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镇关于加强常态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实施方案大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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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关于加强乡镇常态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实施方案》(舒文旅体〔2022〕5号)文件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的服务功能,利用好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设施设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现文化活动经常性和常态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软实力,提高各乡镇群众文化道德素质,改善群众文化生活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工作要求
1、做好镇综合文化站常规免费开放工作,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保证每周5-6天的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文化站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丰富活动内容。
2、每年镇举办群众文化汇演活动不少于6场,每村、街道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镇举办的活动可根据实际到各村巡演。
3、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根据群众需求,整合资源,联合镇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部门,镇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群众文化活动,如科普讲座、健康讲座、电影放映、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等各类文体活动;每村、街道每月不少于一次。
4、挖掘乡村文化能手,培养文化志愿者队伍,按要求积极参加和完成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任务,促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不断提升。
5、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配合和组织队伍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协助做好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
6、根据每年度公共文化场馆绩效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完成文化云等平台相关资料上传上报,并做好公共文化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7、推进信息化工作,每次活动开展前的预告、活动完成后的节目单、观众人数、现场照片及视频等资料及时上报,村级上报到镇文化站,也可直接上报县文化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镇成立文化工作领导组,分管领导为组长,镇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街道书记为,统一组织协调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村、街道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干部和文化能手为成员,文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开展和信息上报。充分发挥文化协管员和当地文化能手的作用,并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四、考核办法
年终对照县下发的《群众文化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任务好的村、街道和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细则。
附件:镇、村群众文化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镇、村群众文化工作考核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1、镇党委政府重视文化工作,召开相关会议研究2次以上。(5分)
2、成立文化工作领导小组。(5分)
3、镇财政年拨款文化工作经费2万元以上。(5分)
二、抓好文化建设基础性工作(15分)
1、紧贴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抓好文化建设,做到全年文化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5分)
2、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和外宣工作。(10分)
3、每月向上级文化部门报送工作信息2条以上。(1分)
4、全年文化工作信息在文化部门的文化云和公众号上刊登4条以上。(2分)
5、全年本镇文化工作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播)2条以上。(2分)
6、做好文化工作相关报表的报送,档案整齐规范。(5分)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40分)
1、全年镇完成6次以上、另每村2场以上群文活动(含具有较大影响文化汇演活动一次,每增加一次加2分),活动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活动资料。(15分)
2、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文化活动,积极响应县级及以上部门的群众文化活动创建与开展工作,每个文化站组织队伍参加县级及以上活动不少于2次。(10分)
3、积极配合送戏下乡,做好组织宣传、场地落实、安全保障、节目参演等工作。(5分)
4、举办公益文化培训或讲座不少于4次。(10分)
四、抓好新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队伍建设(20分)
1、做好综合文化站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免费开放每周不少于40小时;文化站配备的文化设施器材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10分)
2、积极开展文化团队、文艺骨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20人。培训活动资料完整规范。(5分)
3、重视农村文艺队伍和文艺人才建设,至少组建、辅导一支经常性群众文艺团队,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协助文化站完成各类文化活动,健全人员注册登记制度。(5分)
五、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10分)
1、认真做好非遗项目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做好非遗资料申报、展示、展演等保护传承工作任务。(4分)
2、大力开发有特色的民间工艺、开展民俗表演,结合特色主题活动,开展特色传承项目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6分)
六、加减分
1、每年度在文化宣传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1-3分。
2、每年度在文化工作上取得突出成就者,如个人参赛获奖情况,酌情加1-3分。
3、每年度组织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5分、4分、3分和1分(同一活动获多次表彰,按最高奖项统计)。
4、每年度对以县级文化部门名义通知参加的各类活动、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4分。
七、考核组织实施
年底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上报自评报告等资料,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此项工作将作为对镇村文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