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精选17篇)
感谢信是表达对他人帮助或关怀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完美的总结应具备简洁明了、准确有力的特点。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总结范文,不断提升自己的总结写作能力。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一
以来,随着市场的迅速升温,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涨幅比8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这是自年初以来,房屋销售价格连续第3个月同比上涨;环比上涨0.7%,环比连续7个月正增长。尽管近期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有所放缓,但西宁、银川、天津、南昌等二、三线城市房价却在加速上涨,表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涨价潮正在由一线城市向省会城市、中小城市等二、三线城市蔓延。
进入以来,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楼市调整政策频出。二手房营业税优惠终止、国四条、土地出让金比例调高至50%、国十一条以及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为当前火热的楼市注入了一剂良方。特别是209月30日由深圳率先推出的限制购房令,继而蔓延至全国各大城市,对房地产投资更是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统计显示,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其中,1~12月增速比1~11月回落3.3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增长10.1%,增幅回落超过3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增长18.3%,增幅回落超过50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72494亿元,增长25.4%,增幅回落20个百分点左右。从同比数据看,4月份以后房价同比增幅逐步回落,到12月,回落6.4个百分点。从环比数据看,数据变动趋势与同比数据变动趋势具有大致相同特征,涨幅也呈逐步回落态势。
二、行为经济学的主要观点。
(一)什么是行为经济学。
行为经济学就是要从人的现实决策过程中出发,建立符合心理学事实的个体决策模型,以此来分析具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它强调的是,经济学的假设前提必须和实际情况一致,通过大量的心理学实验和现场实验研究,对主流经济学家所坚守的公理化假设进行可复制的实验,并在这些重复的实验中寻找一些具有规律性的东西,接着用数学把规律表达出来,以便给经济学的演绎推理更为科学,也更具预测性的模型奠定基础。
(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
传统的行为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herbertsi?mon通过对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说,该假说指出了经济活动当事人在决策时不仅面临复杂环境的约束,而且还面临自身认知能力的?约束,即使一个当事人能够精确地计算每一次选择的成本收益,也很难精确地作出选择,因为当事人可能无法准确了解自己的偏好集合。
现代行为经济学抓住了经济学中的核心问题一对选择的分析。20世纪70年代,kahncman和tver-sky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据表明,理性人的假设是不符合实际的生活事实的,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了自己的效用函数一基于期望理论的价值函数和概率权重函数,这为行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模型构建的土壤。他们的理论概括主要有四点:
1.人们并不具备完全理性,人们生活的真正决策遵从启发性原则,并受到框架效应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最终都影响到人们的选择。
2.价值函数被定义在相对某一个参照点的损失和收益水平上。这表明人们关心的更多是财富水平的变化,却不是单纯的绝对财富水平。
3.收益和损失函数都将呈现出递减的敏感性。该特征与新古典中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相似。
4.损失厌恶的存在性。
(三)选择行为经济学角度的意义。
由于行为经济学的前提是承认人的有限理性,因此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有限理性现象给予了较好的解释。其中之一则为羊群行为。从理论角度来说,羊群行为很难有相对精确的概念。一般来说,羊群行为是指人们的行为趋同,即人们在观察到其他人的决策后,行为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
传统经济学角度来看,单个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本身对整体的宏观政策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在当今社会中,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使得羊群行为的具有规模化的效应,而单个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正是经过羊群行为效应的扩大化进而对宏观政策的整体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抵消作用。
行为经济学角度看房地产的投资需求。
(一)心理账户对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影响。
1.人们根据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所在和资金的用途等因素的不同对资金进行归类,这种现象被称为“心理账户”。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假定资金是具有替代性的,也就是说所有资金都是等价的,事实上,在人们眼中资金通常不是那样可以替代,1000元彩票带来奖金和1000元的工资收入是有区别的。人们会倾向于把他们的投资武断地分配到单独的心理账户中,并根据投资所在的账户分别作出决策。这也导致了心理账户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即狭隘的框定效应,即人们会在面对个人投资时会与之前的投资行为和结果分离,而不会综合之前的投资结果来评估是否值得再次投入。
2.由于有限理性的前提及心理账户的存在,这类投资者通常会将自己的收入分在三个不同的账户,在图形上表现为三个不同的曲线。由于曲线状态的不同导致有不同的投资收益,再根据这一点来决定自己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
(二)短期损失厌恶对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影响。
1.期望理论的重要发现之一是人们在面对收益和损失的决策时表现出不对称性。kahncman和tver-sky的实验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并非厌恶风险,当他们认为合适时,他们会选择赌上一把,但如果不是厌恶风险又是什么?他们认为,人们的动机主要是躲避损失,而不是那么厌恶不确定性,人们厌恶的是损失,损失总显得比收获更突出、感受更强烈。损失厌恶(lossaversion)是指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损失带来的负效用为同量收益的正效用的2.5倍。期望理论认为,损失厌恶反映了人们的风险偏好并不是一致的,当涉及的是收益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厌恶;当涉及的是损失时,人们则表现为风险寻求。
2.我们发现在房屋价格上涨中,房屋交易的成交量也是同比上升,因此我们预期控制房价上涨或房价下跌将出现房地产投资者抛售房产的局面,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区间。但从短视损失厌恶理论的阐述中,我们知道人们普遍厌恶遭受损失。相对于收益,人们对损失更加敏感。人们常常感到放弃某一物品所遭受的效用上的损失量,大于获得同一物品所得到的效用上的增加量。这就可以解释在房产价格预期下跌或已经下跌后房地产投资者将如何选择要价以及是否接受某个出价。
在繁荣期过后,当房产价格下降时,或预期未来房产价格下降时,特别当房产的市场价值将低于当前房产投资者为其所支付的价格,损失厌恶将导致房地产投资者决定通过一个高于无损失情况下的保留价格来减少损失,这样设定的要价就会较高,在市场上待售的时间也将延长,而最终达到的成交价格也就相对较高。
同时,面临较小损失或是已有一定收益的房地产投资者在对要价的边际上所提高的幅度要比在面临较大损失时高出很多。从而即便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的风险,许多房地产投资者倾向于在市场上观望,并使要价保持在期望的售房价格之上,最终将无法做成任何交易,使房产的成交量大幅下降,房产价格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这说明了在损失厌恶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者的售房保留价格比购房者的保留价格更缺乏向下的弹性。
(三)时间偏好对房地产投资需求的`影响。
1.传统经济学认为效用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以指数的方式来贴现的。这就意味着人们的偏好在时间变量上应该是一致的,无论何时,人们对效用的权衡都应该是相同的。事实上,关于时间跨度的研究至今都未能表明时间偏好在时间上具有稳定性,而且在对待不同的事物上,时间的贴现率也明显不同。甚至是同一事物,人们也会倾向于推迟执行马上需要投入而报酬滞后的任务,热衷于能够立即带来报酬而投入滞后的任务。loewenstein曾提出,对于时间偏好,应分为三部分动机:一是冲动性,即个人不经过思考,无计划地行动的倾向;二是强制性,即制订计划并遵守计划的倾向性;三是抑制性,即欲望和情绪会触发冲动的行为,抑制这些自动的或“条件反射”的反应的能力。
2.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间,通货膨胀较快,贫富差距较大,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加,随之之后的结果就是自己在权衡不同时间内的成本和收益的情况下,更注重近期效益,注重短期投机而不是长期投资。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体现出在宏观经济不确定的形势下,人们更多倾向于投资不动产,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市场投资回报率过高,带来丰厚的短期收益,不断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该市场,另一方面心理账户的存在人们开始确认了房地产投资曲线,从而在整体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随着时间的推延,人们降低了对房地产投资收益的时间贴现率,更加注重房地产短期回报。
四、结语。
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手段来看,正是通过行政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打击投资者不理性的投资行为,降低他们的非理性预期,从而改变对房地产投资的曲线,同时弥补了经济手段的时滞性的缺陷;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积极改变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要严重不平衡的情况,通过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同时积极提高居民收入,缩减贫富差距,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可以真正健康稳定地发展。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二
对外投资企业要科学地制定自己长期的发展战略,首先,必须充分掌握同行业的国际生产经营信息。在对本行业世界市场行情、各国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设计和开发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领域,对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准确定位。其次,要分析对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投资能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上产生怎样的优化组合效果。分析时要具有全球化的观念,应注重总体的对外投资效益,而不能只看投资于某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益。可能投资于某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益并非理想,但却能为其他投资项目带来更新的技术和更科学的管理。因此,在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对不同区域不同国家的投资战略,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战略,大处着眼,总体布局,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对外投资工作有条不紊地长期发展下去。
3.2建立支持体系。
重要的是体制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的内部治理机构。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要做到规范、透明,妥善解决目前在审批过程中国务院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审批和备案制相结合,对以自有资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3.3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加强科学研究,实现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各国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争夺市场、提高竞争力的手段,而研究与开发的全球化则是企业追求技术创新和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费用、难度和风险也相应增加;另一方面,产品标准化趋势则不断加强,新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即使是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也难以单独承担技术创新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以及由此而来的巨大风险。因此,研究与开发的全球化推动了技术创新的过程。
3.4大力开发和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国管理人才。
发展国际化经营管理,不仅需要金融、法律、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需要有战略思想和熟悉现代管理的经理人才。人才不足是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扩大国际化经营规模、提高国际化管理水平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我国要大力开发和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在目前国内比较缺乏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的市场法律的人才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靠自身培养的不足。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公开招募人才、建立培训中心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从事相关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可以说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而市场占有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直接表现形式,是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名牌、品牌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增值力、后续力大小的体现。名牌一般要具有可靠的质量,极高的知名度,从而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市场占有率。假如说企业品牌决定企业当前的利润和战略,那么名牌战略则决定企业长远生存发展战略和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比如,海尔重视品牌的打造并真诚为客户创造价值;可口可乐、雀巢等许多跨国企业为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培育顾客的品牌忠诚度不惜重金,这也正是这些企业能够经久不衰的“秘密”;索尼公司曾宁愿放弃在美国十年的利润,也不愿将“sony”品牌转让。因此,建立保证品牌发展战略的管理体制,如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提高品牌价值,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培育企业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要以市场为导向选择合适的投资产业。我国企业经营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产品,如中式菜、中药、丝绸等,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并具有不可模仿、难于替代等特性。例如,青岛啤酒,不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非常喜欢,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这样的产品进行海外投资的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国际厂家的青睐及信任,并能成功吸引更多资金的注入,能够增加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防范等等相关工作。
中国企业在整体上目前仍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初级阶段,因此,深入分析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艳丽。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j]。时代经贸,2007,(9)。
[2]李静萍,高敏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差距与潜力[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7)。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三
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到超过8000亿美元,9年间增长近7倍。特别是近3年来,储备增速进一步加快,每年新增储备都超过4000亿美元。202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储备大国。截至第一季度中国外汇储备规模达到3.0447万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同时几乎是排名第二的日本所拥有的外汇储备的三倍。外汇储备激增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也使我们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处于被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国际竞争力以及对外资吸引力的逐渐增强等,归结起来可分为四个因素:
1根本原因。
从宏观角度来说,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可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看。从国际层面来看,在当前全球分工格局下,以我国为首的发展中经济体处于国际分工的中末端,承担了大量的劳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制造和出口转移,从而在贸易创造和转移过程中创造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同时,自以来的本轮世界经济增长周期中,我国等发展国家资本回报率优于发达国家,使得大量外资以战略投资等渠道涌入国内,从而通过资本项目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从国内层面来看,近年来宏观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对外经济交往的扩大是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内在原因,在此过程中以出口为导向、以引资为重点的对外经贸政策扮演了重要角色。
2外部环境。
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世界各国金融、贸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贸易额高速增长,资本流动速度加快,跨国公司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在这种潮流下,我国享受到了国际分工带来的好处。从国际贸易看,在不断增加的世界贸易额中我国所占份额逐年增加。
3直接原因。
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原因分析从国际收支表来看,外汇储备增长的直接原因可归结为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长期的双顺差。资本项目顺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的,我国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的优惠、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项目顺差是外汇储备增加的主要来源,但这些债务性储备稳定性较差,并且随着美元的贬值趋势,使得我国巨额外汇储备蕴涵着一定风险。
我国近几年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连续出现顺差,并影响到我国外汇储备余额的大幅增长。因为近几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有关项目的比例大体一致,所以下面仅以20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例说明影响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
从上表可知年我国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都发生了双顺差,并且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差额远远低于经常项目的差额。经常项目顺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货物贸易,而服务贸易出现了逆差。服务贸易的逆差说明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差,尤其是在运输、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项目的逆差比较严重。在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金融项目,并且该项目当中的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是较高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我国外汇储备变动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是直接投资,尤其是外国在华的直接投资,也就是说我国的外汇储备当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债务性储备所构成的。
4制度原因。
首先,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促使外汇储备的增长。1994年初,我国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实行强制结汇和有条件售汇制度。强制结汇制度使得居民和企业所创造的外汇必须出售给国家,使外汇资源集中于央行,从而促使外汇储备规模增加。其次,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制度也促使外汇储备规模迅速增长。19,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这一制度使企业在经常项目交易下,可自由兑换外汇,进一步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及经常项目的持续顺差。
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较快和储备规模较高,意味着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长期如此,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害无利,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当前条件下,加强我国外汇储备的管理应从两方面着手:即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解决外汇储备的超常增长,另一方面要提高现有储备资产的运用效率,两者不可偏废。
当前确定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减少外汇资源的低效和浪费,减轻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良的影响,是我国最明智的选择。关于如何保持合理的外汇储备存量,一般来说,可以确定一个下限和上限。即根据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保证该国最低限度进出口贸易总量所必需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下限;同时,充分考虑该国经济发展最快时,可能出现的对外支付所需要的外汇储备来确定上限;下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临界制约点,而上限则表明该国拥有充分的国际清偿能力。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形成一个适当的外汇储备区间。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四
尽管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对外直接投资仍处发展初期,同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www.》.1对外投资企业缺乏对外总体发展战略。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这些企业对外投资是因为遇到了某个投资机会,或是为了获得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收的减免。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投资的结果往往是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走一步说一步。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2.2企业体制因素导致境外投资失败。
在我国,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
2.3虽然拥有不少的适用技术但缺乏核心技术。
我国企业,在很多领域拥有不少“适用技术”,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2.4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国管理人才缺乏。
从整体上看,我国派往境外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缺少从事跨国经营所必备的,既有专门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又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营销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跨国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我国企业缺乏一整套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本观念,对人才资源管理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层次上,导致外派人员专业能力和积极性都不高,远远不能适应跨国经营对人才需求的竞争需要。
2.5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在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偏低。
不仅投资总量上我国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从平均水平上来看,发达国家单一目的跨国投资的平均金额是以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为450万美元,而我国境外企业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占90%,500万美元以上的只占23%。这种投资规模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经营规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的境外企业除了海尔、华为等少数企业外,大多数跨国经营企业投资规模过小,缺乏国际经营经验,因而在经营中常常因资金、技术的缺乏而失去竞争力和投资机会,势单力薄难以抵御风险。
2.6市场信息掌握不充足,缺乏对投资项目的深入了解。
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很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其他国家的投资环境,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程度以及政府政策等等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深入了解,考虑全面,那必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许多麻烦。例如,tcl收购法国的汤姆逊彩电业务后,在对公司的整顿时需要辞退1000多名员工,但因此举违反了雇员方面的法律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得不将其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电视机利润补贴到汤姆逊的业务中。
2.7企业品牌意识薄弱。
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很多只做“贴牌”生意,企业缺乏世界知名品牌。我国企业的品牌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品牌相比,其品牌价值的差异十分悬殊。如2004年我国品牌价值最高的海尔的品牌价值612.37亿人民币,而排名世界品牌价值第一位的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是673.9亿美元,是海尔品牌价值的9倍多。同时,我国企业品牌保护意识薄弱,很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被国外的`公司抢先注册,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存在监管体制不畅、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五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其应用的快速普及,计算机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育中的一门必修课,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成果。但是当前我国的计算机教育仍然存在着诸如应用教育相对滞后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本文深入分析我国家计算机教育的发展现状,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最后给出改进我国计算机教育的有效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计算机教育更加切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关键词:计算机教育;现状;问题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的使用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涉及到民用、企事业、军事、国防等,几乎没有哪个行业能够离开计算机。世界各国也都致力于计算机的研发,为本国的围民经济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互联网将会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物流、金融与服务业、国防军事十大领域重点部署。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高等教育计算机专业的发展速度也空前迅速,高等教育培养出的计算机人才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国互联网在国际中的地位。但是我国计算机技术和计算机教育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尽管我国计算机教育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明显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六
尽管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对外直接投资仍处发展初期,同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对外投资企业缺乏对外总体发展战略。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这些企业对外投资是因为遇到了某个投资机会,或是为了获得海外投资所带来的税收的减免。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投资的结果往往是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走一步说一步。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在我国,数大型企业仍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使得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竞争中缺乏效率和国际竞争力。另外,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有一定差距,也使自己在国外竞争中处于劣势。
2.3虽然拥有不少的适用技术但缺乏核心技术。
我国企业,在很多领域拥有不少“适用技术”,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于许多引进技术缺乏吸收消化,创新不够。即使是当前非常看好的家电行业,许多产品特别是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2.4符合国际化要求的跨国管理人才缺乏。
从整体上看,我国派往境外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缺少从事跨国经营所必备的,既有专门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又通晓国际商务惯例,国际营销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跨国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我国企业缺乏一整套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本观念,对人才资源管理的认识仍旧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层次上,导致外派人员专业能力和积极性都不高,远远不能适应跨国经营对人才需求的竞争需要。
2.5投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在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偏低。
不仅投资总量上我国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从平均水平上来看,发达国家单一目的跨国投资的平均金额是以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为450万美元,而我国境外企业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占90%,500万美元以上的只占23%。这种投资规模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经营规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的境外企业除了海尔、华为等少数企业外,大多数跨国经营企业投资规模过小,缺乏国际经营经验,因而在经营中常常因资金、技术的缺乏而失去竞争力和投资机会,势单力薄难以抵御风险。
2.6市场信息掌握不充足,缺乏对投资项目的深入了解。
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很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其他国家的投资环境,市场供需情况,行业竞争程度以及政府政策等等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深入了解,考虑全面,那必将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许多麻烦。例如,tcl收购法国的汤姆逊彩电业务后,在对公司的整顿时需要辞退1000多名员工,但因此举违反了雇员方面的法律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得不将其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电视机利润补贴到汤姆逊的业务中。
2.7企业品牌意识薄弱。
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很多只做“贴牌”生意,企业缺乏世界知名品牌。我国企业的品牌与大型跨国公司的品牌相比,其品牌价值的差异十分悬殊。如2004年我国品牌价值最高的海尔的品牌价值612.37亿人民币,而排名世界品牌价值第一位的可口可乐的品牌价值是673.9亿美元,是海尔品牌价值的9倍多。同时,我国企业品牌保护意识薄弱,很多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被国外的`公司抢先注册,失去了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存在监管体制不畅、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七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境,原因之一就是国企对银行负债过高,以至于很多国企沦落到根本难以支付银行利息的严重地步。为使国企重振雄风,恢复和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企改革已是刻不容缓。然而,在国家推出的种种药方都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国家推出了“债转股”的新贴子,以期达到既最大限度的回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又能对国有负债企业进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双重目的。尽管我们设想周密,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当的问题,其中,“债转股”与现行法律框架的冲突就相当引人瞩目。债转股在中国乃新生事物,牵涉很多制度创新,而创新必破旧,现行法律体系,在很多方面都与之相抵触。同时,我们的改革还必须考虑秩序,若一味追求革新而恣意横行,法治必不存,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债转股特别法》的目的,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在此作者力图找出冲突,并分析政策趋向,为《债权股特别法》的构建架桥铺路。
二、债转股与公司资本三原则的阻碍。
(一)阻碍。
债转股遇到现行法律障碍很多,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资本三大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所谓“资本确定”,系指公司资本总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成立时认足、募足。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关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及公司登记成立时注册资本均需认足、募足的规定。而债转股过程中,amc以债权为投资手段向国企投资,虽未为不可,“但债权非金钱物品之可以直接供人利用者也。以债权出资,必俟债务人到期清偿,始为实受其益,而公司亦于债务清偿之日,为实收该股东资本之时。若到期债务无着,则与未曾出资者,有何少异?”[1]且以债权出资原则上应为对其他债务人之债权,若是针对被投资公司本身之债权,即使实现,亦是以原本公司的借贷资产向自身投资,公司资产并未有任何增减。再者,我国《公司法》为严格资本确定原则,并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这公司注册资本20%,其目的无非为防止权利资本有名无实。而债权做为一种期待请求权,实现与否本无定数,且债转股中之债权乃不良债权,以不良债权占公司绝大多数股份,不能不说是与资本确定原则相违背。
所谓资本维持,系指公司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司清偿债务之能力,保护债权人之利益。我国公司法中,累计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规定(第12条),有限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款之外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的规定(第28条);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的规定(131条);除依本法特别规定之目的与程序,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自己之股票的规定(第149条);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到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77条)等均体现了此原则。[2]然反观债转股之流程,实有不少与资本维持原则相背之处:其一,四大amc实有资本均为100亿rmb,但其接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都远逾此数,amc把远逾此100亿rmb的'不良资产全部债转股,明显违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中关于转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尽管我国亦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之例外,但是否就意味着amc可以用“四两拨千金”之力把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全部用于转投资而不受任何限制呢?其二,《公司法》第28条规定了初始股东对现款之外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的规定亦明显与不良资产为投资手段的做法相抵触。试想,amc债转投之目的乃最大限度的回收本已无望的债权,其对债权能否变现心中实无把握,若届时无变现之可能,amc肯定不可能按《公司法》之规定承担连带之责,追续投资。其三,资本维持原则还要求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分配利润。然在债权股之后的新公司中,亏损本来严重,若严格按照这一原则办理,amc在十年之内到底有多大作为殊难预料。
[1][2][3][4][5][6]。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八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1984—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年均增长13.9%。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0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55.3亿美元,同比增长93%。中国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200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122.6亿美元,首次超过100亿美元,同比增长123%。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572亿美元。
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11.6亿美元,位于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3位。
2007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87.2亿美元,同比增长6.2%,其中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61亿美元,占我国同期投资总额的32.6%。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十一条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章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四)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股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品种开发、基金销售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模式,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从事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财务等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变更、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办事处,应当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事项予以公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和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并书面承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不得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奖惩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关注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得以短期的基金管理规模、盈利增长等为主要考核标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一)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2。不设监事会的,执行监事中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
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执行监事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股东、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有关各方,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不能正常经营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期间,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做好风险防范的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管理资产规模应当与自身的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水平相匹配,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第四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第五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由授权、研究、决策、执行和评估等环节构成的投资管理系统,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
第五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行业技术标准,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操作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强化员工培训,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五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运营、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资金或者资产必须列入符合规定的本单位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相应增加注册资本。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五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用固有资金,应当保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等业务,但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因委托而免除。
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部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审慎确定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以及受托基金服务机构,并制定委托办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评价和约束,确保业务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等。
第六十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服务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10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委托办理业务的范围、内容、受托基金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准备情况、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等。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开展受托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受托办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技术设施等,并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应急处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受托业务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确保受托业务运作安全有效,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申请批准有关事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三条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
(三)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和年度评价报告;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季度报告,自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监察稽核年度报告。
第六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变更持股5%以下的股东;
(二)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
(三)变更名称、住所;
(四)股东同比例增减注册资本;
(五)修改公司章程一般条款;
(六)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调查;
(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因公司过失遭受重大投诉;
(十)面临重大诉讼;
(十一)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生前款第(六)项至第(十一)项规定事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基金管理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并在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名称、住所变更;
(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主要股东连续3年亏损;
(四)所持股权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
(五)决定处分其股权;
(六)发生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七)被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九)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其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当局对境外投资有备案要求的,该境外股东在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如向其注册地或者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主管当局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应当同时将副本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内容和频率:
(一)进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报表、凭证和其他资料;
(三)询问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五)检查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检查。
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为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应当向被检查的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第七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控体系和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对于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综合评价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强令、指使、接受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四)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不符合规定。
第七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停止批准其增设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其向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责令其更换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现金、银行存款、国债等可运用的流动资产低于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受理及审核其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限期要求改善财务流动性。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
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管理的基金资产委托给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逾期未按照要求委托管理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指定其他机构对其基金管理业务进行托管。
第七十七条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泄露或者利用受托业务知悉的非公开信息牟利,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
第八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中小学的计算机教育也越来越重视。然而,根据国内仍有一些中小学校在计算机教育方面的做法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本文中结合中小学当前计算机教育问题所在,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措施,以期望提高当前国内中小学计算机的教育程度。
21世纪在中小学教育当中,为应对计算机发展对基础教育带来的挑战,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可以说培养中小学生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十分必要。当前社会向信息化迈进,教育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灵魂,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的关键。实现教育信息化必须实现中小学教育信息化。鉴于此,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努力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可以说这一目标的确立无疑对新世纪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的教育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计算机教育实际应用与教学内容并不符合,导致计算机教育在出现脱节的情况。而且,计算机教育教学内容落后,无法适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很多学生实际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很差,不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无法快速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实际应用的需要。与此同时,应试教育严重的制约了计算机教育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给学生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中,一些学校的计算机教师,主要是以计算机理论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使得很多学生对计算机技术不感兴趣。在中小学计算机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注重与时俱进,给学生的计算机综合能力的提高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虽然国家加大了计算机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计算机教育配套设施不完备、现代化设备和先进计算机设备不足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计算机教育的整体效果。同时,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够,教师只注重计算机学习的理论知识,导致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足,不利于培养专业化计算机人才。
(一)陈旧的教育观念和落后的管理。
当前国内大多数学校领导缺乏计算机教育现代化的先进教育理念,对计算机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如一般小学科,每周安排的课时较少。而且,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没有系统的管理体制,导致计算机课常被占用。可以说,目前很多中小学对于对于计算机的教学十分不重视。
(二)硬件设备落后。
虽然中小学的计算机教育经费加大了力度,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计算机教育配套设施不完备、现代化设备和先进计算机设备不足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计算机教育的整体效果。除此以外,许多学校的计算机硬件配置较低,不能满足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三)教师队伍薄弱,教学方法落后。
很多中小学计算机教师缺乏专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大多数只是照本宣科;除此以外,一些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教学时间短,教学经验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学活动中,计算机教学的整体教学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一些硬件环境好的学校,虽然配备了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但大多数教师很少使用这些教学资源,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良好的硬件设施使用几率很少,甚至于只是用作应付上级检查。观察课的使用。
(四)缺乏评价机制。
很多中小学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算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导致教学的无序性和随意性,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教学水平低下。
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是提高青年一代的信息意识,培养他们应用信息知识和技术进行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课程,因此,将计算机传授给学生,使他们掌握和应用计算机是计算机教育的主要目的。从全球的角度看,发达国家中小学计算机课程的价值取向值得思考。发达国家提出,计算机教育不是计算机理论知识的教授和学习过程,也不是一种与计算机技术有关的各种软件产品的使用教育。在教学中,一方面要引导学生比较各种软件的应用情况,找出隐藏在其中的一般原则;另一方面,重视计算机与多媒体相关伦理和法律问题,尊重知识产权法,使用合法的软件系统。
(二)增加计算机设备的投入经费。
我国现如今的中小学计算机教育投入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投资、社会的赞助。从近年来看,计算机经费的投入并不多。此外,还要加强对投资计算机教育资金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可以实行优惠的教育投资政策、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以确保计算机教育所需资金的落实。
(三)加强师资培训,确保计算机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在国内,专业的中小学计算机教师十分缺乏,因此,加强计算机师资培训刻不容缓。一是要培养中小学计算机专业教师,二是培养中小学在职计算机教师。前者是计算机教育有效性的关键,后者是学生学以致用的基础。为了尽快解决中小学计算机教师的问题,国家应该制定优惠政策以支持师范院校开设计算机科学课程。开展计算机教育使学生掌握信息科学的基本知识,特别是掌握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提高学生们的自主学习能力。中小学在职教师计算机培训也是促进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应充分发挥地方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学校的作用,可以分批集中短期培训,使培训教师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只有当中小学教师能够把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与各种学科的教学结合起来,才能促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薛刚.高职院校计算机应用的发展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4).
[2]张德瑛.对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专业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究[j].考试周刊,2017(70).
[3]汪凯.中学计算机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探索[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一
摘要: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中,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从范围上,都呈现出越来越强劲的增长势头,发展都外经济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后,我国许多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踏上国际化的道路,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却面临着各种阻力,了解决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通过陈述我国对外投资所表现出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对外投资所存在的问题,揭示对外投资面临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
中国对外投资起步晚,到改革开放初期,才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滞后了一个多世纪。但经过这3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和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尽管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较快,总体来看的话仍然存在这一系列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很快,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1、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明显偏小。因此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
3、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
4、企业对外投资地区结构不尽合理。从整个海外投资布局来看,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仍明显偏少,从而影响了中国对外投资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5、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第三,调整地区结构,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你总是很轻易地抛弃一些东西。好在,这个世界上总是还有人,在一直寻找它们。度、巴基斯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其实这战国帛书有20多卷,每卷各不相同,我爷爷当时拓下来的那一篇只是其中很短的一部分,但是又极其重要,现在也就是我有几份拓本当压箱底的宝贝,世面上有钱也买不到.
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更可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伙伴和对象。综合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行,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可以以湄公河次区域为考虑的重点。交通的便利减少了运输成本,传说中四种女生找不到对象,一是不爱化妆的,二是比较宅的,三是性格像男生的,四是腐的,你中了几枪。次区域各国共同努力,建立次区域贸易和投资信息服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为贸易商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形成。
第四,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扩俗话说,近猪者吃。其实你爱吃根本就不是你的错,归根结底是因为你身边的猪太多了对外投资的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的管理机制,尤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简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简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请叫我节操守护者。成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因此,我见过的最淡定的女子,没事从来不给男朋友发短信打电话,问她怎么想的?她说:他若不忙,就会和我联系。他若正忙,我打扰他干什么?他若不忙也不和我联系,那我联系他干什么呢?含量,从而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
实际上,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通过对外投资,变商品输出为资本输出,其次,“入世”在给中国企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为“入世”后中国企业面临的义务和挑战主要体现在国内,所获得的权利和机遇则主要体现在国外。最后,从企业国际化道路的一般进程来说,首先是发展间接出口,而后是直接出口,最终再发展到对外直接投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中国企业进一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准备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目前中国的对外投资分为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有类似首钢采用收购的方法购买秘鲁采矿业的股权,形成资源性对外投资。企业主导型有联想收购ibm部分业务的案例,现在一般采用的投资方式是通过收购外国公司的股权实现兼并或部分兼并的投资方式。
在宏观上,要加强如果你要问我喜欢谁我会告诉你,有这么一个人他个子挺高,有一七七性格废柴有点抖s糖分控天然卷严重的无药可救实力逆天死鱼眼又猥琐到今年年龄大概和我相差五岁生日是双十星座是天秤他叫坂田银时,我爱他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简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文章简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完善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与联合年检制度,及时掌握境外企业的发展与变化情况,加强对境外投资效果的检测。探讨对境外投资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制定与完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对企业以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跨国投资的政策指导与规范。
从国际比较来看,当前中国在国际分工阶梯中总体上处于中游地位:相对于更低阶梯国家而言,中国某些产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相对于更高阶梯国家而言,学习和赶超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面临的主要任务。中国在国际分工阶梯中的特定位置决定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对外直接投资将同时存在。一类是优势型的对外直接投资,我方需要的技术应该是先进的并且能适合中国的需要。造新的比较优势为目的向更高阶梯国家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如为了培养以信息产业贵方转让给我方需要的技术应该能够使合资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商场上具有竞争性。进入国际市场,海尔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拉美的国家都设立了海外企业,从而走出了一条学习型和优势型对外直接投资相结合的道路。
此外,中国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以外进行,从近期来看,发展中国家(包括转型经济体)在印度,巴基斯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哈萨克斯坦,用数字或以上课程只开放给毕业课程,一般是那些专门介绍性的材料,编计需要的课程,共有十到十六。拿着的,预兼职研究生必须注册为五年学时一个最低限度的。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交通设施,以降低运输成本,在投资领域经济合作的实施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从合作协议的.角度来看已经签署,中国愿与次区域各国共同努力,建立次区域贸易和投资的信息服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易商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最终形成。
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提供技术和高效的信息服务。建立企业投资业务数据库,丰富和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信息数据库,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国外中介机构,中国企业和其他外国合作项目意向的存储库分片库,为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政策环境,为合作伙伴,信贷及其他资料的项目机会。
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竞争的规模和实力,大型跨国公司是主要的国际竞争。为了满足这一国际竞争法,生活就像是一场大戏,你哭着对它时,它会这么演。而你笑着对它时,它也那样演。你的态度,并不会改变生活的本质。绝大部分时候,你觉得是生活戏弄了你,但不过是自我折磨而已。所以,淡然面对幸运,笑着面对不顺,这才是人生国投资者之一-跨国集团。跨国公司也可以积极地实行对外资并购中小型企业的海外市场除法运算,以获得在很短的时间,本地企业或品牌资源的产能规模优势。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资源的过程的核心简谈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以及应对措施论文。目前,在竞争激烈的国际人才市场上,中国企业处于劣势地位,铅不出来的天赋,但是他的天赋和训练不断流失。鉴于不要让那些真正对你好的人慢慢的从你的生活中消失无论爱情还是友情都需要经营这种情况,中国企业吸引外国人才的加剧,而更重要的是专注于自己的人员培训。这需要站在同理心的核心人员的位置,了解员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同时考虑材料保持感情留人,并保持“三步走”的人才战略的原因,并通过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优势,使为企业。
过自己的生活,就是跟自己谈恋爱,把自己当成自己的情人那样,好好宠自己。跨国经营战略相匹配的核心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一步步走向扩张和发展。只有构建了适应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走出国门,立足于国际市场。
跨国企业要变文化冲突为文化融合须采取有效的文化融合战略。首先要进行文化差异识别,寻找文化差异的范畴所在,是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还是技术规范,不同规范的文化造成文化冲突的程度和类型是不同的;其次要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促进不同背景的企业员工间的沟通和相互了解;最后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共同的组织文化,使员工个人的思想、行为与组织目标有效地统一起来,避免一片散沙局面的出现,增强跨国企业应付和适应不同文化环境的能力。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二
作者:summer。
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投资基金业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3月23日,中国头两个完全按照新的基金办法成立的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分别在沪深两地上网发行。在随后的4个月中,又有3个新基金―基金兴华、基金安信和基金裕阳分别成立。由此,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才真正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基金管理公司:
据统计,19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5家,发展到10家,有易方达等四家基金管理公司获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规模快速扩容。截止到9月30日,我国已经设立和获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已经达到24家。而去年下半年起证监会开始推行“好人举手”政策,该项政策要求基金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主动“举手”,将相关账户、资料交有关部门监管一年,才能获得基金公司的发起资格;因此进入月后,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备申请数量可能激增。另外自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来,市场各方热情高涨,掀起了一股合资基金热。有近20家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拟与外资合作,其中已经有4家合资基金的筹建申请已经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因此将今年称之为“基金年”毫不为过。
二、封闭式基金:
年起管理层开始对老基金进行清理整顿,经过四年的清理规范,大部分老基金被规范改制成29只证券投资基金,并陆续在二级市场挂牌交易。老基金的改制上市对于我国基金业的整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改制后的基金与新基金将一起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年9月2日是基金融鑫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首日,作为我国最后一只由老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封闭式基金,基金融鑫的成功上市标志着老基金已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投资基金的良好回报使得基金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功能更加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基金业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为止,我国共有封闭式基金54只,总规模已经达到814亿元。
三、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正在日益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主流。自从209月21日,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募集满50亿份基金单位,正式宣告成立以来,我国国内的基金业持续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同时,基金品种不断丰富,不久前首只债券型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基金的`发行更突破了原有基金全为股票基金的局面。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包括已经获准发行的“大成价值”、“宝盈鸿利”、“华夏债券”、“嘉实成长”,以及获准设立的“博时价值”在内,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已经发展到15家,已经募集资金规模达375亿多元。2002年9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好地支持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基金扩容与创新: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今年的基金大扩容,是国内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基金业已有较大的发展,但是,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还有限,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基金业短期内还要直面海外成熟市场的挑战与竞争。因此,基金业加速扩容,既可以做大基金市场,又能够使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激烈竞争在管理技术、经验、人才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从而提升竞争力。同时,监管部门表示,基金产品的创新不仅是我国基金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基金业未来发展的推动力量,监管部门一贯鼓励和引导基金产品创新。其中交易所交易基金、指数基金以及其他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实行qfii制度的需要,还能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在股指期货、指数期权等方面的产品创新。
另外近期开放式基金的热销及大规模扩容,似乎在预示着中国基金业正在实现由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向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转变。从最新公布的基金半年报看,华夏成长、南方稳健、华安创新3只开放式基金的单位净值增长率全部跑赢了大盘。显示出了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制度优势,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这也无疑为下一阶段契约型基金向公司型基金的转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新浪财经。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三
我国的环境工程本科教育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末真正形成规模,迅速发展是在90年代扩招之后。纵观各个高校的环境工程专业,大致由以下几种形式发展而来:(1)以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为代表的传统的市政工程专业发展而来的环境工程专业;(2)以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为代表由传统的化学、化工类专业发展而来的环境工程专业;(3)其他矿业、石油、冶金、地质、海洋、农业等院校的相关专业发展而来的环境工程专业。
目前各类院校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在课程设置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教学内容主要由化学类知识、工程类知识和专业类知识三大块结合而成,只是各知识所占比例不同而已,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基本相同的知识背景,而缺乏相应特色,不能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
探讨环境工程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符合市场需求、科学发展、学校特点这三个方面的要求,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探讨:
3.1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适应市场需求。
高等本科环境工程专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为21世纪培养环境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在确定环境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时,不仅要兼顾所在学校的实p示情况,更重要的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者的新要求。具体的讲就是要“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淡专业”的通才教育。要求学生理论基础要扎实,知识面要宽,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动手能力、协同工作能力、学会学习的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可细分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学生就业方向除环境工程方向外,可细分如给排水方向、化工环保方向、环保设备设计方向、环境监测方向、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等。这样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缓解了环境工程专业目前面临的就业压力。
环境工程的课程体系应该是弹性的。全部课程基本应由四大模块组成:即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通识教育课程按《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是环境专业的基础课,它是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的'前提,选修课程则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将来的就业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将上述模块具体化为:
第一模块通识教育课程:政治课、法律基础、数学、物理学、化学、外语、计算机应用等。
第二模块专业基础课程:力学、工程制图、电工学、环境工程原理(化工原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等。
第三模块专业课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评价、清洁生产、生态工程等。
第四模块选修课程。环境工程概预算,环境工程仪表与自动化,环保设备基础,环境工程仿真与控制,环境工程施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经济,环境管理与法规。
在上述课程体系中着重强调了数学、化学、力学以及计算机应用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在环境工程设计,环境事件分析中,都离不开上述的基础知识。环境工程原理主要讲述的是防治环境污染、公害的技术和措施的基本原理,而具体的技术和措施在相应的专业课中将讲授。在确保工程技术教学的同时,还须重视法律、经济等的教学,做到文理渗透,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前提下,工程技术将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管理、法律及经济等问题。正如研讨会指出的,一个合格的环境工程师,不仅应是一个技术行家,而且应具有良好的交流技能以及宽阔的交叉科学领域(如法律、经济等)的视野,学生具备这些扎实的基本知识和拥有这些广泛的知识领域,就能在变化的专业领域和多边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2加强基础教学,重在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环境工程专业属于交叉学科,一方面使其可以博采众长,汲取更多学科的营养。另一方面却容易忽视学科本身内在的规律,使得课程设置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例如污染治理涉及化学、化工方面的知识,于是课程中设立四大化学,每门课课时都很多。污染治理的工艺设计需要一定的绘图基础,所以就设立机械制图课,虽了解很多机械零件方面的知识,但学生学过之后,既搞不了机械设计,又画不了工艺图。学习基础课,却不知用在哪里;学习专业课,又把该用的基础知识忘记了,基础与专业互不关联、相互独立,课程之间缺乏渗透和有机结合“基础知识”的选择应该着眼于整个环境学科,着眼于为学生今后发展奠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品质,使学生具有潜在的发展能力和基础,即继续学习的能力、表达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发展和创造知识的能力,这才是百年树人的基石。所以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要学习好数学、物理和化学等基础知识,掌握好计算机、制图等工程领域的基本技能,才能适应社会的各种变化。在课程体系设置时,可将教学过程分成两阶段,即前二至三年为基础教育阶段,基础教学阶段课程彻底打通;后一至二年为专业方向分流阶段,扩大学生的学习的自主权,在兴趣中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
3.3结合地域特点,以特色谋发展。
复杂性和多样性是环境科学的最大特点之一,反映在环境工程专业建设中就是不同的院校环境工程专业各有特色。可以依靠某一行业、某一技术或者现有完善的学科建设进行发展。例如依托于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省部级重点学科的中国地质大学,侧重于地下水研究,形成了具有地学特色的环境学科体系。国内最早开办环境工程专业之一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以土建类学科为基础,依托教育部西北水资源与环境生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的重要资源,形成了环境类工科与理科专业齐头并进的发展特色。
如何在众多的院校中脱颖而出,将自己的环境工程专业办出特色,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在专业建设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而一个专业要办好、办出自己的特色,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社会的需要;二是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即学校的整体背景和本专业教研室实际能为专业人才的成长和培养提供什么样的软、硬件条件。此外还要将社会近期的人才需求和专业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对当前和未来的人才需要有一个较准确的预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设置的专业和与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3.4改革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现在好多学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还是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老师讲,学生听,课后完成习题,一份试卷定成绩^“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环境工程专业的的教学要求,澳大利亚一位著名环保专家曾经说过:真正的环境教育是在环境中的教育。现在好多学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还是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所以改革教学手段,探讨和尝试适合环境工程专业教育教学的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改变课堂教学形式教学的主体是学生的学而非教师的教,从学生的兴趣出发,以学生的学为中心,借以“案例式”,“师生互动式”,“合作讨论式”“启发式”和“渗透式”相结合等方法施教,让学生在兴趣和快乐中学习,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课堂走向实践对于工程这一种职业,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实践造福人类。环境工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学生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动手能力和运角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其最终目的是应用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而现有的环境工程实践教学内容不够完善。因此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环境工程教学的重心。在环境工程专业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环节除了课程设计和实验外,还可以包括现场实例剖析、案例理论教学、企业参观实习、工地蹲点操作、参与实际工程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现场和室内的采样分析与实验等。这些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仅是专业教学所必须的方法和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增强独立和协同工作能力、扩大知识面的重要保证。
知识的与时俱进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而当前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重点主要放在末端治理,即“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方式和以工艺革新为主的教学内容。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工程专业培养理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首端防治。因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零排放技术及产业生态的原理及思维方式已经贯穿在他们的整个教学体系之中。还有,国际上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已经在is09000的基础上提高到is014000和is018000,我们的教学内容就应该补充is014000和is01800而淘汰is09000。
4结语。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专门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体现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决定市场就业。面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系统性和交叉性等特点,环境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若能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而建设,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作为出发点,以“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淡专业”的通才教育为培养模式,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与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评价等内容作为一个有序的系统加以设计和建设,充分考虑办各院校的办学条件、地域经济文化特色、学生生源条件等因素,发挥各自优势,使专业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只有这样,环境工程专业才能长足发展。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四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分总则,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监督管理,附则7章81条,自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第十一条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变更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
(四)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条款;。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股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可以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可以从事基金品种开发、基金销售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模式,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从事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与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财务等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分支机构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办事处,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变更、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办事处,应当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事项予以公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第三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和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基金管理公司资产。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并书面承诺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不少于3年。
第三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之间的业务和客户关键信息隔离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不得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配合,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得经营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应当召集其他股东及有关当事人,按照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奖惩经营管理人员。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和董事长不得越权干预经营管理人员的具体经营活动。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关注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不得以短期的基金管理规模、盈利增长等为主要考核标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基金管理公司的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
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基金财产和公司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一)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1/2。不设监事会的,执行监事中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五
与土地有关的各利益主体关系尚未理顺。后,温州市“农转用”面积占全省比例、供地面积占全省比例直线下降,征地难和供地难同时存在,反映出温州市的用地环境和政策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已不适应投资发展要求。市场机制的先发效应使温州比其它地方早几年就遇到了土地和失地农民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土地有关的各种因素使温州市已比国家提早2-3年自发进行了投资调控。
外商投资总量偏小。温州市外商投资总量在全省排名第7位,与环杭州湾的城市群差距较大,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是温州市外商投资总量偏小的主要原因。
规划滞后设置了无形的投资壁垒。近几年来城市总体规划永远在“修编”,温州市至今拿不出一张可以公之于众供普通投资者参考的城市总体规划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很好融合,操作层面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量少,深度也不够,给投资项目的提炼、包装和实施带来难度。
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差异制约温州重化工业投资增长。以轻型加工业为主的温州市,由于没有大的钢铁厂、水泥厂,上述两行业投资约占制造业投资的6%,对整体投资增长贡献不大。辩证地看,温州市未能抓住这1-2年国内重化工投资增长的机遇,但目前也幸免了国家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叫停所带来的损失。
企业对外投资不容忽视。由于用地、水、电、交通等生产要素的制约和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利用外地优势资源、拓展市场的需要,大批温州企业纷纷从“产地销”转为“销地产”。本地一些知名或不知名的房地产公司、工业资本,在各地来温招商团组的感召下,到上海、江苏、四川、东北等地投资建设“温州商城”,参与当地旧城改造、市场建设,获取了比在温州更为高额的投资回报。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投资主体的部分外移,温州本地的投资总量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政府投资管理有待改善。从上届政府的`《基础设施优化计划》到本届政府的《“百项千亿”工程计划》,缺少一个平稳的过渡。“百项千亿”工程的实施,不得不从前期工作做起,影响了重大投资项目的尽快上马。国有资产存量盘活太少,政府性资金沉淀严重,未能形成政府投资从“资金-资本-资产-资金”的良性循环,影响了一些需要政府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此外,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不够,统计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够,在放宽民间投资管理的大背景下,投资项目的瞒报、漏报可能性增大。
对策与建议。
强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报批周期较长,往往需1-2年时间,个别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需3-5年甚至更长时间。因此,要充分认识项目前期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成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班子,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以保持温州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可持续发展。要扭转制造业大项目过少的不利局面,做好制造业项目前期工作,引导制造业重大项目到温州投资落户。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已签约的31个重点工程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努力提升产业结构。在继续打造“国际性轻工城”的同时,要遵循世界经济发展规律,在人均gdp逐年提高的背景下,注重发展医药、造船、化工、机电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延伸温州产业链,带动温州市产业升级和投资规模较快增长。
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通过扩大招商引资,达到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招商引资是一面镜子,可以清楚地反映出一个地区的政府是否有为。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对市政、交通、教育、卫生等垄断性强的重点部门保持“高压”态势,责成其完成一定量的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协作办、侨办、台办作用,将海内外温州人的力量集聚起来,投资到温州的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上来,形成资金大回流的局面。
全面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推动民营企业与国际资本进行对接,引进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走内涵式投资发展道路;盘活城市燃气、水务、医院、公路等优质存量资产,向社会资本开放投资,通过转让经营权、股权等方式,扩大民间投资;盘活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吸引投资者参与开发。
积极实施改革创新。配套进行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的改制工作,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形成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实施规划体制改革,注重规划在空间上的落实,逐步做到“三规合一”;积极引导企业走强强联合道路,鼓励企业组织形式再创新,大力扶持中瑞财团等一批新型投资主体参与我市重大项目的投资运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通过组织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出台《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为社会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建章立制、搭建平台。务要理顺与土地有关的各利益主体关系,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2.吴成仁.义乌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查与研究.浙江经济,2004.6。
3.陈洪.经济欠发达地区贷款投向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经济师,.6。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六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国际上有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国发展较为迅速,导致对国内的酒店管理公司形成了很大的威胁。本文针对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来分析和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发展策略,进而为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酒店管理公司;发展现状;问题;策略。
酒店管理公司是通过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来管理酒店,并享受和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也可以理解为是向酒店输出管理产品,具备管理知识和手段的公司。旅游酒店市场的发展促使国内出现了种类多样的酒店管理公司,主要分为个体酒店、中外合资、地方行政、多元化经营以及皮包型酒店共五种。这些不同种类的酒店管理公司在酒店市场中主要占据中低档酒店市场,而只有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进入了高档酒店管理市场中,开始了较为单一的输出形式。随着酒店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也开始出现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
二、我国酒店管理公司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酒店建设和总体分布不均衡。
在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中最普遍的现状是不同体制同时共同存在的情况。国营酒店是其主体,其他的辅助体制是个体、合作和集体等管理体制。并且在整体发展趋势中呈现出不平衡的发展现状。各个区域经济发展趋势或是本地旅游经济发展形式和这种现状之间是一种协调的状态,也是符合现如今局势的。与此同时,酒店的主要客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酒店的主要客源大部分是当地饭店的常客和常住商等。但目前由于公寓建设和办公楼等的建设发展,对酒店的客流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国酒店管理公司在近些年来随着良好的酒店经营状况一直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并且正在呈现一个迅猛增长的趋势。
2.缺少一定的酒店管理公司人才。
在我国酒店管理公司中,缺乏优秀的人才一直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首先,大部分的公司一味地只知道节约成本,舍不得花钱去培训对口的人才,或是只知道从其他公司中撬取优秀的人才,以至于自己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其次,在社会中人们对酒店管理这一行业不了解,不是本专业的大学生不愿意进入这个行业之中,进而阻碍了酒店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的提升。再次,我国的酒店管理教育还处于一个较为落后的状态,在教学条件和师资水平上还是存在着一定限制的,理论和实践之间没有相结合。
3.管理模式不够成熟。
我国的国有酒店虽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并不够成熟,无法形成适合自己企业的酒店管理方式。大部分酒店管理公司不去了解酒店管理的内在含义,只知一味地去跟从别人借鉴别人,而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去制定符合自己企业的管理模式。
4.没有树立品牌战略。
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若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很容易就可以形成酒店连锁化。国际上知名的大品牌酒店管理公司都会制定以加强宣传力度和扩大品牌竞争力为核心的发展战略。然而,我国大部分的酒店管理公司却忽略了树立品牌的重要性,所以,由此可见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在品牌战略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的。
三、我国酒店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的有效建议。
1.完善酒店管理公司的发展模式。
首先,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树立品牌战略。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目前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酒店品牌号召,所以一味地采取原有的发展模式不利于促进酒店管理市场的进步。为了快速并持续地发展,酒店管理公司应积极进行集资、投资等或是扩大公司的发展渠道来培养和成员单位间的和谐共享的良好合作关系。除此之外,酒店管理公司应根据酒店自身的不同特征和需求来制定合理的品牌战略,按照酒店的客源市场来进行管理和运作,逐渐形成有效的品牌效应。其次,优化对外酒店管理模式。酒店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只对经营方面做出要求,而不管利润,但以后应将对外酒店管理模式改成共同承担风险来约束和推动,或是和成员酒店合资来管理公司,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进而促进管理规模的扩大。再次,促进品牌效应的影响,完善运作方式。大规模的旅游企业往往采取利用无形资产来降低成本扩张成高效益,酒店管理公司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通过管理优势、品牌效应等无形资产来促使管理不善的酒店起死回生。
2.形成五个统一的连锁化经营。
第一,形象和品牌的统一化。使酒店集团连锁化最有效的最迅速的方法便是树立一个强有力的`品牌,形成管理和联号的经营模式。著名的跨国酒店集团形成连锁化经营时最看中的就是品牌的树立,然而我国酒店集团的知名品牌却呈现出空白的状态。我国的酒店管理应不断培养优秀的人才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及产品,不断积攒实力来实现连锁化目标。第二,服务质量标准的统一化。酒店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决定了这个酒店管理的成败。服务质量的标准统一为品牌的统一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展现出文化和服务的统一性。所以,酒店管理公司要在保证酒店科学运营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吸收外国的优秀先进的经验,在保证成员单位的质量的同时对接手管理的人员进行无偿的培训,进而为客户提供统一质量和统一品牌的优秀服务,让顾客无时无刻都享受到统一的高质量服务。第三,管理模式的统一化。国际上的酒店管理公司之所以可以这么快速地进入了中国的市场,是因为具备优秀的人才和管理模式。酒店管理公司应形成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来推动酒店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将酒店管理的档次提高。与此同时,也应形成一个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在酒店管理市场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存在。第四,销售的统一化。为了满足酒店市场的各种需求,酒店管理公司可以加入连锁市场中共享资源和渠道,来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五,采购的统一化。酒店管理公司形成统一的采购标准有利于减少风险和将低成本。总之,国际上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在中国发展的速度比较快,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对国内酒店管理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基于此,我国的酒店管理公司要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成长为具有自身特色的酒店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我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论文篇十七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在我国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状况下,需要对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和原因进行分析,以扼制现实中不公平现象的.进一步蔓延.文章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三方面分析了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并从教育政策、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内容、教育腐败四个角度探讨了我国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作者:姜利琼作者单位:重庆教育学院教育系刊名:教育与职业pku英文刊名:educationandvocation年,卷(期):“”(33)分类号:g40-01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起点教育过程教育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