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热门14篇)
在实施一个项目或解决一个难题之前,我们需要事先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案。一个好的方案需要有明确的时间和资源的安排。以下方案范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方案设计的要点和流程。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内容,因此抓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的顺利。
社区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洋四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郑爱珍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由段警黄建成、综治副主任熊玉卿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物业、群防群治队员组成。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网络健全的新体制。
把安全生产宣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通过悬挂横幅、图片展示、防火标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开展消防安全演练、防火讲座,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通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板报等形式,大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遇险逃生技能。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中心,营造“抓机遇、迎挑战、促发展”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创业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主题,根据“服务经济中心、推进创业创新”主题活动总体要求,立足部门职能,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优化结构产业升级,努力营造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开设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又好又快落地。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区发改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对已上报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了解,使项目尽快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工作。如我局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为金林羽绒公司补办了备案文件;积极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今年上报的三个卫生项目有两个的新增中央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开展好“服务企业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
一是项目用地中优先安排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专项用地。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作用。落实“三项制度”,加快项目手续办理。三是劳动用工支持。打造好我区劳动力资源优势,上门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保障企业用工。四是开展“亲商、爱商、扶商”活动,组织干部上门了解和慰问当前受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克服困难,让企业充分感受我区对企业的关怀。
(三)深入基层调研摸底。
4月1日,联合经贸局、统计局、招商局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我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调研摸底。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我区经济发展实情,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力争完成我区今年61亿元的固投任务。
(四)开展“走进企业,真情服务”活动。
通过专题授课、业务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建筑业、土地、环保、劳动用工、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讲和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走进企业,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技术标准等管理规范和优化。通过上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产品、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同时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提高申报成功率。
下一步措施。
(二)完善各项服务机制。一是建立局领导班子结对服务机制。局领导班子分别与一个重点企业结对,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上门服务制度机制,做到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办公、上门送法、上门送技术;三是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使服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完善和落实办事时限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行风评议制度。
(三)调查研究,按需服务。“企业服务年”活动不能搞一刀切,必须要立足于调查研究,努力杜绝服务企业“一头热一头冷”现象。活动领导小组要抓紧时间,深入企业,多看、多问、多思,切实掌握当前企业最需要什么服务,最急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四)注重实效,一抓到底。“企业服务年”活动不但注重过程,更注重实效,因此,要在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实效上下狠功夫,花大力气,对于马上能予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对于存在一定难度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尽快逐步予以解决;对于靠本部门无法解决的,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
(五)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制订出台政策意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中小企业创业信用贷款;引进和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引进和扶持创业投资公司,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孵化;引导企业拓展“内保外贷”、发行债券、贸易融资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紧张,同时协调与金融机构关系,抓好企业投资融资问题,尽力为企业、项目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六)倡导企业科技创新。
挖掘一批产业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典型企业,通过经验交流、示范推广,引导广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创业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建成一批创新型行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
召开全局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活动各项工作。加强宣传造势,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从而营造为企业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12月15中旬)。
活动领导小组深入企业,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分类汇总;在此基础上,为企业提供需要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阶段(12下旬)。
针对为企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成效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形成长效机制。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全力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供水服务,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水利系统“企业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进一步优化水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和改善运行管理,强化服务,对涉水项目采取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今年我市雨情、水情、旱情特点,统筹规划、科学调配水源,优化供水方案,全力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用水,确保工业用水安全。
充分利用生态水网工程,围绕全市工业园区规划,发展区域供水项目。投资建设商城工业园区的地表水和生活供水工程,达到初步供水能力,随时满足园区企业用水;投资建设马头生态工业城供水站,年底力争完成一期供水工程,具备供水条件;利用水网工程,积极建设馆陶化工园区的地表水供水工程,为园区企业提供水源保证;积极争取国家水利建设资金,加大成峰工业走廊、邯武工业走廊供水工程建设力度,为两廊企业提供用水保障;利用跃峰渠输水工程,向邯峰电厂、峰峰煤化工提供水源保证,以促进企业加大水源置换力度,保护邯郸市的生活水源;投资建设跃峰渠二分干续建配套工程,实施“引漳济??”,调引漳河水源入武安大……远水库,支持武安市西部工业企业用水。
拟投资10万元,更新完善工业水情实时监测系统,增加监测站点,进行水情预警提示,对用水企业实施24小时取水监测,一旦发现问题,要求值班人员及时赴现场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建立水质监测反馈制度,在水库、滏阳河重点段布设监测断面、对重点企业及排污口水质定期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尽最大能力加大供水量,改善水质,为工业企业搞好供水服务。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四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我镇企业对“三年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动起来,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特别是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向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三)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评定标准、约束措施等相关内容及典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宣传报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企事业单位进行曝光,发动社会力量予以监督。
“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5月-2009年7月)。
镇安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宣传方案,编印各类宣传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全面宣传阶段(2009年7月-2011年7月)。
各村(居)、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
各村(居)、企业要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报送镇安办,镇安办根据各村(居)、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三年行动”活动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有声势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镇安办。
1、组织辖区具体负责企业级别评定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4、每季度编发一期“三年行动”工作简报,并向县政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3条工作信息。
5、在辖区主要路段固定1-2块“三年行动”宣传栏。
(二)各村(居)。
1、组织开展各村(居)宣传教育活动;
2、每月向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2条工作信息。
(三)各企业单位。
5、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6、积极征订《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等报刊杂志,为员工提供良好学习环境,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各村(居)、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宣传活动,加强协调和配合,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保持宣传工作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村(居)、企业要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本村(居)、本企业开展“三年行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和先进典型事例上报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通市局开展的“百千万大走访”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监管的职能,发挥行政指导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大局服务,不断增强工商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服务年”活动(以下简称“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五个更加”为指导,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发挥合同管理的职能作用,深化“百千万大走访”活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覆盖面,提高企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实实在在的服务,真真切切的帮扶,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将“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打造成的叫响全系统的服务品牌。
通过开展“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快我市“重守企业”的培育速度,提高“重守企业”的质量,确保“重守企业”的量质并进;指导和帮助“重守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重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完善“重守企业”的激励惩戒机制,扩大“重守企业”认定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供行政指导,全面提升全系统合同监管干部报务水平,塑造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大力推进重守企业的培育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将“重守”培育发展与实施商标战略相结合。将持有知名、著名及驰名商标的企业作为培育重点,加强合同的行政指导,提供靠前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信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信用管理流程,积极申报“重守企业”,引导企业走品牌强企之路,提高“重守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将“重守”培育发展与社会大市场监管相结合。将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焦点行业及重要商品分类为重点,分行业组织开展重守企业申报,着力打造“重守板块”,发挥“重守板块”的示范聚集和辐射引领作用,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将“重守”培育发展与“合同助农”相结合,以“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创建活动为契机,指导涉农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引导涉农企业积极参加“重守”活动。
(二)积极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的职能作用,指导企业依法融资,开辟“重守”企业抵押登记“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将受理、审查、审核三环节融为一体,做到专人受理、专人登记、专人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金融部门建立“重守”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制定针对“重守”企业的授信优惠政策,建立“重合同守信用”联动帮扶及优先帮扶机制,将重守企业作为优先融资帮扶的重点,搭建银企融资平台,拓宽诚信企业融资渠道,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减少金融机构放贷风险。
(三)切实履行合同行政指导职能,完善服务机制。一是指导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结合重守企业申报及年度信用复查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将辖区内“重守”企业列入合同帮扶的重点对象,分行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在合同审核、合同履约及企业信用动态等方面重点加强监管,加大合同帮扶力度,帮助企业规避因合同履行带来的经营风险。三是开展重守企业的回访活动。结合“重守企业”年检活动,组织开展“重守”企业回访活动,填报重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回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全面检查重守企业八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及合同履约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4月30日前)。各分局要迅速召开会议,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集中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9月份)。各分局要对照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目标,结合企业年检及“重守”复查等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推广典型做法,确保活动实效。分别于6月25日、8月25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归纳总结阶段(20xx年10月份)。各分局要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对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要注意收集有关材料,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市局。20xx年10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局“百千万大走访”活动的具体措施,是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网络宣传及专题培训、专版报道等各种方式,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意义,对主要服务举措进行集中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展示工商风貌,提升工商形象。
(三)立足实际,确保实效。各分局要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活动方式和载体,努力使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重守企业服务年”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到实效。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六
xx区企业服务全程代办实施方案为健全企业服务全程代办制度,优化申报流程、压缩审批时长,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为引领,以“惠企便民、高效快捷、依法合规”为导向,建立区、镇(街道)两级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横向纵向协同的项目代办工作制度,实现政府服务再提质、发展环境再优化,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投资建设领域:xx区范围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场准入领域:登记注册在xx区范围内的企业。
三、
基本原则1.无偿代办: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代办服务团队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收取除法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2.全程服务: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实行全程服务3.合法高效: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代办员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联动协同:依托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体系,保持项目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难点、堵点。
四、职责分工按照“专窗统筹、基层代办、部门帮办”的工作格局,开展项目代办工作。
1.区政务服务中心:两大领域专窗设置代办专席,负责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统筹组织前置服务,督促区级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中的问题。
2.基层板块:明确1-2名专职代办员,负责收集企业信息、解答咨询、编制申报计划、协助准备申报手续、代收代报申请材料、交付结果文书,跟踪服务审批全流程。
3.审批部门:明确审批工作联络员,负责配合专窗提供前置服务,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共享审批信息,积极对上衔接市级权限审批,帮助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中的问题。
五、业务流程1.接待咨询:专窗代办专席或基层代办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对咨询内容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并建立接待咨询记录,采集服务对象名称、联系方式、咨询内容等信息。
2.委托办理:经企业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安排基层代办员及时做好对接,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帮助企业编制申报计划。
3.提前指导:在正式报批前,专窗组织相关区级审批部门提前服务,精准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协调解决申报难点堵点。
4.代办报批:基层代办员代收企业申报材料,帮助企业在相关审批系统中上传资料以及到各审批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5.协调进度:基层代办员跟踪关注审批全流程进度,各审批部门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专窗代办专席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审批速度,6.交付结果: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员及时与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结果文书等材料,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专窗。
7.评价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完成后,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代办员的办理质量、办理态度、办理时效、后续工作等进行回访,收集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推进1.健全代办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专席,各板块明确1-2名业务过硬、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代办员,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建立工作职责清单和绩效考核机制,有效加强代办员日常管理。(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镇(各街道))。
2.组织业务培训,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代办员专题培训,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培训形式,促使代办员尽快熟练掌握两大领域审批全周期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要素,明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重点,提升代办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探索将更多高频热点事项纳入代办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七
为密切园区同企业的关系,进一步树立园区机关“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努力构建幸福、绿色、健康、生态园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宗旨意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更好地保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为目标,将园区拟建、新建、续建和投产等项目全部纳入包保服务范围。包保人员要深入包保企业,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遇到的困难,并找出解决困难的办法和途径,千方百计促进企业发展。签约未开工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新开工建设的要让他们尽快建成投产;已建成投产的,要使他们尽快达产达效;已达产达效的,要让他们尽量扩大再生产规模。要尽量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让他们逐步恢复生产。逐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服务方式。
同情况,园区采用领导包保,干部任职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包保服务工作。
1.领导包保方式。
园区管委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成立园区企业包保小组,将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见附件)分配到各局办领导头上。各局办领导根据园区及分配的包保企业实际现状,统筹大局,全面扶持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及快速发展,全力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以保企业在开工建设、投产、达产达效、扩大规模快速发展过程中畅通无阻。
2.干部任职(兼职)方式。
园区科级以下干部全部参与此次企业任职帮扶工作,此次企业任职服务工作实施“双向选择”方式,根据各局办领导包保的企业,科员先进行选择企业任职意向,统计整理后下发各个企业,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反向对干部进行选择,对接后,园区干部在企业无偿兼职帮扶工作,任职企业发展“项目经理”,实施每个企业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彻底解剖企业运行,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全力开展帮扶工作,为企业快速发展出谋划策。密切企业与园区关系,确保企业、职工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时,可在第一时间反映,并能得到及时解决或明确答复,同时协助企业草拟汇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确定包保和任职计划。
并提交领导审议,待领导审批后,计划于20xx年1月正式启动该方案。
2.召开会议落实任务。
组织召开园区全体干部包保企业动员大会,将园区现已入驻企业(见附件)包保任务分配到各局办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全体科员干部头上。全员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对年内包保服务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形成材料,统一收集存档。
3.企业摸底。
根据包保计划,园区干部提前一个月(20xx年12月)到企业进行摸底,对企业生产运营等概况大致了解,确保能够快速进入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状态。
4.深化服务助企发展。
严格按照园区制定的企业包保服务方案及帮扶计划,全面对园区内入驻企业进行帮扶工作,根据企业发展现状,找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力协助解决,进一步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5.工作总结。
年底时,召开包保服务企业总结大会,对全年包保服务企业工作进行评议检查,对照年初的工作计划以及企业民主测评表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找出年内服务工作的不足,强化管理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为企服务针对性,园区将。
持续开展企业任职服务工作,以此建立长效机制,使广大领导干部提高认识,转变作风,积极主动学习,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一)强化领导认识。各局办领导包保过程中要敢于负责,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好问题帮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收集汇总各包保企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式并存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下一步对企业包保工作方案,保证运转协调、执行有力。
(二)强化责任意识。业务工作包保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各包保领导将每一项包保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企业任职工作人员身上,做到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对一级负责。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未及时处理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和包保领导责任。
(三)加强调度管理。
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大企业调度的频率和深度,实行每季调度制,采取召开调度会、赴现场检查等方式,深挖发展潜力,创造增长空间,增强服务企业力度,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改升级,确保园区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强化考核制度。由园区办公室对包保服务企业情况实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全年总考核制度,并对包保人员进行企业民主测评,考核及测评结果纳入园区年末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并作为干部奖罚的重要依据。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听取企业的诉求想法,详细了解企业在科技创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企业管理、贷款融资、人才引进、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切实掌握和帮助企业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努力探索有效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用科技创新推动企业跨越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2020年部门单位服务企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引领、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创新联盟,营造创新服务环境,健全创新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县综合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美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服务时间。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三、
服务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等。
(一)建立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县上“一月一排名、一季一考核”精神和县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中心要求,高度重视,抓好统筹部署、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将服务企业与重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部署,同落实。成立科技局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商讨服务企业具体事宜,解决服务企业难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企业服务需求,将任务分解到局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定点抓服务、抓成效,根据项目推进和企业实际,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确保科技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抓好科技政策宣传。全面梳理科技方面国家、省、市、县近几年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尤其是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策清单。对全县重点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调研走访,了解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最新动态,加强《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县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优惠创新政策宣传,从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入手,强化企业自我创新意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三)征集企业科技需求。进一步把科技创新重点放在支持和扶持企业发展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征集企业科技需求,根据需求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对接,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解决技术难题,增强企业创新实力。
(四)谋划一批科技项目。对今年申报科技项目的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走访,统筹科技项目等创新资源,加大对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争取力度,引导鼓励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攻克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规上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作力度,引导和培育建设高新技术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园区内创新型企业和专合组织积极向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方向发展。
(六)不断深化科技合作。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综合性活动和专题性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院地院企科技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进行广泛的科技合作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协调、组织企业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科技示范园区“攀亲结友”,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强化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多措并举,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导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科技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科技型企业贷款。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股室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服务企业的重要意义。要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切实把为企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新的创造,全力以赴为企业服务。
(二)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定期接访与集中下访、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企业,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三)深入了解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瓶颈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对我县科技创新工作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直接掌握第一手情况,增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四)建立活动台账。各领导干部每次为企业服务都要认真摸底调研,详细记录帮扶企业的情况,填写《县科技局服务企业工作台账》,以便及时查阅和跟进情况。
继续保持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更加深入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落实************关于东北、xx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以培育壮大全市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坚持创新思维、富于激情、敢于担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为我市经济转型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中小微企业便利化准入环境。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对名存实亡的小微企业加速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不见面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认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复用。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理顺“证”“照”关系,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加快推进为企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加速建设具有综合保障、监督考评功能的数字化为企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公共管家”,实现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与规上、限上企业的同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摸清中小微企业底数。依托xx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理淸全市中小微企业类型、数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强化企业诉求和问题办理。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营商部门指派专人作为中小微企业的公共管家,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公共管家端”加强与企业互动,指导企业加强平台使用,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和问题,按照平台办理流程,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结合企业问题性质,进行同级或跨层级指派办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推动“人找政策”变“政策找人”。依托企业服务平台,围绕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瞄准问题,打造“政企通”专题数据库,构建“政策精准推送”体系,向中小微企业准确、快速地传递国家、省级、市级等各职能部门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解决政务服务事项依据获取难、政策入企难、企业享受难等系列问题。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中小微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听取中小微企业意见和建议,对中小微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网站、微博、企业家座谈、企业调研、营商汇客厅等方式听取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微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加大两个《条例》宣传解读力度。以“5.15政务公开日”、t2.4”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的《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增强中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规范中小微企业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探索推行中小微企业包容审慎执法,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公布年度涉及中小微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执法检查跟踪问效,完善“一单两库”,切实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开展涉及中小微企业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整治。加大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拖欠行为整治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有关款项列入优先偿还范围,各级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做出的承诺,能兑现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立即兑现,不能兑现的,严格按照承诺解决时限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加强创新服务。依托xx工程技术大学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搭建中小微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为企业集群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成果信息收集、扩散,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评估、推广应用等服务。
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需求调研,推动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面向企业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与对接活动。
继续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推介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促进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持续开展银企对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面对面”沟通解决融资难题的平台。积极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有序推进普惠金融业务。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功能,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作用推进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最大效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发。
展的责任意识,通过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等工作,并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分解的任务,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
(二)加大政策引导。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好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协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重点服务活动。
(四)严格督查考评。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开展专项跟踪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各单位要尽可能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对不能量化的重点工作要有具体的路径和措施,有可核验成效的载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可核验。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中小微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十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14年1月1日-**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一
行动:汉语词组行动:生物学术语行动:心理学用词行动:百合属栽培品种行动:汪海所著书籍行动:漫画《魔卡少女樱clearcard篇》及其衍生作品中的卡牌行动:诗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1”,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10”,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的10个专项实施方案;“n”,即根据我镇实际在特种设备、燃(煤)气、危房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工作目标,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推动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单位和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安监站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镇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5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工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等危险工艺以及硝酸铵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本区域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教育、宣统、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巩固提升镇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一是联合多部门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企业”“黑车”。
(六)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四类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船禁限航规定,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强化水上交通运输与港口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渡船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
(七)城镇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应急管理,加强城镇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监督管理。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特种设备“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二是推进特种设备“铸安”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专项治理,强化一线执法检查,2022年底前实现常态化、实效化管理。三是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建设,努力提升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一是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粉尘防爆: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围绕有限空间辨识、警示标志设置和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等突出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排查;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二是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三是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四是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三是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十三)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二是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夯实镇党委政府的主管责任以及民政办的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自我安全防范技能水平和安全风险化解应对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印发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总结全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安委会报告,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镇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镇安委会成立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我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强化镇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宣传落实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立和落实与镇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集团各企业:
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xx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局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企业排查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活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xxxx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安全总监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度、协调、监督、汇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改。由集团董事长牵头、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对照上述4项排查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编制自查自改报告。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2021年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2、检查指导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221项自检表内容,全面分析研判矿井重大风险和深层次问题,对我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职工予以奖励。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示范引导。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建设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公司升级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真正贯彻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和实际行动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二是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全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常态化运行,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四是扎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五是坚持安全生产“零重伤”目标,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领导。
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全面细致排查梳理公司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3)督促、指导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总结、发现和分析安全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督促、协调解决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4)督促检查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5)研究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层分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抓住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故案例启发思考,通过公司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员工互相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公司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报、网、墙、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灾害事故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技能培训,在公司厂区有条件的场所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讲进车间、进班组、进相关方单位;结合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分析会等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身边典型事故大讨论、事故肇事者(受害者)“现身说法”等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任职考察和任前谈话要求,促进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
1、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查,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监督和考核评价,促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能部门绩效挂钩;落实公司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班组建制,按照作业场所、工作内容落实自有员工管理;严格落实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落实以师带徒制度,打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公里”;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4)严格执行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5)强化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公司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充分尊重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6)加强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考核。健全奖惩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2、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队伍能力的培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知识的学习,持续学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从多方面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做到真会、真懂、有真本事。
(2)坚持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及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依法合规重要性,促进全员知法、懂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梳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识别、获取有效版本并定期更新发布,及时转化为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
(3)保证安全投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用足用好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坚持科技兴安,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公司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更换,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备有效;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相关方单位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保证足够培训学时,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作业现场实名准入机制,保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国际业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控新业态、新领域、国际业务安全风险;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5)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常态化运行。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2013)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复评工作,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6)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对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单。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及其他权证变更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对新转企业实行跟踪回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积极引导建立复式账,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市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二)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上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对首次升规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市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三)支持规上企业新晋上市或挂牌。重点在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引进培育高水平中介机构、实施精准辅导培训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上市后备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强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并向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业绩优良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市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四)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市内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市发改委、工商局、住建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十三
按照县第十二届三次全会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软环境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通化县安监局2008年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在全县广泛开展为百户企业服务活动,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为打造“实力强大、活力充沛、和谐进步”的通化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百户企业服务活动力争使百户企业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标准(包括百户企业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服务事项。
(一)积极为企业联系办理各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和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相关手续;
(二)主动帮助企业联系各中介机构,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工作;
(三)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四)深入企业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六)指导企业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机构。
副组长:于朝军。
朴安永。
成员:曹会凤张庆杰王晓平王泽钢。
职责:负责对开展为百户企业服务活动的全面领导和总体部署,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和协调。
2、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1)安全达标及隐患治理工作组。
组长:王泽刚。
成员:郭峰刘鹤飞。
职责:负责为百户企业指导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2)法规宣传和培训服务工作组。
组长:王晓平。
成员:卞中凯王峰赵隽。
职责:负责向企业宣传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组织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3)行政许可、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组。
组长:曹会凤。
成员:刁惠桐。
职责:负责为百户企业其中需要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企业提供服务,负责相关中介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建立办理事项的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至4月底),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增强为百户企业服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服务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为百户企业服务实施方案,安排和布署工作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工作小组按照安排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为百户企业服务工作。
1、安全达标及隐患治理工作组要通过召开现场会、深入企业实地指导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针对不同企业存在的问题,主动介入超前指导。全年为每户企业的服务次数不得少于3次,企业达标完成率达到100﹪。要深入企业认真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治理整改率达到100﹪。
2、法规宣传和培训服务工作组,要深入每户企业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并组织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每户企业宣传不少于1次,每户企业培训人员不少于20人,深入企业培训户数不少于20户,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行政许可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组,要为百户企业中需要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程跟踪办理,设立咨询电话,公开办理程序,年终企业测评满意率达到100﹪。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分析和评估活动成效。年末从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效果评价等方面,对活动进行检查考核。集中研究解决服务工作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重视和解决可能引发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各种隐患和消除不利于企业安全发展的各类因素,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服务意识,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类“不作为”行为和恶性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要进行宣传、推广,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局工作人员要加强为百户企业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百户企业服务活动,事关我县安全发展的全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我局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主要载体,因此要下大力气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利用信息简报、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为百户企业服务”的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扎实有效推进。
增强“为百户企业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服务工作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坚决防止走过场。通过各种服务,真正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达到群众欢迎企业满意的服务效果。
服务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