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汇总14篇)
方案的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要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以落实。制定方案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时间计划,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典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一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2.
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
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窝点,并集中进行销毁。
4.
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1.
新闻平台。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市政府广场、沿江各乡镇(街)集市、人流密集处设置设施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2.
举报平台。
建立举报制度,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短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为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提供“禁渔期非法捕鱼”线索的给予
300。
元奖励;对提供“非法电、毒、炸鱼”线索的给予。
3000。
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
5259921。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着重开展好打击。
1.
从源头抓起,加大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整治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调查、取证,深入到非法捕捞工具生产、销售窝点中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从日常抓起,加强属地管理,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沿江各乡镇(街)、派出所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沿江巡查、结合群众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分为四个阶段。
6
月
12。
65827。
部队、市公安局、边防大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在沿江各乡镇(街)、村屯、市区人员较为集中处、居民小区告示板、各入江口张贴告示,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场所、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设施设备全部没收,并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日常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按照“权力划分、属地管理”原则,沿江各乡镇(街)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鸭绿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江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船只,并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罚。临江广播电视台要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禁渔期前,对去年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开展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3.
全面销毁“三无”捕捞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边防大队要对所属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使非法捕捞人员无船可乘。
4.
对非法渔具的管理。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捕捞经济鱼类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10。
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2.6。
厘米。
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沿江视频监控资料,收集非法捕捞人员情况,进行专项打击;安排好值班人员,在接到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后,立即安排当地派出所或联系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控制,没收电捕鱼器具及非法捕捞工具,并通知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65827。
部队:指派专人负责沿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控制现场,进行查处通报给成员单位,并通知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边防大队:指派专人具体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查处。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人员。排查“三无”船只,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在禁渔期间,将有登记的渔船拉至自家院内封存,由边防、渔政人员贴封条,禁渔期结束后,由边防、渔政人员检查后,方可下江作业。安排好巡江值守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市水利局。
:
指派专人负责禁渔日常宣传(标语、横幅、电视、短信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并做好禁渔期白天日常巡江监管工作。负责汇总和统计打击“法非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派专人负责对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市场的整治,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不法行为,确保无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场所,并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销毁。联合成员单位在禁渔期间对市场上销售的鸭绿江非养殖鱼类进行没收、查处。
临江广播电视台。
:
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和全程跟踪报道,既要对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中的正能量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形象;更要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曝光,弘扬社会正义。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宣传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原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建立打击。
“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成攻坚整治的强大合力。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商户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每年组织市民在市辖区内鸭绿江流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二
田东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林安发〔20**〕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林〔20**〕93号)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占用国有林地、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黄忠立县森林公安局朔良派出所所长李成县森林公安局江城派出所副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云芳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消。
四、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0日—2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加强督办查办,对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大力整顿,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21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以及毁林毁湿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前科人员、重点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努力发现新的犯罪线索;通过组建一批秘密力量、发动群众举报、完善网上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监测和收集等方式,快速生成行动性情报信息;从林业行政案件、接报警等资源入手,强化分析和研判,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犯罪情报信息。
(二)精心经营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挖掘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犯罪团伙线索,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和技侦、网侦手段,强化侦查经营,采取“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深挖线索,摸上线、找下线,规模经营,统一抓捕,上打源头,下铲销赃渠道,进行规模化打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将犯罪网络彻底摧毁。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办案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情,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气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干预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向上级报告,要严肃查处和问责。
(三)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构筑起一道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保护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打击力度不减,确保办案质量不降。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四)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部门要在9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职信息员及联系电话;每周一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28日前上报一月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年12月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四
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肇源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近期,中央媒体连续曝光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林地、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指示要严肃查处,举一反三。国家林业局对此非常重视,于9月1日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加强林地等森林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省市林业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挖沙取土、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末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办”行为。
(三)非法毁林种植药材以及农作物等行为。
(四)长期进行系列盗伐、滥伐、非法收购林木的团伙作案行为。
(五)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候鸟以及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七)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
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5日-25日)。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地区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5日-11月16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督办和查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采土采沙区,涉林药材及农作物等种植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野生动物等场所,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17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从近两年全县森林案件统计上看,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依然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有发展蔓延趋势。因此,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林业、湿地主管部门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景深任组长,尚大民、李乾、孙久润任副组长,县林业总站、湿地局、森林公安局、各乡镇(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久润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现地、现场、案发地等,认真进行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毁林毁湿种植药材、农作物,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县林业、湿地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通过挂牌督办、异地办案、交叉办案、上级参与办案、上级直接办案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乡镇、国有林场(站)每周四向县森林公安局(电话:8245110)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上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4]6。
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xx。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
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xx。
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六
义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义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年9月20日——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规范,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打击、严管、规范,坚决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全面巩固我县林业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全面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林木所有者擅自砍伐自己所有林木谎称被盗伐的行为;(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六)失火、纵火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20日——30日)。在原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基础上,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标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对非法侵占林地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梳理,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紧抓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切实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确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紧紧抓住案件线索,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快侦快破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着力形成对涉林违法犯罪的强力震撼。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涉林案件的督查督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林政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作措施、成果、典型案例、经验教训等要认真总结,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严打整治措施,坚决打击、治理我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确保梳理排查到位。各乡镇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和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尤其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方位、全覆盖。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目标,实行多措并举、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与林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组织人员深入林地、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养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县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查破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认真履职,加强检查督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真正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文彬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常纯、县政府办副主任何永山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副局长郭忠、青山局局长刘大中、林业局副局长陈斌、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春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春和兼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9月20日起,深入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方案制定、目标责任、任务分解、案件查处、措施整改、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专项行动紧张有序开展。
信息上报至义县森林公安局。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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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自即日起至。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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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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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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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煤矿)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擅自进行建设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进行开采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矿山开采中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验检测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非法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处置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及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扣留。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供销部门配合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油气管道项目管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暴力抗法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无证开采、超越审批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部门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依法查处油气管道周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和检验检测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防火间距不足、占用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对燃气使用的单位、用户的非法违法行为及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商务、文广新、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中无勘察、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擅自施工的非法建设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旅行社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旅游景点及宾馆、饭店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未经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旅游住宿、景区、购物、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涉林旅游项目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文广新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打击违法违法工作。
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营业执照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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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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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报县安委办。
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实行县、乡(镇)两级负全责、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有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有关工作。乡(镇)一级要侧重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摊点的排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力量对乡(镇)排查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和摊点进行打击和取缔。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推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015。
〕
43。
号),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媒体和社会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积极性,使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努力形成。
“打非治违”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搜集研判工作机制,构建非法违法信息大数据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逐一建立台账;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要及时移交,属于本部门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解决方案、迟滞措施等,确保问题能够逐一得到解决和落实。要深入分析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通过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每个乡镇至少要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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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处理,营造严打重罚的高压氛围。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专项行动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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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
6666902。
电子邮箱:
ynanban@。
6821920。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州卫生局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玛卫字[20xx]200号)精神,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7月24至27日,县卫生监督所在所长的带领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及其他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等非法行医活动、打击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行为。
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县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县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资质、医疗许可执业范围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了各个诊所的传染病登记、治疗室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检查中取缔无任何行医资格非法从事拔牙镶牙的“游医”一处。此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出动车辆4台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人次。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九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现就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配合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全面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高潮。
二、宣传方式(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宣传范围上要做到点面结合、覆盖城乡,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镇村。同时,在时间安排上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全年坚持不懈。
(二)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媒体宣传、案例剖析等,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努力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统筹谋划、条块结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为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宣传内容一是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教育社会公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二是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三是通过政策宣讲,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宣传安排(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滦县电视台黄金时段以字幕形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制作专题公益广告,分时段持续播出;开辟专题节目,邀请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本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和动态。在滦水之声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分期连续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由宣传部负责)(二)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农村集镇等群众聚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播放广播、发放资料、设立咨询站点、答疑解惑、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由处非办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三)各职能部门在所监管的行业营业场所内外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合规经营承诺标识、悬挂防范口号条幅、播放滚动提示字幕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四)利用通讯公司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五)利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移动传媒平台、车载广告牌,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片。在主要街道室外led电子屏上,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片。(由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六)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网点,通过电子屏、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由银监分办、人行负责)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单位于1月29日前,将落实方案或具体措施报县政府研究室(联系电话:7123591)。
(二)全面检查,严格督导。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对各单位综合治理考核、金融生态县评选和对各金融机构金融贡献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宣传效果,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行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的,将通报全县。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信息渠道和来源,避免产生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稳定。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根据《眉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的通知》按照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突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仁卫监大队[20xx]14号文件》精神,仁寿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派驻文宫中队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强领导,把打非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首先,成立了由文宫中心卫生院院长廖忠志为组长,分管副院长高华容为副组长,两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召开了由辖区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在会上,廖院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一定要按专项行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按《方案》要求,规范自己的治疗活动,各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把有证诊所、无证诊所底数摸清,要加大打击工作力度,经常下去监督,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14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5家,没收药品、药械、广告标语折合人民币200余元,出动车辆2台次,没收药品1件,没收器械1件,没收非法小广告1张,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四)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查超范围从事性病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辖区派驻卫生监督中队:36771204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发动群众,部署周密信息准。非法诊所的经营特点是昼夜时间倒置,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稍有风吹草动就立即歇业关门或转入地下。为此,主动与各居委会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
(二)行动迅速,不讲情面打得狠。执法人员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疗诊所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部分非法行医工具和药品进行当场销毁。行动中,执法人员时常接听到一些说情的电话,大家始终以“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予以回绝。
(三)边打边教,思想工作做得细。对于非法行医者,执法人员除严厉打击之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教育,以他们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患者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为他们指出合法经营医疗行业之路。
(四)加强宣传,情理教育入民心。针对非法诊所的客源主要是工厂的打工人员、外地个体商户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执法人员将以往查处非法诊所的资料、照片展示在患者面前,对他们进行了积极的宣教,提高患者的鉴别能力,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特别提醒患者在就医时应选择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入无牌无证的黑诊所,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械、药品要逐一核实,并请清理者签名认可,严禁私拿私分器械药品,发现违纪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虽然,我所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非法行医从根本上还没有得到遏制,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今后,我们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净化医疗市场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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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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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
我乡按照《会昌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安字〔xx〕19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以乡长组长,常务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打击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二是周密部署、明确任务。接到县安委会的通知后,我站向乡主要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提出了初步的方案意见,7月18日晚上,乡结合党政联席会议一起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组织传达学习了县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并研究了乡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事项,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会前要求,各站所负责人对打非行动提出了三点建议,乡党委、政府明确八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联合执法,目的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使全乡的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矿产品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此次打非行动的效果,我乡在第一阶段,加大宣传力度,在乡政府两个重圩口悬挂横幅2条,经检查各村张贴宣传标语96条,营造了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对重点区域和人员进行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签订责任奖6份,让“不法份子”得到有效的威慑、全乡民众受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所做工作,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乡印发了《xx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各村安全协管员会议,按方案内容,8月上旬乡集中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及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针对各村所上报的情况及检查出的两非行为,乡积极联系上级有关门,形成合力,集中开展打击执法行动。
截止目前,共查处非法生产4起,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爆竹2家;具体情况如下:8月14日配合县矿管局打击了一起老矿山非法洗矿行为;9月15日配合县公安局打击了一起使用浓硫酸的冶金加工厂;9月20日责令一辆面包车停止非法运客行为;9月26日配合县水利局打击了一起贡江流域非法掏金的行为;9月28日在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时发现两个村小店无证经营爆竹,没收了爆竹2箱;通过开展“两非”打击行动,切实解决了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下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管、巩固成果。特别是已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点(部);切实做到从源头上得到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持久战”严格排查,严格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把我乡非法生产经营的事处于在萌芽状态;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二
根据《巩义市卫生局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为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进一步落实"无证行医查处区域责任制"和"无证行医查处日常巡查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现将本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义市20xx年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院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
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为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我院通过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整改报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同时动员全社会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士参与此项活动的长期监督,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的个案进行严厉的打击,全社会一起积极行动起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果。
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内容,在我院区域内展开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我院检查区域内未出现以下行为:屡查不止的无证诊所;超等及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科室的行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非法义诊和坐堂行医活动等。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各项医疗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虽然我院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三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扎实开展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
1.
各镇(场)是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清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对清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强督查指导。
2.
坚持集中打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一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矿点,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彻底取缔,同时要建立预防无证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
3.
坚持取缔非法开采矿点与恢复自然环境相结合。对取缔的非法矿点要及时做好植树造林和植被复绿工作,恢复原貌。
4.
坚持取缔非法开采矿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在取缔的非法矿点的同时,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防止造成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污染。
5.
坚持打击与查处违法案件相结合。要彻底取缔无证非法矿点,对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各镇(场)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动员宣传,制定查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摸底排查前期准备工作,组建专项行动工作队伍,落实专项行动经费保障
各镇(场)要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态度,毫不手软地打击辖区内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违法行为,全面彻底取缔非法矿点,不留死角,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杜绝无证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稀土矿点,一经核实,要从严从重从快取缔,做到“三不留一恢复一纳入”,即不留设备设施、不留厂房、不留人员,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取缔后要纳入从严巡查监控范围,在关闭矿点树立监管责任牌,落实镇、村主要领导的监管责任,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死灰复燃。从今年
8
9
月,各镇(场)要将《大埔县。
2016。
年清查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统计表》(详见附件)于每月。
10。
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5556769。
)。各镇(场)在。
月
10。
日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到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要坚持查人与查事并重原则,从严从重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一经发现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巡查监管缺位,打击不力,甚至纵容包庇、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
2012。
〕
67。
号)精神,追究相关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场)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非法采矿者对破坏的矿区进行治理,限期恢复生态环境对无法找到非法采矿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还人民群众一片青山绿水
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关闭矿山和取缔矿点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明电〔
2008。
〕
17。
号)有关原则和要求,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各镇(场)应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无证非法矿点的监控管理,将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县政府将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协调领导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国土资源、监察、公安、财政、经信、安监、环保、工商、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埔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请县相关单位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前将分管领导名单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
/
传真:
5556769。
)。
各镇(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参照县的做法,成立以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安监办、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从
2016。
年
月
15。
11。
月
30。
日前全面取缔非法稀土矿点、是否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稀土所构成的犯罪案件、是否建立预防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是否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政府一把手向县政府作书面检讨,并进行通报批评。
各镇(场)和宣传媒体部门要加大对稀土专项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弘扬正气,为打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篇十四
〕
33。
〕
9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11。
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30。
人的地下矿山未按照规定安装人员定位及监测监控系统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已经超过设计标高的尾矿库仍在生产运行,违规排放尾矿的。
esd。
未按照规定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相关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按照《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风险识别、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执行作业审批手续的。
属于。
“两关闭”情况(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而未关闭到位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gps。
装置或者安装后不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存在。
“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的锅炉,存在非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象的。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四无”现象的。
对城市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进行检查,防范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对城区内违章占压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或有可能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查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打击非法违法重点检查内容。
各级安委办负责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编发信息,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方面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负责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含旅游包车)方面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道路交通路面违法、消防方面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建筑施工方面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查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由食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旅游安全和旅行社违规组织旅游专项整治由旅游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教育领域专项整治由教育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民爆器材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水利设施安全管护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查处。
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从即日起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抓紧制订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1.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
县各专项执法检查组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本行业领域制定分层级、全覆盖的执法计划,整合行业内各级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联合发力,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
1.
各级政府、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地区和单位,责令其全面改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尤其是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2.
各级政府、各行业牵头部门和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区域、单位、场所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违法信息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和报告。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打非治违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非法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认真、排查有遗漏、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惩处标准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瞒报事故和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在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部门责任。
年
10。
月
15。
日前和。
年
12。
月
15。
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专项执法检查组要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于。
年
12。
月
15。
日前报县安委办。
联
系
人:伊晓燕。
联系电话:
521606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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