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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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一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的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分中心)是本预案的最高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府办主任(副主任或区长助理)、区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分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港航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和有关镇(街道)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工作。
第七条指挥分中心职责。
第八条指挥分中心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海海事处。南海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府办、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和环保局的领导组成。
第九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24小时水上险情(事故)应急值班;
(五)负责指挥分中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的日常运作及监督管理;
(六)及时办理指挥分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海事部门报告险情(事故)救援有关情况;
(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做好险情(事故)的原因分析;
(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十条根据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分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120急救中心、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或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险情(事故)现场进行封锁。
第十一条指挥分中心设立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海海事处、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消防大队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分中心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或遇险船舶、设施现场范围、临时停泊区;
(四)实施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第十三条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订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成立现场水上交通管制、险情(事故)调查处理、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和后勤保障行动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八)农业部门:参与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十)通信部门:负责组织通讯队伍,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
(十一)相关单位:接受指挥分中心指令,迅速安排拖轮、汽车渡船、浮吊等救助船舶和潜水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各行动组的工作职责。
(五)后勤保障组:由经贸、交通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并随时听从指挥分中心的调遣;负责伤亡人员运输和急救处理;负责陆路交通组织;负责搜救工作生活保障;负责搜救工作需要的紧急物资采供,并保证质量,及时运送到位。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区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四章险情(事故)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船舶、人员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立即拨打110或12395报警;
(三)及时报告险情(事故)的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船舶或设施的名称、时间、地点;
2.险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种类;
4.险情(事故)抢救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与处理的相关事宜;
6.险情(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险情(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向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各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对险情(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险情(事故)。
第二十三条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后,险情(事故)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时,应根据险情(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分中心总指挥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分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保障。
第二十七条指挥分中心所需的水上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应强化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器材,提高器材的科技含量,保证应急队伍必要的经费支出,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不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或临阵逃避、擅离职守的;
(二)不听从指挥的;
(三)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在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参加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十三条指挥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者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二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三
为保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砖瓦窑厂、地热水、矿泉水厂等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努力维护我县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启动条件。
1、一次发生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
2、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3、发生中毒或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中央、省、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报告;乡镇(场)、街道办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县公安局长。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非煤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6)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
(8)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9)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0)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1)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质、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以及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电业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有关乡镇(场)、街道办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国家或省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乡镇(场)、街道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央、省驻周、市属和县属非煤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非煤矿山企业,由各乡镇(场)、各街道办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控和管理。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商水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二年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一次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场)、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由商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五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站场内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站场内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3、挥部办公室设车站(电话7834656,办公室主任罗晋平或783,办公室主任林**)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时收集信息、沟通与外界的联系,合理安排人员对现场的保护和伤者的抢救工作。
2、事故报告和现场救援处置。
3、对隐瞒、谎报、故意缓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和当事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调查处理。
1、站场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汽车站。
20**年1月1日。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六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评审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职称;。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结论;。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六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达标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时,必须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和岗位应急程序。
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处置方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和组织机构等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全面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单位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面临的风险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的;。
(五)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七)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预案发生变化的;。
(九)在日常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十)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六)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七)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月×日起施行,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八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组织南海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佛山市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九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环境,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理应急能力的训练,及时解决、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范围包括火灾、交通、建筑、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组织领导。
乡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委秘书、副乡长军同志任组长,财政所、派出所、企业办、工商所、司法所、卫生院、网通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企业办。
四、事故紧急处置。
(1)指挥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拟定的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报请指挥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事故处理组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物资、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5)通讯联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中各个小组之间以及对外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3u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u、3u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3u、3u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3u、3u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u、3u东莞市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3u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全镇统一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业务部门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扑灭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镇应急办和农林水办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制重大动物疫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沛林同志担任组长,镇委委员姚伟民同志、副镇长王润成同志、副镇长尹德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水办公室主任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城管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清溪医院等有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防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工作。
宣传教育办公室: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治知识、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农林水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与控制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紧急组织调拨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指导各村(居)委会的防疫工作。
经贸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镇农贸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严厉查处疫情期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市场稳定;组织做好定点屠宰场的隔离、消毒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负责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的消毒、卫生等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能及时、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我县已建水利工程因质量原因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需启动《预案》时,能够做到通讯联络及时畅通,指挥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成立峡江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县长,副组长为水利局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各机关及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各相关机构、各乡镇、公安、卫生、武警、电视台均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旦事故发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完成各项救援工作。依实际情况,工作组可设定如下:
(1)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按照指挥部指令,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
(3)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是依照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7)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确定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协调事故单位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对死亡人员遗体的火化事宜。
(8)基本应急救援队伍、预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抢险救援意见,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水利局安全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水利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水利局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定期巡查全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4.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水利局专家组成员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整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由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启用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首先由事故现场施工方或相关管理单位利用现场力量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与紧急报警报警电话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联系,请求援助。
水利局专家组及时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判定,报县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同时通知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政府领导下,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4事故报告。
事故得到稳定后,水利局专家组及当地政府需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事故报告,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水利局专家组成员跟进监测,确保事故无留下隐患。
4.6应急结束。
由县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5.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为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设施、设备及物资保障。
各水利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所需应急设备、工具等储存在应急抢险队伍中,发生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各水利工程及乡镇政府、水保站需有一定的救援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后,由指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利局及各乡镇政府需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能保证联系一支技术力量较强的水利施工企业,启动预案后,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4通信保障。
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救援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到位。
5.6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5.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5.8装备保障。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6.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水利工程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6.2培训。
6.3演练。
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4奖励与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峡江县水利局制定。
峡江县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水利施工企业、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制订乡镇内突发水利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二
1、设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__(负责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的安排布置、全面指挥及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副组长:__(负责整改工作期间的现场指挥、跟踪、随时抽查跟进隐患整改落实进度情况)。
__(负责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协助组长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成员:__(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实施和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自身职责分管范围进行隐患整改跟进,力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职责:
(1)对编制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2)对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可行,遗漏补充,负责整改工作安全。
(3)制定隐患整改表,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4)严格执行“编号登记、复查销号”的整改制度。
(5)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6)对各项整改项目,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决不允许施工。
(9)做好整改期间各项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隐患督查整改落实到位。
2、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__(矿长)。
副组长:__(安全矿长)__(总工程师)。
成员:__。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有整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2)制定各项整改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3)对整改期间“三违”现象进行督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狠抓整改工程质量,对各项整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整改工作失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对整改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完善。
(7)整改结束并经自查自验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
3、整改所需资金及物资设备保障。
董事长__、总经理__和财务科长__负责筹措整改所需资金及整改期间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等。
二、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改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改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
1、煤矿无矿级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1)整改措施:成立我矿的矿级安全管理机构,由__董事长签发并进行公示,且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整改责任人:______。
(3)整改期限:在4月15日前完成。
2、主斜井探放水钻孔已施工结束,无钻孔竣工图和允许掘进距离。副斜井探放水资料不完善。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主斜井的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比例绘制探放水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在图上必须标示清楚煤(岩)层位和允许掘进距离。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完善探放水资料,资料完成后报我矿进行审核。
(2)整改责任人:____。
(3)整改监督人:____。
(3)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3、副斜井、主斜井无瓦斯检查牌板。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在《规程》规定位置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且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和填写瓦斯数据。
(2)整改责任人:____。
(3)整改监督人:____。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员、安全员、绞车司机、安全监控员、探放水工、防突工等)。
(1)整改措施:要求两施工单位按规定配齐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证件。
(2)整改责任人:____。
(3)整改监督人:____。
(4)整改期限:4月20日前完成。
5、副斜井瓦斯探头悬挂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立即将瓦斯探头吊挂到规定位置。
(2)整改责任人:__。
(3)整改监督人:____。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6、井巷施工牌板(五图一表)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将“五图一表”做成规范的牌板按要求悬挂在施工现场。
(2)整改责任人:____。
(3)整改监督人:__。
(4)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以上隐患内容及整改方案见附表。
四、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两施工队根据本次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后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2、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按标准施工,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3、在整改期间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现场指挥工作。
4、凡本次列入的井下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照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5、矿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并监督按要求进行整改。
6、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到整改办公室。
7、要高度重视这次停产整顿整改工作,要站在为矿负责、为职工负责、为本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加强本次整改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得以很好的落实。
8、安全矿长要对本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整改一条,注销一条,直到所有整改工作结束。
9、各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
10、必须有矿管理人员在现场跟班作业,严禁脱岗。
11、各整改项目整改结束后及时报告矿安监部,并由安监部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限期重新整改,再达不到要求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2、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矿安监部组织进行初验收,认为合格后,及时向上级申请进行验收。
13、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三
每个员工在酒店内一旦发现发生了抢劫、绑架、凶杀、枪杀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必须迅速将案情信息传到总机室(xxx)和监控室(xxx)。
1.员工在发现案情时,不要惊慌失措,应沉着冷静,就近用电话向总机室(xxx)和监控室(xxx)报警。
2.报警时,应语言清晰地将案发时间、地点、区域、楼层房号、人数及简要情况报告清楚。告知报警人的部门、姓名或工号。
3.总机室、监控室值班员应迅速准确地记录案情信息,并立即报告安保部经理。
4.安保部经理接警后须即可赶赴现场,了解案情后,立即向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汇报。
5.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作出是否向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报警的决定。
1.安保部:
a、监控室立即通知大堂岗、员工岗封锁前、后门,禁止任何人员出入酒店,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公安人员到达前,经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决定;公安人员到达后,由他们决定。
b、监控室通知主管、领班、休息的安保员赶赴现场,划定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
c、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行凶或准备逃跑,应立即将其抓获并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员来后交他们处理。
d、如有人质被绑架,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待公安人员来后配合行动。
e、如被害人伤势严重,应立即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被害人已经死亡,待公安人员、法医来后配合工作。
f、公安人员勘察现场、调查访问、侦察案件时,做好配合工作。
g、记录整个案件的处理情况。
2.客房部:客房部经理携带万x钥匙赶赴现场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配合安保部工作。
3.工程部:工程部经理带一名电工携带手电筒,接线板、照明设备以备急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指令配合安保部工作。
4.前厅部:
a.负责提供涉案客人的资料信息;
b.负责提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的临时办公、休息地点;
c.保管客人遗留下来的财物及行李物品。
5.有关部门:按总经理或总支书记的指令配合安保部或公安人员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响应姜政发(20__)76号文件要求,认真汲取“11.16”、“11.19”重大安全事故教训,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努力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针对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田建国。
副组长:刘先东。
组员:王宁刘松鲁德臣汪金立李兰敏。
三、检查重点。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作业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车间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
硫化罐、储气罐、行车、叉车、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工作状态正常,是否超期是否有专人管理。
5、操作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周检记录。
6、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7、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检查意义。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五
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对安全服务制度完善的要求,以及对事故的事前控制。
企业名称,地址,总图布置,周边概况,人员结构,主要服务项目及对象。
企业内的电器,用火,燃料等特性描述。
企业内成立服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4.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总经理不在时进行现场指挥)。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服务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负责现场疏散,急救的指挥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4.2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报警,报告领导,疏散人员,协助抢险。
组成人员:各班组人员。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隔离,疏散人员,引导消防车等工作。
组成人员:门卫及保安。
5.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定期检查检测电器,防雷,烟感应器,烟道设施的完好。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备用状态。安全通道的畅通。
5.2防备与通讯。
单位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开通的电话号码。
若干子方案组成。
7.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7.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六
为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xx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xx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2.2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iii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同时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2.1组织机构。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公路科、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职能组。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职能组:
道路运输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xx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等企业负责人任成员。
工程建设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相关副职、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公路桥梁养护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两县交通局、两县公路段、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负责人任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2.1.4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职能组职责。
道路运输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工程建设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组: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坍塌、断裂、破损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3。1风险性分析。
交通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危险源和危险点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租车行业、公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3。2分类。
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坠落、雷击、电击、车辆碰撞等;
公路桥梁养护领域的危险主要有:桥板断裂、桥体坍塌等。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展开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报与预测。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4。3预警。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信息后,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长报告(即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七
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准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嘉兴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削减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组织协调下,各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纳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猜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责权全都。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需马上实行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状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当视情临机决断,掌握事态进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处置集团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指挥和协调;讨论确定公司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看法;打算特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预警发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殊重大责任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为安全生产突发大事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参加开展、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预案演习工作;重点企业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觉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力量。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扬教育和培训工作;
1、发生严峻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大事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参与的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掌握现场、抢救、抢险等救援行动,掌握事态扩大。
2、大事发生后,责任单位需在第一时间将大事初步状况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安全部马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委会员打算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依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看法,准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单位。
3、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参与相关抢险救援、调查、协调、稳控工作,帮助事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亲密跟踪大事进展态势,把握事发地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准时传达上级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结束。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急因素消退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报上一级应急机构的,报上一级应急机构批准后实施。
5、调查评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大事必需记录在案,要会同大事责任单位,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力量、应急保障力量、预警预防力量、现场处置力量、恢复重建力量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阅历教训,写出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
1、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需依据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八
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对安全服务制度完善的要求,以及对事故的事前控制。
2 行业概况
企业名称,地址,总图布置,周边概况,人员结构,主要服务项目及对象。
3 危险性分析
企业内的电器,用火,燃料等特性描述。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内成立服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4.1 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总经理不在时进行现场指挥)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服务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制订,修改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疏散,急救的指挥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4.2 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报警,报告领导,疏散人员,协助抢险。
组成人员:各班组人员。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隔离,疏散人员,引导消防车等工作。
组成人员:门卫及保安。
5 预防与防备
5.1 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定期检查检测电器,防雷,烟感应器,烟道设施的完好。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备用状态。安全通道的畅通。
5.2 防备与通讯
单位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开通的电话号码。
6 应急响应
若干子方案组成。
7 附则
7.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7.2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十九
为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银星二号煤矿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对紧急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矿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成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各施工单位、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工作。
(一)通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矿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员工,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矿各办公室、食堂、宿舍、档案室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后勤抢救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人员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发生火灾时负责疏散火灾区域内所有人员。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或**县消防中队:电话:、**市消防中队:电话:报警求救。
四、人员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领导组织机构,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或**县消防中队:电话:。
**市消防中队:电话: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人员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互相告知,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所有人员必须清醒、冷静,听从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人员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档案资料室、计算机绘图中心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特别是火药库的防火演练作为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的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在火药库防火区域内出现明火等问题,加强火药库用电管理工作。重点防止火药库火灾的发生。
5、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运送受伤人员车辆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完好。
五、对消防物资、消防电源、水源、灭火器具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附图。
六、增加防火知识的培训内容,检查内容,制度建设、隐患整改等内容。
煤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篇二十
(1)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学校。
(2)严禁在学生宿舍里使用除原安装的空调机、电风扇、照明灯外的一切电器。
(3)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杂物、树枝、树叶等。
(5)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6)进行师生自护疏散、紧急逃生、消防器材使用等演练。
2、出现火警。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值日行政报告,并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电源、燃气源等;学校值日行政接报后,应紧急报告校长以便立即组织有效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必要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拨打华东医院学校门诊部电话、华东医院急诊电话或向120急救中心求援。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华东教育集团,市教育局等上级有关部门。
二、火灾逃生方法。
“三要”:要熟悉自己所住的环境;要警惕烟毒的侵害;要保持沉着冷静。
“三救”:选择逃生通道自救;向外界求救;结绳下滑自救。
“三不”:不乘普通电梯;不轻易跳楼;不贪恋财物。
“三法”:匍匐前进法:绝对不能以身体站直的姿势去跑;毛巾捂鼻法:毛巾要用水打湿;棉被护身法:用湿棉被做掩护,贴近地面匍匐通过浓烟密布的`走廊和房间。如果衣裤着火,应脱掉或在地上打滚,将火熄灭。
三、相关约定。
(1)信报号:我校以急速的“锣声”为信报号。有电时可配合使用广播。
(2)路线:不论是在宿舍还是课室,各班在班干或老师的带领下均按就近原则从最近的楼梯口先低层再高层的有序下楼(具体路线见相关图表)。下楼时切勿惊慌推搡。
(3)集合地点:足球场。高一在足球场的北段,高二在足球场的南段,高三到篮球场。从北端起依次为101,102……125,201,202……226班。
四、注意事项。
(1)各寝室选有责任心、组织能力强的学生担任本宿室负责人。
(2)所有同学要熟悉信报号、路线和集合地点。
(3)学校领导、老师、保安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组织。
(4)学生要服从班干部或老师指挥,相互提醒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