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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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一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辩人就被答辩人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____________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年相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儿子_____。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_____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________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购买了_____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_____,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__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__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________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____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________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________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________年____月以来分居达________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________年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年____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________年____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________年____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____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________年____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________年____月被答辩人接手_____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_____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_____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________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__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二
委托人因与一案,现委托_________为其代理人。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一)一般授权。包括:
1、代为调查;
2、代为起诉、应诉;。
(二)特别授权,包括: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进行和解;
3、代为调解;
4、代为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5、代为领取执行款项、诉讼退费等。
委托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三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市人,______市某单位职工,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
因王____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______离婚;。
四、判令周______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______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______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______与答辩人系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______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周小___。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______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______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___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______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______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______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______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______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______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______于___年11月___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______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______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______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______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周小___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______每月支付____元的抚养费。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周小___出生之日起,周______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______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___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周小___送至医院就诊,周小___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______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周小___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___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______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______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_____年8月___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___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______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______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______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______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_____年3月份开始,周______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______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______,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______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___根本就没有向周______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周______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______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_____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______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______清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四
审判员、各位陪审员:
我受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杜某某的委托,依法参加了杜某某诉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庭审,现结合庭审情况和本案案情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又经常无端猜疑,难以共同生活,现已经分居,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告婚前发现与被告并不合适,且原告父母反对双方结婚,原告在被告威逼利诱之下无奈与被告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原告在婚后发现被告好逸恶劳,吸烟、酗酒的恶习非但未改,反而变本加厉,加上被告还有更严重的赌博恶习,且双方性格不合,被告经常无事生非,根本无法进行沟通、交流。如果原告婚前了解到这些,是完全不可能和被告结婚的。有哪一个人希望自己经常生活在不顺心、痛苦的阴影下呢?这充分说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非常草率。加之被告婚后的种种令人无法忍受的恶习,导致双方本来基础就很薄弱的一点感情已经被彻底破坏掉,原告无法继续与这样的人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差,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被告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以及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应当判决原、被告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今天的庭审已经查明,被告自年春节前被公司开除后就不在上班,天天在棋牌室靠赌博消磨时光,好逸恶劳,完全靠原告的一点微薄工资维持家庭生活,由于原告父亲突患重病,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高额医疗费,原告为了多挣钱补贴家用就经常加班,被告非但不与理解和支持,不想着去工作以减轻原告负担,反而去原告公司造谣生事,诋毁辱骂原告,使原告身心俱疲。《婚姻法》规定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其立法目的在于,对于遭受此类情形的当事人,应尽早结束其痛苦的婚姻,以避免当事人继续遭受这种痛苦,给当事人造成更严重的身心伤害。被告在原告父亲身患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情况下却仍沉溺于赌博,仍靠原告一人的工资支撑家庭生活,未和原告共同履行家庭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被告双方婚后因为被告的赌博、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无端猜疑等恶习造成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三、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被告也只是借原告急于摆脱这痛苦的婚姻而趁机向原告索取钱财,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和被告生活在一起,连这一个小小的、可怜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得到,这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被告其实是同意离婚的,只是想趁机借离婚向原告索取财产罢了。原告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无端猜疑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其他事实,且被告也承认自己有上述行为。虽然被告表明只有原告支付给自己钱财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借原告急于摆脱这痛苦的婚姻,趁机向原告索取财物,其实也间接证明了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对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借离婚提无理要求的情况,对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如果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四、原被告双方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被告提交的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被告提交的原告书写的保证书,是原告在被告胁迫下书写的,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也无与其他女人勾勾搭搭的事实,双方未分居前原告每月的微薄工资除给其父亲看病等花销外,其余每月工资都交给了被告,此保证书无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在婚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好逸恶劳、无端猜疑、不履行家庭义务等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条件。请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解除双方的痛苦婚姻,给双方一个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王胜利。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五
答辩人:王,女,19xx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市某单位职工,住××市××区号。
因王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周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周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周小×18周岁止;。
三、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500万元;。
四、判令周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周与答辩人系200×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周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200×年×月×日生育一儿周小×。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周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张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周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周曾于200×年g月×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周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周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周于200×年11月×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周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周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周小×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__元的抚养费。
从20__年2月×日周小×出生之日起,周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周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周小×送至医院就诊,周小×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周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周小×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周小×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周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500万元的损失。
周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20__年8月×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周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20__年3月份开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20__年6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周,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周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根本就没有向周借出200万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周归还答辩人借款40万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周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40万元,并于20__年×月×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20__年12月前归还。但此后,周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周清偿。
此致
××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六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______。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______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七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未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无法挣钱养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对不住孩子,我责备自己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孩子对父母的心灵依赖也会一天天地增强,如果父母不能给予孩子应有的爱,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长。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离婚。
原告现在要和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无非嫌我贫穷。穷,是暂时的。我除了贫穷以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劳俭朴,而且热心顾家。我和原告都还年轻,孩子还小,凭借我勤劳的双手,我有信心让目前的贫穷面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使原告过上幸福生活,使这个三口之家变得和谐温馨。况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并非与贫富有关。既然我们千里有缘,相亲相爱并已经结婚生子,就应共同面对暂时的贫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八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________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________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________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上,答辩人从________年____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___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_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________元抚养费。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_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________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________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________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答辩人自________年____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________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________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________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________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________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九
答辩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xxx。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xxx。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xxx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xxx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
答辩人:张x,女,苗族,19xx年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局住址:xx小区联系电话:xxxxxxx。
被答辩人:李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工作单位:xx县xx中学联系电话:xxxxxx。
原告的《诉状》,答辩人已收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是原告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目的并独占双方共同财产而说的一面之词,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沉迷赌博,粗于照管家务和儿女,没有履行家庭责任,不懂尊老爱幼与事实完全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单方的一面之词。
答辩人婚后一直尊老爱幼,对家庭负责,洁身自爱,勤于家务,答辩人没有参加赌博的恶习,更没有将自身工资赌光的事情。
二、不照管不教育小孩不是答辩人存在的问题,恰恰相反,不管不顾小孩的是被答辩人。
答辩人于20xx年xx月xx日生下女儿xxx,在县医院住院期间,都是答辩人母亲照顾答辩人的生活。
小孩在2个月以前,天天是白天睡觉晚上哭闹到天亮,都是答辩人和自己的母亲﹙王美英﹚轮流抱她哄她,作为父亲的被答辩人及所谓的爷爷奶奶,从来没有在晚上小孩哭闹时来抱过她。
那时小孩小,答辩人又在做月子,孩子的婆婆有严重的风湿病,但为了无辜的小孩当时我们母女只好忍气吞声。
满月后,女儿都是答辩人一手拉扯到现在。
三、被答辩人是一个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者,经常对答辩人施予家庭暴力。
被答辩人一家人在答辩人刚嫁他们家门就已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了,在答辩人怀孕初始就多次表达希望答辩人生下大胖儿子给他家传宗接代的愿望。
刚结婚时,双方感情不错,后来感情发生问题主要是因为答辩人生下的`小孩是姑娘,所以被答辩人一家开始对答辩人开始有偏见,不时冷言冷语。
后来,答辩人及其母亲﹙熬xx﹚处处找我的渣,就说答辩人打麻将不做会家务,总之是想尽一切的办法驱赶我。
他们经常扬言把答辩人离了,再去娶一个没有生过小孩的女人,为他们家生再生一个男孩。
最严重的是在20xx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被答辩人吃好了就去客厅沙发上躺着看电视。
答辩人正在喂女儿吃饭,看见被答辩人已经吃好就去客厅叫他来喂几分钟,但被答辩人马上就动手打答辩人。
因此,答辩人于20xx年3月24日要求去民政局离婚。
后来为了小娃,答辩人还是忍了。
但是到5月21日,被答辩人一家又故伎重演,将答辩人母女俩赶出家门,还把答辩人的母亲一起痛骂并侮辱。
所以,不是被答辩人诉状所称的是答辩人将小孩将小孩强行抱走,离开家门而是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及女儿驱赶出家门。
由上所述,因为原告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他们不适合抚养答辩人的女儿xx。
法院判准女儿张xx由答辩人抚养,并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女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四、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主张如下:答辩人认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包括位于xx县xx镇xx路xx小区的房产、洗衣机、电视机、沙发等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平公证分割我夫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上列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重男轻女是真,答辩人赌博、离家出走不管老幼是假;被答辩人意图独占双方共同财产是真,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假;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是真,答辩人恶语伤人是假;被答辩人对婚姻存在重大过错是真,答辩人存在过错是假,以上几点才是本案事实,才是双方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所以答辩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属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答辩人赔偿因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给答辩人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且将女儿的监护权判给答辩人,并让被答辩人承担每月500元的生活费用。
此致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张x。
xxx。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一
因_______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_______离婚;。
四、判令周______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______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______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________与答辩人系_____年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周______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周小___。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________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_______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___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______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________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______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______曾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_______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______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_________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______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_________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________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__________每月支付____元的抚养费。
从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出生之日起,_________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_________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___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_______送至医院就诊,_______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________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_______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_______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_______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____元的损失。
周______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____年____月___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___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______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______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_______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_______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____年____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_________,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_______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___根本就没有向________借出____元的能力。
四、请求判令_______归还答辩人借款________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________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____元,并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____年____月前归还。但此后,_______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______清偿。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二
答辩人:朱____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亭湖区人民法院(20xx)亭民初字第019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1、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的问题,历经两审,20xx年10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盐民辖终字第0084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相应裁定早已经生效。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2、一审法院在审理当中对各方当事人均作了合法的传唤。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做法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纯属主观臆断,相反在一审卷宗中有亭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诉争案件开庭的相关公告和传唤通知。
3、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侵犯其答辩权和质证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的受理之日为20xx年12月28日,上诉人也自认20xx年1月12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为何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所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为何不积极与法院沟通与被上诉人沟通,而处于消极对待状态。
4、上诉人认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纯属主观臆断,并且其在上诉状中也采用了不确定的词语“使极有可能系伪造的证据成了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什么叫极有可能”?如果上诉人认为证据是伪造的,应当明确指出证据是伪造的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事实是本案中,上诉人在担保书上盖章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纯粹是在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三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xxx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四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五
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
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x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儿子。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xx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购买了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x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x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xx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xxxx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xxxx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xxxx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xxxx年xxxx月以来分居达xxxx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xxxx年xxxx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x年xxxx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xxxx年xxxx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x年xx月xx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xxx年xx月xx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xxxx年xxxx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xxxx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xxxx年xxxx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xxxx年xxxx月被答辩人接手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xx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x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篇十六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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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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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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