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治思想论文(优秀15篇)
就业问题是社会的一个难题,如何解决就业问题是我们需要思考和努力的方向。在写总结之前,要透彻理解要总结的内容,找到其中的关键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一
适当的内容是实践活动是否必要的先决条件;适当的形式决定了实践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果。因此,思想道德课必须选择实践内容和实践形式。
1.结合教科书中提出的行为锻炼要求。行为锻炼是根据教科书知识的教育目标,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具体活动,逐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教科书的要求,行为锻炼可以从以下两种形式开始:一种是在学校开展活动。例如,与学校组织、学生会密切合作,从纪律、卫生、礼仪等方面,引导学生广泛参与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文明礼仪从我开始、雷锋等主题创造活动,促进学生的道德实践,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感知和理解思想道德价值要求,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利用学校的劳动技术基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种植育种,开展废物回收活动,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热爱劳动、节俭等方面的教育,即组织学生进入社会,创造社会成果和其他理论成果,加深化社会实践。珍惜来之不易的理论成果。
让学生带着疑问走向社会,通过疑问的消除来增强理论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进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例如,现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学生的印象中就是单干,各家搞各家的活,各人挣各人的钱,先富起来的人怎么会去带动后富的呢?这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附近村庄访问几家先富起来的典型,比如烟叶种植专业大户。学生通过访问就会明白:该专业大户的成功使周围的人感觉到种烟有利可图,而且烟叶的栽培、管理、采摘、烘烤又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技术上没有问题,于是有条件的人也会去种植烟叶,进而从中获益。这样,种植烟叶就成为当地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个好项目。类似这样的项目多了,农民收入的渠道就宽了,经济来源就有了,生活也就逐步富裕起来了,从而使共同富裕逐步成为现实。
3.根据学生兴趣要求。心理学认为:当一个人对某种事物或活动产生积极追求愿望时,内心活动总是十分活跃的,这时候容易接受外界影响。因此,政治课教师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结合生活实际,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一些兴趣小组活动。开展活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教师先在课堂上集中讲解,课后学生按老师的要求分散实践。例如,同在一个村里生活,为什么有的同学家境较好,有的则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可以先在课堂上集中讲解人口数量、勤劳程度、科技水平、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然后指导学生从这几个方面去对自己较熟悉的同学、朋友或亲戚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从而明白计划生育、勤劳发家、科技致富、互相帮助的'重要意义,并进而扩大到对一个镇、一个县(市)、一个地区进行经济状况分析。另一种是由教师直接带领,集中进行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活动。例如,讲完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后,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走访附近的派出所法院等执法部门,了解犯人(尤其是学生熟悉的)违法犯罪的原因、过程及受惩处情况,有条件的再组织学生到劳改场、监狱等地方了解犯人服刑情况,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学科实践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成功既需要课堂上教师的精确讲解,也需要课堂外教师的精心指导。课内精讲是前提。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教学也是同理。开展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教材知识,因此课堂授课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活动能否顺利地进行。教师把课本知识点讲解清楚了,学生开展起活动来才会得心应手,若有疑,这疑才是真疑,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活动才更具针对性,更能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课外指导是关键。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教师的任务是导而不包,因此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例如,每次活动开始前,教师都要指导学生制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预想在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拟定应对的对策和方法,从而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心中有数,胸有成竹。在活动中学生得到的体会和认识,有的是积极的、客观的、正确的,有的则是消极的、主观的、错误的,教师应及时给予点评,对的肯定,错的指出症结所在,以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潜移默化地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开展活动小结或总结,让学生把体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实现思想的升华。有条件还可召开表彰会或举办成果展,这既能让学生看到和感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也有利于增强他们下一次参加实践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
论文关键词思想品德课程实践活动《课程标准》思想道德水平综合能力政治课教师学习兴趣思想品质。
论文摘要:大诗人陆游说过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思想品德课中开展好实践活动,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利于学生思想品质的提高。新编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教材,都安排有一定量的活动要求。增加用于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课时,是新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显著特点。因此,我们每一位政治课教师都要积极结合教学内容开展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增强对思想品德课程的兴趣,培养综合能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二
我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处理好民族关系决定着多民族国家的兴衰安危。。一方面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相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而言,民族关系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内容;另一方面世纪之交以来xxx主义势力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新的浪潮,已经对我国的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威胁。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促进政治稳定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有的调节民族关系的方式和手段体系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所以在当前形式下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起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促进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加强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重要性。
1、社会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的影响。
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有机结合,两只手都会对民族关系产生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仅给我国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也决定了民族关系调节体系必然有所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大约有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具有开放性,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截然不同。可以说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特征表现为封闭性,封闭性的存在使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类型处于平稳的状况之中,按计划的生产调拨方式,不仅使经济发展缺少活力,也使民族间的交往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比较小,即使产生矛盾也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民族关系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本在计划经济时期就比较落后的民族地区,要适应市场经济这种开放性的冲击,比起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发展较早的地区来说要困难的多,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就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由于民族之间的交往越发广泛,这种矛盾也教容易传播和扩大。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竞争性。在计划经济时期,竞争性并不突出,民族之间由于经济产生的矛盾并不多,也不是主要问题。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竞争给民族关系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竞争可以提高民族地区落后的经济实力,可以优化民族地区各种经济形态和资源优势,还可以提高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观念素质,可以开拓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思路等等。同时通过竞争还能够使民族和地区间的交往增多,并能够使这种交往向纵深层次上发展,使民族间的相互了解认识更为全面深刻。促进民族关系向良好方向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一些民族和民族地区对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竞争机制准备不足,应付能力不强,同时由于自身参与市场竞争条件的先天不足,势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制约了这些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整体经济发展的速度,给民族关系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对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产生了某种阻碍作用,在一定范围甚至激化了已有的xxx。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对民族关系产生了新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经济利益的内容从不同角度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民族、地区、国家利益。就后一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利益调整方面对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主要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开放与竞争条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竞争能力较弱,他们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被削弱。虽然目前国家为保护民族地区的经济利益,在政策、资金、技术以至项目方面等给予了倾斜照顾,使这种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然而民族地区终究脱离不了市场经济的制约,市场经济体制仍然起着主导作用,照顾只能缓解问题,而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故而在民族地区尚不能完全享受到与其他地区平等或相近的经济利益时,民族关系必然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理念对民族传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冲击,也影响了民族关系。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甚至自给自足的小农牧经济的民族和民族地区来说,传统的经济文化观念较为牢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其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步伐就要慢的多。另一方面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往往具有顽固性,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优势与接受新理念新文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之间就会有冲突和矛盾,虽然这种冲突和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在客观上仍然会对民族关系发生影响。
2、世界民族宗教关系的发展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
自冷战结束以来,世界性的民族主义浪潮异军突起,民族冲突、宗教纷争和种族纠纷明显加剧。强烈地震荡和冲击着转换中的世界政治格局和重整中的国际关系。以剧变为开端,以亚非欧接合部为中心,包括中东欧、巴尔干、中东、中亚、西亚直至非洲,形成一条民族主义的地震带,不断引发武装冲突和恐怖活动。民族与宗教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这股世界性的民族和宗教矛盾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跨国居住的同源民族对我国西部边疆的影响。尤其是泛xxx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对新疆的影响。近年来,随着西亚的xxx运动的不断演进和“xxx革命”的持续输出,对我国西部及领国中亚各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在我西部的领国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形成一条月牙形的动荡地带。这些国家的内战对我国边境地区尤其是对新疆的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我国新疆地区很早便成为xxx教广泛传播的区域。共同的使西亚的xxx主义很容易渗透到新疆境内。和其他宗教相比,xxx主义有强烈的政治化倾向,其典型的口号是“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xxx”。新疆xxx主义者在吸收泛xxx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宗教观。他们极力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极端宗教思想,打着培养所谓“xxx事业接班人”的幌子与我争取青少年,乘机扩大xxx势力的社会基础,制造xxx和非xxx之间的矛盾。国际上的泛xxx主义的组织也一直想把“xxx革命”输入到中国。因此泛xxx主义已经对我国政局的稳定构成威胁,而且还出现了西方敌对势力将祸水东引,利用原教旨主义遏制我的苗头。泛突厥主义和中亚各国的民族自决思潮对我西部主要是新疆安全也产生了冲击。苏联解体后,新疆西部建立了5个国家,这些国家的主要民族与新疆少数民族在历史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等方面都有某些相同之处。自80年代以来由于新疆的对外开放,使境外的泛突厥主义思想很容易传播到新疆,中亚各国的民族自决思潮也对新疆产生了不利影响。中亚各国的独立使拥有境外“突厥人”最多的中国成为泛突厥主义者集中攻击的对象。目前,在欧美、中东及中亚活动的xxx厥斯坦独立运动组织多达十几个,这些xxx组织不仅积极谋求所在国的当局的支持,同时还出现了跨国、跨民族、跨宗教联合的倾向。这些组织不断制造声势,妄图使“xxx厥斯坦问题”国际化。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的xxx主义运动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他们采取暴力和非暴力两种方式,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一方面在新疆和其他地区制造暴力和恐怖事件,已经严重干扰了国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二是xxx集团对的分裂活动进一步升级。自1959年后,xxx喇嘛流亡到国外,并成立了所谓的“流亡政府”,其xxx的活动就没有停止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xxx集团就不断掀起xxx的活动高潮。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末,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出于明显的政治目的授予xxx诺贝尔和平奖,使xxx倍受鼓舞,加快了其利用宗教xxx的步伐,致使宗教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同时xxx还化身为“人权卫士”,竭力鼓动西方国家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上通过谴责中国侵犯人权的议案。近年来,xxx集团调整了其分裂活动策略,积极与“”及其他海内外相勾结,相互沆瀣一气。的一些寺庙被xxx集团利用,从事分裂活动,有些僧尼不守教规、寺规和国法,扰乱社会秩序,这对的安定团结和祖国领土完整无疑是个巨大的威胁。
三是势力的迅速蔓延。近年来,从事国际恐怖活动的还有组织,如日本的“奥姆xxx”和美国的“xxx派”等。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共同敌人,其教义往往不可思议。满足部分人的领袖欲望,承诺要为人们寻求亲情关系和创建更美好的未来,在年青人中很有市场。有些不仅散步邪说,蒙蔽群众,而且还有政治野心,妄图政府。受国际势力的影响,我国国内曾被打击过的残余势力迅速发展蔓延。一些坏分子打着宗教旗号,通过篡改教义,拼凑新的内容,以实现其政治野心,一旦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在政治上打出夺取天下的旗号。据最新统计,我国组织的活动涉及到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其组织上的严密性、政治上的反动性、活动上的渗透性已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有些组织还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的活动愈演愈烈。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攻击和渗透,是西方敌对势力实现其“西化”和分化战略图谋的一贯伎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宗教保护者”身份自居,经常无端指责我国政府控制和迫害宗教,编造所谓“宗教迫害”事件,干涉我内政。我国新疆和等地xxx活动之所以猖獗,是与西方国家的支持分不开的。西方敌对势力“xxx”在苏联、东欧得手以后,更是集中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对我国进行渗透和干预,妄图改变我国政局。其用心险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危害极大。
3、新形势下,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多,我国城市的民族格局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情况,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日益增多。在城市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入城市,使城市的民族构成有了很大改变,其表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少数民族迁徙人口的数量上升,民族成分增多。今后,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仍会继续增多。
(二)多元文化相互交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入城市,不仅活跃了城市的经济,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而且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多样性,有多少个民族,就有多少种文化共存,各民族的饮食、服饰、音乐、舞蹈、语言等文化相互交融,在各个层面的交往程度加深。同时,在多元文化的交融中,也带来一些碰撞,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深刻影响。
(三)散居化趋势明显。民族散居化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规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的散居化在城市的发展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世居的少数民族在城市发展中,由于城市改造、拆迁等原因,原先相对集中居住的格局被打破,逐渐分散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因婚嫁、经商、就业等原因迁徙城市的外来少数民族,较快融入当地社会,也是民族散居化的主要构成要素。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性很强,随着对城市的逐步熟悉和适应,其生产生活的范围也会向整个城市扩展。总之,“大分散、小集中”的民族分布的特点在城市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民族意识逐渐增强。在城市化进程中,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更为密切,了解进一步加深。同时,以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意识也会增强,表现为更加注重本民族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对比,更加关注民族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更加迫切要求加快本民族的发展,更加关心民族形象的维护,更加注意对各项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加关注政治上的参与等。民族意识的增强,具有两重性,引导得好,有助于本民族得发展和进步;引导得不好,也会强化民族关系得敏感性,可能对民族关系产生消极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使民族之间矛盾和摩擦增多,加大处理问题的难度。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三
-年,县xxx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省府办公厅第169期专报信息、《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8期、第28期对我县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还进行了专门介绍。
一、服务大局,主动协调或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工作。
二、创新机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定纷止争,行政复议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年,县政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11起,依法受理10起,审理后作出维持决定6起,责令履行决定1起,因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3起。从被申请人情况看,涉及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各2起,土地、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各1起;从申请人情况看,单位、法人提起行政复议的3起,公民个人提起的7起,其中5人以上提起的复议申请1起。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xxx一直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为此,县xxx不仅按照中办发〔-〕2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文件,创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答复答辩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备案审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而且对行政复议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涉案标的大或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有关组织、人员和当事人的意见,由全办同志集体讨论提出审理意见;对案情复杂,或者短期内作出复议决定可能会引起上访上告及酿成事故的,采取延迟审理的办法,灵活运用案中协调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做到案结事了,复议为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年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并且有3成的复议案子是通过xxx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四、强化落实,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防止行xxx被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建设“法治象山”、打造有限政府的客观要求。为此,县xxx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措施的落实: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不再局限于台帐资料的审查,更多结合上上门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邀请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被考核单位,点出扣分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的方向,印发情况通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各职能部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提到了新的高度;二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制度初步形成。《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发布后,有些执法单位不仅按照xxx《关于认真做好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定,而且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运用了从轻或从重处罚、明确行政处罚办案期限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期限、法制机构案件审核等自由裁量权内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成为县“十佳行政处罚案卷”的有力竞争者;三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有了突破。以往各部门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报、漏报现象严重,对此,县xxx通过考核扣分、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发送执法监督通知书等形式,督促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到目前为止,各部门报备比较顺畅,不仅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定性相当准确,而且基本上做到了按时报备、月月报备;四是执法投诉问题解决取得实效。一段时间,xxx接到数起关于制止城区违规建房不力的投诉,反映执法部门虽然数次进行现场检查、制止,但违规建房者在被检查后或利用部门休息放假的时间里,加紧施工,周而复始,投诉者和执法部门一筹莫展,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经调查,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职能部门执法人手缺少,与辖区镇乡、街道分工不明确,日常监管出现空隙。xxx与相关单位沟通后,要求对违规建房者在整改不力的情况下,坚决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投诉群众非常满意,相关长效执法机制也得以确立。
五、夯实基础,法制队伍建设得到积极推进。
2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年政府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xxx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工作要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加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参与行政管理综合配套改革为锲机,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象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县政府组织起草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制度等。
二、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一批擅自设立或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并将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以降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使群众切身感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带来的益处。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四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人防建设管理实际,成立以办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明确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则设定、实施方法等,由负责落实具体项目监管的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具体方案或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规范人防领域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上半年,利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查3次,涉及抽查事项2项。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坚持民主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与后评估、监督与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规范,力求用制度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照《-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我办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用法律顾问对我办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增强我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听证等涉法问题的法律把握能力,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上半年,我办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及规范性文件10余份,接受口头、电话及邮件咨询月平均3次以上,并建立了每周三上午坐班制度,来我办进行现场服务,代理我办1起行政诉讼案件。
三、强化对行xxx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行政监督。落实xxx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了对重点项目建设、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全程监督,从源头治腐。办党组重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干部选拔任用,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强化行政监察,防止权力“错位”、“越位”和制度上的漏洞、缺失,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半年来,市人防办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确保了一方平安。
2、强化执法监督。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属的6个县市区人防办2022年度的易地建设费征管用情况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内容包括:执行人防审批政策情况;是否提高或降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是否违反国家政策减、免、缓征收易地建设费;是否存在以收代建现象;易地建设费专款专用情况。
四、坚持开展普法工作。
1、努力提高人防系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治知识讲座,开展宪法、监察法、人民防空法等普法宣传,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法活动,在电子屏幕上进行普法学习教育,组织学法知识竞赛,全面普及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人防系统干部法治知识水平。邀请省人防办政策法规处处长来我市市委党校授课,宣讲人防法规政策和人防基本知识。全市人防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管理人防事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五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青少年现在都会对电视感兴趣,而在电视上就有一个节目就是说法律,并且也为我们播放了一幕幕残忍、血腥的场面,其中有一个故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一个小女孩,父母离异后和父亲、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对她很不好,经常虐待她,最终打残了女孩的胳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继母不懂法,因此导致了这场悲剧的产生,通过这件事,就更加明确了我们中学生应该学法、守法,更加要传法的义务,让我们周围的人懂得一些法律知识,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更要有坚定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信念,树立远大理想,确立人生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学苦练,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自己;用优秀思想文化影响自己,激励自己;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知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水平,让法律一直伴随着我们成长。
国家也为保护我们青少年而制定了多条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是为维护我们青少年的权利和利益而制定的,但是有的同学却偏不遵守法律的规定,漠视法律,胡作非为。如在校抄作业、打架斗殴、考试作弊这不仅是违犯了法律,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其他认真学习的同学的不公平,这样做会导致某些同学成绩下降,法律意识淡薄,将来走上社会也是社会的一个污点,也可能会因此赔上了你的一生,所以我们要积极遵守法律的规定,支持党的决定,这样我们的人生才有意义,也会活得更加精彩。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产生,所以让我们与法制同时,让法制与我们同行,一直伴随我们成长。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六
摘要:法制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化的过程,其目标在于实现现代法治。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当前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难得的机遇。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全球化新形势的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本文在全面解读了现代化、法制和法制现代化之后,认识中国法制现代化呈现出独特的特征: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借鉴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先进经验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等等。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缺憾,特别是深受苏联法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今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教训、吸取经验,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主义建设事业意义重大。本文探讨了在中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策略,在实践的层面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现代化;现代法治。
abstract。
l,:;c;-;a,.
keywords:;modernization;modernruleoflaw。
一、法制现代化相关概论解析。
(一)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现代化是指,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冲击下,各个社会业已进行或正在进行的转变过程。在英语中,现代化,即modernization的原意是tomakemodern,即“使之成为现代的”。现代,即modern一词,在西方有两层意思:一层含义是指特定的时间,即从大约公元1500年至今的历史时期。这是源于modern一词的一个含义,即现代的、近代的;一层含义是源于modern一词的另一种词义new,up-to-date及newfashioned,即时新的,时髦的,指区别于中世纪的新时代的精神与特征。modern一词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著作中最先使用的。当时,这个词表达一个新的观念体系,即与以神学权威为基础的中世纪相对立的新时代。因此,现代化一词就具有了新的含义。现在,关于现代化的涵义,大体说来有四种:第一种是指在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形成的特定国际关系格局中,经济落后国家在经济与技术方面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历史过程;第二种是指经济落后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这种观点认为现代化实质就是工业化,就是人类社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第三种观点将现代化界定为自科学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急剧变动的过程的总称;第四种观点强调,现代化主要是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即现代化可以看作是代表我们这个历史时代的一种“文明的形式”。
法与现代化存在密切关系。现代化发源于工业化。从欧洲18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至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的社会变革。在经济上处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国家,都把工业化作为根本改变国家面貌和国际地位的战略措施。马克思说过:“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与之相伴随的是,民主和法治成为主要的现代性因素。而在有的著作中,民主化、法制化是与工业化、都市化、均富化、福利化、社会阶层流动化、宗教世俗化、教育普及化、知识科学化、信息传播化、人口控制化等相并列的主要的现代性因素。这不是偶然的。工业化固然可以引起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进而要求法律与之相适应,但是,工业化又不仅仅是孤立的工业领域的现象。它需要一种与整个工业化相应的社会环境作为其发生的条件。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化就是“合理化”,是一种全面的工具理性的发展过程。“归根到底,产生资本主义的因素乃是合理的常设企业、合理的核算、合理的工艺和合理的法律,但也并非仅此而已。合理的精神,一般生活的合理化以及合理的经济道德都是必要的辅助因素。”没有人文环境、社会关系的现代化,就没有物质生活方式的现代化。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符号系统,其自身的现代化,一定意义上就成为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条件和标志。
法与现代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法的现代化的地位与意义。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的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目标。不能将法治与现代化分割开来,法治就是现代化的一部分。
(二)法制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法制泛指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法律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度包括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从狭义上说,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管理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包括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或者只是指法律制度,即法律制度的简称。在我国,一般认为法制是指一个特定国家或地区中一切法律现象的综合体系,通常是指法律制度,认为法制包括制定法律(立法)、执行法律(执法)与遵守法律(守法)三个方面。
法制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从静态方面看,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结构,即:规范、制度和体系;从动态方面看,它是指法律的实现过程,即法律调整过程及其后果—法律秩序。
法制是实证与价值的有机统一。从实证角度上看,法制是规范和秩序体系。然而,研究法制的概念,仅仅从实证角度来单纯分析规范和秩序是不够的,还应当从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时代精神出发,进一步把握它的价值内涵,探讨权利概念与法制之间的内在联系问题。因此,法制还应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物化了的制度形态。
法制还是法律实践与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法制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法律实践是社会主体所进行的一种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不仅包括创制法律的活动,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且包括法律的适用,以便把法律规范的抽象设定和普遍要求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具体单个行为。因此,法律实践实际上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但是,法律的社会运作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尤其要受到该社会法律文化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内在逻辑,它表现在受历史传统制约的、包括人们的风俗习惯、行为规范以及各种意识形态在内的复合体。法和法律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等等都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地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行为,进而在很大程度上规制着一个国家法制的运作模式及其发展趋势。因此,确证法制的文化底蕴,对于把握法制的内在生命精神,是不可或缺的。
(三)法制现代化概念。
法制现代化作为法律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其研究的重点在于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制体系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一般规律,其研究既要反映现代化这种社会发展现象所具有的一般规律性,又要体现法制现代化自身的特殊规律性。
1、法制现代化的涵义。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发展的、系统的、比较的概念,又是一个多层面的包容性概念。从不同的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涵义:
(1)是法制形式现代化与法制价值现代化的统一。
从法制体系的构成情况来看,无论法律现象是如何的纷繁复杂,但法制体系所包容的内容不外乎两个大的方面,其一是法律的形式方面;其二是法律的价值方面。既然法制现代化是表示法制体系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那么,法制现代化也就包含了法制体系的形式转型和法制体系的价值转型,是法制形式现代化和法制价值现代化的统一。
法制体系的形式转型首先表现为法制体系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从社会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上层建筑体系;其次,从法制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法制形式现代化是指法制体系内部实现结构性分化,体系的架构趋于科学合理,组成成份更加丰富完善,比较充分地反映和满足整个现代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全方位要求。
法制体系的价值转型则是指法制的传统价值观被冲破,反映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价值观念的现代法制价值观念体系得以确立。
法制价值现代化是实现法制形式现代化的理念支持,规定了形式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模式,有力地推动和支持了法制体系的形式转换;法制的形式现代化反映了价值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形式现代化反过来促进价值现代化的深化。
(2)是相对独立性与对社会现代化整体依存性的统一。
法制是一个国家整个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就上层建筑体系来讲,法制体系的确立依赖于上层建筑中政治、道德、哲学、宗教等体系的发展和支持。不仅如此,整个上层建筑体系的确立还依赖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和支持,没有社会生产力的现代化,整个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就失去了基础,从而也就没有法制的现代化,而法律随着政治现代化的发展从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确立创造了历史前提,作为社会现代化整体的一个主要层面——法制现代化因此具有了其相对的独立性。同样,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化和上层建筑其他领域的现代化。
(3)是社会法律生活的整体变迁与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的统一。
法制现代化之法制是包容所有法律现象的综合体系,它包含了实体法律规范体系、程序法律规范体系、法律价值、法律概念、法律文化与思想方式等社会法律生活的全部。因此,从相对独立的法制体系发展变化的层次上看,法制现代化不仅仅是实体和程序法律规范体系的改革或变革,而且还是涉及整个社会法律生活各个方面的一个多层面的进程,同时还涉及到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等所有方面的变革。虽然不同社会背景下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不同,但法制现代化始终是整个社会法律生活的整体变迁与实体和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的统一。
(4)是传统法制与现代化法制之间的对立和统一。
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本身是一个法律革命的过程,通过革命实现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法制现代化意味着现代法制对传统法制的突破、超越或者说是一种历史的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否定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全盘的、决然的否定,伯尔曼提醒我们注意:第一,从11世纪后期和12世纪起,除了革命变革的某些时期,西方的法律制度持续发展达数代和数个世纪之久,每一代都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建设:第二,这种持续发展的自觉过程被认为(或曾经被认为)不仅仅是一个变化过程,而且也是一个有机发展的过程。亨廷顿在处理传统与现代化的问题上更强调传统的历史地位,他说,这些传统的东西实际上构成了相当多数新兴国家的特定国情。问题不是去消灭它们,而是借助它们来实现社会动员和整合,从而导致现代化。可见,这种否定是人类社会法制运动有机发展过程的一次飞跃。
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规定性涵摄了法制作为社会生活重要层面的含义,法制现代化的内容、现代化的途径、现代化的背景、现代化的冲突无一不折射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特征,同时,法制现代化又要在其规制下调整发展,从而实现社会改革发展的和谐。
2、法制现代化的主要特征。
法制现代化内容广阔、含义丰富,主要特征有:
(1)法制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的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而且,法制现代化的确是文明社会中法律发展进程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伯尔曼说,“革命这个词不仅用于指新体制借以产生的最初暴力条件,而且也指体制得以确立所需要的整个时期”。法制现代化之所以是一场深刻的法律革命,主要就在于它所反映的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阶段中法律变革的激动人心的画面。它不仅要摆脱人对人的依赖关系,而且要积极创造条件,摆脱物的依赖性,使社会生活“表现为自由结合、自觉活动并控制自己的社会运动的人们的产物”。它根除了那种表现为与个人隔离的虚幻共同体的传统权力,建立起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确保人的个性的价值机制。因而,社会成员的广泛自由和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和保障。在法制现代化的变革过程中,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的历史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与以往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不同,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人类社会法律文明成长与进步的客观规律,蕴涵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基础。这就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革命性意义。
(2)法制现代化是历史性转化。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向法治型的价值的变革过程。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更替过程是相当复杂的,人治与法治这一对变项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分野的一切特性,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换言之,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应当把人治的衰微、法治的兴起作为法制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评估系。这是一种把从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变过程中各种有关因素,形成为逻辑概念上连贯一致的“理想类型”分析。这种转变乃是从传统性行动向合理性行动的历史转化,是从人治型的价值向法治型的价值的历史性创造性的转化。
(3)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涵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我们知道,法制现代化既包括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又包括法律观念的现代化,而这两个层面都离不开人的现代化。
从人的现代化与法律制度的现代化的关系来看,实现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就是要提高法律调整的效率,科学地系统地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律调整机制。而实现法律调整的主体是人,没有具有较高法律意识水平的广泛的公民群体,法制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再从人的现代化与法律观念现代化的关系来看,一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否发达。不可能设想,一个国家绝大多数公民对法律缺乏信任,轻视法律,竟会实现法制现代化。然而,法制观念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这是人的现代化的主题和应有之义。
一个先进的现代化法律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就必须有赖于操作这些制度的人的现代素质,即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志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
(4)法制现代化是一个法律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过程。
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彩多姿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特定的路程发展演化。诚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的日益频繁,历史上存在的国家、民族以及地域间的堡垒,会越来越打开,从而使法律发展的历史个性逐渐减弱。但是,在法律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富有个性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及其体系之内,又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绝对排斥的状态,而必定会构成一个“总体”。因此,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多样性是统一性的基础。离开了法制现代化历史运动的统一性,其结果只能使法制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成为超越时空的神秘的力量,从而成为捉摸不定的虚幻之物。但在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统一性又是多样性的必然表现。繁复多样的法律发展运动多样性的表象背后,揭示出制约整个法制现代化运动的一般规律。
以上对法制现代化特征的认识有助于我们规划法制建设的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也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全球化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影响。
3、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特征。
目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面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压力和政治影响,以及国内人民对于富裕的强烈渴望,为了在短时期内完成其他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程,实现中国法制的成功转型,必须由国家和政府自觉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重任。这也决定了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的政府主导性。
(2)目标的阶段性。中国相对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国际形势的压力和挑战,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具有异常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其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带有阶段性。这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国情上的,它集中体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在以发展经济为核心的当代中国,公正是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但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可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初级阶段中国法制现代化最为适当的价值取向。
(4)过程的非协调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主要采取由政府推进的方式,其现实目标主要是为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因而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调性特点。如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速度快,数量多,但立法质量低、可操作性差。在执法和司法上,存在大量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法治观念上表现为含义不明晰,导致不同层次的公民对此产生不同理解。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是法治、自由、民主、平等、权利、多元、独立、分权、自律、个体、开放、公正效率等等价值取向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的过程,其核心是由人治转向法治,依法治国,以法治作为标志,实现法律形式合理与价值合理的有机统一。然而,中国没有法治的传统,中国特殊的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旧法律观念、轻视程序法以及法律效益低下,法律权威未被社会认同和信赖等因素的结合,给中国法制现代化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传统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条件的作用下,由特定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观念所构成的法律文化系统。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存在。亚细亚生产方式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铸下的深刻烙印就是:一方面是权利观念的极端贫乏,另一方面是狂热的皇权崇拜。也因此,在中国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反映商品经济法权要求的规范体系(特别是民法)无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反映自然经济法权要求的刑事法制却异常的丰富发达。于是“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也就成为传统法律逻辑的历史必然,并且影响着今天。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两项:一是权力本位;二是义务本位。权力本位,实质是人治主义的体现,它主张权力大于法律,法律服从于权力。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置于次要的地位,当权力与法律出现冲突时,最终的胜利者总是绝对的专制权力。正因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的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的认识,从而对法律缺乏信心,更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无端侵害时,也总是采用“和为贵、忍为高”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这种传统法律文化给中国的民主法制现代化建设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传统中国是自然经济的一统天下。与自然经济相联系的法权体系所注重的是社会等级和人身依附,法律调整的基本特点确认依附关系为基本的价值目标。正是这一法律调整,构建了以义务本位为特点的自然经济型的法律文化体系。受自然经济所制约的法律调整体系,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作为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宗法等级结构的重要手段。在这里,个人的权利来自主体的特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来自对某种职责和义务的充分履行,来自主体对伦理纲常名教的认同。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个人权利意识是极其淡薄的,个人也不存西方式的绝对的权利,只存在随着某种社会境遇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相对权利。并且个人权利的行使是以其义务的充分履行为基本前提的,个人权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反之,对于主体来说,义务则是首要的、神圣的、绝对的,它是一种无声的命令,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义务本位的环境下,德主刑辅、以德去刑、以刑为主、重刑轻民,权利被权力吸收和消融也成为必然,人们的人格不独立,身份不平等,行为不自由,国家具有主宰的地位。权力行使违背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国家和政府颠倒了“权利是权力的基础”这一内在逻辑前提,从而引起权力肆意侵犯权利,使社会丧失普遍的正义和基本公正,强化权利分配的不平等性。这样的国度即不存在“人民”的概念,也不存在“法不禁止便自由’,的含义,私法一直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社会强调以国家公共权力为中心,对民商法上的私权利持极度轻视的态度,各种私权利的社会关系被纳入国家直接控制体系而以权力服从关系表现出来,公民唯有无条件服从之义务。
有着长久封建主义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特有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长期侵蚀人们的思想,阻碍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2、旧的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
建国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制度,逐步建立了大体上与之相适应的一套法制。各种法律规范均保护计划经济,对破坏、违反计划经济的行为进行制裁。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对生产、流通等严格规范,对所有权、使用权一体化的关系严格控制,使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成为xxx机构的附属物。从50年代起,就盛行一个格言或指令:“计划就是法律”。把计划置于法律等同地位,并起、顶替法律的作用,实际上是要计划不要法律,因而长期风靡着法律虚无主义。弊端为:一是把计划奉为法律,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完不成计划追究法律责任。这样,计划至上,神圣不可侵犯,无论它正确与否,都无条件尊崇:二是计划是可以及时调整、改变的,在时间上、程序上、内容上都取决于主管领导人的决定,往往充满主观随意性。因此,长期以来,在经济领域内以人代法、以言代法、以权曲法、以权代法的局面堂而皇之。计划经济被称为“人治经济”。这种经济体制反映在政治、权力系统中,便产生了权力过于集中,行使权力没有严格科学的程序;行使权力者内部没有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政企不分、企业附属于政府,因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往往是以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为内容的微观管理,这种干预行为由于一般发生在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因而政府可借助行xxx力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量或长官的个人权威、权力实现。这种经济、政治体制反映在法律上,就出现了法律制度带有明显的命令性,很少反映私人间的合意和选择自由。同时,行xxx随着行政主体自身的功能,任意地加以扩大、扩张,却未能得到有效的约束、监督。政府集权力与权利于一身,享有物质资源的垄断权、劳动资源的控制权和社会经济宏观调控权。这种权力至上、法律虚无、有权便有一切的实际使人不能相信法律,只能相信权力大于法。上述经济、政治的因素制约着市场经济初期的法制的建设和法律的实现。目前,处于新旧体制的转变、交替期,各种经济主体、政治主体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监督、制约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由于社会、历史的复杂原因,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在我们社会中仍有深厚土壤,从而影响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3、法制现代化的认识偏差。
(1)法治功能认识不足。
法治优于人治,这已成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但不能将“法治”功能绝对化,把法治当作是完美无缺的良方来解决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更不能认为法治只是确定几个基本原则,创设众多的法律。当权威者提出“以法治国”时,相继就出现了以法治省、以法治市、以法治乡,乃至以法治家、以法治病。在这种以“法治万物”的渲染下,许多场合许多领域都大谈法治万能。似乎像经济混乱,社会秩序不良,精神文明建设不够,文化市场泛黄等等都需要法治这一良方来解决,似乎各种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都是法制不完备造成的,因而各种社会问题一遇到法治便会迎刃而解。总之,将所有难题的解决寄望于法治。这种认识,对法制建设是有害的。实际上,法治仍需人的作用,法律的滞后保守性、僵化性以及限制功能容易被强化的特性,是法治社会要特别注意的。因此必须全面认识把握法治精神。法治不仅包括法律至上,国家机关和政党都要受法律和正义的约束,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主体,个人自由、权利受法律的保障等,而且,还包括分权与制衡。另外,还应有强大有力的司法机关与队伍,这支队伍应具备较高的法学素质。
(2)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关系认识不足。
“个人本位”论者认为,社会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起点是个人,法律的设立在于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反映在民商法领域,便是以权利为中心,构筑权利和保障体系。“社会本位”论者认为,社会的逻辑起点和价值起点是社会、集体而不是个人,个人只有处于社会集体之中才有其自身价值。因此,法律应该促使个人在行使权利之际,承担增进社会福利,巩固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不应是对立的,那种认为两者不可兼容,或以个人本位作为法制基础,或以社会本位为法制基础的观点,都是片面的。过分强调个人本位的结果,是使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出现混乱;过分强调社会木位,传统的官本位文化就会改头换面地横行于世。因此,如何使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有机结合起来,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难题之一。
(3)私法与公法优先认识偏差。
公法、私法的基础和优先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导致法律现代化的不同结果,也必然加快或阻碍其进程。自从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确定以来,法学界显现出对私法文化的格外钟情。私法优先的学者们把私法文化等同于权利文化,而把公法文化归诸于义务文化。因而认为权利本位就是要优先发展私法、私法优位。改革开放前是权力、义务本位,安全秩序法制价值优先,与之相联系,法律体系中是公法作为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是以权利本位的逐步确立,公平效益法制价值优先,与之相联系,法律体系中是私法或民商法为核心,公私法分离,私法优先。这种认识对法律现代化起着理论上的阻碍作用。因为公法不等于义务本位、私法不等于权利本位。市场经济的法文化不仅需要私法,同样需要公法。在一定意义上讲,公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私法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没有公法所保障的安全、秩序价值,一个混乱的社会,令人恐慌的社会治安环境,私权实现也困难;没有公法上的限权,私法上的权利便不可能有保障,私法只会变得徒有虚名。新旧体制变革进程中,在注重私法领域“放权(利)”的同时,要充分注意公法领域中的限权,使政治与经济进程协调,否则,就会出现依赖行xxx力分割的非契约的“诸侯经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赋予,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等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具体化都表明了公法的权利属性。公法上的权利是保障公民取得私法上具体权利的要件。现代公法的管理法所设定众多的义务,不仅是国家(政府)对社会主体施加影响,进行管理的根本规范,也是政府自身依法办事的制约规则。公法上对义务的设定,具有明显的适合于全社会的价值。倘若没有公法上的义务,政府行为就会混乱、社会秩序就会失控,进而私法的价值也不可能很好地发挥。
4、法律效益低下、法律权威未被社会认同和信赖。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法制现代化的要求日益强烈,国家加大立法的步伐,司法、执法机关也作出了自己的努力。然而,法律效益并未随着立法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而相应增长,法律形式的合理性和法律价值的合理性的要求,始终没能有机地结合,法律的权威性未能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赖感。当事人不打官司、不愿打官司和不敢打官司,以及打胜了官司也无效率、诉讼价值无法实现的事实,也正是我国法律效益低下、法律权威被怀疑的例证。法律效益状况反映了法律的权威性程度,它是通过法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来确证法律自身的价值。法律高效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表现,而法律低效化则从一个侧面表明人治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法律的权威性未能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社会成员及其组织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赖感,因而也就不能自觉选择法律来规范自己、保护自己。
法律效益的低下,进一步确证了我国法制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的艰巨性。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存在着弊端,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法律期望值。我国的公安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尚未完善。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难以行使,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吃卡拿要、以言代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缺乏制约、查处的手段和力度。我国司法实践中,诉讼缺乏公正性,“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成为人们对诉讼的一种理解,诉讼成了关系和金钱的较量,同样的案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审理结果。因此,当事人千方百计将案件交由可求得地方保护或有关系的法院管辖。这些现象均说明法律公正性、权威性和统一性的缺乏。法律效率的低下,同时体现在打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胜诉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当事人的诉讼价值也由于判决的不能执行而无法实践。法律效率的低下,还体现在人们对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此外,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在内的,重实体而轻程序的实际做法也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效率、公正和权威。
5、法律移植与本土化发展未能融为一体。
我国的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在全球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影响下,出现了全新的形势。我们逐渐打破了闭关自守的局面,深入借鉴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法理、规则,在立法、司法制度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例如审判方式由纠问式转变为较为科学的抗辩式:律师确定了社会执业者的地位:法学教育中也大量采用了基于当代法治观念的基本观点和知识。这就不同于过去认为法律只从属于政治,进而认定法律不存在任何技术性,并片面地强调司法的“群众路线”,从而盲目批判“旧的法律知识”的观点;也不再仅仅将法学看作革命的法律观和经验总结,是基本政策的理论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正在与世界接轨。以往我国实行的苏联模式的法律制度仅仅适合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一整套吸收各国经验的、完善的、先进的法律制度。今天,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也在进行法学的更新和法制的改革。不管其价值取向如何发展,作为一个曾经对我国发生过如此巨大影响的大国,总是值得我们关注、研究和比较借鉴的。因此,具体地分析我国受到的苏联法制模式的影响,清除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的消极作用,对于我们找出差距与发展方向,改善法律环境是不无裨益的。
纵观人类历史上法制的发展,我们可知法制的发展模式并不取决于法制本身,而最终决定于社会经济体制变动的现实。当中国法制面临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时,法制的发展己不再局限于自我完善的运动,必然要放眼世界,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注意与世界发展同步。这既是我们在选择本国法制长足发展道路时必须正视的,也是一个与情感无关的无法回避的严峻现实。
中国的法制之路,开放引进他国的经验比整理国故更为重要,也更为必要,这无论从现实而言,还是从成本计,都是如此。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与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合作与交往不断增长,大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现代化与国际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中国经济已较好地、更多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透析近年来我国法律的改革,可以看到我国在民商法、经济法以及劳动法、环境法等方面积极借鉴西方民商法的经验。当然,我国目前借鉴和移植国外(或特定地区)的法律是我国选择接受的,决不是外力强加的,其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在借鉴和移植国外(或特定地区)的法律时,应认真地研究移植来源国家或地区以及本国的各种社会或自然条件,以保证移植成效。
法制现代化道路本身是一个内涵于时间与实践相互统一的过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化”的过程,其重要性在于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面对现实的客观情况不能过于急躁,也不能用太长的时间来完成现代化,因此必须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用相对合理的时间完成现代化。现代化的速度是无法主观臆定的,我国的这种渐进式的改革和社会的渐进式的变迁联系在一起,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也不均衡,同时存在着前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工业社会(现代社会)、同时又有后工业社会(后现代社会)的因素。不能用一个质的纯标准来说明整个社会类型,如何用这种时间纬度和过程分析来考察现代化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在这里对现代化的价值属性把握和对现代社会的社会因素的分析更为有助于对它的理解。这样通过对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法律发展的理论分析和模化描述将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从1840年开始至今,中国都在走着现代化的过程,只是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特殊性,要解决不同的任务,这是社会自身扬弃自身的过程,是质量变的高度统一的过程。“某物由于它自己的质:第一是有限的,第二是变化的,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即属于某物的存在。”
法制现代化本身也是一个辨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本身就是扬弃自身的过程。法律包涵有人的认识,人的权威性和正义感,也就是权威自身证明正义的过程,它用一种特殊的论证方式来证明法律制度的存在的正当性,法律就是力图在正当性与权威性中间来行使社会职能,法律的这种权威标准成为一种标志,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也成为影响社会进程一种影响社会进程的重要因素。同时社会又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一个具有法治思想的人,极有可能成为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的牺牲品,就如同一个不具有法治思想的人不能生活在法治国一样。可见,社会的自身机制需要法律的引导,而法律更需要不断地变迁。多种合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在一个方面说明了法律是如何与本土资源相关联的。“法治建设借助于本土资源的重要性在于这是法律制度在变迁的同时获得人们的接受和认可,进而能有效运作的便利性途径,是获得合法性—即人们下意识的认同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三、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问题的成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对现代化的努力是勿庸置疑的,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和愈益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也是不容忽视的。经过对实证资料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困境的成因与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密不可分的,国家相对于社会而言过于强大,而作为可以制约国家权力的社会要弱小的多。从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在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西方文化土壤上生长起来的法律体系,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乃至相互制约正是法治的内在根据与界限。这种法治本身即具有逻辑性和自恰性,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却发展得如此艰难而又曲折,可以说与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同构状态有着密切的关系,说到底我国市民社会基础的缺失本身就是一种对法制现代化的阻碍,这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陷入困境的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症结所在。具体主要在于文化的专制、经济的计划性、社会的乡土性等三个方面。
1、文化专制。
起源于夏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的血缘宗xxx理为本体,儒家的“礼”与法家的“法刑”相结合,历经数千年的融合、积淀发展形成的伦理化礼俗法律文化。翻开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一直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传统。虽然不少学者提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也有过“法治”,如战国时期法家主张“法治”以此来反对儒家的“德治”、“礼治”。但这种封建专制下的“法治”与现代法治不可同日而语,梁治平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家所谓的‘法治’只在‘刑赏’二字”。而且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皇权至上是最高行为准则,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性所代替和淹没。尽管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中国古代法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已相当完备,但从本质上讲它也只不过是相对完备的供统治者使用的上具而已。另外,“泛道德主义”盛行,孔子认为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方面,法律的功用远远小于道德的作用,伦理道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很大的规范效力,正如勒内所言:“中国人民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生活的,他们对法律有些什么规定,不感兴趣,也不愿站到法官面前去,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同时也产生了“惧法”、“无讼”、“厌讼”的思想观念。
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仅是自接产生了封建法律制度,而且形成了千百年来民众的法律意识,甚至影响到人们的心理构成。尽管xxx战争以来,随着西方法律文化的渗透,传统封建的法律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文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文化不断冲突、碰撞与融合,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植根于中国深厚的儒家文化土壤之中的传统法律文化所固有的特点、所具备的独特体系,以及因此而形成的一种传统的惰性,并未由此而消失;那些早己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崇尚人治和等级的传统法律文化至今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这种积淀对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影响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2、计划性经济。
行政手段管理和实施,经济运行自身应当遵循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这种体制中,政府手中掌握着强大的行xxx力,而且其权力没有任何限制,可以干预到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传统计划经济制度无疑是一种人治社会。计划经济的极度发展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扭曲和僵化,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致使企业长期缺乏活力,劳动潜力不能正常地发挥出来,经济运行过程严重地缺乏动力,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xxx同志领导的经济改革开始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自到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纵观现代法治产生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与市场经济休戚相关,现代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推进和实行法治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前提。正如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样,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情况下移植西方式的法治或强求与世界接轨,必然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脱节。这不仅给我国的法治建设贴上“先天不足”的标记,而且还会给我国如火如茶的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另外,虽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政体的架构具有惯性,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体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转型。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政府职能虽有很大转变,但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良性运转的需要。同时,由于社会、历史的复杂原因,各种关系并未完全理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从而阻碍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3、乡土性。
正如韦伯所言,“中国城市的繁荣并不取决于市民的经济与政治魄力,而是取决于朝廷的管理职能”,中国传统社会确切来说是一种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的“乡土社会”。
“乡土社会”这一概念出自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他从中国的基层社会出发,将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国社会的特点概括为“礼俗社会”、“乡土本色”。对那个时代乡土社会的面貌,他描述道:乡土的农民离不开自己的土地,生活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富于地方性,终老是乡,是不流动而发生的土气,每个人都遵循一种熟悉到不假思索的规矩,这个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奉行的是“无讼”。六十年后的今天,中国13亿人口中有9亿是农村人口,农村国土占中国国土的90%左右,城乡分治的格局及其传统价值观念根深蒂固,可见乡土社会依然存在。正是由于乡土社会的存在,在国家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同时,民间法也同样发挥着调控和规范的功能,尤其是在一些较为落后、保守的乡村地区,民间法对社会的影响、调控甚至超出了国家法。著名导演张艺谋的一部写实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的困惑”正体现了这一点。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乡土社会己经生成了自身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机制,面对着现代化的冲击,逐渐失去“礼治”的基础,我国的法治正是在这种基础上构建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契约形式为依据的社会关系正在形成,法律的地位上升,传统的礼俗和习惯地位下降,市民社会在逐渐成长起来,但当“法治”慢慢填补“礼治”退让留下的空白之时,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障碍。现今中国的社会结构与传统社会结构相比,在历经多次改造后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远没有完全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习俗、宗法制度、人情、亲情、关系等乡土秩序并没有从乡土社会中完全消失,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并且制约、足碍着中国法制现代化前进的步伐。
四、发展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对策。
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制进步的重要进程,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为此,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现代化:
1、加快法律移植的步伐。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各国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中,法制变革呈现出一种国际化趋势。美国学者弗里德曼对此有过描述,“非洲和亚洲的热情建国者,在许多方面是反对西方的,却拒绝他们自己的法律传统而从进口的奢侈品中建立法律制度。”从世界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明的形式之一,其相互交流、融合与移植不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无论是在亚洲还是在欧洲都早已有之。对于中国法制现代化而言,走法律国际化之路既是适应全球化的需要,也是中国法制变革的需要。埃尔曼曾指出:“法律制度自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的移植是常有的情况。当改革是由于物质或观念的需要以及本土文化对新的形势不能提供有效对策或仅能提供不充分的手段的时候,这种移花接木就可以取得完全或部分的成功。”布鲁斯•坎格尔也指出,当一个国家处于政治、经济发展的关键关口,移植某些先进的制度可以“成为推动这个社会系统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催化剂”。我们认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提供的世界各国法律文明相互交融与学习的机会,移植其他国家已经形成的、并为实践和历史证明是成功的和成熟的法治经验与运作机制,移植那些带有规律性、规则性、操作性的法律及法律技巧,有利于加快中国现代法制的建构进程。
但我们应当看到的是,法律国际化趋势的实质是世界各国在基于本国现实社会条件发展要求的基础上,为适应国际交往与合作的需要而作出的自主的理性选择。法律国际化代表了各国法律发展在某些领域或某些部门存在着相互吸纳与移植的现象,它表明了世界各国不同的法制文明之间可以相互交流与融合;它代表了世界各国的立法者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同构性所产生的法权要求和应然秩序的一种普遍性认识,以及不同国家和民族对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文明的共同性的相互认同,但决不是意味着世界各国的法制变革可以不顾本国国情而对他国法制模式照搬照抄。在法制变革过程中,如何调整好法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找到两者相互交融的切合点,并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乃是第三世界国家所必须解决好的时代课题。
就目前我国而言,我们首先当然要在立足于本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架构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世界上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有了上百年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建设历史,积累了相当丰富而成熟的法制经验,形成了相当有效的法律运作机制。这些法制经验、知识与思想乃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必须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走国际化道路,将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中那些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知识与经验吸收过来,将那些有助于人的解放与生产力解放的因素吸纳进来,将那些反映社会进步的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移植过来。这不仅对于中国的法制变革具有有益的借鉴和启迪作用,而且也有助于加快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步伐。
2、培育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法律观念和认识。
中国法制现代化是救亡图存、拯救民族危机的产物,没有足够的近代思想启蒙教育。因此,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义务本位等与法制现代化相左的思想产物,根深蒂固。眼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开始的,是通过现代法制的建立来培育市场经济,而不是市场经济已经确立,进而要求现代法制来保护它。特别是中国法制现代化将主要通过创造性地移植西方法律来进行,更加剧了人们对现代法制和法治观念的陌生感。因此,当务之急,要通过多种手段,使人们树立新的法律观念、思想意识,重塑现代法精神,为法制现代化提供精神先导。树立新的法律观念及现代法精神,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从人治经济到法治经济,树立法治经济的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权力制衡观念、依法治国观念;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树立权利本位,彻底肯定权利观念;从身份到契约,树立自由平等和契约的观念;从官本位到民本位,树立民本位观念;重视法的公正、效率和规律性,树立法律效益观念;从否认私法到公法私法并存,树立私法基础公法优位的观念;从偏重实体法到重视程序法,树立实体法程序法并存、救济先于权利的观念;从畏法、避法、逃法到学法、知法、用法,树立信法观念。
3、规范国家权力,发挥国家权威的作用。
要培育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市民社会,一个有效能的国家xxx是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我们知道西方法制现代化离不开国家的推动,法律发展的过程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架构的启动。可以想见,如果当初没有以拿破仑为首的法国政府的大力推动,就不可能产生著名的《法国民法典》。无可置疑,我国法制现代化既有自生需求的一面为其驱动基础,同时应该看到国家也是其重要的推动力量。虽然,法治要求实现法律的最高统治,但我国“追赶型”的法治必须强化政府能力和政治权威作用。政府在法治进程中扮演两种角色,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另一方面也成为阻碍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因素,这成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所面临的两难。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本着现代法治的理性精神,通过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在形成对行xxx力有效制约的基础上,发挥国家权威的推动作用。
(1)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xxx制度。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己经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这离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xxx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健全和完善xxx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xxx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具有无限的权力。我国各级xxx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xxx制度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
xxx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人大法定职权的落实和实现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xxx,人民的意志能够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得以强有力的贯彻实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能够最终实现;国家机构体系也能够形成良性运转,各类国家机关职责明确,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管理的积极性也能够得到提高,这些都为法制现代化的建设提供十分有利的条件。
(2)切实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治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特征。在任何法治国家或追求法治的国家中,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绝对的权力必定产生绝对的腐败”,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受制于政府的司法机关又怎能制约政府的腐化。我国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制度不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即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不实行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是独立的,不受外部干涉。这种司法制度在几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为巩固我国人民民主xxx,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保证各项上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现行的某些审判和检察制度己不适应整个国家己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经济对司法独立的要求。当然,造成我国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很多,我们应该正视这些不利因素,通过一系列强而有效的改革措施切实保障司法独立,使其真正成为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和最有效的手段。
4、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法制现代化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首先,商品生产、经营者即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必须由法律来保障;其次,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第三,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必须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第四,市场规则必须由法律来统一;第五,政府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必须通过法律机制来约束监督处于管理地位的管理者依法行政、以法行政,切实为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法制现代化是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将在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得到推进。在充分认识中国经济、法律发展的国情的情况下,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按部就班地抓好有利于尽早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一点一滴的事情。
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不可阻挡。这似乎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快法制现代化的脚步,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否则,我们将无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意味着应当树立现代法制的观念,及时协调国内法律关系,根据有关国际经贸组织的规则和国情,加强对国内相关法律规范的清理及立、改、废工作,努力做到规则透明、程序规范、机制合理。在此前提下,应努力加强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并防止行xxx滥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维护市场主体的自由与权利,注意加强必要的监管,防止市场主体滥用权利或违法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秩序。要根据实际循序渐进,逐步健全和完善本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面对强大的国际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压力,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回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改革。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意味着xxx选择了经济在所有领域的全面开放,也必然意味着中国产业的各个部门面临着外资的全面冲击。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中国法制必须尽快作出进一步的回应。随着中国入世步伐的加快,xxx最近己废止了600多条与入世相抵触的法规规章。
近年来中国法制改革发展的基本轨道是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放松管制(比如减少关税和非关税障碍)。在投资法方面的改革方向是鼓励投资,实行超国民待遇并逐步过渡到国民待遇;在企业法、公司法方面的改革方向是减少国家干预、政企分开,建立独立的法人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在金融法、银行法方面的改革目标是央行独立,发挥市场机制和金融杠杆的作用,使人民币逐步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改革方向是扩大保护范围和加强保护力度;在解决纠纷机制方面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公平的、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机制。中国厉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增加政策与法律的透明度,增加法的可预测性、可计算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也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
结束语。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过去的160年里,先后尝试走过三条道路。第一条道路:中华法系改良;第二条道路:全盘西方化;第三条道路:全盘苏联化。但三条道路都失败了,呼唤我们寻找更加理性的正确的道路,这就是第四条道路。第四条道路的关键,就是对古今中外人类文化的一切法制遗产,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不存任何畛域之见,真正地走“中西合璧”的法制现代化的道路。我国自80年代以来的法制建设历程表明我们正是在走这条道路。现在我们再也不象过去那样简单地否定西方法制,也不再象过去那样坚持苏联式制度,也不再象过去那样简单地否定中国文化传统。我们在走了160多年的弯路、交纳了无量的学费之后,总算学会了冷静理性地看待和采撷所有文化遗产。这昭示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真正春天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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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七
20-年以来,县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西委发〔20-〕24号》和《-县人民政府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现行林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年度依法治县建设工作方案,落实了相关人员,现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要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
认真抓实法制机构建设,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专门的人员和科室主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形成依法治县办牵头,其他相关科室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覆盖到全行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机制,完善了宣传教育内容和重点,通过展板、qq信息平台等载体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在会前学法、平时执法普法中认真落实和,监督相关科室法治政府建设。
二、认真查找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依法治林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受理,依法快速处理。
三、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行业依法执法。
(一)严把立案关。所有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凡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在林业行政处罚范围内的行政案件,一律移交其他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把取证关。对已立案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制作相关笔录,做到调查事实清楚,收取证据真实科学规范,使其能真正成为行政处罚的有力依据,确保案件能成功查处。
(四)严把案件处理关。案件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需听证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启动听证程序。对重大问题和事项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应征求相关业务科(股)及其分管领导的意见,并采取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案制,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处理合法。
(五)严把罚款收缴关。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缴纳林业行政罚款的违法行为人,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严把信息公开关。对处理完毕的林业行政案件要实行一案一档,整理成卷宗存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案办理单位落实专人,把案件办理的有关事项在林业政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努力,目前我局依法治县工作已形成正规化,制度化,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提前制止,切实减少涉林违法行为发生,为建设“美丽-”做出新的贡献。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八
一年来,我区民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区xxx的配合下,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为核心,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加强了民政法制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全局的法制工作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好基础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据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红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红岗区民政局一九九九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等近10项80余条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首先,狠抓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根据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教育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系统地学完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与各街道党委、杏树岗镇、兴隆牧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责任状,推行公示制、承诺制,设立监督台,健全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形成制约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
其次,下大力气抓了民政法律、法规的汇总、分解工作。我们组织精干力量,对民政工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做了统计、归类和分解,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包括《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民政局责任人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民政局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三,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拓宽和延伸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坚持做到“五个公开”。一是全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责任人管理职责分开;二是办事法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结果公开;五是管理规定公开。
二、强化监督,规范运作,确保落实。
憗推进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区15个村委会和104个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抓住今年“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契机,起草了《红岗区民政局“爱心献功臣行动”方案》,并组织18个单位为12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为8户优抚对象解决医药费9450元,聘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委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单位民政助理共10人作为义务行风监督员,随时监督,反馈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使我区民政工作实现了程序公开化、行为规范化、权限法定化、责任明晰化的“四化”目标,使政府的扶贫政策在健康的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三、依法行政,统揽全局,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以依法行政统揽民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这根主线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人人守法,事事依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首先,把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举办法律业务学习40期,职工干部每人法律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并在窗口服务单位婚姻登记处做到了法律卷宗和各项文书都齐整无缺,档案保管合理,受到市民政局执法检查组的好崐评。同时,每项业务都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
其次,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一是改革救灾款物发放形式,走自我积累脱贫致富的路子。二是积极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变输血型救灾为造血型救灾。设立扶贫捐赠站,设专人管理,并将所发放的救灾款物都向民众公开,做到持证上岗,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学习。
今后,我们将继续结合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重点进行治理,培养和树立更多的先进典型,干部和职工依法办事,为我区的经济繁荣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九
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文化工作实际,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法治文化、社会管理四大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加大执法力度,创新行业管理。
20-年,我局全面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稳定。
一是推进日常巡查排查。局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48次,出动检查人员1489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507家次。开展文化市场涉恶犯罪线索排查行动4次,排查经营单位125家次。开展文物专项检查11次,检查各类文保单位184家次。全年共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38件。
二是创新“双随机”工作。召开文化市场双随机检查启动仪式,联合区级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发挥部门合力,全力肃清文化市场。全年组织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行动44次,包括本部门40次及跨部门4次,随机抽查文化经营单位178家。
三是实行行业规范化管理。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促进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发展,确保在平安、文明、卫生等各大创建工作中不失分,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对文化市场推行分类规范化建设,实行块状分割,制订管理手册,打造示范模板,成效显著。
二、深化普法教育,狠抓法治宣传。
为扩大普法宣传效应,我局在做好日常巡查实地普法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开展了各类特色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借助各类媒体平台,播放普法宣传短片。在区城北商业中心电子大屏幕定期播放文化市场宣传短片;借助电影下乡活动,在影片下方滚动播放“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等宣传标语;邀请我区“法治上虞”栏目组,对我区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现场拍摄、采访执法人员,制成专栏,在上虞电台播放。
二是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4月22日,-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区信义广场隆重举行,参加活动多达400余人。活动现场,100名学生代表签名承诺购买正版读物,发放绿书签1000余份,宣传练习册100余本。现场布置了版权保护宣传、文化创意示范、法律咨询服务、优秀读物展销和非法出版物展示六个展览区,共大家观看学习。
三是文化市场宣传走进基层。8月24日,走进陈溪乡虹溪村,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活动,向村民群众讲解“扫黄打非”知识和文物保护要点,并发放“扫黄打非”宣传手册和文物保护宣传册300余份。9月27日,大队执法人员走进丁宅乡学校,举办了“绿书签”讲座活动,200余名丁宅中学校师生积极参加。活动xxx向师生分发绿色阅读、呵护未成年人及“绿书签”等宣传资料400余份。此外还组织系统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学率和考试优良率均达到100%。
四、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振干部精气神,抓实工作不松劲,抓深工作创新高,利用周一晚夜学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等,提升干部整体素质;严格请销假制度,设纪律检查专员负责上下班考勤、工作纪律督促检查,落实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加强队伍纪律。
二是组织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队员参加-市综合执法技能比武。为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组织三名骨干队员参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经过充分的学习准备和过硬的基本技能,最终上虞取得了团体第一、个人第一“双第一”的好成绩,继续保持了全市执法业务能力领先地位。
三是按季度开展业务研讨会。举行季度案卷评析会,评析行政处罚案卷,及时纠正案卷错误;学习办案新规则新思路,探讨执法办案疑难,分析文化市场发展新动态,随时把握执法脉动,按季提升执法本领。
一年来,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强化权力监督,着力提升法治建设的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这就对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宪法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宪法宣传教育需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学习和理解原文,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同时,宪法宣传教育还应当把宪法同中国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巨变、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同我们将要做的事情紧密联系起来,与时俱进地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第一,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不了解中国近现代__年艰难曲折、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进程,就不可能真正认识中国宪法。
宪法问题在中国的提出,始于晚清。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立宪救亡、变法图存,成为那个时代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目标。他们寄希望于按照西方宪政制度模式来改良改造中国,然而最终都没有取得成功。戊戌变法遭到了封建保守势力的残酷镇压,“六君子”血洒京城菜市口。晚清政府后来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重大信条十九条》,但根本不能取信于人,必然随着清王朝的终结一同消亡。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产生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和人民的悲惨状况。之后,又有“天坛宪草”,袁世凯的“袁记约法”,曹锟的“贿选宪法”,蒋介石的“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等等。各种版本的宪法文件先后推出,各种政治势力轮番上场,但究其实质,他们都不过是想用宪法的形式装点门面,维护旧势力的反动统治,最终都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为中国人民所唾弃。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宪政制度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__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__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和原则,都来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对它们的继承、坚持、完善和发展。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国宪法是对中国近现代__年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中国近现代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紧密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就能够把宪法宣传教育引向深入,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和历史必然性,深刻认识我国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在历史的启迪和传承中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自信和宪法自觉。
第二,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现行宪法正是根据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同时,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1988年、1993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实现与时俱进。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十一
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让人感受不到你在普法,才是好的普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出,“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普法之于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定位,既意味着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更意味着必须定向精准,靶向施策。
近年来,上海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创新引入营商环境思维,以普法对象的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不断开创“融入泛在、同生共长”的普法与依法治理新格局,真正体现***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站位和要求。
一是大数据发现真实的法治需求。上海与12345市民热线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大数据平台,发掘市民的法律堵点与痛点,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如“好心人投喂流浪猫,后者伤了人,谁来承担责任?”是12345后台数据统计中占比较高的问题,涉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相关内容。这提醒我们,要重点宣传民法典,更要找准宣传重点,避免老百姓看到法条,仍然无法理解。因此,鉴于12345蕴含着大量的法治宣传信息,我们决定由他们向我们共享数据,我们则为他们的话务员普法,丰富其知识库,提升一次性解答率,从而实现双向赋能,彼此成就。
二是注重在本系统培养普法骨干。深入挖掘基层优秀法律人才,成立普法宣传骨干队伍,组织开展民法典逐条解读培训,提前收集、集中回应基层实务工作中的法律难题。目前培训范围已扩大至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单次培训达7000余人,可以说广为覆盖、效果明显。制作推出的22期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相关点击量、转发量、收看人数等关键传播统计数据屡创新高。其中崇明区司法局钱易文的创作,被人民日报微博端直接转发,一度冲上微博“热搜榜”前列。
一是讲述接地气的普法内容。上海率先作为,提升法治权威,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领域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把普法融入立法,用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话代替概括性的法律表述,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清晰的含义,用接地气的普法内容不断发声。
二是融合全民普法与法治实践。上海不断把普法工作融入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的生活需求。我们注重提升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联动性、耦合性,以聚焦法治、问题导向、实践为要、复制推广为原则,探索运用项目化方式,就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行刑衔接等问题深入研讨,就解决“停车难”“加装电梯”等问题难题形成基层依法治理案例,不断总结推广人民城市建设、超大城市治理的法治经验。
一是创新推广智能化评估模式。顺应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新趋势和智慧普法新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新模式,从被动接受材料报送,转向智能化评估。全网抓取并采集被评估单位的普法工作轨迹,全覆盖实施普适性评估。打造可量化、可比较、可竞争、可改革的“上海模式”。
二是不断实现价值的塑造与引领。普法,既是心灵的修炼,也是价值的引领。上海广泛开展相关专题活动,以“扶助老人无须自证清白”社会热点为普法样本,采取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公开课的模式,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注入更有力的力量。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十二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变化,高校之间生源竞争日趋激烈。生源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并对学校各项事业的前进和发展产生重要的深远的影响。新形势下,通过招生宣传为高校争取丰富生源和争夺高素质的考生,不仅成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成为高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文就如何有效进行高校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探讨。
一、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招生宣传工作。
(一)高等教育机构发展迅速。
自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后,高等教育机构发生很大变化。同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我国的民办教育也获得了长足发展。根据有关资料记载,―,全国普通高校增加376所,具有办法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增加118所。短短几年间,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规模发展迅速,高校数量增加迅猛。
(二)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逐步下降。
根据有关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变化趋势推算,为我国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高峰,为12228.84万人,此后逐步下降,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预计为9942.9万人,即与数量相当。
(三)出国学习生和国外教育机构逐渐增多。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逐渐增加。随着与世界的逐步接轨,对外交流逐渐增加,国外教育机构纷纷抢滩中国教育市场。各种类型的出国学习中介机构、中外合作班招生等,已让高中毕业生就可以出国学习成为普通事。近年来,香港部分高校直接参与高考录取,高校间对优质生源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
(四)招生宣传是创建学校品牌、展示学校的重要途径。
高校招生工作是社会的热点,招生宣传、录取期间是社会关注高校最集中的时候。招生宣传实际上就是宣传学校,招生宣传与学校整体形象的推荐、学校品牌的建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招生宣传,展示高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办学条件等,受众面广,效果好。有效的招生宣传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度,增加学校美誉度。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现在已不是高校高高在上、“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国内、外教育机构迅速增加、高等教育学龄人口数量逐步下降,高校招生已进入买方市场,生源大战已悄然来临。不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不进行有效的招生宣传工作,势必流失生源,降低生源质量,继而全面影响高校事业发展。
二、细分生源市场,提高招生宣传效率。
学校现有发展的差异必然造成学校间不同的考生定位。为使学校资源利用最优化,提高招生宣传效率,这就需要细分生源市场,进行充分、细致的调查研究。
(一)细分省份地区。
根据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安排及往年录取情况,综合确定重点宣传地区。招生数量大的地区关系到学校整体形象和定位,应重点进行宣传;往年录取分数降低的地区则应适当加大宣传力度;部分地区则可以不进行宣传。
(二)细分分数段考生。
各个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有延续性,尤其是对招生计划安排较大的地区。这是考生、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博弈的结果,如果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学校的录取分数情况不会发生变化。招生宣传应根据往年录取情况,确定适合报考本学校考生的分数段,对该分数段的考生进行重点宣传,有的放矢。
(三)细分中学。
中学是高校的生源库,同一地区有大的生源库,有小的生源库,不同生源库中的生源质量也有高低之分。高校应根据自己学校的目标分数段考生分布情况,有选择的进入不同中学进行招生宣传。大而全的招生宣传反而会分散精力,事倍功半,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三、合理选择宣传媒介。
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宣传载体越来越丰富。高校招生又是社会热点,吸引着众多眼球,招生宣传市场不断扩大。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信息铺天盖地。在有限的招生宣传经费下,合理宣传宣传媒介,可以最优化招生宣传效果。根据有关调查,各地区招生主管部门主办的招生计划专刊、网络宣传平台是现在最权威、对考生影响最大的媒介。
(一)高校招生计划专刊。
各地区招生主管部门主办的招生计划专刊是每一位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使用的工具,因此它具体其他所有媒介所不能有的广泛行、权威性。
(二)网络宣传平台。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宣传可以突破时间、地区的.限制,可以有视频、语音、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相辅相成的宣传方式,并可以一对多的进行即时咨询。
四、建立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队伍。
招生宣传人员工作在招生宣传第一线,直接与考生面对面交流,他们不仅是在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同时也代表了学校的形象。没有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人员,所有的招生宣传措施都是一纸空文,整个招生宣传工作中最核心的组成要素就是招生宣传人员。建立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队伍,需要严格把关选人、培训、配套措施等各个环节。招生宣传人员必须有较强的纪律性、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同时要了解学校整体情况,掌握招生政策和招生宣传技巧。只有有稳定的、高效的招生宣传人员,才能更好的宣传学校,吸引考生,为学校争取优质生源。
五、保持招生宣传长效机制。
随着生源竞争的日趋激烈,各个高校都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尽最大可能的宣传学校,争取优质生源。常规的招生宣传时间一结束,即考生志愿填报完成,招生宣传工作也随之完成结束,之后等待来年再进行同样的招生宣传。如此进行招生宣传,集中在高考志愿填报前后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向考生传递大量的招生信息,此时高校基本全在进行招生宣传,考生收到招生信息时间短、信息量大,未必效果最佳;来年周而复始,没有与中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下年招生宣传打下基础。
考生对高校的选择具有一定潜移默化性,高校可以通过平时的走访、学校开放日、科普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与中学建立一种长效合作关系,在非填报志愿期间宣传学校,吸引考生。这样可以在考生中建立较深的印象,更好的散播学校影响,更有利于学校的招生宣传效果,并可以不断减少宣传投入,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黄永清.近年来理论界关于高校招生宣传理论研究的综述.滁州学院院报,,1.
[2]吴小春.招生宣传效果调查研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3]宋丽丽.高校间竞争生源现象的博弈分析.中国集体经济,2008,3.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十三
企业宣传工作是现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加强企业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企业外塑形象,提炼内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激烈残酷环境,作为现代企业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企业宣传工作的作用和价值,只有充分认知其作用和价值,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宣传工作的稳步开展。
一、现代企业宣传工作的时代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之下,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法则是优胜劣汰,面对激烈残酷的市场,作为现代企业必须要提高自我的市场竞争力,创造效益,赢得客户的信任,扩大自己的知名度是现代企业的必然选择,作为企业宣传工作而言,能够有效的实现企业上述目标,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和利益,具体而言:一是企业宣传工作是提升现代企业美誉度的重要武器。一个企业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如何?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如何?企业宣传工作十分重要,更十分必要,作为现代企业必须要牢牢把握住企业的宣传工作,利用企业宣传工作这一把利器,来不断向外界宣传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知晓企业,知晓企业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帮助企业创造出良好的效益。二是企业宣传工作能够帮助企业鼓舞士气,提升斗志。作为企业而言,在发展和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人心,人心齐,任何困难险阻都可能会被战胜,反之则亦然。作为企业宣传工作能够通过挖掘企业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通过宣传企业的经营主导思想等,把企业员工的精神和思想凝聚在一起,统一思想,对于帮助企业更好的鼓舞士气,提升斗志,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二、当前企业宣传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环境下,现代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企业的宣传工作同样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通过归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宣传工作处于尴尬局面。
在很多企业中,对于宣传工作的思想认知度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在思想上虽然重视企业宣传工作,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企业宣传工作的相关人财物的`投入却少之又少,因此,企业宣传工作的尴尬局面造成了企业宣传工作开展不利不顺。
(二)企业宣传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低。
企业宣传工作是企业上下全员的事情,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在现实环境之下,很多企业在企业宣传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人员少,力量弱的现状,与此同时,群众的参与度也较低,对于企业宣传工作的支持率不高。
(三)企业宣传工作的效力不高。
在企业宣传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虽然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企业的宣传工作效力方面还不突出,还不明显,因此,造成了企业宣传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效果不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实现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在现实环境之下,作为现代企业积极开展好企业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结合当前企业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个人认为做好企业宣传工作,关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入手:
(一)提高思想认知,重视企业宣传工作。
企业宣传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作为现代企业而言,务必要高度重视企业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正确认知到企业宣传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价值性,只有思想重视,才能切实提升企业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激励,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作为现代企业而言,要扎实开展好企业宣传工作,务必要全员参与,要切实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只有切实发挥和提高全员参与的热情,才能更好的开展好企业宣传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宣传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员工的积极性较低,热情不高,所以,在宣传工作的过程中,常常效果不理想。
(三)加强企宣人才建设服务企业宣传开展。
作为现代企业必须要积极加快企业宣传工作的开展,重视企业宣传工作的有序推进,只有不断的注重企业宣传人才建设工作,才能更好的让企业宣传工作得到更加科学的推进,目前,很多企业对于企业宣传人员的培育力度不高,对于企宣人才的思想重视程度不足,造成了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时困境重重,因此,作为企业要培养自己的企宣人才队伍,建设一支专兼职企宣人员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企业宣传工作的科学开展。
结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社会经济环境之下,作为现代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企业宣传工作的稳步开展,扎实推动企业宣传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科学的服务好企业,为企业创造出经济效益。本文对企业宣传工作展开论述,分析当前企业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即是:企业宣传工作处于尴尬局面、企业宣传工作的群众参与度低、企业宣传工作的效力不高等,最后提出了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实现企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建议,并具体提出了提高思想认知,重视企业宣传工作、强化宣传激励,营造全员参与氛围、把握重点,有的放矢的做好宣传、加强企宣人才建设服务企业宣传开展等举措,对于我们科学认识现代企业宣传工作,推动企业宣传工作的稳步开展,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琳琳.《论现代企业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徽商,.3.
[2]王萌.《做好企业宣传工作之我见》.浙江商学院,.11.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十四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思想宣传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法治思想宣传工作者,我深深体会到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以宣传法治思想为己任,为社会宣传普及法治的重要性,并借此机会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收获。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治思想宣传需要与时俱进。法治思想宣传要贴近时代需求,与社会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使群众能够从中获得真正的意义。在宣传中,我会及时关注社会热点事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传播,例如举办座谈会、撰写文章、制作宣传视频等。通过这些方式,我能更好地把法治思想传递给广大群众,引发他们对法治的思考和关注。
其次,法治思想宣传需要注重教育引导。法治思想宣传不仅是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是要引导人们对法治价值观的认同和接纳。在宣传中,我会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分享案例、展示成功经验等方式,让人们了解法治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同时,我也会组织相关活动,例如模拟法庭和辩论赛等,让人们亲身感受法治的魅力,增强他们对法治的认同。
第三,法治思想宣传需要突出针对性。在宣传中,我会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比如针对学生群体,我会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课程、组织法治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他们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针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我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风险意识。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宣传,我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并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四,法治思想宣传需要注重舆论引导。作为法治思想宣传工作者,我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宣传中,我会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等,发布有关法治的正面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法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对不法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
最后,法治思想宣传需要倡导自觉遵守法律。宣传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宣传画面上,更要通过实际行动来践行法治思想。作为宣传者,我要带头遵守法律,遵守道德底线,树立榜样作用。同时,我也要积极促使身边的人遵守法律,教育他们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和利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总之,从法治思想宣传工作中,我体会到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会继续努力,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水平,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法治思想的宣传中来,共同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更加完善的阶段。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
宣传法治思想论文篇十五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对象复杂。如何才能真正达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预期目的呢?如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的预期效果呢?针对保密管理工作全方位、宽领域的特点,坚持有的放矢、因人施教是其中的一条终南捷径。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教育,要特别注重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组织部门,把《保密法》基础知识纳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的考试范围,把保密形势和保密职责作为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内容,明确领导干部的保密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其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要针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日益严峻的国内形势,针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和失泄密隐患,通过形势分析、案例通报、定时提醒等方式,使领导干部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三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要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拔范围广、交流力度大、工作时间紧、日常事务多的特点,重点发挥各级党校对领导干部进行保密教育的阵地作用,合理安排保密法制教育课程,确保教学计划、授课时间、教员、教材的落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使之切实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俗话说,要当先生,必须先当学生。要不断加强保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分层次进行正规、系统、专业的保密法制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业务考核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通过举办业务调研会或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及时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业务和法律知识水平。此外,建立保密执法人员的表彰奖励机制,推动“创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保密执法人员中营造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学习的学法用法氛围,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国家秘密存在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每一名公务员既可能是国家秘密产生的参与者,也可能是国家秘密的使用者。伴随着入世和政务公开力度的加大,如何处理好“保”与“放”的问题,了解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工作哪些事项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属何种密级,保密期限多长,是直接摆在每一名公务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已是刻不容缓。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各单位在普及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突出与其部门工作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既解决各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要建立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切实做到依法行保守国家秘密之政、依法办保守国家秘密之事。三是保密部门必须加强公务员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保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就是宣传保密法制的过程。如在指导定密工作时,宣传有关保密法规,可以消除无密可保的错误认识。在开展保密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问题宣传保密法律法规的制约性规定,可以使宣教对象受到直观的保密教育。在查处泄密事件时,结合分析泄密事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向有关人员宣传违反保密法规、泄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使宣教工作更具针对性。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