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实用19篇)
心得体会那么如何写出一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呢?首先,应当准确把握所要总结的内容和重点,对于自己的经历和感受进行准确的描述和表达。其次,在总结中要注意突出重点,对于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收获和成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归纳。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新教育法在我国各级学校逐渐落地生根。作为一名高中学生,我深切感受到新教育法带来的变革与启迪,不仅仅是学习方式和内容的改变,更是一种教育理念的转变。下面我将从新教育法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重视、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互动性的增强、考试压力的减轻以及师生关系的改善等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教育法对于学生个体发展的重视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过去的教育往往只重视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发展。而新教育法将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在新教育法的引领下,我重新审视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努力发展自己的特长。比如,我喜欢音乐,通过学校提供的合唱团和乐团等课外活动,我得到了更多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这让我感受到教育的多元化和个性化,也激发了我更多的学习动力。
其次,新教育法带来的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使我获益匪浅。以往,教育内容主要侧重于理论知识的灌输,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学习负担和厌学情绪。而新教育法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和以项目为单位的学科整合,让学习变得更加有趣和实用。通过参与一些课程设计和实践活动,我能够在跨学科的背景下灵活运用所学知识,不仅提高了学习效果,也培养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学习方式让我感到充实和自豪,不再感到对学习没有动力。
第三,新教育法增强了教育的互动性,使课堂变得更加活跃。在过去,教师往往扮演着知识的传授者和学生的听众,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师的教导。而新教育法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提出问题和交流讨论,使课堂变成一个各种声音交织的场所。这使我更加勇敢地发表自己的想法,并且愿意主动与他人交流。通过和同学们的互动,我发现在集体中每个人的见解和思考都是宝贵的,这种互动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也拓宽了我的思维。
第四,新教育法减轻了学生的考试压力,给予我们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传统教育过于注重考试成绩,这使得很多学生为了追求好成绩而沉重负担。而新教育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课外活动,给予了我们更多展示自己和锻炼自己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并不以分数为目的。这使我更加放松地面对考试,不再只关注分数的高低,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的实际能力和技能的提升。这使我从追求“分数”转变为追求真正的知识和能力。
最后,新教育法的实施改善了师生关系,激发了更多对知识的兴趣。过去,师生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种权威和从属的关系,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师的指导。而新教育法倡导师生平等互动,让师生之间建立了更加平等和融洽的关系。教师们更加关注和尊重学生的意见,也更加耐心地引导我们去探索和思考。这种沟通和信任的关系使我更加喜欢和教师交流,在教师的引领下,我更加主动地去学习和探索新的知识。
总的来说,新教育法对于学生的个体发展、教育内容的多样化、互动性的增强、考试压力的减轻以及师生关系的改善等方面的重视和引导,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与启发。新教育法让我更加主动地学习和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能。我相信,在新教育法的引领下,我们的学习将更加有意义和充实。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教育法,实施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教育法受之一。新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贾湾中心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三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再一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这一新规定对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是一个很大的激励。尤其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新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均衡发展的思想等等。
作为一个工作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四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为了使学校和老师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新精神、新要求,对照新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学生和自己的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我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
1、教师应继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学识,必须传“为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才能具备广博的知识,紧跟时代的发展,满足学生的需求。
2、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决贯彻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做什么?就是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让孩子们全面发展,不是简单的应试教育、分数教育,而是以素质为导向,培养有思想、有道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着眼于学生自身的潜能开发,使学生的知识、人格、智力、能力、个性等都能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总之,我们教师一定要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从教。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五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对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六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认为: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关注和研究教育法则,以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育质量。教育法则是一套教育原则和方法,通过应用这些规则可以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学生,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在我的教育实践中,我深感教育法则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法则让我意识到教育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在过去,我可能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他们的其他方面的发展,如素质品质、人际关系和社会责任感等。然而,教育法则鼓励教师要从一个更全面的角度来看待学生,将他们视为一个完整的个体来进行培养。通过了解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育者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和发展潜力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指导。这种全面的教育方法不仅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还可以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造力。
其次,教育法则引导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在过去,我常常将学习任务作为一项义务性的任务来看待,只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作业和考试的成绩。然而,根据教育法则,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是学习成功的关键。作为一个教育者,我应该通过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来引导他们的学习。通过创造有趣和有意义的学习环境,教育者可以让学生更主动地参与学习,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成就感。我在实践中尝试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如游戏化教学和合作学习,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学生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活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也明显提高。
第三,教育法则教会了我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评估。在传统教学中,主要依靠考试和作业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然而,教育法则告诉我们,评估不仅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检验,还应该关注他们的个人成长和学习过程。因此,我开始尝试一些新的评估方法,如口头评估和项目评估。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他们的问题和困惑,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此外,我也通过定期反馈和评估,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策略和方法,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第四,教育法则教导我要成为一名乐于学习的教育者。在过去,我可能满足于教授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而忽视了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然而,教育法则强调教育者的学习和自我提升是教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名教育者,我要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培训班、阅读专业书籍和与同行交流,我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总之,教育法则的应用让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是一个全面的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并且要进行有效的评估。同时,教育法则也提醒我要成为一名乐于学习的教育者,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这些心得体会对我的教育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且让我更加热爱和投入到我的教育事业中。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八
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xx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九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
在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做到:
一、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
》的宣传者: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一)“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二)在新法中,统一性贯穿始终。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者: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
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将素质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学习《教育法》后,都有些什么。
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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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无论是升学、就业还是职业发展,职校与普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无意是美好的春天。一部好的法律,需要在现实中得到很好地执行和落实,否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责,行业组织要发挥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企业要践行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职业学校要扎实做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本业。特别是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要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真正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教育法》是我国立法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深入研读和理解《教育法》,对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阅读《教育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具有的思想深度、条文明确和精炼的特点,使我对我国教育事业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第二段:重视教育法的意义。
《教育法》作为一部国家立法法律,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指导意义。它的出台,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它既是教育活动的规范,又是教育工作者权益的保护。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熟悉并遵守教育法律,对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同时,教育法的出台也使教育事业更加规范,为广大的学生和家庭提供了合法、公平的教育环境。
第三段: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完整地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思路与目标。首先,它明确了教育作为国家的基本事业应当受到国家保护和支持。其次,它规定了教育的主体,即教育工作者,提出了对他们的教育权益的保护。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的建立,包括学校设置、课程设置、招生政策等方面的要求。除此之外,它还提出了教育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
通过阅读《教育法》,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核心价值。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全民教育和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它的核心价值是让教育更加人本、科学,并为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也切身感受到教育法所要引导的教育理念,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适应社会不同层次和需求的人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第五段:展望未来。
《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但同时也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师资队伍建设的不足等。在未来的工作中,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关注《教育法》的改进和完善,以期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更加重视教育法的实施和宣传,为教育事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法所体现的教育梦想,为我国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阅读和理解《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它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影响。它不仅规范了教育活动的开展,也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权益的保护和推动了教育质量的提升。同时,教育法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当秉持和践行的。通过不断深化对教育法的理解和研究,我们将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教育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教育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个孩子成长成才的关键。近日,我认真学习了我国的《教育法》,深感该法律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学生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和体会,《教育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发。
第一段:教育法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性。
教育是国家的立身之本、民族的命脉。面对我国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国家决定于1995年出台《教育法》,旨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的基本教育权益。《教育法》的制定,不仅反映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国家对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实现人生价值的期望。
第二段:教育法对公平教育的促进和保障。
公平是教育事业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而《教育法》则进一步强调了公平教育的重要性。该法明确规定了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区域学校的特殊支持政策,保障了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均衡分配。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对贫困家庭和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上学机会。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的推行,教育公平的程度不断提高,每个孩子都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己的梦想。
第三段:教育法的质量导向和教育资源配置。
教育质量是衡量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基本要求。《教育法》提出了明确的教育质量导向,强调了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学环境、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性。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确保各地区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通过这些规定,教育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全面发展。
第四段:保障学生权益和维护教育安全。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教育事业才能顺利进行。《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文化权、参与权和保护权,明确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权益。同时,教育法还规定了对于教育机构、教职工、家长和社会的责任,要求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隐私权。通过这些规定,学生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教育安全得到了有效维护。
第五段:教育法的启示和展望。
学习和体会《教育法》,让我认识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也深感到教育法的具体指导和保障作用。作为一名学生,我要珍惜接受教育的机会,努力学习,在人生的道路上追寻自己的梦想。同时,我也希望教育法能够不断完善和落实,为每个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为实现国家繁荣和民族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学习和体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法的作用。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保障是教育法的核心目标和原则,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复兴做出贡献。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增大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信任;不管什么样的家庭成员经济发展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能与人能之间的和谐,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出色。当前,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性,带来了私立学校等一系列问题。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改善弱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保障家庭中国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参与义务教育。”法律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加强对薄弱私立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第三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或非重点重点学校。这些前进方向都会从法律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内涵和精神实质,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时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努力实行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使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教育法》是一部对我国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它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公平公正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我通过学习和研究这部法律,深感它对于推动我国教育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给我带来了诸多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扎实教育基础的重要性。
在《教育法》中,有一条法律规定引起了我的特别关注,即“教育应当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全体人民的全面素质为基本目标”。这条法律明确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即为国家培养有志于为人民群众服务、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扎实专业知识的人才。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注重打好教育的基础,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和综合素质基础。
第三段: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教育法》中的另一项法律规定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层次、各类别的常态化、有序化、均衡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这个规定反映出我国政府在教育领域具有的责任和义务,即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确保各类教育资源能够平衡地分配到各个地区和各个人群,推动教育公平公正。
第四段: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法》中还强调“家庭应当…指导子女珍爱生命、维护人身安全、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社会交往礼仪,培养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强调家庭在教育中的作用。这个规定提醒我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承担的重要责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必不可少。
第五段: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法》还对加强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其中一项规定是要“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这要求我们在教育管理中做好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师的教育权益,《教育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权益和保障措施,这对于促进优秀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尾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刻地认识到教育对于个人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国家在教育领域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实现教育法所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而努力。相信随着《教育法》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实施,我国的教育事业必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新版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九
第一段:介绍《教育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教育法》是我国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法律,于1995年通过,自此以后对于中国教育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它为教育体制的改革提供了规范,为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个人看来,《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事业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对于我国的教育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总结《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250字)。
《教育法》中包含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新规定。首先,它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教育事业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和基本价值。其次,它规定了教育的投入和资源分配原则,要求国家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此外,它还强调了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明确了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内的特殊教育的保障措施。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教育的公平化和均衡化,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三段:分析《教育法》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局限(300字)。
虽然《教育法》在推动我国教育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首先,法律并不等于现实。尽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教育经费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但是实际投入的资金仍然相对不足。其次,教育资源的分配仍然不均衡。一些教育资源集中的地区和学校得到了更多的支持,而一些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学生则面临资源匮乏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同时加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四段: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教育法》(250字)。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将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五段:总结《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200字)。
《教育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保障。它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教育事业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了教育公平化的进程。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教育法》仅仅是一个开始,完善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依然任重道远。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持续改革创新,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