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热门14篇)
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和目的进行具体的约定和条款安排。可以请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审查合同草案,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我们整理了一些典型案例的合同文本供大家查阅。
新版劳动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拍卖师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聘请乙方为甲方合同员工(职务:拍卖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聘用合同期为________年;以双方签定聘用合同日期起计算。
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及培训费1000元;支付方式: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培训费1000元于签定聘用合同日期甲方先支付给乙方20元订金,待甲方代码证下达之日支付余额元。第二________年劳动报酬及培训费由甲方在下________年合同日期支付,如不按此日期支付,由甲方按第________年总报酬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补偿,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如需求乙方主持拍卖会,甲方应提前支付乙方主持拍卖会所需的差旅费用及每场拍卖拥金元,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培训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1、在聘期间,乙方的执业行为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将甲方商业机密对外泄漏。如有对外泄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聘期间,前款规定的甲方支付基本工资条件与乙方是否出勤无关。
本合同在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若双方同意延续,须在合同期满前45天商定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均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另行签订聘用合同。若双方无意续约,甲乙双方按约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乙方有权将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由甲方办理的齐全变更手续(包括为乙方出具转移所需的`主持记录是指包括拍卖公告复印件、拍卖笔录复印件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在内的主持拍卖会的证明材料)。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挠乙方调离,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调离的,自合同期满至乙方调离,甲方按20元月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补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他单位从事主持拍卖会,并在必要时为乙方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乙方在其他单位获得的报酬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他单位主持拍卖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不负责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等费用。
3、甲方保管乙方的拍卖师证书原件。
4、甲方保证合法使用乙方的拍卖师证,不发生涂改、损坏和丢失。
5、甲方负责乙方拍卖师证的注册变更手续、年检费用、每年的网上继续教育费用及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后续教育培训。每年年检时期,甲方需按照中拍协的规定按时年检,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注册资格受到损害的,甲方需赔偿乙方人民币0元。
6、聘用期内乙方不得调出其拍卖师执业资格,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出,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双倍赔偿未完成合同期的相关费用给甲方。但因甲方破产、解散而导致乙方转出其拍卖师证的情况除外。
7、聘用期内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拍卖师证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或借予其他拍卖企业使用。
8、对拍卖标的的真确性、合法性、瑕疵等的调查,由甲方负责,如有问题,与乙方无关。
9,甲方属新成立企业,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企业不能成立,则需补偿乙方10000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二
部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
甲方: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聘用职务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
2、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3、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指标、劳动定额及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并不包括用膳时间,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考虑到酒店的特殊性,经双方协商每月加班32小时,即每周延长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将相关规定的比例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当月的工资总额中。
2、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3、由于酒店的工作性质或经营特点,甲方要求乙方服从不同的班次,并遵从本酒店所制定的各岗位规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在其认为需要或非其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下,以及节假日酒店营业高峰期等,可改变乙方的工作时间和班次。
4、基于上述原因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甲方应为乙方安排相应的时间调休、补休或补发相应加班工资。
四、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3、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劳动报酬。
1、根据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指导文件,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本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
奖金:______________。
加班工资(每月四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
3500元工资以上按此方式(含3500)60%+20%+20%比例进行拆分。
基本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依据,其他津贴、加班工资、奖金不纳入基本工资。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酒店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3、甲方进行上项调整不得低于佛山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酒店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缴交,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2、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年假、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七、培训规定。
1、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2、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3、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本酒店或原行业工种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资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与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八、商业秘密。
1、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包括对该类内容无关的本酒店人员)。
2、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酒店认为需要保密的,加盖“机密”印章的其它资料与信息。
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名单、报告、电脑软件、储存体以及其他文件。
九、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2、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雇员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雇员予以惩处。
十、甲方解除合同。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不足通知期的应向乙方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个别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2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十一、乙方解除合同。
1、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或按相应要求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不足通知期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作为赔偿金。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
十二、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2、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作出赔偿。有关具体赔偿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所造的损失程度确定。
2、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服务期限的,乙方必须按比例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酒店《员工手册》、酒店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该合同的附件。
4、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认可。
备注:
甲方:
年月日年月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x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x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x年以上不满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年x月x日起。其中,试用期自x年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盐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x元月。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x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6、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新版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
地址:法人代表:
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生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天,本合同履行地为。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
三、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2、社会保险: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元。
3、合同期内,因为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赔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乙方一个月工资的20%赔付。
4、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省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给对方赔偿。
甲方:乙方:
订立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调动科研单位的积极性,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促使科研项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
二,科研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或科研项目的重要意义)。
三,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四,科研项目所采用的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
五,计划进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
六,科研项目的参加单位及分工。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质条件。
八,经费概算。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给部分)计划。
十,有关单位、专家的评议意见。
十一.共同条款。
1.乙方对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必须于届满________年之前____日内,向甲方和丙方提出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科研任务完成后____日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执行情况的总报告,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术资料,同时抄报丙方.
2.甲方审查乙方完成上________年(或上一阶段)科研任务属实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拨付下________年(或下一阶段)的科研经费,并按比例下达所需三材指标.
3.有关部门如资助乙方科研经费,其收益分配办法,由资助方与乙方另签合同规定.
4.科研项目完成并经签定后,乙方对甲方所拨经费,采取如下办法偿还:
(1)乙方共偿还甲方拨付科研经费总额的_______%,共_______元.
(2)偿还日期和分期偿还金额: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偿还______元;。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偿还_____元;。
一九.......
5.合同执行中,甲方非因国家计划改变,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得承担乙方善后处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甲方如无故拖延拨付科研经费,拖延一天,必须按所欠应拨经费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甲方科研经费的时间,每拖延一天,应按甲方拨付科研经费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偿付科研经费或违约金,丙方应连带承担向甲方偿付的责任.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某项条款,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各方的上级领导部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法院裁决.
7.合同各方对本科研项目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引用科研项目的数据、科研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项目与其他资助科研经费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须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新版劳动合同篇五
1、合同有效期:自日至月日止。(其中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2、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担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教育培训。
1、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内每月基本工资为rmb,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确定乙方绩效奖金为____rmb,全勤奖金为rmb,岗位津贴rmb,食宿津贴rmb。
2、乙方在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rmb,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和乙方工作表现确定乙方绩效奖金为rmb,全勤奖金为rmb,岗位津贴rmb,食宿津贴rmb。
3、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4、乙方病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甲方相关工资制度予以处理。
5、甲方实行保密工资制度,乙方有义务对其工作进行保密,违者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6、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中旬,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六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依据甲方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4、甲方每天向乙方免费提供一顿工作餐。
第七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应积极配合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责任岗位制、部门主管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管理,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记过、扣薪、降职、停职、除名等处分。
4、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行为侵害甲方资产的(包括一切有形、无形资产),应依据甲方相关规章制接受处罚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第九条业务机密。
1、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制度。
2、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擅自向第三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第三人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5、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6、乙方因其它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本人于20__年月日收到____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正本壹份。
签名:
日期:20__年月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六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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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劳动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工作制。
第五条 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____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按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第八条 乙方的保险待遇按执行。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依据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____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新版劳动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聘请乙方为甲方合同员工(职务:拍卖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聘用合同期为________年;以双方签定聘用合同日期起计算。
二、薪金报酬及支付方式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每年人民币元整(元)及培训费1000元;支付方式:乙方的劳动报酬及培训费1000元于签定聘用合同日期甲方先支付给乙方20元订金,待甲方代码证下达之日支付余额元。第二________年劳动报酬及培训费由甲方在下________年合同日期支付,如不按此日期支付,由甲方按第________年总报酬的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补偿,乙方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如需求乙方主持拍卖会,甲方应提前支付乙方主持拍卖会所需的差旅费用及每场拍卖拥金元,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培训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三、劳动任务、纪律。
1、在聘期间,乙方的执业行为应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将甲方商业机密对外泄漏。如有对外泄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聘期间,前款规定的甲方支付基本工资条件与乙方是否出勤无关。
四、合同终止、续定:本合同在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若双方同意延续,须在合同期满前45天商定续约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均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另行签订聘用合同。若双方无意续约,甲乙双方按约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后,乙方有权将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由甲方办理的齐全变更手续(包括为乙方出具转移所需的主持记录是指包括拍卖公告复印件、拍卖笔录复印件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等在内的主持拍卖会的证明材料)。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挠乙方调离,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调离的,自合同期满至乙方调离,甲方按20元月标准对乙方进行违约补偿。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他单位从事主持拍卖会,并在必要时为乙方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乙方在其他单位获得的报酬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他单位主持拍卖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不负责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等费用。
3、甲方保管乙方的拍卖师证书原件。
4、甲方保证合法使用乙方的拍卖师证,不发生涂改、损坏和丢失。
5、甲方负责乙方拍卖师证的注册变更手续、年检费用、每年的网上继续教育费用及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后续教育培训。每年年检时期,甲方需按照中拍协的规定按时年检,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注册资格受到损害的,甲方需赔偿乙方人民币0元。
6、聘用期内乙方不得调出其拍卖师执业资格,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出,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双倍赔偿未完成合同期的相关费用给甲方。但因甲方破产、解散而导致乙方转出其拍卖师证的情况除外。
7、聘用期内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拍卖师证注册到其他拍卖企业或借予其他拍卖企业使用。
8、对拍卖标的的真确性、合法性、瑕疵等的调查,由甲方负责,如有问题,与乙方无关。
9,甲方属新成立企业,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企业不能成立,则需补偿乙方10000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新版劳动合同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个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甲方应执行国家____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____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____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保险福利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____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____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特殊保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章)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
竞业限制的定义: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新版劳动合同法。
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主体:
商业秘密的主体:1、企业董事、经理(法定);2、组织经营需要的劳动者(约定)。
2、而对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约定之。
竞业限制的主体: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即掌握用人单位经营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等。普通职工虽掌握一定的公司经营机密,除非个别特定岗位,否则将得不到支持。
竞业限制的条件:企业有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没有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无从谈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
第三,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以前规定为三年)。
地方性规定如《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超过二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协议,但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对方。
竞业限制的范围与地域: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合同范本《新版劳动合同法》。从事经营同类产品(业务)且有竞争关系。地域应经双方在协议内约定。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额:双方约定,但是地方有特别规定。
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而《珠海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在竞业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该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还有的地方规章规定由当事人双方自主约定补偿标准,如上海《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由协议双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约定。
常见问题问答: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应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由工资内一部分支付,实践中有会被认为是工资的一部分而非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案例。
答:《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明确了经济用人单位与具有保密义务的特殊群体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内容,并需约定经济补偿金。但仍未明确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该竞业限制协议就无效,劳动者是否就无需继续履行协议。从公平原则来看,用人单位运用竞业禁止条款限制员工离职后的活动时,应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实际司法实践中也采纳了用人单位未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即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的观点。
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值得一提的是约定补偿金的支付日与员工违约日孰早孰晚将是判定谁违约在先的主要依据,也是判定协议双方谁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因素。比如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半年内支付第一笔经济补偿金,结果劳动者迟迟等不到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第五个月就去一家具有竞争业务的同业去上班了,此时会被裁定劳动者违约在先。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一)工作时间实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的;
(二)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为元。转正后工资为元。
四、劳动纪律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四)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后支付;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满或者甲x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x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x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x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一)工作时间实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的;
(二)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为元。转正后工资为元。
四、劳动纪律 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 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五、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四)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后支付;
(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见面、双向选择,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就业意向协议:。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门______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2、甲方根据需要应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培训,如乙方培训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关的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直至辞退。
3、甲方应依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如办理社会保险、免费培训、包吃包住、节日福利等。
4、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乙方应在本就业协议终止日前,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保证报到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资源计划未能按部门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落实导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产经营损失,同时也考虑到乙方在选择就业单位的机会成本风险,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乙方在正式离职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乙方就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签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新版劳动合同篇十四
乙方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