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讲话大全(17篇)
成功的背后,是不懈的努力与坚持;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内容,才能写出有重点的文章。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摘录,请大家欣赏。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一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笋岗小学的陈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由“景泰蓝”之痛所想到的》。
众所周知,景泰蓝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至今已有五百多年历史,它以工艺精细、色泽晶莹、外表华丽而驰名中外。然而,就是这一中华文化之瑰宝,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竟被前来参观的外国客商偷取了其独有的生产工艺,令我国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请问:这个沉痛的教训告诉了我们什么?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也许,有人会问:什么是知识产权呢?简单地说,知识产权就是用法律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泛,并且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现在还在不断地扩大。至今为止,知识产权已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名称标记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知识和知识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支配力量,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知识产权制度其实就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对发明创造者的智力劳动给予专有权,使发明创造者获得利益回报,从而激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通俗地说,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试想,如果你费尽心血取得的发明创造却得不到法律保护,别人可以无偿的仿制或使用,那么你还会有积极性再去进行下一个发明创造吗?所以,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活动。
这一切都说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渐入轨道。更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小学生也加入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来。有一个叫徐翔的同学,在读小学四年级时,发明了“吹吸式扫路机”,及时申报并获得了国家专利,还引来了某公司100万元的资金投入。产品问世后,徐翔作为专利的拥有者,将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与投资者分享利润。以此估计,每卖出一台“吹吸式扫路机”,小徐翔便有5000多元的进账呢!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也行动起来吧!虽然,保护知识产权,前路崎岖,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景泰蓝”之痛的历史就不会重演,我们的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就一定会实现!
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二
2019年知识产权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打击侵权行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力度。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201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思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昆明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及呈贡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工作思路创新和模式创新的要求,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进一步提升呈贡区自主创新的能力。
(二)积极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及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市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安排的精神,制定《呈贡区2019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4月27日上午,对呈贡斗南花花世界附近区域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查看附近超市、药店、经营情况,对10种食品、药品标注的专利号进行检索、比对、查看。对超市、药店管理人员反馈检查结果,发放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资料,对经营者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期间到信息产业园区“云上云”和“启迪k栈”等企业开展以“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园区发放《云南省专利行政保护维权指南》、《知识产权宣传读本》、《知识产权宣传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4月20日-26日利用微博、微信向全区宣传“4.26”知识产权活动。扩大了宣传活动力度。
(三)做好知识产专利权授权的统计和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呈贡区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优势企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5月20日市局下达了2018年呈贡区专利授权量总计641件,发明专利授权104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15件,外观专利授权122件。9月我局对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已有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资助,共计资助授权专利131件,资助金额9.07万元。我区的专利的快速增长,充分体现了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
(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动县(区)域经济发展。我区2018年6月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今年5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建设周期自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根据《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昆明市呈贡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2019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7月12日—31日组织云南晨鸣电器有限公司、云南呈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滇王花卉有限公司,认真申报2019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
(六)组织开展201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云知发〔2019〕8号)的通知,7月17日组织各企事业单位人才积极进行申报,呈贡区网格中心杨翰挺等进行了申报。
(七)积极开展《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24日收到市级部门转发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呈市监发〔2019〕112号),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成市局下达的11件专利执法指标。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联合6个市场监管所进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超市、药店进行检查,共检查出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12件,并向超市、药店管理人员反馈检查结果,要求建立完善的商品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确保了消费品的质量,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下年工作计划。
(一)结合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呈贡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区域性创新型城市。
(二)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按照云南省知识产权强区培育工程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促进新区建设”的示范区。联合区科工信局、区文旅局、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呈贡区专利补助办法,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培育企业制定和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
(四)开展专利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各类食品、农用品批发市场、超市等生活生产消费品领域为重点,全年独立办案不少于12件。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三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正成为各国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资源,成为国家之间进行科技、经济、贸易和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各国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中国未来15年的战略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现由资源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释放。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激励个人和企业创新的热情和动力,让知识、智慧、技术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同时也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受害者,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企业也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力量,担负起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历史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今天,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发起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倡议。全国工商联将充分发挥民间商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自觉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国际贸易规则、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主知识创新活动、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步伐,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崇尚创造的社会经济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四
在泰州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下,我很荣幸地成为20xx年度泰州市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班的学员。从5月下旬开始,我参加了为期15天的网络远程培训的学习和培训教材的自学,并以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网络考试。6月21日,参加了为期一周的、以集中脱产面授形式的集中学习。我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自学阶段认真收看视频课程,阅读培训教材。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细心记,珍惜各位教授讲师的每一节面授课程。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收获颇丰。自学阶段主要学习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知识。面授阶段主要学习了: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及应对、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解读及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商标审批流程、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国内外动态、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政策体系解读等相关知识。
在当今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显得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文化繁荣等方面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概括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自己使用并且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收益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和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和出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只有创新,不断产生新的产品,才能抢占市场先机,在某个或某些产品中达到基本垄断的市场地位,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创新回报。如果没有创新,固步自封,仅仅依靠现有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夜郎自大、坐井观天,满足于狭小的一片天空,必然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被淘汰,企业对此应该警醒。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必须考虑、实施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五
早晨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创新是知识产权永恒的主题》。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议将4月26日设立为世界知识产权日。20xx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第35届成员大会,通过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案,决定从20xx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就是智力成果权。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依靠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教师写一份教案、设计一套试验方案、讲一堂课就是智力成果;学生写一篇作文、解一道科学应用题、制作一套手工工艺品也是智力成果。我们都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拥有者,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20xx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定为“创新”。提起创新,有些人总是觉得很神秘,似乎只有少数人才能创新。其实,创新很简单。别人没有想到的你想到了,别人没有发现的你发现了,别人没有做成的.你做成了,这就是创新。一个班级将脏乱差的教室变成美丽的风景;一教师简化试验步骤;一位学生解出一道数学难题,甚至防止一场口角的发生……这些都是创新。
创新不只是科学家、发明家的事情,创新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一位超市老板为了让顾客多购买东西,用购物车代替顾客手中的购物袋,为超市经营带来了活力。爱迪生在招聘助手的时候,要求应聘者走遍全城,找出20件感兴趣的东西。应聘者回来后,爱迪生让他们在第一栏中列出10件,在第二栏中列出10件,第一栏和第二栏随机组合,尽你所能,提出你想到的所有发明。谁的发明新颖、谁的发明多,谁将被录用。由此可见,如果说你认为知识产权对于你来说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东西,那么你将是一个没有品德,没有策划你诚信的人。
大家对知识产权这几个字并不是不了解吧。其实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如果我们要转载他人的作品,那就必须经过他人的许可。
我相信人们完成的智慧成功都会申请专利,这个专利不只是有自己的专利权,还有发明权等等,这个专利一旦公布后,也是你对你自己的认可,对自己的信任。
这个社会上的人转载了他人的作品并没有告知他人或经过允许,这样的人很多,甚至随处可见,而且我也有这样的遭遇。他们往往都是自己在网上随意的转载,而没有通知我,只要自己在网上一搜索就会有一大片出来。我当时就在想,他们是不是没有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意识,还是自己的文化水平不够而不能理解其中的含义。他们又为何不自己创作,又为何转载不通知他人,按理论来将这也算是强制获取,也可以说成偷盗吧。
这个社会上的人都应该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认识,除非我们自己承认自己是文盲,而且我们还要对人们的非法侵犯别人的作品举报,要大力的宣传知识产权对我们经济贸易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我们的生活有紧密的联系。
所以知识产权将深深的烙印在我们的心底,从它可以看出一个人是否诚信,是否有没有的品质,是否可以成才,是否可以用诚信去创造美好的明天!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六
各位同学们:
你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吗?你认识它吗?如果不知道,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仔细听哦!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相信你已经部分地了解了知识产权咯!那么接下来我们来了解它的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同学们,不要以为它只有表面上四个字的空壳子哦,它也有很大、很多的作用哦!例: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相信同学们已经认识什么是知识产权了,那么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怎样保护知识产权。要学会保护知识产权,那我们得先认清一点——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但是不能过度保护,必须在专利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把握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在专利制度的实施中,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这四个环节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必须保持这四个环节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是源头;管理是基础;保护是手段;运用是目的。
但是,有些人往往不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片面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甚至把知识产权工作单纯地理解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知道还有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等其他环节;或者是即使知道还有其他环节,也把保护环节置于其他环节之上。
知识产权需要的是合理保护,而不是过度保护。当年,有人高价向伦琴购买x光射线技术专利,但是伦琴认为“我的发现属于全人类”,没有申请专利权,他的做法使x线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他知道,如果这项技术被独占,穷人根本付不起钱去拍x光照片。今天,仍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无法支付昂贵的专利费用,导致无法获得医治疾病的有效药品。
我们作为中学生,第一点就是不买盗版的书和碟从自己做起,以后再也不用盗版软件了,玩游戏再也不买盗版光盘了,看小说再也不用盗版书籍了。
甚至可以从一些小细节做起。例:
1、引用文章,段落,写名出处,注名作者。
2、不把有版权的图片或者文字用做商业用途。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七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x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值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我县知识产权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县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_,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20xx年,我县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200件,专利授权量达115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加强。知识产权产出效益不断增长,15项专利技术得到转化运用,新增产值2.3亿元,有力地助推了全县经济发展。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自主创新之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寄予了很大期望。我们要把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摆在知识产权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一要抓紧完善知识产权发展政策。二要有效激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三要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产业运用。四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五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建设现代,共创幸福家园而努力奋斗。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八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知识产权”是一个让人们值得重视的问题。现在有些人,没有经过作品或发明、发现等一些东西作者的同意,也没有付给作者应付的费用,就私自做成一些盗版的,没经过法院同意的东西出去用便宜的价格销售出去。或许有些人会这样想,虽然盗版的.东西是没有正版的好。可是,正版的影碟,作品等都非常贵,有些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可买不起,盗版的比正版的好点。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我这里就有一个例子。在我小时候,有一次,我同妈妈一起去买我最喜欢的影碟。原本,我们是打算去大商店买一些碟。可是,我们去到商店,商店里的影碟有很多,但都价格不菲,我要的《猫和老鼠》非常贵,要几百元。妈妈说太贵了,她如果买了这套碟,就不能去买别的东西了。于是,我只好垂头丧气地走出了商店。在回家的时候,妈妈看见一些小店里也有这套碟,而且很便宜,只要40元。可我进去一看,这些碟看上去还可以,可是好像盗版的。我就叫妈妈别买了,妈妈说:“商店里的有点贵,这里也有这种碟,还很便宜,就买吧。”我只好答应,但我有个条件,买一张回去看看先。妈妈欣然同意了。
回家后,我高高兴兴的打开电视机,刚要播放到一半时,电视里就死机或是屡见不鲜的状况。看了这个事例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盗版的东西就算再好也只能是正版中的害群之马。我也知道了为什么正版的作者都在喝“西北风”了,这是因为正版的东西太贵了,老百姓迫不得已才买了盗版碟。我认为正版的销售上应该少要点利润,把价格先降下来。这样才能让人们尊重、重视你的知识产权,让老百姓出得起钱来买。这样,买的人就多,人多自然就会卖得火了。只有这样做,作品的作者就不会再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而烦恼了。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九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甲方技术秘密保护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完成的工作成果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以及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以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第二条甲方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甲方职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因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而接触或了解甲方技术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甲方技术秘密的义务,即:对所掌握的甲方技术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条甲方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乙方保守、保护甲方机密以及在改进甲方保密技术方面成绩显著,由甲方给予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五条甲方技术秘密包括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3、甲方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技术;
4、甲方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资料及信息;
5、甲方未公开的其它技术信息;
第三章乙方保密义务
第六条乙方对甲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方式为: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积极防止甲方技术秘密的泄露;
5、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即: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术及相关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甲方义务
第七条对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及奖励:
3、上述报酬及奖励的具体方式及数额,依乙方在该成果中的贡献及该项成果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具体确定。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内,如有本协议“第六条4”所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凭有关证明文件(乙方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欲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在与甲方沟通后,甲方明确表示不予准许)一次性向甲方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单位最后一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2”所述的奖励及报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工作成果权归属
第八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独或与他人合作进行与甲方科研、经营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或其它活动;经甲方同意并投资后,乙方在聘用期间任何形式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所有。
4、乙方对聘用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经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权,在不违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成果享有发表权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
第九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完成的技术成果(包括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整体技术构思,因其可能与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交叉或冲突,希望排除在本协议约束范围之外的:
1、无( )
2、有( )。详细说明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是否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署过任何妨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无( )
2、有( )。详细说明如下:
第六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万元并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除可依据双方聘用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手续后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可要求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过1万元的违约金;
2、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寻求法律渠道予以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一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設備採購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 不侵权保证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 对专利权的保护: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
(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2、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3、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哈尔滨智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
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 。
4、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如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将甲方的方案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使用。
6、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7、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等),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上报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9、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二
甲方:
乙方: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 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 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 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 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 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8. 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 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 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 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三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新制作能力的一种保护,要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能听之任之,如果发现应该积极应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
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四)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各种知识产权。
合同。
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一般来说,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需要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国家和企业都纷纷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采取措施,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实现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国家的发展,凸显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
不得不承认我国在初斯阶段对知识产权并没有强烈的观念,带来的现象就是随意复制、山寨别人的劳动成果,从而以最小的代价获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一家企业要建立一个受到大众认可的品牌,就需要投入巨大的财力来研发、宣传、来保证质量。这时如果市场上出现大量侵权同类产品、同标识山寨产品时对这家企业就会造成致命的信任危机。
同样的,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受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本身,消费者同样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当消费者以买正品价钱买到山寨的产品后,其心情可想而知。而且山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根本没有售后服务可言,一但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自己埋单。
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造者的尊重。一但这种尊重受到挑战,被践踏。那么,企业、作家、音乐家、科学家等就会失去创新创造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消失,其实也是民族竞争力的消失。换句话说,如果社会失去了发明创造,那么我们也就失去了生活。
例:我国三大鞋都为全世界提供大约70%的各类衬衣,但价格方面一直是白菜价,这是什么造成的呢?难道我们的企业制造出来的东西真的这样差,或真的这样没价值吗?其实不然,中国制造不差,差就差在忽略了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的重要性。
例:上世纪90年代,我国原创音乐盛行,一批优秀的唱片公司与音乐人不断涌出。但随之而来的是盗版唱片与音乐网站将音乐人费尽心血所创作出来的作品共享于各大平台,使得音乐人失去了经济回报,使得唱片公司卖不出唱片,使得制力于投身音乐的艺术人才对前途感到迷茫,从而失去了继续创作优质音乐的动力。这些都使得中国乐坛的原创能力被重创,唱片业更是被盗版一举摧毁。
建立一个知名品牌就是建立了一张名为诚信的名片,任何投机取巧永远只配取短视之利,永远的山寨换之而来的是一个永远没有未来的明天。我国在20xx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保护知识产权就加以格外的重视,也是从那时开始,国家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增强经济实力,我们的民众与企业都纷纷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正因为此,我国近十几年来,加大利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造者的利益与权力,严利打击山寨。
例:20xx年8月21日乌鲁木齐海关下属的阿拉山口海口关查获了3万多双侵犯知识产权的鞋类产品,其中有耐克、阿迪达斯、reebok、newbalance、匡威、ugg、onitsukatiger、asics总共8个全球知名品牌鞋。
类似这样的案件,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这些年查获了多起,而且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这些宣传让普通民众直接参与了进来,真正发挥了社会监督与沟通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需要我国职能部门监管,更需要民众的监督、企业的自觉。当这三者全面发挥作用时,相信我国将会诞生一大批优势的品牌,诞生一批可以承传百年的全球性民族品牌。那时,人民可以大胆的购买我国本土品牌,我国的经济水平也会进一步水涨船高。
企业本身需更积极主动事关知识产权不得有半点马虎。
企业本身也要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能听之任之,如若发现应该积极应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可惜的是在这一方面,本土企业与国外优秀企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例:20xx年8月份,阿迪达斯起起诉forever21侵权三道杠商标。为了一个简单的标志,阿迪达斯打起了官司,但在商场浸淫多年的阿迪达斯,又怎么会不明白这个标志背后所代表的含义?阿迪达斯三条杠标签多年来已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高端、时尚、质量的印象,这种印象转换而来的是销量、业绩与市场。所以,阿迪达斯果断起诉。
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知识产权更是与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息息相关,人们幸福美满的生活离不开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又源于好的创造,所以让我们一起对侵权说不,让我们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每一位创造者的利益,哪怕只是您也了一篇原创文章,他人也无权不经过你的同意就私自利用。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所有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三)无形财产体系说。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
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知识产权法确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集体、法人、合伙等,从国际交往来看既有内国人又有外国人。外国人在内国以及内国人在外国享有知识产权的现象已十分普遍。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知识产权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动性。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所以,他们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国通过国内法对涉外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外,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还签订和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必须把它依法给予本国国民在工业产权方面的保护,也同样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2、优先权原则。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首先在某个成员国提出申请,自该项申请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在优先权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内容提出申请,专有权仍授予缔约国的申请人。3、强制许可原则。每一个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证,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例如,专利权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但强制许可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满3年(取其中较长者)未实施专利时才能采取此措施。4、独立性原则。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解决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它是对《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国际保护的补充。(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简称《伯尔尼条约》基本原则:1、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最低限度保护原则4、独立保护原则。(五)、《世界版权公约》,主要原则有:1、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2、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权利用尽原则。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在一国所取得的某项知识产权如何才能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具体地说包括:1、外国人如何在内国取得知识产权以及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应依据什么法律,是内国法、外国法、还是国际条约;2、内国人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外国得到法律保护,如已经在外国取得的某一项专有权如何在内国也同样得到法律保护。
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含义,基本偏重于执法方面,一般概括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双轨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或称知识产权保护仅仅栓释为执法、查处或审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种概念上的定位会给实践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在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经济制裁的压力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才力,动用多种机关进行打假冒、盗版的行动,我们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绩,但在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侵权活动有增无减,甚至越演越烈。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观念上不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立体、全面、宏观、深入的理解,对全社会特别是对产业界以至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以全面、立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培养、引导上十分薄弱:"公众"意识不强,视侵权为"合法";某些企业不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还受利益驱动乐于侵害他人权利;在执法机构上出现部门分立、各成体系、地方保护、存有摩擦的严重现象。在此种环境下,知识产权焉能获得全面、完满的保护?因而,从知识产权的特点出发,建立正确、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知识产权,国家通过立法使其地位得到确认,并且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现实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对法律和法律的施行依赖程度较其他有形财产的民事权利要高得多。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决不仅仅是行政执法和打"官司",而是一项系统工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含含义起码包含五个方面:
首先是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就没有其创造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其他财物(产)还可以通过储藏、占有等手段进行保护,但知识财产的特性决定如果其脱离、失去国家法律的保障,其创造者或其他所有人就会一无所有、丧失一切。即使他保有了知识财产的物质载体,但其知识财产并未因此获得保护。假冒、盗版、未经许可使用等将会成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为,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被彻底剥夺。有学者将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上的权利",意指知识产权通常要通过诉讼等执法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和保护。而实现诉讼上的权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对其进行保护。一个科学、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知识产权执法的前提和准绳。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
其次,是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色的"双轨制"的体现。从发达国家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他们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指海关的边境措施,以及贸易委员会对他国和地区的盗版、假冒严重的,在双边贸易中的经济制裁等。一般没有类似我国各个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况。不论今后我国行政执法的趋向如何,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从几年的情况看,在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行政执法占据重要的地位。
再次,是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的一环,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我国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在人民法院深入进行司法改革,强调严肃、公正和公平执法,为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开展的。也是在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按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规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情况下开展的。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第四,是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集体管理组织是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历史中,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往往强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等相抗衡,为保护权利起到很大作用。各国法律一般赋予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类似的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函承认其与成员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该组织可以其名义作为原告为其成员进行诉讼。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协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涉及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事务以及发挥服务于社会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转作品等权利使用费、授权许可和转让、进行侵权交涉等许多事务。
第五,是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知识产权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侵权、盗版往往有切肤之痛。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有无或高低,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部门,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在开展业务中避免对他人侵权等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财产,对屡屡发生权益被侵犯、域名被强注、误将公知技术当"专有技术"受让当"冤大头"等,有的将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等仅起到包装装潢作用等。知识产权人的自我救济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就包括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各类请求权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个方面的保护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才能有效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才能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才能为人类智慧之火,添加知识产权保护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得以实现。此外,最为基础、最为重要、最为迫切、难度也最大的,是树立和提高全社会、全民族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此种意识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实现社会的真正文明。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邻接权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权等涉及人类智力成果的一切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和水平基本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规定的范围和水平相同,并且将会受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的积极影响。此外,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还将有关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各类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自己的收案范围。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20xx年10月进行修订;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20xx年8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20xx年10月进行了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实施上述法律的条例、细则,确定了我国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
上述法律、法规均属于实体法,没有冲突法条款。
一、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依法取得专利权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了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可见,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国与我国有条约关系;二是该国与我国有互惠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必须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专利代理部、上海专利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等。外国人必须向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下列文件:(1)国籍证明;(2)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总部所在地证明文件;(3)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其他组织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或者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所享受的优先权问题,根据我国参加的《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的人就同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可以凭在其他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证明文件,在我国享有优先权,即依第一次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问题,依照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这就是说,我国对外国人的商标注册采取了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万件商标在我国注册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外国人在我国注册商标,以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中国国际商会代理。委托代理,必须正式办理经过公证认证的。
委托书。
和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注册商标所享受的优先权问题,按照我国参加的《巴黎公约》的原则,我国国务院规定,从1985年3月19日起,凡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已向《巴黎公约》的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其后又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的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的,可以从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要求享有优先权。凡要求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出书面声明,以及在其他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副本和其他有关文件。
我国出口商品需在国外注册的,应依照我国参加的《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对等原则,以及对方国家规定的无条件国民待遇原则,首先在我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并委托中国国际商会代理,在外国申请注册。
三、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的国际保护也采取了“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其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是否发表,均作为中国作品,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外国人已在我国境外出版的作品,应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上述外国人的作品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首次出版,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都在我国境内像中国公民的作品一样,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如要在外国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根据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公约某一成员国首次出版,在其他成员国也同时等到法律保护,或者首次在我国出版后的30天内也在《伯尔尼公约》某个成员国中出版,将被视为同时出版,则可以受到所有成员国的法律保护。
总上所述,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各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且能更好的利用国外的知识产权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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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省内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美国安伯士国际集团》《中美合作》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一、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二、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三、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四、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六、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十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十八、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十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甲方指定北京安伯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一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北京安伯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违约责任。
二十一、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二、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争议的解决。
二十四、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五、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二十六、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五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六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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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1)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2)明确合同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技术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3)明确合同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经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
(2)在技术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合同相对人的担保责任:。
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相对人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使用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买卖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出卖人对所提供产品的担保责任:。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合同相对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各类合同文本中约定以下条款,明确合同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避免侵犯合同相对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
对于合同相对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合同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相对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知识产权保护讲话篇十七
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合同是我们在工作中时常接触的,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怎么拟订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 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 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 不侵权保证
1.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 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 对专利权的保护:
1. 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将有偿使用,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 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六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 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模具、夹具、工装及图文、资料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所有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七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九 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十一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十三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二、优先权利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三、保护品种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植物种类)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品种权之植物种类)进行协商。
四、审查合作
双方同意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
五、业界合作
双方同意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六、认证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电脑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七、协处机制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下列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三)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示)之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
(四)其他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事宜。
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
八、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开展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如下:
(二)交换制度规范、数据文献资料(资料库)及其他相关资讯;
(三)推动相关文件电子交换合作;
(四)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对相关企业、代理人及公众的宣导;
(六)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九、工作规划
双方同意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
十、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但依请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双方同意仅依请求目的使用对方提供之资料。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交换、通报、查询资讯及日常业务联系等,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十三、联系主体
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四、协议履行与变更
双方应遵守协议。
本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十五、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签署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会长 陈云林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董事长 江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