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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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一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联预防家庭暴力调研报告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作为一抹极不和谐的色彩,存在于当今社会,严重危害着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成为干扰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稳定因素,随时潜伏在幸福人群的`左右。它严重地践踏了法律,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成了妇联组织接待信访的重点。作为基层妇联组织,不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更要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进步。
基层妇联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时具有一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职能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层妇联组织一直承担着针对妇女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个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理应成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娘家人”和“庇护者”。
2、网络优势。就我区而言,基层妇联有着健全的三级妇女组织网络,即:区妇联、街道妇联(直属单位妇委会)和社区妇联(市场妇代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了三级信访网络的教育阵地、服务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沟通和个案维权的作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咨询、指导等各种服务。
3、协调优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需要医疗、鉴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牵头协调这些部门和机构成了基层妇联组织当仁不让的职能。
近年来,崇安区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强化服务、依法维权为主线,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安定、社会稳定。
1、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加强法律宣传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是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报道典型案例。二是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通过举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共宣国策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进家庭等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家庭观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坚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与整合社会资源相结合。近年来,区妇联与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在建立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组建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成立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区妇联分别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投诉点,为有效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二是与区法院联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1名妇联维权干部被聘为人民法院陪审员;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无偿为遭受家庭暴力贫困妇女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公安分局联建家庭暴力110报警机制,使受暴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救助;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下发《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从取证到审理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二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自古至今,家暴都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只不过到了现代才有人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女性和孩子会遭到家暴,一些家庭妇男遭妻家暴的情况也不少。但是相对于女性被家暴,家庭妇男遭妻家暴后更容易会因为面子问题耻于求助。
人民日报9月12日消息,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以下简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不同,李某在经济上一直都依赖妻子。由于妻子时常对他拳脚相加,再加上婚内出轨,抛下他们离开扬州,李某无法独立生活,只好寻求庇护。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在江苏,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动寻求庇护的情况并不多见。很多被家暴妇女经济独立性差,过于依赖男性,遭受家暴时忍气吞声;而受到家暴的男性,出于面子等原因,也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
全国两成多女性遭家暴,打骂老人孩子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姓名、年龄、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扬州市妇女联合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当前,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经常出现。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继续在家居住无法保障人身安全,又无亲友投靠,同时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市区妇女儿童,都可以申请入住庇护中心。”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四
自20xx年到去年广州市妇联系统每年均接到家暴的信访500宗左右,显示家暴情况仍不容乐观。今日,广州市妇联将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此次广州家庭暴力情况调查研究由广州市妇联组织,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此外妇联自行组织收集了1150位居民的反家庭暴力问卷。收集这些问卷及电话访问数据,形成此次调查的数据。
市妇联主席苏佩说,广州市各区妇联系统全年接到的信访中,涉及家暴的信访约占一成。2010年~2013年,家暴案例数量总体基本保持在500起上下。
目前家暴以言语暴力为主,部分社区存在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情况,多发生在市中心外的外来人口聚居区。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暴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据分析,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使得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变大。
根据对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占72.1%(详见附表)。
调查显示,对什么才算家暴,广州居民的看法有差异,冷暴力是否算家暴分歧最大。只有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详见附表)。
受访者普遍认为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94.7%)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或精神问题(89.7%)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据悉,广东正在推动反家暴立法。广州拟在上位法出台后推动制定《广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或《广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
目前,广州设立了市区两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6所。此外,市妇联xxxx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已发展到33条,覆盖全市。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五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伤害等侵害家庭成员及家庭亲属特别是侵害妇女权益、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这一现象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我国社会十分关注的领域之一。为此,xx县妇联对家庭暴力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从近年来妇联接访的来访案件中,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占主要部分,约占30%以上。即使是其他类别的涉及到婚姻家庭类的投诉案件,如婚外情、经济纠纷等,家庭暴力也贯穿其中。家庭暴力是农村妇女信访的主要原因。遇到此类案件,妇联组织难以有较大的作为,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是与镇、村干部联系,深入家庭调查了解,教育施暴者。如果施暴者恶习不改,而受害者又不愿意离婚,也只能教给她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再打你时,可以向110报警,向村委会求救,打伤了要做伤情鉴定,或者及时呼喊,让其他人知道等。但报了警,找了村委会,也只能管一时,或者根本就不起作用。有时是越报警,越找村委会,打得越厉害,反正够不上判刑的条件,派出所也只是教育教育,没有其他办法。
在经济落后地区,办公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瓶颈。妇女维权有时需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做当事人工作,这样就需要一些交通费。来妇联求助的妇女,多数既无钱,又不懂法,有许多连起诉费都交不起,更不用说请律师了,而法院对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这样受害妇女就要求妇联给予帮助,但妇联没有办案经费,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妇女的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认为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只能由妇联进行调解,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生。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六
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贯穿数千年;“三从四德”,将女性置于男性统治之下。掌握家庭经济权力的家长,对家属理所当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权,从而使干涉、侵害妇女、子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合理化。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当代家庭。
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传统的择偶观是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员的支持,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了体现,于是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此外还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岗,收入减少,重新就业困难,不得不暂时依赖丈夫,从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现象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又不能共同努力的建造感情,婚姻主体无力使婚姻关系健康发展,不能妥善地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待事实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态度,夫妻双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惯性使之对解决这类婚姻问题时,多表现为感情冲动,缺乏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法律意识。因此,在矛盾激化时,双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采取极端的、不理智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对方,导致暴力行为发生和升级。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得不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滋长。无主管部门管理,缺乏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和法律依据,这使家庭暴力成为一个难以制止的社会死角,也是家庭暴力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近年,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后,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状况有所缓解。但长期以来,有的施暴者认为他打妻子,根本没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所以才肆无忌惮。如果有了法律的制约,那些施暴者是会考虑打妻子的法律后果的。
2、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是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3、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
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七
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2、暴力家庭中的孩子,是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受害者。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带来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暴力家庭中成长大的孩子营造的家庭,也可能会出现暴力,恶性延续现象。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3、暴力的发生,常常会伤害很多人,包括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影响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和睦。
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
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八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
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
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
在××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九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
9月28日,《女性生活蓝皮书(2016)》在京发布。该蓝皮书旨在通过第一手调查数据呈现女性生活状况,促进女性和家庭消费全面发展。
据《第11次中国城市女性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女性对生活质量感知良好,总体评价指数为65.9分,比高出2.7分。60.3%的城市女性感到幸福。39.2%的被调查女性收入增加,比(36.1%)高出3.1个百分点;26.3%的被调查女性对家庭收入表示满意,比上一年高出4.1个百分点。城市女性个人收入平均为7020元;女性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率平均为47.8%,比上一年高出15.5个百分点。
《20中国城市女性消费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年,被调查女性家庭收入用于消费、储蓄、投资的比例是57:25:18,与上年相比,消费下降4个百分点,储蓄和投资均上升2个百分点。被调查女性最大一笔开支用于购买服装服饰的人数最多,已连续稳居个人最大一笔开支的第一位;在家庭消费中,孩子教育的开支最大。
被调查女性普遍认同家风传承的`重要性,95.8%的女性表示家中长辈对后代进行过家风教育。她们认同的好家风首推孝道,母亲在家风传承中作用最大。
互联网对家庭教育的影响不可忽视。《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表明,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与行为整体状况趋好。九成左右父母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知晓并认同。父母对教育职责的认识趋于理性,最看重的家教内容依次是“培养孩子良好行为习惯”“教孩子明辨是非”“教孩子学会自我保护”等。多数父母存不同程度存在养育焦虑,最担心孩子安全问题、学习成绩不好、没养成好习惯和存在心理健康问题。
移动电子产品对个人身心健康和婚姻家庭,影响巨大。《关机一小时——家庭生活与移动电子产品关系调查报告》表明,过度使用移动电子产品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疏远。49.3%被调查者对移动电子产品依赖症状超过平均水平。
《女性生活蓝皮书》还显示,被调查女性的三大焦虑依次为:“物价上涨生活成本高”“缺乏闲暇时间”“空气和环境污染严重”。女性对消费安全依然信心不足,总体放心度仅为52.4分。
超过八成的被调查女性及家庭有投资理财计划。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一
这个寒假期间,我学习了《构建新教育模式》这本书,这本书由十二篇文章构成。全部文章围绕一个主题:重建教育新模式。但是,每篇文章都是相对独立的,文章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读者完全可以根据兴趣,选择阅读任何一篇文章。本书所讲的教育新模式,将是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整本书平实晓畅,从班级到小组,学习组织的转变;从讲坛到论坛,课堂形式的变化;从碎片化到整体化,学习方式的变革;教师职业的边界,心智品质与公共精神的培养,信息技术的影响,学生成长权,新旧教育的不同起点……这样主题的篇章,张卓玉先生表述非常简练平和,他以基础教育一线实践的探究体会,与心目中的读者同道沟通交流。在朴实的书名之下,是平实流畅的文字。读起来仿佛与一位长者娓娓清谈,沁人心脾。
学习小组由班到小组的变化,是新课程改革中最显著的一种形式变化。()传统的教育模式下,班作为基本的授课形式、基本的学习组织形式存在,势必应运而生的就是传统的讲授形式。而改变之后,形成了以小组为基本形式的学习方式,学生学会了主动的讨论、探究问题的能力,这也是新模式下学习的基本前提。
课堂由“讲坛”变为“论坛”。传统的教育模式下,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学生则处于次要地位,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灌输,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居高临下,学生退到次要地位,形成了很不和谐的师生关系,但是,改变之后的课堂上,解决了这一尴尬的关系问题,学生、教师在一种平等的地位关系下,交流、沟通、讨论、学习,学生的收获与成长有极大的变化。
阅读了这本书,对我今后的教育教学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1、在课堂上,教师不要一节课讲啊讲,要恰到好处的导,比如碎片化学习,在难点的地方,老师可以以导的形式给学生分析,然后讲本节学习的内容指导学生将其整体化。
2、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尽量引导学生自己去理解,自己去发现问题,教会学生自己去学,而且能学会更多的东西,并能充分的去利用。
3、小组一定不要成为名词,而要成为最最实用的学习模式,让小组探究成为习惯,一开始也许不会令人满意,也许会有一些学生不但不学习,反而会影响小组的学习,教师要好好引导,要让他们感受到这样可以学会更多的东西,可以收获成功,可以改变自己一些不好的方面,慢慢能发现自己很多的闪光点,从而建立自信,从而主动去学习,那么小组学习就起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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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二
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1294.73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55.59万人,在初中就读339.14万人。占全国儿童总数的9%。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在初中就读665.89万人。占全国儿童总数的14.5%。
全国妇联于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省份,而且也分布于江苏、广东、山东等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调查表明,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绝大部分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据《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数据显示,在三类留守儿童中,有11.1%的学生与父母每月见面3-4次,32.7%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5次以上,11.7%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3-4次,29.4%的学生一年只能见父母1-2次,15.1%的学生一年都见不到父母。
广大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处于“生活上缺人照应、行为上缺人管教、学习上缺人辅导”的状态。这些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关爱的缺失,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三
xxxx年以来,**县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县妇联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针对信访接待和来电咨询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四自”精神的引导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xxxx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xxxx件,其中劳动保障类xx件,%;财产权益类xx件,%,人身权利类xxx件,%,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综合类xx件,%。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代会主任退休生活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xx%以上。三是狠抓案件的协查。xxxx年以来,各级妇联共协查较大侵权案件x起,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类型,通过我们的积极协调,这些案件都在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如xxxx年x月x日**商报刊登一篇精神病院发出一封求救信——xx岁女孩从寄人篱下到尼姑庵再到精神病院,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妇联正副主席一行x人马上到**镇该女孩生父母家及金乡外公家开展调查核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该女孩父母从**精神病医院接回自己的孩子,还给女孩一个本属于她的自由空间。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后,各级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xxxxx多册,发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办乡镇、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xxxx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防治爱滋”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xxxx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各乡镇妇联积极宣传妇女法,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第四,通过对**县农村妇女的维权现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撰写《对创建“和谐苍南”中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对今后更好的实施妇女法奠定基础。
五是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每年“三八”节,妇联、“维权合议庭”成员到县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女嫌疑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四自”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总之,两年来,我们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和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四
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家庭暴力问题逐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对妇女的暴力,是侵犯妇女人权、摧毁妇女的自信心和尊严、阻碍其发展进步的最重要障碍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受暴经历,有的认为对自己面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报复,还有的受害人对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关系纠纷。通过对__乡进行了调查,全乡有3900户,有3786对夫妻,在调查120对夫妻中,有50%关系不大和谐,偶尔吵架;有10%的家庭有暴力行为,如:下小言村,有一位50来岁的妇女陈菊妹在近两个月来遭受丈夫打骂,每次丈夫喝了些酒就发火打人,有时甚至还把家里的东西摔了,要赶她出家门。有一次她的额头打出血,打到乡妇联。经过调查,原因是她老公每天喝药酒过量,酒醒后又认错了。还有些情况,有些妇女考虑到以后过日子,认为家庭暴力是阴暗面,是自己的“隐私”,并不希望外人了解,这样的认识也使我们的调解工作受到一些局限。家庭暴力就是这样在人们的不经意间被层层包裹着。
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妇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劳的,她们大多是长期遭受暴力,在受暴的过程中,她们中有些人曾经多方求助,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对丈夫的暴力,她们无能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不肯走到离婚这一步。应该说这些妇女都具有“受虐妇女综合征”的特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仅占相当小的比例,绝大多数受暴妇女并没有因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逾越法律。
我们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为3种类型:身体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几种暴力的表现形式,每一种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身体暴力中拳打脚踢只是基础形式,针扎、火烧、刀砍、油烫这些极端的事例也不鲜见;在__乡如此恶劣的情况没有。精神暴力中常见的有恶骂、训斥、羞侮、冷漠、过度役使,同时还有各种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个更加隐秘的话题,即使在私访中也不便于直接问及,从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条潜藏的河,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盖。
对家庭暴力进行分类是理论上认识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发生时,很难截然地将几种类型的暴力分开。施暴者常常是几种暴力同时并施,殴打时伴有辱骂、恐吓,强迫性生活时又有殴打和谩骂,同时还有经济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都是多种暴力手段交织在一起。
家庭暴力具有如下几个规律性特点:
其一,婚后丈夫施暴,与婚姻基础没有明显关系,自由恋爱结婚的丈夫仍然可能施暴。这个发现打破了暴力是发生在婚姻基础不好或关系不和的夫妻之间的习惯认识,不恰当的爱有可能演化为更激烈的暴力。希望这个发现能够提醒未来的青年女性及早识别对方的暴力倾向。
其二,家庭暴力几乎和婚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大部分第一次暴力行为在婚后半年之内发生,还有些妇女婚后三四天开始挨打,甚至有婚前就开始受暴的。由此可见,配偶间的权力关系在婚姻初始即已建立。从男性施暴的动机看,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性,而不是让她离开自己。所以,一旦妇女表示要离婚,施暴者就会认为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从而施以更严厉的暴力,包括威胁恐吓。但在男方有了婚外恋,以离婚为目的的情况下,暴力发生发展的情况又有所不同。这时的暴力是以离婚为目的,实质仍是控制受暴人,依照施暴者的意志行事。
其三,家庭暴力很难自行结束。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妇女没有打算离婚,她对自己受暴的事实更加避讳,或是怕丈夫报复,或是顾及面子,她们接受访谈的可能性很小;第二,在调查中我们逐步了解到,妇女在脱离暴力的控制之后,会对家庭暴力有新的觉悟,她们更有勇气控诉暴力。在这类家庭暴力中,男女权力关系暂时达到了某种平衡,暴力还没有激发出尖锐的冲突,但暴力并没有消失或结束,它只是被掩盖着。我们可以这样的认识:家庭暴力必须干预,妇女一味地忍耐,不可能制止家庭暴力,只会纵容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家庭暴力不仅让妇女身心备受摧残,还彻底改变了她们的人生轨迹。第一,暴力对她们躯体的伤害是看得见的,而对她们精神和心灵的伤害更加深刻和久远。
家庭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受暴妇女,它对儿童的伤害、对家庭的破坏性非常严重。孩子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施暴者在对妻子施暴时,往往也对孩子施暴。孩子和母亲一样直接受暴,所有在家庭暴力中成长的孩子在精神上和心灵上都有严重的创伤,青少年时期的经历还将影响他们的一生,由于家庭破裂,子女往往陷入无人抚养、照料的艰难困境。
反对家庭暴力,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让我们行动起来,为促进男女平等国策的实现,为共同呵护我们美好的生活而努力!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五
生活节奏越是快,越需要思考,尤其是女人。
这个时代,不同以往,已赋予新一代女性巨大的责任和权力,他们顶着压力,却还不断要求进步,无论外貌还是内涵,家庭还是事业,丝毫不想逊于男人,最终构成了一个个复杂而又立体的自我。“女汉子”、“优剩女”、“败犬女”、“肉食女”……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己?外人看来近乎“完美女超人”的你,敢不敢面对那个尚未完美的自己?很多时候,不够味儿是不足,而过头了又有刻意雕饰的嫌疑,最后只有真正的面对,才能过一种自己想要的恰到好处的生活。
如今,85后女性群体,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生活中,发挥的中坚力量已不可忽视。他们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已经在面对爱、面对自己、面对职场以及各种顺境逆境,他们身上,存在着有价值的典型故事,有敏感的痛点兴奋点,更有无意中被粗糙麻木的.生活压抑埋藏许久的各种潜意识真实。
为了更精准地了解85后中国女性,悦己self在八周年这个特殊日子,决定“跟这个世界的女人好好聊聊”,发起了一场关于自我探索的调查活动,贴近85后,与其沟通,想其所想,进而引导和支持他们实现梦想中的自己。
目前,悦己发起的这次“85后中国女性调查”,作为成功案例,已经在很多85后中国女性中间蔓延开来。这是一次与众不同的探索之旅,面对职场、情感和对美的追求,这些女性的内心源于何种真实,如何轻松“玩转”?“85后中国女性调查”线上体验后,当转到现实生活中来,这些女人同样在意犹未尽地讨论与回味,在不同的群体间激起层层反思。悦己self八周年发起的这次调查探索活动,脱胎于深入挖掘85后中国女性的洞察,不同于现在网络普遍流行的玩闹式测试,这个调查更专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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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六
妇联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妇联维权信访工作情况。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xxxx年以来,**县妇联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以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做到日常工作与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现将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县妇联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和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针对信访接待和来电咨询等日常工作,我们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热情接待,切实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把信访接待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对来访者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四自”精神的引导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融为一体,使来访者在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法制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二是对来信来访案件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发现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xxxx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xxxx件,其中劳动保障类xx件,%;财产权益类xx件,%,人身权利类xxx件,%,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综合类xx件,%。妇联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主要集中在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代会主任退休生活问题等方面,结案率在xx%以上。三是狠抓案件的协查。xxxx年以来,各级妇联共协查较大侵权案件x起,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类型,通过我们的积极协调,这些案件都在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得以圆满解决。如xxxx年x月x日商报刊登一篇精神病院发出一封求救信——xx岁女孩从寄人篱下到尼姑庵再到精神病院,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县妇联正副主席一行x人马上到**镇该女孩生父母家及金乡外公家开展调查核实,在当地政府积极配合下,该女孩父母从精神病医院接回自己的孩子,还给女孩一个本属于她的自由空间。
二、重点工作主抓不放。一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出台后,各级妇联将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制订得力措施,选准有效载体,强力推进。一是抓学习材料的准备。我们翻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等学习材料xxxxx多册,发到乡镇妇联和广大妇女手中;二是抓宣传骨干培训。我们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培训的同时,组织开办乡镇、村妇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共培训妇女干部xxxx余人。三是找准载体。首先,我们借助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标语宣传;其次,我们以“创建反家暴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防治爱滋”和普法宣传活动为主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现场维权咨询和宣传活动,共分发《新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xxxx多份;第三,层层组织宣传妇女法,各乡镇妇联积极宣传妇女法,通过张贴标语、宣传车、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作宣传;第四,通过对**县农村妇女的维权现状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撰写《对创建“和谐苍南”中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对今后更好的实施妇女法奠定基础。
三、特色工作力求创新。新形式下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需要大胆创新,针对**县的实际,我们着力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一是成立了“xxx”反家暴中心。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县妇联和县公安局在xxxx年及时成立了“xxx”反家暴中心,加大了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并拟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结束取证难的情况,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二是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日。我们以每月x日和xx日为信访接待日时间,由两位资深女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受害妇女儿童、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同时,使更多的妇女知法、懂法,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妇女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法院涉及妇女和儿童的案件的一审判决,在陪审和监督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在处理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调解中的作用,使妇联特邀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树立了妇联维权的权威性,同时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设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加强对妇女群众的法律教育,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对涉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采取“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家庭暴力、妇女、奸淫幼女以及虐待、遗弃等侵害妇女合法人身权利、财产的犯罪。五是开展特殊妇女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每年“三八”节,妇联、“维权合议庭”成员到县看守所、戒毒所,对在押的女嫌疑犯和吸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四自”教育、道德教育和爱心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总之,两年来,我们以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切实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高度责任感,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发展,为推进“平安”建设和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迫切愿望。近年来,**县妇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xx-xx**年,我县妇联共接待处理直接到办公室来访共x件xxx人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xxx件,占信访总量的xx.x%;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xx件,占信访总量的xx.x%;政治权利类x件,占信访总量的x%;其他综合类有x件,占x.x%。
1、信访工作量大,妇联的接访力量薄弱。从全国妇联信访系统中统计得出,近两年(xx-xx)有登记档案的来信来访共x件xxx人次,这还不包括当事人不同意登记的人数。但是目前妇联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只有一人,并且不是专职。同时有些案件,需要妇联干部深入社区、镇村调查、调解,妇联有限的经费实在是难以支付这些开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使得妇联组织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力不从心。
2、群众期望值高,妇联的维权能力有限。从实践中看,广大群众对妇联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认为只要是妇女、儿童有关的事都来找妇联。但是当前妇女权益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不是妇联独家就能解决的。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并不具备强制性执法职能,加上人们婚恋观的变化,涉诉案件证据与证人缺失,家暴证据采信率低等等问题,往往难以推动相关部门较多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导致妇联维权能力有限。
3、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热点问题难于解决。一是家庭暴力问题突出。两年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有xx件,占婚姻家庭类xx.x%。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难以取证,加上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受害者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困难求助人数较多。近两年,因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意外变故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达到了xx起,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xx.x%。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向有关部门争取,发动爱心企业,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资等途径来募集救助资金,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但是,对求助者来说往往都是杯水车薪,也缺乏连续性。三是土地权益问题凸显。两年共受理土地权益信访xx件,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的xx.x%,基本上是在婚姻家庭变动(如出嫁、离婚)时失去土地或无法享受集体经济收益。虽然去年我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维护试点工作,案件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但由于受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1、打造法治环境,推动依法维权。一是深入普法。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使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司法。要推动政府和有关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司法,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群体。三是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妇联以及法律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事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2、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立足源头维权。政府应切实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加大执法力度,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农村妇代会主任退职待遇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应加强调研,广泛呼吁,引起政府重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3、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自身维权能力。依据“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关注妇女发展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前提,实现劳动就业更是获得自尊、实现自立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妇女就业自上至下形成一个完备的宣传、培训、救助、监督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妇女实现就业和发展的大环境,以自身的发展提升维权能力。
4、强化机制保障,提升维权实效。一是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婚姻调解委员会、巾帼维权法律服务分队等制度的建设,发挥独特功能,解决妇女权益侵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增加投入保障。妇联接待处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有效解决疑难上访案件,也才能帮助特殊困难上访妇女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县妇联维权工作上水平,建议县政府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妇联家庭暴力调查报告篇十七
维权工作是以两规为主线,以上级《信访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的系列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维权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区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把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和不可替代的工作,为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不断创新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1、重视对基层妇联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认为,要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权干部要基本通晓法律法规,才能担当起这一重任。因此,上半年我们共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培训。1月4日,妇联主办了新一届社区妇联主席培训班,进行《新婚姻法》辅导。全区共11个街道、78个社区、8个行政村15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女律师邵燕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与理论相结合,分析并指出了妇女群众在受到外来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区妇联主席感到茅塞顿开且深受启发,当场她们就将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提出,与律师作了交流探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4月上旬,我们又与区司法局有针对性的在全区联合举办了一期旨在提高妇女维权干部的维权能力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大家掌握了不少维权知识和维权手段,为今后维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前提条件。
2、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月10日,区妇联组织并指导基层进行了一万份《妇女法》常识问卷竞答,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区家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3月7日为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区妇联积极参与了省、市、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律知识、服务妇女群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针对流动人口增多且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情况,区妇联结合本地特点,从基层抓起,要求居委会对每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每位外来妇女发放维权卡并为外来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为了解外来流动女性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妇女融入城市文明程度状况”的调研。听取了外来打工妹来南京落脚谋生、创业发展的酸甜苦辣,为今后更有效地对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找到了一扇开启之门;我们还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所有的维权女干部都参与陪审员的工作,目的是让她们在陪审的过程中了解情况,针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同时也提高了妇女干部的维权能力和自身素质。
二、借助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谢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区妇联解放思想,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了有特色有成效的维权工作。三月份以来新街口街道、梅园街道、玄武湖街道、红山街道为了提高维权工作中的调解能力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对社区100多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如何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讲授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基本法律知识,调解过程中注意事项和调解技巧,以及诉讼的流程和诉状的格式等。丹凤街街道与南京电视台《东升工作室》在唱经楼小区联合举办“维权社区行”活动,使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深入社区,服务基层,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红山街道免费为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免费为辖区内外来人员创业者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目前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中国做好新时期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面旗帜,首开了全中国先例。为把家庭矛盾等消灭在萌芽状态,红山街道的维权干部们放弃所有周六晚上的休息时间,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开办了“法律服务夜市”,他们提出的口号是“你下班我上班,你困难我帮助”,解决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口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维护外来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每年都要为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体检。今年上半年,又为流动人口妇女免费体检1123人,用去检查费用4492元。后宰门街道成立了后宰门希望工程社区援助站。援助站的志愿者对受援助青少年每周一次定期进行一对一义务家教,并逐步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维权、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特色兴趣培养等都一一列入到援助项目中。锁金村街道举办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助残法律维权工作站”。使残疾人法律援助走进了家门,同时她们还利用法律咨询热线xxxxxx开展专题法律咨询,解答残疾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维权从传统转向理性。
信访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等几百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增加,尤其是电话咨询大大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从传统的委曲求全转向理性维权,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电话咨询作为获得法律帮助最便利最快捷的途径,使需要帮助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也避免了面对面时产生的尴尬局面。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在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仍居首位,但案件的.类型由被动地反映、哭诉为主,转向离婚咨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为主,说明妇女群众寻求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逐年增强。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在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开始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较理智客观地对待离婚,懂得了要摆脱不幸的婚姻,必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道理。
四、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严格建立接待登记制度,做到真情接待、真心帮助、真正解决。
2、进一步完善区、街、居三级维权网络建设,使维权工作由原来。
的上访为主,变为下访为主,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不定期的与有关司法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情况,使维权工作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抓,宗宗有落实,做到疏而不漏。
4、在去年全市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示范点的基础上,7月份在全区各街道全面推开“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创建工作,要求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社委会创建试点,做到创建一个成熟一个,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使社区达到夫妻互爱、家庭互敬、邻里互助、社区互帮、文明祥和这样一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