住院、大病这两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率不高,最重要的还是门诊方面的补偿。
门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档次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其中在三级医院看病,可以报销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就诊的检查费、手术费限制在五十块钱以内,药费限制在两百块钱以内。报销比例最高的是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高达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如果一百块的就诊费,只要四十块钱。但是,很多人还是愿意到医院看病,毕竟那里医疗队伍质量较高,误诊率低,药品比较齐全。
住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药费、年龄的有关规定。辅助检查如x光透视、针灸、核磁共振、化疗等几方面,限额在两百块以内,也就是单项检查超过两百块的按照最大额两百块来计算。手术费如果已经超过一千块,可以以一千块来报销。六十岁以上的老龄人还可以得到治疗费、护理费的补偿,但有限额度。不同档次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如果是得了大病,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可以得到一次性、全年累计的医疗费补偿。医疗费也有分几个档次,不同档次的报销比例不同,但它还是比较人性化,采用的是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九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十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3]李琳,陈志英,王楠,王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xx(8):67-69.
[4]唐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十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推行已经有50年的历史了,从试点到向全国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有很多的因素制约着农村医疗制度的发展。
首先是公平性不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家庭的筹资上来说,不同收入的家庭医疗卫生的筹资应该按照家庭的收入比例来筹资,但是在现实的筹资中,是按照家庭的人数来筹资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源配置来看,很多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生都集中在大型的公立医院,能到乡级以及村级医疗点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就少之又少,农村的医疗人员数量明显的不足,并且医疗设施远远没有达到标准。
其次就是新型医疗合作制度让大众的满意程度,新农合制度的最终目标就是切实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看病的能力,但是事实上,广大人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还是比较低的,由于政策的缺陷性,保障制度的不够全面,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就是感冒发烧等常见病比较多,但是这些病是不能够参保的,只有大病住院的病才能参保,这对农民的用处不是那么的'大。农村的医疗设施落后,并且医师的水平不是很高。经过调查研究得知,很多医疗站点医疗设施落后,并且医生水平不是很高,往往就是一个医生,更不用说医师护士等。况且医疗点能接受的病种非常有限,很多病都看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作用不是很大。
最后就是效率太低,新农合的效率太低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新农合之后,很多地方的医药大幅涨价,医疗资源严重的浪费,甚至出现同一种药物不同的参价的情况发生,而且很多地方的报销制度不合理,出现了太多的人为的操作,使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陷入混乱的局面。没有实现其作用的最大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十二
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x'x年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x'x元,即个人缴费x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x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缴纳费用,中途不可办理补、退缴手续。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款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个人应缴款由区民政部门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个人应缴款年人均x元仍由区财政承担,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个人自行负担。
(一)可报销范围。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00的中西药费(丙类药除外)、手术费、治疗费和50的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除外)、材料费。
(二)门诊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镇乡、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20,在区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10。门诊可报销的基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和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民营医院中的x'xx'x骨科医院、星都门诊部、x'xx'x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同仁门诊部。省、市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病种除外)均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办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报销60;
20x'x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7个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凡在省、市级医院就诊的,其实际报销金额分别下浮20和15,省外医院下浮50。
参保者每一结算年度医药费报销,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三项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为60000元。
继续实行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制度,当年超过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为40000元。二次补偿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请,所在村委和镇乡、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并经区农医办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偿。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获得区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从第4年度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封顶额增加1万元,即7万元。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省儿保、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新华医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笕桥医院)、x'xx'x医院分院,其中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经实现住院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原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周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行为。区卫生局、区农医办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篇十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文简称为新农合)制度的参与主体和认知主体都是农民,同时农民也是受益和监督主体。但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这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解决。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