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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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6、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12、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立机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三者之间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进行上下联系;。
14、司索必须每天检查吊斗挂钩焊接的牢固情况,捆绑吊装必须由专业的司索员操作;。
15、司机上班要有详细的塔吊运行记录,下班有双方签字的交接班记录;。
17、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必须尽量做到协调一致,配合无误;。
19、当遇有恶劣的雨雪、大雾天气及风力超过六级都必须停止使用塔吊;。
20、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高低错开使用,高塔吊运行时,低塔吊大臂必须转动到高塔吊旋转半径范围之外,低塔吊运行时,高塔吊吊钩收至大臂根部,避免发生两机大臂相撞事故;塔吊吊物必须先垂直上吊物体再旋转,后走小车,这样当两台塔吊的高差超过20m时,高塔吊的吊物超过低塔吊机身才开始旋转,其使用将基本不受限制。
22、塔吊作业无指挥人员,或只有一个指挥,或无证指挥时,司机必须拒绝操作。
23、以上条款接受人签字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款,一次罚款100元。
24、关于塔吊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塔机租赁单位派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各种机械设备都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3、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操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二、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通知,作出详细实施方案并安排落实。
2.执行、建立和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3.组织对项目使用施工设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4.做好机械操作的三定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操作维修工的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
5.做好新机械和重新安装大型设备的技术试验和检验验收以及安全交底工作;负责机械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上报工作。
三、(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现场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负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同时填写相关安全资料。
2.执行定机、定人、定岗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机械作业人员遵守作业规程。发现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提出处理意见。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使用机械的安全状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人员着手整改。
4.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填写事故报告单。
5.组织新进工人和即将派驻工地上岗的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学习。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四、机电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大型机械的定期检查,深入现场对大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指示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隐患立即安排机电人员排除改正,以确保施工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可靠。
2.在大型机械进出场过程中,严格遵照预先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作业顺利进行。
3.参与对安装好大型施工机械的试验验收,填写收集验收必需的安全及技术资料。
4.经常对机电设备巡视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检查出来安全隐患或不合乎规范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安排落实下去。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使用、安全检查,并负责分析处理一般的机械事故和上报工作。
6.组织好机械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向操作、指挥维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7.执行机械定机、定人、定岗三定原则,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8.新进和重新要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的施工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9.负责机械设备各种资料收集、积累、保管、上报工作。
五、设备科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班检查
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
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或技术领导后立刻予以解决。
(二)、不定期检查
1.设备科领导、项目工长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
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项目机电工长召集相关机电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防护,确保机械不受影响。风雨过后,由机修电工对设备的电气线路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没问题后才可投入使用。
(三)、定期检查
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2.设备科汇同质安部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小型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
六、设备科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1.对新进工人必须从建筑施工的四大伤害以及机械作业的一般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学习,树立其安全防范意识。
2.安排从事机械操作指挥的工人由设备科申报本地的劳动局,按照安全技术、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禁止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电工、机修工、电焊工、驾驶员等特殊工种,设备科、质安部安排,学习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与工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即将安排到工地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由分管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进场前教育。
5.变换工种作业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学习。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根据该建筑物的设计特点和现场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别制定本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解决塔吊吊臂的端部触到其它建筑物,施工中一定遵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原则,从而减少了吊臂触到其它建筑物的问题。
在夜间施工时,均在每辆小车上安装了红色警示灯,使小车走到什么位置,警示灯便跟踪在什么位置,这样便让司机能够判断出对方钢丝绳所在的位置。
塔吊的臂长大于塔吊基础的距离,在提升塔吊时,直接一次提升够高度,这样就使塔吊畅转无忧了,其余均无类似的问题存在。
在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员监护塔吊的载重量,还有司机和工人的相互配合,不会有超载而损害塔吊的危险事故发生。
为便于对司机的指挥和联系,在每个塔吊上均配备了对讲机。
以上的一些问越得以解决,塔吊就可以安全施工了。
急救措施
1、由公司安全人员定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及其它卫生知识宣传,尤其是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术的培训,并进行检查。
2、本项目部设有急救保健箱、急救物品和急救器械。
3、本项目都有关人员在利用板报、书籍等形式进行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事故急救意识。
4、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急救人员应进行就地抢救或处理,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并及时上报公司或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急救救护等措施。
急救中心电话:120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1、安装人员要工作岗位明确,作业职责明确,即要坚守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塔机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工作。
2、塔机安装完后,未经“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后,将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塔机性能标牌和安装验收标牌,挂于醒目处,以提醒操作人员和其它人员。
4、塔式起重机司机上岗,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塔式起重机司机要正确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6、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7、保证使用的吊索、具及吊运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级保养检查使用钢丝绳、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吊具和索具。
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上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许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吊运碎散物品,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绑。
10、司机要了解所吊重物的准确实际起重量,不可以估算为依据。
11、禁止在非工作风力下作业。可在6级风以下,风速小于11-13m/s,风的压力约105pa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有大风(6级以上)、大雨、大雪、大雾(能见度小于10m)天气要停止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挥必须配备对讲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神集中。
1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起重量进行工作,不许超载使用。
1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严禁用于拔拉等类似的作业。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
1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17、液压系统安全阀数值,电气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数值及其它机构,结构部件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
18、有两台塔吊在同一现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施工现场设置一个塔吊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各台塔吊吊运材料。
19、塔机作业完毕后,回转机构松闸,升起吊钩,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时收集当地的气象信息。如遇台风天气,停止塔吊作业,将塔吊臂转至与台风吹来的方向一致,并将吊钩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连接,防止台风吹动塔吊臂自由转动。
21、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小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中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时维修之外还应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变速箱、减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对钢丝绳要检查断丝及松股现象,各螺栓的松紧程度及各机构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3、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遇到电动机过热现象要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
2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2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26、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根据该建筑物的设计特点和现场的施工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别制定本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解决塔吊吊臂的端部触到其它建筑物,施工中一定遵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原则,从而减少了吊臂触到其它建筑物的问题。
在夜间施工时,均在每辆小车上安装了红色警示灯,使小车走到什么位置,警示灯便跟踪在什么位置,这样便让司机能够判断出对方钢丝绳所在的位置。
塔吊的臂长大于塔吊基础的距离,在提升塔吊时,直接一次提升够高度,这样就使塔吊畅转无忧了,其余均无类似的问题存在。
在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员监护塔吊的载重量,还有司机和工人的'相互配合,不会有超载而损害塔吊的危险事故发生。
为便于对司机的指挥和联系,在每个塔吊上均配备了对讲机。
以上的一些问越得以解决,塔吊就可以安全施工了。
急救措施
1、由公司安全人员定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及其它卫生知识宣传,尤其是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术的培训,并进行检查。
2、本项目部设有急救保健箱、急救物品和急救器械。
3、本项目都有关人员在利用板报、书籍等形式进行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事故急救意识。
4、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急救人员应进行就地抢救或处理,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并及时上报公司或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急救救护等措施。
急救中心电话:120
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元洪锦江ii期工程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步行街,工程总建筑面积11.8万m2,由5座17层至30层不等高度的高层建筑和一系列造景组团及附属设施组成。其中:1#、3#楼为28层,层面标高92.0m;2#楼为17层,层面标高59.5m;4#、5#楼为30层,层面标高104.0m。建筑群东西向长166m,南北向长81.74m。根据工程施工垂直运输工作的需要,在1#、2#、3#楼北立面分别安装一台qt80a(北京)、qtz63(南方)、qtz63(省建机)塔吊;在4#、5#楼南立面分别安装一台qtz125(张家港)、qtz125(江麓)塔吊。并且每座楼均安装一台scd200/200施工电梯。由于工程周边繁华喧闹、车水马龙,设备的安全运行面临一个严峻的考验;再者5台塔吊臂幅两两相互交叉重叠,如何保证5台塔吊“错落有致,互不干涉”更是一个安全技术难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确保在塔吊安全、高效运行的同时,满足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群体塔吊集中布置,交叉作业为近年来工作少见。元洪锦江ii期工程特点是规模大、工期短、作业量大(商品砼采用塔吊垂直运输),工程位处闹市。为此,我们首先制订了塔吊平面布置方案和高度平衡协调方案。
1、塔吊的平面布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塔吊吊运范围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区,相邻塔吊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要避开塔吊回转幅度范围内临近建筑物与构筑物(如高压电线等)。
3、要保证塔吊说明书中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有可靠锚固位置(阳台、中部结构改变与位置应避开)。
4、保证工程竣工后,仍有充足空间,便于拆卸并将部件运出施工现场。
5、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在水平面上可能相互交叉作业,为防止塔吊吊臂发生碰撞事故,塔吊的安装高度上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互相错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多台塔吊作业中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6、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应周密考虑锚固前后塔吊的高度差和锚固的时间差,保证主体结构施工全过程保持各塔吊间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况或与方案有冲突,应适时调整。本工程各塔吊锚固分布情况如附表。
塔吊在现代工程建设的施工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安全使用并充分发挥其效能,是建筑施工企业塔吊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标。在现场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塔吊利用率。一般来说,事故之所以发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为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我们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与项目部的沟通。
因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垂直运输依靠塔吊,所以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根据项目施工的进度计划,及时与项目部施工人员沟通,合理安排各台塔吊的.顶升和维修时间,随时掌握结构施工进度,及时设置预埋件,避免因错埋、漏埋引起材料运输中断或者停工;协调塔吊在交叉覆盖区范围内作业时相互避让,协调操作工与信号员和班组之间的关系。
2、加强对现场特种工作人员的管理。
现场塔吊的安装维修工(包括机械工和电工)、操作工等必须由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信号指挥员采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指挥,每台塔吊专设频道,严禁串台互相干扰。司机应定人定机,严禁私自调整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员设定人定点指挥与协调,每天现场均安排2名机械维修工和1名电工值守,现场人员,各就各位,随时可取得联系,塔吊故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3、加强塔吊的维护保养。
(1)塔吊进场应严格质量把关,安装后应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维护与保养。日常的维护与保养是不可缺少的,只用不养必将加速设备的磨损与消耗,不正确的维护保养也将会埋下隐患,威胁安全,阻碍其效能的发挥。我们同时进行保养,正确维护与保养的方法、材料工具、时间、执行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确保维护与保养不间断的穿插进行。
(3)检查与修理工作。贯穿于设备管理与使用的全过程。每台塔吊要求司机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周检,月检;维修人员除日常修理外,每月安排一次巡检,分公司组织月检、季度检查等,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不留任何隐患。
(1)要求塔吊司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吊物时严禁起重臂从周边街道上空经过。
(3)运行中,如遇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事故时,应立即将吊臂转至无人安全部位,同时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现场人员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过人工盘动回转电动机使吊臂转至无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开机构制动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绪后立即作出处理措施。
(4)如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塔吊严禁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业,服从统一指挥,防止忙中出乱。
(6)严格按照方案预定的标高进行预埋、锚固、顶升。
(7)临街作业,塔吊上从事顶升、维修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严禁高空坠物伤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顶和两臂安装红色障碍灯,保证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
(9)每台塔吊定时进行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测量。
(10)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各类记录归类存档。
(11)编制切实可靠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随着施工现场塔吊的普遍运用,大大解放了劳动力,加速现代建设速度、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塔机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给用户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事故的发生除了塔机本身设计缺陷原因外,大多是由于误操作和隐患故障引起的。作为管理人员,除熟悉设备状况外,更应对现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加以总结或进一步更新。
(1)在本工程中,我们每月对设备故障进行分类,技术人员各抒己见提出了预防和解决方法,认真比较,加以总结。
(2)对疑难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采用最佳解决办法。本工程4#、5#两。
台qtz125塔吊在使用过程中曾出现吊物失控下坠情况,各种原因排除外最终锁定为电磁离合器电源缺陷:离合器电源电压按要求为24v,而实际经线路压降后只有15.8v,后经线路增设变压器后正常使用,排除事故隐患。
(3)面对现场特殊情况,应积极探索、沉着应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因2#施工进度较慢、当施工到14层时出现1#、3#建筑物挡住2#qtz63塔吊回转行程,使施工无法进行。经我们周密考虑后,利用主卷扬卸后臂配重1块,利用1#qt80a塔吊高空拆掉前臂1节(5m),使2#施工在短时间内得以继续。
(4)在工程施工中,虽然有可行的方案和严格的管理,多塔交叉作业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偶尔会出现低塔臂架碰到高塔主卷扬钢丝绳等情况,为此我们拟在今后增设电子防止互撞系统或电子作业区域限制器(单机限制禁区)。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2、经公司考核确认具备相应岗位能力。
1、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塔机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
2、坚持日常的检查维护保养,如果发现较大的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安排,当班司机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4、塔机进行大修和检修时,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熟悉塔机的检修情况及性能。
5、要紧密配合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当遇到无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物体重量过重时,不得进行操作。
6、对于两班作业的塔机,当班司机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操作中的隐患、故障一定要填写清楚,并当面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7、日常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的记录。
8、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1、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2、经公司考核确认具备相应岗位能力。
1、每天下班后向各班组工长了解第二天的吊装工作任务,合理的调节各班组的吊装任务。
2、在明确工作后,配合各班组需要吊装物料工作,在作业工作中检查物料是否捆绑牢固在确定安全后给塔吊司机指令。
3、吊物在屋面下降时,应提示作业人员避让,防止碰上作业人员。
4、严禁超负荷使用塔吊及工具和索具。
5、协调各班组得吊装任务,不得因吊装问题发生冲突事件。
6、在室外作业时,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浓雾、雨雪等不良气候,应停止作业;夜晚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条件。
7、塔吊吊运大型吊物经过障碍时,须先调查测量核算障碍的宽度、高度,以确保其顺利经过。
8、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施工电梯司机岗位职责。
1、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2、经公司考核确认具备相应岗位能力。
1、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准时上班,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禁干私活。
3、必须关好平台防护门及人货电梯防护门方可开行。
4、施工高峰期间应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开机人员不得任何理由拒绝加班,延误工期。
5、发现机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开机人员严格按照人货梯操作规程开机。
6、及时做好机械操作运行记录及机械维修保养记录。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及时上锁,钥匙不得随意交给她人。
7、每日清扫货箱,保持干净。
8、严禁超载。
9、与安全员定期对防护门、连接杆及通道平台的安全检查。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本工程第一批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配备大型设备,塔吊5台,协调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需委派项目部安全主管与材料设备主管负责运转维修、保养的工作,塔吊的安装拆由专业施工队伍负责装拆。
施工要点:。
装拆及加节有施工方提供施工方案,经总工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地安监站备案。
安装或拆除前,由生产经理组织,必须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教育、拆装安全技术交底。
装拆时由安全科安排设置警戒区域,设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主管部门、市建委、市劳动局、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
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由材设科负责。
吊塔施工升降机加节,每次均应申请,经批准后,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控制点:。
必须由总工批准方案方可实施。
司机、指挥及装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调整,负责。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了解塔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塔机的保养和使用,还应严格执行本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2、检查各钢丝绳头的压紧有无松动,尤其是起升卷筒与减速机输出轴联接滑块处的螺栓切不可松动。
3、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400c,-200c,风力应小于6级。
4、塔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随时保养,不得任意搬动和拆卸,严禁超载过负荷使用。
5、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充分的照明设施。
6、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7、地面、楼台、施工面要设专人指挥塔机作业,与司机的联络必须规定严格的信号或手势、旗号等。
8、在遇大雨、暴雨、浓雾或风力超过5级时一律停止起重作业。
9、司机在接通地面电源,登上塔机进入司机室后应全面检查各按钮,操纵柄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总按钮。
10、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图的规定作业,不得超载和强行作业。
11、塔机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并禁止用于拔桩等类似作业。
12、各机构的操作必须顺序按档位从低速、中速到高速启动,再由高速、中速到低速顺序停止,中间不得越档操作,每档过渡之间必须停歇2-5秒。
13、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待查清排出故障后在使用。
14、塔机在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吊臂转到建筑物平行的方向,吊钩升高至离开最高建筑的高度,小车停在吊臂全长的中点处,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15、司机在正式作业之前,必须逐项检验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绝对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解决塔吊吊臂的端部触到其它建筑物,施工中一定遵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原则,从而减少了吊臂触到其它建筑物的问题。
在夜间施工时,均在每辆小车上安装了红色警示灯,使小车走到什么位置,警示灯便跟踪在什么位置,这样便让司机能够判断出对方钢丝绳所在的位置。
塔吊的臂长大于塔吊基础的距离,在提升塔吊时,直接一次提升够高度,这样就使塔吊畅转无忧了,其余均无类似的问题存在。
在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员监护塔吊的载重量,还有司机和工人的相互配合,不会有超载而损害塔吊的危险事故发生。
为便于对司机的指挥和联系,在每个塔吊上均配备了对讲机。
以上的一些问越得以解决,塔吊就可以安全施工了。
急救措施。
1、由公司安全人员定期对本项目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及其它卫生知识宣传,尤其是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术的培训,并进行检查。
2、本项目部设有急救保健箱、急救物品和急救器械。
3、本项目都有关人员在利用板报、书籍等形式进行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事故急救意识。
4、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急救人员应进行就地抢救或处理,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
并及时上报公司或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急救救护等措施。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司机必须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一般规程。熟练掌握塔机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严格遵守塔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坚持日常的维护保养,随时检查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如发现较大问题影响塔机安全使用,要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三.凡因司机只管操作,不进行日常维护检查而发生机械事故,事故隐患不论何故,则司机负有主要责任。
四.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灵和无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物体重量不清,以及绑扎不牢均不得操作。
五.司机如发现吊、索具、灰斗、砖笼、电气、机械和金属结构等有问题,要及时报请领导解决,不得带病操作。
六.对于起重物体的吊装,司机要按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无安全吊装技术措施不得操作。
七.司机如因服务质量不好,或因闹待遇而造成塔机事故,要从重处罚。
八.司机要时常检查路基,特别是因春季解冻、雨季或是回填土地基耐压力不够等原因而下沉,要立即停机,及时报请领导派人抢修。
九.对于两班作业的塔机,司机要将塔机情况(存在问题)转告下一班操作人员,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一.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一般采用旗语指挥,不得用手势指挥。对于中、高层建筑物,要设地面和建筑物面上(双层)指挥,以保证安全生产。
二.要熟悉塔机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吊物的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载或捆扎不牢,不得强行指挥。
三.指挥人员对于砖笼、吊、索具、灰浆吊斗及捆扎物件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四.凡因指挥信号不明,或属于指挥上的失误而造成塔机事故,指挥者应负有一切后果责任。
五.在高层施工中,除用旗语指挥外,还必须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确保指挥无误,保证塔机安全施工。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元洪锦江ii期工程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步行街,工程总建筑面积11.8万m2,由5座17层至30层不等高度的高层建筑和一系列造景组团及附属设施组成。其中:1#、3#楼为28层,层面标高92.0m;2#楼为17层,层面标高59.5m;4#、5#楼为30层,层面标高104.0m。建筑群东西向长166m,南北向长81.74m。根据工程施工垂直运输工作的需要,在1#、2#、3#楼北立面分别安装一台qt80a(北京)、qtz63(南方)、qtz63(省建机)塔吊;在4#、5#楼南立面分别安装一台qtz125(张家港)、qtz125(江麓)塔吊。并且每座楼均安装一台scd200/200施工电梯。由于工程周边繁华喧闹、车水马龙,设备的安全运行面临一个严峻的考验;再者5台塔吊臂幅两两相互交叉重叠,如何保证5台塔吊“错落有致,互不干涉”更是一个安全技术难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确保在塔吊安全、高效运行的同时,满足了工程施工的需要。
群体塔吊集中布置,交叉作业为近年来工作少见。元洪锦江ii期工程特点是规模大、工期短、作业量大(商品砼采用塔吊垂直运输),工程位处闹市。为此,我们首先制订了塔吊平面布置方案和高度平衡协调方案。
1、塔吊的平面布置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塔吊吊运范围尽可能覆盖整个施工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区,相邻塔吊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要避开塔吊回转幅度范围内临近建筑物与构筑物(如高压电线等)。
3、要保证塔吊说明书中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有可靠锚固位置(阳台、中部结构改变与位置应避开)。
4、保证工程竣工后,仍有充足空间,便于拆卸并将部件运出施工现场。
5、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在水平面上可能相互交叉作业,为防止塔吊吊臂发生碰撞事故,塔吊的安装高度上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定互相错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多台塔吊作业中固定式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高位塔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6、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应周密考虑锚固前后塔吊的高度差和锚固的时间差,保证主体结构施工全过程保持各塔吊间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况或与方案有冲突,应适时调整。本工程各塔吊锚固分布情况如附表。
塔吊在现代工程建设的施工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安全使用并充分发挥其效能,是建筑施工企业塔吊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努力追求的工作目标。在现场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塔吊利用率。一般来说,事故之所以发生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为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我们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与项目部的沟通。
因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垂直运输依靠塔吊,所以塔吊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根据项目施工的进度计划,及时与项目部施工人员沟通,合理安排各台塔吊的顶升和维修时间,随时掌握结构施工进度,及时设置预埋件,避免因错埋、漏埋引起材料运输中断或者停工;协调塔吊在交叉覆盖区范围内作业时相互避让,协调操作工与信号员和班组之间的关系。
2、加强对现场特种工作人员的管理。
现场塔吊的安装维修工(包括机械工和电工)、操作工等必须由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信号指挥员采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指挥,每台塔吊专设频道,严禁串台互相干扰。司机应定人定机,严禁私自调整岗位。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管理人员设定人定点指挥与协调,每天现场均安排2名机械维修工和1名电工值守,现场人员,各就各位,随时可取得联系,塔吊故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
3、加强塔吊的维护保养。
(1)塔吊进场应严格质量把关,安装后应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维护与保养。日常的维护与保养是不可缺少的,只用不养必将加速设备的磨损与消耗,不正确的维护保养也将会埋下隐患,威胁安全,阻碍其效能的发挥。我们同时进行保养,正确维护与保养的方法、材料工具、时间、执行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确保维护与保养不间断的穿插进行。
(3)检查与修理工作。贯穿于设备管理与使用的全过程。每台塔吊要求司机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周检,月检;维修人员除日常修理外,每月安排一次巡检,分公司组织月检、季度检查等,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不留任何隐患。
4、加强现场使用安全管理。
(1)要求塔吊司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吊物时严禁起重臂从周边街道上空经过。
(3)运行中,如遇到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事故时,应立即将吊臂转至无人安全部位,同时改用低速下降使重物落地。如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开关,把控制器回到零位,警告现场人员勿在吊臂和重物下逗留。通过人工盘动回转电动机使吊臂转至无人的安全部位,然后松开机构制动器,使重物慢慢落地,待安排就绪后立即作出处理措施。
(4)如遇台风等恶劣天气,塔吊严禁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加固。
(5)塔吊交叉作业,服从统一指挥,防止忙中出乱。
(6)严格按照方案预定的标高进行预埋、锚固、顶升。
(7)临街作业,塔吊上从事顶升、维修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严禁高空坠物伤人。
(8)做好防雷接地,塔顶和两臂安装红色障碍灯,保证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
(9)每台塔吊定时进行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测量。
(10)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各类记录归类存档。
(11)编制切实可靠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随着施工现场塔吊的普遍运用,大大解放了劳动力,加速现代建设速度、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塔机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给用户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事故的发生除了塔机本身设计缺陷原因外,大多是由于误操作和隐患故障引起的。作为管理人员,除熟悉设备状况外,更应对现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加以总结或进一步更新。
(1)在本工程中,我们每月对设备故障进行分类,技术人员各抒己见提出了预防和解决方法,认真比较,加以总结。
(2)对疑难问题进行科学分析,采用最佳解决办法。本工程4#、5#两台qtz125塔吊在使用过程中曾出现吊物失控下坠情况,各种原因排除外最终锁定为电磁离合器电源缺陷:离合器电源电压按要求为24v,而实际经线路压降后只有15.8v,后经线路增设变压器后正常使用,排除事故隐患。
(3)面对现场特殊情况,应积极探索、沉着应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因2#施工进度较慢、当施工到14层时出现1#、3#建筑物挡住2#qtz63塔吊回转行程,使施工无法进行。经我们周密考虑后,利用主卷扬卸后臂配重1块,利用1#qt80a塔吊高空拆掉前臂1节(5m),使2#施工在短时间内得以继续。
(4)在工程施工中,虽然有可行的方案和严格的管理,多塔交叉作业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偶尔会出现低塔臂架碰到高塔主卷扬钢丝绳等情况,为此我们拟在今后增设电子防止互撞系统或电子作业区域限制器(单机限制禁区)。
在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并严格付诸实施。通过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使人、设备、环境有机组合,保证了塔吊的安全运行与效能的提高。从而使该工程得以胜利圆满完成。与此同时,我们经过认真总结,以更加成熟的经验已再次在融侨锦江d区项目工程付诸实施。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安装人员要工作岗位明确,作业职责明确,即要坚守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塔机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工作。
2、塔机安装完后,未经“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后,将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塔机性能标牌和安装验收标牌,挂于醒目处,以提醒操作人员和其它人员。
4、塔式起重机司机上岗,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塔式起重机司机要正确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6、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7、保证使用的吊索、具及吊运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级保养检查使用钢丝绳、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吊具和索具。
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上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许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吊运碎散物品,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绑。
10、司机要了解所吊重物的准确实际起重量,不可以估算为依据。
11、禁止在非工作风力下作业。可在6级风以下,风速小于11-13m/s,风的压力约105pa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有大风(6级以上)、大雨、大雪、大雾(能见度小于10m)天气要停止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挥必须配备对讲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神集中。
1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起重量进行工作,不许超载使用。
1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严禁用于拔拉等类似的作业。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
1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17、液压系统安全阀数值,电气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数值及其它机构,结构部件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
18、有两台塔吊在同一现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施工现场设置一个塔吊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各台塔吊吊运材料。
19、塔机作业完毕后,回转机构松闸,升起吊钩,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时收集当地的气象信息。如遇台风天气,停止塔吊作业,将塔吊臂转至与台风吹来的方向一致,并将吊钩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连接,防止台风吹动塔吊臂自由转动。
21、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小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中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时维修之外还应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变速箱、减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对钢丝绳要检查断丝及松股现象,各螺栓的松紧程度及各机构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3、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遇到电动机过热现象要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
2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2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26、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条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2)《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国务院549号令。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92号。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第三条:本塔吊安装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江门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工程塔吊安装及使用过程中。
第四条:本工程项目现场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实行层级管理,层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规则。
起重机械的正常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起重机具的管理,保证起重机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机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用具。
2、项目部每十天检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规程,机械性能和保养情况。
3、班组机修人员必须每天上下班前对所有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整改。
4、要检查机具防护装置,对没有达到标准或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
5、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落实,并要进行复查和抽查工作。
6、机械损坏,要有专职机械修理人员负责修理,严禁违章。
2、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时必须精神集中。
2、接班时,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点润滑状态进行检查,并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起重机各运行机构的工作状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断续鸣铃或报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须服从司索指挥,按司索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严禁起吊物件在人头上越过。
5、有下列情况不准起吊:起吊物体超载或重量不清;堆积物体捆绑吊挂不牢;起吊物体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场地昏暗;不准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险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桩类似的作业;。
6、不准利用极限装置、急停开关停车。
7、不准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调整和维修机械等作业;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维护标志牌或加锁。
8、开关主电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准离开操作岗位。
9、当起重机作业结束时,应将塔机回转机构松闸,吊钩升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并关闭总电源;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塔机的使用。并关闭总电源。
10、严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短接或任意调整”。
11、做好交接班记录,在操作中发现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严禁起重机带故障运行。
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工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的安全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备绑扎、吊挂知识,熟悉吊钩、绳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禁止使用。
3、吊运物料时,应尽可能地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料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运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空中,严禁使用塔机吊运人员。
4、吊运物料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品,绑扎钢丝绳与物料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张紧的.吊、索具。
5、如吊运的物件涂有油污,应将绑扎处的油污除净,以防滑脱。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付,防止割断吊、索具,绑扎后长出的不受力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动中钩挂到人员或物品。
6、合理选择起吊区,严禁使用吊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撑重物起吊。
7、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厘米,停机检查塔机的稳定性、制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物料必须拴拉绳。
8、盘状的钢筋原材料(一般每盘重约2.5~3吨),必须根据物料实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标志调整小车的相应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须熟悉各型号塔机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规格钢材每根的重量。
4、塔式起重机操作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操作,在非生产时间不得私自使用机械设备。
3、操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员与指挥者应加强沟通,如遇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
5、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料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必须在收到正确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在进行回转、变幅、吊钩升降时应鸣铃示意。
7、当起重机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距离较近或两台及以上相邻较近的起重机同时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严格区分相互间的指挥信号,避免碰撞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起重机,确保安全作业。
我部根据施工实现情况,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装拆、维修、顶升、附墙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责,预防为主”方针做到落实,加强使用管理具体如下:。
1、参加装拆、顶升、附墙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明确了解设备装拆步骤及过程,熟透掌握本工种技术。
2、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做安全措施,正确配戴安全带在每个工作位置上都必须将安全带系好。并将安全钩扣紧。在操作台作业时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内,不得随意摆放,防止掉落造成伤人事故。
3、设备装拆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装拆过程,要有一定装拆经验且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状态。明确物体重量,吊装物件重心点。
4、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睡眠充足、安全操作、服从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5、顶升、降节前必须对顶升机构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6、对设实行月检制度,检查设备传动机构、连接件螺栓、安全限位装置、结构焊缝、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总收入,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领导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全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9、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及考核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定期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时的安全生产问题。
8、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伤亡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9、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技术负责在总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定期主持召开基层单位、部室技术负责人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4、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7、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施。
8、参加重在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和改进措施。
9、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和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6、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和协调工作。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9、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保护用品。
10、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参加有关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5、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主持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7、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参加重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患措施。
六、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规定,对本工程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3、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不违章指挥。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加项目部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4、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参与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验收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整改预防措施的落实。
7、项目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统计。
8、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执罚。对不听劝告者,有权责令其离场。
八、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协查和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1.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客塔让主塔。以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机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拉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明时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吊。
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整该频率。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身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已确认的相关方案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队长负责统一指导,并要求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7.当各塔使用时,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8.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10.气候恶劣时(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11.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12.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13.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14.起重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现象。
15.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1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吊运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17.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8.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19.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近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20.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哨音响亮准确,旗语规范到位。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21.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信号指挥旗、哨、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22.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3.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24.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20xx工程建设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20xx安监总站第5号.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无伤亡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项目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的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转动到第一挡,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到零位,等电动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严禁急开急停。
4、吊钩上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降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
5、吊起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重物就位时,应缓慢下降。
6、吊起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7、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系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机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9、严禁酒后上岗,不准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空作业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1、防火灾,不准擅自乱接乱搭电线以及在电线上晾晒衣物,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在禁止烟火的地方使用烟火。
12、做好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禁止赌博、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一切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1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14、发杨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进行传、帮、带,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15、2m以上(含2m)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等。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所有进场的职工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教育,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布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6、司机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7、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8、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9、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1、基座围栏上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性能、载荷特性表及其它安全警示标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复印件悬挂明显部位,以便检查对照。
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单独供电系统工程,极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规定。
5、塔机基座底部和周围做好防水、排水措施,严禁长期淹泡。
6、基础座边缘部位用砖、混凝土和其它坚实材料做好高500mm挡板墙。
7、挡板墙上用砖砌方式搭设高度不少于2、7米(含0、5米)高的坚固封闭围栏,留有800mm安全门一道,随时关闭和销固。
8、除塔吊司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和翻跨围栏内阻碍正常工作和从事其它非法活动。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九
1.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承担,一般人员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接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并通过公司或劳动部门验收后方准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