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优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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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一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合作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_5_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___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_________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_________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____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二
xx市(州)林业局:
为了,按照《^v^野生动物保护法》、《^v^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特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
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
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
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0xx年x月x日。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三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v^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v^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四
敬爱的党组织:
我就读本校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级**班,虽普通,虽平凡,但我一直有个不平凡的理想事业的追求和远大的抱负。在这种充满竞争挑战的社会中,在校园里,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成就衬托出我的不平凡,在这种环境的背景下,随着年龄的升高,理想和抱负渐渐在心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时时刻刻地鞭策自己,同时在电视上看到共产党人为人民办实事的场景,加入到共产党组织绝大部分党员都始终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祖国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种理想的最高境界正是我所追求的。因此,我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条已向我们对共产党的总的性质做了阐述,它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从这一段话中,我深刻地了解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有一句话已深深进入民心——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为止,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基本从清末衰败并逐渐转向强盛,使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并重新确立了世界大国地位。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无可替代的卓越的历史贡献,因此,在我心目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深信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共产主义社会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深信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实践也充分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道路,是实现中国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又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严格执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要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要刻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接受党组织的严峻考验,通过上党校,我了解入党的繁琐程序,虽然在以后的考察期内,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我会微笑着走过这一段艰辛路程。因此,我再次向党组织申请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和志向: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以及对党的忠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如果党组织能接受我的请求,我将进一步完善自己,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我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这种先进性的党组织的激励和指导下,我才会有新的进步,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深知作为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很高,和自己相比相差甚远,有许多的不足和缺点,同时在这一段时期内,希望党组织根据我的思想汇报从严要求,以促使我健康快乐茁壮的成长。我将用并一直长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成员对我提出的建议和监督,努力克服身上的缺点,早日在和党组织的交流中思想变得更加成熟,能早日入党,成为一名实干兴邦的优秀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五
根据〈^v^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发起,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某肉牛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xxx镇xxx村。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二)统一采购架子牛、饲料和药品等;
(三)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的产品;
第二章社员。
第八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销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成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成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成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三条成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成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
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经授权,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成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成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成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成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条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召开成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成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宋文才。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成员大会提交成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成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十)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
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成员报告。
第四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二十七条成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成员出售的产品(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
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条成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款。第三十条非成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五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成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成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成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
项、换届审计。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成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成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20xx年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王秋生.身份证号612722197408051631.出资100万元.占股20%。
王忠利.身份证号61272219740918161x出资100万元.占股20%。
王引亮.身份证号612722197703221613出资100万元.占股20%。
王东生.身份证号612722197212171615出资100万元.占股20%。
5人发起,于2014年7月22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神木县陈美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陈美玲。
本社住所:陕西省神木县乔岔滩王家墕。邮编:7193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无土栽培、活畜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销售。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狐貉养殖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饶河县西丰镇联合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凡从事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
临时社员大会:。
(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1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组织机构:
主任:安家明。
社员:张景谊冯明宽。
刘文军孙举成。
产业项目:狐貉养殖。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
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牵动本区域狐貉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狐貉养殖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四统一即: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销售。
统一防疫。
组织机构:
主任:陈国秀。
社员:曹广娟牛振华冯廷超。
白春福王富陈国庆。
产业项目:养鸭。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
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
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
伐,牵动本区域养殖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
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养鸭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小康。
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五统一即:
统一购进鸭刍。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销售。
统一防疫。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等人发起,于20013年4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奶牛、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奶牛、肉牛)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
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刘福荣冯兴玉魏玉学谷郭留杨根强等人发起,于2010年5月7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嘉祥县龙腾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刘福荣。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卧龙山马庄村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畜牧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畜牧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三章社员。
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郑建红、张成顺、何发、张金花等人发起,于2013年4月8日召开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张掖市甘州区顺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郑建红。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甘州区大满镇城西闸村。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育肥羊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郑建红、张成顺、何发、张金花等人发起,于2013年4月8日召开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张掖市甘州区顺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郑建红。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甘州区大满镇城西闸村。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育肥羊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七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v^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成员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万元;出资时间:。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联合社盈余;。
(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
(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
(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组织破产、解散的;。
(四)被本联合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的3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年度结束后办理退社手续。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联合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长为本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联合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联合社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联合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v^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联合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联合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成员大会审核后施行。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九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人。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日【注:或者每季度第月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一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吴朝辉。
申请项目;申请人因建养殖(养羊)场需要,特依法向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地2亩。
事实与理由;近年来经商积累了一定资金,通过对市场的考察,了解到养殖业的发展大有前途,再根据政府的倡导,本人积极响应,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周边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150只羊的养殖场,建立完毕后可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再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带动本村养殖业的发展。现根据《畜牧业法》《^v^土地承包法》《^v^土地管理法》《^v^土地使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申请,申请土地2亩,地址为安定区秤钩驿镇周家河十一队。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安定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三
---山、高寒山区为一体的农业大镇,属中深山深切割山地地貌,境内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幅员面积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780米(全县最高点),最低海拔850米,相对高差1930米,立体性气候突出。全镇有耕地万亩,人均占有耕地仅亩,平坝面积不足2%,林地万亩,森林覆盖率%,是耕地面积的倍。辖13个村29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1055人,其中农业人口58341人,占全镇总人口的%,2010年末,全镇农民人均有粮216公斤,人均纯收入2424元。
等特色产业种植和生猪、土鸡养殖。初步构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新体系,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2---户6户,规模养殖户生猪出栏占全镇比重的15%。沿蚂怀线和猫谢线建立毛坪湾湾滩、虎丘朝门“现代养猪项目”各一个,扶持养殖户100户;在虎丘村三寨、小苗、朝门新建“退耕还林后续养猪项目”一个,带动扶持养殖户148户。建立虎丘芦茅、小苗、三寨万只土鸡养殖示范点,示范点有上千只4至5斤土鸡已上市。目前土鸡养殖初见成效,为农民带来不错的收益。
均可增收200多元;烤烟规划种植5700亩,市级样板1000亩,7月份如没有遭受大雨冰雹灾害,烤烟将是我镇献鸡、簸以、仓盈三村烟区农民的经济支柱产业。
为
4---位、产业基础,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潜力,紧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科学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努力完善配套设施,有效避免低水平产业结构,确保农业产业可持续长足发展。三要注重产业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建设规划,杜绝农户无序发展,促进核桃产业健康发展。
发展空间。二要坚持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实施地上栽核桃,树下种牧草的复合型开发模式,辐射带动畜牧产业的发展,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单位产出率和资源环境容量。
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对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6---。
8---管、代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土地零散、不能集约化生产,导致机械化程度低,劳动成本高,农业新技术推广难。
镇农业发展调研报告。
关于**镇农业现代化发展调研报告。
10---对较落后一些,导致整个现代农业基础比较薄弱。
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农民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接受外来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导致农业效益居低不下,给发展现代农业的思想阻力较大。
距离县城30公里,离**市62公里。刚好处在两者之间一个很好的物流、人流交汇处,便于各种信息技术的传播,形成较大的辐射面。
12---迹,走进各村屯进行宣传,充分体现出发展现代农业的惠民、富民、强民的作用。通过宣传能让更多的村民了解到现代农业是当前新时期发展农业的必然途径,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以更高、更好的热情发展现代农业。
14---。
16。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四
负责合作社的全面生产经营及管理。
二、负责组织社员股东会议和理事会议的进行。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实际生产经营工作。
三、负责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员的任用及解聘。
四、依法依规、结合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用工、劳资及各种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所有员工进行正常的工作管理,指导生产经营。
五、负责以合作社名义抄、报、送文件,代表合作社进行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
六、按照《章程》规定向理事会及股东大会总结汇报工作、公布信息。
七、主动学习行业先进生产技术、管理技术,以便合作社能取得更好的效益,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农村服务。
一、负责合作社各项工作的监督,制定合作社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三、负责各类重大会议决议的落实、存档和来电文记录。四、坚持原则,灵活处理合作社的各种接访事件,保守机密。五、负责合作社理事长缺席时的其他临时性事物。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转款专用。
二、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政策,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严格票据管理。保管空白行政票据和一枚银行印鉴章。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七、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返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出纳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准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作、设备、材料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二、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入与支出、信用卡的核对、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汇款日记账;
三、月末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四、负责保管库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要确保现金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五、对各种应收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对各种应付款项要抓紧清偿,对预借的差旅费及其他零时开支借款,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六、每月负责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七、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五
摘要:农机推广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向着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推广试用和先进的农业机械以及农业设备。农机的推广在农业机械制造业和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都发挥着比较重要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农机推广工作当中面临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也针对农机推广工作不断的加强以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及合理的建议。
我国目前在基层农机推广的工作当中,还面临着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例如经费不足和人员结构不合理以及没有对市场的需求进行满足等等,对农机推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阻碍,因此要对创新的手段进行积极的推广,并且利用各种方式和措施来对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不断的加强,从而也对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行不断的促进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机推广工作面临的问题。
1.1经费不足。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投入经费严重的不足也是我国各个地区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当中普遍都存在的问题,由于经费投入的不足,有限的资金在对员工工资保证的基础上就已经所剩无几,而经营性的服务在农机推广体系当中以及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在农机推广机构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轻推广和重经营。经费不足就导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中心没有资金去对农机推广的设备和推广的仪器进行购置,这就导致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中心现在拥有的推广设备和推广的仪器都非常的陈旧以及缺乏,农机推广体系当中,很难对公益性的服务这一基本的职能进行充分的发挥。
1.2人员结构不合理。
为了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行促进,国家也制定了有关的优惠政策,我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中心也逐渐的建立并且持续的发展起来,但是相适应的人才配置却没有及时的建立起来,更有大多数的农机站的员工逐渐的减少。农村站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比较艰苦,很多高校的毕业生一般都不会选择到农机站进行农机推广的工作,农机站现有的员工大多数都是留任的员工,而且年龄也比较大,学历的水平也非常低,很难进行学习和对新技术进行接收以及新知识的学习,就很难对现代化的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胜任,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机推广工作的发展进行了限制。
1.3没有对市场的需求进行满足。
我国现阶段还是有各个地区的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决定和组织农机推广工作的重大以及主要的项目,对引进的新农机的技术和新机具对各方面的研究和试验以及测试造成严重的缺乏,从而就不能有效的和科学的对适应性和先进性进行有关的评价,这就造成了农机推广的人员缺乏对农机的技术和新机具有足够的了解,就不能有效的使市场的需求和农机推广的工作进行结合,从而农机推广的工作也就不能对农业生产人员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满足。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六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七
理事长(兼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六)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七)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成员大会职权。
3、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
4、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等事项;9、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本专业社成员和有意向加入本社的广大种植户。
2、成员必须接受本社的技术方案,按标准要求进行种植生产。
3、根据技术要求对成员进行培训班,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和推广,传授专业技术。
4、每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知识讲座,传授新知识、新观念,帮助解决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每年组织成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理事会职责。
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合作社财产物资,设立固定资产专门账户进行登记,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2、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贰佰元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保管,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实物负责制。
4、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5、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做到账实相符。
6、固定资产的缺损,在查明原因后,追究保管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监事会职责的执行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
1、合作社必须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加强财务活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合作社财务管理做到:集体决议民主鉴督。3、合作社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会计、出纳人员负责财务管理。
4、合作社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批程序为经办承报,财务部审核,理事长审批。对2000以上的大额业务费用由理事会决议审批。
5、合作社费用开支必须月清月结。会计每向理事长提交财务报表。年终向理事会提供财务年度报告。
6、社员的二次返利必须在年后的十日内完成,充分保障成员的利益。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八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十九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5次;每次培训成员人数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
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
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料工作。
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认。
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削减账卡。
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二十
1
基本情况。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晓街乡万佑村“两委”自发组建的服务型专业合作社
10。
合作社注册资金。
50。
万元,成员。
48。
名,拥有大型吊车。
1
台,中型吊车。
1
台,拖拉机。
13。
台,电动喷雾器。
10。
台,货车。
8
台,装载机。
1
台,微型耕作机。
16。
台,茶园修剪采摘机。
18。
+
农户。
+
基地”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
2
建章立制。
合作社有牌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了信息、维修、培训等服务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有成员大会记录,股金设置合理;合作社有
48。
名社员,其中技术人员。
15。
258。
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
“多元化”服务,提供给农户更多自主权。
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提供三种服务模式供农户自主选择:
一是农户将承包地几年或一年出租给合作社经营,租赁款可以结算现金或粮食由合作社交给农户。
二是农户承包田自主经营,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三是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按市场行情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日常田间由农户自已承担。
2
“基地。
+
公司。
+
农户”
实现互利共赢合作社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产业主动与农机公司、烟草公司、茶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农机公司以入股的形式注入资金,购买工农业机械等先进设备,壮大了合作社实力同时,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生产合作社“多元化”服务和“基地
+
公司。
+
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了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了农机作业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1100。
亩、茶叶机收作业。
2500。
亩,农机作业总收入。
67.5。
20.3。
万元。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合作社对“五保户”采取五折优惠服务,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
18。
名农机手,为机手开展机械作业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基本经验。
合作社始终抓住增收这条主线不放,本着要提高农民收入的决心,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才能真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回顾合作社筹备、成立至今,取得的经验如下:
(一)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这么多年来,农民仍处于传统的生产模式,土地一家一户一小块再加一点钱,仍是单家独户经营、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收入低、致富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辛辛苦苦一年仅能解决温饱农民还是困惑于“赶猪鸡好卖,挑鸡猪好卖”的市场怪圈中农民在自己的那一分地里种植玉米,附加值很低而成立合作社,可将分散于农户手中的资金、土地等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壮大生产力量,组织农户们联合进行产业化的生产,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找准发财路子,什么赚钱本社发展什么,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才能切实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我们成立合作社的基础。
在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感到最难的就是资金问题虽然农民现在手中有了一点钱,但要发展产业化的农业,完全依靠农民自行解决资金问题难度很大在我社成立过程中,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三)成立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一个村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都很强,在农民群众中有很强的号召力。事实证明,合作社能发展顺利,村党支部发挥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四、合作社今后的工作思路。
通过去年的初步实践,在合作社今后的发展上,也逐步明确方向和内容,裕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就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改善本地农村环境、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服务。
2012。
年合作社主要进行农业生产上代耕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让农民接受认可合作社的生产模式,并达到农民思想上的转变。同时,合作社将进一步尝试把入社社员土地进行土地流转。只有实现土地流转,才能最有效整合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安排种植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今后健康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明年继续发展壮大,将自愿入社的农民全部吸纳到合作社中,所有耕地纳入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根据实际种植高附加值的作物。发展高效农业的同时发展其他产业,即扩大烤烟产业,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有效启动新家园建设,提高社员的居住质量。
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书篇二十一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狐貉养殖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西丰镇联合狐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饶河县西丰镇联合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狐貉养殖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六条:凡从事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1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由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