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优质17篇)
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客观真实地评价自己的表现,不回避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在写心得体会时,要重点突出自己的收获和感悟,避免平铺直叙。阅读下面这些心得体会的范文,或许能够给你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灵感。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一
我们的教师培训课程中,重要的一节是谈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民解。
记得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二
为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院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近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在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材料,下面就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浅谈一些学习心得。
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法官要有司法道德。我们常说的职业道德,是指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不论什么职业,共同的道德标准都应该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全部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不公正就不能体现审判的特点,不能体现审判的主题。如果法院时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法官索取好处、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动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实践上。也就是说,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
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让“天平”倾斜。法官只有有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抵制诱惑、刚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称职的法官应该集公正的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于一身。
学习是精神的洗礼,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将学习到的东西实实在在的用于工作中,一次一次的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进步,抵抗住各种诱惑和侵袭,永葆一颗纯洁的心,一颗为了中国司法事业奋斗终身的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行为规范和准则,一定要将学习到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操文明语言、守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三
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业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作为一名法官,更加要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本文是法官职业道德。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履行法官职责和从事职务外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开展“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审判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如何才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觉得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要继续深化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近提出的“对党的事业忠心、人民利益忠心、宪法和法律忠心”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审判与法律执行、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要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审判、法律执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实践者。要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
三要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扞卫者。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要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廉洁执法的身体力行者。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社会团体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些读书学习,少些交际应酬,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对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免疫力。
五要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制度的改革探索者。要以“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积极地探索、大胆地尝试,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院制度。
六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努力做人民法院事业的积极推动者。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团结进取,“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做做好工作,努力搞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做一个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自觉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是法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前提和基础,身为法官,其职业道德知识越广博,越丰富,其个人道德修养的根基就越深厚,越牢固,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的自觉性就越强。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因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的修养的实质,就是实现法官个人职业道德品质的塑造和培养奠定思想基础。塑造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归宿,是法官通过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行为品德方面的自我陶冶、锻炼及完善,使之成为稳定的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法官的职业令人羡慕,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必需具备作为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我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起码应达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需忠诚于国家,忠实于法律,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官的权力由国家授予,是人民赋予,所以法官必须忠实为国家、为人民服务。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归根结底就是必须忠实于法律。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忠实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权、唯命从事,那他就根本不配做法官。他只能算是一个庸官、糊涂官,抑或是贪官、赃官!法官必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生命,奉行法律,捍卫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规范的水平,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人们会说:优秀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没完没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为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院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我院近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在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习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材料,下面就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浅谈一些学习心得。
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社会上任何一种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法官要有司法道德。我们常说的职业道德,是指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不论什么职业,共同的道德标准都应该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法官也是一种职业,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体系。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全部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不公正就不能体现审判的特点,不能体现审判的主题。如果法院时常发生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法官索取好处、甚至枉法裁判的现象,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动摇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维护司法权威和树立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就要体现在公正的司法实践上。也就是说,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
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倘若一个法官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他势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摇摆,甚至让“天平”倾斜。法官只有有过人的自律意识,才能抵制诱惑、刚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一般来说,不廉洁,办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法官对法律的亵渎,因为此时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忠诚,而是以权谋私。称职的法官应该集公正的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深厚的法学修养于一身。
学习是精神的洗礼,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将学习到的东西实实在在的用于工作中,一次一次的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是为了让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进步,抵抗住各种诱惑和侵袭,永葆一颗纯洁的心,一颗为了中国司法事业奋斗终身的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行为规范和准则,一定要将学习到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操文明语言、守行为规范,树立和维护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人民法官手握法槌,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法院的整体形象。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是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关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推进,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已迫在眉睫。如何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看法:
首先,提高政治素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思想,自觉地在审判与执行司法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审判实践中,始终为国家政治大局服务,始终为当地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服务。
其次,提高执法能力,真正做到公平、正义。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只有不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有经验的法官学习,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再次,改善作风,洁身自好。人民法官在平时工作中应踏实、务实、严谨,在行为上应热情、耐心、细心、端庄,处处体现文明之风。同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读书学习,谨慎交友,远离灯红酒绿,加强自我约束,不断增强抵抗各种不良思想和风气的能力。
最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通过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方式,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升华思想。使法官在轻松愉悦的同时,又提高了道德素质。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维系党和国家的形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各级党组织重视,上下法院齐努力,全体法官坚持不懈地学习,才能使法官在内心深处筑成一道坚固的防腐堡垒,真正做到金钱美色不动心,糖衣炮弹击不倒,从而树立起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尽职尽责,不辱使命的新世纪人民法官新形象。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四
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自觉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等内容。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是法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前提和基础,身为法官,其职业道德知识越广博,越丰富,其个人道德修养的根基就越深厚,越牢固,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的自觉性就越强。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因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的修养的实质,就是实现法官个人职业道德品质的塑造和培养奠定思想基础。塑造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归宿,是法官通过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行为品德方面的自我陶冶、锻炼及完善,使之成为稳定的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法官的职业令人羡慕,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必需具备作为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我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起码应达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需忠诚于国家,忠实于法律,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官的权力由国家授予,是人民赋予,所以法官必须忠实为国家、为人民服务。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达到这样的要求,归根结底就是必须忠实于法律。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一个法官,如果不能忠实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权、唯命从事,那他就根本不配做法官。他只能算是一个庸官、糊涂官,抑或是贪官、赃官!法官必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生命,奉行法律,捍卫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学识。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国家和社会对法官都有特别的专业技能要求。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规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规范的水平,掌握法律与运用法律的能力,逻辑思维以及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这诸多方面的职业技能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和效率,体现着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职责在于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洁。人们会说:优秀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备勤勉敬业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是敬业、勤业的典范。法官的具体工作,烦琐复杂,没完没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须始终静下心来,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十分细心地去审查每一个事实,化解每一个矛盾,解决每一个问题。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五
社会把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建设的重任交给了我们教师,并给予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期望,同时,教书育人的目的规定了我们教师道德规范在社会体系中总是处于教高的水平和教高层次上,因此,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修养,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20xx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高水准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保证师德建设落到实处。
首先,我应当是一个才德具优,即言即行的人。教师的道德面貌对学生影响很大,教师自身具有的高尚品德能防止学生的行为流于放荡,相反,教师行为失检,就会对学生产生有害影响,因此,一个优秀的教师,首先必需是一个品德高尚,行为端正的人,为人师表,坚持高尚情操,知荣知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举止文明。
其次,教师应具有广博的知识,应该是公认有学问的人,终生学习,具有崇高科学精神,树立终生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真正履行教师的职责,培养出完美的雄辩家。
第三,教师应当热爱每一个学生,能够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应当是和蔼的,又是严峻的。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个性,才能和倾向,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教学,教师应当深入地观察学生的言语,行为和活动,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是对儿童的凌辱,会使儿童心情压抑,沮丧和消沉,对儿童的成长产生非常消极的后果。与此相反,我应该强调应用奖励的办法,认为对儿童(尤其是那些脆弱或缺乏自信心的儿童)加以赞扬,对儿童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第四,教师应当熟悉所教学科的内容,又能熟练地应用教学方法。只有深刻地理解所教内容,才有可能有效地教学,也有应用良好的教学方法,才能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为此,我要做到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应经常向学生提出问题,促进学生积极思考,解决学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以防事事依赖别人的坏习惯,简洁明了地讲授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培养学生思维的创造性。
总之,我应当按20xx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去做,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献身教育事业,渴望得到同事、学生、家长和社会成员的尊敬信任,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努力。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六
但丁曾说:“道德可以弥补智慧的不足,而智慧却无法弥补道德的不足。”因此,对于一位教师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
于是,那位坚持取出最后一块纱布的护士遵守了自己的职业道德,那位坚持给一个学生上完了一节课的教师也遵守了教师的师德。那么,我们如果能够做一名教师,也必须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因为这是对真理的永恒追求,对责任的永不言弃。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教师的关爱在孩子的性格和人格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缺乏师爱的班集体是不和谐、不快乐的,孩子在这种氛围中学习、成长,势必形成不健全的性格和个性品质。教师的爱不仅可以营造一种民主、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还有利于孩子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学生。
作为一名的职业教师,仅仅具备热爱学生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教育教学需要教师精通自己的专业知识,另外,还要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和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师教书育人,需要自己有一桶水才可以给学生一滴水。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认知、情感、能力、价值观等等,还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处理各种各样的偶发事件。
教师职业道德的另一核心要求是教师的教育机智。教育机智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教师在处理课堂中的突发事件时,要运用教学机智灵活而巧妙地处理,灵活多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教师在课堂上遇到学生搞恶作剧,若立刻处理,会影响其他同学的听课;若不予理睬,会影响教师的威信,使学生变本加厉。这时,教师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以使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下去。
作为一名的职业教师,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个性发展的教育原则。依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每个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是不一样的,其智力、特长也是不一样的。作为教育者,应依据每个孩子的个性差异,实施不同的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因势利导。
职业道德是一名护士的职业灵魂,也是一名教师的职业灵魂。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七
参加这次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活动,是一次给我自己提高自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好机会,在学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这次培训班,公务员给我指明了如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方向和具体方法。下面是我学习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提倡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务员职业道德以其社会示范和社会导向作用直接影响政风和社会风气。它是社会的主体性道德,在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中居于首要地位。公务员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者,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其道德面貌如何,能否在各自岗位上以身作则,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孔子之言:“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从一个侧面说明:官德和官风好且正,就会大化流行,从而变化为好的民德、民风;而官德败坏,官风不正,就会导致民德滑坡,民风败落。邓小平在谈到党风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时,曾引用毛泽东的话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党外有这种不良风气的人,只要他们是善良的,就会跟我们学,改正他们的错误,这样就会影响全民族。”实践也证明,社会的腐败和堕落往往是从国家官员的腐败和堕落开始的。因此,我们应该以“官德”建设带动全民的、各行各业的道德建设。
2、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是防治腐败,促成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腐败现象在全国各地滋生蔓延,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威望,对此,我们不仅要以法控权,强化吏治,而且应该从治本做起,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保持廉洁的自觉性。一切腐败行为都说明腐败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腐败动机的形成,到腐败过程的实施,都起始于对道德的背离,对良心的背叛,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法则徒具其名。因此,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就成为防治腐败的第一道线。
二、如何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和当前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当作全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结合时代特点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精神文明建设。首先是加强优良传统教育。任何符合时代的道德规范总是要继承和发展先前社会中的有积极作用的道德规范。我国自古就强调官德吏风,讲求“诚意正心修身治国平天下”,主张“为政以德”的伦理原则,认为为官要正要诚。某次是结合时代要求,加强执政为民思想的教育。在当今公务员应加强服务意识,因为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之所以赋予公务员权力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自身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务员要把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制定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具体的生产生活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实我们党所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从本质意义上说,首先是指执政党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国家机构的广大公职人员自身的道德建设,即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再次是加强自律。道德教育为的是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内化为心中的道德法则去遵守,把“他律”转向“自律”。道德不只是一种外在的约束,就其本性而言,道德更是一种内在自律性力量。因此,加强公务员道德教育还需要用正确的道德信念进行自我磨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外在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的自觉,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在当今社会如果只靠外在教育和内在“自律”还不足以防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在现实中,道德自律的效果总要依赖于个人的觉悟和素质,如果个人的觉悟和素质不高,道德自律的作用就会很小,因此我们需要加强道德他律的建设。
(二)加强学习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
一个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他的职业道德水平。要形成机关职业道德的良好风貌,必须以公务员良好的职业素质为前提条件。否则,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仅是公务员个人的问题,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的主要素质有:首先在政治上要对党和人民忠诚,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搞好各项工作。其次是要有主人翁责任感的敬业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就会干一行,爱一行,就会保持高昂的热情和干劲,就会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这种敬业精神,是在大量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来。第三,要有精益求精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如果一个公务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没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也是不能实现其理想和愿望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别人来机关办事、咨询,一问三不知,不能把工作干好。因此,要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学习,既要学习理论,又要学习业务,在学习中掌握、思考和运用。其次要加强培训,针对新形势、新政策、新任务、新要求,要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同时,注重研讨,活学活用,力求每个公务员成为本岗位的行家。再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端正工作态度,强化为民服务,还要持久开展效能建设等活动。通过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道德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三)健全制度保障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职业道德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和服务的根本内容和最终保障。一要严格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制度。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取决于公务员的引进渠道,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改善,但是,有些地区的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考、录用公务员,扭曲了“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反而出现“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钱”等所谓的原则,使中央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严重变形,即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利益,又损害了正常参考人员的利益,同时打消了正常参考人员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最终使热衷于公务员工作的人被拒之门外,而一些根本不具备公务员素质的人确混进公务员队伍,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好公务员考试关、录用关,真正从源头上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二要严格公务员的守纪、问责制度。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是实施《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要求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公务员是“奉法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公务员的能力、素质、作风等,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效果。实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治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而要达到以上效果,就要加强对公务员的问责制度。真正的问责制度,应贯彻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贯彻于平日和非常时期。通过启动行政问责,实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增强了公务员的服务意识,而且也增强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三要严格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淘汰制度。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进一步探索完善以工作实绩为核心,职业道德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目标考评工作与干部选拔使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把经常性的考核成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扩大考核成果的运用。同时,要加大“治庸”力度,力倡勤政,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正常退出机制。要调整不称职、不适应的干部,重点在干部“能下”方面取得突破。近年来,许多企事业单位通过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的运行和实践,增强了公务员的忧患意识,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它的推行将给所有公务员一种压力感,令那些工作不求上进,混进机关过日子捧着“铁饭碗”的人随时有被清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可能。这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的一项得力措施。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民)。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法治)。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诚信)。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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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九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我在这方面非常注重,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时刻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去做,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我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是我们的天职。前几天,我们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这十条规范的内容,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具体表现。
我所从事的是教育事业,需要的是我实实在在的付出,不是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更不是事事以报酬的多少来衡量自我的工作。我拥有了对事业的一份热爱之心,脚踏实地,默默奉献。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都非常喜欢教师这个职业,热爱学生,努力工作,同时工作中能不断激励自己,力求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爱自我就是要有用心的人生态度,不计名利,用心积极,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用自我的人生观、世界观去影响学生,改造学生。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地学习。我每天以阳光的心态出现在孩子们身边,把每一堂课上成孩子们喜欢的课堂。用心积极,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做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教师。具有良好的、素质过硬的本领,才会在工作中有自信,才会在生活中快乐,才会有正确的教育态度和人生观念,才会不迷失工作和前进的方向。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我对学生认真负责,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我从事的是低年级班主任,孩子小,需要教师像妈妈一样去关心爱护他们,我也是这样做的,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孩子对待。所以,我教过的学生家长们对我都很满意。到现在为止,学生家长们见到我,还不时地提起为孩子们的关爱和付出。我也很自豪我是一名教师。我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让学生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十项准则还规定,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我想这是每位教师务必做到的,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当学生生命受到威胁受到伤害,自己作为一名教师,应在学生危急时,挺身而出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拼死保护学生。这才是教师爱学生的最高体现。
爱教育、爱自我、爱学生,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道德要求,我会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从民族和事业的大局出发,认认真真地学习,勤勤恳恳的钻研,扎扎实实的工作,无愧于教师这一光荣称号。这就是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最好诠释。
总之,我一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做一名领导满意,家长和孩子喜欢的老师。无愧于党和国家的培养,无愧于众人的希望!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
(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发布,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一
前段时间学习了《新时代中学校老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感受颇深,自己的思想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对老师职业行为有了更深的生疏。新时代中学校老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将来我将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在平凡的工作中,在微不足道的小事中,严格遵守十项准则,用爱实践着师德。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通过学习,我明白制定老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老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宽敞老师的警示提示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养过硬、业务力量精湛、育人水平超群的高素养老师队伍的关键之举,也为老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供应基本遵循。
老师对人才的培育和文化科学事业的进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要做好老师工作,就必需首先宠爱训练事业。忠诚训练事业是老师职业道德培育的灵魂。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学校老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老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同学的一生。作为老师,榜样的力气是无穷的,其身教必定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将来民族道德素养的基础。
忠诚于人民的训练事业,宠爱训练事业。社会主义的训练事业是人民的训练事业,是崇高而宏大的事业。每位老师都应当忠诚于人民的训练事业,甘愿为人民的训练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慧才智。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图名利、甘做蚕烛,在岗位上发出光和热。宠爱同学。只有宠爱同学,才能去关怀他们的成长,才能去教书育人,才能敬重同学人格、引导同学成才。
奉献是世世代代进步人类所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行为、道德境界。一名老师应当对同学无私奉献宠爱同学,敬重、理解同学以人为本,关怀疼惜同学,是老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同学之间关系的准则,宠爱同学并不是一件简洁的事,让同学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宠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老师训练同学的感情基础,同学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训练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布满科学精神、普遍、长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老师细心宠爱同学,又包括要求老师细心训练同学。总之,师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萃,也是优良革命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书育人,教书者必需先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老师的职业特点打算了老师必需具备更高的到素养,而师德是老师最重要的素养,是老师的灵魂。
总之,我肯定会遵守《新时代中学校老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工作与教学实际,切实做到:坚决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怀疼惜同学;加强平安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二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三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
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十七条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十二条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三、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十六条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条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三十条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第三十三条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三十四条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十六条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九条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第四十条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第四十一条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第四十二条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四十四条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四十五条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四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法官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八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四
法官准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规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法官的公正、公平、廉正,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社会公信力的建立以及法治国家的形象。因此,法官准则条例对于法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官准则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教益。
第二段:公正廉洁是法官的基本要求。
法官准则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官应当保持公正、廉洁的要求。公正是法官的第一原则,法官应当在审判中做到“秉公无私、明理正法”,不受任何个人利益、压力或关系的影响。而廉洁是法官的基本品质,法官应当严守法律,遵守法纪,坚决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在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公正和廉洁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官职业的尊严和荣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第三段:自律是法官的应有之责。
法官准则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法官的自律要求。自律是法官的应有之责,涉及到法官个人品质、工作态度以及执法公正性等方面。作为法官,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行为习惯,自律能帮助我们正确履行职责,保持专业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在实践中,我明白了自律对于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维护社会秩序和发展法治文化的重要价值。
第四段:权责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法官准则条例中明确指出,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权责法定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司法职责,做公平公正的裁判。权责法定原则是司法工作的基础,有效限制了法官的权力,确保司法公正。法官要严守法律纪律,做到坚决不逆法行事,不违法陷害,抵制各种不当的司法行为。在实践中,我认识到权责法定原则对于维护司法纪律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第五段:法官准则促进司法改革与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官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法官准则的贯彻落实,使法官在执业中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加强了法官的专业素养,提高了执法水平,增强了司法公正。同时,法官准则的确立也对广大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法官时刻保持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总结:
法官准则条例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是法官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在实践工作中,对于法官而言,我们必须认真履行法官准则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自身,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民)。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法治)。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诚信)。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敬业)。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面是准则的详细内容。
为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六条公证员应当珍爱公证事业,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公证事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并要充分注意到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的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查、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其他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行为或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
第十四条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证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应当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研究和探索前沿性学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十条公证员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泄私愤、不负责任的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楷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公证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公证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他同事的威信和名誉。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
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组织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九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准则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心得体会篇十七
还在找法官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利、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作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