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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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摘要:在三个城市问卷调查基础上,以国际比较模式探讨了城市居民公共行为文明问题。研究发现,目前,北京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程度最差,首尔次之,东京情况最好。这种现象的背后是深层次的历史、经济、社会原因,既体现着“东亚文化圈”的文明变迁,又折射着不同国家的国民性。我们在发展现代化,加快城镇化的进程中,不仅要注重物质建设,还要关注人文建设,应对公民素质问题引起极大重视。可以通过教育方式的改进,提升公民个人文明意识,培育公共文明精神;通过政府的引导、管理,加强制度文明规范。
关键词:文化视域;公共行为文明指数;东亚文化圈。
城市公共文明是近年来人文研究领域比较关注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不在少数,特别是中央文明办从起委托国家统计局,每年都对全国文明城市和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进行排名公布,很多城市的公共文明问题研究也逐渐兴旺起来。但这些研究多局限于对本市自身研究,鲜有跨文化、跨国度的探讨。笔者于7月开始参与中日韩三国城市管理项目的研究,通过大量派发问卷获取了有关北京、首尔、东京市公共文明状况的一手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这篇文章,着重探讨城市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希望在国际比较的模式下给我国公共文明的构建带来一定的借鉴。
1公共行为和文化视域的内涵。
在西方和中国学者的有关论述中,现代公共领域概念主要涵盖了政治公共领域、文化公共领域和日常生活公共领域这三个相互关联又各具独立性的论题。日常生活的公共领域在哈贝马斯笔下被称为日常生活的经验世界,个体在公共生活场景中与没有特殊关系的他人之间交往互动,构成日常生活公共空间研究的主题,但又不止于此。笔者认为日常生活的公共领域包含两个方面:1、日常生活的物质公共领域,主要体现为政府配置的公共设施等;2、日常生活的精神公共领域,主要体现为个体(居民)公共行为。本文讨论的议题是公共文明中日常生活的精神公共领域文明,即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
文化视域的拓展是20世纪文化研究的重大成就。与视域这个词对应的英文是perspective。这个英文词的中文释义,有透视、远景、展望、观点、见解、事物相互关系的外观、正确观察事物相互关系的能力等等。在文化视域下研究问题,我们首先要追溯文化的定义。学者们在追溯当代文化研究的渊源时大都追溯到泰勒的文化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他的定义打开了消融文化与文明界限的先河。这样,研究对象的范围得到扩展,研究文化问题的视野开始覆盖多个学科。文化是一个高度综合的统一体,文化精神渗透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部门和领域。所以文化研究应当将文化的各个部门、各种起作用的因素作为一个有机的综合体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这种联系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并对其所含人文精神的综合考察就是一般的文化研究。文化是历时性的、动态发展的,是一种活体,有其自身的发展轨迹。过去,我们的文化研究主要采用了文化人类学和文献学方法,视野不够开阔,在新时代的文化研究中,有必要综合现有多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求得理论上的创新,在文化视域的广阔天地里,来揭示我们想要接近的真理。
在文化视域下探讨公共行为文明问题,可以将问题放在多个层次去探讨,放在东亚文明圈背景下,放在各自国民性民族文化背景下去探讨。
2公共行为文明指标体系的建立。
公共文明问题在我国行政层面的关注主要体现为国家精神文明办举办的年度精神文明城市的评选上,关于公共文明涉及的具体内容,每个城市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会有所更新,目前关于公共文明具体指标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有个大概的范畴。
公共文明指数是描述市民文明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市民文明素质发展水平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工具,包括城市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益行动、公共交际等项目内容。本文将公共行为文明指数分为四个一级指标与八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后括号内的为二级指标)。一级指标:a.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b.公共秩序(车辆违章驾驶、行人闯红灯、上车不排队)、c.公共交际(让座)、d.公共礼仪(大声喧哗)。四个构成指标处于不同的层级,所体现出的文明内涵要求和意义是不同的。在四个一级指标概念中,公共卫生与公共秩序更多地表现为物理空间的客观行为表现,给人以直观的即时感受,可以通过社会管理来对其进行规制;公共交际与公共礼仪更多地表现为人文空间的行为符号和精神折射,体现主体的自身修养的和素质,这主要得通过主体的自我规范来实现。我国当代公共行为文明的构建蕴含着三个依次递进的价值原则:基于利益纽带的工具性价值,在自主意识与伦理责任之间达成均衡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以及在“健全的个人主义”之上的体现着“健全的人道主义”的公共精神。
八个二级指标在我们的问卷中被设计为选项,分别考察北京、首尔、东京三个城市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程度。
3北京、首尔、东京三城市居民公共行为样本分析。
公民素质是指一个国家的人民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过程中所具有的体魄、智力、思想道德总体水平。它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是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一座城市市民的公民素质往往体现为城市的软实力,而公民素质的提升是与城市中的不文明行为成反比的。
根据我们的调查显示,北京市民最经常见到的不文明行为(按从多到少排列,包括“比较常见”和“非常常见”两个选项)依次为:行人闯红灯(70.1%)、大声喧哗(69.4%)、公共场所吸烟(67.3%)、上车不排队(63.2%)、乱扔垃圾(57%)、随地吐痰(53.7%)、车辆违章驾驶(49.4%)。如图1所示:首尔市民最经常见到的不文明行为(按从多到少排列,包括“比较常见”和“非常常见”两个选项)依次为:大声喧哗(50.2%)、车辆违章驾驶(49.2%)、公共场所吸烟(48.6%)、乱扔垃圾(42.8%)、随地吐痰和行人闯红灯(41.8%)、上车不排队(36.9%)。如图2所示:
东京市民最经常见到的不文明行为(按从多到少排列,包括“比较常见”和“非常常见”两个选项)依次为:公共场所吸烟(40.1%)、行人闯红灯(39.6%)、随地吐痰(32.5%)、车辆违章驾驶(25.3%)、乱扔垃圾(23.3%)、上车不排队(20.7%)、大声喧哗选项缺失。如图3所示:
通过以上三个图表可以看出,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人闯红灯、车辆违章驾驶、上车不排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东京缺此项数据)七个不文明行为的表现方面,选“比较常见”和“非常常见”选项的市民中,北京市民比重最高,接下来是首尔市民,最后是东京市民。如图4所示:
由图4,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文明行为表现方面,北京市民表现最差,首尔市民次之,东京市民的公共行为文明程度最高。在多项不文明行为表现中,北京市民都遥遥领先。
在公共交际范畴中的“让座”这一文明行为上,北京市民表现得最好,东京次之,首尔位列最末,东京和首尔的差异并不是很大。这是否可以说在这方面,首尔和东京市民的文明程度比北京市民差呢?就国民性而言,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有意思的现象。我们并不能单从中国文化角度看待首尔和东京市民让座行为的相对较少,在中国文化里,让座代表着对弱者的同情与帮助,但在其他东亚文化特别是日本文化里,让座也许会使站立者自尊心受损,因而人们出于对他人人格的尊重而很少给别人让座,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恐怕涉及到深层次的国民性问题上。
4有关东亚文化圈与中韩日三国国民性的探讨。
中国、朝鲜(指以前的朝鲜半岛、包括韩国)、日本三国地处东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了独特的“东亚文化圈”。三国深入而持久的文化交流从秦汉时期(甚至更早)就开始了,到隋唐时期形成第一个高潮,宋元以后进一步深化。韩日积极吸收汉文化,并有所创新,三国的共同努力形成了历史上相对稳定的“东亚文化圈”。进入近代以后,中、朝、日三国关系与整个地域性国际关系密切相连,相互影响。这一时期,西学东渐思想给东亚三国传统社会带来强烈冲击,各国为了民族独立、富国强兵,在思想文化领域也各自经历了一番挣扎。
百余年来,中国与韩国、日本在文化方面渐行渐远,该地区从原来的“共同文化圈”或“相近文化圈”变成了世界上少有的.几个“文化冲突圈”之一。近现代以来,韩国和日本一直在极力去除中华文明对他们国家民族文化的影响痕迹,去(中国)中心化写作同时也是自我中心化写作,它并不等同于“去传统化”或者“去儒学化”。因为韩国民间社会关系、家庭伦理乃至节日习俗中还保留着大量儒学价值。日本没有韩国这么明显,但也受到中华文明的影响,实质上是吸取中华儒家文明精华的同时又加快了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抛却传统现象严重,失去了自身文明曾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部分优势。东亚国家的现代性进程有两个明显的驱动力,一个是向西方看齐的驱动力,一个是自我中心化叙事的驱动力。这两个驱动力共同构成了东亚诸国疏远于“中华中心主义”、当代中国疏远于过去的传统的主要力量。这种西方取向的驱动力在今天东亚各国的文化发展中依然明显可见。
在深刻理解了近现代以来中国文明的发展态势后,我们发现了中国人公共行为文明程度低的最根本的因素,那就是中国在现代化发展和社会转型期间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结构方面的不平衡发展,面临的抛却文化传统的现象严重,我们的文化在逐渐失去传统的根,失去了中华文明曾经赖以辉煌的价值观,而在向西方学习的取向里,我们的公民社会意识和规则意识还没有被良好地培育起来,在这一点上韩国与日本都比我们做得好。
中华民族性变迁在实际地发生着:这个变迁经常是从身边开始的。身边文明与身边不文明同时存在着,身边不文明更值得重视。公共文明将随着公民社会之完善与成熟而占据重要位置。在一个人口众多、社会资源配置不太合理的大国里,要求人人事事都能达到文明标准是不可能的。但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不同国度生活规则的尊严线是必须恪守的。不因身边的不文明而丧失人格尊严和民族尊严。公共参与是公共文明水平提高的综合性要素,是应当着力倡导的人性呼唤。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在社会精神领域中的反映,是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角度看,社会意识包括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个体意识是主体为个人的社会意识,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是个人特有的社会实践的产物。个体意识包括:自我意识、环境意识、个人与环境关系意识等内容。群体意识是主体为群体的社会意识,它是一定的人群所结成的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识,是为适应一定群体的实践需要、维持群体的一定社会关系和利益服务的,是对群体共同的社会经历、社会地位和社会条件的反映,是群体共同实践的产物。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我们的教育,无论是从学校起始的文化教育,还是在社会中的宣传教育中,都应该不断传达一个信号,那就是培养每个人良好的社会意识。
城市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程度不仅彰显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着城市的未来发展,还关乎着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形象。通过此项跨国实证研究,引起人们对中国公共文明现状的担忧,同时意识到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文明建设的任务艰巨。但凡涉及到精神文明问题,所有的建设和改善都不可一蹴而就,都需要长期的系统规划和实践。
5.1增强居民的社会意识,培养良好社会风气。
在文明社会建设中,各级政府承担着社会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在公共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激发市民的群众意识。建立公共行为文明测评制度,及时掌握舆情,更好地推动部门履职,更有效地激发公众参与。制订和推广科学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除了对公共物质文明长久以来的重视以外,要更加重视公共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公共行为文明测评方法,及时掌握、监督居民公共行为文明程度,发现问题后有针对性地整治,以提升整个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
城市公共领域不是封闭空间,城市具有商品流通、人口流动、各种社会交往频繁密切的特征,非常需要有效的规则来对居民的公共行为予以规范。哈耶克曾提出“自发秩序”,他指出,在人们的社会交往过程中,经由“试错”过程和“适者生存”的实践以及“累积性发展”方式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自生自发秩序”。对于这种“自发的秩序”的实现,我们期待居民能够通过更多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以提升他们的社会意识、促进公共行为的文明来达到。但除此之外,为了更有效地提升公共文明程度,我们还应该建立“设计的秩序”,通过政府的教育引导、规则的制定等来促进、监督、规范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培养居民的规则意识。
城市的气质是城市的灵魂,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也折射着个体的灵魂,城市的灵魂由千千万万个体的灵魂集聚而成。衡量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不仅要看城市的人居环境、市政配套、生态条件等公共物质文明程度,更要看这座城市的文化气质和人文底蕴,而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是这方面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城市是文明的集散地,是现代化的象征,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看这个国家的城市化程度。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发展形象和文化气质,这些构成了这座城市的名片。在塑造城市名片的过程中,公共领域的文明程度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代表着城市的软实力。人们想起一座城市的时候可能不会首先想起这座城市的居民素质是高是低,但是如果居民的公共行为不够文明,那一定会令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在当前全国大力开展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在以人为本、构建现代文明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我们大力关注城市居民的公共行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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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摘要]加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学问题研究是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的重大现实需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效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积极事前防范,高效事中应对,做好事后处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体现,直接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分析我国目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改进策略,从而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关键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改进研究。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也正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我过目前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这诸多问题,提高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是今后工作重点。综合考虑分析应急工作的各项因素,针对性的改进应对政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日益突出,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成为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对如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预防和处理公共安全突发危机都高度重视,但是对于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出改进研究工作。
1.1应急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对公共紧急状态和危机情境的对抗手段仍然比较分散,紧急行政命令仍优于法治。虽然我国已经先后制订了应对社会动乱的相关法律,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的色彩很重,未能有效的依法进行,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
1.2应对机制缺损。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对机制也在日益完善。然而,应对机制建设过程中部门意识浓厚,考虑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致使我国系统性的应对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整合机制:重要信息缺乏统一共享,各部门缺乏统一调度,处置力量缺乏统一共用,造成应急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效能受限;二是缺乏协调机制:我国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模式对单位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较强,而对复合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慢且效率低下,缺乏应对开放性事件的开放性和统一性思维。
1.3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政府缺乏“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不能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束手束脚,忽视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功效。社会力量自身缺乏组织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习惯别动等待,不能发挥自救和互救的力量。
1.4专业人才的缺乏。
我国极度缺乏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的专业人员,突发事件发生时,缺乏专业的指挥人员和搜救人员。多为政府官员直接指导发令,然而由于缺乏专业性,致使在指挥调度过程中缺乏整体性和专业性,造成应急失误和资源浪费。
1.5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教育缺乏。
有关于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科普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危急关头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缺乏,加重了突发事件的损失。
2.1健全应急法制法规。
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法制法规建设不完善,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依法行政,是应急工作顺利展开、将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保障。
2.2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2.3强化民众参与机制。
民众在应急突发事假中积极参与,可减轻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减少损失,提高救援效率。政府应具有“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在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充分发挥民众的社会力量,形成“众志成城”的坚固力量。民众参与救助的同时,一方面鼓舞增强受灾人民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得广大民众增强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自我救助和互救的能力。
2.4培养应急专业人才。
专业的应急人才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中至关重要,专业、正确的应对政策才可高效利用资源,控制应急风险。专业应急人才的培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挥型人员,统筹规划,统一指挥调度,把握宏观工作,整体出发;第二,信息型人员,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关键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处理后反馈给各个部门,从而可以高效应急;第三,执行型人才,反应灵敏,执行力强,准确高效,才能在突发事件处理中节约时间,正确应对;第四,疏导型人才,灾难中以及灾难后期,都亟需心理疏导专业人才,安抚受灾民众情绪,听从统一调度。
2.5完善应急教育体系。
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缺乏自救和互救能力是危机应对的重要方面。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科学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大众的危机培训和教育至关重要。加强危机应对科普宣传,定期专业危机教育培训,提供各种专业危机实战演练,有效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可有效减免突发事件的危机损失。
结束语: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法律体制的日益健全,科技措施的有效利用,民众力量的有效发挥,危机防范意识的增强都将有效改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为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三
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是城市政府汇聚民心,体恤民情,为民积德行善的大好事、大实事,市民大众的爱市意识和公共意识往往因这些善举而逐渐增强。当公共空间品质不高,配置不公,供应不足时,容易引发社会不稳,犯罪率上升。一种并不难觅的现象是:许多城市中风光秀丽的公园、绿地常被政府机关、迎宾馆及高尔夫球场等占据。有些高大的办公楼和宏伟的前庭广场,只能使平民百姓望而怯步。风景名胜区、旅游圣地也常见什么中心、基地的特殊用地。可喜的是,近年来,许多被少数单位占据的用地陆续回归为真正的公共空间,如北京天坛公园等。
如有朝一日,中南海也被转为大众自由享用的人民公园,那必将成为震惊中外的重大惠民事件。在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中,做到政府行政区不远离百姓,政府办公楼不成为豪华标志,少建或不建为少数人专用的非低碳度假享乐的空间与设施,尽量将公共资源为市民百姓服务,那才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宗旨。
强化整体,构筑系统。
城市公共空间的构成要素种类多,形态异,分布广,包括街道、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等,是城市物质环境巨系统中重要的分系统。如何使这一系统更好地强化其城市功能,首先应该考虑将其整体纳入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系统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在建筑实体定位定型后随意用其填补空白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的总规模约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一半,它对城市环境建设、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公众生活质量提高的影响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因此,必须从整体上,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上把握好公共空间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建议将各类城市法定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旅游建设规划中关于公共空间的内容整合为专项或专篇,结合城市、城区的性质、规模和用地分配,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的整体布局,在定性、定位、定量、定形上实现公共空间的网络化。如广州市一项步行系统规划提出,要在全市建成11条总长约145公里富有特色的步行生态连廊,串连起该市各个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区。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四
为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保障学生安全,我班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班会结合学校“安全、文明、法纪”三项教育的主题与大学生切身安全与利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为目的召开。为顺利开展此次班会,各班委积极参与各种安全知识的搜集与整理,并在会前到各宿舍做了充分的知识宣传工作。
班会从财产安全、地震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水灾等多方面全面地了解了各种防灾避险知识与注意事项,并对所见所闻的真实安全事故作出分析。所例问题涉及同学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重点强调了外出交通安全、宿舍电器使用安全等人身安全。
这次会议不仅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生动活泼,使“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这一主题深入人心,也为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和班级的团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后,班长和团支书组织班委对各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以及安全隐患作了检查与排除,并向学校汇报了各宿舍的具体情况。
通过这次班会,我们意识了很多我们存在的不足和以往我们忽视的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做进一步的加强。同时还要强调以下几点:
1.思想上时时讲安全,事事重安全。我们在工作学习中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
2.我们仍要注意到我们的宿舍一些关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细节问题:宿舍里边各种电线交织,易燃物品随意堆放;有些同学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宿舍做客等。
我们会在以后的班会上不时提醒同学注意宿舍个人财务安全,提醒同学对自己重要物品如身份证等不时检查。
3.除以上几点外,我们会定期召开安全主题班会,对出现的问题积极讨论,采取措施,未雨绸缪。
总之,我们会尽我们的努力确保同学们在学校安全快乐的生活,使每个同学都能感到一个完整、幸福的“家”的温暖。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五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
第四条城市公共空间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合理利用、方便公众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景观、公共交通、防灾减灾、残疾人基本服务保障等需要。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质。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前述部门在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气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公共空间为社会公众服务,满足社会交往和公共活动的需要,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使用需求、景观保护控制等,结合城市地域特色、文化内涵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城市公共空间。
第九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公共空间的用地,明确其功能、规模、出入口、与城市交通的衔接方式、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景观和高度控制要求。
重要地块的城市公共空间,还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细化城市公共空间内部的功能布局、慢行交通组织、服务设施配套、景观设计等内容。
第十条城市公共空间的地面铺装、绿化、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标识、户外广告等应当合理设置,体现城市的地方风貌和文化特色。
城市公共空间的照明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避免形成光污染,不得对交通信号造成干扰,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城市公共空间应当配套建设消防和安防设施,保障公共安全。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空间之间、公共空间与周边区域之间应当建立便捷的交通系统,并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提供便利,提高公众可达性。
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公共交通换乘站、轨道交通站等人流密集区,应当增加步行交通设施密度,并在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公交场站、人行天桥、入行地下通道、建筑主要出入口之间建立便捷的步行衔接设施。
城市主次干道应当设置非机动车道。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公共交通换乘站、轨道交通站应当设置非机动车辆保管场地。
第十二条城市的主要道路、公共交通换乘站、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配备无障碍设施,入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第十三条城市滨水区域应当结合城市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防汛等统一进行规划和建设,保护滨水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塑造特色城市空间。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空间等城市公共空间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道路。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损坏道路及其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因城市建设等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方式,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六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
不得占用城市主次干道设立临时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其他城市道路设立临时集贸市场的,设立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撤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第十七条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摆摊设点。
为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场地、时间设置临时便民摊点。临时便民摊点应当加强管理,避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设立固定经营场所,供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并制定具体措施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固定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临时集贸市场和便民摊点的设置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禁止区域和控制区域,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临时集贸市场和便民摊点的设置区域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临时集贸市场和便民摊点应当设置标志牌,公示设置期限、区域和面积、经营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集贸市场和临时便民摊点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消防、公共安全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确需占道设置的,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合理设置,但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施划停车泊位线并设置停车标志。停车标志应当明示停车类型、收费标准、泊位数量、泊位使用时间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五)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六)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七)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宽度不足15米或者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节机动车停车场。
第二十三条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设置或者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不按照本省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规划许可。
第二十五条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新建公共交通枢纽应当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提交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论证报告。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夜间临时停车申请,经所在地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夜间临时停车场,并明示停车时段、区域和管理规定。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九条公共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场向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可以按照同路段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得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三节户外设施。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城市公共空间内用于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规定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街道和建筑物,以及广告设施设置的条件、地点、种类、规模、规格、有效期限等。
第三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二)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
(四)使用光源性装置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八)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对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照明或者电子显示出现断亮或者残损的,及时更新维护。
第三十七条门头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
门头牌匾的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结合所在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统一规划,体现特色风貌。
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出现污浊、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
第三十八条城市公共空间的各类架空线路应当逐步改造为地下管线或者采取隐蔽措施,美化城市空间视觉环境。
城市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四节公园广场绿地及其他。
第三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广场。公园、广场已有的水面和植被应当保持原有比例和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其用途。
在公园、广场设置为游人服务的商业摊点、游乐设施、娱乐场所和广告标志,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
在公园、广场举办展览、文艺表演、集会、商业促销等各类活动的,应当符合公园、广场的性质和功能,不得损害植被、设施和环境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公众自发的文体活动应当遵守公园、广场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秩序。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
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四十一条城市滨水区域应当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持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
在城市滨水区域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污染水体、破坏环境。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公共空间升放总质量大于4千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系留气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城市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应当保证公共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外形、高度、立面、色彩应当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占用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临时便民摊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的,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占用绿地的,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空间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重点镇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七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图书馆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就要树立全新的图书馆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民的文化需求。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以及服务理念不利于公民高效利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性不强、开放时间不合理、对入馆人员要求过多等,给读者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公共图书馆应树立全新的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理念,实现主动地管理服务,以读者为主,降低入馆的要求,努力为读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善图书馆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用真挚、友善的态度进行服务,使广大读者更好的提升自己的文化诉求。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图书馆要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图书馆中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的处理和加工,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在基层建立电子图书阅览室,形成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数字化信息的全面覆盖。图书馆要利用网络技术将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储藏量,增加图书馆信息的信息获取数量,在网络上实现信息以及文献的阅读和浏览,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各地公共图书馆的沟通与联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图书馆的硬件设施,设立图书管理库、室、吧等,满足不同读书习惯、不同喜好读者的不同需求。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加强资金投入,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当前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逐渐提高,政府应努力解决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有限的公共文化服务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投入,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的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服务职能,促进公共图书馆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政府的积极投入改善图书馆的内部设施和环境,增加馆藏的数量和质量,并对不同类型的书籍进行分类归档和整理,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为读者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使更多的人走进公共图书馆,高效的利用图书馆,促进全社会精神文明的实现。
2.4丰富教育形式。
公众的读书需求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因此公共图书馆建设时也应满足不同读者的实际需要,可以有传统的阅读和现代的电子阅览等方式,满足不同年龄段读者的实际需求。还有利用影视资料进行讲座,下载比较优秀的读书资料,制作成课件为读者播放。可以邀请名人或专家进行教育讲座,加强读者与专家之间的沟通。举办舞台演出,通过评书、舞台剧等将文学作品中的故事表演出来,加强对文学历史的了解,使一些志趣相投的读者聚到一起进行交流,说出自己的读书心得,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3结语。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公共图书馆发展建设的重要机遇,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紧跟时代步伐,抓好机遇,不断强化自身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树立全新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发挥积极地作用。
参考文献:
[2]郑瑞爽.河北省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作用与对策研究[j].河北科技图苑,,2(5):4-5.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八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我区普及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若干问题研究。
无照经营成因及监管对策研究。
政府安全能力建设的东西部比较。
危险化工企业选址及安全优化布局研究。
产品召回制度研究。
论城市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机制的构建。
公共安全视域中的公交反扒窃研究。
青州城市社区管理研究。
潍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公务员网络监督研究。
城市公共安全的系统动力学研究。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立法缺失及原因。
突发事件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九
摘要: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城镇化又意味着城镇民族人口数量增加,公共管理基于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城镇化公共管理必须要照顾到民族群体的实际情况,而公共管理与民族文化结合则是实现这种管理的具体路径。对于这种结合可以从公共管理的理念文化、制度规定、实践行为、管理内容等多个途径来实现,还要基于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的实际情况遵循和谐、灵活、进步等原则。
在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到城镇中生活,更多少数民族人口的相对集中居住,使得城镇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公共管理工作必须要关照这个特殊的群体,使得民族人口的特殊性能够在公共管理层面得到体现。公共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实现主要表现为公共物品的提供与服务,要使为民族群体提供的公共物品贴合民族民众的需求,不仅要从实用功能上来考虑,还需要考虑到民族民众的心理接受和需求满足。因此在城镇化中对日渐增加的民族群体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必须要结合民族民众的民族文化背景。
(二)民族民众公共管理接受需要。公共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运用各种手段方法来强化政府治理,提高为公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而对于民众来说,作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管理服务的客体对象,在相关管理服务中较为被动,其在公共管理中并没有太多发言权,这就使得整齐划一的公共管理服务很难适应社会群体多样化的实际情况。
少数民族民众在民族文化影响下,大多有自己特殊的思维方式和思考习惯,这一点和基于大众意识形态进行的公共管理是不一致的,因此很容易就形成公共管理能否为城镇化民族人口所接受的问题。公共管理目的是为民众服务,如果公共管理不能够得到民族民众的接受,其便在根本上失去了展开特定公共管理服务的意义。另外在社会生活中,政府方面为民族民众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有时候并不为民族民众所接受,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使得本应该为民族民众提供的公共管理服务所耽误。
(三)民族平等在公共管理中体现需要。公共管理是政府对社会大众的公共管理,不仅是管理,更是对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少数民族虽然有一定特殊性,但是每个民族成员也都是国家公民,少数民族成员和其他民众一样平等享有享受国家公共管理服务的权利。简单而言,公共管理是国家实施管理服务的一个窗口或领域,在民族平等这个基本政策下,这个窗口或领域必须要体现民族平等意识,在公共管理层面上体现民族平等。
可以说公共管理与民族文化结合是在当前大量少数民族民众进入到民族社会中公共管理贴近社会实际的必然选择。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如何实现民族文化与公共管理的有机结合是一个重要问题。民族文化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管理为城镇化的民族人口接受,而这个接受的前提是民族群体对相关公共管理服务有了解,因此凡是能够进入到民族人口视野范畴内的公共管理要素都是民族文化渗透的路径。
(一)理念文化。公共管理必然要有相应的理念思想为指导,这些理念思想是公共管理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公共管理推广宣传的口号标语和其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事作风,是民众了解公共管理的窗口和路径。因此可以使民族文化通过和公共管理的思想理念文化结合,来使民族文化进入到公共管理中。要完成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思想理念文化的结合,实际上就是明确公共管理的理念思想前提下,从民族文化中提炼出和公共管理理念思想相一致的文化观点来表达,用民族文化的方式来表达公共管理思想观点。另外,民族语言也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对于相关理念文化可以用民族语言来表达,也是两者相结合的重要表现形式。
(二)制度规定。为了推进公共管理,必然要形成各种各样的公共管理制度,如制定各种公共建筑或者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是公共管理实施的必要手段,也是大众接受公共管理的重要路径,因此可以把公共管理的制度规定作为和民族文化结合的主要路径。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把民族文化中一些乡规民俗或者是一些制度规则引用到特定公共管理的制度规定中,如对于清真寺的管理可以参照回族的伊斯兰教义和回族习俗来进行制度规定,而对于不同公共场合下着装可以按照民族习俗来进行,如在民族体育活动中让参与者衣第5期贵州民族研究[月刊]205月版着民族特色的体育服饰等,都是对民族文化的结合。另外对于相关公共管理的制度规定以民族语言来表述同样也是民族文化结合的重要表现方式。
(三)实践行动。公共管理的管理服务目标实现要最终落实到实践行动中,而公共管理人员的实践行为也是大众感知和接受公共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要推进城镇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结合,还可以把公共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践活动作为民族文化渗透的重要途径。对于这种实践行为结合,主要体现在语言、行动、工具等方面。首先是语言方面,公共管理人员可以采用民族民众熟悉的语言方式,或者是用民族文化中的相关内容来解释公共管理内容;其次是行动方面,公共管理人员在采取管理服务行为时,需要尊重少数民族民众的民族文化礼仪,在民族文化禁忌范围内实施管理服务,如有的民族忌讳触摸头顶,而有的民族忌讳跨越火塘,也有的民族以敬献哈达为礼,另外大多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颜色或语言等方面的禁忌,在对相关民族采取管理服务行为时,必须要尊重民族民众的文化禁忌;最后是实施公共管理的工具方面也要注意避免触犯民族文化禁忌,且要注意民族审美。
(四)服务内容。公共管理是为民众提供管理或服务,是大众直接认知和感受公共管理的主要途径,而大众对于公共管理的管理或服务评价也直接来源于管理服务内容,是大众生成公共管理服务体验的主要方面。因此公共管理服务内容更是结合民族文化的重要方式,这种结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可以从民族文化内容出发,结合民族文化内容选项,确定需要提供的公共管理服务,其次,可以基于公共管理内容选择对应的民族文化内容,以两者的相互对照实现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相结合;最后,可以基于公共管理需要,以民族文化方式来表现公共管理内容,以形式和内容结合来实现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结合的目的。
城镇化进程中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完全不同,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必须遵守相应的原则,才能使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有机结合,实现公共管理贴合城镇中民族民众感受和需求的目标。
(一)和谐原则。公共管理是政府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和谐社会是政府治理的目标,因此公共管理中的民族文化结合必然要以和谐为导向和原则。对于这个和谐原则的实施,可以从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结合的方式、内容、手段方面体现。首先,选择合适的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结合的方式,在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结合的方式上,选择和公共管理目的一致的结合方式,使得两者的结合方式更加和谐,以民族文化的方式来表现公共管理内容,如用戏剧或音乐方式来来推广宣传社会保障或社会治安等公共管理内容等,可以使相关内容更加深入人心;其次是选择适合的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相结合的内容,主要是指民族文化内容丰富,种类多样,而并不是所有的文化内容都适合与公共管理相结合,因此要使两者在内容结合上看起来和谐一致,就必须选择适合结合的民族文化,如对于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内容可以选择民族文化中有关知识方面的民族文化内容,而对于公共场所方面的公共设施可以选择和民族文化中有关公共场所相关的知识经验;最后要选择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合适的手段方法,如隐喻法、直接套用民族文化形式等,要使相关手段方法和谐进行,就需要对各种手段方法进行评估,不仅要合乎大众道德意识和大众审美观念,还需要相关方面顺乎民众的思想情感,如在对社会保障和民族文化的结合上,要突出社会保障的价值意义,必须要使相关保障思想的宣传在民族社会的审美和意识接受范畴内。
(三)进步原则。公共管理的发展程度体现了社会进步水平,公共管理和民族文化的结合目的是为了使城镇化的民族群体在公共管理中得到更为贴切的服务,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公共管理进步的表征。[3]但是从民族文化本身来说,其是在民族社会历史中积累形成的文化体系,有进步性也有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的民族文化都具备和公共管理结合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在民族文化和公共管理的结合中,目的是为了彰显进步,因此不仅要在结合内容上彰显进步,同时也要在结合目的中体现这种进步意义。这就意味着对于民族文化与公共管理的结合,还需要选择具有进步意义的适合时代环境的民族文化,使民族文化的结合不影响到公共管理的进步性。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对民族文化进行筛选,筛选出具有进步意义的民族文化内容,另外也可以对民族文化中具有进步价值的文化内容进行提炼,在进步的文化内容中选择适合公共管理结合的内容。对于这种结合还需要考虑到两者的结合意义,使两者的结合能够相映生辉,不仅有利于优秀民族文化的展示,也有利于彰显公共管理的进步意义。
虽然一直以来城镇社会中也有少数民族人口生活,但是相对于整个城市人口比例,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较小,同时也由于公共管理的发展局限,关于民族人口在公共管理中的关照难以有太多进展。但是随着城镇化推进,越来越多的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城市民族群体在不断壮大,另外由于社会发展,对于公共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情况下,城镇公共管理层面必须要体现对民族群体的关照,使公共管理更加贴近社会实际,体现社会进步。而这种关照的实施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实现公共管理与民族文化的结合,使民族文化渗透到城镇公共管理中,在公共管理层面体现对城镇民族群体公共利益的切实管理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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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再生,白彬。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5,(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十
摘要: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的剩余。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又创造出大量的工作机会,不断地吸收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国家对农民户籍制度管理的不断放松为农民进城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土地保护城市化进程建设规划居住环境环境保护。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城乡关系,基本上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关系。前期严格的户籍制度把广大农民禁锢在农村,但是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农村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的剩余。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又创造出大量的工作机会,不断地吸收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家对农民户籍制度管理的不断放松也为农民进城创造了条件。一部分取得城市户口和居留权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进城农民纷纷弃置农村旧宅,在城市购置新居,安家落户。而一部分没有取得城市户口和居留权或没有经济条件的进城农民和在家农民也在不断的改造旧居,建设新屋。
农民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愿望及翻建新居的'热情不断提高,促使农村住宅的空间布局发生不断变化。但是由于我国宅基地的福利功能和村庄规划管理的长期缺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建设用地“外扩内空”的现象日益严重,聚落空心化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突出表现在农村人口转移减少未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缩减相挂钩[1],相反,农村人均居住用地不断增加,“两栖”占地、空心村现象严重。目前,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架构仍未根本突破,城乡之间矛盾突出,农民工就业压力较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规划管理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村空心化现象不仅会加剧发展,而且会长期存在。
农村空心化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空心村”的出现。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空心村”或农村空心化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早期的研究主要针对乡村聚落空心化[12]、乡村聚落空废化[13]和住宅空心化[26],侧重对农村宅基地演化特征与问题的探讨。
对于“空心村”现象产生的原因,已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分析,主要有几点:
1村民思想观念落后,土地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转让和买卖。但是有些地方,大多数农民由于知识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根本没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意识,而是看做私有,甚至认为承包的耕地也看做个人所有,随意占地建房。
2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不完全。
改革开放后,城乡间户籍差别的界限逐渐被打破,全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近些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行,每年都有几百万人进城务工,他们中一部分有能力的人在城市安家,变为“城里人”。
3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宅基地管理薄弱。
我国多数农村是过去形成的乡村聚落形态,长期不搞村镇规划,或在规划中不讲科学,只注重新房的便利、风水,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加上建房时缺乏长远眼光,住宅设计不合理,给采光、通风、排水等留下隐患,致使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快。
4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生产生活极不便利。
一般情况下,村落的空间演化呈现向心性的集聚态势,而“空心村”问题却造成村落外延内空[33],十分反常。这种反常现象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自然形成的乡村聚落公用设施缺乏,不少道路没有硬化,很多岗地村庄道路“晴天一把刀,雨天一团糟”,平原村庄则是“晴天走路满身灰,雨天走路半身泥”。人们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
治理措施。
随着乡村—城市转型速度加快,乡村的生产要素以及社会发展要素随之发生了分化和重新组合,空间上逐步从分散走向集聚。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伴随乡村工业化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乡村城市化转型,传统乡村空间被改造成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地域,城乡一体化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在欠发达地区,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乡村空间转型的内在动力不足,乡村发展资源如人口、资金、土地等迅速流入非农产业和城市,村庄空废化、乡村衰微等问题日益凸显。城乡统筹下乡村发展、城乡关系及其空间组织模式、城乡整体规划等是当前我国乡村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任务,快速城市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乡村空间组织模式及其机理、乡村空间重构和规划等是我国乡村发展研究的重要内容。陈晓华、章莉莉曾以安徽省池州市为例,分析欠发达地区乡村空间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欠发达地区乡村空间重构的动力机制,并提出了乡村空间规划的主要策略。
刘彦随提出农村空心化“三整合”调控理论,认为农村空心化调控与新农村建设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统一体。在农村空心化兴盛期到来之前,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管制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地域系统的空间、组织、产业“三整合”,从而阻隔空心化演替的路径,实现农村要素有序流动及其优化配置。
总之,无论是从我国农村“空心化”现象的现状还是农村空心化的影响等方面来说,农村“空心化”已成为严重的现实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而我国的国情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困难性和紧迫性,所以我认为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必须要从长远考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空心化”问题一定程度上在所难免,但关键在于,城镇化不是要农村“消失”,而是要让农村变得更加现代化,重点在于改变我国农村人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村人民的知识修养与素质,搞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这才是解决农村“空心化”的长远之计。进而从本质上解决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的问题,给我国农村带来长久的、真正的繁荣。
参考文献。
[2]薛力.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现象及其对策探讨———以江苏省为例[j].城市规划,200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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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郁枫.空间重构与社会转型[j]:[博士学位论文].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2006.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十一
在传播学领域,所谓传播即一个系统通过操纵可选择的符号去影响另一个系统,这些符号能够通过连接它们的信号得到传播,以达到一种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翻译是通过对语言符号的转换,达到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因此,传播学与翻译有着共同的特征,即信息的处理和交流。传播学关注的是如何让信息从信源到达受众,以达到传播者的目的;翻译所关注的是如何将原作者要表达的信息传达给译文读者,以达到译者的目的,二者有着惊人的相似。典籍英译显然具备传播的特性,只是其传播过程更为复杂些,但并不影响传播学理论对它的指导意义。将传播学与典籍英译研究相结合本身就是一个有意义的尝试,翻译的传播学特征引起学者们在传播学视域下关注和研究翻译问题。然而,在当前经济及文化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优秀典籍传播的相对滞后与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不相符,如何将中华五千年的文化更好的传播出去是当前典籍英译研究的重中之重。
二、中国典籍英译与对外传播的意义。
“中国典籍”包含两个义项,一是中国古代重要文献、书籍;二是法典、制度(汪榕培,2009:1)。中国典籍浩瀚渊博,博大精深,汇聚了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化精髓,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典籍英译是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参与全球文化交流的一个极好途径,同时对提升我国的文化魅力乃至文化软实力大有裨益。当今,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全球化,而全球化不等于西化,不等于美国化。中华民族是一个海纳百川、好学上进的民族,在漫长的“西学东渐”过程中,我们翻译并学习了大量的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文化。我们已成功地“拿来”西方的文化,现在的关键是把我们自己的文化“送”出去,积极参与到世界文化交流中,让世界人民更多的了解中华文化,以保持中华民族固有文化身份。
三、传播学视角下典籍的对外传播。
在国际市场上,如果我们翻译的东西进入不到他们文化的核心部分,那我们的典籍翻译也就是在闭门造车了。优秀的典籍译本还需要恰当的媒介推广,才能为世界人民了解。为此,中国要认真思考,结合世界对中国的需求和中国提升自身文化软实力的需求,大力拓展对外传播渠道,发挥人力优势,借助媒体,把我们“和合”的价值核心体系传播到世界各地,使之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文化理念。
1.拓展对外传播渠道,传播中国典籍文化。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日新月异的今天,谁能掌握国际话语权,关键在于是否能结合传播内容巧妙利用最新的传播平台、采用先进的传播手段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当下,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典籍文化的海外传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设法在国外建立新媒介传播平台,有目的地传播“中国故事”,从细微处入手,用细节来打动世界,做到“润物细无声”,从而达到典籍推介的目的。也可以花重金在国外电台、电视台通过某些栏目推广中国典籍文化。借助孔子学院,以其为载体传播中国文化。孔子学院已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据统计到2013年末世界上已有400多所孔子学院,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其教学方式灵活,受众面广包括学生、政府工作人员、高校教师及家庭主妇等等,其影响力是巨大的,国家可以先选择一些经典、简单的典籍作为孔子学院的辅助教材,并充分利用孔子学院的网站、图书馆等循序渐进慢慢推广。
2.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推介典籍文化。不同的国家,文化传播途径和方式不同。中国典籍文化走不出去,很大程度上是中国不了解国际市场的出版趋势,因此要清楚国外出版发行体制的惯行方式,就要融入对方譬如聘请经纪人、代理机构等的操作流程中,如果我们局限于自己的推广方式,不融入到他们的传播体制中,同样不会有切实的传播效果。组建调研团队调查分析海外市场和海外读者,调查和研究典籍翻译和海外传播的历史。根据不同的读者需求开发选题及读本,并且根据不同体制国家读者的阅读习惯对图书版式、装帧等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影响对外传播效果。要实施“借帆出海”的战略。借助外国人传播中国文化,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注重利用外国人来宣传本国文化。如美国voa、英国bbc等国为了向中国推介其文化都聘用了许多中国人。日本媒体则大量聘请英美人向欧美推介其自身文化。这种方式宣传效果好,容易被外国人接受。中国文化若想走向世界必须聘请国外优秀人士加入对外宣传大潮,让中国文化更好的走向世界。也可利用中国出版社与国外知名出版社联合出版方式来达到对外传播目的,充分利用国外的图书分销网络来推广典籍译作。步步为营,慢慢推进。在受众对象上,先以海外华人华侨为首要受众,兼及亚洲和亚裔受众,再推广至全球。在纸质的传播媒介上,先立足国外普通报刊杂志书评栏,继而慢慢将精华文章推介到有影响力的专业报刊杂志书评栏。以此,一步步造成“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局面。同时,充分估计政治、历史、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带来的困难,兼顾对方的文化传统,做到平等融入,既不居高临下,也不妄自菲薄。
四、结语。
传播学视角下的典籍翻译跳出了仅研究原语和译语的转化的局限,将翻译性质定性为一种跨文化的信息交流与传播,以一个更广阔的视角看待中国典籍翻译,为典籍英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丰富了典籍英译研究内容。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十二
随着辽宁省城市化快速发展,对于各城市文化公共艺术建设也随之兴起。每个地方文化是其标志性的特征,在公共艺术建设的同时,文化的体现便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问题也逐步凸显,本文通过辽宁省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项目的分布、类型、特点、使用等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便更好的去解决公共建设的问题,使辽宁省整体的公共艺术建设有所提升。辽宁省文化的多样性文化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品格,是国家和民族振兴发展的力量源泉。不同地域孕育不同文化,作为华夏文化的亚文化,辽宁文化不仅有中华文化所共有的儒家文化特征,而且有东北文化独特魅力、优势和地方特色。辽宁文化主要有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工业文化、红色文化、自然文化五大类型。沈阳的历史与装备制造航空工业、鞍山本溪抚顺的矿产开采、锦州红色文化、大连的海洋与山脉文化、丹东的边疆与山水文化,本溪的枫叶、水洞、盘锦的红海滩。
辽宁省公共艺术依据文化与地域表现为工业类改造和再生型、历史文脉型、民俗生活型(衣食住行)、重大事件纪念型、地区特色风景型。公共艺术作品也不再只是一件物品,而是和公众一起融入了城市文化之中,成为了广大群众情感记忆和价值所向的精神标识,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精神气质。
1.工业类改造和再生型。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工业,辽宁省因此兴起了一些工业特征明显的工业城市,城市用独特的方式记载了工业文明的.辉煌。如今,在新时代的工业城市环境之下,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改造,注重城市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的公共艺术建设。其中沈阳市的工业主题公园体现了铁西区工业发展历史,鞍山市的胜利广场通过四个雕塑:钢铁脊梁、绿色鞍山、拥抱未来、千山神秀,表现了钢铁工业文化。盘锦市的钻井公园、文化公园、辽河石油公园、兴隆台采油厂文化公园都是体现石油工业文化。
2.历史文脉型。
公共艺术承担着城市形象大使的重要角色,肩负着历史责任,平衡着人文与城市功能之间的关系,因此其应在时代的进程中体现人文关怀、传承城市文脉。辽宁省的历史悠久,各地文化丰富,在公共艺术建设过程中注重地域文化的历史文脉与现在融合,注重保护地域文化街区,挖掘地域文化,塑造城市文脉。
3.民俗生活型。
我国民间有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说法,辽宁省的民俗生活多姿多彩,表现在公共艺术创作上也是异彩纷呈,将地方民俗文化与现代观念相结合,研究当代设计中民族性和地域性特色,从而达到公共艺术建设的预期理想效果。民俗生活型主要在铁岭市的文化公园中体现其中简单的二人转道具雕塑,增添了地域戏曲文化气氛。
4.地区特色风景型。
近年来全国掀起旅游之风,辽宁省的旅游资源丰富,地域风景秀丽,根据不同区域的特色风景,运用其中的元素塑造属于本区域的文化公共艺术,可以很好的宣传本地的旅游文化,增强城市的文化韵味。其中本溪市的枫叶广场,大连市的星海广场,海之韵公园都体现了本地的特色旅游风景元素。
1.现实情况方面由于辽宁省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导致城市的文化公共艺术产生快餐式的需求,因此部分设计师开始对国内外的公共艺术的参照,使其公共艺术与城市环境不太协调,因此失去了城市本身的文化精神。设计师对于外界好的文化公共艺术可以学习和借鉴,以至于丰富自身的文化素养,扩大公共艺术的广度和宽度。2.地域文化方面文化公共艺术与其所在的地域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好的文化公共艺术必须要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独特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宣传作用,所以公共艺术设计具其特定的文化性。可以让人感受到这个城市或地区过去的辉煌,现在的魅力,将来的美好,代表着一个城市和地区的精神和灵魂。
3.艺术品位方面。
辽宁省城市的现代化快速发展,居住区,商业区激增,导致设计师对文化公共艺术设计忽视了质量的保证。另外,公共艺术建设参与设计人员的非专业性,也是文化公共艺术建设缺乏艺术品位的又一重要因素。
4.建设期间公众监督与维护方面。
中国文化公共艺术发展的历史还很短,公众对于文化公共艺术建设往往处于不太关注的状态,缺少对公共艺术建设的监督和维护的责任意识,这将导致公共艺术建设达不到理想状态。公共艺术是为大众服务,建设开始到最后维护必须要有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从辽宁省整体而言,由于整体经济发展以及文化发展不均衡,导致一些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文化公共艺术建设也相对较早,并且有一定的艺术价值,而且建设数量相对较多。例如沈阳市和大连市,从区域城市而言,由于中国公共艺术建设发展较晚,老城区的公共艺术建设较少也缺少文化韵味,而新城区的文化公共艺术建设相对较多,且有一定的地域文化体现。新城区和老城区的文化公共艺术建设同样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结语辽宁省文化公共艺术建设虽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公共艺术一定会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公共艺术建设体系也会逐步完善,辽宁省的文化公共艺术建设也会更上一个台阶。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十三
城市污水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关键,是污水处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必要手段。由于受城市建设、经济条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约,我国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一般相对滞后,其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污水管网与污水厂不配套、设计过于保守、污水厂进水浓度过低、排污来源不清、雨污不分流不彻底、养护不到位等方面,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也是我们当前必修面对和思考的。
一、科学严谨的排水专业规划对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城市建设规划先行已成为共识,一般也都有排水专业规划,但是正向一句调侃语“计划没有变化快,变化没有规划快”所表达的,有些规划还是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其一是存在着换个领导换个思路,已完成的规划也要重来,规划没有连续性;其二是规划大而虚,规划深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其三,同一城市或区域规划不统一,专业规划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缺少一盘棋意识;其四,规划不严谨,存在规划中和设计中已经明确污水管道随路建设,但个别部门因为工程投资等问题随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实施,道路或周边建筑建成后给后期污水管道的实施带来较大难度,甚至可能改变区域污水管道布局。对此,应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尽可能有一个责任主体负责修订专业规划,扩大规划的范围和深度,突出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严谨性,深入研究新城区的建设、老成区的改造、城区内化工企业废水排污管理规划、医药行业废水管理规划、城郊乡镇的排污管理规划、区域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应用等课题,根据水质污染状况、城区污水排放状况和治理情况、城乡经济发展状况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实施规划。统筹规划区域污水治理的全局,特别是城郊之间、城区之间、城区与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尽量避免出现空白区域或死角。进一步研究老城区污水截流、工业污水治理的途径,不断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规划一经通过,应确立其强势的指导地位,由规划、建设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对污水管网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统筹兼顾和可持续发展。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
四、重视老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合理实施污水的截流改造与分流改造。
五、全面调查管网现状,明确产权管理,落实责任与目标,有效发挥现有管网的效能。
污水管网属于地下设施,管理维护存在一定难度,一般都存在污水管网的现状不清的情况,这主要是多头建设和管理造成的,使一些已建设管网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甚至出现一些建设单位也无法说清管线建设位置、是否并网、管径多大、是否存在断头或封堵的情况。这些都给后续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题,使得建成的管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给统筹规划带来不利影响。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协调相关建设部门收集竣工资料结合现场勘察等措施,尽量摸清管网现状,进一步明确污水管网产权管理的范围,按照规划打通关键节点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线能组网运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输送的效率。同时根据现状情况逐步建立一套管网设施的评价标准,制定不同的管养维护或更新标准,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管养工作。
六、加强源头管理,结合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重点排污户档案在污水管网的运行中经常会遇到偷排和超标排放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在查找污染源的时候都比较困难,可能对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稳定造成严重,特别是合流制截流式管道还可能对河道造成污染,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应积极推广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在现有综合验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水接管审核、备案和许可制度。通过对排污用户排水水质、排污量、排污口设置、特征污染物等情况的了解逐步建立排污档案,并根据排污量和污染物特点建立排污户分级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排污用户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实现污水排放的源头控制,进一步保障污水管网设施和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七、重视污水管道养护,加大污水管网养护的投入,切实加强现有设施的维护管理。
目前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在污水管网养护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养护手段单一,已有管网的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力度不够,方法不对,没有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周期性的机制,造成管网存在较多病害,例如日常清淤多以人工为主,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同时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管道发生堵塞,堵塞位置及情况不清,疏通手段有限;管道破损维护不及时,维修方法单一。随着我国的下水道普及率及城市化进程的提高,管道老化和破损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管道损坏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失和不便,需要有计划地对管道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改变原有的.排水管网的管理和养护理念,让养护维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机械化过渡,不断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有效提高排水管网的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这也是整个排水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八、规范污水管道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
众所周知,在污水管道的施工中还普遍存在一些质量通病,例如施工单位随意更改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与施工实际不相符;管道接头质量不好,存在脱节和移位等清苦;为通过闭水试验或止水在检查井内乱设封头;拆除封头不彻底,打开一个小洞了事;道路基层施工时将石块或灰土填入检查井,甚至将检查井铲平,覆盖在道路基层一下;检查井基础后周边土方回填随意造成检查井沉降明显等等。这些情况都给污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养护管理待来严重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污水管道的施工行为的管理,特别是随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污水管网更应该引起重视,在产权移交时接收单位应要求移交提供竣工资料,现场校核竣工图纸和闭水试验的准确性,并抽干或降低检查井内水位(管口至少露出1/3),全面检查井内和管道的施工质量,是否有封头、淤塞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应不予接受,直至整改达标。
九、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的市场化管理也是一种发展趋势。
随着近年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纷纷面临改制,这就使厂网分离形成一种必然,目前一般的形式是污水处理厂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行,而管网则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当前精兵简政的大前提下增设一个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综合机构是不和适宜的。因此,主管部门可以尝试将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的运行管理、巡视、维护等具体行为委托给更专业的公司承担,主管部门则可以以较少的人员,在深化管理和细化服务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实现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社会效益的双赢。
结束语。
城市污水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其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值得研究方向,值得广大建设和管理者深入探讨和思考。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十四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信息以及文献资源储存的重要场所,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以及文献的传播有助于实现全民学习,促进终身教育的开展。公共图书馆社会重要的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共图书馆的丰富馆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学习意识,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文化需求。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服务给每一位公民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形成了全社会的学习风气,对于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具有积极地意义。
1.2有助于加强图书馆之间的联合与发展。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大型的图书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模式为基层公共图书馆树立了榜样,有助于实现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省级图书馆具有丰富的文献资源,管理理念、模式以及人员都比较先进,加强与基层图书馆的联系有助于丰富基层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以及文献资源,实现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帮助小型的公共图书馆实现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促进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的实现。
1.3有助于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播与继承。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们的精神文化财富,公共图书馆作为知识文化传播的重要场所,将历史文化内容集中收集整理,并进行科学、合理的保管,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图书馆中藏有众多中外图书、文献资源,公民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感受人类历史的伟大,扩宽自己的视野,丰富自己的认知。
1.4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有助于促进文化服务的实现。
在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公益性是重要的体现。公共图书馆是社会知识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它不同于营利性的图书馆,是为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为社会公众的文化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公共图书馆是一种公益性的机构,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普及文化知识的任务,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文化平台,促进社会公众文化素质的提升。这种公益性的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服务,有助于提高文化服务的.水平,促进国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