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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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正如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我们作为法律人,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的精神,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正如习近平所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的根本要求。”
可以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经济发展领域,法律有利于协调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政治制度层面,法律有利于保障人民民主、规范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律有利于监督党员干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如若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脱离法治轨道,那么社会利益无法平衡,社会关系无从调节,社会行为不得规范,各类矛盾和问题将激化,健康稳定社会秩序必受影响,人民的幸福安康无从谈起,更惶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习近平强调:“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也一定要放足、放到位。”简言之,依法行政就是坚持法律至上,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事务。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生命线,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所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总之,必须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主动接受监督,让暗箱操作无空间,让腐败无处藏身,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此外,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全民积极投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才有最可靠的保障。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二
党的__大以来,我国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力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关键期,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依法治国,加强领导。20__年10月,我国召开党的十九大会议,在会议中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明确要求,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用钉钉子的精神去整改、去完善,确保我国20__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是始终坚持在共产党员的领导下产生的结果。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针政策,以制度建设领导国家,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能强化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运用,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能使我国有效的管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要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后备保障。俗话说“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对制度的完善力度。从古至今,古代国家的发展都是建立于制度之上,如商鞅变法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国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要建立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上来完成。
要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大以来,对我国的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当下国家提出的一切政策都要凌驾于国家发展之上,都要基于群众,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为民所用。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制度的建立是因环境地点而来,要与时俱进,又要因地制宜,适用于当地,更能帮助当地。国家出台各项法律政策,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要能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社会要提高法治质量,工作不能打“感情牌”,要解决矛盾问题,更要能化解矛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分工协调工作,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加大群众对执法的信任力度,基层工作,我们要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让群众、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公安方面。随着国家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的力度,公安机关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人们对公安的信任也在逐渐提高。在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中,我深刻体验到了依法治国的好处,同时也认识到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
第一段: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的基础。
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司法公正,公安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执法,秉持“法无规定不可行、法定威慑必须严”的原则,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权益的平衡。在我所生活的社区中,警察们常常组织警示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安全防范知识,帮助居民排除安全隐患,这些举措让居民的人身、财产得到更好的保障,也让我更加感受到公安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段:科技手段让公安工作更高效。
随着科技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大大提高了警务应对的精度和速度。我曾亲眼见证警方,在使用“狙击手”等高精度荧光探头设备时,精准捕获盗窃嫌疑人。这是令人震惊的成果,体现了公安机关的高效工作水平和科技手段的价值。在实际操作中,警方使用各种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不断提高犯罪破案率,这些都是依法治国的有力支撑。
第三段:公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公安机关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警力不足、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些困难限制了公安机关对犯罪的有效打击,挑战了依法治国的实施。因此,要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引导,营造更为优秀的工作环境,提高警察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从而提高公安工作的质量。
第四段:加强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公众的诉求和意见越来越受到重视,公安机关也需要密切与公众联系,获得更多有效信息和资源的支持。警方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与公众建立联系,推出一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增强公众参与感和对警方的合作信任感。这也能够更加顺利地实现依法治国的原则,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民权益。
第五段:结语。
正如世界各国的发展一样,依法治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各种新形势和新理念的不断发展,公安工作也必须更为紧密地与群众联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致力于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相信依法治国这一事业必将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统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现代化。法治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会给出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答案,描绘出了一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一、法治承载中国治国理想。
法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想,也构筑起中国的治国大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随着一次次的阐述,新一届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明确,路径也愈发清晰。
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以高远的立意、宏大的构架、精细的笔触,勾勒出了升级版的依法治国。
二、法治的基础是良法善治。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善治是人类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准备。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让依法治国有了现实的制度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终结,相反,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法律体系,以此为转折点中国迎来了一个新的立法时代。这一时期中国的立法工作突出体现三大特点。
完善法律体系——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永无止境的社会实践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了无限可能,只有真正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助力改革创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有序推进。
民主科学立法——身处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立法要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提供平等对话、公平博弈的平台,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更好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的立法时代的特点,更是党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三、严格恪守宪法至上原则。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虽然崇高,但执行得却并不够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
违宪监督是四中全会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赋予全国人大及其会更坚实、更有效的违宪监督权力,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四、推动法治政府勇于闯关。
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的要义就在于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讲,法治意味着限权;对于公民来讲,法治意味着权利保护。但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使权力有时更像一匹随时都要脱缰的野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限权。
从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到包括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审批法、行政强制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的无不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约束。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巨大压力,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一些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设法治政府依然处在艰难的闯关阶段。
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每一项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要求,中国的政府法治必将跃上一个新的高度。
五、努力实现更公正的司法。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中全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正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从1987年司法改革第一次试水,到今天司法改革进入全面攻坚期,纵观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每一次都与国家的改革、与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密切相关。经过30多年的努力,今天,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中国的司法改革开始下决心解除那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制度性矛盾。
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出台防范冤假错案规定;从微博直播庭审,到审判文书上网;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到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每一项都落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作为改革难点中的难点,也在积极试点,改革倒计时已经启动。
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从来没有因为走得长、走得远,而忘记了出发的目的。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清明,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中国司法的最终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
六、让守法成为民族之精神。
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守法即正义”,这个古老的法治命题,在当下的中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公民个人来讲,守法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对整个民族来讲,守法应该成为一种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觉。
依法治国不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它需要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法治精神的支撑。如果说,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国的外在表现形式,那么,以全民信法、守法为代表的法治文化就是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只有强大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依法治国植根于中国的大地,释放出无尽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四中全会把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党的治国方略正在融入社会文化,国家治理方式正在升华为民族精神。
七、铸造忠诚法治工作队伍。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古人云,“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事业成败的决定因素在于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核心力量是一支忠诚专业的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法律的忠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就要求中国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仰,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至上,忠诚履职,不辱使命。
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是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法治工作队伍说到底还是一支专业队伍,只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才会为这支队伍赢得信誉、赢得尊重。
四中全会从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对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解决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什么人来担纲的大问题。
八、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早已有明确表述,“党的领导要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而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四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为此,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党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将依法执政的理念具体化、法治化、可操作化。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依法执政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关键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打破思想上的障碍,自觉地把权力和个人意志置于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定不移地走中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最明确信号。宪法至上、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路径。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法治中国的理想必将成为现实。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五
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4篇2021学习依法治国个人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让您对于2021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七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八
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族复兴、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法治强则国家强、人民富,法治弱则国家弱、人民衰。抓法治建设即是抓国家和社会建设、即是抓民生民计建设,这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持久工程。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的__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清晰地指出了党和国家事业所处的时代坐标,为明确下一阶段的历史任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
同时,对全面依法治国对作出了新部署、新安排。十九大。
报告。
谈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分两个阶段走的目标时,特别强调:“到2035年,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由此可以预见,党的十九大之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关键一程。无论发展环境、条件、任务如何变化,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
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
法律知识。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普法一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发展;一直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随经济发展而发展;一直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相适应随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而发展;一直与人民群众不同阶段的法律需求相适应随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法律需求而发展。
党的__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天,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等等,这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但已生根、开花、结果的各项依法治理活动,最初都是在普法的基础上被提出来、并得到发展的。__大报告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这是今后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方向也是基本遵循。
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且更要全民守法,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需要全民的参与和支持。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最佳途径。长期以来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经验。
告诉我们:只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从学法、尊法到用法、护法,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应坚持全民普法先行。
当前,我们要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目标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要进行全民普法,抓住普法重点对象。十九大报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要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方式,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要开展全面普法,创新普法方式。
方法。
要在推进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增强普法的“互动性”“参与度”,在继续发挥原有。
渠道。
作用的同时,整合各类普法资源。根据不同对象的学法需求,采取订单式普法、案例式普法、项目化普法、实施法治小区建设等。
措施。
以更广、更活、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丰富普法的形式和内容。要坚持多途径、多形式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工作力度形成全面覆盖、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新目标催人奋进,新方略高瞻远瞩,新蓝图鼓舞人心。我们有理由相信,深入持久的全民普法活动,必将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终将变成伟大现实。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九
一年以来,我镇结合“六五”普法的规划,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学用结合,互相促进,通过近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了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现将近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习制度。
镇党委、政府对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非常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与两个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并在各种会议上进行强调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健全了“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镇组织办负责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时间到位、任务到位、成绩到位,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培训计划,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镇宣传办负责做好全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宣传、发动和安排工作,并负责做好干部的法制讲座。司法办负责协助做好学习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及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记录“五落实”,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二、明确对象内容,实践目标任务。
工作中,全镇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能够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制理论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兼顾其它的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制理论水平,推进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全镇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年多来,我镇能够结合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形式多样地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建立“巴彦镇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安排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年初以来巳开展2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听课人数达100余人,主要学习内容为《行政法学》、《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合同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及《廉政准则》等。
二是开展干部法制轮训。把法制课列入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提高教学质量。今年3月份,为了使全镇干部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式下的计划生育工作,镇里依托党校专门举办了一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培训班,学员有20余人,共安排四节课,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的计生政策知识,提高了贯彻新《计划生育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制度。要求全镇干部,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检查,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课,提高学习效果。年终由乡组织办统一组织对自学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干部,要在实践中带头执好法,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人士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自行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干部学法内容、时间、形式和成绩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对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今年4月26日,组织办在先期安排自学和辅导的基础上举办一次法律考试,参考人员达50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还应当进一步拓宽学法用法渠道,深入探讨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提高学法用法质量,不断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十
依法治国是一种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法治国”的历史传统,而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将依法治国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在这里,我愿意分享我对依法治国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国能够保障公平正义。法律是社会道德行为的准绳,是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使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遏制腐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使人民群众更加安心、安全、满意。
其次,依法治国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依法治国需要政府依法行政,即依法履行国家管理职能和法定职责。政府决策必须立足于法律,依据法律,在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有效避免任意、不合理的决策。依法治国能够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使政府更加民主、透明、高效,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依法治国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法律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依法治国能够保障社会安全,规范社会行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使人们更加安全感,社会稳定得以保障,社会各界活力得以释放。依法治国能够使社会关系更加协调,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能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治国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来支撑,需要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的氛围。只有依法办事,才能避免牟取私利、徇私舞弊的现象,才能保障人民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依法治国需要公民守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依法裁判,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都遵守和维护法律。只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国家的治理才能更加规范、有序,社会的发展才能更加稳定、可持续。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通过依法治国能够保障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以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每一个公民,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只有这样,依法治国才能得到更好的实践,社会才能实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一
全民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法律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了全民依法治国的意识和实践,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稳定和安宁,也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段: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
全民依法治国,首先要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法律法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而法治意识是指人们意识到法律的存在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全民依法治国。其次,加强法治实践的推进。法治实践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过程。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法治素质,推动全民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三段: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挑战。
全民依法治国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协调与配合。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全民依法治国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网络空间的发展给法治带来了新的层面和难度。各种新型犯罪、网络诈骗等现象的出现,使得法律法规跟不上现实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是保障全民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要实现全民依法治国,需要每个人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全民参与法治建设,是一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提升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援助、监督执法行为等方式,积极推动法治的进程。同时,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也是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逐步实现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
第五段:个人心得和展望。
作为普通公民,我深感全民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urgent。通过参与法治教育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我意识到只有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实践,才能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关注社会法治进程,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地为法治建设做出我应有的贡献。我相信,在全体公民共同努力下,全民依法治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们的国家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为此浅谈对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11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可以通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必须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定能早日建成。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十年错误”,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
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三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和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准则。作为法治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对每个人的约束力,以及公民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在此,我愿意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普遍约束(250字)。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人们不能随意违背法律,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曾因一次违章停车而被罚款,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违反法律所带来的不便和代价。而当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我们一方面可以获得自由、安全和公正,另一方面也能够保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因此,我坚信,只有全体公民都自觉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够有序运行,国家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
第三段:依法治国的实践意义(300字)。
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通过依法治国,我们能够消除恶劣的人际关系,减少腐败,增强社会的公信力。通过建立完善的法治机制,我们能够实现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依法治国的实践也体现了政府的权力分布和监督制衡,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合理,保护人民的利益。总之,依法治国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第四段:依法治国的挑战与应对(300字)。
依法治国虽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也面临着挑战。首先,法律的执行力度仍然需要加强。有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可能忽视法律或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人民的利益。其次,法律意识的普及程度还不够高。很多人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够,知法不知法,违法心态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提高法律教育和宣传等方面入手。同时,让公民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引导公民积极遵守法律,加强公众对法律的监督,才能够解决依法治国面临的挑战。
第五段:结论(250字)。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通过遵守法律,我们能够获得自由、公正和安全,实现人民的幸福。依法治国的实践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的良好治理,需要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每个人都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正、有序和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发展。
个人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五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带给有力保障。
xx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构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xx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能够透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xx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这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务必透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构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xx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潜力和执政水平必须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能早日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