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大全10篇)
演讲属于现实活动范畴。它是演讲家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判断和评价,直接向广大听众公开陈述自己主张和看法的现实活动。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演讲稿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演讲稿模板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党组织:
按局活动小组统一安排,我重点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群众路线教育材料,通过学习,感触颇多。
学习历届的国家的领导人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让我更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源泉,这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党的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又一个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的生命线。群众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有生力量,是一个政党保持生机的最大保障。没有群众的支持,我们党的工作就不能开展,没有群众的理解,国家的政、令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施行。
“为谁当官、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答案只有一个: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利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利的主体。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就是党始终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人民群众高度承担责任。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党员干部要做好本职,服务群众。群众工作就是民情工作,基层工作就是民生工作。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条群众线路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党的这一根本路线,就是要深入群众,走出机关放下架子,到群众中去,到基层一线去”。
当前,作为党员干部,我觉得我首先要做的是,俯身接地气。带着满腔的热枕,带着敢当小学生的精神,与群众做面对面的接触、交流,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所思所想,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把群众反应的涉及城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逐一解决,把我处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做大、做强,做完善。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市政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真正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把办实事、求实效,把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第二就是要把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走近基层,和一线职工多做沟通交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听取他们对单位发展的建议,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虚心向群众学习,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中找到不断提升工作提高效能的空间,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找出破解市政生存和发展的办法和策略。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事无小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利应该是为群众解决难题的保障,而不是自己谋私利的法器。
为官之本廉为先。秉公用权就要做到“德、公、廉”。
德,即道德、品德、为官之德。古人云:“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良好的修养乃立身之本。为官者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更加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保持廉洁本色。
公,就是公道、公心、秉公执证。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为官者,若不能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何以为民解忧,又何以言公仆?依法用权,廉洁从政,应当是当前执证的主旋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毛主席的一句话最能体现为官者为公的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廉,廉政、廉洁、两袖清风。廉是一种胸怀、一种境界,一种高尚道德品质的提炼。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目标、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困难当作第一考虑、把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相连当作第一追求,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做到这三点,才能做好人民的勤务员,才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经住权利、金钱、美色考验。秉公用权,执证为民,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古往今来,只有一心为民的“官“,才能得到人民敬仰、爱戴和歌颂。
为民当官、为民掌权、为民服务,权利是责任,不是特权,权利是奉献,不是个人索取的工具,权利是重托,不是个人享乐的条件。
汇报人:
2019年5月7日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二
1、粮食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节约粮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3、生命诚可贵,粮食价更高!
4、爱惜粮食,从我做起!
5、一米一粟来之不易,爱粮节粮人人有责
6、爱惜粮食,节约资源
7、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
8、爱惜粮食就是爱惜生命!
9、浪费粮食是可耻的。
10、珍惜粮食,养成节约好习惯。
11、一斤粮,千粒汗,省吃俭用细盘算!
12、爱粮节粮,建设节约型社会
13、粮食是血汗换来的!
14、推行科学储粮工程,减少农民产后损失。
15、节约需从点滴起
16、粒粒皆汗水,滴滴是金钱!
17、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18、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农不稳、无粮则乱。
19、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俭事微,可助兴国安帮。
20、增强节约粮食,爱惜粮食的意识
21、粒粒粮食,滴滴汗珠,爱惜粮食,造福人类。
22、世界是我们的',粮食是世界的!
23、创建节约型社会,从珍惜粮食开始!
24、打击非法经营粮食,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25、滴水凑成河,米凑成箩!
26、崇尚节粮风气,促进可持续发展;
27、放开粮食市场,加强监督管理
28、爱惜粮食,人人有责!
29、民以食为天,粮以俭为先
30、爱惜粮食,节约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三
近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舌尖上的浪费”,让人痛心和警醒。
中国人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一年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这种“舌尖上的浪费”令人痛心。
“舌尖上的浪费”有民间的,更有官场的。人们去餐馆吃饭,点完的饭菜吃不完就直接废弃在饭店;同时,公款吃喝之风盛行,大行其道。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这道出了粮食生产的极为不易。对于13亿人口的中国而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义重大。有农业科技的发展,我们固然不需要有“谁来养活中国”的担忧,但也绝没富裕到可以随意浪费的程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关系到对社会资源的珍视,更意味着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我们不能浪费口粮,糟蹋社会资源。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每个人都当从自身做起。摒弃餐桌奢侈浪费的陋习,爱惜自己的劳动付出,量力点餐,避免浪费。如果由于“心里没底”而超量点餐,可以考虑打包。
令人欣喜的是,倡导将盘中餐吃光喝净的“光盘”运动正在兴起,一些普通公众、餐饮业者、公益组织参与其中。相信,随着更多人加入,涓涓细流必能汇成珍视资源、反对浪费的潮流,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进一步地,反浪费的眼光不能仅放在舌尖上。比起舌尖上的浪费,由于不科学的决策所造成的浪费更为巨大。比如将一座建成时间不长的桥炸掉重建、将盖好没几年的楼推倒再建、将刚刚挖开没几天的马路再次挖开……看起来是在轰轰烈烈的建设,实际是触目惊心的巨大浪费!
反对浪费,眼光要从“盘里碗里舌尖上”放开去,不要忘记从决策制度的层次去遏制这种动辄“推倒重来”、血本无归的决策浪费。实干兴邦,“实”字为先,我们要管住花钱的手、吃喝的嘴,更要管住发热的大脑,管住蠢蠢而动的欲心,做实实在在的决策。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狠刹浪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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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四
按照中心党支部的部署,我们第三党小组认真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就结合实际,谈谈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将节约落到实处。
曾几何时,“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在我们的耳畔回响;“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的古训大家也耳熟能详。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极大改善,gdp世界第二也让一些人觉得我们有了浪费的资本。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gdp世界第二,可是我们的人均收入仍在百位之后;城市和农村都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他们的生活还在温饱线附近徘徊。因此,我们必须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发展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家必须在思想上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艰苦奋斗的传统都不能丢,更要看到,艰苦奋斗也是一种精神状态,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率先垂范显力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这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的教育实践活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领导率先垂范,上行下效。一把手有了责任感,班子才有责任感;班子有了责任感,下面的党员干部群众才会被带动起来。
在xx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河北阜平考察,的晚餐就是简单的四菜一汤,赢得了全社会的高度赞誉。
国家如此,在我们中心也一样。在日常工作中,中心的党员干部应该带头树立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营造艰苦创业的氛围,大力压缩各种不必要的支出,将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单位的发展上。唯有如此,我们才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因为我们的党就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成效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光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建设到位。客观地说,现行制度对干部在厉行节约、提倡节俭方面的规定一些地方还不明确,缺少针对性,这就使得个别人心存侥幸;而且,由于缺乏可操作性,诸多细节落实不到位,也给奢侈浪费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对制度建设的不到位和缺位,要及时予以填补;对与新形势部适应的规章制度要予以修改、充实和完善;对适用的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具体到单位,则应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可执行、覆盖面广的规章制度,彻底铲除奢侈浪费行为在单位内部生存的土壤。
当然,“一万个纲领不如一次行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了健全的制度,就一定要落实,落实,再落实。正如所说,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永远不会有休止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各级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要明细到具体项目。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非税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党政机关应当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年度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对违规转移资金、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构建单位内控规范体系,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运行成本,防范政府财务风险。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的支出。
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
严格党政机关现金使用限额管理,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从严控制现金使用。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实行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和采购方案论证,不得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超标准配置产品、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供应商。采购文件中不得有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严格按照预算确定事项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自行增加采购需求或者提高项目技术规格等指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交易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电子化。
第十三条加强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配置的数量、价格和使用年限标准。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统筹调配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建立政府公物仓,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设立差旅审批单,并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五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将应由个人负担,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转嫁给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六条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乘坐火车(动车、高铁)不得乘坐商务座。出差人员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严格按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选择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控制并降低总量的要求,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到境外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第十八条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从严制定领导干部境外培训计划,压缩数量,优化结构,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实效。
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地级市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不得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优先考虑科学发展急需的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工作分工与所学专题密切相关的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建立团组出国(境)培训情况跟踪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培训成果的总结和推广。
第十九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团组出访任务的必要性和人员构成、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二十条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和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一条出国(境)团组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者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党政机关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六条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第二十七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严禁承担应由外宾自行承担的费用。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外事接待开支标准、警卫工作规定,从严控制会见、宴请的规模和次数,尽量压减陪同和工作人员数量。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上述设施或者场所建设。
第三十条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三十一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经鉴定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标准要求的,进行报废处置;其他车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三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五条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单车运行费用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等,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会议应当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精简会议数量,可以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参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应当合并套开或者接续召开。严格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会议分类、会议审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支付等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严格会议审批,应当按程序报批的会议,必须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申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经批准后组织召开。
第三十七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定点饭店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采购。党政机关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应当在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以内结算费用。
应当优先安排使用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召开会议。参会人员以本地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十八条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节约费用支出,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严格控制会议食宿和会场布置标准。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并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上烟酒。会场不得摆放花草,不得制作背景板,不得提供水果。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三十九条完善党政机关会议费报销制度,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应当按程序报批的培训,必须提前向培训审批机关提出书面请示。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财政部门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培训审批、培训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支付等规定。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举办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二条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从严掌握,总量控制,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不准借举办活**发钱物或者组织公款旅游等活动。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四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借(占)用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办公用房;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严禁以下属单位名义变相建设机关办公用房。
严禁以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对于已有国家建设标准并列入专项规划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相关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对于建设标准规定建设内容中需设置的少量办公用房、管理用房等行政办公类用房,可以按标准建设,但不得扩大行政办公类用房规模或者用办公用房挤占业务用房,也不得在标准之外合并建设办公用房。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符合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用土地,严禁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
第四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者摊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项目维修改造资金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经批准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等文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开工建设。项目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化概算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新建、迁建、改扩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打破部门、系统界限,实行集中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或者突发灾害,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落实审批许可、评估论证、计划编制、造价审核、批前公示等制度。
对新建、迁建、改扩建、维修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维修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使用调配、统一维修管理。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进行统一调剂。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并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从整合办公用房资源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九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八章资源节约
第五十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十一条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资源消耗定额标准,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建立党政机关资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资源消耗目标责任管理,完成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资源消耗设施运行,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倡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办公用品,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型办公设备,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建设节水型单位。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比重。
第五十三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对党政机关及其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或者设立的临时机构等所需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优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使用,确需购买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报废的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应当按规定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十四条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九章宣传教育
第五十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将社会宣传、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网络宣传、典型宣传、文明创建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类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大采访报道力度,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行为给予曝光。
注重发挥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的影响力和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各类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教材、进课堂,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九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六十条各级党委办公室(厅)、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等一并开展,督查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省委巡视组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纳入巡视监督内容,加强对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六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将贯彻落实《条例》和本办法工作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公务支出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超标准购置公车等公款消费中奢侈浪费问题,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六十四条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群众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六十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追究效果。
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照职责权限追究相关人员、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按照职责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一)干扰、阻碍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追究: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七十二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照职责权限予以纠正、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七十三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月3日发布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六
1、文明用餐,量度(肚)购买,减少浪费。
2、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文明做起。
3、好好节俭,天天吃饭。
4、精打细算够半年,遇到荒年不受难。
5、勤俭节约食物,远离浪费。
6、纪念第31个世界粮食日。
7、不用方便筷,植树造绿荫。
8、粗茶淡饭,吃得到老;粗布棉衣,穿得到老。
9、餐后打包见美德,勤俭节约树新风。
10、“光盘”行动,有你有我。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七
水,生命之源,水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现在,地球上可利用的水资源越来越少。
看了这个节目后,我上网查阅了有关资料,才知道我国属于缺水国之列,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量的1/4,居世界第109位。已被列入全世界人均水资源13个贫水国家之一。据统计,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城市不同程度缺水,沿海城市也不例外,甚至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城市供水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主,或者两种水源混合使用,有些城市因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有的城市形成了几百平方公里的大漏斗,使海水倒灌数十公里。由于工业废水的肆意排放,导致80%以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专家们警告:“20xx年后中国将找不到可饮用的水资源”。
看了这些介绍,我眼前仿佛出现了20xx年后的情景:一张张没有生气的灰白的脸庞,一张张干裂的嘴唇……这太可怕了。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那么先从自己家做起吧。于是在我主持下的一次家庭会议召开了。我先向爸爸、妈妈、奶奶介绍了我节约用水的想法,立即得到了大家的支持。随后,在大家的努力下,我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节水措施:第一:在抽水马桶的水箱里方一块砖头。这个计策是我想出来的。因为我记得看过中央2台的节目,主持人说:抽水马桶冲一次要九升水,放进一块砖头,每次可以节约一升水。第二:一水多用。这条计策是妈妈想出来的。比如:洗菜、洗米的水可以冲拖把,冲拖把的水可以冲马桶,养鱼的水可以浇花。第叁:洗手、洗脸的时候不要一直开着水龙头,要把水放到盆里洗。提出这个想法的是奶奶,平时我们洗手洗脸总开着水龙头冲洗,奶奶可没少叨叨我们。第四:洗澡的时候不要一直开着淋浴喷头。把身体淋湿后,关掉喷头,往身上打沐浴露,最后一起冲洗。
措施制定好了,见大家都支持我的想法,我的`心里美滋滋的。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八
1、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2、节俭朴素,人之美德。
3、粒米虽小君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4、米饭粒粒念汗水,不惜粮食当自悔。
5、自觉遵守就餐纪律,养成饮食卫生习惯。
6、用餐后应自觉,清理剩菜残羹。
7、科学用粮,节约用粮,共建节约型社会。
8、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9、世界是我们的,粮食是世界的。
10、节约资源,健康生活,让我们从珍惜粮食开始。
11、一米一粟当思来之不易,爱粮节粮须知人人有责。
12、粒粒粮食,滴滴汗珠,爱惜粮食,造福人类。
13、浪费去无踪,粮食更出众。
14、爱惜粮食就是爱惜生命。
15、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16、盘中粒粒皆辛苦。
17、浪费犹如河缺口,节约好比燕衔泥。
18、粮食安全实行行政x责制。
19、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
20、请记住:粮食来得不容易。
21、一寸一千寸金颗金光难粮难阴买食换。
22、粒米虽小你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23、一米一谷,都是春夏秋冬滴汗水的收获,请珍惜。
24、爱惜粮食,人人有责。
25、盘内一分钟,厨内更多功。
26、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农不稳,无粮则乱。
27、一粒米,一滴汗,粒粒粮食汗珠换。
28、爱惜粮食就是热爱生命。
29、珍惜劳动成果反对浪费粮食。
30、爱惜粮食,节约粮食。
31、增强节约粮食,爱惜粮食的意识。
32、生命诚可贵,粮食价更高。
33、节约粮食给未来生活多一点机会。
34、爱惜粮食,从娃娃抓起。
35、提高粮食品质,增强法制意识。
36、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
37、放开粮食市场,加强监督管理。
38、手中有粮,心里不慌。
39、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40、今年过年不节约,节约要节粮食。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九
上周,李老师说我们班要举行一个“水——生命之源”主题班会,我们班同学都很高兴;李老师还给我们印了关于“水”字的成语、古诗和儿歌,周末我在家认真地背呀背,终于背下来了,我迫不及待地想参加这个主题班会。
今天下午,我一到教室,就看到黑板上写着漂亮大气的五个字“水--生命之源”,那个“水”字写得特别好看!
我们全班同学端端正正地坐在座位上,学校的领导还有好多老师都来到了我们班,我们更激动和紧张了。主持人李宜睿、邓珂齐步走上台,主题班会开始了。我们都听得特别认真,轮到我们全体男生背《我是节水小标兵》了,我们一边拍手一边大声地背着,我背的时候还有点儿紧张呢,但是我背得很认真,声音很洪亮。
我们中间还有很多节目呢,有小品、相声、绘画、三句半、快板,他们表演得非常好,我们都激动地鼓掌。我的好朋友赵以恒表演得特别搞笑,他戴着老人的帽子,还挎着一个相机包,扮成了收水费的。我很喜欢赵子睿的快板表演,她一边打快板,一边说词,她说得特别熟练。李宜键和牛鑫睿表演得相声也很精彩,他说他洗一双袜子需要一桶水,他奶奶只用一碗水就行了,我们都应节约用水。
我们班的主题班会开得很成功,通过这个班会,我知道了水是生命之源,我们都应该珍惜爱护每一滴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节水小标兵。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演讲稿篇十
近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舌尖上的浪费”,让人痛心和警醒。
中国人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一年高达2000亿元,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这种“舌尖上的浪费”令人痛心。
“舌尖上的浪费”有民间的,更有官场的。人们去餐馆吃饭,点完的饭菜吃不完就直接废弃在饭店;同时,公款吃喝之风盛行,大行其道。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这道出了粮食生产的极为不易。对于13亿人口的中国而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义重大。有农业科技的发展,我们固然不需要有“谁来养活中国”的担忧,但也绝没富裕到可以随意浪费的程度。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仅关系到对社会资源的珍视,更意味着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我们不能浪费口粮,糟蹋社会资源。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每个人都当从自身做起。摒弃餐桌奢侈浪费的陋习,爱惜自己的劳动付出,量力点餐,避免浪费。如果由于“心里没底”而超量点餐,可以考虑打包。
令人欣喜的是,倡导将盘中餐吃光喝净的“光盘”运动正在兴起,一些普通公众、餐饮业者、公益组织参与其中。相信,随着更多人加入,涓涓细流必能汇成珍视资源、反对浪费的潮流,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进一步地,反浪费的眼光不能仅放在舌尖上。比起舌尖上的浪费,由于不科学的决策所造成的浪费更为巨大。比如将一座建成时间不长的桥炸掉重建、将盖好没几年的楼推倒再建、将刚刚挖开没几天的马路再次挖开……看起来是在轰轰烈烈的建设,实际是触目惊心的巨大浪费!
反对浪费,眼光要从“盘里碗里舌尖上”放开去,不要忘记从决策制度的层次去遏制这种动辄“推倒重来”、血本无归的决策浪费。实干兴邦,“实”字为先,我们要管住花钱的手、吃喝的嘴,更要管住发热的大脑,管住蠢蠢而动的欲心,做实实在在的决策。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狠刹浪费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