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专业17篇)
报告需要精确、准确地描述研究结果和数据,避免主观评价和夸大。使用清晰简洁的语言表达观点,避免使用废话和冗长的描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一
(一)。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二
村级债务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是多年累积的结果。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级可支配收入锐减,村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村级债务问题不解决,村组织就很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化解历史债务,防止出现新的非正常债务是当前村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镇村级债务的主要用途与特点。
我镇村级负债的主要用途是: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维修、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
我镇村级债务的特点:一是负债面广。全镇16个村(社区)个个有负债,负债面达100%。二是负债数额大。截止6月底,全镇16个村(社区)负债820.74万元,村平51.30万元。负债在10万元以下的村仅有3个,占村总数的18.75%,负债在50万元以上的村5个,占村总数的31.25%,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村总数的12.50%。三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债务往来是明确的,是必须要偿还的,是硬的。但从债权结构分析,90%左右的村级债权是农户税费尾欠款,这些欠款农户中有的已经迁走,有的已经去世绝户,很难回收,导致有相当部分成为呆、死账。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村集体建设没有一定的积累,牵强上马了一批需大量配套的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又不好向农民伸手的情况下,只好形成了欠项目承包人的债务。
2、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资金扶持,村里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村无实质性的村营收入,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而村级支出却稳中有升,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负担加重。个别村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
4、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造成负债。一些村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对开支把关不严,不合理开支过大,管理混乱,也造成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办公费等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因开发建设招待费开支也很大,这些都给集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5、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集体经济组织在债务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2)没有对账务进行核实,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难点。
1、化解债务的途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的化解债务的措施各办法效力降低了。如盘活资产偿债,很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能租的租,拍卖、租赁经营权都已完成,靠盘活资产资源的空间有限。
2、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减少,化解债务缺乏资金来源。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思路。
1、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欠村组干部的工资形成的村级债务一律不得计息,对已计息的,其利息一律从债务中剔除,据实核算。对村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农经等到部门审计,据实确认;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收入不入账和重报、虚报支出,虚增村级债务的应如数退回,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可根椐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还款的单位,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于无能力还款的困难户,实行减免缓和政策;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发展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途径。村级债务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发展经济,靠农民和村级组织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参股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级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化解其债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帮助农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对农民进行知识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还款能力,逐步回收农民欠村级组织的债务。
4、建制防债。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经济、纪律责任,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实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实施会计管理电算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5、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围绕《预算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解决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策。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稽查。
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四
政府性债务包含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的债务。本文将介绍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5号),截止2017年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基础工作:1、制度建设。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财政局设立芜湖市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务办),由区财政局副局长任区债务办主任,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我区制定了《三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山区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债务的举借、审批、使用、偿还、监管及偿债准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颁发了《三山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办法》、《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三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纪律》等相关配套文件,经政府批准印发至各单位。
2、信息报送。债务信息月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按月报送,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根据芜湖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月报制度》要求,区债务办每月5日前督促、指导区融资平台公司按时按质上报的债务月报和资产负债表,通过《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我区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并测算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指数,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3、工作配合。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开展调研,完成了市债务办临时交办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1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3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发行第2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债〔2017〕977号)中下达本地区的置换债券额度中的一般债券额度,并签订政府债务解除协议.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调研,按时上报调研材料。截止目前,发行开展了2017年第一批定向置换债券共8720万元。
4.制度执行。加强债务审批管理,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区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的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模式,由区债务办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工作,债务的上报审批工作,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防止多头举债、权责不清,未经区债务办审核、上报和审批,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举借债务。
区政府平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1、区级平台公司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是抵押物不足、信用担保等级较低,因担保方式不确定,存在提高融资成本的因素。如我们在农发行的贷款,因无抵押物,银行要求提供贷款总额的10%存单质押,该部分质押资金的占用,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
2、融资成本较高。虽然当前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环境有所改变,但区级融资平台公司,因自身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在与银行的贷款谈判中,难以取得像市级融资平台那样的优惠条件,但根据政府性债务考核管理要求,必须控制同一融资成本,造成县区平台公司融资难现象。
助偿还义务,但都是区级经济发展过程中实实在在举借的债务,说到底还是由区级政府兜底偿还。
4、区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区内基础道路、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回收期长,但因以前年度举债到期后,为保证按期还贷,存在借新还旧现象。
5、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对具体债务管理办法具有不可操作性,缺少与平台公司的业务对接。因债务管理部门对实际融资过程没有深入了解,导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不符合实际需要。如区级平台公司申请的由市级提拱担保的融资,在资金到帐后实行专户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行。2017年4月192017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2)***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边缘,叶尔羌平原区,总面积15200平方公里,现有耕地92万亩,林地52万亩,草场70万亩,辖九乡一镇四个农林场,辖区内有维吾尔族、汉族、回族、哈萨克等13个民族总人口24万余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是典型的绿洲农业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
***县距首府公路里程1499千米,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处于交通死角。境内大部分面积是荒漠,气候条件恶劣。做为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由于地方财政收入较低,造成***县多年来财力短缺,对各项事业发展投入不足,财政负债较重,历史欠帐较多。特别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位居全地区末位。
一、***县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情况(一)水利基础设施情况。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村村通达工程,落实资金是关键。***县多年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四点办法,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营造千军万马抓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需求的资金数量大,仅靠国家补助资金来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效果十分有限。由于***县财力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造成建设和维修资金短缺。前几年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农村公路建设日益深入人心,各地要求建设农村公路的热情急剧高涨,即便如此,由于受经济条件和路网基础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县乡农村公路建设能力有限,***县现有9个乡129个行政村,仅有占52%、67个行政村通了沥青路面,其他占48%、62个行政村仍然是土路和部分沙石路面。
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县地方政府债务金额为40247.57万元,其中、直接债务余额38438.68万元,担保债务余额1808.89万元。
20xx年12月,按照新债办〔20xx〕1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实施方案》及新财预〔20xx〕125号《自治区政府性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精神,统计口径与审计保持一致新增加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此要求,经单位上报、审计部门认定截止20xx年12月31日***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2347.2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601.99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345.2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400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为16389.83万元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957.4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即原口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5097.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即原口径政府偿还责任的担保债务)4.5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287.84万元。按照新旧统计口径转换,一般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00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较20xx年12月31日减少57.4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减少5400万元。
三、
堪重负;同样的情况使农业行业、农机行业、畜牧行业所制定的还贷方案无法落实,造成还贷资金没有来源,2、公共事业大量贷款,政府承担还款责任。债务资金使用单位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其行政运转依赖地方预算拨款,政府用于公用事业的财政性资金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大部分还款责任自然又推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使得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
3、历史债务主要为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和通路建设工程。是因为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大部分都是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在申报项目时只是针对主体工程资金进行申报,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前期费、附属工程、待摊费用又是必须要实施和支付的资金,这样就造成了一块资金的缺口;由于铁路、航空均远离***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没有砖块、沙子和石子,所有的砖块、沙子及石子均需要从喀什等地方运回***县,材料成本较临县每平方米高出200多元,而上级再分配项目资金时未考虑此项,造成项目工程在***县落实难,却又必须实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达、通油和水利防渗工程,动用大量农民劳力挖土方垫路基,按照费税改革动用农民劳动力超出义务工以外天数需向农民个人支付劳务费;其次由于市场机制的调控,实际在实施过程时,价格波动的因数造成部分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已经超出了项目计划批复的资金。
4、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民生工程心有余而力不足。自2010年***县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以来,深受各族人民喜爱,申报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热情空前高涨。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地需求,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使得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感受到了中央、自治区、地区的关怀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便利。但受地方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的影响,财政预算无力安排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举债的原因很多,以致历史形成的欠款,无偿还资金来源,造成拖欠。
多年来,***县政府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利用这些内外债务资源,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推动了地方经济加速发展。近年来***县政府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采取了量力而行和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谁借款,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和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筹措还贷资金,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历史债务,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主要做法、一是摸清债务底数,核实主体、理清债务的分布情况。二是建立世界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偿债准备金制度,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外债。三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控制机制,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化解债务最终需要发展来解决,一方面依靠上级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自我发展。这些年为做好债务化解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认识、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在思想上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眼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发挥地方性政府债务正面作用与防控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化解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展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债务偿还能力的效绩评价。将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作为考评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二o一六年一月七日。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其中:
(一)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1.一般债务。指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债务。
2.专项债务。指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债务。
3.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二)政府或有债务,指政府或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所举借的债务。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分配及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实施决策管理。财政、组织、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实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额度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信息。
组织部门负责将政府性债务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将是否超出地方财力和债务风险可承受范围作为确定投资规模的主要考虑因素,从严审核高风险地区的新开工项目。
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或部门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进行审查。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负责编制债务预算建议计划,依法依规使用债务资金,做好债务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规模合理、责任明确、风险可控、使用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区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按程序向省政府申请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任何企事业单位等举借。除财政部门外,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举借任何债务。
第七条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实行余额限额管理。市本级、各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余额限额,由市财政部门在省政府批准的全市限额内,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指标、财力状况、税收占比等情况,按因素法测算,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市、区政府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举借债务。
第八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结合上债务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编制本单位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下拟举债项目的立项批文、分资金需求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偿债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向省政府申请代发专项债券融资。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提出市本级、各区的政府债券限额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债务资金使用单位上报的债务预算建议计划,在经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制订本级的债券代发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债券代发规模下达有关区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市本级、有关区财政部门分别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债券代发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对已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清理甄别、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政府债务,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
第十四条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获得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2014年9月21日前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若政府债券无法满足后续建设需求,允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取贷款。
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融资平台公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在后续借款与前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致,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上述按合同约定继续提款及重新修订借款合同纳入市、区的债务收支计划,其融资规模纳入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包括融资平台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五条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举借债务的,举债前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所举债债务由举债单位经营收入归还,不得将偿债责任转嫁给财政。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二)偿债能力评估,包括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等;
(三)书面承诺所举借债务不需财政归还。
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的融资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对于依法需要政府或其部门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单位(举债单位)向担保单位提出申请,担保单位主管部门征求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市、区政府要将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将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性支出和适度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需调整一般债券资金使用项目的,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专项债券资金要严格限定用于发债对应的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其他项目。
第十九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组织对政府债务资金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结果应作为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调整预算、核拨款项、项目招标、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以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债务预算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债务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债务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偿债资金,按照偿还计划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归还。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偿还,必要时可通过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资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务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政府或有债务的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协议约定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政府或有债务纳入监管范围,举债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敦促偿债主体及时偿还债务。
对于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并相应追究原偿债主体责任,扣减有关经费;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追收财政代还款项。对于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也不得纳入政府债券置换范围。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对已经设立的各类偿债准备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偿债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区政府对其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市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如区政府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级转贷政府债券的本息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终了仍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由市财政部门从该区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款中扣款,或通过财政收入调库的方式抵扣归还。
第二十六条各区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债务偿还。区政府确实无法偿还政府债务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政府债务风险预警。
第二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各地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市本级、各区的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市、区的债务风险状况,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第二十八条风险预警结果作为确定市、区政府债务余额及新增债务的主要依据。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原则上不新增债务余额。
第二十九条债务高风险地区在市政府批准的余额限额内,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新增债务项目或新增债务支出,应由区政府及区财政部门按明细项目逐项向市政府及市财政部门报备。
第三十条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将财政部通报的政府债务风险情况通报本级各政府债务监管职能部门。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党政考核、项目立项、信贷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从严控制,并配合做好债务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区财政部门、市直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单位应当在每月4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上一月份的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区属单位按区财政部门要求时间报送),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审核、汇总上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二条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债务情况、相关表格及重要事项说明,应在批准后20天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和单位债务相关情况及表格,应在批复后20天内由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开,主要公开债务的“借、用、还”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三十三条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强化教育和考核,防止急于求成,对盲目举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对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规定举借债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改变债务预算支出用途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府办公厅分别于2014年3月14日、2014年7月23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穗府办函〔2014〕3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施行〈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37号)和2014年7月17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水务局、审计局、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穗财债〔2014〕112号)同时废止。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六
一、基本情况(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机制体制。
(二)推进平台公司转型,有效剥离政府性债务。
(三)坚持量力而行,从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
(四)强化统筹调度,精准落实还本付息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各类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二)债务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成本较高(三)融资需求较大,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凸现(四)债务管理较为混乱。
三、
几点建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议题计划安排,为认真审议好县人民政府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5月6日至5月10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四大平台公司、财政局、×镇、×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通过政府举债,用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在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县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总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稳妥处置、依法治理、协同联动、监督问责的原则,牢牢守住不突破发生县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机制体制。一是加强领导。2016年10月,成立了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财经办;2017年5月,建立了县债务清理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对债务等财经工作的统筹管理;2018年10月成立了县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专班,全力抓好县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制度。2017年7月,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政务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从组织机构、部门职责、预警监测、风险预防、信息报送、分类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三是强化统筹。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了5000万债务风险应急基金,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防范能力。
(二)推进平台公司转型,有效剥离政府性债务。2017年11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县重组和完善国有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家平台公司兼并重组为4家公司。目前债务剥离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债务剥离、资产划转、财政补贴”的方式,已将2015年以来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剥离至县属国有公司,落实公司偿债责任,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三)坚持量力而行,从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立足实际,量入为出,科学决策,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除脱贫攻坚等急需项目外,对于没有落实有效资金来源的在建和拟建项目,一律暂缓实施,从严控制政府投资行为,有效减轻债务压力。
(四)强化统筹调度,精准落实还本付息措施。在摸清全县债务的基础上,对债务项目逐笔逐项逐月逐季分年度的清理落实,牢牢掌握到期债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详实、准确掌握债务基础数据和性质的基础上,区别债权人还本付息的刚性兑付和约定还款的弹性支付,提前拿出妥善应对的有效措施。针对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项目,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无还本续贷、融资覆盖、ppp模式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中发现,我县政府性债务及债务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各类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债务余额总体偏大。截止2018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40.52亿元,已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截止2019年3月,我县2015年后新增债务余额172.79亿元,其中本金150.32亿元,利息22.47亿元,共涉及621笔债务,69家单位及国有企业。与国内同类型兄弟县市相比,与我县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地方可支配财力相比,总体债务余额偏大,债务率高达317.4%,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国库库款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支付各类项目资金、保工资、保运转已出现困难。除×公司外,其他平台公司都已出现逾期债务。同时,融资举债将在今后的一段时期持续存在,使得我县债务总体规模仍将扩大。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中相当部分需要政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而根据国务院发行地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规定,地方债券只能用于置换政府债务,因此,我县有大量规模的政府直接承担偿还责任的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不能置换债券,解决难度较大。
(二)债务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成本较高。
从我县政府性债务的融资渠道来看,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以银行贷款、信托、理财等金融机构借款为主,约占总额的80%以上,以发行债券融资的比例很少,股权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新兴融资渠道则更少。这种债务结构,首先造成债务利率高,我县政府性债务的利率普遍在10%以上,最高的达20%,与政府债券不到4%的利率相比,实际融资成本显然过高。其次,还债期限短。目前我县的政府性债务期限很多是两到三年期,大部分不到五年,这种“短贷长用”使得集中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压力加大,“借新还旧”的情况普遍存在,积聚了短期系统性风险。
(三)融资需求较大,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凸现。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压力较大,加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大,但另一方面,从资金供给来看,有三个不利因素:一是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显放缓,保障民生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加上土地出让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持续减少,政府可用财力难以持续高速增长;二是四大平台公司虽然拥有不小的资产,但是绝大部分手续不全,有形资产不是有效资产,短期内变现能力较弱;三是由于中央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因此我县的债务控制规模较难把握,举债空间具有不确定性,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在今后一段时期持续存在。
(四)债务管理较为混乱。
各债务单位相关印证资料不完善,有的没有批准举债的文件,有的没有立项批复,有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标,也没有建设合同,有的项目已经竣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的项目已经停建但没有工程量认定凭证,造成债权债务无法准确认定。
三、几点建议。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必须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
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规范举债程序。严格遵守国务院规定,明确我县需经国务院批准方可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适度举借债务,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更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控制债务规模。严格实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严格控制政府性负债建设行为,坚持量入为出,不列预算赤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等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作评审论证,重大项目应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坚决杜绝盲目、违规举债,保证举借债务都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三是科学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债务监管。
一是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单位举债,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由政府财政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本地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各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债务管理制度。制订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研究或有债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债务统计、债务公开、考核问责等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完整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要求,要将一般债务收支、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确需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平衡能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确保财政健康稳定运行。四是加强负债建设项目监管。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财务监督,切实规范内部运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管,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五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偿债困难等债务风险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清收往来款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四)化解存量债务,保障后续融资。
一是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督促各偿债主体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措施,努力化解存量债务。超收收入资金、清理整合的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扣除按政策规定的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细化沉淀资金量化考核指标,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债压力。根据国家部署,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我县应针对地方抢险救灾、水利基本建设、公益性项目等实际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置换债券指标,以降低利息负担,拉长还债期限,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债压力。对全县大量统计为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而实际由政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作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方案。三是探索新形势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和运营。加快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公布购买服务目录。四是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甄别资产属性,要加快产权手续的办理力度,明确资产主体,将有形资产转化为有效资产,变现用于偿债。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资产权属不清,很多资产手续不齐,属躺在账上的资产,变现难度大。五是严肃督查督办,各涉及部门、单位要随时向县债务风险管理工作专班报告工作情况,凡属专班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不了的,应督查督办,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第二部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红色故事020例。
1.周恩来总理几套服装一穿就是几十年,缝了又缝、补了又补,有时还穿着织补过的衣服接见外宾。身边工作人员提醒他礼服早该换了,他笑着说:“穿补丁衣服照样可以接见外宾,织补的那块有点痕迹不要紧,别人看着也没关系,丢掉艰苦奋斗的传统才难看呢。”如今,物质生活条件大为改善,衣服可以不用缝缝补补了,但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能丢。
2.1961年隆冬时节,63岁的彭德怀回到湖南老家开展农村调查,历时50多天,先后接触了2000多名群众和干部,调查了7个公社和10多个大队的情况。5份调研报告形成后,彭德怀的侄儿劝他不要向上级反映。“我吃了人民的饭,就要为人民做事,替人民说话。”面对侄儿的再三劝阻,他毅然决然,“有话我还要说!”
3.陈云同志曾说:“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90%以上的时间做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做决定用不到10%的时间就够了。”1961年,陈云在上海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蹲点15天,写了3个调查报告,得出了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种双季稻不如种单季稻、种小麦不如种蚕豆的结论。这样细致深入的调查,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出水才见两腿泥”的精神是做不到的。
4.1927年1月,毛泽东回到了家乡,身着蓝布长衫,脚穿草鞋,手拿雨伞,考察了湘潭、湘乡等5个县,历时32天,行程700公里,撰写了两万多字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报告一发表,便引起了轰动。瞿秋白钦佩地称赞:“毛泽东是农民运动的王!”。
5.1942年初,359旅旅长王震率部开进南泥湾,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一手拿枪、一手拿镐,积极开展边区大生产运动。荒无人烟的南泥湾,一下子变成了“陕北的好江南”,为抗日根据地树立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典范。
6.罗荣桓元帅多次被毛主席誉为“老实人”。宁都会议后,毛主席“靠边站”了。罗荣桓因多次支持毛主席的主张,也被撤了职。但他始终坚持共产主义信念,仍旧老老实实地为党工作。
7.任弼时堪称“人民的骆驼”。1947年1月,他知道刘胡兰慷慨就义的事迹后,深受感动,认为刘胡兰是个好典型,当即表态“我要向毛主席报告,要大力宣传”。第二天,他就赶往王家坪向毛主席汇报。任弼时就是这样,说到做到,一心扑在工作上,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8.黄克诚是一座“忠诚的丰碑”。1959年庐山会议上,身为总参谋长的黄克诚明知彭德怀受到批判,仍然指出“大跃进”的错误,后来被打成“彭德怀反党集团”成员。毛主席去世后,当有人贬损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时,又是黄克诚,不计前嫌,挺身而出,捍卫毛主席的形象和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
9.董必武与何连芝1937年在延安结婚,育有三名子女:董良羽、董良翚、董良翮。三个名字之所以都带“羽”字,是因为董必武深感旧中国的“落后就要挨打”,希望中国自己制造的飞机早日飞上蓝天,期待他们兄妹志存高远,为国家建设作贡献。也正因为有这样的愿望,他对孩子们的要求很严格,1963年1月28日还专门写了首《字三子》诗:“蓄势如鹰隼,奋飞健翼张”“武能御外侮,斯文亦在兹”“如鹏飞有意,标指向天津”。
10.有一次,周总理到上海出差,听说有一些领导同志带着夫人、孩子到地方去,食宿费用都向地方开支后,他非常生气。回到北京后,他在全国第三次接待会议上向各省市代表提出:“今后无论哪个领导到省里去,吃住行等所有开支,地方一概不要负担,都要给客人开具账单,由本人自付。这要形成一种制度。”
11.刘伯承元帅不抽烟、不喝酒、不喜娱乐,“一生只研究打仗这一件事”,“自打从军时起,就做好了准备。路死路埋,沟死沟埋,狗吃了得个肉棺材”,在战斗和工作间隙,翻译大量的苏联军事教材下发指导部队作战,被誉为“论兵新孙吴,守土古范韩”。
12.毛泽东同志1938年4月9日出席抗大第四期开学典礼时对学员说,你们若想在抗大站住,首先要下定三个牺牲的决心,“第一个决心是要牺牲升官,第二个决心是要牺牲发财,第三更要下一个牺牲自己生命的最后的决心”“没有最后的决心是不够的,更要有为四万万五千万同胞牺牲自己贡献生命的决心”。牺牲升官、牺牲发财、牺牲生命,是毛泽东同志给共产党人和革命军人标定的精神高地。这“三个牺牲”,非但没有吓跑抗大学员,反而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进步青年,形成“打断骨头连着筋,扒了皮还有颗心,只要还有一口气,爬也要爬到延安城去抗大”“抗大抗大越抗越大”的滚滚洪流。
13.抗日战争胜利后,迫于国际舆论压力和国内民众希望和平的意愿,蒋介石不得不作出姿态,电邀毛泽东到重庆举行会谈。蒋介石开始不把共产党和毛泽东放在眼里,但一经与毛泽东见面,就改变了看法。蒋介石对其秘书陈布雷说:“毛泽东嗜烟如命,但他知道我不吸烟后,在同我谈话期间,竟能做到数小时不抽一支烟。他所表现出的决心和精神,说明此人绝对不可轻视!”历史已经证明,蒋介石在这一点上是看得很准的。
14.毛泽东同志当年曾引用一首咏泥神的诗来给官僚主义者画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他尖锐地把官僚主义称作“反人民的作风”,大声疾呼“要把官僚主义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
15.红军长征中,吴起镇一仗,我军大获全胜,毛泽东十分高兴,赋诗赞扬彭德怀:“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彭德怀看后深感不安,将诗中的“唯我彭大将军”改为“唯我英勇红军”。朝鲜战场上,巴金写下了《我们会见了彭德怀司令员》一文,彭德怀看后,提出修改意见:“巴金同志,‘像长者对子弟讲话’一句改为‘像和睦家庭中亲人谈话似的’。我很希望这样改一下,不知允许否?其实,我是一个很渺小的人,把我写得太大了,使我有些害怕!”
16.陈云曾讲,工作作出成绩时,头一个是人民的力量,第二个是党的领导,第三才轮到个人。他强调,这样的次序是不能颠倒的。只有这样认识问题,才能深谙“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真谛,真正在感情上思想上和工作上信赖、依靠党和人民,始终做到“俯首甘为孺子牛”。
17.1927年夏秋,正是大革命失败后的血雨腥风之际,年届五十的徐特立面对大批共产党人被杀害的白色恐怖,在最危险的时候毅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37年1月30日,徐特立六十大寿时,毛泽东写信祝贺徐老生日提到此事时说:“当革命失败的时候,许多共产党员离开了共产党,有些甚至跑到敌人那边去了,你却在1927年秋天加入共产党。”徐特立的入党,给今天的我们以深刻启示,这就是:矢志不渝坚定理想信念,矢志不渝对党绝对忠诚,矢志不渝为民工作。
18.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来者一律住招待所;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无工作者总理付伙食费;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准用招待券;不允许请客送礼;不允许动用公家汽车;凡个人生活,能自己做的事,不要别人来办;生活要艰苦朴素;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这十条家规,展现了老一辈革命家廉洁奉公的高风亮节,为后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令人敬仰。
19.在长征时期,曾经有过一个“半条棉被”的故事。在湖南汝城县沙洲村,3名女红军借宿徐解秀老人家中,临走时,将自己仅有的一床被子剪下一半给老人留下了。老人说,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
20.抗战时期,毛泽东经常到延安的一些高校讲党课。有一次,毛泽东等领导同志走进教室时,大家站起来热烈鼓掌。毛泽东微笑着摆摆手,让学员们坐下。他先介绍了跟随他来的几位领导同志,然后说:“我今天帮你们请来几位教员,有洋的,也有土的,我就是土的一个。”当介绍到徐特立时,他说:“他不仅是你们的老师,也是我的老师。”1937年4月至8月,毛泽东又在“抗大”开设了“辩证唯物论”课程。每周二、四上午上课,每次4学时,下午参加学员讨论,总共达到110多学时。
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模版。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七
3月30日至31日,我来到单位帮扶村xx镇xx村驻村蹲点,和村两委班子共商脱贫攻坚工作,和贫困户面对面交流,谈脱贫具体措施。两天里,我走访了结对的蒋同生、王艳节、刘和庆等6户贫困户以及王新运等3户脱贫户,和村两委成员及部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就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座谈。对xx村的基本情况、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以及脱贫攻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一、基本情况。
五河镇xx村位于岳西县西南部的深山区,距县城35公里,面积13.6平方公里,山场1.8万亩,耕地1035亩。全村17个村民组,330户,1118人,其中建档贫困户137户,402人,占总人口的35%.xx村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主要经济来源为茶叶、蚕桑、高山蔬菜等农业收入及外出务工收入。目前,xx村仅有的一个教学点,只有一、二两个年级,教师1人,学生16人。其他适龄儿童多在镇辅导小学读书,全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全村新农合参保率近100%.在村部一楼建有计生服务室一间,在宋口集中点建有一所医疗室。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村主要由一条通村水泥路贯穿,全长9.8公里。农田水利设施比较落后。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村党支部3人,其中书记1人,支委2人。村委会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
二、主要致贫原因及表现。
通过这些天的走访调研,我初步分析xx主要致贫原因是:该村地处深山区,基础设施薄弱,劳动力素质比较低下,资源未得到有效开发。主要表现在:一是村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村级负债大。二是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全村还有四个自然村落未通水泥路。三是xx自然条件恶劣,山高岭大、沟壑纵横,山场林木积蓄量少,塘、堰、渠年久失修,人均耕地少,农业产出率低下。四是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知识相对贫乏,致富技能落后。五是境内山场、旅游等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三、脱贫攻坚工作思路。
xx村原建档贫困户137户402人,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全村建档贫困户71户161人,其中五保户20户24人,a类低保14户19人,其他一般贫困户37户118人,和三清摸底调查年收入2900元以下数据基本一致,这37户是脱贫攻坚重点户,目前由市农发行、邮储银行岳西支行及县司法局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根据走访座谈了解到这37户每户致贫原因不同,有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还有自身发展能力不足造成贫困。
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认为在脱贫过程中,要发挥帮扶干部作用,切实为贫困户脱贫做出努力,因户施策,一户一策。对我单位结对的20户特困户,要求司法局全体结对帮扶干部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目前着力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求司法局全体帮扶干部至少要为贫困户找准一项脱贫措施,每季度至少到结对户家中走访一次,每月至少为结对户办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每半月至少与结对户电话联系一次,了解贫困户脱贫产业发展情况,在这一点上首先从我做起,挤时间驻村蹲点,面对面开展工作。
二是明确帮扶干部是所结对贫困户脱贫责任人,将脱贫成效纳入到对干部的考核,对引导帮扶贫困户发展好脱贫成效明显的干部职工优先评优评先,对敷衍了事严重不负责任的一律问责。
三是想法设法做好xx村脱贫工作。xx村集体经济薄弱,能不能脱贫,关键就是集体经济收入能不能达到并超过5万元。和村两委座谈中,了解到xx村今年准备发展100千瓦的光伏电站,我感觉这个思路很清晰很实际,但是发展光伏资金缺口大,司法局将想尽办法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并鼓励村两委开动脑筋,大胆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多方面寻求支持,一定要把100千瓦村集体光伏电站搞起来,早日并网发电。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八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和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
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财政转贷给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债务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本预案不适用于除上述政府性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各债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债务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预算股、条法股负责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相关事项,及时收集了解债务风险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制定、印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风险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负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监控,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向县政府报告债务风险情况;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4.国资股负责定期梳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期偿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指导和帮助县属国有企业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处置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各成员股室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情况。
9.金融工交经贸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11.局机关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事件,协调指导其他成员做好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监测及信息报告。
各债务单位要指派专人归口负责本单位债务和资金平衡计划管理,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向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报送债务增减变化、债务到期预测和资金筹集情况等;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从而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对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务本息、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力争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报告的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算股、条法股要做好统计分析,通过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时间段进行重点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债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预警结果。对债务单位可能出现债务风险问题应当在收到债务单位的专题报告后立即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时间、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向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
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二)防范措施。
1.强化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一是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末政府债务余额应控制在市财政下达的年度管控限额以内。二是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控债的关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投资任务,统筹考虑地方综合财力、存量债务和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不得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原则上公益性项目除向上争取资金外,一般采取规范的ppp模式等方式进行建设。
2.提升偿债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增强财政综合实力。整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出让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债务偿还能力。通过出让现有储备土地、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新建项目规模、合理安排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3.加快存量置换,减轻利息负担。通过市财政局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提前置换其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政府债务,减少债务利息支出。同时,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债务收支。
4.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有效维护政府资金链的安全。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控力度,在确保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我县财政偿债资金的需求。
(三)分类处置。
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由县财政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县财政按照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息情况,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其中:一般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专项债务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通过向市财政申请政府置换债券进行置换,置换后按上述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应急处置。
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研究决策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并根据风险程度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保障。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联络员,指定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必须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债务单位要建立与债权人固定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信息。
(二)人力保障。
加强储备土地、项目资产、房产、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股权等偿债资源管理,建卡动态更新偿债资源相关信息,建立偿债资源价值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能够实现有序处置,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四)安全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六、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或报上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后,各单位要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善后工作。首先债务单位要向债权人作出完善债务管理工作的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建立政府信用;其次。
总结。
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债务预警机制、更多渠道地筹集偿债资金,落实债务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
对因债务管控不力、违法违规融资及担保承诺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依据《预算法》《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后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九、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的通知》(粤府办〔2007〕87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举债机构)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
公益性项目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二)担保债务,指举债机构以各种方式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不包括政府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非公益性项目贷款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债务。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单位举借、使用、偿还政府性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共同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的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投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举借政府性债务应遵循适度举债、注重实效、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做到“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第六条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运用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等监测指标,设置警戒线,监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
负债率,反映地区国民经济状况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相适应的程度,表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承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即: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警戒线为10%。
财政债务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与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例。即:财政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100%。
财政偿债率,反映地区当年可支配财力所需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比重。即:财政偿债率=当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警戒线为20%。
凡负债率、财政债务率、财政偿债率中有一项指标超出警戒线,或者严重拖欠到期债务的地区,原则上不得举借新债。特殊情况需要举借新债的,须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应当与本公司的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各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收支计划组成。
举债机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单位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对于新开工项目,每年年初由财政部门商发展改革、审计部门预留一定举债额度,对债务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新开工政府性债务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或核准后列入投。
资计划,举债机构将经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债务编入所属部门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区、县级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须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举债机构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计划内举借政府性债务。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的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未列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负债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上级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承诺的政府性债务,本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签订还款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除按有关规定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不得作为政府性债务的担保人,也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担保。
第十七条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后同时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
(一)债务偿还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的;
(二)举借或提供担保的政府性债务用于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的;
第二十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部门或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项目名称、内容、具体用途,债务数额、期限、利率,偿还债务资金来源等事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本部门或单位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以向银行和项目单位提供担保和承诺函等形式的文件作为项目贷款的信用支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审核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债务举借计划,举债机构在签订有关债务合同前,应由部门法制机构对债务合同进行审查;数额较大的,还应按规定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法制机构应对债务合同的主体、担保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文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的债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举债机构应将合同副本抄报本级财政部门;各区、县级市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同时将合同副本抄报市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债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举债机构应当将开户情况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举债机构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财务报告和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八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单位,在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项目交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
第二十九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或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应当按举借政府性债务时出具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对偿债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监督责任。
举债机构应当督促最终债务人按时偿还政府性债务,在最终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要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0号)规定,根据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偿债准备金,为偿还债务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十二条经本级政府批准需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安排偿债准备金。
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人对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财政、审计的管理与监督。举债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在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当对项目进行抽审。
第三十四条举债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照市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年度政府性债务统计情况等报表。
第三十五条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级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每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及时掌握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的情况,向市政府提交债务分析报告,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债项及时预警。
第三十六条审计部门应按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七条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违法提供担保或贷款、违反规定使用以及骗取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依据《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穗府〔2008〕28号)、《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穗办〔2009〕2号)追究部门行政首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三十九条举债机构不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有关政府性债务资料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不按规定程序私自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对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
(一)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具体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形成,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二)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一)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级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程序规范、强化约束。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履行债务举借程序。实施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债务资金用途。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
(四)明确责任、依法偿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省级不承担市、县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
(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审定债务举借方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债务管理考核。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券发行、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开工项目。
(四)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融资行为实施监管,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发现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金融监管部门。
(五)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债务举借。
第六条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市、县。
第七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第八条举借政府债务应当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制定债务偿还计划。
第九条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第十条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由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确定。
(一)债务高风险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规模下降到限额之前,按照“增减挂钩”原则,经规定程序审核后准予在当年偿还债务额度内适度举借债务。
(二)债务风险相对较低地区,应当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一般债务规模增长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专项债务规模增长应与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增长相协调。
第十二条分级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债规模。
(一)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限额内合理确定全省举债规模,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规模,统筹全省政府债务举借,核定省级和市、县债务规模。
(二)市、县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额内合理确定本地区举债规模,按规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举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债务的纳入规模限额管理。
第十四条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应当严格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关责任。政府部门(单位)担保事项应事先由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政府同意。
第十五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应当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应自行承担损失。金融机构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符合监管规定。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包括项目支出、还本支出、付息支出、转贷支出等。
第十八条政府债务收支实行分级预算管理。省、市、县三级政府将债务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实行分层编制。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分别核定单位债务收支、部门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分层编入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
第二十条终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债务收支编入政府财政决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审定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以预算报表备注或附表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对依法应由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或有债务,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不得转嫁偿债责任。
第二十三条根据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分级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通过本级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到期政府债务偿还、或有债务垫付以及债务人最终无法偿还的债务清偿。财政厅对市、县偿债准备金设立和筹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的设立和计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科研、环境整治、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第二十五条政府债务资金全额纳入国库,实行专账管理。对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应当予以单独核算。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债务资金。债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债务单位应当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府债务项目财务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公益性项目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债务偿还。
第二十九条分类落实偿债资金。
(一)政府债务偿还。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举借的一般债务,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专项债务,通过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二)或有债务偿还。按照协议约定,由债务人落实偿债资金;按规定认定确需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偿债资金比照前款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二)经批准动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三)经批准动用的偿债准备金;
(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项目收益和债务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资产出让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使用政府债务资金的单位无法按照原定偿债计划安排偿债资金,由财政安排偿债准备金或其他资金先行垫付偿还,债务单位应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归垫财政资金。债务单位如不能按计划归垫,财政部门可通过预算扣减等方式予以追偿。对未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及时归垫财政垫付资金的单位,不得新增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第三十二条分类处置存量债务。
(一)企事业单位债务。由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自身运营收入还本付息的存量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范围,应当继续由企事业单位自身运营收入安排偿还;对单位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偿还的存量债务,可以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多种措施,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二)或有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如债务单位无法履行偿还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协议约定,并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三)政府债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第三十三条对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置换)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缓释偿债风险。
第六章风险防控。
第三十四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第三十五条省政府根据市、县债务总量、债务结构、综合财力等相关因素,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评估市、县债务风险状况。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主要依据,定期向市、县政府进行通报预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
第三十六条防范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严格限定由自身运营收入偿还,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建立事业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保障、风险防控机制,举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
第三十七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偿债危机时须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设置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控、考核评价、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债务信息作为债务风险预警、规模控制、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债务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债务单位应当及时将债务举借、偿还、使用等相关信息逐笔录入全省政府性债务信息系统。中央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形成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三)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告。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范围。财政部门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市、县财政运行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一条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监督,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完善政府性债务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健全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超过债务限额举债;
(三)不按规定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四)违法对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提供担保;
(五)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
(六)不公开或提供虚假政府债务信息。
对恶意转嫁或逃废债务,强制金融机构提供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违反政府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存量债务明确为2014年12月31日前未予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省以前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一
财政部介绍,通过认真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前期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包括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长效机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这些措施既有效防范化解了财政金融风险,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七大举措: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融资平台转型明确四大方向。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
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
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
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财政部介绍,2015年共下达三批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总体来看置换工作推进有序平稳。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将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财政部表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按照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被置换的债务。2016年一季度,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对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督促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追责。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同时,也将采取将代偿部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多项举措,依法分类处理地方政府存量或有债务。
2015年以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包括健全利率形成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等,旨在更好发挥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作用。
财政部介绍,2016年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办法,强调债券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要求发行主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披露债券信息、财政状况、债务余额、债务限额等。目前,地方政府债券每笔发行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此外,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加债券承销团试点。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表示,今后将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信息披露等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细化债券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此外,还将鼓励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企业、个人等其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严惩违规举债担保。
管好地方债,应疏堵结合,既要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又要强化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惩处力度。
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后,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
财政部介绍,2016年,针对当前反映部分地方为银行贷款等项目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表示,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二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积累而未妥善解决的村级债务问题集中凸现出来,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村级债务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居高不下的债务,成为困扰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一个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政权的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发展陷入了“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支部缺少凝聚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局面。通过对**镇的村级债务调查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村级债务现状。
**镇辖18个行政村,1.6万人,截止2010年12月30日,全镇村级债务为万元,每个村都有债务,最多的村债务为万元。人平负债近元。债务涉及面主要有:交通、行政事业开支、文化事业开支、村级公益事业开支等方面。
二、村级债务的成因。
通过调查发现公益性事业投资欠债;生产、经营管理欠债;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少,偿债能力差是当地村级债务产生的主要原因。
成本在2、村级财务管理失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缺失,浪费惊人,举债消费。生活招待费用支出、计划生育费用支出颇高;报刊征订费用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强;村组干部工资管理不科学,工资补贴随意发放。例如有些村几千口人配备5名村干部,有些村几百口人也配备5名村干部。
3、超越经济承受能力,举债办事业。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文化通讯等其他公益事业建设十分滞后。一些公益事业急待要办,致使有些村超出实际财力铺路、筑桥,兴修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文化大院,改造村委会办公楼等。
4、历史遗留问题。有些村村干部换人频繁,村干部不讲实际,好大喜功,搞形象工程,只顾借债不管偿还能力,把债务都留给了现任干部,造成恶性循环。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清理化解村级债务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
1、进一步加大财务清整力度,清收村组干部违法违规所得还债。税费改革以后,要把财务清整工作当作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狠抓兑现来化解不良债务,踢除债务中不真实的部分,达到降债的目的。
2、解冻历年尾欠,协商征收还债。村级债务中有一部分是因掉收而形成的。解冻历年尾欠,采用亲友串抵、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结等形式来化解债务。特别是对那些与村既有债权又有债务关系的农户要进行强行结算,冲抵债权债务。可以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对外出户的耕地依法流转,返还收益,代扣历欠偿还债务。
3、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村集体经济投入。发展经济是化解债务的根本出路,利用产业和资源特点,开发优势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广辟财源,突出特色,寻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增收渠道,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招商引资,努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从根本上扭转因经济发展滞后带来的偿债压力。
4、壮大集体经济,化解农村债务。目前,全市推进规范土地流转工作,我们要分清哪些资产属集体经营层次,哪些属家庭经营层次。国家推行的还是统分结合的两层经营体制,以前属集体经营的林地、果园、渔塘、耕地仍然应由集体经营,是属家庭经营的严格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利用集体经营部分的收入和“机动地”收入来化解一部分债务。
5、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严肃财经纪律。通过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坚持“4+2工作法”,实行“一事一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夯实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加强控制,实行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体的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让监督管理在举债决策中起到监测、预警、分析和控制作用,提高举债的合法、合规性。
6、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村级债务反弹。巩固化债成果,防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制定村级经费定项限额管理制度,防止开支突破预算造成赤字债务;二是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零支出制度,防止非生产性消费新增债务;三是建立公益项目审议制度,防止盲目超前举债兴办基础设施项目;四是推进“村级经费”封闭运行机制,防止借债发放工资形成债务;五是实施民主理财制度,防止监管不力发生不良债务;六是实施村级资金、账务双代管制度,强化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机制。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三
向各位领导及同事汇报如下:
1.**年末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21.03亿元,未超过22.23亿元限额。且债券资金占比达88.11%,存量债务得到有效化解。**年仅新增以前年度融资到位资金24.69亿元,无新增项目融资,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2.预算安排偿债资金0.32亿元,100%实现化解目标,并合法合规完成7.82亿元债券的置换工作。
3.在坚持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对债务项目进行逐笔梳理,并做到一个项目一盒档案,一笔债务一条明细,摸清债务家底。
4.建立了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等5个管理制度,为债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5.完成两笔债务项目的展期或降息事宜,拉长期限10年,节约利息成本0.11亿元。成功与县信用联社建立了债务风险应急基金,为防范债务风险筑造了堡垒。
6.认真完成上级检查、融资等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年以前部分融资问题尚未整改完善。
**年,在财预〔**〕50号和财预〔**〕87号文件出台后,我县针对**年至**年平台公司融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并发现其中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的融资,存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文件同意将专项建设基金款和投资收益纳入财政预算,并约期股权回购的情况,以及平台公司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县政府、县财政局同意平台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融资,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做质押的情况,违反了上述文件规定。但由于上级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整改意见,我县存在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
2.偿债需求高,偿还压力大。
在调整了展期降息项目的偿还计划后,我县政府性债务及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年应偿还债务本息共计8.50亿元。在财政收入增长存在较大压力,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可统筹的融资资金结余量较小的情况下,巨大的偿债需求,对**年财政平衡造成较大压力。
3.管理有缺位,需进一步完善。
由于专职的债务管理科成立时间较短,人员经验不足,之前的债务管理中还存在考虑不周、站位不够的情况,债务管理工作偏重于数据的收集、统计,在债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等监管中存在缺位的情况。同时,由于自身能力、经验不足,对平台公司工作的指导性不强,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升、改进。
债务风险防控作为**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做好债务管理工作,**年我科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不发生一笔债务违约风险。
(一)实时掌握偿债需求,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偿债支出。
**,我科室将在月报制度的基础上,每季度末月月初组织各平台公司梳理本单位债务情况,做好债务本息偿还需求的提前统计、安排,并提前向局机关领导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做好资金统筹工作,确保债务到期足额偿还。
(二)积极争取债券资金,缓解偿债压力。
我县尚未置换的存量政府债务中,除0.26亿元的外债转贷债务和0.01亿元拟采用自有资金偿还的债务外,剩余1.97亿元债务我县已全部向省财政厅申请了置换债券资金,拟于**年6月份前全部置换完毕。同时,**年的工作中,我科室将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争取实现对**年置换债券资金**年的0.71亿元到期本金通过申请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并做好发行新增债券的对接工作,全力争取债券资金。
(三)推动展期降息,推进平台公司转型。
近期贵阳银行已同意我县龙泉大道项目1.65亿元后续到位融资资金、息烽县永靖镇马当田村至西山镇林丰村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7.45亿元后续到位融资资金的降息工作,但与信托公司的手续尚未签署完毕,因此,在后续工作中我科室将积极跟踪,督促,尽早完成协议签署。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年将通过具备经营价值和实现增值的国有资产按照程序划转到转型后的县平台公司,增大企业资产规模,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进而逐步剥离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释放政府债务压力和风险。
(四)做好支出责任进系统统筹工作。
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在我县现有债务中占比较高,做好财政支出责任债务信息的统计、分析、整理是防范债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因此,**年,我科室将紧紧跟随上级财政的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核实财政支出数据,并及时做好支出责任进系统的统筹工作,确保应统尽统,能进全进。
(五)加快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年我县城投公司全力做好10亿元企业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目前正在等待国家发改委最后的审批结果。预计今年上半年能完成债券发行工作。由于我县城投公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债券为aa+级,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对发改办财金〔**〕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中关于对发债主体及发债级别分别达到aa和aa+级别及以上,发行的债券资金可以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我县企业债券发行成功后,约有4亿元的资金可以统筹安排用于偿债,将切实有效地缓解我县偿债压力。因此,我科室也将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防范债务风险。
(六)开展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大检查。
近两年,因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我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金融机构大规模融资,但融资资金中除划转县投资公司统筹使用的资金外,有约40%的资金由各平台公司自行安排使用。由于我县各平台公司管理还不够规范,监管存在缺位,融资资金在自行使用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存在疑问,资金使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得当存在问题,因此,**年工作中,我科室将严格按照局机关领导的安排部署对县各平台公司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我们的融资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七)强化学习,提升科室业务水平。
**年我科室将更加积极、认真的地学习债务管理文件、制度,确保吃透用活各项政策,提高债务管理能力。同时,更加主动地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做好、做细、做优组织交付的每一项工作。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四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各级人民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违法违规举债。
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规范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和限定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范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保障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注重绩效。加强债务使用的跟踪问责和效益评价,将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二、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按规定权限依法适度举债。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确需举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举借。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需举债的,经所属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二)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举债采取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该项目专项收入偿还。
(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优先选择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项目。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不得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相关企业变相转为融资平台公司,用财政补贴偿还贷款。
(四)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各级人民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其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需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可由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发行地方债券融资进行置换。
(一)对全区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对全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
(二)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和限定资金用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限额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全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自治区本级及盟市债务规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因素测算分盟市债务规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盟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区批准的分盟市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在政府债务限额内,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年度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债务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汇总后,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筹集债务资金。各级人民政府举借债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举借政府债务应当维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用。各级人民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各级人民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将全区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及相关收支要按以下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当年举借的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存量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或其部门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的财政补贴,对承担公益性项目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将政府或有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以预算报表备注或附表方式向同级人大报告。要根据债务支出一般具有跨财政年度的特点,积极推行编制三年债务规划。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债务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一)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风险意识,把握好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平衡的关系,从严从紧控制债务规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债务偿还、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等情况,测算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及综合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高的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财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评估债务风险状况,积极主动进行风险防控。
(二)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地区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和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在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债务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惩罚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
五、完善配套制度。
(一)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部门按规定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债务信息,有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债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债务数据,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信息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对于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应当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单独检查、单独考核。建立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在本地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债务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负责。要转变债务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成本效益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自治区将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资产负债等情况,从债务综合水平、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债务诚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债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对于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债务项目绩效评价作为财政绩效评价重要内容,率先加快推进。要从资金投向、规范使用、基础条件改善、社会效益、还债信用等方面合理设定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建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及其所属地区后续债券安排挂钩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绩效评价有关情况。
(三)强化债权人约束。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违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购买地方政府债券要符合监管规定,向属于政府或有债务举借主体的企业法人等提供融资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规定对目前的存量债务进行甄别,即在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口径和审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政府性存量债务逐笔逐项甄别。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政府承担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分清有效担保和无效担保,对符合法规的担保债务,纳入或有债务监控范围;对超时担保和无效担保,要及时清理,妥善处置;确需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要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将相应资产或项目收益一并划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甄别后的存量债务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经甄别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在核定的债务规模限额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置换的债券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直接支付债权人。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政府偿还的债务,当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地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在过渡期内,原贷款银行要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定期研究债务管理情况,解决债务管理问题。
(二)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充实债务管理力量,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加大对违规违法举债、用债和担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明确债务管理目标和措施。各地区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加强和改进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政府性债务“借、用、还”良性运行,确保地区财政稳定健康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实可靠保障。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本县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及举借、使用和偿还的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由我县各单位和部门直接举借或者通过合法担保形式形成的,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有政府偿还的债务。
第三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各部门和单位负债规模应与本部门、单位偿债能力相适应。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明确责任、用还一致、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债务总规模依据贡山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经济指标和债务控制指标,确定债务总规模,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性债务,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实施基础设施急需的项目。
(三)用于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项目。
(四)政府认为应该举借或提供担保,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政府性债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计划、配套资金和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批准举借或者担保:
(一)偿还债务资金来源和责任没有落实;
(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债务风险;
第九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或者经常性支出。
第十条政府性债务需要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偿还。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偿还,实行“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经本级政府批准,需要用财政预算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当由本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
第十二条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下列资金可以作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出售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入;
(三)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和罚款;
(四)偿债准备金增值收入;
(六)最终债务人或下级财政缴存的偿债准备金;(七)其他政府性收入中可以用作还款来源的资金。
第五章风险控制。
立政府性债务预警管理系统和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和应急措施。
综合控制和预警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债务及时更新、新增债务率、偿债率、债务逾期率等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对政府性债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单位和部门及辖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性债务的;(二)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担保的;
(五)未及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报送相关材料的;
(六)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第十八条政府性债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审核、批准举借政府性债务、拨付政府性债务资金时收受贿赂的,或者其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贡山县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六
村级债务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是多年累积的结果。近年来虽然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农村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深入,村级可支配收入锐减,村级债务问题更加突出。村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障碍,村级债务问题不解决,村组织就很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就无从谈起。化解历史债务,防止出现新的非正常债务是当前村基层干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我镇村级债务的主要用途与特点。
我镇村级负债的主要用途是: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建设、电力设施维修、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产业结构调整等。
我镇村级债务的特点:一是负债面广。全镇16个村(社区)个个有负债,负债面达100%。二是负债数额大。截止2012年6月底,全镇16个村(社区)负债820.74万元,村平51.30万元。负债在10万元以下的村仅有3个,占村总数的18.75%,负债在50万元以上的村5个,占村总数的31.25%,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占村总数的12.50%。三是债务硬,债权软。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村债务往来是明确的,是必须要偿还的,是硬的。但从债权结构分析,90%左右的村级债权是农户税费尾欠款,这些欠款农户中有的已经迁走,有的已经去世绝户,很难回收,导致有相当部分成为呆、死账。
二、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村集体建设没有一定的积累,牵强上马了一批需大量配套的资金如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又不好向农民伸手的情况下,只好形成了欠项目承包人的债务。
2、超过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投入欠下债务。修建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公益事业投入,这些公益事业的建设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只给少量的资金扶持,村里欠项目承包人,形成债务。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村无实质性的村营收入,除上级扶持资金外无其他任何来源,而村级支出却稳中有升,使得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不抵支负担加重。个别村甚至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
4、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造成负债。一些村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对开支把关不严,不合理开支过大,管理混乱,也造成了数额不小的债务。办公费等管理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村因开发建设招待费开支也很大,这些都给集体经济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5、历史性拖欠也是导致债务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主要表现是:(1)集体经济组织在债务的清收上,力度较小,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不上来,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的债务。(2)没有对账务进行核实,有的债权早已成为死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经过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形成一批空债权。
三、化解村级债务的难点。
1、化解债务的途径越来越少。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前的化解债务的措施各办法效力降低了。如盘活资产偿债,很多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能租的租,拍卖、租赁经营权都已完成,靠盘活资产资源的空间有限。
2、村级集体经济来源减少,化解债务缺乏资金来源。
四、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思路。
1、开展财务清理,核销减债。对历史形成的债务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欠村组干部的工资形成的村级债务一律不得计息,对已计息的,其利息一律从债务中剔除,据实核算。对村级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农经等到部门审计,据实确认;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收入不入账和重报、虚报支出,虚增村级债务的应如数退回,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的清理,可根椐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对单位和个人拖欠村集体的款项,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还款的单位,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于无能力还款的困难户,实行减免缓和政策;对于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
3、发展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村级债务的根本途径。村级债务的解决,最终是要靠发展经济,靠农民和村级组织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积极引进资金和项目,利用集体资源、资产参股入股,实行股份合作,拓宽村级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解债务的能力。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化解其债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帮助农民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对农民进行知识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其还款能力,逐步回收农民欠村级组织的债务。
4、建制防债。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为核心的长效机制是防止新债发生的重要保障。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建立村干部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给村级组织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经济、纪律责任,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镇代管,实行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管,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管理手段的现代化,逐步建立农村经济监测系统和农村经济管理网络,实施会计管理电算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力度。
5、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此外,在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还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群众,依法办事,在制定化解债务措施和方法时,与现行政策和法规相衔接,切实维护农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清查债权债务,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确认审核结果,要发动群众参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清收债权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偿还债务要“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四是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杜绝强行逼债。防止把不合理的负担通过“一事一议”将其合法化,使农民负担加重。
政府性债务调研报告篇十七
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地方财政筹措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帮助早日走出经济增长低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积极,具有联动关系。但是,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显现了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法律滞后,跟进不及时;在利益各方强力推动下,在不长的时间内盲目扩张,一味拓展融资渠道,推进经济投入,地方债务规模倍增;疏于对融资行为的监管防范等,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负债逐年增加,地方财政和金融机构现实风险越来越大。若不严密关注地方债务趋势与情况,及时予以清理、控制,促使地方性债券发行规范化健康运行,将会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制约金融业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采取措施解困,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一、加强地方融资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为了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推动能力,政策层面应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应在有限制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营造有利于地方政府性债券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切实把金融监管作为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以强化。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职责不清,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性公司违规用承诺、信誉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没有真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问题;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有效结合,不断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制度执行水平;建立健全依法监管、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防范政府地方性负债无约束扩张、偿债风险增大,坚决把债务控制在资源闲置程度之下,使债务发行规模科学合理,保障地方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中央政府应积极帮扶地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适当扩大地方财权,有效推进地方发展与资金短缺这对严重矛盾的缓解,努力促进地方投融资平台设立和融资行为规范化;建立并完善法规,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依法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透明度,扩大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地方立法机构应建立政府债务规模约束机制;地方政府应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可用财力、建设资金来源结构及趋势等因素,对政府负债总规模、年度负债额、举债期限、还款资金来源等制定整体规划,科学控制投资规模,在可承受能力内进行融资,使财政债务保持在可持续的水平上,债务负担率相对稳定;积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政府偿债机制,为所筹资金提供足额保障,切实控制好负债风险,进而控制和防范潜在的财政风险;严格禁止对外担保,确实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三、规范地方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一是切实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三会分设、三权分离”,以形成相互制约、监督的风险管理构架。二是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政策委员会,根据行业形势的动态变化以及国际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变化的趋势,制定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程序,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对地方金融机构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四是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及法律规定。要落实借款准入条件,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是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应直接对应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高度关注贷款风险控制,落实贷款集中度要求,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标准,按要求将符合抵质抵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对贷款投向须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禁与地方政府签定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严格限制贷款并督促建立风险防范措施;贷后管理应注重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时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依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拓宽地方建设筹资渠道,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大多是基础设施,收益性不强,过多会给地方金融机构信贷带来潜在的、巨大的坏账风险;如果不考虑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地方长期发行建设性政府债务,依靠借新债来还旧债,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膨胀,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给地方发展带来严重的经济问题。各地政府及金融机构应在彻底摸清存量债务规模及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采取有效补救举措。地方政府拟主要承担纯粹公益性项目投入,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消化、控制现有问题;对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盈利性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大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而对于半盈利性项目,应以民间投资为主体,地方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从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经营机制、运作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和活力,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同时也解决了目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过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