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精选19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的内容要与实际工作和学习紧密结合,体现对工作和学习的认识和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一)以党建为龙头,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创新局面。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洁从政管理,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强化,实现了党建工作与廉政建设双提质。一是强化党建主体责任,狠抓督导检查。严格规范阵地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三会一课”等制度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四个意识”,推进“五化”建设。投入6万元,全面推进基层服务阵地提质改造,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和党员发展工作。二是注重源头控制,防范廉政风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廉政法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紧廉政纪律教育,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廉政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共资源交易违规招投标专项整治和不良贷款清收等行动,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
(二)以巩卫创文为契机,城市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取得大改观。一是宣传氛围进一步营造。利用宣传专栏、电视、xx日报、宣传车、xx红网等宣传手段,采取入户宣传、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学校、各大社区、门店等地方,广泛进行巩卫创文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使广大市民自觉参与进来。累计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90000余份,张贴大通告2000余张、小通告5000余份,烟花爆竹举报明信片500余张。二是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对主次干道“五乱”(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渣土工地乱象)行为进行规范整治。2020年,累计整治占道经营行为2000余起,取缔流动摊点4000余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00余份,制止“五乱”行为9000多起。其中,全面取缔马路市场,依法清理完毕人民中路新疆烧烤摊点占道顽疾,规范校园周边小吃和夏季时令瓜果摊点的管理,合理设置自产自销临时便民瓜果售卖点6个,配置便民瓜果帐篷68顶。处理124次噪音、油烟扰民问题,查处违法占、破道行为30起;共开展了12次户外广告安全检查,清理横幅广告500余条、大型喷绘60余条,统计并拆除城区破旧立式广告牌14处。三是安全执法进一步到位。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倒灌、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对全县8家燃气企业进行了10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51处,共组织执法活动124次,出动执法人员726人次;日常执法查处非法经营、倒灌燃气经营户5处,查扣涉嫌无证经营或违法气瓶共109个,立案调查3起,经济处罚3万元。四是查违控违进一步深入。强力推进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60余起,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60余份,下达停工通知书50余份;依法拆除违建10起,面积1000余平方米,拆除坦塘工业园违法钢架棚6起,面积2000余平方米,协助乡镇拆违4起,面积600余平方米。五是保洁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加强道路精细化保洁管理,我们集中更新环卫设施设备,全面清查卫生死角,新城区清扫保洁外包给宏祥万景公司,推行市场化保洁,做到全区域、全方位、全覆盖保洁。目前,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200万平方米,设置密闭垃圾箱85个,广告牌果皮箱800个,新建使用的垃圾中转站5个。强化生活垃圾的日常处理,积极开展积存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目前我县的生活垃圾全部外运处理。六是重点项目进一步推进。结合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积极落实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公园游园管护和新增城镇管输天然气用户等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叮当凹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工程、塘村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城区外墙清洗、临时中转站建设、新城区服务外包、停车位规划完善等项目,做好立项、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后,按照程序继续推进。
(三)以行业稳定为目标,全局综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围绕“顺”字抓执法体制改革。认真领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切实摸清城管执法的现状。把执法队伍设置、编制和运行情况等人事、执法范围与省、市进行对接,做好顺应体制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二是围绕“细”字抓建议提案办理。今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3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6件、协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10件、协办11件。其中协办回复已于5月14日报送主办单位,主办件于7月30前全部答复完毕,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三是围绕“实”字抓脱贫攻坚。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本着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抽调专人驻村,确定帮扶责任人,落实专责、上下联动,确保“一户一本台帐、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明确帮扶对象制定帮扶计划,在精准帮扶上出实招,在工作推进上下真功,投入经费11万元,深化“两个精准”,积极开展入户核查、扶贫走访和夜访等工作,全面核查,完善相关政策和精准扶贫手册等资料。通过节前慰问、项目扶持、技术指导、政策宣传等多种措施,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努力下功夫,做到了扶真贫,真脱贫。四是围绕“稳”字抓综治信访。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全力抓好综治民调和信访维稳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注重源头预防、紧扣中心抓落实等举措,扎实做好综治民调工作和群众诉求办理工作。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及时处理公开电话、网络舆情和网上信访的办理及回复等工作,共计363件,包括中央巡视组协办件1件,市(县)长公开电话交办单322件,网络舆情交办单25件,县领导批示件15件。今年以来,没有一件超期回复,回复率100%,满意率达98%,无一例上市、省、京上访事件,无一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了全局大局稳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本市城管执法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下称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要求,我局将严格对照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结合2020年重点工作,扎实部署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打造“崇法善治、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砥砺奋进”的一流执法队伍。
1、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法制建设。在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城管执法办案各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执法办案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城管执法标准体系,针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居改非等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难度较大的执法事项,建立并完善相关执法办案流程,并随时对新出现的重大疑难情况进行跨部门的研讨;不断优化城管执法工作流程,定期向各街镇中队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流程后进行推广,聚焦典型案件的收集整理,汇编示范案例。
2、进一步加快“智慧城管执法”建设。继续完善和改进xx区城管执法综合平台,做好与“智联xx”大数据的对接,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在2020年拟全面铺开使用诉件处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各基层中队进一步落实常规录入任务;根据基层中队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中队信息化建设要求和信息化装备使用管理规定,逐步配齐单兵4g执法记录仪,车载北斗定位及监控设备,推广无人机实时巡逻监控等高科技设备在中队的运用。
3、进一步创新执法勤务模式。继续修订和完善城管执法勤务督查工作办法和流程,逐步健全两级督查网络,定人定岗;不断加强对区域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全区执勤执法岗区的督查,督促基层中队做好“五乱”行为的查处工作。结合每日勤务检查情况,将采取月度综合考评的方式,对街镇中队队员执勤执法效果进行评定,并列入全年绩效考核。
4、进一步推动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市局关于创建规范化中队的要求,指导基层中队做好示范化、规范化中队创建工作,将严格按照市局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和换发办法的要求对执法队伍进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城管执法人员职务晋升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与高校间的战略合作和在线学习培训课件的研发。持续开展城管执法系统实效督察、行为规范督察、中队内务督察,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规范,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5、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我局对照市局三年行动计划,拟定了《xx城管执法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方案要求,将对相关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领导责任与科室任务,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中层干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城管执法精细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跟踪评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1、琅塘镇柘溪村:柘溪村于2020年5月由原柘溪村,罗洪村,七里村,胡家湾村合并而成。全村共辖17个村民小组,常驻农户1003户,3461人,党员101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68户、529人,其中已脱贫82户271人,未脱贫13户25人,2020年脱贫73户233人,全村总面积9.8平方公里,其中水田1608亩,旱土1200亩,山林9899亩,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导致柘溪村有山山无用、有水水无益的贫困局面。2020年我局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支两委积极推进落实脱贫工作,针对柘溪村实际情况,利用山地优势,大力推广养殖业,全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等方面实现了稳中有进。全村发展生产脱贫120户,发放种养业奖补资金35.62万元、发展教育脱贫45户62人、生态补偿脱贫的有2户,享受低保的有23户37人、危房改造户38户(其中2020年25户)、易地搬迁33户107人、劳务输出39人,小额信贷39户138万元、贫困户医疗保险入保和特惠保入保率均为100%、贫困户gps信息采集全部完成。硬化村组公路5.8公里,新修14.3公里的自然组公路,整修渠道2公里,新修复河堤1200米,修建河坝2处,实施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七里片井湾坨修建了140立方的蓄水池。
2、温塘镇龙潭桥村:龙潭桥村距镇政府驻地7公里,耕地788.6亩、林地4275亩,森林覆盖率60%。全村共7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423户1574人,农村低保人员19户38人、五保人员12人、劳动力605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127人。现有共产党员30人。贫困户100户,304人,2020年脱贫6户28人,2020年脱贫9户28人,2020年脱贫20户58人,返贫1户4人,2020年脱贫55户166人,还有10户24人未脱贫,截至2020年,贫困发生率降至1.48%。2020年打通江塘组至罗家岭断头路1公里,修建桥梁2座,修建保坎800方、硬化及加宽村级道路4公里,硬化人行步道5公里,维修山塘5口,全村安装路灯200盏,解决全村出行难问题。新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300平方米,建成标准化村民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硬化文体活动广场500平方米。养牛57条,养猪72只,养羊113只,家禽4116只,发展中药材种植33亩。种养业奖补183441元,2020年底可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规模种植油茶林300亩,惠及农户178户、建卡贫困户34户,投产后可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全村易地扶贫搬迁13户46人到集中安置点,危旧房改造1户。
3、温塘镇米家岩村:米家岩村位于温塘镇东北面,距xx县城65公里。是“十三五”规划省定扶贫村,由原来的山中村和米家岩村合并而成,全村面积7.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60亩,山林面积6850亩,全村总人口1999人,581户,有14个村民小组,现有贫困户76户,贫困人口261人,党员51人,低保户19户33人,五保户12户12人,2020年被评为文明乡村。2020年我局驻村帮扶队针对米家岩村岩上组人饮工程争取了20万扶贫专项资金,修建了人饮储水池二处,保障了200余人的生活用水,对阳家院至学校的公路100米进行硬化,解决了该组村民的出行便利,对罗家门前组的水池改建争取了一事一议资金40000元,确保了该组的饮水问题,争取在2020年对村的实际困难逐步解决,尽我们最大的能力把村建设完美。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城管执法大队和环卫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禁燃、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常态化管理。
1、继续宣传“禁燃”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禁燃中队力量不减、强度不变,全天候防控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继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强力推动禁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2、加大清扫、清洗、清运力度,优化清运与清扫对接,强化监管,确保城区干净整洁;开展提升市民环卫素质系列宣传活动,革除乱丢垃圾陋习,减少垃圾源。
3、持续推进市容秩序整治。
强力推进门前三包,开展噪音、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继续巩固上一阶段整治成果,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气污染专项整治,杜绝向店外乱泼污水行为,强制搬移临街灶台,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开展马路市场、夜市集中整治,具体时间待疏导地点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再动员具体部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1、市容秩序整治力度空前。从环卫所抽调39人,分配到各执法中队,加强执法力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一年来,行政许可767起;查处流动商贩464起;责令整改815起;查处占道经营105起,责令整改253起;责令洗车场占道89家,查处28家;处罚拆除乱搭棚子30处,打击小广告23起,没收乱摆放的人字广告牌200多块,清除牛皮癣3000多处;车辆处罚22020起(抄牌15745台,其中窗口处罚2242起,移送交警13503起.拖移小车556台拖移摩托台车5717台),进一步巩固了“四项整治”的成效。
2、环卫清扫、清洗、清运工作稳中有升。一是随着城区清扫保洁面积的增加,城区卫生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二是加大清洗力度,家园公司更新1台洒水车,同时配置4名随车工作人员,对城区公交站台及主干道路沿石进行人工清洗,路面整体效果明显上升;三是大宗废弃物清运业务,对城区大宗废弃物及临时性渣土进行机动清理,效果明显;四是城区主街、次道、小巷等沿街门店及住户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服务,有力解决了城区沿街门店、住户无处扔倒生活垃圾和垃圾中转站建设不足的问题,使“门前三包”工作得到有力保障;五是清运车辆收集转运工作更快更好,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绿化、亮化、美化工作逐年增色。绿化:对白沙洲路、上梅东路、梅苑南路、梅苑北路、上梅西路、天华南路、天华中路、梅苑南路延伸路、清水塘路、学府路、富康路进行绿化补栽行道树乔木100余棵,绿化带灌木20余万株,对唐家岭社区、玉虚宫社区、福景山社区、滨江新区、中医院家属区、救助站新栽乔木80余棵,小型灌木500余株。亮化:今年对路灯设施进行了近320余次大(中、小)型检修,更换高压钠灯4000余盏、镇流器3000余个、电子触发器4800余个、节能灯850余盏、电容补偿器900个、更换低压电缆5900多米,更换老化锈蚀配电箱6台。路灯亮灯率达到了99%以上,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美化:全年共计拆除大型户外广告260余块,废旧门店招牌280余块、审批门店招牌362块,投放飞字广告750余处,户外广告宣传牌320余块。
4、扎实推进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对县政府四周、天华南、中路、迎宾路、梅苑路等路段人行道上的空洼、松动、破损、缺失等问题进行修复施工,修复人行道板面积为4168㎡。对上梅路、天华路、白沙洲路、工农河路等路段路面坑槽、网裂、破损等问题进行及时修补,修补车行道面积为1026㎡。对新街8座天桥及1座旋梯进行加固、除锈刷漆;清理疏通下水管道及明渠长15600余米;增设雨水井50余套,清理疏通雨水井4036个/次;对城区小广场及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球形大理石隔离墩、镀锌钢管隔离桩2010个。
5、加强重点区域建设。资江风光带:拆除违章建筑物5处、清除牛皮癣千余处,清洗马路用水200车次、建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制止了在河床种植蔬菜的行为,并对其予以铲除,完成了白沙污水提升站的监护管理工作,保证污水不外流,确保了一级饮用水源环保检查合格。补栽栾树136株、香樟树37颗、灌木2300平方米、草皮2000平方米。天华广场: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400余份,与广场内各门店店主签订“门前五包”协议60余份,开出乱停乱放罚单100余份,完成了“陈天华”铜像瞻仰台四周改造,及时清理广场内两侧下水道及化粪池,维修及改造广场内垃圾站,使其能正常使用。
6、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取垃圾处理费140万元。其中一季度收取了25万元,二季度收取了33万元。三季度收取了35万元,10月份至今收取了47万元。
7、大力推进重、难点工作及特色工作开展。一是投资5000余万元,倾力打造城区景观亮化工程,从整个城市的经济、人文、旅游、环境协调发展出发,确定城市照明发展方向、定位和目标,实现城市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布局为:”一江、二桥、三节点、四广场、五路”。二是启动城管电话追呼系统,营造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牛皮癣小广告,为创文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积极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成立了防控非洲猪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对城区所有餐饮和夜宵摊位点餐厨废弃物全程监管,发放《对xx县城区餐饮店的告示》、《xx县城区饮食行业餐厨垃圾、泔水去向台帐》、签订《xx县城区餐饮行业关于餐厨垃圾处理的承诺书》767份,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六
一是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城管委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管委日常工作。出台《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绩政办[2020]20号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城管委全体会议制度和城管办主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有关工作。
二是建成数字城管平台并投入运行。我县数字城管系统平台项目,于2020年初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九大标准系统和店招广告管理子系统、环卫设施管理子系统、渣土车运输监管子系统、综合执法系统、微信公众号等七个拓展系统,开通12319城管热线和“绩溪城管”微信公众号,制定出台《绩溪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标准》等文件,进一步促进智慧城管平台常态化运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七
我于2019年1月4日加入城管执法三大队,成为了一名协管员。作为一名协管员,我并没有自怨自艾得过且过,而是端正态度脚踏实地,以十二分的认真和热情投入到了工作之中。在这三个月的学习工作中,我对控违工作有了简单的认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我完成了从普通老百姓到执法者的转变,自身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现将本人三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城市控违工作谈谈一些浅薄的认识。
2.踏踏实实,努力做好日常控违执法工作。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不管做什么事都要端正态度,尽心尽力,否则将会一事无成。我在工作中始终牢记这一点,先做人、后做事。在控违工作中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听从指挥,不怕苦,不怕累。
3.兢兢业业,努力做好资料统计整理工作。我在担任中队资料员时,尽职尽责,做好摄影取证,下达法律文书,统计整理控违资料等各项工作。控违资料作为执法依据对控违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相当总要的作用。我严格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控违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资料全面,详实,准确。其次我在中队的两次资料汇总上报中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付的任务,得到了领导的好评。
三个月的工作经历,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很多道理,也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后我将更加努力学习,争取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心得体会。
在三个月的工作中,我多看,多听,多问,多记,用心工作,用脑思考,就控违工作提出自己的一点心得和体会。
--广大市民的公开信》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市控违的相关政策。四是联合基层政府人员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多渠道的宣传工作,能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控违氛围,将有利于控违工作。
2.加强培训学习。加强队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思想水平、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加强队员的思想素质的培训。使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廉政自律,文明执法。二是加强队员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队员知法,懂法,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加强队员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的认识。三是加强队员行政执法能力的培训。使队员在熟练法律法规的基层上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合理运用,做到依法行政。并可使队员总结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组织全体队员学习,提高队员的工作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做好培训学习,将使我们的城管队伍有优良的作风,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使我们的城管执法队伍拉得出,打得赢,更能代表新时代和谐社会执法人员的形象。
行联合执法。如发现违建现象,需要开展行动进行拆除的,城管部门可与公安、控违办、基层政府等开展联合行动。这样能兼顾全面,也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战斗力。
4.加强源头控制。违建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为了经济利益做房出售或赌征收。二是无房居住。三是旧房危房改造。四是扩建。五是加层。六是搭建临时建筑物。要做好控违工作第一步确实调查违建原因,对于为了经济利益做房出售和赌征收等行为要严厉打击。且要严格处理宅基地私自买卖行为。对于其他现象,建议政府部门区别对待落实相关政策,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堵不如疏,只有这样分清原因,区别对待,控违工作才能正真得到广大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违建现象才能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5.加强巡查勘察。城市控违区域面积大,情况复杂。城管执法人员人手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控违工作任务重,担子大。违建形势非常严峻,违建现象屡禁不止。巡查时不能全面抓,一刀切。要做到分主次,分地段。重点区域,一线地段要做到重点监控,天天巡查。次要区域要划分区域,做到两天一巡查。要求做到控违区域内无死角,无遗漏,违建现象无处容身。
6.加强违建处理。发现违建现象时,要做到铁面无私、不讲情面。杜绝徇私舞弊、视而不见、隐瞒不报等现象。要及时作出处理并在其后跟踪监控。该停工的停工,该强拆的强拆。
以上几点就是我对控违工作的一点体会和建议。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我还是深深的感受到了自己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刻苦学习,勤勤恳恳努力工作。让自己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的控违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八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综合设置机构。新设综合性基层执法机构,调整优化部分二级机构职能。
2、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严格队伍管理,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规范队伍管理。
3、创新治理方式。推进网格管理,发挥社区作用。
4、组建城管委,构建大城管格局。城市管理工作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关系到生活、生产以及运营的方方面面,需要构建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大城管格局,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城市管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部署督查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建议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县长、城建工作的分管副县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城管、财政、规划、国土、公安、住建、交警大队、环保、民政、工商、城建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上梅、上渡、经开区办事处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管委的日常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九
1、开展“城管卫士”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以开展“城市建管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党建+强素质+强奉献+强服务+强干劲”和“党建+市容整治战+文明创建战+蓝天保卫战+拆违攻坚战”的“党建+四强四战”举措,大力开展“城管卫士”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绩溪城管创新党建‘1+3+x’工作新机制”被中组部共产党员网推介,党建“微经验”先后被宣城先锋网、文明网等多家网站媒体推介。通过党建品牌的创建,党员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组织开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等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3、实行项目化管理,强化工作执行。局党组结合“工作执行力深化年”和“强转树”三年专项行动,强化工作执行,完善责任制落实项目化管理机制,继续推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工作法,确保各项工作持续高效推进。
4、开展规范化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队伍执法能力培训,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公平执法,截至目前,办理行政案件96起,无一起案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加强执法装备配备,今年县政府解决城市管理执法装备购置专项经费36万元,用于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新采购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各50台,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1台,电动巡查车2辆,进一步增强了城管执法的基础保障。
5、完善年轻干部培养机制。落实中层以上干部“一带一”帮带制度,开展“岗位标兵”“城管之星”每月评选、周三夜学活动,弘扬正能量,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促进年轻干部成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
1、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为进一步明确中队在片区的岗位职责,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拟制作城管执法工作责任清单,指导中队依法开展各项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同时,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处置流程,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短板顽症”。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更好的发挥城管在网格化片区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我局将积极探索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的方法,指导中队建立健全日常勤务、联勤联动、社区联系、应急保障等机制,确保城管中队执法工作在社区中顺利开展。
3、进一步强化考核运用。为切实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正向激励一线执法人员,我局拟在下步工作中将绩效考核(评议)结果直接与城管执法系统内部创先评优工作挂钩。同时协调各街镇,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城管中队人员晋升及队伍褒奖的专业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一
1、落实体制改革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与区委、区府关于城管体改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已经全面完成10个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实现了区局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统一培训、执法监督、综合考评,“区属(镇属)、街道(镇)管、街道(镇)用”的基本执法体制。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晋升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xx市xx区城管执法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晋升相关工作的意见》(普城管执﹝2020﹞1号》于今年1月15日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在5月上报区公务员局备案并获批准,此次共有20人得到晋升,其中,一级主办6名、三级主办3名,四级主办11名。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4月3日,我局召开党风廉政签约会,由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支部书记与队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年中,结合“廉政教育宣传月”工作,局纪委协助局党委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党委书记结合自己的经历,向党员群众详细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委书记就《监察法》做了一次详细的宣讲。此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观看《错位的房价》提醒广大群众严守廉政底线。
3、组织党群学习活动。今年,我局持续推进“两学一做”,通过组织“政治生日”、“党徽在闪耀”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做好“中心组学习”工作,定期编制学习提纲,协助党委书记完成“中心组学习”任务。安排科级干部轮训2批次,每次2名,干部在线学习及答题91人次,组织完成了市城管执法局要求的网上在线考核及学习,共91人次,组织完成了区委组织部要求的“学习宪法”在线学习,共计400余人次参加并完成了网上考核。
4、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我局坚持以培训为抓手,促进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全面加强。一是开展全员集中培训。我们按照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在指导基层中队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的中队内部培训外,我局在10月10日至12日,10月17日至20日,分批次在青浦培训基地,开展为期3天的全员集中培训活动,参加人数约400人。二是加强新进队员的执法实训工作。今年,我局对2020年的执法实训工作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重新选定了宜川、真如、万里、长征等6个各类设施相对完善的中队作为实训基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安排,甄选出多名拥有丰富执法经验的队员作为实训教员进行执法带教,带领新进队员开展执法巡查、熟悉执法勤务、参与执法办案,切实提高新队员的实训效果。三是强调专业知识培训。我局开设了执法全过程记录、拆违案件程序及信访答复与处置技巧等专业培训课程。我们还委托第三方心理咨询中心,以现场授课的形式,为我区城管执法人员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帮助队员们化解负面情绪,以更为积极与阳光的心态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6月8日,我局举办了“强化法治城管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专题培训会。邀请了市府法制办罗培新副主任与xx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符徳强庭长前来授课。杨元飞副区长在开班动员会上作重要讲话。
5、指导规范化队伍创建。我局按照市局关于创建规范化中队的要求,由分管领导带领各科室负责人,对基层中队逐个进行走访,指导中队对队内软硬件设施和各类基础台账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做好规范化中队复检和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组织部分中队负责同志,至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城管中队进行了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力争创建成功。9月27日,xx市城管执法系统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xx区城管执法局举行,我局着力于树立长征中队为示范化中队标杆,全面推进全区规范化中队创建工作的做法,得到了市局充分认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二
伊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伊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20)今年以来,伊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州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了县局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县局各项工作得到了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04年至09年连续六年荣获州直食药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03年至09年连续七年荣获州直食药监系统执法办案先进集体称号;06至09年连续四年荣获县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06年至09年连续四年荣获县直机关绩效考评优良单位称号;年被州直食药监系统06评为“四好班子”称号;08年被州局授予“优秀班子”称号;09年获得县直机关“六星”级和谐机关达标单位称号。
同时,县局还有十项工作取得了成效,一是于2004年获得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二是于2006年获得文明示范窗口单位称号;三是于2009年荣获自治区级先进职工模范小家称号的单位;四是于2008年获得自治区档案管理一级标准的单位称号;五是于2008年创建自治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先进县;六是与公安联合打假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联合行动,先后端掉了近30个制假、售假、私设库房的无证经营窝点;七是于2009年给单位干部职工修建集资住宅楼,解决了800平方米办公室和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八是外宣稿件在州直系统名列县局第一名;九是在全疆率先推行新农合政策符合条件的乡镇药店倾斜,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这一做法降低了药价、方便了百姓,极大缓解了各组群众看病难、吃药贵的状况;十是在全州县局中首先推行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实时监控,覆盖面达95%以上,自治区电子监管现场会连续两年在我县召开,提高了科学监管水平。现将县局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
县局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各科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县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今年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局,县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学习了自治区局及州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工作要点,把握职能,做好各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县局的“五五普法”活动方案和措施,落实任务,制订工作制度,创新工作内容,切实提高了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大力加强了干部职工每周二政治理论学习日和每周五的业务理论学习日,深入学习《药品流通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等100余篇政治、业务理论必读篇目,每名干部有关法制的.学习笔记达2万字以上,并结合学习写出了10余篇较有深度的学习心得。同时复印发放了30余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资料,做到单位职工人手一册。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对照和学习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2008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是否亮证执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起了行政执法台账,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及时改进,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
经自查发现的问题有:
1、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而减轻了处罚;
2、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字迹潦草,有涂改,语句不通,词不达意;
3、由于县局执法人员不足,所以未对案件进行审核;
4、有的案件书写格式不规范。
四、整改意见我局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形势的执法监督工作,以建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为目标。通过准确适用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严格执行科学、透明的执法程序,确定公平、公开的执法职责,完善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政风行风建设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辖区医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xxxx督管理局。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二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三
我们搞了一个简短的揭牌仪式,然后坐下来研究下一步工作中,怎样处理好一些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解决好可能遇到的问题。这很好,不重形式而重内容,城管执法局成立之初,就开了一个好头。
这次会议规模不大,但很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个新事物,下一步各县(市)区如何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把这项改革推进到位;市直各个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正确理解、全力支持这项改革;执法局如何搞好队伍建设,切实承担、履行好综合执法的职责;新闻单位如何把握这项改革的实质,全面地、准确地宣传好这项改革?就这些问题请大家谈一谈,我看很有必要。刚才,鲁豫同志、世平同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非常赞成。张俊同志对前段的工作和今后的打算作了汇报,区里的同志也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下一步在区这个层面建立队伍时,应充分考虑。
今天这个挂牌仪式,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过去是分散执法,现在变成综合执法,这两个概念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研究、把握的东西很多。借此机会,我谈三个问题:。
一、要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今天,城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我提出这个问题,谈点看法,供大家参考。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说到底,是解决发展的空间问题、载体问题、环境问题,谁在这个方面倾注的力量大,策划的水平高,推进的效果好,谁发展的吸引力就大、潜力就大、后劲就大。这已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成功经验所证明的不争事实。发展怎么抓?省会城市有很大优势,关键是怎样把这个优势发挥得更好。简单说,一条街都是破烂房子,你怎么发展?搞一片住宅,是发展;搞有特色的商业街,是发展;搞高新技术产业一条街,也是发展。但采取的形式不同,可能发展的效果大不一样。这就看我们如何策划,策划是搞好规划的前提,策划是创造性工作,策划不仅要重视,更要下功夫、花力气,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对这个问题,要很好地研究思考。第二,市里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重大改革措施,集中到一点,就是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给区级政府全面放权。可能有人说,规划权没有放,实际上规划的主动权在区里,等于是放了。区里不论搞什么建设,可以先拿意见,市里只是个认可问题,虽然审批权没放,但主动权在区里,关键是怎么规划好。今天研究的是执法权,都放到区里了。管理权下放的文件马上要下发,环卫、绿化、市政等一系列管理权都要放下去。对这种新形势,各个县(市)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样一个重大变化,势必对原有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等管理体制、机制以及运作方式带来一系列的冲击。不把这些权放下去,不可能产生区和区之间的比较差异,现在放下去了,各区努力的程度不同,效果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这一套相关的知识是否很熟悉,是否运用得很娴熟,我看从主要领导到分工领导都要下一番功夫。否则,就要被动。下一步市直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负责制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执行都放到区里,干好干坏要拿区里是问了。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要好好认识。第三,6个区不会像现在这样保持相对均衡状态了。现在是市里统管,各区基本上呈现不出差异性,或差异性很小。下一步,把城市建设权、管理权、执法权下放以后,由于各个区的重视程度不同,投入力量不同,管理水平不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同,差异肯定就出来了。这种差异,正是推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上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保持均衡不可能发展,所以我们要研究一套办法,善于打破均衡,然后再追求新的平衡。这是事物发展的逻辑和规律。如果都是相对处于平稳、均衡状态,事物就不可能发展,或者说不可能快速发展。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改革体现在哪些方面?需要把握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具体的体制、制度都面临着改革的问题。目前,只是改了一部分,还有许多没触动或者是还来不及改,但并不存在不改的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制和机制进入到市场经济,相当一部分表现出它的弊端,这些弊端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济南和其他先进市相比,改革的任务还很重。我们的领导同志要有改革意识,通过改革,建立起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际接轨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一个过程,达不到效果就要再改,改了不行,还要再改,总有那一天,越来越符合实际,越来越能达到我们理想的目的。因此,要善于拿起改革的武器。怎样看待改革的效果,也就是改革的检验标准问题。总的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改革成功与否,应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而不是我们。
自我评价。
过去我们城管执法,确有老百姓不高兴、不满意的地方,一是多头执法,十几个部门,这帮走了那帮来,老百姓很烦二是执法不作为,该管的不去管,烦事难题都不管,没利的躲着跑,老百姓不满意三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态度蛮横等。
之所以存在这些久治不愈的问题,有其体制、机制的原因,因此,要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概括起来讲,就是“三改一加强,实现五个目标”。一改分散多头执法为一家综合执法。这一改应该说从体制上已经解决了。二改城市执法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为“三权分离”。这是实质,必须作为一项原则,贯彻落实好。城管执法决策权在市局。具体讲,城管执法的标准、依据、行为的规范等等这些都在市里。市行政执法局行使决策权,区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市督查大队行使监督权。三权为什么分开啊?老百姓说,你们又当领导,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相互缺乏制约,这样的体制办不好事。因此,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必须按照这样的改革方向去实践,不能动摇,不能含糊,这是一个方向问题。三改罚没全部上缴国库、实行罚缴分离,这也是个本质上的改革。罚没多少与个人利益丝毫不挂钩。特别是奖励不能简单化,不能按罚的多少实施奖惩,这会助长多罚、乱罚现象。奖励的标准应是案件执行率达到多少,执行质量如何。以上3条是改革的本质,这3条非常重要,必须认真执行。“一加强”就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
要实现的5个具体目标是:第一、综合执法。现在14个部门的处罚权集中过来了,下一步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向行政综合执法过渡,现在的综合只是相对的。第二、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第三、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如:执法的事实是不是清楚、执法依据是不是充分、执法程序是不是合规、执法行为是不是得体,这都属于规范执法问题,需下一番功夫进行全面规范。第四、公正执法。不能感情用事,遇事商量商量,就少罚一点,是不行的。要公平、公正执法。第五、文明执法。主要表现在态度上,执法态度不好,影响的不是一个人,也不是执法局,而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上述5个具体目标,需要大家在实践中认真探索研究,尽快制定出管理制度,创造出好的经验。
三、认真解决好推进改革中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这项改革成效的大小,要把队伍建设始终如一地抓好,要常抓不懈,这是重中之重。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有关业务的培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这个队伍建成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伴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尽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
规章制度。
围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黄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要坚决辞退。省公安厅搞的8项规范很简明、很严格违反者要清退出公务员队伍既简单又明确值得我们执法部门认真学习。
第三,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事实办案,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执法部门要与专业管理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好局面。
第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办人情案的现象,坚决摒弃吃、拿、卡、要的坏作风。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切实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公正、团结的领导集体,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带好队伍的本钱,就有了说服力,就掌握了搞好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第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在城市管理上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又要依靠群众的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使市民自觉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下一步城市管理要创造出更多的形式,使人民群众参与进来,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这方面应该很好总结经验,大力完善推广。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是一个新的尝试,涉及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顺利推进这项改革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和大力支持。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靠上去抓紧抓实,保证打好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打不好,大厦有隐患。要加强协调工作,彻底解决推诿扯皮问题,各部门要多通气,多联系,多协商,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当前的重点,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市政府颁布的第206号和第207号政府令,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要打好第一仗,周密策划,做到首仗必胜。要注意分析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推动我市综合执法向纵深发展。希望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和城管警察支队全体同志,团结实干,奋发有为,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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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四
按照镇宁县“三创办”《关于做好迎接第二季度“整脏治乱”、“满意在贵州”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镇创办发﹝20xx﹞5号)文件要求,我大队对开展城市管理、整脏治乱、公民道德教育等工作进行了认真自纠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机制。
(一)疏堵结合,城区市容进一步改观。
今年以来,我大队通过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在工作中,我大队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按照“以人为本”和“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城市市容整治和日常管理;纠正城区店外延伸式凉棚、遮阳(雨)棚8起;纠正城区流动叫卖行为500余起;拆除不规范布幅广告60余处;清理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鲜”余处;督促商家对影响观瞻的10余块破损广告进行整改;城市市容秩序明显改善。
(二)机制灵敏,奖惩逗硬。
及时处理。将路段责任制和“三创”工作相结合,提高管理标准,按照“领导到片、人员到段、全域覆盖、确保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制。由大队长牵头,中队长分段分片包干,落实责任点位,全体队员各司其责,积极做好了迎检工作。
(三)夯实基础,惠及民生。
为切实做好“三创”工作,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基础,镇宁城管人坚持“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的成果由群众共享”的总体思路,积极联动工商、环卫、社区、街道等相关单位,解决了一批因工程建设或管理疏漏留下的环境脏乱差现象,清除了一批城市管理难点、盲点问题,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得到广大群众的全力参与和支持。
(四)改进作风,提高水平。
把简单的问题千百次地做好就是不简单。我城管大队深切认识到城市管理好不好,关键在人。在长期的城市管理工作中,镇宁城管人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坚持抓好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执行力,坚持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同时,进一步落实网格单元化管理,重新制定路段责任制,使城管牵头部门、协助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等有效结合,杜绝推诿、扯皮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城管监管网络化水平,确保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了一批反复出现的城市管理顽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局领导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充实和加强了城市管理干部职工的配备,但是派在第一线特别是有执法权的人数较少;个别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政策水平和执法方式还有待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解决。
(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1、一是城市管理责任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还存在责任不清、工作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二是社区对辖区城市管理负责的地位不突出,赋予的管理权限不够,力量相对不足,管理工作存在死角(小区、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2、居民环境意识不强。对城市管理宣传、引导不够,全社会环境意识不高,敏感度不强,对城市管理工作关心不足。
3、“门前三包”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考核没有到位,日常督查较少。
(三)城市日常监管有待加强。
1、目前执法管理对主街道巡查的多、监控的紧,对小街小巷管理相对较少;执法基本上在白天,晚上疏于管理,导致城区坏境参差不齐。
2、现在执法是靠“突击、整治”来实现,还没能从规范化的“法制、机制”来实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打好城管工作群众基础。以“人民城市人民管”为主题,全方位、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深层次形成宣传声势,对市民进行城管法规教育和好人好事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城市环境意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增强“热爱镇宁、美化城市、管理城市”的自觉性和自豪感。
(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城市。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及执法技能培训;严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检查力度;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相应法规、细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
(三)狠抓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严格的督查纠察及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技能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根据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呈贡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新区(县)20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呈新综办通[20xx]14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与依法行政执法监查工作深入开展了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去年,我局制订了《执法岗位责任制》等各种管理制度。今年,按照《呈贡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呈贡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呈贡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呈贡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规定》,并利用每周一、三、五上午的全体人员例会时间,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局黑板报进行本周法制宣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城市管理各项技能。加强执法督查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建立了三级督查网络机制,实行层层督查、层层督办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通过局长办公例会、机关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防变思想教育活动。要求每个同志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突出渎职犯罪、职务犯罪的惩治预防工作,建立了党风廉政、机关效能、行风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教育、制度、监督、文化”为一体的惩防腐败体系的新格局。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举办听证会,充分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按照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文本,制定了呈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文本。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求做到证据的真实性,同时做到证据的完备性。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局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同时,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存在问题。
(一)通过对我局依法行政的自查,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由于案件结案时间不一,存在案件没有完整的统一编号。二是立案登记有的比较简单。
(二)新区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市级行政中心、九所高校及周边路网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区面积增大,城市管理经费支出压力随之加大。
(三)现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和人员数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1、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办城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每周例会业务学习,加强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增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新区城市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五
今年市财政安排城建资金万元,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亿多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个百分点。全市共新建和改造了条街路,总长度公里,新增道路面积万平方米。并结合道路改造完成了海渤湾城区条街路及人民路北花坛的亮化,滨河区条街路的路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热电二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用了不到个月时间,完成了投资近亿元的热网二期工程,新增供热面积万平方米。完成了海渤湾城区乌兰路等条街路的给水主管网建设及处缺水区域支管网改造,启动了乌达和海南的给水改造工程,全市共铺设给水管道公里,新增供水能力万吨。结合道路改造,进一步完善排水管网,铺设排水管网公里,城市排水系统基本形成。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新增煤气入户户,液化气用户户;开展城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完成了“长―乌-临”天然气入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申请亚行贷款万美元,预计明年月份开工建设。计划投资万元,日处理能力吨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土建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计划投资万元的乌达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全面开工,目前已完成脱水机房、加氯间主体屋面,接触池及井房主体屋面,氧化沟、贮泥池、污泥回流房主体框架。并且今年还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万元,新建和改造公厕座,基本解决了城乡居民如厕难的问题。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方面。
对城区道路、桥梁、排水、检查井等基础设施及时排查、养护维修;严格道路开挖审查批准手续,严把道路开挖、恢复的质量关。积极开展小街巷的硬化和排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共硬化小街巷万平方米,铺设排水管网公里,建设加压泵站座,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
(三)园林绿化建设方面。
完成了海渤湾城区和滨河新区大学路、世纪大道,海南区东风街等条街路的街道绿化,大学广场、光明路等处公共绿地的建设以及桌子山街、千里山街的树木移植,进行了青少年生态园、植物园、城市育苗基地及海南区人民公园等大型绿地建设。全市新增绿地面积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为了美化了城区环境,园林部门还培育装饰盆花万盆,在部分街路和公共场所摆放。
(四)房地产业建设管理方面。
共实施拆迁改造项目个,拆迁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住宅小区个,开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加强了住房登记及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理初始登记件,发证面积万平方米;抵押登记件,登记面积万平方米;转移登记件,面积万平方米;现房抵押件,登记面积万平方米,受理了市区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归集公积金万元,发放公积金贷款万元。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规范整顿,对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家物业管理企业,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资质年检和市场检查,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共办理预售许可证件,预售面积万平方米。加强了物业管理,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出具体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通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维修基金制度,累计归集万元。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有两家住宅小区分别被自治区评为示范小区、优秀小区。
(五)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出台了《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定标规则》(试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全年共有项工程进场交易,交易额亿元,招投标率%。推行了招投标代理制度,有项工程实行了代理招标。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程序,全面推行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两项制度,共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项,工程规模万平方米,办理施工许可项,工程规模万平方米。推行了建设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押证施工制度,全市个工程的施工项目在押各类证书个,保证了工程建设依法实施。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制度,全年共有项工程进行备案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件。对项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全年未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落实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民工工资制度,继续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加大了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力度,规范了城建档案的收缴程序和归档内容,提高了归档质量,具备了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相关单位部门提供档案查对、咨询等服务的功能。
(六)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
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共有个基层党组织,名党员参加了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先进性教育,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积极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七一前夕,委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对系统名特困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元;倡议系统全体党员,为乌海市特困党员基金会捐款元;今明两年,由我委每年提供扶贫资金万元,积极帮助对口扶贫点巴音陶亥乡红墩村脱贫致富。
加强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与监督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集中调整了名后备干部,选派了名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名后备干部到市委党校学习。并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任用了名干部,内部交流干部名,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结构和素质得到明显改善。
精神文明工作取得“大丰收”。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积极配合开展星级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了机关作风“三优、一满意”活动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园林处被评为“××年自治区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系统有两名同志参加了“乌海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市建委系统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军区联合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圆满办结了市人大建议件,市政协提案件,被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评为五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工会工作围绕制度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参训人员达多人次。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双增双节活动,创造和节约价值万元,合理化建议创造价值万元。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成绩,被市计生委评为先进单位。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座谈等形式充分发挥老干部为建设事业出谋划策的作用,被市老干局评为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围绕创建“平安乌海”活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真正起到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顺利通过市区综治委的考核验收。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及建委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努力拼搏的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中国通过实践和超过十年的发展,既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关乎每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下文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市和区、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街道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
第十条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权限。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
第十三条已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可以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机构进行调动指挥。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扣押的,应当解除扣押,返还物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物品,予以没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依法没收的非法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解除扣押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当事人逾期不认领或者当事人难以查明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认领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其政府网站和公告栏进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执法协作。
第二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采取疏导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移送案件涉及的非法物品等相关物品应当一并移送。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和相关物品,并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移送部门。
第二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资料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配合。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和非法物品的,应当出具协助。
通知书。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如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
第三十条在城市管理中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时,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对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公安机关应当确定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本区域内城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在调查取证、检查检测等方面的普及运用。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执法培训、岗位交流、督察考核、责任追究和评议考核等制度。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城管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发生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查处建议。
第三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建议。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管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监督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人员有违法执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城管执法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及时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社会评议的,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区、县人民政府,作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执法的;。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的;。
(六)截留、私分罚款或者扣押的财物的,以及使用扣押的财物的;。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及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黑车等13个方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七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十二届人代会精神,全面启动20xx年各项工作之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这里召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值此,我代表市政府向给予我市综合执法工作极大关注和支持的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领导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在综合执法一线奋力拼搏的全体执法人员致以亲切地问候!向在执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开展综合执法,是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步骤。实施这项改革,对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顺应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20xx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大决策。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城市环境秩序整治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城市管理,在查处无证商贩等各类占道经营,整治已撤销市场摊区“回潮”、拆除私搭滥建、查处滥砍滥伐树木、治理拉运残土沿街撒落、打击各种乱贴乱画、整治噪声及烧烤污染等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管理难点和违法违章“顽症”初步得到了治理,为改善我市城市环境面貌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集中打击制贩假证团伙,保绿护绿,解放大树,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等执法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在执法工作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付出很大辛劳的广大执法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今年,是深入贯彻xx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全面实施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打造世界冰雪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要树立“环境兴市”的理念,坚持依法管理城市,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你们肩负的任务很重。我希望全体执法人员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刚才,柏成同志在。
工作报告。
中对今年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综合执法队伍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身建设得好坏,不仅影响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成效,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这支队伍在这方面还确实需要下一番功夫,少数人还存在野蛮执法等不文明执法、不依法行政现象,这就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抓好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今天是毛泽东同志向全国人民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号召的纪念日,我们要牢记毛泽东主席的号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定要把队伍建设抓实、抓好,建设成一流队伍,标杆队伍,保证国家和市里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要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作为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办事是对你们的根本要求,既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从严管理队伍,对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执法违法、越权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的,要严肃查处,直至清出执法队伍。市执法局下发的“七条禁令”很好,希望广大执法人员按照“七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同时也希望执法局对违反“七条禁令”的人员要严肃处理,通过对个别害群之马的查处,来严肃我们队伍的纪律,同时更重要的是来树立我们这支队伍在广大市民中的形象。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要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综合执法队伍相对集中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职责范围很广,适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对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要求相当高。虽然在几年的执法工作中,综合执法队伍始终坚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随着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是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城市环境秩序。几年来,综合执法队伍在城市环境整治中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吃了很多辛苦,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城市管理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广大执法人员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继续发扬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以解决制约城市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查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使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档升级。同时,要按照确定的职责范围,全面履行职能,把行政执法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把各项执法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不能出现管理上的空档和漏洞。要做到职责履行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不断巩固和提高城市建设与环境整治成果。
前不久,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把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我市作为国家批准的首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试点城市,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责任,更是我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合力抓好的一件大事。希望各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共同搞好城市管理,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健康发展。
同志们,今年城市管理任务已经明确,综合执法队伍肩负的工作十分艰巨。希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顽强拼搏、埋头苦干,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改善城市面貌,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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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针对特定事项集中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城管执法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城市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
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其执法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职权:
(一)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或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七)对临街商业门店产生音响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八)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九)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后,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但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
第十二条因城市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或者调查笔录;
(二)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对违法行为采用录音、录(摄)像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涉嫌违法的工具或者物品: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三)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物品;
(四)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城管执法人员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物品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核实扣押工具、物品的数量及特征。被扣押的工具和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第十九条对于易腐烂变质、不易保存,或者无法拍卖的工具、物品,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变卖。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违法的,应当责令改正。上级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下级城管执法部门不履行处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查处或者直接查处。
第三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障和监督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属于城管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规定,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市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对区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的;
(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扣押、没收的财物的;
(五)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的;
(六)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已实施综合执法,原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仍行使原处罚权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侮辱、殴打、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需要鉴定的证据数量较大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行使申辩权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依法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行政处罚法定幅度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必要的法律救济和行政资助。
第四章执法配合。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职责范围、依据适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有关城市管理信息。
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或者专项整治活动,可以联合执法。
第二十九条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十九
按照省公路局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我局从6月24日起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至各管理段大队,要求各管理段大队认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学习方案的要求,理解掌握此次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案卷评查的标准和要求,为开展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局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发放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表方式进行。
我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明确了案卷评查机构和案卷评查人员,对局属各单位20xx年以来办理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和梳理,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评查,20xx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我局从所辖的12个公路管理段分别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共20份,组织路政人员对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从执法主体、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逐项进行自查,检查发现,这20份案卷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法律法规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了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案卷审批符合法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并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完成,程序合法,材料齐全,能按要求归档,管理标准统一、规范。
通过自查,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以下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一是行政许可服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办理时限还需进一步缩短,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怕繁琐,不怕麻烦;二是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城镇过境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的查处过程中,得不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工作十分被动,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三是执法文书填写不太规范,有些项目漏填、微机制作的文书字体不一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制作文书,统一标准,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执法考试组织情况。
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是检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依法治路,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作风和执法水平的需要。我局按省厅、省局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部署,明确了考试对象和考试要求,做好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我局以各管理段路政大队为单位,集中组织路政人员(含治超人员)系统学习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内容,管理局按照考试大纲统一命题,各管理段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我局又组织人员进行了阅卷和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
此次考试,全局路政人员应考人数231人,实际参考219人,参加考试的路政人员成绩合格率为100%。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路政人员法律知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执法为民的观念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全局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了我局依法治交、依法治路的工作进程。
(三)执法问卷调查情况。
为真正了解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总体评价,更好地做好队伍建设工作,我局于7月上旬,组织路政人员深入公路沿线走访群众50人和向管理相对人发放了26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管理相对人都认真如实地填写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从走访群众和收回的调查表看出,目前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比较满意,认为路政执法人员们很辛苦,风里来,雨里去,公路水毁、抗凝冻、保畅通等公路抢险第一现场,总是看到路政人员们忙碌的身影。但也有群众反映到处都是“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很难区分哪些是路政部门的车辆;还有执法服装不统一,同一个地方,同样是路政部门,执法服装就是不一样;超限车辆日益增加,路况下降,影响群众出行;群众希望交通部门加以规范执法车辆、执法服装的统一和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自查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我局路政执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路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从我局的路政执法情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自查结果显示各管理段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我局积极探索印发了与路政执法特点相适应的《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凯里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报送审查办法》,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的水平和规范了路政执法行为。
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20xx年以来我局各管理段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这取决于在我局路政支队20xx年组织人员参考案卷制作标准的要求,编作印发了《凯里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工作指南》,从执法案卷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良好的路政执法水平。
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各管理段路政大队都按照案卷评查的要求,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引起发生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复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各管理段路政执法水平不平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个别路政人员的惰性思想,影响了整个部门的执法水平提高;路政执法文书的字体不规范、字迹潦草,影响了执法文书的严肃性;案件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希望省局能对全省路政系统的路政执法车辆和路政执法服装进行统一,增加相应的执法标识,有别于其他“中国公路”的执法车辆,便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区分;微机文书制作的法律文书参照公文制作的要求进行字体的规范;继续加强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水平;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单位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局路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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