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大全(17篇)
古诗词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凝结了古人智慧和情感。可以通过对比、对照等方式,突出总结的重点和亮点。看完这些总结范文后,相信你会对总结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质量,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施工期间,乙方派同志全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现场有关安全工作,甲方指派机动部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甲方机动部同志负责监督安全责任的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检查和处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有关安全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
安全管理制度。
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1.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十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简阳市射洪坝街道龙颈路177号。
签约时间:二〇二〇年四月一十六日。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燃气设施建设事宜签订。
鉴于,乙方为一家从事管道燃气供应服务的专业公司,在燃气供应、设施配套、服务、安全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具有专业水平,并拥有专业的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自愿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委托给乙方,由乙方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备选单位名录详见附件),以及相关设备、材料和器具的选购(供应商名录详见附件)。
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性质、内容及范围:
1.安装类型:民用720户。
2.乙方负责提供燃气工程设计、预算、施工、验收、决算、通气等。
二、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简阳中冶天顺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85ma62pr9a90。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电话:
备注:按双方约定,甲方在转账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与所转金额等额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转账信息:
开户名称: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简阳支行。
开户账号:51001687408051517093。
备注:请甲方在向乙方转账时,务必使用对公账户进行转账。若甲方使用非对公账户转账,且未在附言中注明工程名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设计方案经双方书面确认。
2.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首笔合同费用。
3.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图纸及其他工程基础资料。
4.乙方进场施工所需场地、水、电、道路等施工条件均已具备。
5.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均已完成,并取得有效的政府批准文件。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施工前置条件未能如期达成的。
3.因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因甲方或其他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5.因甲方进行房屋施工、装修没有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命令和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工程变更。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2.保证乙方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住户家中施工。
4.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煤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二)乙方义务。
1.自备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各项设备,并自行采购全部工程材料。
2.在本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
3.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5.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6.负责安装管线沟槽的开挖回填、涵洞的预埋等相关设备的土建工程。
六、验收及保修。
七、维护责任分界。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管道燃气工程完工后,所形成的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分界点为:调压器,分界点(含)顺气流方向的管道及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由甲方负责,分界点逆气流方向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甲方经办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简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经办人: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龙颈路177号。
开户行:工行简阳市支行。
账号:2307489109022104851。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天然气管道包括:天然气的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保护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管道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管道运营企业可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应绘制管道示意图,明确详细标识市行政区域内的管道走向、输气站和阀室位置、途经村镇、占压(穿越)企业、周边环境等,并依据途经地区村镇规模、人口密度、周边环境、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等情况将天然气管道划定安全级别,送途经旗区及市经信、安监、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备案。
第六条天然气管道安全级别应依据以下标准划定:
(一)常规区
1.天然气管道穿越的草场、耕地、林地、荒漠等人畜稀少区域;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城镇边缘5公里外人畜稀少的区域。
(二)敏感区
1.天然气管道穿越的人员活动较少的区域;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村庄;
3.危险区沿管线两端延伸符合安全距离的区域;
4.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周边城镇五年建设规划范围外、十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三)危险区
2.天然气管道穿越的公路、铁路、河流、水利设施、桥梁等;
3.天然气管道穿越的矿区及采空区;
4.天然气管道穿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
6.天然气管道穿越的未列入以上地区但在周边城镇相关设施五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危区
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作业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应当向管道运营企业和旗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由专家按照有关规范制定出施工作业方案且与管道运营企业签定安全保护协议后,在管道运营企业人员现场指导作业下,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八条天然气管道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天然气管道建成前,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费用由管道运营企业承担。
(二)天然气管道建成后,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新建的建(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管道,需要迁建整改其他设施或要求其它设施所有者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应与有关所有者协商,并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补偿;事先与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四)后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要天然气管道改线、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征得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移动、拆除、损坏管道设施以及为保护管道设施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五)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
第十条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把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嘎查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实施具体保护,协助企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告知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现场进行保护。
经信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保护-法》、《办法》规定的职责。
建设、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对各自主管的建设项目,在天然气管道附近施工、存在与管道穿越,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书面安全告知,做好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协助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拆除占压、违章违法建筑物。
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时与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天然气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要求。
第三章 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责任与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负责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主要职责是:
(九)对天然气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
(十四)加大科技投入,沿管线安装gps、远程摄像和主动防护报警系统等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天然气管道,提高安全监控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四章 天然气管道穿越占压单位和沿线建设、施工
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穿越占压天然气管道的单位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依据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天然气管道走向的标识,合理布置、严密监控场区内危险设备和危险源。
(二)如在场区管段区域施工时,须事先通知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与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期间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方案。
第十四条高危区是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和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集中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天然气管道穿越占压单位和建设、施工企业应配合管道运营企业做好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依据管道运营公司管道走向的标识,合理布置、严密监控施工区域内危险设备和危险源。接受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穿越占压、施工区域内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同时依据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做好天然气管道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报送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并保护现场。
第五章 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要把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以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监管为重点,落实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第十七条各旗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抓好天然气管道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旗区每季度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整治,苏木乡镇每月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嘎查村每半月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八条 市、旗区经委部门应强化天然气管道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监督管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挂牌督办。
市、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和督查,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管道的日常监管,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和督查。
第二十条市、旗区公安、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国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保护-法》、《办法》和本办法履行好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强化协调和配合,确保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石油、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甲醇等化工产品的管道输送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道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管道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管道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道燃气的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管道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维修,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管道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湾里区和各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管道燃气的管理工作。
劳动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管道燃气的消防监督。
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道燃气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道燃气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气和节约用气,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气。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经规划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湾里区和各县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管道燃气专业规划和近期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报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必须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在湾里区和各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还必须征得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条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承担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工程。
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
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应当接受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城市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按照管道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工程的总概算。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受益单位投资;
(二)用户初装费和增容费;
(三)公用事业专项附加;
(四)国家和地方投资;
(五)其他来源。
第三章经营与自供管理
第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保障用户需要的原则,就管道燃气的供应数量、质量和输送压力等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三条设立管道燃气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许可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申办《南昌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设立管道燃气自供单位(以下简称自供单位),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许可后,再向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申办《南昌市燃气自供许可证》,方可供气。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因施工、维修不能正常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但突发事件除外。恢复供气不得在晚上21时至凌晨6时期间进行。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价格,属于生产、经营性的用气,应当按照供气成本加税费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属于居民生活的用气,应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
管道燃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对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实行许可证年审制度。
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燃气管理机构交纳管理费。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
(二)违反规定降压、停气;
(三)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用户报修;
(四)不及时报告、处理管道燃气事故。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向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勘查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与用户应当签订供气与用气书面合同。用户按照规定交纳初装费后,由经营单位组织设计、安装和供气。
第二十一条用户需要扩大用气规模、改变管道燃气用途或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器具以及更名过户、报停的,必须经经营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工业用户、经营性用户和公共福利性用户扩大用气规模或者增加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交纳增容费。对用气量超过批准用气规模而又没有办理增容手续的用户,经营单位对超量部分加倍收费。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计量表由经营单位负责安装。管道燃气计量表应当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
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疑义,应当及时报告经营单位并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校验。误差超过标准的,由经营单位承担校验费;未超过标准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用户抄表收费,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不交燃气费的,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停气。
管道燃气计量表不能正常运转的,用户应当及时报修。用户不报修的,当月气费按照前3个月的平均值收取。
第二十四条用户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时,不得开启、关闭电器设备,应当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用明火等措施,并立即报告经营单位。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有关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的报修,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接到用户有关户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故障的报修,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
第二十六条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管道燃气;
(二)在设有管道燃气设施的房间内住宿、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四)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遮盖、隐蔽;
(五)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第二十七条自供单位对用户的管理,可以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二十八条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由经营单位负责,其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方案,征得经营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由经营单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对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经营单位,商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由经营单位派人监护,方可施工。因施工作业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赔偿损失,由经营单位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带气作业,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三十二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必须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定期巡线检查和定期保养。
第三十三条管道燃气器具,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取得市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在本市销售。
第三十四条用户使用的管道燃气器具,必须符合管道燃气气质要求,由供应管道燃气的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窃管道燃气设施;
(二)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三)阻挠经营单位将管道燃气设施连接并网或者维修;
(五)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
(六)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
(七)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志;
(八)其他损坏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应当建立抢修值班制度,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并制定各类事故的抢修、抢险方案。
第三十七条发现管道燃气事故征兆、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报告;发现管道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隔离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经营单位或者自供单位报告。
第三十八条经营单位和自供单位接到管道燃气事故征兆、隐患及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实施检查、抢修、抢险,并及时报告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
对影响抢修、抢险的市政、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可以先采取应急措施,事后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因管道燃气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劳动、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检察机关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户可以要求其改正或者报告管道燃气主管部门,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施工、维修不能正常供气,未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的.;
(二)违反规定降压、停气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限处理用户报修的;
(四)不及时处理管道燃气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用户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对居民用户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用管道燃气的;
(三)将管道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把管道燃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的;
(四)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工程的,或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予批准的,予以拆除。
(二)将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转包,或者无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无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管道燃气的,责令停止经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五)未取得自供许可证自供管道燃气的,责令停止供气,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拒不赔偿的,可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七)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或者阻挠经营单位将管道燃气设施连接并网、维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八)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埋杆、植树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危害的,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九)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路面承重状况,或者向管道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道燃气设施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可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倍至3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依照劳动、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涉及的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作规定的,由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管道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配,按照《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城市气源厂以外的各种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凝水缸、阀门井、调压室、调压箱(柜)、调压器、燃气计量表等。
(二)管道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器等生活燃具、工业燃气设备。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四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表前阀至燃器具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在业主专有区间内并由业主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完全由业主私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主动自愿委托乙方安装户内天然气管道设施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安装内容及收费。
安装材料类别安装方式收费标准备注。
商品房(元/套)私房(元/套)。
铝塑复合管。
12/16标准暗埋240240不含打(扩)孔、开槽。
明管180320。
多头暗埋400350。
明管300450。
镀锌管。
dn15标准明管480640。
多头800800。
不锈钢波纹管。
dn13标准暗埋、明管600700。
多头800900。
2、加收委托服务费:铝塑复合管(明管20元/米,暗埋15元/米)、镀锌管40元/。
米、不锈钢波纹管40元/米。
3、多头安装指超出标准(1台家用双眼灶和1台10升家用快速热水器)的多燃气。
具用户。
类别及安装方式(用户勾选):商品房口私房口(标准明管口暗管口多头明管口。
暗管口)。
铝塑复合管口镀锌管口不锈钢波纹管口。
二、安装内容及收费。
三、工程质量。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四、收费方式。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委托安装服务费,如材料超出类型规定长度的以实际安装长度收取。
五、安装范围。
六、材料供应。
1、本次安装所需的燃气管、阀门由乙方提供。
2、套管、报警器连接线、燃气具间的专用连接管由甲方自行选购提供。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并配合乙方按规范完成燃气设施安装,有权对乙方安装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合理化意见。
2、甲方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及质量规定的燃气器具。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安装,为乙方施工无偿提供水、电及其它辅助安装器具。同时应协调与周围业主的关系,如因周围个人或单位阻挠安装或其他原因影响安装的,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安装进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燃气管道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需迁移、拆除、增减燃气管道及管件的,应向乙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由乙方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其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交于甲方签字确认,若日后通气检测不合格原因是由甲方原因导致的,整改产生的相关费用(管材、管件、工时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所安装的燃气管道免费保质期为安装完成之日起1年(人为损坏、第三方破坏除外)在燃气管道使用年限内保修。
3、如甲方安装场所或燃气具不符合安全用气规范,乙方有权拒绝安装。
九、工程工期。
乙方确保根据服务承诺的工期完成安装,但非乙方原因除外。
十、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或代办人(签字):乙方(盖章):。
甲方代办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代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每台元,共计台,合同总价款为元。
二、安装要求。
1、安装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乙方经甲方及使用司机确认为准。材质。
2、安装物品明细单。
三、安装时间、地点、方式及质保维护期限。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安装。
2、交付(安装)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具体送达地址及分配数量由甲方提供。
3、本合同价款含模具使用费及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如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经甲方检验与制作要求有差别的,乙方负责免费调换。调换工作须在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全部交付之日起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因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的产品缺陷免费维修。乙方在保修期内更换的所有部件应符合质量标准,保修期同该合同标的物的整体保修期相一致。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因用户自行修改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如火灾、水灾、地震、雷震、电击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或物理损坏);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四、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缴纳合同标的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按时完成建设工程(或交付产品)后,甲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的。工程(或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退还其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2、价款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价款%,共元。在工程完成(或货物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经全部验收合格的,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共元;合同金额的%,即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质保期内已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在期满后返还。
五、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履行。
2、因乙方原因延迟交付或调换产品的,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标的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后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六
甲方将施工升降机安装项目委托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安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自检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安装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后,甲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现场监理必须到达施工现场,提前把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疏散出去,并拉上警戒线不准任何非施工人员入内,如有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地安全员、现场监理应积极配合,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设备基础问题所造成的事故,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安装方案由乙方按甲方现场要求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后方能按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持证上岗,听从指挥,安全文明施工,做好一切安全措施,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项目经理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七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天然气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从燃气主管道至甲方厂区设备第一个燃气阀门。
2、工程内容:从燃气主管道至燃气表箱的安装工程。(含材料设备及油漆防腐工程)。
3、工程地点:
本工程进场安装时间由甲方根据建设施工和准备工作的情况通知。
乙方,初定于年月日进场安装,并于年月日安装完毕,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因甲方配合、协调原因使工程进展缓慢,工期则顺延。
1、工程计费办法:本工程根据现场工程量,按照现行计价费用规定,经甲乙双方核定,本次入户初装费共计元(大写:)。
2、工程费用给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付乙方总工程。
款的百分之即:元(大写:),余欠百分之,在通气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收款后,开据建筑安装业发票。愈期未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负责协调小区内管道障碍物。
3、工程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而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安装后,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流量计三个月之内包换,管道等燃气设施一年内保修。人为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一年后调压柜内设施,产权归甲方,需维修、变迁、改动等,乙方按现行安装工程定额计收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甲方承担,调压柜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归属甲方。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认真按照乙方告知的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办事;。
(3)、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清理水、电、路故障;
(4)、无偿提供工程必须用的水、电及临时设施;
(5)、无偿提供施工材料、机具的放置场地或房屋;
(6)、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8)、甲方应使用国家质检合格的燃器具,特别是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的设计位置和安装,必须请有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管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向甲方交待清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对本单位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
(4)、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5)、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违约责任:一方违背上述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在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电话:
乙方(签章):代表:开户行:账号:电话:二xxx年月日。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八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甲乙双方就____县富昌路南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县富昌路南政道路工程南标段管道安装分项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县皂西村。
三、分包形式:双方商定单价一次包死。
四、分包工程内容:
1、管道安装工程:灰土地基至管道顶部500以内土方回填的所有内容。甲方只提供管道主材及管枕,其余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所使用混凝土及砂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元a;3;付给乙方。
2、雨污水检查井砌筑工程:甲方仅提供防水粉、堵漏灵、微沫剂。砌井使用其它材料、机械及工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砖块数量结算乙方工程款。
五、工程量结算方式、单价:
1、工程量按乙方完成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
2、单价:混凝土管道安装综合单价,元米,元米;检查井砌筑按照砌筑砖块进行结算元块。
备注:灰土地基整平每米元;打垫层及管枕安装每米元;管道安装每米元(含闭水试验);素土回填每立方元(回填至管顶50c)。
六、施工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工程完工经闭水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70%,甲方所承包工程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0%,其余款项保修期满________年内付清。
七、施工工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共计天。凡因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八、乙方负责自有人员场内、场外的人身安全,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纪律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听从工地统一安排,不遵守工地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必要的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经济赔偿,必要时责令其退出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上报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质量:乙方所完成工程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九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的通知》(通建[20**]22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
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
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
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
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
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
2、送气工年满60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
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10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
答:如果燃气表、燃气灶和燃气管装载卧室或者休息室,一旦发生损坏漏气,不易察觉,更有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危险。
2、使用燃气时无人照看为什么有危险?
答:因为汤水沸溢出来,可能会浇灭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时,火焰被风吹熄,燃气继续冒出,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使用燃气时,人应该随时注意燃烧情况,调节火焰。
3、燃气停用时,怎样做好安全检查?
答:在停止使用燃气时或临睡前,应该将燃气灶的'开关检查一遍,看是否全部关闭,要做到燃气阀门都关闭。
4、怎样调节火焰?
答:在烧煮食物或水壶烧水时,火焰不要超出锅底、壶底面积。电子灶应调节燃烧器与灶体间的风力片,以火焰发蓝亮有力为准。避免火大而无力,浪费气源。
5、燃气空烧是浪费?
答:使用燃气要做到用好就关,要用再点,不要让燃气空烧,亦不要为了怕麻烦而浪费燃气。
6、火焰遇到风吹怎么办?
答:最好根据灶眼的大小用铁皮做一个挡风圈,或者利用破旧的脸盆,将底去掉罩在锅脚外面,这样既可防止风吹熄灭火焰,又可以使火焰集中燃烧,充分利用,节约燃气。
7、怎样取“燃烧器”?
答:先翻开锅脚,再将燃烧器稍微抬起即能取出。
8、怎样处理“开关紧”?
答:可取下灶面板,用板面或小榔头对准开关顶端轻轻敲击,并加一点润滑剂即能松动。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一
1、严格按照燃气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严格执行燃气工程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燃气规范规定的要求。
2、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服务。对重大漏气事故的抢修,接报警电话后一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对一般故障的维修,采用与居民用户预约的方式,按与约定的时间上门维修,泄漏维修一般不超过24小时。
3、如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公司将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居民用户。
4、接到居民用户提交的关于拆除、安装、改装燃气设施的申请后,本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本公司定期做好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巡查、检修和更新,确保供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股份)安全环保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北汽股份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汽集团相关目标责任,结合北汽股份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
(一)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工作流程,保证依法规范操作。
(二)加强安全环保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单位内部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相关方全部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责任落实率为100%。
(三)开展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保证职工接受教育和培训率为100%。
(四)落实安全资金投入,明确各项设施的责任人,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检测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五)认真贯彻北汽集团和北汽股份落实北京市x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要求,实施主动环境保护战略,确保本单位目标任务达成率100%。
(一)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工伤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每月不超过人员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五,全年不超过人员总数的千分之六。
(二)消防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时开展消防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导致人员死亡或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治安保卫: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保证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单位内部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六,单位内部人员违法率不超过人员总数的万分之十,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率不超过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七,确保本单位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可防性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为零。
(四)交通安全:加强对公务车、班车等重点车种的管理,强化汽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按时进行车辆年检和按规定参加车辆保险,保证不发生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和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交通违法行为不超标,确保本单位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五)职业健康: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配备和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具,依法开展职业病体检,努力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确保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六)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为核心,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均稳定达标,全年无环境污染事故,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100%,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率100%。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环保管理主要领导责任。成绩显著的,由北汽股份给予表彰奖励;各单位全年若发生所属单位人员由于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责任死亡事件,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单月连续两次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留存一份,责任单位留存一份。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三
1. 正确使用燃具,呵护生命健康。
2. 关住燃气隐患,创建幸福平安。
3. 关注燃气使用隐患,保护家人生命安全。
4. 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加一道关阀,多一份安心。
6. 多一点燃气安全 少一点安全隐患
7.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过期石油气钢瓶
8. 钢瓶残液易燃易爆,请不要自行清理
9. 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使用燃气具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1. 天气寒冷,使用燃气器具时要注意安全,保持室内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12.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过期石油气钢瓶
13. 钢瓶残液易燃易爆,请不要自行清理
14. 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5. 为了你和家人的安全,请使用燃气具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7. 使用燃气时,四季都要保持通风
18. 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看
19. 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在正常情况下,每18个月必须调换,接口处要用夹具紧固。
20. 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施
21. 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当卧室
22. 燃气使用后、临睡前、外出时,要关闭燃气阀门
23. 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及时更换
24. 如需在道路和街坊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燃气公司申请燃气管道监护,在办理燃气管道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25. 燃气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用户亦可委托燃气公司进行整改。
26. 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7. 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气灶,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
28. 燃气安全系万家,安全使用莫违规
29. 使用燃气时,四季都要保持通风
30. 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照看
31. 要经常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老化松动,应立即更换,在正常情况下,每18个月必须调换,接口处要用夹具紧固。
32. 不准自行接装、改装燃气设施
33. 装有燃气设备的.场所不能当卧室
34. 燃气使用后、临睡前、外出时,要关闭燃气阀门
35. 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及时更换
36. 如需在道路和街坊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燃气公司申请燃气管道监护,在办理燃气管道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37. 燃气用户要配合燃气公司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用户亦可委托燃气公司进行整改。
38. 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9. 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气灶,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
40. 家居安全,从燃气安全开始。
41. 排查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家人健康平安。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四
1、工程施工承诺书(煤气管道)。
甲方:舞钢市地方道路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慧基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我公司负责实施的西气东输二线平舞漯地方支线工程在舞钢市实施天然气管道埋设工程,该工程穿越多条农村公路,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施工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2、乙方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给甲方道路恢复原状。
3、乙方在施工中,要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施工标牌及相应的标记。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检查任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考虑所穿越的道路升级改造的`可能,穿越道路时,管道下挖距路面至少2米以上,并做好相应的措施,如甲方道路升级改造时,乙方所埋设的管道无法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乙方应对煤气管道无条件移位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道路附属设施造成破坏的,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予以恢复原状,或按照标准对甲方进行赔偿。
以上承诺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承诺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承诺内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整改的,经双方协议后更改,此承诺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呈舞钢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为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1、民用户安装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勘察;具备通气条件的约定交款;交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因特殊情况,要求签订预交款协议的用户,不在本承诺范围)。
2、团伙(工业)用户安装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勘察;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具备通气条件的,签订协议、交费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施工。
3、民用户燃气设施拆装、移装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勘察;具备通气条件的约定交款;交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4、团伙(工业)用户燃气设施拆装、移装、改装、复表、增容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勘察;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具备通气条件的,签订协议、交费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施工、通气。
5、故障报修服务时限:燃气表、灶具等室内故障,接报后24小时内上门维修;管道泄漏等紧急抢修,接报警电话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便民服务。
1、规范服务标准。定规范、定制度、定标准,通过制度的引导和制约,保证服务理念的落实。
2、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开展“三心”服务,即用心了解用户、
真心方便用户、贴心服务用户。二是建立用户回访制度,跟踪了解服务的全过程,主动征询用户意见。
3、提升服务质量。一是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二是推行“十个一点”工作准则。三是确立效率原则,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一次解决的,决不拖到第二次,能当天解决的,决不拖到第二天。
4、采取多种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继续推行无假日服务。
二是开通用户报修热线“8897977”,24小时受理用户咨询及报修。
三是继续开展“入户进区”活动。
四是继续与银行协作,完善缴费系统,真正方便用户。
五是继续推行110、119联动服务,使群众得到快速、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监督和投诉。
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门户网站上公开答复。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五
燃气管道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提供了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的燃气能源。然而,燃气管道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重视和正确使用,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在使用燃气管道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燃气管道安全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合理使用燃气管道是确保安全的关键。在使用燃气管道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管道的性能和规范,要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调试和使用燃气管道。一些老旧的燃气管道可能存在老化、腐蚀等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更换和修理,就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同时,我们要注意用火、用电和吸烟等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在使用燃气时应保持谨慎,严禁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这些危险行为。
其次,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管道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燃气管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包含了许多阀门、管道和连接器等部件,如果这些部件出现漏气和其他问题,就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部件,确保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
再次,加强燃气管道安全培训是确保安全的必要手段。许多人在使用燃气管道时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往往对燃气管道安全存在着一定的盲区。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燃气管道安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制作安全意识宣传视频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燃气管道的安全重要性,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和技巧。
最后,建立健全燃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当燃气管道出现泄漏、爆炸等事故时,我们需要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应建立起完善的燃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燃气管道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综上所述,燃气管道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我们在使用燃气管道时要合理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以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使用。只有通过正确的使用和维护,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燃气带来的便利,并避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六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燃气管道作为压力管道的一种,其特点为多埋于地下,经过人口密集区,施工与检验、检修难度大,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及外界原因的影响,易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目前,北京市外管网燃气管线已达7000千米。因此,对燃气管道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确保北京市燃气管网安全、稳定、正常供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燃气管线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负着全市燃气管道外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据统计,2004年公司共处理突发事故156起。其中,腐蚀造成的漏气事故占突发事故的36.5%,施工挖断造成漏气事故占突发事故的35.3%。具体原因可分为:
(一)管道腐蚀近几年,随着首都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市设施的不断加强,地下金属燃气管道大量增加。地下金属燃气管道的寿命多则20余年,少则只有2~3年,腐蚀穿孔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通过多次对腐蚀穿孔漏气事故抢修,可以归纳出燃气管线的腐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燃气管道投入使用年限过长由于燃气内存在焦油、萘等杂质,对管壁常年腐蚀,造成内腐蚀穿孔。2.电化学腐蚀由于管线穿越不同类型的地质,沿线土壤透气性等物理化学参数有较大变化,导致管段两端存在明显的电位差,造成电化学腐蚀。3.杂散电流腐蚀近几年由于电信业的大规模发展,地下电力、电信管道猛增,漏气电流以管线作为回流通路,导致流出点的局部坑蚀。4.防腐层破坏由于施工人员在管道施工中不遵守操作规程,在下管时破坏了管道外的防腐层,防腐层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管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造成腐蚀穿孔。
(二)野蛮施工对燃气管道的破坏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施工项目、建设工地越来越多,野蛮施工行为屡禁不止,构成对地下燃气设施安全的巨大威胁。燃气管道遭受损坏,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及燃气供应中断等恶性事故,影响极其恶劣。
(三)燃气管道位于交通要道随着首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三环路、四环路的建成使用,许多原来敷设在便道、绿地上的燃气管道,在新的道路建成,老的道路拓宽后,变成了敷设在城市主路、辅路上的燃气管道。如东三环高压线就敷设在三环路的辅路上。目前,道路上的燃气管道共计约917千米。这些燃气管道敷设在道路上,运行管理极为不便。北京市目前有机动车185万辆,非机动车近100万辆。白天,大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管线运行人员很难正常维护道路上的燃气管线。当运行人员对道路上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时,经常造成交通堵塞。而一旦发现燃气管道漏气,进行紧急抢修时,就要通知交通管理局断路,给交通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目前,历史遗留的各类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较多。这些违章建筑影响了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正常维护检修和紧急抢修,形成了极大的隐患。尤其是这些违章建筑大部分都有人居住,且在燃气管道安全距离内形成了密闭空间,一旦燃气泄露,极易发生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同时,还有新发生的违章行为,它们绝大多数是由新工程验收通气带来的。有些煤改气的供暖用气工程在验收时,就在未通气的管线上建有房屋、市政设施,栽有绿化树木等,由于急于给老百姓供暖,往往在违章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通气,而事后相关单位对违章却漠不关心,推来推去,无人协助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解决,从而造成新的违章行为发生。
(五)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主要表现在对压力管道安全知识缺乏和对压力管道有关介质(如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天然气)安全知识贫乏。
(六)安全距离不足压力管道与其它设施距离不合规范,压力管道与生活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六)焊缝缺陷无证焊工施焊;焊接不开坡口,焊缝未焊透,焊缝严重错边或其它超标缺陷造成焊缝强度低下;焊后未进行检验和无损检测查出超标焊接缺陷。
(七)违章操作无安全操作制度或有制度不严格执行。
二、防范措施。
(一)加强压力(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燃气管道作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正式列入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只有9年时间,许多人因此而对燃气管道安全意识淡薄。已发生的多起事故已经给人们敲了警钟。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输配分公司作为主要负责北京市燃气外管网的输送单位,为确保燃气管网安全、稳定、正常供气,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管网运行、维修、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各管网管理所还设置了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提高全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公司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2005年上半年共举办公司级安全教育2次,受教育人次达4000余人。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燃气)管道实施规范化的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检验单位作为第三方,监督安装单位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质量,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一项综合性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监督检验人员既要熟悉有关设计、安装、检验的技术标准,又要了解安装设备的特点、工艺流程。这样才能在监督检验中正确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通过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可以控制事故的发生。从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检的成功经验来看,实施公正的、权威的第三方监督检验,对降低事故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监督检验控制内容有两方面: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实践证明,实施规范化的监督检验是保证压力(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制定压力(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在燃气管网运行中,我们对在用管道进行管龄鉴定,按投产年限,有计划地安排停输检查、大修,包括对管道的清洗、通球、加电保护(防止电化学腐蚀)、加装绝缘接头等保护措施及加装内衬等方法,延长管道寿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对调压器、过滤器进行检修。为降低因腐蚀造成的燃气管道泄露事故,我公司制定了阴极保护测试桩检测制度。每年对所有的测试桩进行全面检测,每个季度至少抽查20%,各管网管理所的运行人员每月对检测桩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季度将检测结果报防腐公司,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清除违章,减少不安全隐患城市燃气管网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犹如城市的命脉,地下燃气一旦泄露,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在严抓施工质量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管线的运行管理,努力消除外来的不安全隐患。加强地下燃气管线的安全运行,不仅是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的责任,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根据建设部1998年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市政府1998年第10号令(《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改动燃气设施,或在燃气管道安全防护带内建设与燃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堆料、爆破、钻探或从事其它妨碍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上述规定是为了保证燃气管道施工和检修时与周围的建筑物、管道等互不干扰,也是为了避免漏出的燃气影响相邻管道的正常运行,或溢入建筑物内,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目前,在煤气、天然气管网中,违章行为主要以在安全防护带内建筑与燃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构筑物(包括水池、烟筒、水塔等实体)为主。
根据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安全防护带内距燃气管道的距离不同,此类违章行为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建筑物、构筑物直接占压燃气管道;
二是建筑物、构筑物进入防护带,距管道过近。前一类违章危害尤其大,已列入北京市2005年整改规划。因为目前敷设燃气管道一般采用直埋的形式,长期承受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的重量,很容易使管道疲劳,形成裂缝,甚至断开,这样,泄露的燃气必将严重威胁周围居民及建筑的安全。至于日常工作中,燃气输配分公司对燃气管道进行经常性、季节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由于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占用了空间,会使正常的维修工作难以展开。另外,还有一类违章是指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户外燃气管道或设施。此类违章相对前一类违章而言,数量上虽少,但更容易发生意外,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在安全检查中,我们就曾发现某平房住户在附近天然气管道上钻孔,接出软管后,非法使用天然气。幸亏及时发现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针对上述违章行为,我们加强了管线巡视力度,严格执法,消除违章,强化管理。对违章建筑、违章摊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并按照有关法规依法处理。同时,我们还定期对管网进行“主动查漏法”,即:查漏计划、查漏队伍、多种仪器综合使用(查漏车、探管仪、钻孔机、检漏仪),而不是哪里出现了问题,才到那里检测。
(五)制定应急方案及措施由于燃气行业的特殊性,为确保安全、稳定、正常供气,应制定燃气设备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燃气输气设备和储气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北京燃气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燃气集团输配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规定,预案内容分为实施抢修作业和抢修方案两部分,包括适用范围,人员组织结构,抢修流程及说明,实施方案和抢修抢险器材配备等内容,还要开展多次安全演习,以备事故发生后,及时奔赴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近年来,北京市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全面启动奥运工程,天然气供应量迅猛增加。按照北京市规划目标,2005年的天然气用量将达到30亿m3,2008年要达到40~50m3。由此可见,在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将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为此,我们要围绕“安全供气”中心任务,加大科技投入,以强化管理为主题,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主线,强化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由传统、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模式变为现代、主动、本质、超前的安全管理模式,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燃气管道安装安全协议篇十七
燃气管道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我们提供了生活和工业生产所需的能源。然而,燃气管道如若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在使用燃气管道时,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在长期的使用中,我总结了一些关于燃气管道安全的心得体会。
首先,做好日常的管道检查和维护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外观,确保其没有明显的破损或泄漏的迹象。同时,还应当检查连接管道的紧固件是否牢固,以防止因松动导致的泄漏。对于燃气灶、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也要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定期清理沉积物和灰尘也是必要的,以保证流体的流通,防止管道堵塞。只有做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才能尽早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其次,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和器具是保障燃气管道安全的关键。在使用燃气设备前,我们应该确保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清晰,了解其操作的正确步骤。特别是在使用燃气灶时,我们应该先打开通风设备,以保证房间内的空气流通,避免燃气泄漏引起的安全事故。同时,使用燃气灶时要注意火苗的颜色和形状,如果火苗呈现黄色或不稳定,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并检查灶具管道。另外,使用燃气设备时要保持警觉心,避免长时间不在场或疏忽燃气设备的操作,以免发生危险事故。
另外,及时处理燃气泄漏和故障也是关键。燃气管道出现泄漏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勿慌张。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迅速离开现场,并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的紧急电话报警。同时,不要使用打火机、电器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花的操作,以免引发火灾。在燃气设备故障时,也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并联系维修公司进行处理。切不可自行尝试修复,以免增加风险。
最后,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是确保燃气管道安全的长远之道。政府、燃气公司和社区可以组织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宣传演讲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燃气使用中的常识和安全事项。同时,可以加强对安装燃气设备的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燃气设备操作的熟悉程度和安全意识。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安全可靠的燃气使用环境。
总之,在使用燃气管道时,我们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通过日常的管道检查和维护、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处理泄漏和故障以及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我们能够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为安全居住和工业生产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共建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