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配送服务方案(优秀15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沟通和协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方案的制定需要对风险和变数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方案的实施需要领导者的指导和全员的参与。
生鲜配送服务方案篇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184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保证粳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发改电〔20xx〕11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着力保障全市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严厉打击粮食流通活动中的非法行为,抑制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引导我市粮油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市场粮油供应量足价稳的调控目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提高对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采取措施保证本地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一)建立和完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加强保供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粮油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农发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市粮食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对各项保供稳价工作措施及执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一般情况下每周,特殊情况下每天)会商本地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必须把市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合理调度政府手中的粮油资源,适时投放市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参照建立本地区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粮油保供稳价工作。
(二)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掌握必要的粮源。一是按照已确立的规模加快市级储备粮油入库进度,按要求补足已轮换出库的粮油;二是督促已建立县级储备粮油的区、市、县抓好粮油入库工作;加强地方储备安全储藏工作,确保库存粮油质量良好、数量真实,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三是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和军粮库存,确保10天以上的供应能力。成品粮油储备尚未达到10天应急供应量的,要从现有地方储备粮油中安排货源加工成成品粮油(包括一定量小包装粮油)加以补充,以备应急需要。四是适度把握储备粮轮换节奏,适时加强市场调控。结合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实际,通过适时调整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的节奏和力度稳定我市粮食市场价格。
(三)加大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力度,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各地粮食、价格、商务等部门要在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合理确定全市粮油信息监测网点,严格执行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点信息报送制度,随时掌握市场粮油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适时做好应对工作。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必须实现全面覆盖。
领导小组要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校核、分析,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市粮油保供稳价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粮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日(特殊情况随时报)将上一周本地区监测数据统一报送到市粮食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管领导要对上报的监测数据及时性、准确性负责。要加强对加工、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借机涨价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日加工能力50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谷丰粮油批发市场、沃尔玛超市等具有较大影响的零售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督促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服从、服务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大局。一是督促上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带头稳定粮油收购价格,不得哄抬粮油收购价格、争抢粮源。加工企业在确保出厂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要保证库存粮油的正常加工和销售,加工出厂数量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粮油零售企业在确保原有销售渠道粮油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粮油供应量。二是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和贵州省粮食局、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原料和成品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量。三是根据全市粮油市场供求需要,积极引导组织重点企业到产区采购粮油,保证后续市场供应。对到产区采购粮油的数量、采购价格、运输计划等有关情况要及时主动与产区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四是督促引导重点企业发挥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确保其不带头涨价,不跟风涨价,同时加强对经销商的价格约束,确保粮油出厂价格和大型超市零售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五是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企业采购、加工、库存、销售产品流向和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全市宏观调控需要时,必须服从有关部门指令,调整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流向。
(五)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我市粮油有序流通。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全市粮油市场的监管,整合执法资源,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对生产、流通等环节粮食价格、质量、库存、台帐等情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假冒伪劣、阳奉阴违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粮油流通秩序。
(六)积极做好应急调控准备,完善粮油应急机制。一是完善粮油供应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相关调整和准备工作。二是加强粮油应急加工产能建设,提高我市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合理确定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名单及布局,确保应急加工需要。三是加快以放心粮油便民超市为主的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完善粮油配送中心配送功能,扩大应急网络覆盖面。四是积极做好粮油调控的.物资准备工作,当粮油市场出现《贵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投放储备粮油保证供应、抑制价格上涨势头的意见,批复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积极做好产销衔接,稳定市场粮源供给。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积极履行前期同产区签订的粮油购销合同,及时调运,进一步充实本地市场粮源。同时,积极鼓励各大粮油批发市场和粮油经营大户,有针对性地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提前落实购销合同,保证后续市场供应。积极配合国家做好中央储备和临时存储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与产区粮食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需求信息,做好粮源落实工作。
保证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由市粮油保供稳价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农发行营业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提出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的意见,并向市政府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安排和下达粮食应急供应所产生的粮食价差及有关费用补贴,并监督使用。
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实施粮油市场每周价格监测制度。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发现市场价格异常和紧急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应急需要及时提供粮食采购所需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借机囤积居奇、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粮油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粮油应急物资运力的统筹安排。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展工作。
(一)加强督查指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对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和有关企业切实落实相关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对各地反映的困难或在各地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加强协调,帮助各地做好保供稳价的各项工作。需要进行应急调控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反馈,以便协调统筹安排运输粮油的运力,以保证粮油的及时运输。
(三)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指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生鲜配送服务方案篇二
为确保今年我市“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保障有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保证我市“两节”期间,粮油供应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全市军民生活需求。实现粮油市场“不脱销、不断档、运行平稳”目标,保持粮油市场流通顺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粮食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由粮食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强化市场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全市粮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工作,建立各渠道监测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制度,将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早研究、主动应对、妥善处置。
(三)严格市场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监局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二是督促粮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历查处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四)做好应急准备。督促市内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运输企业做好粮油应急供应准备;同时对本地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当粮油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准确、有效地做好应急粮油的市场投放,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粮油价格连续上涨,部分居民开始抢购时,立即逐级上报政府,同时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反映的困难或在企业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协调,督导企业切实落实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相关责任。
(六)引导舆论宣传。采取多方式对市内粮油储存情况、市场粮情正面宣传引导,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
(一)市发改局。负责对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或申请动用中央省、市储备粮油的建议。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供应。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到位。
(四)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粮油保供稳价供应工作。
(五)市市监局。负责加大对粮油市场特别是经营大户的监管力度,对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依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六)农发行沅江市支行。负责落实保供稳价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需要,对粮油运输实行运力倾斜,及时安排应急粮油运输,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八)市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指导主要媒体,中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信息,特别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监督。
生鲜配送服务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产业革命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扎实解决“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和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校农结合”“农医结合”“农企结合”助推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达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从而促进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同频共振和功效叠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医院、国有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机制,真正做实“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和达到精准产业发展,产销无缝对接、利益联结见效,全区蔬菜配送本地集中采购比例达8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企事业单位。
三、规划布局。
根据订单需求,综合各镇土壤特点和种植习惯,科学规划蔬菜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围绕大白菜、莲花白、大白萝卜、豇豆、嫩南瓜、花椰菜、胡萝卜、西红柿、茄子、老南瓜等蔬菜品种,在永乐镇、三渡镇、新舟镇、喇叭镇、虾子镇规划建设200—1400亩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共17个共9686亩(详见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测算数量需求。配送公司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医院、国有企业及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研究制定配送指南,测算年度消费所需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上报采购需求清单。各镇(街道)安排指导各村(社)专业合作社根据配送指南,规划种植区域、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按农产品种类、数量、质量等级、供应时间等数据组织好生产和销售。
(二)按需组织生产。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以订单需求为导向开展定向生产,着力解决产业规划零散、规模不够等供需问题。
(三)成立技术培训工作队伍。明确每个基地技术培训人员对基地内种植农户进行种植技术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农产品安全、绿色、新鲜、优质。
(四)定点采购配送。各配送公司与合作社签订配送保底价收购协议,合作社再与基地农户签订保底价订单收购合同,形成生产、配送、销售全链条。
(五)强化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确保源头安全。发改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运输、贮存、配送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力度,确保安全消费。配送企业要建立全程质量监控、安全检测制度,对配送的每一种农产品进行检测留样,建立档案备查。
五、合作模式。
采取政府引导、公司“龙头”带动,合作社“龙身”联结,农户“龙尾”基础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公司对接市场做好销售,合作社衔接公司与农户做好发展,农户负责按订单要求做好种植达到公司“放下包袱”扩市场,合作社全心全意抓管理服务,农户一心一意抓生产。从而建立农户与合作社,农户与公司之间的新型产业关系,转变一家一户小农生产的传统经营方式,从而促进传统农业迈向订单农业发展轨道和保障公司、合作社、农户三家利益,使产业能够可持续发展。
六、利益联结。
(一)配送公司对村级合作社规划发展的各种订单蔬菜实行保底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底价时按保底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保底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市场价格为区教育科技局当周所定营养餐价格下浮20%)(详见附件2)。
(二)为逐步壮大和巩固基地建设,实现贫困户利益联结。村级合作社在蔬菜销售过程中按销售利润的10%进行费用提取,提取的经费30%用于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20%用于合作社日常工作开支,50%用于贫困户利益联结分红。
七、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订单农业”(蔬菜)种植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家琴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常务工作)。
副组长:刘照文新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肖成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凤、池军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教科局、卫健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订单农业”(蔬菜)种植配送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订单农业”(蔬菜)种植配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引导种植大户和经营能人加入专业合作社,做好蔬菜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府支持。
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订单农业”(蔬菜)种植配送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合作社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镇(街道)也要预算专项资金扶持村级蔬菜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八、奖励机制。
为激励公司和合作社拓展市场销售渠道,对全年“订单蔬菜”种植配送量大,利益联结机制运行效果好的公司和合作社将给予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
生鲜配送服务方案篇四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3.乙方所有商品价格需每十天报价一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4.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或提前半小时到货,到货后需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库。
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客户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封样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6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配送方):乙方(订购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蔬菜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甲方按乙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乙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若乙方有临时加送菜品(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配送商品质量:按乙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乙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甲方须按乙方要求于每日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乙方所在地。甲方的商品必须按乙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到货后有需时应协助乙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仓。
4、验收:甲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乙方验收后由乙方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乙方有权退货和要求甲方换货。
5.货物补送:乙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次为限)。
第三条、商品价格。
甲方根据市场行情,每天向乙方提供一次价格表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货款每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三天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也可通过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每月底最后一天对账,对账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
2、乙方必须将货款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应持甲方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否则,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甲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供货,并按每天5%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如甲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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