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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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一
__市__区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__x—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执行机关(签章)20__年x月x日。
使用说明。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二)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3.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
(三)“根据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四)“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
(五)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
四、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同时也保留了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即经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因此,设立本文书。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是由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文书。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依税务机关申请而发生的。具备了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自动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使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仅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依据。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法定前提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法定前提条件是相同的。即被处罚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内,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期限内,税务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税务行政处罚。而对于征收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电话:。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违约金人民币元(以每天元计算,从年月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贵院于年月日开庭主持调解,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如下协议: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离婚;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位于的房产一套,归被申请人所有,今后因该房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被申请人享有和负担,申请人应配合被申请人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有的房产过户费用均由被申请人负担;被申请人名下的号车辆、号车辆归被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前支付申请人万元,如逾期支付,则按每天元加收违约金。三、申请人、被申请人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本案案件受理费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此款已由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应于年月日前迳付申请人。
人民币元。依据该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除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外,还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元(以每天元计算,从月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日)。
现因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为盼!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路东侧彩世界家园1栋第9层9f的房产一套;。
2、被申请人名下的粤beb602号车辆、粤b8f979号车辆。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20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7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四
执行申请人:×××,女,59,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号院号楼3单元×号。
被执行人:×××,男,47岁,蒙古族,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镇××居委会×组×号。
被执行人:×××,女,××岁,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养××楼×单元×号。
一、强制被执行人立即支付赔偿金×××××.××元及利。
息;
二、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交通事故一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赛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鉴定费××××元,案件受理费被执行人负担××××元,共计×××××.××元。判决俩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予义务,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和浩特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五
公证处:
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与债权人 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 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 于 年 月 日分别与债权人 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 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至 年 月 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 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金 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本金人民币 元;
3、违约金人民币 元;
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六
执行人:李银霞,女,汉族,30岁,住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上23号世纪豫花园6号楼1单元8号。
被执行人:徐航,男,汉族,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教师,住平顶山市新华区沿河西路2号楼26号,电话:***.执行事项: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10)新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支付执行人借款25800元,案件受理费445元,并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算175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28000元。
2、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0)新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现一审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依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根据:
(**)民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事项:
一、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本息合计**元;
二、从*年*月*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诉讼费*元和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人民法院(**)泰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八
职务:经理。
电话: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
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00)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xx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xx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厂。
地址:____市__区__街道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职务:厂长。
电话:________邮编:_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__诉被申请人______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市__厂在本判决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__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____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件: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二
被申请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____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____月____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三
负责人:___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_)顺民初字第67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年七月一日至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北京分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顺民初字第67__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xx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xx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xx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xx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xx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暂计算到xxxx年xx月xx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x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x份及身份证复印件x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x份。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
20xx年xx月xx日。
(签名或印章)申请执行。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xx(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代理人xx(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xx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xx(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xx(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xx行为。
五、其他请求xx。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请求: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豫14__民初___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时间: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xx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xxx)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9月7日。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八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请求强制执行(____)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____年1月31日作出(____)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一封强制执行申请书篇十九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________________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事实事由: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