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会议通知(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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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一
各镇办、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各位理事:
市委、政府决定召开牙克石市红十字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暨20xx年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20xx年4月6日14:30。
市政大厦五楼东侧会议室。
审议聘请牙克石市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调整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事宜;总结红十字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以来的工作,部署20xx年工作;表彰牙克石市“红十字爱心企业”、“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先进集体。
四、参会范围。
各位理事、各镇办、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会议要求。
请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
附件:《牙克石市红十字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暨20xx年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名单》。
中共牙克石市委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二
关于计算机学习的会议通知各有关学校:
经研究,定于8月31日上午9:00在新北区软件园三楼(北大众志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召开nc网络计算机试点学校计算机教师会议,时间半天。请下列学校有关计算机教师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
(市二十六中、北环中学、翠竹中学、蓝天实验学校、市聋哑学校,天宁区红梅小学、延陵小学、青龙中心小学、解放路小学、朝阳小学、翠竹新村小学,钟楼区勤业二小,新北区圩塘中学、圩塘中心小学、吕墅小学、薛家中心小学)。
上海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xx年10月3日。
电信业务改革会议通知各电信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通信行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广泛宣传xx年信息产业部在电信发展和监管方面的工作思路与措施,帮助业内外各单位全面准确地把握电信行业发展与政策信息,推动产业合作,促进我国电信业持续、稳步发展,我部决定召开'xx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总结xx年我国电信业发展、改革的基本情况与经验,介绍xx年电信发展、改革和监管工作的思路与措施。届时,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科技司、综合规划司、电信管理局、清算司、无线电管理局等司局的领导将分专题介绍各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同时,各主要运营企业负责人将分别介绍本企业xx年发展状况及xx年发展思路。
2、参会人员。
邀请部内各有关司局代表、各有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代表(各局1人)、各运营企业代表(各企业总部5人,分公司不限)和业界专家参会,请各单位在3月14日前将与会人员名单传真给会务组。
欢迎各设备制造商,咨询、投资机构及产业有关单位向会务组报名参会。
3、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定于3月21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举行,会期一天。
为做好会议的宣传与组织工作,特请人民邮电报社承担此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x年xx月xx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三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各部室:
为了全面总结公司20xx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形势,合理、科学安排下半年度的工作任务、工作思路及具体举措等,集团公司决定于20xx年7月13日在集团公司召开20xx年年中经营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7月13日下午3:00,会期半天。
:集团公司六楼会议室。
1、集团公司经营副总讲话及主持会议。
2、集团公司经营部负责人通报20xx年上半年各单位经营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经营任务布置。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验交流及下半年度的工作任务、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对公司经营工作的建议及意见等发言。
4、集团公司董事长作重要讲话。
1、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经理以上人员。
2、各分公司经理及经营负责人、各直属项目部主要领导、商贸公司负责人。
1、请各分公司提前准备20xx年上半年经营工作会议交流材料及。
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11日18:00点前上报至集团公司办公室。
联系方式:经营部:
办公室:
邮箱: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安徽xx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八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四
尊敬的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______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__年5月___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开地点:(地址)。
5(___律所事务所律师:___。(或者将二者融合写为与会人员)。
1、《公司20__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__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公司20__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公司20__年度利润分配报告》。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符合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请于20__年5月__日上午9:00前在会场签到。
2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议,资格的有效证明,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非法人。
3、登记地点:(地址)。
4______联系电话:186-____-____。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五
同志们:
这次全市农经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我市20xx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农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署安排20xx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刚才,四个县(市)、区从不同侧面作了典型交流发言,做法经验和工作打算都很实在,值得互相学习借鉴。市局党委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鲍局长亲自参加会议,等会儿还将就有关工作作重点强调,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农经工作先讲四点意见。
一、20xx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其中很多内容涉及到农村经营管理。全市各级农经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为重点,狠抓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再完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工作特点表现为“四个并举”:
(一)抓质量与保进度并举,农村股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去年股改工作是起步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可以说是农村改革的一块“硬骨头”。省、市动员部署会议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克服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改革经验缺乏、基层中心任务多等难题,迅速动员部署,加强谋划指导,强化宣传培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敢于担当,既抓质量、又保进度,全市股改工作平稳有序,20xx年新完成1373个村的股改,累计完成1987个,占全市村社总数的70.2%,圆满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为顺利推进改革,市委市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卢市长亲自担任股改领导小组组长,余红艺副书记和林静国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多次对股改工作进行了督查,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鲍局长亲自带领我们多次开展调研、考察学习,组织起草意见,进行培训讲话,强化指导督查,时刻关注股改进度质量;我们先行先试的县(市)区提供了大量的宝贵的实践经验;我们要全面推进的几个县(市)区也紧紧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依法依规,把握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多数县(市)区都超额完成了股改工作任务。可以说去年股改任务的圆满完成,凝聚了全市农经战线同志辛勤汗水和大量心血,体现出系统干部敢啃骨头、攻坚克难的拼劲和敢于担当、善做善成的精神。
(二)抓完善与促创新并举,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再上台阶。去年,我们按照“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应变尽变”的要求,开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工作,全市新完成二轮土地承包村2个,新签、补签、变更合同户数387户,新发、补发、变更、收回、注销权证户数919户。余姚市小曹娥镇整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为全面展开登记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市政府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甬政发〔20xx〕62号),从20xx年起三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补助,土地流转力度不断加大,到20xx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48.2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64.9%,规模经营总面积157.6万亩,规模经营率达到66.3%;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全市9个涉农县(市)、区都已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信息网,涉农镇(乡、街道)全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等地还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xx年通过服务组织达成的流转面积达到88.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0%。土地经营权能逐步拓展,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宁波支行联合制订了《宁波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允许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为经营主体融资开辟新路。奉化市出台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细则,已有12家经营主体办理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授信贷款额度为1060万元。
(三)抓培育与促提质并举,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积极培育发展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强化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新认定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0家,总数达到77家,家庭农场总数达到3718家,其中种植业2848家,养殖业589家,种养结合的150家,其他131家。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深入推进,新认定规范化合作社55家,总数达到784家,新认定市级示范社10家,总数达到122家,另有8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18家合作社实施了提质工程项目,总投资1914万元,工商注册登记的联合社达到12家,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到20xx年底,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45家,入股社员4.96万户,联系带动农户32.2万户,联结基地面积106万亩,统一培训农民成员7.3万人次,实现总收入47.84亿元,盈余3.85亿元,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合作社有198家,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有4家,上亿元的有2家。
(四)抓规范与强监管并举,农村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新当选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结构素质较往届有明显改善,91.2%的社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55.2%的社管会成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2/3以上村已将原始凭证、经济合同等资料扫描入账,“三资”监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新认定标准化“三资”管理服务中心25个,累计76个,占涉农乡镇总数比例近60%,镇海、奉化被评为浙江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全市累计8个,余姚市被认定为农业部“三资”管理示范县,全市累计2个;江北、江东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股权抵押担保试点,赋予了股东更多财产权利;农民负担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较好落实,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深入推进,去年我局还会同宁波电台专题制作了一期农民负担“阳光热线”,实行源头监管、监督检查、专项考核、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明显,全市未发现明显的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
20xx年农经方面其他工作还有不少,各地工作也都有创新,都有亮点。过去一年全市农经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各级农业部门统筹谋划、强力推动的结果,更是全市农经战线同志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农业局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准确把握农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我们农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更多的责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要着眼大局,理清思路,把农经工作放在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中去思考、放在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去谋划、放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去推进,必须要学会辩形势、争主动、善创新、求作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
(一)现代农业发展对农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现代农业建设为中心,服务和服从于这个中心,是我们农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去年我市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市里已经把创建工作列入重大改革任务,土地流转、主体培育等内容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培育构建以农业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小规模分散经营、粗放利用资源等低效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尽管我市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比例很高,但流转期限短、规模小,特别是稳定性还比较差,接近一半的土地还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户均经营面积只有3.1亩,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只有57万亩,只占流转总面积的40%,如何克服这些问题,促进土地流转扩面提质,推进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还需要研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很快,但小弱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家庭农场规模不适度,农场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管理能力偏弱,合作社组织规模小(平均入股社员仅有22个)、管理水平低、服务能力差、经营能力弱,无法有效对接市场,形不成市场话语权,如何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高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需要我们不断探索。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在近两年农业项目审计中,我们的一些合作社还存在着项目单位法律意识不强、虚开项目发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这些还是我们的示范合作社,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二)全面深化改革对农经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党的xx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的过程,就是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过程。农经工作一直是推动农村改革的主力军,30多年前,我们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释放了长期被禁锢的农业生产力,农业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进入新世纪,到去年全面推进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确权赋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我市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去年年底,我们鲍局长还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邀请参加会议,介绍了我市在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拓展股权权能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确权是基础,活权是目的,如何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实现农村产权更多权能,实现农村产权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激活农村“沉睡资本”,逐步建立起权属明确、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为全国提供经验。
(三)农民权益保护给农经工作带来了更多的责任。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农业是第一产业,农民是最大群体,农村是法制建设最薄弱的领域,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城乡之间的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群众对于事关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愈发重视,农村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农民群众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群体性事件和反复上访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何主动适应这种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使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时代课题。去年,我们平稳地推进了股份制改革,这与我们近年来加强了“三资”管理工作密不可分,通过加强农村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把农村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大局。但也要看到“三资”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具有反复性、复杂性、高压性、隐蔽性,稍有不慎就会反弹,就会出问题,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20xx年农经工作重点任务。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启动“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农经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20xx年我市农经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经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活农新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主线,深入推进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即“三改革一管理”),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实现我市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作出新贡献。
(一)围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话题,总的要求是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又要稳定农户承包权,还要放活土地经营权。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1、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初,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xx〕2号),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非做不可,必须做好”;上星期,省厅由叶新才副厅长带队,组织各市分管领导或经管处长,专门赴江苏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考察学习,并召开两个半天的座谈会,研究讨论我省具体的实施意见。省里已经明确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一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乡镇整区域开展试点,经过我们商量决定试点县确定为江北区开展,其他县(市、区)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至少确定1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经费来源也已经明确,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土“二调”耕地面积予以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由各级财政解决。省里也打算开发全省统一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难度不小,也是省市主要领导非常关注的事,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在省里没有部署之前,可以开展前期调查,摸清底子,做好准备,以便下步工作能及时跟进、保质保量地有序推进。
2、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下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甬政发〔20xx〕62号),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落实好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年我们根据土地流转目标和各县(市)区土地流转情况,会同市财政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地的土地流转目标,各地要认真落实,引导和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推动流转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两区”建设。请各地将土地流转推进计划方案在3月底前上报我局,其中慈溪和鄞州将有一部分任务落实到杭州湾新区和东线湖区,具体我们还将和这几个单位及财政局商量。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土地流转的原则,只是引导不能强求,只是目标不加考核,请大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违背中央要求。二是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供法律政策宣传咨询、流转信息、价格指导、合同签订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三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队伍建设,今年是仲裁法实施五周年,部里将组织开展优秀仲裁员宣传推介活动,请大家组织仲裁员积极参与。四是积极开展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工作,有效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权能,同时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鼓励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
(二)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全力以赴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今年股改主要是两件事,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基本完成股改任务,这是个硬任务。去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我们完成了省定70%的股改任务,到2月底,今年新完成股改村83个,累计完成率达到73.1%。推进速度很快,推进过程也相对平稳,但剩下的更难,难在情况更复杂,难在班子比较弱,工作难推进,因此,我们在下步工作时,不但要继续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继续保持一鼓作气的工作劲头,还要适当改变工作的方式方法,对推进慢、推进难的村逐个分析、逐个指导、逐个推进,做细做实这项工作。要坚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矛盾问题的原则,做到复杂问题程序化、程序问题民主化、民主问题合法化,争取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还要注意保持社会稳定,去年总体情况不错,农业部门很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的地方个别特殊群体的权益没能得到很好落实和保护,存在不少隐患,主要集中在慈溪、象山、宁海等地。对法律已经明确的对象,我们的态度非常明确,必须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不能把民主演变成“多数人暴政”,鉴于当前股改工作推进任务重,可以暂时搁置,但在下步补课完善中,希望各地能积极补上这一课,确保改革不留后患,如果遇上个别上访的,要求做好镇、村工作,逐个解决,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不要抱成团,形成群访事件或越级上访。二是加快股份合作社深化退出工作,这是个软课题,深化退出是宁波近几年探索城乡深度融合的试点工作之一,加快深化退出也是市领导今年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初步打算要求近郊六区必须搞一个以上市场化改革试点,其他县(市)区也可以开展试点。上两年对这项工作我市一些地方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江北、余姚、海曙等一些股份社,下一步要认真总结经验,试点过程中要把握三点基本要求,一要坚持条件,面不能太宽,必须针对条件成熟的村社,如集体所有的土地基本被征用、撤村建居、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实施公司化改造或终止制度;二要严格程序,必须充分尊重绝大多数成员意愿,经应到社员2/3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业部门备案;三要确保稳定,各级农业部门必须要加强指导,完善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平稳有序。
2、规范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直是农经部门的“老本行”和重点工作,是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关键。上几年通过纪委的介入,紧紧抓住乡镇这一关键,引起基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原来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南三县,制度执行不严、白条入账、合同不规范等现象大幅改观。去年,中央巡视组对浙江省委反馈意见时,其中就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情况提出整改的要求,希望各地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全面检查,认真对照,整改到位,不断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使“三资”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今年重点有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今年打算创建35个乡镇标准化服务中心,预计年底全市创建率达到80%以上,完成创建初期确定的目标。鉴于各地积极性很高,经与财政沟通,明年可能还将继续实行。同时,未达到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的县也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我市实现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县全达标、全覆盖。二是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监管。去年省里已经出台加强非生产性开支文件,要求更细、更明确、更全面,各地要抓紧明确落实到村,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实施细则,要认真对照要求,在干部报酬补贴、公务费、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报刊费、捐助赞助等方面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里也将结合农民负担检查,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开和农村审计。尽管近年来我们创新了很多公开形式,如网络公开、触摸屏公开、数字电视公开,特别是数字电视公开已基本普及,但公开栏公开还是最基础、最普及、与农民群众最密切的公开形式,从目前来看还不可替代,必须坚持完善。继续开展“千村审计”工作,这里要指出的是,今后审计结论原则上要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1、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方式创新,积极发展家庭农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发展家庭农场,一要突出适度规模,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为衡量标准,二要突出农户为主,鼓励和引导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和投身现代农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登记注册成立家庭农场,三要加强指导,建立生产档案、成本核算,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今年市里将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总数控制在40家,但市里奖励扶持资金可能没有了,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开展支持,发挥示范作用。
2、提升发展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合作社的发展,数量是基础,规范是保障。如果光有数量的扩张,没有质量的提升,合作社也只是徒有虚名的空壳,迟早会失去竞争力,丧失凝聚力,所以我们必须要把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要注重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xx〕7号),适时组织开展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抽查,市级重点对市级以上示范社进行检查,县级重点对规范化合作社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要做好部、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评选和监测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联合重组,组建联合社。三是继续实施提质工程项目建设。由于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今后项目建设审批立项将下放给各县(市)区,每年10月份左右县里要将第二年立项项目上报市里,第二年4月份左右市级将预算资金下拨到县级,项目立项、检查、实施、验收等由县级执行。四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专社网上备案和年度报告,规范生产经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围绕农民权益保护,推进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个政治任务,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必须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去年,省里对我市考核时,尽管事情不多,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值得重视,有的地方在落实报刊订阅任务时,存在乡镇向村下指标的问题,尽管没有突破报刊限额,但这种方法需要改正,有的地方招待费过大;有些地方还在向村收一些不该收的费;在一些地方可能还存在送土特产的问题。这些事情从数量看尽管不大,但这是刚性要求,是底线、是红线,大家千万不可忽视。部里去年对查处的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上网通报,提高检查效果。今年市里在农民负担工作方面还是以落实各项制度为主,继续落实“一票否决”制、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明查暗访制、部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也还将组织检查,对因非生产性开支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农民负担监管阳光行动,畅通和完善政策宣传、农民维权平台和渠道,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
20xx年全市农经工作要点将在会后及时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四、做好农经工作的几点想法。
本人于去年4月份调任市农业局工作,当初对农业农村工作尤其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还很陌生,可以说是农经战线的一员新兵。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通过近一年的学习和工作,我对宁波农经工作应该说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农经工作主要是调节农村生产关系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创新多,是一项常抓常新的事业,我市农经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比如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要使我市的农经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我认为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指导工作,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善于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农经工作永无止境、永远在路上。下面五条是我个人想法和体会,供从事农经工作的同志参考:
(一)要精于法律政策。加强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农经工作的重要保障。农经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大量的政策文件,都是我们开展实际工作的基础。业务工作水平往往决定实际工作效果,作为一名农经干部,必须要有具备过硬的业务水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不断提升科学发展的能力、辩证统筹的思维力、科学民主的决策力、敢为人先的创造力和攻坚克难的执行力,真正成为农经系统的行家里手,为指导实际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要善于谋划协调。近一年来,我深深体会到,做好农经工作,一定要善于谋划,勤于协调,巧于运作,各项工作要超前谋划,统筹设计,增强方案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干好农经工作,一定要善于借力: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学会向有关部门借力,比如我们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借力各级党委政府,去年圆满完成了省定股改任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借力市纪委,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二是要学会向基层借力,要牢牢把握依靠力量,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激发实践热情。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农经工作才能有地位,有作为。
(三)要勇于创新实践。曾经说过,“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讲得就是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宁波地处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开放前哨,有的工作碰到的问题没有先例,没有政策规定,必须要求我们一定要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努力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者、农民集体财产权利的保障者、增进农村公共服务的推动者和转变“三农”工作作风的践行者。
(四)要成于总结提炼。这就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人类的认识过程,就是从一个个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开始,逐步认识到各种事物矛盾的共同本质,从中概括出普遍的矛盾运动规律,又用来指导具体事物,循环往复,逐步提高和深化。运用这一方法指导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在改革中坚持试点先行,从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发展。近几年,我们开展示范社创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去年开展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很多地方都是从几个村开始,逐步扩大到整镇、整县范围内开展,也取得了较好成效。即将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也是这个路数。希望大家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展开。
(五)要勤于自省慎微。廉政建设这根弦时刻要绷紧,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能有丝毫松懈,马虎不得。我们不能错误地认为农业系统尤其是农经系统,资金少、权利小,没有干货和实货,就可以放松警惕,这方面的教训也很惨痛,千万不能突破底线,不要触摸红线。“慎独修正身,慎微走正道”,慎独慎微离不开自省,面对各种诱惑,我们一定要慎独慎微。常怀律己之心,常思百姓之苦,常修为政之德,干干净净做事、明明白白做人。
同志们,20xx农经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靠我们去抓好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趁势而上、拼搏进取、改革创新,努力推动我市农村经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谢谢!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六
1.1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1班组及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3.1安全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科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法人)、全体委员、领导小组、技术人员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会议主要内容:
4.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安全科负责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全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其他部门、科室、车间会议记录(台账)的执行情况。
4.4部门(车间)级安全会议
4.4.3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5班组安全会议
4.5.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4.5.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5.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科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4.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相关要求
4.7.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7.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请假)。并在《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7.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6安全科应定期对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5.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七
[通知描述]介绍会议主办方和召开会议的原因,此部分不能裁剪。
描述会议的主要议题,此部分不能裁剪。
描述会议学习和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实现的目标,此部分不能裁剪。
描述会议的起始时间,如2010年7月9日至7月12日8:00至17:00,共4天,此部分不能裁剪。
描述会议的地点,是否有接送站等,此部分不能裁剪。
五、参会人员。
描述参会人员,是否必须参会等,此部分不能裁剪。
六、参会要求。
描述参会提前准备的材料,是否需要发言等,此部分不能裁剪。
七、主办单位。
描述会议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会务单位等,此部分不能裁剪。
yyyy年mm月dd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八
各有关单位:
自1998年中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我国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海河、辽河、淮河、滇池、太湖和巢湖流域“三河三湖”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大大加快了这些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国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一大批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已列入计划,这必将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极其市场的发展。
会议将邀请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各部委官员,及部分省市人民政府、环保局等有关领导及国家开发银行、市政建设管理委员会、水务局、从事给排水、污水处理的有关专家,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参加。国际方面:拟邀请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各国使馆商务处、世界银行、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金融投资机构参加。
1、讨论中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有关污水处理任务的落实与实施问题。(其中包括重点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分析,如何进一步推进问题;如何开展政策引导、投资多元化、污水资源化、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规划、领导和组织工作以及东、西部差异问题等)
2、 探讨中国加入wto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影响及变化。(中国加入wto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标准及产业、技术政策影响及变化等)
3、探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以及如何推进水污染治理的企业化、市场化和投资多元化机制。(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现状及发展方向;有关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融资、银行方面的优惠贷款政策问题等)
4、交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经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化、一体化运营管理、经验,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污水资源化问题;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使用方面的优先条件、政策等)
5、交流探讨近年来国内外水污染治理技术。(技术成果持有方、重点企业工程技术、产品实际应用介绍等)
6、举办治理方和投融资方的洽谈、交流。(技术持有方、污染 治理企业、投融资方面队面交流、洽谈合作)
7、 国际交流与合作。
8、 工程模拟、配套技术、产品、设备展示。
各级环保局主管产业领导,国际财团、金融公司水务集团、国内从事水污染治理的环保企业、污染企业、给排水、地下管网企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方、产品设备供应商、投资商、环保骨干企业、各大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等。
1、参会代表每人交会议费1300元,主要用于会议场租、就餐、会议资料、投影仪器、交通及市内考察等。
2、会议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请参会代表认真填写回执,并于xx年5月31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筹委会。
4、会议特设技术专场,凡需要在大会上作工程实例及技术产品专题介绍,以期扩大应用的单位,国内单位须交xx元人民币费用,发言时间以20分钟为限(名额有限)。请务必于xx年5月25日前将发言稿以电子文本的方式交至筹委会,以便刊登在《会刊》上。
5、参加展示的企业请在xx年5月31日前将“展示报名表” 邮寄或传真至筹委会。展示费用标准为3500元/2mx3m。
6、上述费用应提前汇入会议指定帐户,如到会交纳请注明。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九
尊敬的___女士/先生:
您好!
然而,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欣喜与煎熬中徘徊,行业的开放与市场化,迫使之必须思考生存与发展,发展与盈利能力,盈利能力与最终的核心竞争力之间的种种问题,如何构建商业银行的盈利体系,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是从业者共同思考的一个课题。
与成功者同行,获成功更易!诚邀您光临现场,学习前行者、交流成与败、碰撞创革的火花……,成者更上一层楼,学者所获亦必丰!
主办:xx市商业银行。
协办:xx银行xx金融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公司。
支持:中国金融it服务联盟《财经》《金融时报-商务周刊》。
参会者: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部总经理、科技部总经理等。
时间:
地点:
组委会联系人:
电话: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
1)材料的断裂与循环形变的晶体学。
2)断裂与疲劳损伤的微细观方面。
3)金属材料的断裂与疲劳行为。
5)环境对材料与结构的断裂与疲劳的影响。
6)载荷谱和随机载荷下材料与结构的疲劳与断裂。
7)材料和结构的疲劳寿命估算、可靠性、延寿及老龄化分析。
8)计算断裂力学、实验断裂力学、概率断裂力学及可靠性。
9)线弹性弹塑性断裂、界面断裂、动态断裂。
10)断裂与疲劳研究的新方法和新理论。
11)材料疲劳与断裂研究中的实验及测试技术。
12)抗断裂与疲劳的设计技术。
13)断裂与疲劳的的失效分析。
14)断裂与疲劳理论的典型工程应用。
15)断裂与疲劳分析软件及材料数据库。
2、会议征文。
凡未经正式刊物发表,与材料的疲劳和断裂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学术观点、工程经验、设想及建议等均可以论文形式应征。应征论文必须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文字流畅、图表清楚,一般约为5000字以内(3页),计量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并附word文件类型的软盘、emailword文件到会议秘书处或在线投稿。论文经专家审阅后给予书面答复。经评审合格的论文将在《机械强度》杂志(增刊)上正式出版。接到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收费通知后汇交会议注册费600元(学生400元)和版面费600元/篇到《机械强度》杂志社,每超过一页加收200元。不交会议注册费和版面费的论文,将不编入论文集(期刊)中。已经录用的稿件将付一定稿酬。没被录用的.稿件恕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欢迎全国各地从事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踊跃投稿,同时也欢迎暂无论文但对会议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会议。
3、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在厦门市鼓浪屿别墅酒店(厦门市鼓浪屿鼓声路14号,电话:0592-2062418;传真:0592-2060165),会议不安排接站,请注意到厦门后,一定要到厦门旅游客运码头上船。会议期间食宿自理。
4、重要日期
提交论文摘要截止日期:xx年3月30日
提交论文全文截止日期:xx年5月1日
论文录用通知:xx年6月1日。
汇交版面费截止日期:xx年7月15日
5、技术展示和产品宣传。
欢迎在本次会场内设置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宣传广告(以材料、图片、样品和软件为主)。
6、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将邀请日本和我国知名专家学者就疲劳与断裂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等方面作若干专题报告。
7、应征论文参考格式。
“机械强度”的论文格式:题目、作者、工作单位、摘要(250字),关键词(5-8个),中图分类号,英文题目,作者名字的汉语拼音和工作单位的英文译文,以及文章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引言,正文,参考文献。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一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参加2016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桂教办〔xx〕66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月22日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我校将设立会议分会场(视频)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君武馆第二会议室。
(一)校领导;。
(二)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实验设备处、发展规划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国际交流处、审计处、财务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校友办、图书馆、网络中心、资产经营公司、高教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君武小学等部门1名主要负责人。
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全区教育工作主要成绩经验,部署以及“十三五”期间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工作。
(一)请各相关单位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完毕。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为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艺术品市场管理。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民艺术素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艺术品经营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投机炒作等问题,艺术品电商、艺术品金融等新型业态亟待规范。各地要高度重视艺术品市场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明确行业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容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明确管理对象,开展行业普查。《办法》所称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营单位,艺术品拍卖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商业性展览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企业、租赁平台企业等,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含艺术品基金、信托、艺术银行、交易所等),以及其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深入行业调研,开展行业普查,摸清行业底数,准确研判行业现状与趋势,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
三、规范审批备案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时限,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工作,重新编订审批服务指南,并在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相应调整审批公示信息。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的原则,全面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备案的,要指导其依法履行备案手续。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并填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备案还应当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信息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向申请人颁发备案证明。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于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
四、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委员会,为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及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涉嫌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认定,提供专业意见。专家委员会应当广泛吸收文博、历史、艺术、法律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名(应为单数)。要加强对专家委员会的规范管理,采用聘任制,与专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及规范。专家委员会不得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专家委员会专家不得以专家委员会或者委员会专家名义,承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之外的项目。
五、推动建立健全经营规范。按照《办法》规定,督促艺术品经营单位落实明示担保和尽职调查制度,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将艺术品鉴定评估的管理,督促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鉴定评估规范,做到程序合规、责任明晰、结论可追溯。
六、加强信用监管。加强艺术品经营单位一户一档管理,完善信用信息,积极探索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监管,建立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要落实文化产品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信息及时报送文化部。
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内容监管,合理配置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广辟线索来源,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至少公布一批艺术品市场违法案件,加大对艺术品市场执法的考核力度。要以案说法,加强案件查办的宣传、培训,开展执法服务,定期向企业通报执法情况,明确监管底线,督促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八、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各地特别是艺术品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成立地方行业协会,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宣介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研究,开展行业培训,促进行业交流,维护行业权益,参与公共服务,探索开展信用评价,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九、加强学习宣传。各地要及时举办管理与执法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内容,确保培训到每一名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人员。要举办艺术品经营者培训班,宣讲管理政策,督促经营单位履行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要通过举办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公益展览、政策咨询、专题讲座、艺术培训等活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办法》的知晓率,使公众充分了解在艺术消费中应享有的权利,引导合理消费。
《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文化部20年内将对《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特此通知。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三
同学们:
为切实落实我校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寻找加强学生教育的突破口,切实在实际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本学年第一次班主任研讨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把握教育契机,促进学生成长。
20xx年xx月xx日。
所有校级领导、德育处、综合管理处、团委、年级管委会所有成员、全体班主任。
1、所有班主任根据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过具体工作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能够经过抓住哪些契机作为解决学生思想问题的突破口,再进一步分析在契机来临时经过哪些具体的教育步骤触动了学生心灵,促进了学生成长。
2、各位班主任在准备材料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年级的主题教育活动。高一的教育契机从自强方面研究,高二从自信方面研究,高三从自强、自信、自治三个方面研究。具体格式是:案例描述契机分析工作步骤启示。所选案例确保是从工作中来,杜绝抄袭及从网上下载。
4、德育处根据各年级管委会上报的优秀论文,选择6篇作为班主任研讨会交流文章;同时将各年级管委会的推荐的.优秀论文编印成册,作为学校交流论文,并同时以学校名义推荐发表。
通知人:
日期: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
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一)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
(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第十二条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单位,非公开发行艺术品权益或者采取艺术品集中竞价交易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第十四条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在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过程中,对申报的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超过15日,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七条同一批已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到进口或者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进出境,不适用本办法。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备案、专家委员会复核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在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组织和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
第四条。
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
(一)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二)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三)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四)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五)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七)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八)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第五条。
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第七条。
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接受其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第九条。
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其他机关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可以在其主管业务方面行使前款规定的确定密级权。
第十一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二)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
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确定密级权的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确定密级权的情况报至规定保密范围的部门。
第十三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密级的,由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第十六条。
对于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第十七条。
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前款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机关、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有关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机关、单位的,由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负责。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限定。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其主管领导人限定本机关、单位内的具体接触范围。工作需时,上级机关、单位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国家秘密的接触范围。
第二十一条。
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二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国家秘密时,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机关、单位制定或者与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
后果的;。
(五)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六)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事迹突出的;。
(七)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需要时,也可以直接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第三十四条。
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六条。
《保密法》和本办法规定中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是指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未作明确规定,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不适用《保密法》和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保密法》施行前所确定的各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依照《保密法》和本办法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
尚未进行清理的,仍应当按照原定的密级管理;发生、发现泄露行为时,应当依照《保密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重新加以确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系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保密法》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会议通知篇十六
第1条为贯彻xx集团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促进xx集团各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年度经营计划是xx集团加强资源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第3条年度经营计划包括xx集团和下属公司及部门两级,xx集团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4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5条xx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总经办负责审批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6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议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7条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并负责向总裁委员会提交需要审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8条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计划单位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第9条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各计划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10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11条xx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12条年度经营计划内容不仅包括目标,而且应该包括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以及完成计划的风险分析,预测影响计划执行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补救办法。
第13条年度经营计划的主要目标要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还应该按月度进行分解。
第14条xx集团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经营(收入、利润)目标。
(2)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费用计划。
(4)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5)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6)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15条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业绩综合评价各项目标。
(2)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市场开发(业务开发和客户开发)计划。
(4)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
(5)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6)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7)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16条财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2)资产盘点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17条审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例行审计计划。
(2)部门费用计划。
第18条人力资源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和福利成本总额计划。
2、公司员工招聘计划。
3、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4、部门费用计划。
第19条投资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地市公司整合进度安排。
(2)资金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20条管理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外派人员选派和培训计划。
(2)下属公司业绩考核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21条办公室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后勤设施投资和改造计划。
(2)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部门费用计划。
第22条工程管理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计划。
(2)部门费用计划。
第四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23条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战略规划、前年经营实际情况、本年的经营环境。
第24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各下属公司(部门)应该根据前年经营实际情况和本年的经营环境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25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xx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各下属公司(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各下属公司和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提交。
第26条xx集团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于每年12月15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提交总裁委员会审议。
第28条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均列席总裁委员会,参与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工作。
第29条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根据总裁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于每年01月10前完成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30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于每年01月1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31条xx集团各下属子公司于每年01月31前完成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各子公司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报送xx集团管理中心存档。
第32条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决案),于每年02月0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33条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02月15前完成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管理中心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将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发送至各下属公司(部门)。
第34条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董事要敦促子公司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修正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