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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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一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四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四)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残害妇女,在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五)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六)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原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同时教育妇女加强自身的修养,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其次是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如《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其条文规定似乎很明晰,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等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执行。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大同小异,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同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是不够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
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方更便捷、更见效。但在实践中,有些执法机关不把伤亲案与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同样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将其淡化为“家务事”,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到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以致于使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以“家务事”为由而互相推诿,不予及时处理,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
四、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五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事关人权的保护、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随着家庭暴力事件不断涌进社会公众的视野,关于如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也被推至风口浪尖。本文就新婚姻法下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我国学者张曙、李熠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上、精神上或性方面权利的行为。家庭暴力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第二,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而言,包括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第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第四,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25.4%,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广东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反家庭暴力法》继受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将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作为主要规制对象。为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家庭成员应限定于近亲属范围内,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将适用主体扩大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在不评价相关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具体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直系姻亲等关系的人。同居者中争议较大的非婚同居者、婚外同居者、同性同居者亦应包含在内。
妇联热线情况统计显示,2012年有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15年初求助比例提高了38.8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从家庭暴力成因来看,主要有四点。一是思想上原因。中国自古以来的封建思想,妻子要三从四德,这固然是优良传统,但是男尊女卑思想过于严重,导致夫权统治思想是蔓延,妻子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沦为丈夫的附属品,封建礼教中的夫君成为一家之主,掌握家庭经济具有最高权力,从而对妇女不尊重也不重视。第二点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原因。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致婚姻基础不好。
2)对于一些有酗酒恶习的丈夫来说,酒后施暴常见。
3)经济地位不对等,夫妻双一方因失业等因素对另外一方有着严重的经济依赖,形成不平衡的家庭关系,如果双方关系略有不和,无深厚的感情基础,长期持续不平衡的经济地位可能导致出现经济控制等暴力现象。第三点是社会方面原因。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通常不愿声张,首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认为是家庭纠纷法律不予干涉,其次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愿过多谈论此事,导致家庭暴力有增无减,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也有可能使家暴成为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导致家庭暴力事件频发。最后是法律方面原因。目前,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不完善,在法律体系上,家庭暴力的规范比较分散,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且家庭暴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执行力,明显跟不上去,还有家庭暴力发生地点通常都是个人场所,取证困难,使办案难度大大增强,而对受害人救济的法律途径较少都成为家暴逐年增加的原因。
(一)注重立法。
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
(三)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广大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心理障碍排解机制。
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六)制定专门的预防家庭暴力法。
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是建立专门的预防家庭暴力法,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同时婚姻法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各部门对家庭暴力干预和制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起既分工明确又能协调合作的防治机制,并对负有相关法律义务和责任而怠于履行、不履行的人员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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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六
今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38起,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县妇联维权部对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38个家庭中,城镇家庭2个,占5%,农村家庭36个,占95%。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有2人占5%,36-50岁的34人占90%,51岁以上的2人占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占13%,初中、高中文化的32人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1人占2%。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对妻子不信任的有2起占5%,男方有精神分裂症的1起占3%,妻子生病的有3起占8%,妻子无生育能力的有2占5%,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4起,占11%,男方有婚外恋行为的26起占68%。
在这些家庭暴力中,结婚的有34起占89%,同居生有子女的有4起占11%。受暴者中,主动愿意离婚的妇女(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的)的15人,占40%,可离可不离的12人,占31%,不愿意离婚的有11人,占29%。
妇女掌握家庭主要经济权力的5人,占13%,妻子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丈夫的20人,占53%,丈夫游手好闲,主要靠妻子养家糊口的4人,占11%。
5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违法,25%的人认为不违法,8%的人认为正常现象,13%的人说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2次以下)占25%,偶尔(3次―5次)占50%,经常(5次以上)占25%。
遭遇家庭暴力后,觉得丢脸的占35%,感到恐惧的占57%,想自杀的占8%。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响,一些男性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2、男权主义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还很强。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有的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
3、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成重伤,是没有人会去遗责施暴者。甚至连受害人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偶尔打一两次都可以忍气吞声。其结果是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4、妇女经济不能独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农村妇女成家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有的夫妻确实没有感情了,作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愿离婚,导致家庭暴力。另外还有一些因婆媳之间、与婆家亲戚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引发丈夫的暴力行为。
1、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七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八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九
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宣传不到位。虽然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但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法律宣传普及和法律培训仍存在死角,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3、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没有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路费,妇联没有办法帮她们出资。有的妇女特别希望妇联能够出面去教育批评丈夫或去进行调解,但妇联没有经费去进行调查,调解,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一定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要利用现有法律的有关内容,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顾忌。同时积极鼓励受到伤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们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三,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村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第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第五,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妇女勇于抗暴。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同时要教育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美德在农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
“公共文明”(publiccivilization)一词,并不是伦理学的专有概念。“公共文明”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是精神文明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精神文明”是人类社会精神生活进步与开化的状态,是人类精神生产积极成果的总和。而“公共文明”指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在社会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表现出来的精神生活进步与开化的状态。精神文明通常包括思想和文化两方面的内容,因而公共文明既包括人们公共生活的价值观、道德风貌、觉悟、信念等思想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公共生活制度、法规、设施等文化方面的内容。
的.尊重。因此,它不仅具有到的意义,而且具有法的意义。社会性越成熟的公民,其主体意识越强,而主体意识越强,则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与期待就越高,其公共文明的意识也就越强,而将这种文明意识转化成文明行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公共文明”是人们自觉地履行公共生活规则的一种状态。在社会生活中,作为维系社会正常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公共生活规则虽然存在,但如果人们不认同、不遵守,“公共文明”就会形同虚设。其次,“公共文明”也不等同于“社会公德”或“国民公德”。作为与“私德”相对的“社会公德”或“国民公德”,是指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它既包括与集体、社会、民族、国家有关的道德,也包括基本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公共文明主要是人们对社会公德中公共生活规则的尊重与遵守。这种尊重与遵守也不仅仅具有道德的意义,它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和管理意义。它既反映一定社会人们的公共道德水准,又体现该社会公共法规的健全和公共管理的完善。
“公共文明”的外延几乎涵盖了公共生活的所有领域,如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服务、公共参与、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公共物品的使用与消费等。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公共生活的日益拓展,公共文明的外延还将逐步扩展,并呈现出开放式的兼收并蓄的状态。
总之,本次问卷调查选择的领域是与市民公共行为素养直接相关的公众领域;在其现实性上,这个领域的问题已堆积成“疾”、成为“顽症”,凸现在公共生活当中。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个显著性标志,就是催生了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市发展除了经济总量、人均gdp、高端人才、现代产业体系与信息化水平等“硬实力”外,还需要文化方面的“软实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与日俱增的物质现代化只是一个城市的躯壳,而它的真正灵魂却内隐于作为城市拥有者的精神素质中。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加强公共文明建设其实就是塑造城市的灵魂。
本问卷共收回154份有效问卷,以大学生为主要的调查对象。
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秩序礼仪、窗口行业等
公共交通:机动车违章停车;机动车不按交通灯通行;行人和自行车不按交通灯通行或走机动车道;向车外抛掷废弃物;交警执勤站(岗)在交通高峰期没有交警站岗执勤、警容不严整,用语不文明、没有及时处理办结事故等。
环境卫生: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吐香口胶;乱贴乱涂乱画小广告;集贸市场、商业大街、公园(广场)违规违章占道经营,门前卫生状况差等。
秩序礼仪:上落公交车争先恐后、不守秩序;发生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在需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禁烟区吸烟;损坏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等。
窗口行业:医院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超过15分钟;在服务窗口不自觉排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理不睬、用语不文明;重点复杂区域没有警察定点站点等。
5、认为创建公共文明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加强努力的排序为:公民自身提高个人修养,完善制度,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文明的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文明模范行为。
可以说:中国民族性变迁在实际地发生着;这个变迁经常是从“身边”开始;“身边文明”与“身边不文明”同时存在着;“身边不文明”更值得重视;公共文明将随着公民社会之完善与成熟而占据重要位置。在一个人口众多、社会资源配置不太合理的大国里,要求人人事事都没有“身边不文明”表现,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一条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不同国度生活规则的“尊严线”是必须恪守的,不因“身边不文明”而丧失人格尊严和民族尊严;公共参与是公共文明水平提高的综合性要素,是应当着力倡导的人性呼唤。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了让大学生认识到校园不文明的严重性,通过对校园里不和谐因素的调查,从而增强学生的文明意识,养成文明有礼的好习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创造文明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主要是大二及大一学生。
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8份,回收率96%。
问卷调查
20xx年5月16日----20xx年5月19日
此次调查问卷题型是选择题、问答题,共40题。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学生在校园内,教学楼,上课情况、公共设施、宿舍、餐桌存在的不文明情况的调查。
看圆饼图与调查问卷相结合分析如下:
(1)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分布广泛,达到71.05%。在本次调查当中普遍对乱扔垃圾、随意粘贴广告、随意践踏草坪的现象反映强烈,除此之外私人财物乱丢乱放、公共场合讲脏话、情侣在公共场合的不当行为的现象也尤为突出。
(2)宿舍的不文明行为占65.79%的比重。在本次调查当中普遍对乱用高瓦电器、大声喧哗影响正常作息、睡懒觉的现象尤为明显,男女宿舍乱窜、浪费水电的现象也不少。
(3)上课出勤情况的不文明行为占55.26%。在本次调查当中普遍有上课时迟到缺勤早退、打电话、交头接耳影响教学、考试作弊的现象。
(4)公共设施、餐桌不文明的现象各占31.58%。公共设施不文明的行为主要表现是在桌椅上乱涂乱画、毁坏教学设施、毁坏书籍。餐桌不文明的行为体现在排队打饭推挤、在桌上残留剩菜剩饭、浪费食物。
(5)教学楼的不文明情况相对来说是较少的。主要是教学楼周边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6)关于填充项的。在本次调查中有许多同学给我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对我的作业给以了极大的支持与鼓励。对于提到的问题我会向相关的部门反映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科技取得较大的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我们的素质却没有与时俱进。在校园里始终普遍存在着不文明的行为。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面对令人焦虑的校园文化的滞后发展,学校的领导、老师应给以足够的重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同时,学生应全面发展,做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的人,也为校园的文化,社会的和谐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校园的文化建设势在必行,校园的文明建设迫在眉睫,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给以解决。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展讲座、演讲、参观、展览、网络……弘扬优秀的校园文化,同时让学生各抒己见发表自己对于建设校园文化的看法和期望,从而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热情,提高学生对建设优秀的校园文化的理解,由此推动校园文化的建设。
(2)学院立足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文明修养,剔除校园的糟粕文化,成立监督小组,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采取文明活动、纪律教育、文明宣传和监督检查“四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提高学生认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奖惩评比,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文明宿舍的评比、竞赛活动,努力把各项文明活动落到实处,让学生亲身感悟校园文化、了解校园文化、宣扬校园文化,推动校园文化的发展。
(3)利用校广播台、海报、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介,宣扬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为学生提供行为模范。同时,总体规划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绿化、美化、净化、优化的校园环境,为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
(4)学生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塑造个人形象,从外在形象的塑造到内心境界的追求,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好习惯,做一个文明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做到热爱校园,热爱花草树木,保护公共设施,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发展优秀的校园文化,需要点点滴滴的积累。同学们,播下一个动作,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收获一个品格。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学生,才能营造一个宁静、有序、有着良好学习环境的`校园。文明的行为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也完善了自身的道德品质,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让我们为校园文明建设共同努力。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二
20xx/3/5。
xxxx经济学院。
学生。
问卷调查。
后期操作:制作excel表格进行统计分析。
吐槽的地方多的是,展现艺术才华的舞台也有的是,为何非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呢?做这种行为的人是粗俗的,是受人鄙视的。更令人愤慨的是有人做这种事是为了打广告,这更是难以原谅的。最后是“在自习教室、图书馆内手机不设为振动或频繁接听手机、发消息,扰乱他人”,这种人确实很多,几乎每个教室都能找到这样一个人,他们沉浸于自己的世界,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自己不认真学习还要影响别人学习,对这种人我只能说他们少了一根筋,一根为他人着想的筋。他们完全没有集体意识,以为学校是他家,想怎么就怎么。
2、在分析原因的选择中,选“既是部分学生个人素质较差,学校的文明教育也不足够”的人最多。
分析:这个答案的涵盖面比较大,所以有许多人选这一项。
前后两个答案也是有联系的,在上大学前个人素质受家长和学校两方面影响,毕竟那时我们基本是学校和家两点一线,很少接触社会,所以学校的教育不足够会导致个人素质低下。到大学后个人素质也受到社会影响,家庭和学校的约束力也下降,一些原本的好学生因此堕落。我个人认为,一个人最可教的的时候是小学和初中,因为这时的孩子还是一张白纸,还没有反叛心理,所以这段期间对孩子教育很重要,甚至决定孩子的一生。在大学里,我们都有自己的思想,再想教导改变我们是非常困难的,就像矫正牙齿一样,小时候带上牙套做几年治疗就好了,而成年后牙齿基本已长成型了,很难改变牙齿结构,只能进行拔牙了。当然大学也不能放弃教育,有总比没有好。
3、至于解决方法,选“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的人最多,选“播放校园文明宣传短片”的人最少。
分析:个人认为“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确实最好。首先这是公平和公开的,容易被认可;其次,惩罚是一种约束,具有强制力,可以起到警戒的作用,让学生在做不文明的事之后接受教训,使其不敢再犯这种错误,可以有效控制不文明现象的蔓延。当然这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是监督问题,谁来执行监督?学校内还没有这种部门和团体,这也不属学生会的管辖范围内,助理和主任也不可能一直盯着。总之,监督的人少而接受监督的人多,我也暂时没想到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这种解决办法看上去很美好,但它的可行性要打个问号。
我们应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起学校主人公的形象,严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同时勇于制止种种不文明现象。校方可以尝试积极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现在班内有班组织、团组织、党组织;校内也有各类社团。如果社团能把校园文明建设自觉地渗透到自己的各种活动中,主动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对树立校园文明新风会起到示范作用。
文明不只是一种习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素质,一种光荣。如果大家对不文明现象熟视无睹,无形中将纵容不文明行为;如果大家都讲文明,关心和爱护校园文明,那么不文明的行为就会孤立起来。减少不文明现象,中学生本身的努力是最重要的。增强社会责任感,多一些对别人的关心,是中学生们要做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别不文明行为,做一个人格健全、和谐发展的当代大学生。
这次的问卷调查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深刻了解到学校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对原因做了初步的分析,开始构思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要身体力行,不做不文明的事,并带动周围的人抵制不文明行为。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三
**市**镇**村妇女,本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姑娘,初中毕业后跟随父母去了谋生,19岁时认识了在打工的某(*人),某当时已28岁,大学毕业。恋爱三年后,两人一起回了某老家**镇**村结婚。某母亲去世多年,家里只有一个老父亲,某没有兄弟姐妹,家境贫寒,家中只有两间低矮的小瓦房。小夫妻俩到打工挣钱回家翻建了三间新房。婚后好几年,才怀孕,同时也在某心里埋下了怀疑的种子,孕后第二个月就遭到了丈夫的辱骂,怀疑孩子不是自已的。丈夫心胸狭隘,公公脾气暴躁,接后的日子,辱骂挨打成了家常便钣。孩子出生后,公公丈夫打骂变本加厉,言语刺耳。几次夜晚,无法忍受打骂,沿路跑到312国道交警中队躲避。生活在长期的打骂中,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今年5月,同母亲来到镇妇联寻求帮助,要求解除和某的婚姻关系。
遭遇不仅是肉体的损伤,更有精神上的伤害。这是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迫害的一个缩影。
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夫妻间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
在农村,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家庭暴力问题的新名词。某,大学毕业生,学的建筑工程,先在建筑设计公司供职,后转到分公司。因家境贫寒,从小父母经常吵架,母亲又早世,造成某性格内向,心理自卑,后又因婚后多年未孕,疑心病较重。他对伤害,更多的是言语上的辱骂。对来说,精神上的损伤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
1、经济方面的原因。经济是生活的基础,在家庭中,谁为家庭生活取得的多,做出的贡献大、收入多,谁就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很多农村妇女婚后因多种原因待家照顾小孩,没有经济来源,造成夫妻间经济收入差距悬殊,对丈夫的经济依附严重,生怕离婚后失去经济来源,在受到丈夫的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娘家农村,父母在外打工讨生,姐弟三人,因弟弟看病家中背债就几十万元。在无亲无故,在家里没有收入没有地位,更没有说话的底气。生了小孩后,就靠某每月给的400元生活费过日子,生活不富裕,夫妻间经常为家中开支吵架。
2、法律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群众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某做为高学历人员,法律意识都淡薄,公公更是如此,男权主义严重。加上相关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为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将轻伤害化为"家务事",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据反映,她曾报警三次,某一看到警察就立即软化下来,警察误认为是夫妻间家庭琐事,不了了之。无形当中,加重了某、公公对伤害。
家庭暴力作为暴力的一种形式,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般性的家庭问题,而应把它看作是一种社会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
(一)公安、司法、妇联、村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公安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110报警系统应把家庭暴力列入干预范围,接到受害妇女的求助必须及时出警记录并做处理。对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立案侦查。司法调解部门可以通过调解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社会公德,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从而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妇联要切实发挥妇女娘家人的作用,成立妇女法律援助站,开通热线,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暴力庇护、法律帮助与维权服务。同时要与村、信访相关部门建成网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村里要从源头防治,一旦发现家庭矛盾问题,及早参预,及时处理,做好第一时间保护人。
(二)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一要大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男女地位不平等是产生家庭暴力行为的根本原因,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大力鼓励意向妇女创业就业,加大农业技能妇女创业政策支持;二要提高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三要提高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依法解决家庭矛盾的自觉性,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送法下乡,举办女性维权培训班;四是家庭成员要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建立和睦、文明、团结的家庭关系。
总之,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级,要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社会组织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愿遭遇不再上演,天下家庭和睦幸福!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在80年代里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多,进入90年代年增长率达10%以上;与此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了,市场繁荣、购买力旺盛便是明证。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工业却出现了经济效益连年下降的现象,企业亏损面达1/3左右,每年对亏损企业的补贴高达500亿元以上。何以会出现这种经济高速增长与国有工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的反差现象呢?研究其中的规律将有助于改革的深化。
其实,这种反差现象的产生,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有其必然性。准确地说,国有工业的效益并不是下降,而是发生了转移,不然就不会有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工业效益的转移主要是向原材料和基础产业、向第三产业,以及向个人分配三个方面转移,而且这种转移可能要持续到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会稳定。
首先是效益向原材料和基础产业转移,包括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部门,这一趋势在80年代后期变得更为明显了。以上海为例,国有工业可比产品在80年代末因原料材料价格上涨多支出约80多亿元,而产品调价增加的收入约70多亿,即有10亿多元利润(约占总利润10.4%)转移出去了。此外,连同能源交通提价、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基础设施使用收费等,估计国有工业15~20%的利润转移到原材料和基础产业部门。这一转移的结果促进了原材料工业和基础设施的较快发展。
其次是向第三产业转移,尤其是转向金融保险、房地产业和中介服务部门。仍以上海国有工业为例,80年代中期每年支付银行的利息不足1亿元,到90年代则达20亿元以上。此外,广告宣传、土地有偿使用、房地产增值提价、教育附加费提高、对文化事业的资助等等都使企业效益转向第三产业,估计这部分转移占利润总额30%以上。这一转移的结果显然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去年,上海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已达38%,而十年前为25%左右。
第三是向个人分配转移。由于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制,改革以来进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使80年代平均工资的增长率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此外,为调动人的积极性,局部实行了工效挂钩,如经营者按承包利润提成,推销员按销售额提成,设计员按设计费提成等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分配向个人倾斜。效益向个人分配转移的结果促进了消费结构的变化,从而引导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并使产品附加值有所提高。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创造了条件,如民营经济、股份制的发展等。
回顾50年代和60年代,工业经济效益较高的原因恰恰与当前发生的转移相反,那时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把效益集中到工业领域:原材料、农产品、能源交通的'价格都压得很低;基础设施、土地、资金的使用成本很低,甚至不收费;职工的工资也很低;从而保证国有工业有较高效益,使工业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然而,经过30年后,基础产业的瓶颈、第三产业的衰退、消费结构单一、消费水平不高日益成为经济迅速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当我们向市场经济过渡,要调整经济结构时,市场这一无形的手就必然会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并通过利益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所以说,上述国有工业效益的转移是我国经济进行市场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五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2、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六
福州市正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全市市民是否文明过马路正构成一道风景,折射着福州的形象、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为此,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将市民“文明过马路”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工作的突破口,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分析。
据分析,许多交通事故大多来自人们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不文明过马路而造成的。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文明过马路”是事关福州城市文明发展不可忽视的小事,也是我们每个人不可忽视的大事!
从以上被调查的对象可以看出,60%以上的市民基本了解交通法规常识,也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少数一部分人根本不了解交通法规知识,更谈不上文明过马路。通过走访与调查,我发现产生这些不文明陋习的原因主要有:
1、部分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作为自己对社会、对他人应有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2、法治观念不强。不少市民不了解、不理解交通法规,认为乱穿马路不构成违法。
3、行人心态的现实和忘我。部分市民谈起交通法规,比谁都了解清楚,但就是没有文明过马路。
4、执法管理难度大。有些市民不服管理,认为交警对乱穿马路的执法是小题大做,还有些市民为违法者说情开脱,由此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
细微之处见文明。文明过马路虽是一件小事,而折射出的却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让我们赶快行动起来吧!从自我做起,从文明过马路做起,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和谐。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七
利用信息技术。
书籍、报刊。
访问家人。
成员分工:
组长:黄晨楠。
上网浏览:侯毅丰、闫伸。
调查访问:马多、郭艺杰。
书籍报刊:陈俊杰。
调研时间:5月29日——6月10日。
一、问题提出。
二、调查方法。
(1)观察法:仔细观察不文明语言何时出现及内容。
(2)谈话法:通过谈话了解有些同学为什么说话不文明,并分析原因。
三、调查情况。
1、小学生为什么说话不文明。
(1)由于与别人的矛盾而产生愤怒情绪,说话会口不择言,一般都是发生在男生身上。
(2)由于他人的行为、举止或是衣着相貌而取笑别人,说一些不雅的绰号。
(3)还有大部分人表示,不文明语言是从长辈或周围人的嘴里听来的,还有的是电视、电影里学来的,不自觉就讲出来了,时间长了就养成不好的习惯。
2、小学生讲不文明语言后心里想法:
(1)心里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舒服感。
(2)有时会作为一种发泄的方式。
(3)听到不文明的语言多了,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3、小学生什么时候会说话不文明:
(1)玩的时候:一个同学不讲理,就会利用语言攻击。
(2)公共场合:一个同学在很多人面前让另一个人出洋相,被讥笑的一方就开始了语言攻击。
(3)暗地里:和某人关系不好,不敢当面说,就在背地里说有损于他的话。
四、结论和观点。
1、小学生模仿能力很强,有些不文明的语言是从家里、社会上听来的。
2、高年级学生爱讥笑同学,这也是不讲文明语言的原因之一。
3、现在独生子女的脾气大、度量小,吃了一点亏,就会用不文明语言,这也是原因之一。
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称号不能因我们而失去,我们要让“礼仪之邦”这个称号永远在中国得到传承。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八
本文以在河北大学进行的有关“大学生公德现状”的随机调查问卷数据为分析依据,结合当代大学生对目前社会公德现状的一些看法,再加上我们调查小组各个成员认真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得到了关于当代大学生公德现状的不完全分析结果,包括大学生公德现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学生的优点与缺点,并且提出我们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为大学生的公德修养变得更好做出我们的小小贡献。
(二)引言。
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因此,社会公德是我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作为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品德操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支柱人才,其个人素质决定着我国的未来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仅需要自己的人才有着高超的科技水准,更需要其有着高尚的人格魅力,科技可以强国,而伟大的人格却魅力却可以真正赢得人心,只有高尚的灵魂才能真正赢得尊重,一个国家的灵魂只有强大才能真正称得上强国,而作为这个国家最优秀的未来的代表的大学生,他们的公德水平是否能让人满意,是否真的能展现出我们文明古国的风范,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而,对大学生的公德水准进行调查,势在必行。为了更好的研究当代大学生的公德状况,我们决定以大学生公德现状为主题展开研究。
二、调查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共发放120份调查问卷,收回120份,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120份,有效率为100%。
我们调查小组从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五个方面剖析大学生目前公德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大学生日程生活中最能体现大学生素质的一项社会公德,并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比如:尊重师长、主动让座、公共场合行为文明等方面。
在我们的调查中,在公交车上见到老弱病残时有82.5%的大学生会积极让座;12.5%的人会视情况而定,偶尔让座。这说明广大大学生对让座这一行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并且大多数人能够将这种文明礼貌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然而仍旧有5%的大学生表示不会让座,这说明坚持将道德认知转化为每一件日常小事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另外对于在超市购物时,会不会破坏超市物品,比如捏方便面、巧克力等行为的调查,其中2.5%的大学生表示经常会这么做,15.9%的同学表示偶尔会有这种行为,81.6%的同学则从来不会这么做。说明目前大学生的文明礼貌意识还是很深厚的,大家对于自己的要求还是很高的,不过也有少部分人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不文明礼貌的行为,所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在文明礼貌这一点上的素质还是需提高一个新的档次。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的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更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良好品德。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帮助他人。
(三)爱护公物。
公共设施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大家的共同物品,也是国家为了方便我们的生活而投资的设施。作为当代大学生,在保护公物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此次调查的有关题目是针对大学生日常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物品“课桌”而做的调查:
你对教室的“课桌文化”怎么看?
a蛮不错,有品位b不管我的事c十分讨厌。
这个问题很贴切大学生的生活,而且这种问题我们每个学生都会碰到,因此得到的调查结果也比较真实。调查结果显示,19.2%的同学认为课桌文化蛮不错的,有的内容还很有品味;有24.2%的同学认为和不关自己的事,也不过问;56.6%的同学则觉得这种“课桌文化”十分讨厌,自己也不会做破坏课桌的行为。从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于爱护公物方面还是比较有自己的责任心的,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也能够从自身做起,有较高的公德意识。但仍有24.2%的学生不把这些问题当回事,显然他们的公德意识还不够高,没有能够意识到“课桌文化”在显示其娱乐功能的同时,也不知不觉地破坏了学校的公共设施。这一方面,我们大学生应该从自己的思想方面改变自己,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四)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周边环境的也在日益改善,大学生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的践行着自己保护环境的义务。
根据调查了解,在公园游玩时经常会乱丢垃圾的约占1.60%,偶尔会丢垃圾的约占41.40%,从来不会乱扔垃圾的占到了56.6%;在公园经常会践踏草坪的约有5.8%,偶尔会践踏草坪的约有55.9%,从来不会践踏草坪的占到了38.3%。从这些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现状。大部分的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还是很强的,在自能力范围内,大家都会不约而同的选择保护环境,我们大学生的表现也会是不错的。但也有一少部分的大学生,把保护环境当作了别人的事,不能够从自身做起、以主人翁的态度来保护环境。说明大学生的环保意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有待加强。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大学生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规来维持。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法规。
三、造成目前公德现状的原因。
(一)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反映,是基础文明修养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是学校教育的应有内容。但传统的学校教育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多数学校往往过多地关心学生考试成绩的高低和得失,以此来评判学生素质的好坏以及学校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对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思想政治等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社会公德教育缺乏计划性、长期性,即使重视和加强了这方面的教育,多数学校也存在公德教育目标空泛、理想化,教育内容重理论、轻实践,公德教育过程抽象、空洞,学生中普遍缺乏道德实践,道德行为能力不强,进而造成道德愿望和道德行为相矛盾的现象。
(二)家庭教育的问题。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绝大多数家庭都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极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投资,也愿意花费时间去督促引导孩子的学习。但大多数家庭忽略了对孩子的社会公德教育,普遍存在重智力轻德育的倾向。特别是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地位,部分父母或长辈对孩子宠爱有加,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要求,对孩子犯的错误,无原则地原谅,缺少必要的教育引导。长此以往,造成了孩子惟我独尊、性格粗暴等不良习气,这种习气伴随孩子进入社会,就会表现为目中无人、我行我素、自私自利、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使孩子缺乏公德意识。同时,很多父母也忽视了自身的人生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现实中,很多父母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注重个人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孩子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三)社会风气存在问题。
大学生的成长是一个通过不断学习及不断适应各种社会规范并成为正式社会成员的社会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的道德价值观尚处于未最后形成的阶段,仍然较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助人为乐、尊老爱幼、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拾金不昧等良好道德品质被有些人认为是大话、空话、套话,使其在调节、约束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弱化,良好社会风气受到污染。面对社会上诸多的道德行为,一部分大学生放弃了高尚的精神追求,价值主体的唯我化、价值取向的功利化、价值评价的利己化,致使部分学生重利轻义、重个人轻集体、重眼前轻长远,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四)大学生自身存在的思想行为弱点。
此次调查中,我们还设了两个主观的问题:
16.你认为现在的社会公德的约束力怎么样?
17.你认为当代大学生的公德现状怎么样?
从数据可以看出,作为当代大学生,具有思想活跃、积极向上、富于想象力、勇于创新的特点,另一方面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控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成熟,思想上活跃与混乱、单纯与复杂、自强与脆弱、理性与盲目等相互矛盾的状态在他们身上同时存在。
四、意见与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校园公德环境,切实强化对大学生的公德教育。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重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良好的公德环境对学生的成长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学校公德环境的优化来说,一方面要重视人文环境的培育。首先,教育者要提高自身道德素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作用来引导学生、带动学生。其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健康向上的校园风貌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参与公德教育的积极性,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并以实际行动维护学生形象、维护自身形象,提高公德修养。第三,积极发挥舆论在学校公德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倡导公德意识,推崇先进模范,宣传优良的社会公德事迹,谴责不讲公德的行为,鞭挞丑恶现象,从而在校园内形成人人讲公德、唾弃不文明行为的良好公德环境。另一方面要做好校园美化工作,以整洁优美的物质环境熏陶人,感染人,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二)把社会公德教育纳人思想品德课程教学。
高校要重视社会公德德育教育的课堂教学,要把社会公德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重要内容纳人思想品德课教学计划。一方面要教育学生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待人礼貌、宽厚、诚实守信、谦逊、恭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克己自制等优良传统。同时要努力用体现社会主义新风尚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和时代精神来教育学生,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学生。在教育方式上,既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要避免硬性的说教。促使他们利用认识到的社会公德规范,运用到日常生活、学习中去,有意识地不断实践,使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受到抑制,高尚的思想、行为得到强化。
(三)强化社会实践环节,加强社会公德日常行为的训练。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接触社会、联系实际、向人民群众学习,进一步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克服思想上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培养大学生具有为人民服务和献身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观、最生动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学校可组织学生搞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科技咨询、参与社区服务等活动并力求使各项活动的开展形成一种制度,以保证这些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大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深刻体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发现人民群众伟大,增强劳动观念,在实践中认识自己的人生价值,进而增强他们的道德需要,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健康的道德人格。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高校可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师设计的活动情境中去感知体验,从而在其中解决心理问题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公德认知和行为问题,使学生形成健康的心态与公德行为习惯;根据形势需要,各高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了解学生心理状况,为一些处于不良心态的特别不良道德心态的学生咨询,帮其分析导致困境的原因,使之摆脱矛盾和困扰,正视自己的情况找到如何解决不良心态的方法,及时消除致使心理精神疾病的不良因素;定期开展心理卫生知识讲座,并通过开展学习、交往、情绪等方面的主体心理辅导,让学生学会自我保健、自我调节,保持身心健康发展。
(五)优化社会大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氛围。
人总是处在一定的氛围之中。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并形成一定的思想道德观念,都要受到环境氛围的各种影响。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是搞好社会公德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大学生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社会公德水准得以提升。首先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的作用,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正气,为社会公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一个扬善惩恶的社会伦理机制,利用道德的约束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是无形的然而又是非常有力量的,在人人讲道德讲丰貌的氛围中,久而久之就可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第三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以此促进和保障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发展,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一)用纯洁的力量再次感染大学生,让大学生给幼儿园或者小学生去上思想教育课,让他们去教小孩子们做人的道理,面对儿童纯真的眼神,我相信大学生会刻意注意让自己做得更优秀,在给孩子们讲道理的时候,也是再次洗涤自己内心的时候,相信多给大学生一些接近孩子们的机会,他们在给孩子们上完课后,自己的公德水准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层次。
(二)学校定期开展文明日,文明月活动,让学生在整个学校的公德行动中,去尝试着不断改变自己以前一些没有注意到的那些坏习惯,一点点改正。
(三)学校应改重视学生价值取向的培养,让他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那些值得我们去追求的事,比如正义,学校应改鼓励学生对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提出建议,让他们乐于说出自己想法,敢于相信自己的是非判断,敢于为自己觉得对的事情去坚持,对黑暗的敢于去质疑。
(四)鼓励学生去从事一些公益活动,让他们在帮助人的过程中,体会到自己的价值,感觉到自己有限的力量还可以去帮助甚至改变一些人,乐于做更多善意的事,这样善良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共得自然会提升。
(五)开展礼仪公德知识竞赛,让同学们在竞赛气氛中学到更多东西,耳濡目染。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十九
近年来,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心理和生理都不完全成熟的大学生,开始变得迷茫,关于文明的价值取向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校园已不再是一片文明的净土。未了解大学生的在校不文明表现,做了本次调查。
本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学校的大学生产开了调查,经过认真总结,发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不文明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已成为大学生常用的通讯工具,给大学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绝大多数学生有随身携带手机的习惯。于是,无论是在自习室,图书馆,还是在课堂上,总会听到“时尚”但刺耳的手机铃声,严重影响的自习纪律和纪律,甚至影响老师的讲课情绪,又是老师人不可忍,只好“拍案叫绝”。就学生本身而言,上课时接受那些没必要电话,也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学习的,浪费大量宝贵的学习时间。
在教室的课桌上、洁白的墙壁上以及学校的栏杆上处处都留下了学生的“杰作”,本应该是学生学习载体的东西,却被一些人当作情感宣泄的河床。不仅如此,同学们丢弃的果皮纸屑也使课桌担当了“新型垃圾站”这一重要角色。 曾记否,那“意气风发”的太阳能热水读卡器,短短两年,“下岗” 已过半,系统几近瘫痪。冬天来临时,幸免下来的热水供应点上,又排起了苦等的长龙。同病相怜的还有角落处那些垃圾桶,饱受摧残,严重变形。
狂潮大学素来都有占座的传统,尤其是年检逼近时。一番楼盘分析下来,有空调的教室为最优,地处阳面是其次,没暖气又位居阴面的作垫底。于是乎就有某君第一时间奔赴在前线,拎着一沓小册子,哗啦啦地占据一片座位。这还不算,如果你圈地完成,抓紧时间合理利用也罢,只是时间一分分过去,人也到齐了,那片封地却突然热闹起来――在聊天?! 有的同学甚至把书放那,人就不见了,站着为资本别的同学已不敢轻易坐下,老师闹鬼所以有这样一个笑话:说图书馆老经常闹鬼,很多时候同学找的一个空位子坐下时,背后总会传来:这有人!结果这同学别吓一大跳。
校园里“吸烟一族”还不少呢,食堂、寝室、教室、会场处处能见着他们的身影:嘴里叼着根烟,一阵“烟雾缭绕”,一股“香味”弥漫开来,正在吃饭的无心思吃饭,正在学习的无心思再学习,正在听报告的更没有心思了。不仅如此,调查表明,吸二手烟几乎等同于吸烟,感情全校的师生都在接受香烟的毒害。损人损己之事,还是少干为妙。
当代大学生的英勇风采,在等车时可以一睹为快了。一辆公交刚来,几个勇猛的男生就以45度的角度向前冲,几乎都到马路中间了,车被迫拦下,团团的人群立刻将车门死死围住,里面不时传来痛苦和愤怒的责骂声。几个聪明的学生饶开人群,把车窗打开,将大包小包向车里扔,轻松地占到了位子?而不善于挤车的则被远远地抛在脑后,此时哪还管得着女士优先、尊老爱幼! 达尔文的“优胜劣汰”还真是应验了,互帮互助、谦让之事也被大家淡忘了。
洗手间水龙头哗啦啦的水声,同学们你来我往却对此毫无反应,只留下脚步声为它“伴奏”;走廊上彻日彻夜亮着的路灯,教室里全部开着的灯光,似乎都默默地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着讽刺――如今的学生节能意识竟是如此薄弱。
问校园什么东西最沧桑,图书馆的书肯定在黯然自怜。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本书拿来,站的角度不同,各自认为的重点不同,你划一段,我划一段,顷刻间“斑马线”就形成,更有甚者直接在书上开起论坛,后面的人对“先驱”留下的笔记有异议,辩,又一段洋洋洒洒。还有些同学岁不兴玩文字,但人家好复制粘贴,直接撕下心仪的那几页。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有限的图书资源,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学习。
把脏话当口头禅的同学可真不少,有的同学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脏话连篇,没有一点忌讳,似乎说脏话已成为一种习惯,甚至一种时尚。有的同学面对不文明行为时,为了表明自己持批判态度,便破口大骂,不曾想在鄙视不文明的同时也在制造不文明 。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一方面与我们的考试制度有关,从小学到大学,学生总是在“应试”中学习,好像读书就是为了“分数”,上学就是为了“升学”。另外,现在社会上过分看重学历,把学历等同于人才,导致了钱学交易、权学交易和文凭商品化。这种不良因素歪曲了一些大学生的学习态度,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模糊了对读书真正意义的认识。但更主要的是,熬过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有了一种功成名就、自我放松的想法和心态,总以为进了大学校门就等于成功了,苦日子熬到头了,可以松口气了,入学后把大部分精力用在谈恋爱、打工挣钱,或者上网聊天上,到了考试时,就不择手段地作弊,蒙混过关。再就是大学生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拿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入党、评优、直升研究生等都与考试成绩挂钩,出于这些功利目标铤而走险,凭侥幸心理作弊。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在校大学生今天这种不文明现象呢,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外部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氛围的影响。由于大学生还处于心理不成熟期, 社会上许多消极、落后现象反映到校园, 往往使部分大学生丧失其原有的生活立场, 接受社会上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及生活方式, 造成了大学生不文明现象。而大众传媒中某些不健康节目的误导, 又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得以蔓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 有部分大学生把影视作品中主人公的不文明行为如说脏话、打斗视为有个性的表现, 视为“ 时尚” 。
二是同龄群体的影响, 同龄群体由于年龄、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接近,互相攀比模仿, 使部分不文明观念、行为更易在高校互相渗透和影响, 这是导致某些不文明现象在校园内流行的重要因素。
第二,大学生不文明现象往往是大学生忽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所致 大学生忽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便容易丧失文明的判断能力, 以丑为美, 以耻为荣, 从而在思想上解除了抵御社会不良风气侵袭的防线。我们认为大学生中出现这些不文明现象也与大学生注重个人私利有关,这不仅存在于学生中,社会上也不乏这种现象。
第三,家庭教育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从小娇生惯养,无形中使孩子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不懂得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不能吃苦,缺乏合作意识。也有部分家长自身文明素质低使孩子的文明教育失去了根基。除此之外,应试教育使得父母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及以后的升学和就业,忽略甚至放弃了文明素质教育。
第四,学校教育的疏忽。许多大学生对文明与不文明的性更为认识不清,认识不到自身行为构成不文明,造成无意识的不文明。这和长期以来,从中学到大学的教育,只重视智育,忽视道德教育,放松对大、中学生行为规范训练有关。例如: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文明养成教育, 使本应在中小学就养成的文明行为习惯未形成, 造成教育断层。再比如说大学阶段,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往往围绕培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核心任务开展,直接将教育基点放在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行为的关注。
第五、缺乏监督。现行的学校教育缺少对大学生不文明现象的监督,对部分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姑息态度, 奖惩不明, 从一定程度上纵容、助长了不文明行为习惯的滋生、蔓延。
第一、注重思想道德教育,转变大学生的认知错误。高校在重视知识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大学生基础文明素质的教育。要让他们知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通过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促进大学生的自觉文明意识,增强抵制不文明思想行为侵蚀的能力;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将自觉文明意识转化为自觉的文明行为。在教育过程中,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教育、灌输的基础上,重视集体的影响、约束作用,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正确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等,并随时注意纠正不良思想和行为。
第二、强化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做到全方位育人校规校纪是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也是规范大学生言行和道德标准的手段。校规校纪教育既是纪律教育的具体化,又是约束大学生言行、提高大学生文明素质的重要环节。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纪律意识,使大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创造条件。
虽然现在大学生的文明程度不容乐观,但我相信,经过学校,学生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校园将会成为真正的“文明净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篇二十
自爆发民间借贷金融**以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十分关注本院审理连云港各家银行的金融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情况,课题组通过对各家银行借贷纠纷案件从立案、审理环节的跟踪调查、分析和研判,梳理出此类案件的现状、社会背景及成因,并提出对策。现将调研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良贷款及金融借贷案件审理现状。
以来,连云港市各家银行不良贷款从发生额与借款户的数量上都呈增长的态势,截止到11月份不良率为3.93%,在这种趋势下,法院案件的受理量也在大幅度增加。
(一)-20案件受理量。
从图中可以看出,自以来,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人的案件亦呈逐年递增的状态。20,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户的案件为756件。涉案标的额为1.15亿元。受案668件,标的额1.51亿元。20受案483件,标的额2.83亿元。受案890件,标的额14.8亿元。年截止到11月受案1030件,标的额14.7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各类银行涉案数量分布。
从数量上看,东方农商行454件、张家港银行59件、江苏银行42件、建行123件、交行69件、中行137件,占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案件数量的85.83%。
二、不良贷款案件的特点。
(一)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送达难。
不良贷款案件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案件较多。许多贷款人长年外出经商、打工,在外地又无具体地址,很难查找他们的下落,即使有具体地址,其亲戚也不愿透露给法院。甚至有部分贷款人已经在外定居,下落不明,给法院造成了送达难,近两年公告送达数量激增,年公告数量193件,20公告数量356件,2014年公告数量412件。
(二)被告诚信观念缺失,恶意拖欠债务。
有些债务人虽然有还款能力但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借款到期后,想方设法回避、搪塞债权人的催讨。法院通知其开庭时,因其自知理亏,大多不予配合,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统计,我院近几年来审理的不良贷款案件中,经直接送达传票传唤的被告的到庭率(包括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为65%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千方百计克服“送达难”,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仍有将35%左右的被告拒不到庭。如东方银行起诉李某、王某一案,书记员在送传票时,因被告现住址不明,邮寄送达被退回,经过多方查证,查清被告李某现工作单位,才由送达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达其单位让其签收,但是开庭时,被告二人均没有到庭。判决后,文书也拒不签收,经过送达人员多方努力才将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手中,增加了书记员及送达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
(三)存在大量借名贷款现象,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
目前一些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大量借名贷款现象。所谓借名贷款,是指被立据人同意用款人利用自已的名字、自已的证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但本人未到金融机构签字盖章,资金由用款人使用。借名贷款害处多。一旦实际用款人还不了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就会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有的实际用款人甚至会矢口否认其借款的事实,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如花某某诉冯某某一案中,冯某某借用花某某名义在东方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都是花某某,但是银行最终将款项是打入冯某某的账户,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因冯某某未按时还银行贷款,银行便起诉了花某某,而花某某因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而拒不还款,又起诉了冯某某,冯某某在案件审理中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加。
(四)保证人不愿独立承担责任。
这主要反映在银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各家银行在起诉时具有选择被告的权利,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多数碍于情面而轻率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后,保证人大多认为,银行应当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责任时再向他们主张。一旦金融机构因借款人确无还款能力、下落不明等原因撇开借款人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都很难接受,庭审工作难以进行。我院受理的51件仅起诉保证人的借款合同案件,均因保证人拒绝到庭而以判决结案。如交通银行起诉芦某案件中,芦某是保证人,实际借款人是芦某某而不是芦某,因芦某某现已不知去处,因此银行仅起诉了保证人芦某。芦某开庭时情绪激动,辩称仅仅是因为亲戚关系不好意思拒绝才做了保证人,现在自己也是受害人,还得帮芦某某还钱实在想不通。法院遇到此类案件一般说理当事人均不理解,认为银行和法院找错还款对象,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上诉率增加。
三、不良贷款案件的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内外需不振导致批发和零售行业整体不济。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调整过程中,经济增速下滑,国内需求不足;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持续上涨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进一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批发零售业整体市场环境仍未出现明显改善。据市银监局统计,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非钢贸批发零售业新发生不良1.5亿元,占当季全部不良新增额的25.8%。
2、区域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从这几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贷类案件的情况分析,涉案企业大多数为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连云港市制造业整体水平低下,缺乏强有力的产业链带动,企业贸易集中于商贸行业,核心竞争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产销不畅、效益下滑等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特别是以松散式批零贸易、低水平加工制造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关停,贷款违约时有发生,加重了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能力。
3、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恶化向银行系统传染风险。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民间高息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系统外风险持续向银行内转移,由于企业主参与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老板“跑路”;由于企业经营人利用高利贷资金盲目扩大生产,经营收入难以弥补高昂的资金成本,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持续发生,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造成了一定冲击。
4.企业主缺乏诚信、行为失范。
从调研情况看,为数不少的企业经营者不仅犯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失误与生产经营不善的错误,而且伴随着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更有甚者,他们为了贪图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这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银行与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给社会的诚信体系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危害。
(二)内部原因。
1、银行“重投轻管”的理念埋下风险隐患。
近年来,部分银行为快速投放贷款,不惜降低授信审批条件、放松信贷审批流程,忽视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采取批量化授信模式大量发放了钢贸贷款及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伴随经济下行,缺乏还款能力的企业信用风险持续暴露,而部分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实,企业关联担保、商户联贷联保能力不足,使得银行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从而面临无资产可追偿、处置的局面。
2、各级银行僵化、逐利的考核机制。
银行业现有的考核制度对银行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双升”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考核犹如一根指挥棒,它指挥各银行行长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做出缺乏理性、不切实际、不考虑风险的错误决定。金融借贷类案件数量剧增,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大关系。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是在执行新的规章制度上出差错,而是在执行一些老的制度上出问题,有的甚至接二连三地重蹈覆辙。如以夫妻、家庭成员等共同财产共有人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借贷合同,在没有办理委托书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亦允许其一方为另一方或其他多人代签,导致抵押物无法诉讼保全或拍卖处理。
3、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
目前一些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责任意识淡薄。贷款银行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放款。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对保证人是否具有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一般都予以许可,造成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保证人也无力履行担保义务。
四、不良贷款案件防控的对策。
银行自身化解能力。不良贷款形成以后,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灵活化解,防止不良贷款的板结。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通过对担保物行使抵押权、质权,对客户非法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对抵债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对破产企业进行主动介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存在。
(一)树立银行与企业共赢互利意识。
我院在调研时发现,银行在放贷时缺乏长远眼光,追逐高利,自以为通过互保、联保能最大程度减少银行风险,数家企业只要有一家经营良好,贷款就没有风险。事实上,在实践中恰恰是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却导致了数家企业同死,最终银行未能收回贷款。当高利率成为一个企业的负担,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另外,银行即使能收回贷款,但是从长远看,没有企业支撑的银行,即使有钱在手,无处放贷,这也是一个死局。银行与企业应当是一种共生的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不仅要考虑银行的风险与利益,同时应当考虑企业的风险与利益。
在放贷后,一方面,银行应当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带来盈利或其他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如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应当比企业更早地嗅到危机,若基于互生共长的目标,应当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及产业投资的转移,而事实上没有,银行采取了直接收贷的方式,加速了企业的死亡。
企业则要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意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在案件审理中,单纯从书面审查角度来看,银行似乎做到了严格审查制度,防范风险。但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发现存在违规操作,一部分是人情贷、关系贷,另一部分是信贷人员基于业绩与奖金的刺激而与实际借贷人操作贷款。这些贷款的共同特征是书面程序合法,书面借款人并不具备借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实际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找亲戚朋友备齐身份及经营资料,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签名,往往举家互保。且一旦实际贷款人经济出现问题,银行无法出具证据追究实际贷款人,所有的贷款无法收回,且导致所有书面贷款人信用受损,受银行追债,有些农业家庭负债高达上千万元,妻离子散,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银行应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贷款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形成相互约束、风险共担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加强员工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
一是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区分违规情节,对有可能引发案件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违规行为,初犯警告,再犯开除,重锤重典。二是对员工、干部的选任与考核,不仅应考虑其市场拓展能力,更应考虑其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三是对员工实施层层监督,在完善贷款经营损失责任必究制的同时,建立比例责任制度。对凡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放贷形成不良贷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审查不严或放松贷款条件形成不良贷款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厉打击骗取贷款及非法发放贷款犯罪。
目前连云港市出现的违规放贷,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熟视无睹带来隐患。贷款人并非一开始就存心不还贷款,只是希望能贷到款,而在信贷员或者其他行内人士的指导下伪造了某些材料,在审判实践中甚至发现有信贷员替贷款人伪造材料的。在整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一般也能及时收回贷款,这种违规行为的后果未能显现,且大家本着一种法不责众的思想,信贷员一般对企业贷款的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连云港市出现了大面积的违规放贷现象。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坏,银根紧缩,银企同时尝到了因此带来的恶果。目前,对于伪造用途等情况骗取贷款的情形,因为涉及面广,涉及维稳,公安一般不予立案。
从长远来看,政府必须痛下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应对通过企业、个人伪造相关材料,信贷员参与伪造材料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动机,也应当进行据法处罚;而对道德严重沦丧的企业家更应该予以重罚。以期形成法律威慑力,健全连云港市的信用体系。
同时,在民事诉讼纠纷中,一旦发现信贷员违规或操作瑕疵,不论冠以何种借口或理由,都应当被视为职业操守不佳,法院可颁布禁止令,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结语:银行的贷款业务,对鼓励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城市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不良贷款案件的持续增多,连云港市各家银行正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难题,需要通过诉讼方法来解决。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银行、政府、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动,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诚信建设网络,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良性互动机制。本文提出了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案件遇到的困难及相应解决方法,但由于时间关系和受理论水平的局限,文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