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解读心得(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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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一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二
一直以来,我们以宣传学习《保密法》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保密教育。修改完善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开展保密竞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气象资料保密工作,实现了气象资料文件无丢失、无重大泄密问题发生的保密工作目标,较好地发挥了保密工作服务于生产经营的作用。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得出了在做好文书保密工作的看法、观点。
一、要进行以《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文书人员的保密观念。《保密法》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我们认为,依法做好气象资料保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增强兼职人员以及广大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责任感。为此,应结合《保密法》的贯彻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专兼职人员进行以《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系统地宣传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明确保密工作的地位作用。
二、是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重点保密教育。保密工作要全党重视,全体员工重视,涉密较多的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兼职人员尤其应该重视。因此,除了应坚持以《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保密教育外,还应采取学习内部保密规章、专门会议学习,开展泄密案例教育,对这些人员有针对性地重点保密教育,特别是针对部分科技人员对国内外科技领域窃密,对具体做好科技保密工作缺乏必要知识的情况,采取组织科技人员收看有关电视录象片,选学《保密工作》刊登的科技保密知识等做法,增强科技保密教育。二、健全保密制度,严格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政策性很强,按照《保密法》的要求,过去一些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我们把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做为贯彻实施《保密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抓好保密制度的建立。按照《保密法》和有关气象资料保密要求,对原有的气象资料保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文件处理程序标准、领导干部保密规定、兼职工作标准,二是抓气象资料保密工作制度的严格执行。有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为此,在修改完善各项制度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征求意见,使这些制度的执行有思想基础。与此同时,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文书、资料管理制度。
三、开展保密工作竞赛,推动气象资料保密工作上水平。一是建立竞赛活动目标管理体系,为使竞赛起到促进单位专兼职保密人员争创保密工作新水平的作用,建立保密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形成完整的保密竞赛目标保证体系,为监督目标的执行情况,对其成果做出公平、客观的评价,进而给予明确的赏罚。建立考核制度,并指定考核细则,纳入到季度检查中来、年终考核的结果,评选保密先进个人,然后进行总结表彰。二是严格考核,保证竞赛目标的实现,考核中要严字当头,本着严格标准,一视同仁的原则,不降低标准。
以上是对气象资料保密工作的几点不成熟看法,有待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检验,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的水平。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三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的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的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的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四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今年四月我国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之后,感觉深有体会和意义。
学习新修订《保密法》,我们必须把握的四个关键词。一:缩小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二:增加增强新形势下的保密防范能力。三:权利新保密法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法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四:责任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并且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每当我唱起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首南唐主李煜所写的词时,就不禁为南唐国的灭亡而叹息。当时的南唐国地处僻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尚无心消灭南唐国的。但南唐主李煜却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导致顷刻亡国的悲剧。这样的事例给了我们启示: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工作就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怠。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反之,麻痹大意的对待保密工作,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保密和窃密的斗争都从来没有停止过。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军事目标袭击成功率很高,甚至一些鲜为人知、隐蔽于居民区中的军事目标也被摧毁,主要原因是由于平时多国部队获取了伊拉克军事目标的准确情报。
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意识却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和变化:无意识泄密、间接泄密、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就要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在我们的**集团中,无时无刻必须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对于技术文件,设备参数,管理机要文件,这些我们彩虹几十年来积累的财富和心血,我们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技术秘密更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秘密尤其是领先的技术更是成了各路商家驰骋商海、获取利润的重要法宝。当今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当中,谁保住了经济情报,谁就能抢占国际市场;谁控制了科技制高点,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大背景下,一个真正拥有经济、科技实力的企业,也必须是一个能够保障自身经济安全的强者。否则,就会在复杂的斗争与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有了自己企业的核心机密,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优势地位。
孔子曾经说过君子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看起来,保守企业的秘密也和这有点相像。也要求员工做一个君子。这里的君子有不同的内涵,那就是要具有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是员工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之一!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五
按照市招管办(余招投标〔20xx〕20号)文件要求,本人就学习《国家保密法》,并结合当前保密工作中的一些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
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六
20xx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七
现有保密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因此,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进步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
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教师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八
近日,我参与了保密法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方法》,经过深刻的保密学问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比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我的体会。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平安和利益动身,将国家隐私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实行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平安和利益亲密相关的保守国家隐私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扬教化,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务,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探讨等活动。
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剧烈,国家隐私也随着信息公开而渐渐削减,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留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慢慢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隐私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所以,组织涉密人员深化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看到涉密人员的'提高诉求和生活须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隐私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爱护措施,已经满意不了国家隐私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须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需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肃穆性,又兼顾工作须要的敏捷性。
保密工作不仅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并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行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楚和深刻的相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平安与利益的高度动身,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九
为相应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于20__年10月10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保密法》,使全体教师对保密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次学习中,大家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基层的保密的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在此,我校结合实际,谈一下我校教师在此次培训中所获得的一些体会: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的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
通过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我们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的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的工作中,我们将从自身点滴做起,着实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的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去深刻领会《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随时比照《新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的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新保密法》的出台,使保密的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为从事保密的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的工作上,我们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
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的工作。信息化发展在为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保密的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
总之,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基层工作人员,要树立的牢固的保密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要特别能耐得住寂寞,特别守得住冷清,特别吃得了苦,要善于利用时间、静下心来抓好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
作为一名企业技术人员,因为工作的需要,最近我认真的学习了一遍保密法,通过学习对我将会有很大的帮组,特别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对我产生深远的影响。来公司已经一年多了,记忆犹新的还是上岗前公司领导和各位老师对我们的培训,虽然学习的时间不是特别长,但对于我们这些刚从学校步入工作岗位的人来说,简直是及时雨。还记得领导们在给我们的培训中无不提到对公司知识,技术保密的重要性。当时听得懵懵懂懂,感觉不出其重要性,但在后来的工作中,越来越感觉出其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通过学习保密法,我有以下一点思考。
一是切实执行保密规定,积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
为了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每个部室选出了保密员,这就要求我们严格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同时保密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到咱们公司的实际,就是狠抓制度的落实,抓好监督检查,随时防范各种可能涉密事件的发生,这就要求咱们的员工具有极强的保密意识,时时刻刻想着保守公司的秘密。尤其注意电脑的保密,保证人走机关,设置符合规定的密码,同时不对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公司秘密,包括自己的'亲朋好友。依法管理涉密事项,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度,只有用它时刻衡量人们的言行,制度才会有生命力。这就是说,在咱们的工作中,只要有人泄露公司的秘密,无论是意识中还是意识外,只要对公司造成损失,就应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公平性,严肃性。
二是号召所有的人身体力行,争做保密工作的榜样。
保密工作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保密工作能否抓好落实,关键在于做好领导工作。所以,努力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来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首先,可以以党员同志为带头人来做好保密工作。党员是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而且在入党时也承诺保守党的秘密,所以其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积极性,由党员来分片包干做保密工作,将会起到更好的作用。其次,要求所有员工积极学习政治理论,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让员工们不断丰富自己的保密专业知识,准确把握保密工作反方向,适应形势发展和保密工作的需要。具有极强的保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遇上有陌生人打听公司的秘密,及时上报,使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在借阅密级文件时,做好借阅登记,阅后及时退还,保证密级文件不带回家批阅,在与人交往中,不该说的话绝不说,不该提供的文件绝不提供。
三是认清当下,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
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保密工作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想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公司顺产达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防微杜渐,坚决克服保密难的错误意识,以及咱们公司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综合竞争的日益激烈,针对我们国家以及公司的各种窃密行为将会时时刻刻的存在,保密和窃密的斗争将会实实在在的存在。这充分反映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要求我们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对保密法的学习使我深知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无论是规章制度的贯彻还是员工的思想教育都是长期而艰巨的。因此,要做好保密工作,尤其是企业的保密工作,不能只限于一时一事,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健全完善保密工作的机制体制,使保密工作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才能将保密工作做的更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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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一
201x年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xx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x月x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二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设立“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为抓手,着力提升高新区(城南街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投身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实效性,为“打造高新产业集聚区、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建成宜居宜业新城区”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查找和改进“四风”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活动安排。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领域、对象的特点,扎实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
1、党政班子全体领导。党政班子集中学习活动日定为每周周六(学习时间内容见附件),要求全体党政领导要认真参加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同时按照要求参加联系点“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
2、机关各支部党员干部。机关各支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参与对象延伸至非党员的工作人员,党政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活动。
3、村(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及广大党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各党组织可利用“三会一课”等集中开展学习;“两新”组织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带头。全体党政领导和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理论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主题活动,带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引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村务公开栏、简报、手机、网站、微博、远程教育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活动的过程转化为增强党性、塑造形象的过程,转化为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过程。
3.强化督促检查。我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各级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开展活动的情况,检查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体会交流和研讨活动,将优秀的心得体会刊登在活动简报上。同时把各村(社区)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督查指导,着力提升开展活动的整体实效。
4.强化求实务实。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是细化实化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活动开展与推进重点工作的关系,与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开展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活动取得实效。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三
保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涉密信息从事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其不被泄露、丢失、被篡改、被窃取等问题产生。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方面,保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保密法规,旨在规范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其实,保密法很早就出现了,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密法的技术和理论便逐渐加强起来,同时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保密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保密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为个人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和保密的环境。在信息流通的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关键。我国的保密法规定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方方面面,例如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医疗信息、网络信息等等,都在保密法的行列之中。同时,保密法也规定了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明确了个人的涉密信息应当如何保护、使用。
对企业而言,保密法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的核心经营内容往往与涉密信息息息相关,保密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信息的定义、标志、保护、处理等各个方面,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在管理涉密信息中应该如何遵守保密法规,并应当对泄漏和丢失等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段:保密法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保护国家安全一直是各国不去的重要工作。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是保护国家安全的关键问题之一。保密法对于促进国家安全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不断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可以提高国家机密管理的水平,促进经济、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保证了国家的长远利益。
第五段:结语。
快速的数字化时代,信息的大量流通,让不少人的隐私泄漏、经济利益受损等问题逐渐浮现。我们应该认识到保密法的必要性,遵守规定,做到保密。简单来说,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大家要学习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积极传播保密知识,促进全社会保密法的落实与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全、文明、稳定。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四
__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说难》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的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
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的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__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
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所以保密的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__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__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的工作进行到底!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五
经过学习提高了思想相识,增加了遵纪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扩散的土壤,导致金融业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峻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平安。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景下,由于我们平常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经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化,使我深刻地相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识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详细要求,就不行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很多案件除有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并且也毁了自我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仔细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娴熟驾驭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假如不学习《保密法》,不熟识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所以,驾驭法律法规基本学问,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经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本领。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所以,经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化,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一样的行业功能和不一样的运用权限要严格限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
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需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精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六
新修订的保密法中,“保密与信息公开”、“保密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人认为,保密影响了公开,保密严了,就会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也有人觉得,当前保密形势严峻,一些公民甚至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泄密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强调保密。保密与公开是“跷跷板”吗?这边高了,那边是不是就一定会低?随着保密法修改的推进,道理愈辩愈明。
保守国家秘密和信息公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当今世界并未实现大同,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都客观存在。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保守国家秘密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项重要国家秘密的泄露,导致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损害国家利益,同样损害了那个国家公民的利益。欧美一些国家在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亦非常严格。在报章上,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国家以“窃密”的名义限制他国公民的行动。
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步,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日益得到尊重。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四权”的前提和基础。保密法的修改,既要有效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个“平衡”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条例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和公民利益,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同时,保密法与信息公开条例各有自己的侧重和原则。从促进信息公开角度来看,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从保密工作角度来看,主要着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看似相反,并不矛盾。保密与公开不是“跷跷板”,而是相辅相成的,不问条件地、片面地、机械地强调某一方面,都是欠妥当的。保密法的修改,就是既要把该保的密保住,维护国家利益;又要有助于纠正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保障公民知情权。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七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的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的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的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04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的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的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新保密法解读心得篇十八
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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